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四品蕴之解释
[慧之总说]
今如斯由神通证得[定之]功德,更加具备坚固修习之比丘: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此[偈]中由心之名目所说示修习定之一切行相,其次之后,即不可不修习慧。而其[慧于右偈中]甚简略故,不容易识别,何况修习耶?故为示其详细之修习法,有次之质问:
一、何者是慧耶?
二、依何义为[其]慧耶?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四、慧有几种耶?
五、[其]应云何修习耶?
六、何者是修习之功德耶?
解答[如次]
一、何者是慧耶?
“何者是慧耶?”慧有多种多样。明一切之[详细]解答,在此不加添说明之目的,当更陷于混乱。因此关系,故唯说:“相应于善心之观智。”为慧。
二、依何义为[其]慧耶?
“依何义为[其]慧耶”?依知解之义而为慧。何者是此知解耶?[知解]是与想念或识知之行相之多种种类差别为知解。即想、识、慧虽[共]为知之性质,但想是唯想念“青、黄”为所缘,不能通达“无常、苦、无我”之相。识是识知“青、黄”为所缘,又得通达其相。然而努力而不能得道之现前。然,慧是如上述以知所缘之[青黄等],亦得通达其相,又努力亦得道之现前。
例如,未生觉慧之一小孩、一田舍者、一银行家等三人,见到放在计算台之货币聚,未生觉慧之小孩,唯知货币种种之色彩、长、短、方圆,不知此是人人所利用、受用之宝。田舍者知有种种之色彩等,亦知人人所利用、受用为宝。然而不区别:“此[货币]是纯粹、是伪赝、是半纯品。”银行家即知其等一切事相。而因知[此]而看货币,打闻其音、嗅其香、尝其味、取上于手亦知[重量],亦[知此货币]是某某村、某镇、某市、某山、某河岸所造,亦知由某某铸师所铸造。
与此同样,当知[想、识、慧之区别]。即想现起所缘唯知解青等之行相故,未生觉慧之小孩如同见货币。识是知解由青等所缘之行相,更得通达其相故,如田舍者之见货币。慧是知解由青等所缘之行相,得通达其相之后,更得道之现前故,如银行家见货币。
故此想念或识知之行相依多种种类之差别而知[所缘],当知是知解(慧)。对此如是言:“依知解之义为慧。”
其次,此[慧]于此想或识存在之处亦非必存在。然,[慧]存在之时,与彼等[想、识]非为别离。与“此想、此识、此慧”别离,当不得种种性,[彼等]微细而难见。故尊者那伽斯那言:“大王!世尊以为难为之事。”“尊师那伽斯那!世尊云何为难为之事耶”?“大王!世尊对一所缘而起诸非色之心、心所法,以差别而说:‘此是触、此是受、此是想、此是思、此是心也。’此是为难为之事。”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其次,“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于此“慧”是通达法之自性为[特]相,摧破覆蔽痴闇诸法之自性为味(作用),以不痴蒙为现起(现状)。语:“等持(入定)者如实知见。”故,定是其[慧]之足处(直接因)。
四、慧有几种耶?
“慧有几种耶”?先以
一依通达法自性之相有一种。
二(一)依世间、出世间为二种。(二)又依有漏、无漏等,(三)依名与色之差别[观],(四)依喜[俱]、舍俱,(五)依见与修之地亦为二种。
三(一)依思、闻、修所成有三种。(二)又依小、大、无量之所缘,(三)[善之]入来、[不善之]离去、依[入来离去之]方便善巧,(四)依内住等亦为[三种]。
四(一)对于依四谛之智有四种。(二)又依四无碍解亦有[四种]。
一
其中第一种分[其]意义明矣。
二
于第二种分,(一)[世间慧、出世间慧]与世间道相应之[慧]是“世间[慧]”。与出世间道相应之[慧]是“出世间[慧]”。
三
三法中(一)[思、闻、修所成慧]于第一之三法,不由他闻而获得之慧是由自己之思惟而成故为“思所成[慧]”。由他闻而获得之慧是由闻所成故为“闻所成[慧]”。依彼此之修习而达成最顶之慧是“修所成[慧]”。即如次所说:“其中,云何思所成慧?以瑜伽[慧]营作诸事业时,又以瑜伽营作诸工巧(技术)时,又以瑜伽行诸学术时,业自性[之慧]又谛随顺[之慧]——色是无常、受……想……行……识是无常,如斯一切随顺之忍、见、意欲、觉慧、见解、法之虑忍——不由他闻而获得,此言为思所成慧……乃至……由闻而获得,此言闻所成慧。入定者一切之慧是修所成慧。”如是依思、闻、修所成三种[慧]。
四
四法之中(一)[四谛智]于第一之四法,缘苦谛而转起之智是“苦智”。缘苦集[谛]而转起之智是“苦集智”。缘苦灭[谛]而转起之智是“苦灭智”。缘苦灭道[谛]而转起之智是“苦灭道智”。如斯依四谛智为四种[智]。
又此等四无碍解于有学地及无学二处所区分。其中最胜弟子或诸大弟子之[无碍解]是在无学地之区域,阿难长老、质多居士、昙弥迦优婆塞、优波离居士、久寿多罗优婆夷等之[无碍解]是在学地之[区域]。如斯区分于二地,此等[四无碍解]由得达、教法、听闻、遍问、宿行之此五种为明净。
其中,“得达”是得阿罗汉果。“教法”[之得]是以遍得佛语。“听闻”是恭敬、冀求而听闻法。“遍问”是决择议论圣典或义疏之难句、义句。“宿行”是于过去佛之教依往复勤修而至随顺或种性之附近及所观(毗钵舍那)之修行。
他之人人说:
宿行博识及方言
圣教遍问与得达
得亲依良师善友
此为无碍解之缘
其中,“宿行”如前所述。“博识”是精通各各诸典(学问)或诸工巧(艺术)。“方言”是精通一百零一之言语。特别善巧于摩竭陀语。“圣教”是遍得乃至唯譬喻品之佛语。“遍问”,即为决择一偈之义而质问。“得达”是[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亲依良师”是住于多闻而具应辩诸师之处。“得[善]友”是获得如是[多闻具应辩]之诸友。其中,诸佛与辟支佛是由得达宿行而得无碍解。诸声闻由此等一切原因[得无碍解]。而为得无碍解不修习特有之业处修习。但诸有学于有学果之解脱后、诸无学于无学果之解脱后而得无碍解。然,诸如来[唯由佛果成就]十力,诸圣者唯由圣果成就无碍解。
关于此等四无碍解说:“由四无碍解而有四种[慧]。”
五、[其]应云何修习耶?
其次,“[其]应云何修耶”?于此之(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种种之法是此慧之地。(一)戒清净与(二)心清净之二清净,是此[慧之]根。(一)见清净、(二)度疑清净、(三)道非道智见清净、(四)行道智见清净、(五)智见清净之五清净,是此[慧之]体。故把持、遍问而熟知此[慧]地之诸法,令成就[慧]根之[戒、心]二清净后,应修习成就[慧]体之五清净。此是[慧修习之]略说。而广说如次。
[慧地之一.五蕴之解释]
先说:“(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之种种法是[慧之]地。”此中“蕴”是(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等之五蕴。
一[色蕴]
其中,所有寒冷等恼坏相之法,当知总括一切为“色蕴”。其[色]由恼坏之相为一种,由[大]种、所造之别为二种。其中,“[大]种色”是(一)地界、(二)水界、(三)火界、(四)风界等之四种。于彼等之相、味、现起是四界差别[之解释]已说了。而说[彼等之]足处(直接因),彼等一切[以自己以外]余之三界为足处。“所造色”是(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一〇)女根、(一一)男根、(一二)命根、(一三)心基、(一四)身表、(一五)语表、(一六)虚空界、(一七)色轻快性、(一八)色柔软性、(一九)色适业性、(二〇)色积集、(二一)色相续、(二二)色老性、(二三)色无常性、(二四)段食等之二十四种。
“[一、二十四所造色之说明]”
其中,(一)“眼”应接触于色以种净(眼根)为[特]相,又欲见事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特]相。于色中牵引[眼识]为味(作用)。保持眼识为现起(现状)。以欲见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直接因)。
然,某人人(大众部之某者)说,眼是以火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耳、鼻、舌是[各各]以风、地、水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身是一切[大种之平均]之净[根]。又其他说,眼是以火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耳、鼻、舌、身是[各各]开空(虚空)、风、水、地为主之[大种]之[净根]。对彼等言:“持来经[证]。”彼等确实见不到[如斯说之]经。然,某人人对[此]示其理由:“火等之德依某色等而推知故。”[反问]彼等言:“然,谁如斯言:‘色等有火等之德。’耶?于不能简别诸[大]种,不得言:‘[此大种]有斯德。[此大种]有斯德。’”时彼等[答]言:“例如汝等之主张各各诸资粮(物质形成之色聚)中,由各各之大种为主,于地等有支持等之作用,斯火等为主之质粮中见色等为主,故‘于色等,有彼[火等]之德’而作斯主张。”应[反驳]彼等言:“[汝之说,香属于地,色属于火故],若水[界]为主之香水之香较以地[界]为主之绵香大者,又火[界]为主之热汤之色彩较冷水之色彩减少者,我等以承认[汝等之]主张。然,右之两者皆非故,必放弃[眼等之差别]是此等所依大种差别之说。例如一一之[色]聚虽无别异,但诸大种之色、味等是互相相异。此别异虽无其他原因,应如斯解眼净等[是互相相异]。”然,[眼耳等之]互相不同是因何耶?业为彼等之别异原因。彼等之差异故为此等[眼耳等]之别异,非大种之差异故。诸古人亦言:“大种别异时,净[根]不生起。然,净[根]平等而非异也。”
业如斯之别异故,又于此等别异之[眼等],眼与耳不滞着依止自己之依处(眼根、耳根),唯认识有因之[色、声]等境,故把握未到之境。鼻、舌、身是由所依(鼻根等)而[赴境],又因唯认识自己所依固着之境,故把握已到之境。
其次此[眼等五者之]中,“眼[根]”世人称似青莲之花瓣而周边蔽覆青睫毛,显现黑白种种[色]之圆珠为眼,此有资粮眼(眼球全体),以青[眼]珠围住黑[眼]珠之中央前面——是立在前面人人身体形[映]现之地方——于七绵膜(灯心)如渗湿之绵膜,遍满七种眼膜,如四人之保姆[护]刹帝利[王族]之童子作抱、浴、着饰、扇之四种作用,由四界之保持(地)、结着(水)、成熟(火)、动摇(风)之[四]作用所资助,由时节(寒暑等之自然现象)、心、食所支持,由寿所保护,由色、香、味等所随从,其大不过于虱头之程度,对眼识等应其状态进行为基(所依)、门(认识之入口)之任务。由法将[舍利弗]如次说:
由此之净眼以随观诸色
此小而又细犹如虱之头。
“耳[根]”有资粮耳孔(耳全体)之中,掩着薄薄之赤毛,其处指袋形,如前述由[四]界所资助,由时节、心、食所支持,寿所保护,由色等所随从,对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鼻[根]”有色等资粮之鼻孔中,其处如山羊足之形,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鼻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舌[根]”有资粮之舌中央上部,其处如莲之花瓣形,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舌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其次,“身[根]”,于此身中,只要存有执受色(有血管、神经之部分),于一切处如脂于绵布之[遍在附着],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身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恰如蛇、鳄、鸟、鸡、野干向蚁塔、水、虚空、村落、墓场各自之境域,当知此等之眼等是向色等各自之境域。
其次,于其他之色等、(六)“色”刺戟眼为相,眼识之境为味,其[色存在]之范围为现起,四大种为足处,应[推]知而如此[色],一切所造色亦同样。然对于差违点,于[以下]述。此[色]由青,黄等而有种种。
而此等[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之三性于互相不弃舍[他]。虽如斯如于健康者,诸色之轻快、不钝重、种种轻快[迅速]而转起,[及]令色钝重以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轻快性”。次如善鞣皮革,诸色之柔软,于一切之种种作业,悉为柔软自由自在,[及]令色之硬化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柔软性”。次如于善炼之黄金,为诸色之适业,随顺身体之种种作业,[及]不随顺身体之诸作业以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适业性”。此等[三者]之差别当如斯知。
此[色积集与色相续之]两者,皆是此色生之同义语。然,[生]之行相为多样,故为化导[诸弟子]作举示(略说)积集、相续。而此义非多样故,于此等句之解释(详说),说:“[色等之诸]处之积集此是色积集,色之积集此是色相续。”于义疏亦说:“积者为生起,积集为增长,相续是转起。”之后,举譬说:“如河岸被掘孔洞,水之涌出时,积[即]生起。如于[孔洞]充满水时,积集[即]增长。[由孔洞]溢出水时,相续[即]转起。”又譬喻之后,言:“如斯说何耶?是由处说积,由积而说处。”故诸色之最初生起是此积。于彼等之后生起某他物之生起,此为增长之行相而现起故是“积集”。其等之后数数生起其他之生起,此为结合之行相而现起故,当知言为“相续”。
以上皆唯述圣典之色。然于义疏举(一)力色、(二)生成色、(三)生色、(四)[更举]病色,或由某人人(无畏山住者)说、[五]眠色——如斯余他之色——介绍之后引:
牟尼!尊师确实正觉者,
于尊师无有诸盖。
等[之语句],为无“眠色”而被否定。其他[诸色]中,“病色”是由[色]老性、无常性之语所摄。“生色”是由[色]积集、相续之语[所摄]。生成色是由水界之语[所摄]。“力色”是由风界之语[所摄]。故其等中,亦无有一别存,于[义疏]所结论的。
以上此二十四种之所造色,与[合]前所说四种之大种色,色是二十八种。此为不少不多。
[二、色之一法乃至五法]
[一法]其一切[色](一)非因,(二)唯无因,(三)唯因不相应,(四)唯所缘,(五)唯世间,(六)唯有漏等之道理为一种。
[二法](一)内、外,(二)粗、细,(三)远、近,(四)完、不完,(五)净色、非净色,(六)根、非根,(七)由有执受、非有执受等为二种。其中,(一)眼等之五种是关于身体所转起故是“内”。其余是外故为“外”。(二)除去眼等之九与水界之三界等十二种,由接触所把握故为“粗”。其余与此相反故为“细”。(三)细之[色]此难察知唯自性故为“远”。其余易察知自性故为“近”。(四)四界及眼等之十三与段食之十八种色,超越区划、变化相、[男女]性,唯可由自性所摄把握故为“完[色]”。其余与此相反故为“不完色”。(五)眼等之五种是把色等为缘如镜面之明净故为“净色”。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净色”。(六)“净色”与女根等之三皆依增上义为“根”。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根”。(七)于后[方]所说业生[色],是由业所执受故为“有执受”,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执受”。
[三法]更于一切色,由有见、业生等三法为三种。其中,(一)[于十三之]粗[色]中,色是“有见有对”。其余为“无见有对”。一切细[色]是“无见无对”。如斯先由有见三法为三种。(二)次由业生等之三法为[三种]。由业生之[色]是“业生”。其余由缘生为“非业生”。由何亦不生为“非业生非非业生”。(三)由心生是“心生”。其余由缘生为“非心生”。由何亦不生为“非心生非非心生”。(四)由食生是“食生”。其余由缘生为“非食生”。由何亦不生是“非食生非非食生”。(五)由时节生为“时生”。其余由缘生为“非时生”。由何亦不生为“非时生非非时生”。如斯由业生等之三法为三种。
[四法]更由[色]是见等、色色等、基等之四法为四种。其中,(一)色处为见之境故言所“见”[者]。声处为闻之境故言所闻[者]。香、味、触处是把握已到之物为根之境故言所觉[知者]。其余为识之境故言所识[者]。(二)次此[十八之]完色言为“色色”。虚空界言为“区别色”。身表乃至适业性等[之五]言为“变化色”。生(积集、相续)、老、坏(无性常)[之四]言为“相色”。由如斯色色等之四法为四种。(三)次于此中为心[基]色者,此基(所依)而“非[认识之]门”。[身、语之]二表是“门而非基”。净色是“基而且亦是门”。其余“非基亦非门”。由如斯基等之四法为四种。
[五法]次[色]是言一生、二生、三生、四生、无处生,由此等[之区别]为五种。其中唯由业而生者及唯由心而生者言为“一生”。其等之中,根色及心基唯由业而生。二表是唯由心生。其次由心及时节所生者言为“二生”。此为声处。由时节、心、食[之三]而生者言为“三生”。此唯轻快性等之三。由业等之四所生者言为“四生”。此除相色为其余者。而相色是“无处生”[不依何而生]。何故耶?于生起无有[更]生起,但于生起者,为唯有他二者之成熟(老)与破坏(无常)。又于“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虚空界、水界、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色积集、色相续、段食之此等诸法是心等起”等[之文],生(色积集、色相续)以知由何而生,令生此色之诸缘,[表示其]作用威力于刹那,当知[生]是可见故。
以上先详论色蕴之门。
二[识蕴]
次于余[之四蕴],所有觉受相者而总括为受蕴,所有想念相者而总括为想蕴,所有行作相者而总括为行蕴,所有识知相者而总括为识蕴。此中,若所识知识蕴,尔余[之三蕴]得容易识知故,以识蕴为最初而解说。
说:“所有识知相者而总括当知为识蕴。”云何是识知相之识耶?谓:“友等!识知所识知,故言为识知。”“识”、心、意其义是一。此[识]是自性者由识知之相为一种。由种[类]是善、恶、无记之三种。其中:
[一、八十九心]
“一[善心]”善心是欲界、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四种。其中:
[一][欲界善心]欲界是喜、舍、智、行之别故为八种。所谓:(一)喜俱智相应无行,(二)[喜俱智相应]有行,(三)[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四)[喜俱智不相应有行],(五)舍俱智相应无行,(六)[舍俱智相应]有行,同(七)[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八)[舍俱智不相应]有行。即(一)得施物之受者等,又由他之喜因,心生大喜(喜俱),由“施”等之方法,说先行正见(智相应),不踌躇,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行施等诸福善时,彼心是喜俱智相应无行。(二)次如上述而心生大喜(喜俱),虽以正见为先(智相应),由无宽舍而踌躇[施舍等],又由他人所怂恿而行(有行)[施等之福善]时,彼心是[喜俱智相应]有行。于此义之行,是由此自己或他人而转起前加行之同义语。(三)于次见惯[父母等]亲戚人人之[布施等]行为之幼童,见诸比丘而生喜,即手持何物布施[诸比丘]或行礼拜时,是第三之[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心生起。(四)次“布施”、“礼拜”是由亲戚人人所怂恿而如斯行时,是第四之[喜俱智不相应有行]心生起。(五~八)次于不得受施物人等,又由不存诸他之喜因,于[如上述]之四项而无喜时,余之四种舍俱[心]生起。如斯当知喜、舍、智、行之别故有八种之欲界善[心]。
[二][色界善心]其次色界[善心]是相应禅支之别故有五种。所谓(九)与寻、伺、喜、乐、定相应是第一,(一〇)超越寻是第二,(一一)更超越伺是第三,(一二)更离喜是第四,(一三)乐之灭没而与舍定相应是第五。
[三][无色界善心]无色界[善心]是由四无色等相应为四种。即如[前说四无色业处之说明],(一四)与空无边处禅相应是第一,(一五~一七)与识无边处等[相应]是第二、第三、第四。
[四][出世间善心]出世间[善心]是[(一八)须陀洹、(一九)斯陀含、(二〇)阿那含、(二一)阿罗汉之]与四道相应故为四种。如斯为先之善心是二十一种。
二[不善心]其次不善[心]若依地欲界唯有一种,若由根者即贪根、瞋根、痴根之三种。其中:
[一][贪根]贪根是喜、舍、恶见、行之差别故为八种。所谓(二二)喜俱恶见相应无行,(二三)[喜俱恶见相应]有行,同(二四)[喜俱]恶见不相应[无行],(二五)[喜俱恶见不相应有行],(二六)舍俱恶见相应无行,(二七)[舍俱恶见相应]有行,同(二八)[舍俱]恶见不相应[无行],(二九)[舍俱恶见不相应有行]。即(二二)由“诸欲中作有过患事”等之方法,[说以]邪见为先(恶见相应),心生大喜(喜俱),于自性上锐利而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心以享受诸欲,或见[、闻、觉]之吉祥等见为真实时是第一之不善心生起。(二三)迟钝而由(他人)所怂恿(有行)心以[行如上]时是第二[不善心]。(二四)不以邪见先(恶见不相应),专心大喜(喜俱),自性上锐利而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心以行淫,欲[自得]其他之福利,或盗他人之财物时是第三[不善心]。(二五)迟钝而由[他人]所怂恿(有行)心以[行如上]时是第四[不善心]。(二六~二九)由不得诸欲境,或不存诸他之喜因,于[如上述]四项而无喜时是余之四种舍俱[不善心]生起。如斯当知喜、舍、恶见、行之差别故,有八种之贪根。
[二][瞋根]其次瞋根[之不善心]是(三〇)忧俱瞋恚相应无行,(三一)[忧俱瞋恚相应]有行之二种。当知此以锐利、迟钝之[心]行杀生等之时转起。
[三][痴根]痴相应[之不善心]是(三二)舍俱疑相应、(三三)[舍俱]掉举相应之二种。当知此以不决定、散乱时转起。如斯不善之识有十二种。
三[无记心]无记[心]是种差别之故,为异熟、唯作二种。
A、[异熟无记心]其中,异熟若由地,即有欲界、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四种。
[一][欲界异熟]其中,欲界有善异熟、不善异熟之二种。善异熟亦有因与无因二种。
一、[无因善异熟]其中,无无贪等因之异熟是无因。此(三四)眼识、(三五)耳[识]、(三六)鼻[识]、(三七)舌[识]、(三八)身[识]、(三九)有领受作用之意界、(四〇~四一)有推度等之作用二种合为八种。
其中,(三四)“眼识”是依止于眼(现于眼前)识知色为[特]相。唯以色为所缘是味[作用],色之现前状态为现起(现状)。色为所缘离去唯作意界为足处(直接因),(三五~三八)“身、鼻、舌、身识”是依止耳等识知声等为相。唯声等为所缘是味。声等现前之状态为现起。声等为所缘离去唯作意界为足处。(三九)[有领受作用]之“意界”,是眼识等之后识知色等为相。色等之领受为味。同[领受之]状态为现起。眼识等之离去为足处。(四〇~四一)有推度作用之“二种意识界”是无因异熟而识知六所缘为相,以推度为味,同[推度之]状态为现起,以心基为足处。而与喜、舍相应故有二处、五处[作用]之别故,有其[二种之]差别。即此等中,(四〇)一是有自性专门转起好所缘,故于喜相应,为推度、彼所缘[之二作用]于[眼等之]五门及速行之后而转起故为二处[作用]。(四一)一是有自性转起好中所缘,故于舍相应,为推度、彼所缘、结生、有分、死而转起,故为五处[作用]。
又此八种之无因异熟识,有定、不定之所缘,故为二种,喜、舍、乐之差别故为三种。即此中,[前]五识是随业唯对色等[之随一]而转起故是定所缘。其他[之三]是不定所缘。然,其中,意界是对色等之五[皆]转起,二意识界是对六[所缘皆转起]。其次此[八种之]中,身识是乐相应。二处[作用之]意识(四〇)是喜相应。其余是舍相应。如斯当知先述善异熟无因之八种[心]。
二、[有因善异熟]其次,有因[异熟心]是与无贪等之因相应之异熟[心]。此如欲界善[心]于喜等之差别故有[(四二)喜俱智相应无行,(四三)喜俱智相应有行,(四四)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四五)喜俱智不相应有行,(四六)舍俱智相应无行,(四七)舍俱智相应有行,(四八)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四九)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八种。然此[有因异熟心]是由善[心]布施等,而非如对六所缘之转起。然,此结生、有分、死、彼所缘[之四作用]唯对小法(欲界)所摄之六所缘而转起。又当知此[八心]中之[有]行、无行之状态是[由前世八善心之]由来等。于相应之诸法虽无[八善心与八异熟心间]之差别,当知异熟[心]如颜相[映]于镜面而无力用,善心是如颜[自身]有力用。
三、[不善异熟]所有不善异熟是唯无因。此(五〇)眼识、(五一)身[识]、(五二)鼻[识]、(五三)舌[识]、(五四)身识、(五五)有领受作用之意界,(五六)有推度等作用于五处[作用]之意识界为七种。当知其相等是同于善无因异熟之所说。但善异熟[心]虽有好、好中等所缘,而此等[不善异熟心]是不好、不好中等所缘。又彼等[善异熟心]是舍、乐、喜之别故虽为三种,但此等[不善异熟心]是依苦、舍为二种。即此中,身识唯苦俱,其余是舍俱。而彼等[不善异熟心]中,舍[俱心]劣而如苦[俱心]不极锐利,他(善无因异熟心)之中,舍[俱心]劣而如乐[俱心]不甚锐利。是由此等七不善异熟及前之十六善异熟而欲界异熟识为二十三种。
[二][色界异熟]其次,色界[异熟心]如[色界]善[心],有[(五七~六一)初禅乃至第五禅之]五种。然,善[心]为等至(禅定)于速行路转起,但此[异熟心]于[色界之]生[有]为结生、有分、死[之三作用而转起]。
[三][无色界异熟]其次,与色界[异熟心]同样,无色界[异熟心]亦如[无色界]善[心],[(六二~六五)有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之]四种。其[善与异熟等]转起之差别同于色界所述。
[四][出世间异熟]出世间异熟[心]为四道相应心之果故[(六六~六九)须陀洹乃至阿罗汉果之]四种。其[圣]道路及果定而转起二种。
如斯于四地有一切三十六种之异熟识。
B、[唯作无记心]其次唯作依地之差别,为欲界、色界、无色界之三种。
[一][欲界唯作]其中,欲界是无因与有因二种。
一、[无因唯作]其中,无贪等之因唯作是无因。此意界与意识界之差别故为二种。其中,(七〇)“意界”是眼识等之前行而色等之识知为相。转向[作用]为味,色等现起之状态为现起。有分之断为足处。此唯舍应而已。其次“意识界”共(凡圣共通)与不共(唯存阿罗汉)之二种。其中,(七一)“共”者是舍俱无因唯作而识知[色声等之]六所缘为相。于五门及意门有确定、转向之作用为味。同[确定、转向之]状态为现起。离去任何之无因异熟意识界、有分[心]为足处。(七二)“不共”是喜俱无因唯作而识知六所缘为相。于诸阿罗汉对[骨锁、饿鬼之姿等]丑异之事物而生起笑之作用为味。同[生起笑之]状态为现起。一向以心基为足处。此欲界唯作无因[心]为三种。
二、[有因唯作]其次,为有因是喜之差别故如[欲界]善[心],[(七三)喜俱智相应无行,(七四)喜俱智相应有行,(七五)喜俱智不相应无行,(七六)喜俱智不相应有行,(七七)舍俱智相应无行,(七八)舍俱智相应有行,(七九)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八〇)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八种。但此善[心],专生起于有学、凡夫,而此[唯作心]唯有阿罗汉[生起之]不同。如斯先述欲界[唯作心]十一种。
[二~三][色界、无色界唯作]其次,色界[唯作心]与无色界[唯作心]如善[心],(八一~八五)五种及(八六~八九)四种。此言唯阿罗汉生起当与善[心]相违。如斯于一切三界有二十种唯作识。
以上为二十一之善[心],十二之不善[心],三十六异熟[心],二十之唯作[心]总为八十九识。
[二、八十九心之十四作用]
其等[八十九心]是(一)结生、(二)有分、(三)转向、(四)见、(五)闻、(六)嗅、(七)尝、(八)触、(九)领受、(一〇)推度、(一一)确定、(一二)速行、(一三)彼所缘、(一四)死之十四行相而转起。云何言?言:
其次,由死更有[次生]之结生,由结生更有有分。如斯于[欲、色、无色之三]有、[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而轮回转起诸有情之不断心相续。而此[轮回]中证得阿罗汉果者,死心灭时,[识]即灭。
此详论识蕴之门。
三[受蕴]
今“当知所有觉受为相者,总括为受蕴”,[前]所说[文句]中,以觉受为相即是“受”。所谓“友等!觉受所觉受故言为受”。而且此[受]若由自性者,依觉受之相为一种。依种[类]是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欲界依喜、舍、智、行之差别故为八种”等之方法,而于[前]所说与善识相应之[受]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受]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受]是无记应知之。
自性之差别故,有乐、苦、喜、忧、舍之五种。其中,与善异熟身识相应(三八)之[受]是“乐”。与不善异熟[身识相应(五四)之受]是“苦”。欲界之四善(一~四)、四有因异熟(四二~四五)、一无因异熟(四〇)、四有因唯作(七三~七六)、一无因唯作(七二)、四不善(二二~二五)、除色界之第五禅识之四善(九~一二)、四异熟(五七~六〇)、四唯作(八一~八四)[相应之受]、及出世间无不是禅故,于八出世间[心各]有五禅而为四十[心],其中,除第五禅之八[心],其余与三十二之善、异熟[相应之受],如斯与七十二识相应之[受]是“喜”。与二不善(三〇、三一)[相应之受]是“忧”。其余与五十五识相应之[受]是“舍”。
其中,“乐”是尝味好触为相,令增长相应之[心、心所]为味,现起身之乐味,以身根为足处。“苦”是尝味不好触为相,令萎缩相应之[心、心所]为味,现起身之病患,身根为足处。“喜”是尝味好所缘为相,以何等之方法受用好之行相为味,现起心之乐味,轻安为足处。“忧”是尝味不好所缘为相,由何等之方法受用不好行相为味,现起心之病患,以专心基为足处。“舍”是中(不苦不乐)之觉受为相,不令增长相应之[心、心所]、不令萎缩为味,现起寂静之状态。以不喜心为足处。
此详论受蕴之门。
四[想蕴]
今“所有想念为相者,当知总括而为想蕴”,于[前]说之[文句]中,想念为相者即是“想”。所谓“友等!想念所想念故言为想”。而且此[想]若依自性由想念之相为一种,由种[类]有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与善识相应之[想]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想]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想]是“无记”。无不与想所相应之识故,于识所有区别[之区别]亦有想。而且此[想]虽有与识同区别,若依相等者,所有[之想]是想念为相。“此不外是彼”再[令起]想念之缘为相是味。如木材令木匠[起想念]。把握尽相而住着为现起。见盲人以[手摸]象,[自己把握尽相之象为如斯而住着]。所现尽境为足处。如子鹿等见案山子(草人)生起想“是人”。
此详论想蕴之门
五[行蕴]
其次,“所有行作为相者,当知总括为行蕴”,于[前]之[文句]中,行作为相者,是令聚合为相。然者其为何耶?不外于“行”。所谓:“诸比丘!行作所行作故言为行。”彼等[诸行]是行作为相,当务为味,遍满为现起,余之三蕴为足处。若由如斯等相,[行是]一种,但由种[类]即有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与善识相应之[行]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行]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行]是无记。
[一、与诸善心相应之行]
其中,先述欲界之第一善识(一)及相应之[行],为决定[必生起者]是[圣典]所明记之二十七,[于圣典]省略者有四,为[生起]不决定者有五而[计]为三十六。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善、(六)精进、(七)命、(八)定、(九)信、(一〇)念、(一一)惭、(一二)愧、(一三)无贪、(一四)无瞋、(一五)无痴、(一六)身轻安、(一七)心轻安、(一八)身轻快性、(一九)心轻快性、(二〇)身柔软性、(二一)心柔软性、(二二)身适业性、(二三)心适业性、(二四)身练达性、(二五)心练达性、(二六)身端直性、(二七)心端直性之此等二十四是于[圣典]所明记者。(二八)欲、(二九)胜解、(三〇)作意、(三一)中舍性,此等之四是[圣典]省略。(三二)悲、(三三)喜、(三四)杂身恶行、(三五)离身语行、(三六)杂邪命,此等之五为不定[心所]。然,此等[不定心所]是偶然生起,而其等之生起亦不一起生起。
其中,(一)所触故为“触。”此所触为相,触击为味,集合为现起,显现于[诸六识之]识阈境为足处。即虽为非色法,唯触于所缘而转起,又如色与眼,声与耳,虽直接于[根境]而无滞着,心触击于所缘。由[根、境、识]三法之集合称[为触],由[触]自己之原因而述故,[触]是集合为现起,由集中于适当之[识]及根,境尽灭之后而[触]生起故,言[触]现于识阈之境为足处。又为受之依处故,当知[触]如剥皮之牛。
其中,(一)“令所缘之作意”是[结合所缘]于意为作,令其行为相,相应之[心、心所]与所缘结合为味,所缘于面前为现起,所缘为足处,[其]行蕴所摄而相应之[心、心所]令赴于所缘,故当知如驭者。其次(二)“令赴路心[作意]”是“此五门转向”之同义语。(三)“令赴速行[作意]”此是“意门转向”之同义语。彼等[后之二者]非此意义。
应知以上此等三十六之行是与第一之欲界善识相应。当知同样于第一[善心]第二[善心]亦与[三十六行相应]。唯是有行始相违此形。次之第三[善心]除去无痴,知余[与三十五行相应]。第四心[善心]亦同样与[三十五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次于说第一[善心]中,除却喜,余[之三十五行]是与第五[善心]相应。如第五[善心]第六[善心]亦同与[三十五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其次第七[善心]除去无痴,应知余[与三十四行相应]。于第八[善心亦同与三十四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
其次,于说第一[欲界善心]中,除去三离[恶行],当知余之[三十三行]是与色界之第一善[心]相应。第二[色界善心]由此去寻而与[三十二行相应],第三[色界善心]由此[更]去伺而与[三十一行相应],第四[色界善心]由此[更]去喜而与[三十行相应],第五[色界善心]由此[更]不定中之悲、喜而与[二十八行相应]。四无色善[心]亦同此而与[二十八行相应]。唯为无色界才与此情形相违。
出世间[善心]之中,先于初禅之[四]道识,于第一色界[善]识之说同,于第二禅等种种之[四道识],应知于第二色界识等之说同。然,无悲喜离[三恶行]是定[在],及出世间是相违此情形。当知先述善之诸行如以上。
[二、与诸不善心相应之行]
不善之[诸行]中,先述贪根与第一不善[心]相应[行],为决定[必生起者]于[圣典]所明记有十三,[于圣典]所省略者有四种而[计]为十七。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喜、(六)精进、(七)命、(八)定、(九)无惭、(一〇)无愧、(一一)贪、(一二)痴(一三)邪见此等之十三是[圣典]所明记、(一四)欲、(一五)胜解、(一六)掉举、(一七)作意此等之四是[圣典]所省略。其中:
当知其他[之诸行]是同于善[行]之所说,唯是不善,为不善故而贱劣,此等为与彼等之异点,当知以上此等十七行是与第一之不善识相应。如第一[不善心],第二[不善心]亦如斯。此时为有行及惛沈、睡眠是为不定[心所与十九行相应]为相违点。
其中,“惛沈”是沈郁。“睡眠”是眠惰。[此等]依无努力而使萎微,及由无能力而被破害为其义。惛沈与睡眠为“惛沉睡眠”。其中,惛沈是无努力为相,除灭精进为味,[心]之沉滞为现起。睡眠是不适业为相,[心之]闭塞为味,[心]之沉滞为现起,又眨[眼]而眠为现起。[惛忱、睡眠]两者皆令起不乐、呵欠伸背而不如理之作意为足处。
第三[不善心]者,于说第一[不善心诸行之]中,当知除去邪见而有余者,唯此时慢为不定[心所而存在因与十七行相应]为差别点。其[“慢”]以高举为相,傲慢为味,欲标榜[自己]为现起,与不见相应之贪为足处。当知[慢]如狂人。
第四[不善心]者,于第二[不善心]所说[诸行之]中,当知除去邪见而有余者,唯此时慢亦为不定[而存在与十九行相应]。其次第五[不善心],于说第一[不善心之诸行]中,除去喜,余与[十六行]相应。如第五[不善心],第六[不善心]亦同样。唯此时惛沈、睡眠为不定[而存在因与十八行相应]为相违点。第七[不善心],于第五[不善心]所说[诸行中],当知除去见而有余者,唯于此时,慢为不定[心所而存在与十六行相应]。第八[不善心],于第六[不善心]所说[诸行之]中,当知除去见而有余者,唯于此时慢亦为不定[而存在与十八相应]。
其次,二瞋根[心]中,先述与第一[心]相应之[行],决定[而必生起者,于圣典]所明记有十一,[于圣典]所省略有四,[生起之]不决定者三而[计]为十八。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精进、(六)命、(七)定、(八)无惭、(九)无愧、(一〇)瞋、(一一)痴之此等十一是[于圣典]所明记者。(一二)欲、(一三)胜解、(一四)掉举、(一五)作意之此等四是[于圣典]所省略者。(一六)嫉、(一七)悭、(一八)恶作之此等三是[生起之]不定。
其中,(一〇)由此[人人]瞋故,自瞋又为瞋怒故为“瞋”。此激怒为相。如被打之毒蛇,[怒而全身]紧涨为味,如毒环流[全身]又烧自己之所依(身体等)为味,如火烧山。瞋怒为现起,如得机会之敌者,起瞋害之事情为足处。当知[瞋]是如混毒之腐尿。
其余唯已说种类[之诸行]。当知以上此等十八行与第一瞋根[心]相应。如第一[瞋心],第二[瞋心]亦同此。唯相违之点是有行,惛沈、睡眠为存在于不定中[因与二十行相应]。
二痴根[心]中,先述疑相应[心]与[相应之诸行],[于圣典]所明记的(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精进、(六)命、(七)心止、(八)无惭、(九)无愧、(一〇)痴、(一一)疑之此等十一[于圣典]所省略、(一二)掉举、(一三)作意此等之二,以上为十三。
其中,(七)“心止”唯是[心之]静止为弱定。(一一)不治愈[心]故为“疑”。此疑念为相,动摇为味,不决定为现起,又无定见为现起,以起疑之不如理之作意为足处。当知[疑是]行道之障碍。其余种类[之行]已于前述。
[其次],与掉举相应[心相应之诸行],于疑相应[心]所说中,除去疑余为十二。然,此时之掉举,[于圣典]有明记,胜解与作意被省略。当知不善之行如以上。
[三、与诸异熟无记心相应之行]
无记[行]中,先述异熟无记是无因、有因之差别故为二种。其中,与无因异熟识相应之[行]是无因。其中,先述与善、不善异熟之眼识相应之[行],[于圣典]所明记(一)触、(二)思、(三)命、(四)心止之四,及[于圣典]所省略的(五)作意为五。与耳、鼻、舌、身识相应之[行]亦同此。与两异熟意识界(三九、五五)[相应行],是此等[之五]及(六)寻、(七)伺、(八)胜解为八。又与三种之无因意识界(四〇、四一、四六)[相应之行]亦同样。唯此与喜俱[心](四〇)之[相应行],当知增喜为[九行]。
其次,与有因异熟识相应[行]是有因。其中,先述与八欲界异熟相应[行],是与八欲界善[心]相应[行]类同。唯悲、喜[于八欲界善心]虽为不定[心所]而存在,但其等[悲、喜]为有情所缘故无异熟[心]。然,欲界异熟[心],于一向唯是小所缘,无悲、喜之[存在]。不仅如此,[三]离亦不存于异熟中。此说:“五学处唯是善。”
其次与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异熟识相应[行],[相当]于彼等善识相应[行]。
[四、与诸唯作无记心相应之行]
唯作无记亦于无因、有因之差别故为二种。其中,与无因唯作识相应[行]是无因。彼等相等于善异熟意界、二无因意识界相应之[行]。然,二意识界(七一、七二)是增益精进,精进之存在故有强力之定。此为此处之不同。其次与有因唯作识相应之[行]是有因。其中,先述与八欲界唯作识相应之[行],除去[三]离,相等于与八欲界善[心]相应之行。与色界、无色界之唯作[心]相应[行]之一切,完全[相当于]彼等善识相应之[行]。当知异熟行如以上。
以上是详论此行蕴之门。
六[关于五蕴之杂论]
[一、五蕴经文句之解释]
以上是先依阿毗达磨句之分别法详论[五]蕴之门。其次,世尊详述如斯蕴:“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或远、近者,集结在一起,此言为色蕴。所有受之……所有想之……所有行之……所有识之过去、未来、现在……乃至……集聚者,此言为识蕴。”
[色蕴]右之[经文]中“所有”是遍取无余。“色”者,[于此]遮止超越[此义]之过失。如斯二三语以遍取色之无余,如斯开始由此[色之]过去等而分别。即色有过去、有未来等之差别。对于受等亦同此。
其中,先述此色由世、相续、时、刹那为四种之“过去”。“未来、现在”亦同样。
其中,(一)先若“由世”而言,或人于一有由结生以前为过去[世]。由死以后为未来[世]。两者之间为现在[世]。
“内、外”之别,既如前述。又于此当知自己为内,而他人为外。
“粗细”之别既如前述。
“劣、胜”之别,依异门(喻说)与非异门(纯理论)为二种。其中,较阿迦腻吒天之色,即善见天之色为劣。其[善见天之色]较善现天之色胜。如斯乃至地狱有情之色止,当知由异门有胜劣。其次若依非异门,不善异熟之生起处是劣,善异熟之[生起]处是胜。
“远、近”此亦既述。又此情形,由地点上给于各各之比较而当知有远、近。
“其集结于一起”由其过去等句所说示之色,皆称为恼害相之一种状态,以慧之聚,[此]言为色蕴。此依[经文之]义。
由此一切色,于恼坏之相所聚集示为色蕴。由色之外即无色蕴。
[受蕴等]与色同样,受等亦于觉受之相等所聚集[示为受蕴等]。由受等之外无有受蕴等。
其次,于过去之分别,此时由相续,或由刹那而知受之“过去、未来、现在”之状态。
其中,(一)“由相续”而言,与一种之境结合而转起之一路、一速行、一等至所摄之[受]是现在。此之前是过去,此后是未来。
“内、外”之别,由自己[等]而可知。
“粗、细”之别,由“不善受是粗,善、无记受等是细”等方法而分别论所说,当知是依种、自性、人、世间、出世间。
先(一)“由种”而言,不善受是由有罪行之因、又由烦恼热苦之状态、有不寂静之行动故较善受粗。又由营务、由努力、由持异熟、由烦恼热苦之状态、由有障害、由有罪较异熟无记[受]粗。又由持异熟、由烦恼热苦之状态、由有障害、由有罪较唯作无记[受]粗。其次,善、无记[受]是上述之相反,即较不善[受]细。善、不善之二受亦有营务、由有努力、由持异熟当然较二种无记[受]粗。由其相反,二种之无记[受]是较彼等[善、不善受]细。如斯当知先由种述粗细。
其次,(二)“由自性”而言,由苦受而无乐味、由不静寂、由动摇、由惧怖被[他]所打胜,即较他之[乐、舍]二受粗。又他之[乐、舍]二是乐味、由寂静、由胜、由适意、由中庸当然较苦细。其次乐、苦之二[受]是由不寂静、由动摇、由明了,较不苦不乐[受]粗。其[不苦不乐受]是上所述之相反,故较其等两者细。当知如斯依自性述粗细。
其次,(三)“由人”而言,不入定者之受,对种种所缘而散乱,即较入定者粗。其相反者,其他(入定者之受)是细。当知如斯由人述粗细。
其次,(四)“由世间、出世间”而言,有漏受是世间,其应至暴流、应至轭、应至缚、应至盖、应至取、应至杂染、应共通于凡夫而较无漏粗。其[无漏受]是与此相反而较有漏[受]细。当知如斯依世间、出世间述粗细。
其中,由种、[自性]等当注意不混同[其粗细]。然,不善异熟身识相应之受,依种而言虽无记故是细,但由自性[、人、世间出世间]等而言是粗。即如是说:“无记受是细,苦受是粗。入定者之受是细,不入定者之受是粗。无漏受是细,有漏受是粗。”如苦受,乐等若由种而言者是粗,由自性等即是细。故依种等之[粗细]不混乱,当知诸受之粗细亦[不混乱]。即言:“无记由种而言者,较善、不善细。”时,“云何为无记?苦是[无记]耶!乐是[无记]耶?入定者之为[无记]耶?不入定者为[无记]耶?有漏为[无记]耶?无漏为[无记]耶?”如斯不考虑自性等之差别。其[他]所有亦准此。
又言:“又比较互相各各之受而可知受之粗细。”之语故,于不善等,瞋俱受如火烧自己依止[之心基],故较贪俱[受]粗。贪俱[受较瞋俱受]细。瞋俱[受中]亦决定[存在]是粗,不决定是细。决定[存在者中]劫住(一劫之间存续者)为粗,其他是细。于劫住[业]之中亦无行为粗,有行为细。其次于贪俱[受]是见相应者粗,其他为细。其[见相应之]中,决定、劫住、无行为粗,其他为细。总之,于不善[受]多持异熟是粗,少持异熟是细。又于善[受]少持异熟是粗,多持异熟是细。
又欲界善[受]是粗,色界[受]是细。由此无色界[受]更细。由此出世间[受]更细。于欲界[善受],布施所成为粗,戒所成是细。修所成者比此[更细]。于修所成[受],二因者是粗,三因者是细。于三因[受]有行是粗,无行是细。于色界[善受],初禅[受]是粗……乃至……第五禅[受]是细。于无色界[善受],空无边处相应[受]是粗……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相应[受]是细。于出世间[善受],须陀洹道相应[受]是粗……乃至……阿罗汉道相应[受]是细。又就各各地之异熟、唯作之受,又就苦等、不入定者等、有漏等所说之受亦同此为准。
又由处所而言,地狱之苦是粗,畜生界之[苦]是细……乃至……他化自在天之[苦]是细。如苦,乐亦就一切处之适宜而推知。
又由事物而言,由劣事物而[生]所有之受是粗,由胜之事物而[生之受]是细。
于“劣、胜”之别,当知粗之[受]为劣,细之[受]为胜。
其次,“远”之句由“不善受较善、无记受远”[等方法]。“近”之句由“不善受近于不善受”等方法,于分别论作此分别。故不善受是异分故,不相合故,不类似故,较善、无记[受]远。善、无记[受]同样较不善[受]远。[其他]一切可以类推。又不善受是同分故,类似故,近于不善[受]。[善受与善受、无记与无记受相近亦同样]。
此详论受蕴之过去等之分别门。其次各各与受相应之想等[三蕴]亦知同样。
[二、关于五蕴之诸决定说]
已知如斯者,更关于此等
诸蕴[得]种种之知,[一]由顺序,
又[二]由差别,[三]由不增减,及[四]由譬喻。
[五]由二种所见,[六]由成就如斯见者之义。
决定说依正确辨知者而知识。
其中,[一]“由顺序”,此(一)生起之顺序、(二)舍断之顺序、(三)行道之顺序、(四)地之顺序、(五)谓说示顺序之多种顺序。
其中(一):
“于最初有羯罗蓝(凝滑)。
由羯罗蓝成頞部昙(胞)。”
如此是“生起之顺序”。(二)谓:“由见有应舍断之法,由修有应舍断之法。”如是为“舍断之顺序”。(三)谓:“戒清净……心清净。”是“行道之顺序”。(四)谓:“欲界、色界”是“地之顺序”。(五)“四念处、四正勤”又“施论、戒论”是“说示之顺序”。
其等之中,于此不适合先述生起之顺序,因诸蕴无有如羯罗蓝等确定前后而生起。又舍断之顺序亦不[适合],因为善、无记是应舍断。又行道之顺序亦不[适合],不善是不应为行道。又地之顺序亦不[适合],因受等[皆]是四地所摄。但[今之情形]唯适合说示之顺序。即世尊不区别[五蕴],应所化(化导)对五蕴随我执之人人,以示说[五蕴]集聚之简别而欲令[彼等]脱离我执,欲令[彼等]得利益,为令此等人人易于理解,而最初说眼等境之色蕴,由此觉受好、不好之受[以说示受。由此]所觉受而想念故,如斯把取受境之行相而[说示]想。由想而行作以[说示]行。彼等依止受[想行]等,而且[最后说]彼等为主之识。如斯当知先由顺序之决定说。
[二]“由差别”,由蕴与取蕴等之差别。蕴是不差别而说,取蕴为有漏、取着而差别[说]。所谓:“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五蕴与五取蕴。谛听。诸比丘!云何为五蕴?诸比丘!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乃至……近处之物,诸比丘!此谓色蕴。所有之受……乃至……所有识之……乃至……近处之物,诸比丘!此谓识蕴。诸比丘!此等云五蕴。其次诸比丘!云何为五取蕴?诸比丘!所有色之……乃至……近有漏、取著者,诸比丘!此云色取蕴。所有受之……乃至……所有识之……乃至……近有漏、取著者,诸比丘!此云识取蕴。诸比丘!此等之五取蕴。”
此中,受等虽有无漏,色即不如是。但其[色]是聚之义,适合于蕴而说为蕴,又[色]由聚之义与有漏之义,故适合于取蕴而说为取蕴。又受等是无漏而说为蕴,有漏而[说]为取蕴。取蕴于此时,当知如其义而云:“取境之蕴是取蕴。”于此而总括此等[蕴、取蕴之]一切[单]说为蕴。
其次,[三]“由不增减”,何故世尊唯以五说蕴,[由此]而不多不少耶?此(一)以一切有为从同分类别为[五]故,又(二)究竟我、我所执之事(对象)为[五]之故,又(三)又其他[之戒蕴等]亦包括于此[五蕴]故[为五]。即,(一)从同分包摄众多种类之有为法时,色是总括于色之同分为一蕴,受总括于受之同分为受,想等亦同样[各为一蕴]。故言:“从同分类别一切有为故。”而成五。(二)究竟此我、我所执之事(对象)色等之五故成为[五]。即如斯说:“诸比丘!有色之时以取色,住著于色,云:‘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即见生起。”故“究竟我、我所执之事为[五]故”而言五。(三)又亦说其他之戒等之五法蕴,彼等皆为行蕴所摄。故“其他亦包含于此[五蕴]故”而言五。当知如斯不增不减之决定说。
[四]“由譬喻”,谓此色取蕴如病舍。[色取蕴]如病人,识取蕴之基(所依)、门(根)、所缘(境)有住所之义。受取蕴起痛患故如病。想取蕴由欲想等与贪等相应而令生起[忧苦等之]受故如病之等起[因]。行取蕴是受病之因缘故如不适当之看病[方法]。然,说:“[诸行]以受为觉受之性而行作。”又[说]:“作积不善业故为异熟(报)而生起苦俱之身识。”识取蕴不遍脱受之病故如病人。又此等[五蕴]如牢狱、惩罚、罪科、惩罚者、囚人(服罪者),又如食具、食物、调味料、使用人、食者。当知如斯依譬喻之决定说。
[五]“由二种之所见”,当知由(一)简略与(二)详细此二种所见为决定说。即(一)简略者,五取蕴是依毒蛇喻[经]中所说之道理而[见]振剑之敌,依重担经之道理而[见]重担,依所食之说教而[见]食者,依焰摩迦经而见无常、苦、无我、有为、杀戮者。其次(二)详细者,此色[为无常]不能捏造故视如泡聚。受乃使暂时乐故视如水泡。想是迷惑物,[视]如阳炎。行是无真髓(坚实)故[视]如芭蕉之干。又[五蕴]各别[详言之],内色虽甚高大(美丽)应视为不净。受不脱三苦之性故应[视]为苦。想、行不自由故应[视]为无我。识是生灭法故,应视为无常。
[六]“由如斯见者之义成就”,当知如斯简略与详细之二种见,由所有义之成就之决定说。即先述简略五取蕴,如见振剑之敌等使不为蕴所害。又于详细见色等如泡聚等,不以不坚实见为坚实。更[就五蕴]各别而详述者:
如斯见杀戮者等,有大功德故,
贤者应见[五]蕴为杀戮者。
此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清净道[论]之慧修习论中蕴之解释,名第十四
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五品处、界之解释
一[慧地之二.十二处之解释]
“处”是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之十二处。其[十二处]:
[一]义、[二]相、[三]限量、[四]顺序、[五]简略、详细、
又[六]当知由所见之决定说。
其中,[一]“[由义]。”先说各别,见故为“眼”。[见者]以味色而且办知为义。令明显[自己]故为“色”。[令明显者]是令变化[颜面或身体之]色者,[由此]谓显示存在于心之义。闻故为“耳”。令发音故为“声”。[令发音者]是使发声之义。嗅故为“鼻”。开显故为“香”。[开显]是开陈自己事之义。[保持]命称[食味]故为“舌”。有情嗜好此故为“味”。[嗜好]是味之义。所嫌恶诸有漏之来处故为“身”。来处是生起之处所。所触故为“触”。思考故为“意”。保持自己之相故为“法”。
其次,一般言[处之义],(一)努力故、(二)伸来者故、(三)扩展导者故当知为“处”。即(一)于眼色等各各之门、所缘、心、心所法乃由各自之感受等作用而紧张、发奋、努力、精进故言[“努力故为处”]。(二)又此等[十二处]来[此]处伸展扩大彼等[心、心所]法故言[“伸来故为处”]。(三)又[十二处]于此无始轮回中,只要转起极扩轮回而不减退,因为导起[轮回之苦]故言[“扩展导者故为处”]。斯一切之此等[十二处]法努力故、伸来者、扩展导者故言为处、处。
又(一)依住处之义,(二)依矿山之义,(三)会合处之义,(四)产地之义,(五)依原因之义而可知为处。即(一)于世间如自在天处、世天处时,是以“住处”言为处。(二)如言金处、银处时,是以“矿山”言为处。(三)次于[佛]教:
若有悦意处者,诸鸟共栖其处。
如此时以“会合处”言为[处]。(四)如言:“南路为牛之处。”时,以“产地”言为[处]。(五)如言:“从有处,于其处必得证之能力。”时,以“原因”言为[处]。
而且(一)各各之心、心所法是住于眼等,依存于此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之住处。(二)又彼等[心、心所法]是散在于眼等,依止此,以此为所缘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法]之矿山。(三)又眼等由基(所依)、[认识之]门、所缘,于各各之处而[心、心所法]集合故,是[彼等之]会合处。(四)又眼等是[心、心所法]依止此,因以[此]为所缘而于此始生起故,为彼等之产地。(五)又眼等,非此者而无[心、心所法]故,为彼等[心、心所法]之原因。斯为无处之义、矿山之义、会合处之义、产地之义、原因之义,依此等诸理由,言此等之是处、处。故由如上述之义,眼而且是处故为眼处……乃至……法而且是处故为法处。当知如斯先由此[十二处之]义为决定说。
[二]“由相”,于此当知由眼等之相有决定说。然,彼等之相,当知同于蕴之解释已述。
[三]“由限量”,依数量言之,言眼等亦不外于法。然者,不以[眼等]言为法处,何故说十二处耶?[曰:]六识生起之门与所缘之差别(确定)故,于此六识身之门及由所缘之差别故,因有此之差别而说十二。然,于眼识路所摄之识身,唯眼处是[其]生起之门,唯色处为[其]所缘也。其余之处是对其余[之识身]亦同样。又于第六[意识身]称为有分意,唯意处之一分为[其]生起之门,唯不共之法处为[其]所缘。此六识身生起之门与所缘之差别故而说十二。当知如斯由[十二处之]限量为决定说。
[四]“由顺序。”于前述生起之顺序等中,唯适当于说示之顺序。即于[眼等之六]内处,有见有对[之色]为境故,眼处是很明显于最初所说示。由此[说示]无见有对[色]为境之耳处等。其次为眼处等之[活动]范围故,对应于各各[之内六处],于次次[说示]于外之色处等,又为识生起原因之差别(确定),亦当知有此等[十二处]之顺序。即依世尊如次说:“缘眼与色而眼识生起……乃至……缘意与法而意识生起。”当知如斯由此[十二处之]顺序为决定说。
[五]“由简略、详细”,简略言之,意处与法处一分是名[所摄]。其余诸处是色所摄故,十二处唯为名、色。次详细言之,先于内,眼处若由种[类]唯是眼净。然,若由[善恶等作业之]缘、[地狱乃至天界之五]趣、[象、马又刹帝利、婆罗门等之]部类、[凡圣等]人之差别,于无数所区别。耳处等之四亦同样。意处由善、不善、异熟、唯作识之差别而区别为八十九,又[展开出世间]区别为百二十一。又由[眼等之]基(所依)、[若迟通行等]行道之差别而区别为无数。色、声、香、味处是[青黄等之]异分、[善恶等作业]缘等之差别故而区别为无数。触处是地界、火界、风界区别为三,由缘等之差别故区别为多数。法处是受、想、行蕴、细色、涅槃,[其等苦乐等之]自性,有[眼触所生、耳触所生等之]种种性之差别故区别为多数。当知如斯由简略、详细为决定说。
[六]“由所见”,于此当见一切之有为处是不来、不去。然,彼等[有为处]于生起以前不由何处来,衰灭以后亦不往何处。[有为处]于生起以前未获得自性,于衰灭以后自性完全破坏,于前际与后际之中间,由依属于缘而作用,不自在而转起。故当见[有为处]是不来、不去。
于当见[有为处]是同样无努力、无营务。然,眼色等不思念:“呜呼!实由我等之和合而识当生起。”又彼等[有为处]为[认识之]门,为基(所依),又为所缘、为识之生起而无努力、无营务也。眼、色等之和合时,眼识等之发生,不过是此法性(本然之性)而已。故见[有为处]是无努力、无营务。
又内[之六]处,是无常恒、净、乐、我之状态故,如见无人之村。外[六]处是害内[之六处]故如见贼害村。然,如次所说:“诸比丘!眼是依可意、不可意之诸色而所害云云。”又视内[六处]如[蛇、鳄、鸟、鸡、野干、猿之]六动物。[视]外[六处]是彼等[六动物之活动]范围。当知如斯此[十二处之]所见为决定说。
以上是先详论[十二处之]门。
二[慧地之三.十八界之解释]
其次,之后[所举之]“界”是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之十八界。此[十八界]:
[一]由义、[二]由相等、[二]由顺序、[四]限量、[五]数。
[六]由缘、[七]又当知由所见为决定说。
其中,[一]“由义。”见故为眼,令明显[自己]故为色。眼之识为眼识。由如斯等方法,当知先由眼等[十八界]各别义之决定说。其次[十八界之义]以一般而言,(一)用意故,(二)持故,(三)赋与故,(四)由此所用意故,又(五)于此令保持故为界。即(一)如金银等之界(要素)[生]金银等,世间(有漏)之诸界,由其因而使差别,“用意”(与)多种类轮回之苦,(二)如运货人而[持]货,由诸有情而“持”[界]。[持是]持运之义。(三)此等[世间有漏之界]为不自在故唯“赋与”苦。(四)以此等[世间之界]为原因,诸有情依此[原因]“所用意”(与)轮回之苦。(五)又彼所用意之[苦],唯“保持”于此等[世间之界]中。[保持是]置义。此眼等一一之法由生而与,依得等之义言为界。
又(一)如诸外学之[说]我是无自性,但此等[十八界]而非如此。却此等“保持”自己之“自性”故为界。(二)又如于世间[含有]种种黄色之雄黄或赤砒石等岩石之成分言为界,此等[十八]界亦是界(成分)。然,此等是种种“智、所知之成分”。(三)或如称身体成集合体之成分膏、血等判别于互相相异之相时。如[其等]有界之名称,称五蕴为身体之成分,当知此等[十八界]有界之名称。然,此等眼等于互相“使判别相异之相”。(四)又界,此是“无生命”之同义语。即世尊[所说示]:“比丘!人是依此六界而成。”等,为令断除生命之想而说示界。故依如上述之义,眼而且是界[故]为眼界……乃至……意识,而且是界[故]为意识界。当知斯先依[十八界]义之决定说。
[二]“由相等”,于此当知依眼等之相等之决定说。然,其彼等之相,当知同已说蕴之解释。
[三]“由顺序”,于前说生起之顺序等中,唯适合说示之顺序。此于顺次差别(确定)是依因、果之[顺序]而说。即眼界与色界之二是因,而眼识界是果。其他一切情形亦如此。
[四]“由限量”,若由数量言之,有人说:“于经或论之种种处,如谓光明界、净界、空无边处界、识无边处界、无所有处界、非想非非想处界、想受灭界、欲界、恚界、害界、出离界、无恚界、无害界、乐界、苦界、喜界、忧界、舍界、无明界、励界、勤界、勇勤界、劣界、中界、胜界、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有为界、无为界、多界、种种界世间。[又]说示其他之界。若如是[界于]此等一切无甄别,而何故唯言十八作如斯甄别耶?”[然]存在之某一切界,其自性上内含[十八界,故足为十八]。
即“光明界”是不过于色界。又“净界”是关联于色等,为何故?[于色]有净相故。即净相是净界,离此色等而不存在。又善异熟[识]之所缘,唯色等为净界故,其色即是[此净界]。
于“空无边处界”等,心是意识界,余之[心所法]是法界。其次“想受灭界”若依自性是非有。不外是此[意识界与法界]之二界灭。
“欲界”不外其法界。所谓“其中,欲界者云何?关系于离之思择、寻求……乃至……邪思惟”。或又[欲界]是十八界。所谓“下是以无间地狱为终边,上是以他化自在天为终边,于其中间,行作于此中,所摄于此中之蕴、界、处、色、受、想、行、识,此皆言为欲界”。
“出离界”不外于法界。又言:“一切善法是出离界。”故亦有意识界。
“恚、害、无恚、无害、乐、苦、喜、忧、舍、无明、励、勤、勇勤界”不外于法界。
“劣、中、胜界”不外是十八界,然,劣之眼等是劣界,中、胜之[眼等]是中[界]及胜界。其次,依阿毗达磨之说,不善之法界及意识界是劣界。世间(有漏)之善、无记之眼界等皆为中界。又出世间之法界及意识界是胜界。
“地、火、风界”不外是触界。“水界及空界”不外是法界。“识界”不外是简略眼识界等之七界。
十七界与法界之部分是“有为界”。又“无为界”不外是法界之一部分。其次“多界、种种界世间”不外区别为十八界。
如斯,存在之一切界,在自性上内含于[十八界],故唯说十八界。然,以识知为自性,所想识为命之诸有情存在,世尊于彼等依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之差别,其[识之]多及[识]是依属眼、色等之缘而作用,故明示为无常,长时[彼等有情]抱怀欲使断灭命想而说十八界。更从所化[诸弟子之]意乐而成如斯之[十八]。由此不太过简略不太过详细而说示,由所教化诸有情之意乐而唯说明十八。
即受彼[世尊]正法光所分判,
所化有情心中之闇刹那消灭。
依斯各各之简略详细之方法,
此[世尊为有情]以明示此法。
如斯由此[十八界之]限量之决定说应当知。
[五]“由数”,先述眼界若依种,由眼净而为一法而数。耳、鼻、舌、身、色、声、香、味界亦同样依耳净等[为一法而数]。其次触界是依地、火、风为三法而数。眼识界依善、不善异熟为二法而数。耳、鼻、舌、身识界亦同样。其次意界是依五门转之善、不善异熟及领受[唯作]为三法而[数]。法界是依三无色蕴、十六之细色、无为界为二十法而[数]。意识界是依其余之善、不善、无记之识为七十六法而[数]。当知如斯由此[十八界]数之决定说。
[六]“由缘”,于此先述眼界,是对眼识界而依不相应、前生、有、不离去、依止、根缘之六缘为缘。色界是[对于眼识界]而依前生、有、不离去、所缘缘之四缘为缘。耳界、声界等对于耳识界等亦如是。
其次,对[眼识等之]五,[令生起]彼等[五门]转向之意界是依无间、等无间、非有、离去、亲依之五缘为缘。彼等[前]五[识]又对领受意界而[依五缘为缘]。领受意界同样对推度意识界,其[推度意识界]是对于确定意识界,确定意识界是对于速行意识界[依五缘为缘]。其次速行意识界对各其后之速行意识界,依其等[无间、等无间、非有、离去、亲依之]五[缘]及习行缘之六缘为缘。以上是五门[作用]之道理。
其次,于意门[作用],有分意识界是对于[意门]转向意识界,[意门]转向意识界是对于速行意识界,依前[述]之五缘为缘。
其次,法界[之心所法]是对于七识界而依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等种种为缘。其次眼界等与一部分法界[之细色、涅槃等],对于一部分意识界而依所缘缘等为缘。对于眼识界等,眼界、色等不仅是为[生起之]缘,亦以光明等[为缘]。故往昔之诸阿阇梨言:“缘眼、色、光明、作意而眼识生起。缘耳、声、空间、作意而耳识生起。缘鼻、香、风、作意而鼻识生起。缘舌、味、水、作意而舌识生起。缘身、触、地、作意而身识生起。缘有分之意法、作意而意识生起。”关于略说此[十八界之缘]。而详细缘之区分,当于缘起之解释中明示之。应知如斯依此[十八界]缘之决定说。
[七]“由所见”,于此当由所见而知决定说之义。即一切有为界分为前际、后际而无有常恒、净、乐、我之性,依属于缘而作用而可见。
其次,[对十八界]各别而说,于此可见“眼界”如大鼓之面,“色界”如鼓槌,“眼识”如[大鼓]之音。又[可见]眼界如镜面,色界如颜脸,眼识界如[映于镜]之颜相。或又[可见]眼界如甘蔗,色界如[榨甘蔗]机械之轮轴,眼识界如甘蔗汁。又[可见]眼界如下木燧,色界如上木燧,眼识界如[其所生]之火。“耳界等”亦同样。
其次,“意界”依从其发生,对于眼识界等可见如前卫者、随从者。
“法界”之受蕴可见如箭、如串。想、行蕴[可见]由受之箭、串而受痛苦。或凡夫之想,由意欲生苦故如空拳,把取不如实之相故,[可见]如林之鹿[以案山子想像为人]。行是把[人]投入于结生故,如[人]投于火坑中,随结而生苦故,如捕吏追踪贼,持一切之不利为蕴相续之因,如毒树之种子。可见[法处所摄之]色为种种灾难之相(原因)故如剃刀之[旋]轮。其次可见无为界是不死、寂静、安稳。何以故?为对治持一切之不利故。
“意识界”对于所缘无差别(确定)故如林野之猿,难调御故如荒马,[任意]落入所欲之处故,如棒投于空中,可见贪、瞋等种种类之烦恼衣,故装饰如舞女。
为令喜悦此善人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及论中之处界,名第十五
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六品根、谛之解释
一[慧地之四.二十二根之解释]
其次,界之后举示“根”者,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之二十二根。[二十二根之]
[一]由义、[二]由相等、[三]由顺序、[四]由别、无别,
又[五]由作用,[六]由地,应识知决定说
其中,[一]“[由义]”先于眼等,依见故为眼等之方法,而[其义]已说明。但最后之三[无漏根]中,于[修习之]前分:“我当知未知不死(甘露)句之四谛法。”而生起行道者,且有成[其]根之义故,言为“未知当知根”。第二于已知故,且有成[其]根故为“已知根”。第三是[完全]具知者——对于四谛完了智与作用者——生起漏尽者,且有成[其]根之义故言为“具知根”。
其次,彼等[二十二根]之“根义”者云何?(一)言帝释(业)相义是根之义。(二)由帝释(世尊)所示义是根之义。(三)由帝释(世尊)所见义是根之义。(四)由帝释(业)生起义是根之义。(五)由帝释(世尊)所习义是根之义。其一切[之义]随其所应而适合此。即世尊、等正觉者是最上之自在者故为帝释。又对于业任何者皆无自在故于善不善之业亦为帝释。
故此[二十二根]中,先由(一)业生诸根以善不善业[为相]而表现,又(四)其[诸根]依彼(业)而生起故,是“由帝释(业)相之义,又依帝释(业)生起之义”[言为]根。次(二)此等一切[二十二根]依世尊如实所说明。(三)因正觉故“由帝释(世尊)所示之义,依帝释(世尊)所见之义”[言为]根。又(五)彼牟尼帝世尊,或[根]为境习行,或[根]为修习习行而所习行故,由“帝释(世尊)所习之义”亦[言为]根。
[二]“由相等”由相、味、现起、足处而识知眼等决定说之义。而且彼等[二十二根]之相等于蕴之解释已说。即慧根[三无漏根]等之四,若依[其]义者是不外于无痴。其余在彼[蕴之解释]中依[其]自性[名]而述。
[三]“由顺序”,此亦[于前说多顺序中]说示之顺序而已。其中,依内法之遍知而有圣地之获得故,于身体所包摄之眼根等,在最初所说示。其彼身体或依法而所称女或男,为示[某法]于此有女根、男根。为知其[男女之身体]二者皆结缚于命根而生活,于此有命根。只要其[命根之]转起,此等之觉受即无转灭。为知所有之觉受皆为苦,于此有乐根等。
其次,为令灭[苦],当修习此等之法,为示行道,于此有信等。依此[信等之]行道而此法于最初现前故,为示行道之徒不然,于此有未知当知根。为其[未知当知根之]果故,又其后当修习故,于此有已知根。由此更修习而有此证得,而且有此证等者,为知其以上无任何物,有最上乐味之具知根于最后说示。此[说示二十二根之]顺序。
[四]“由别、无别”,此[二十二根]中,唯命根有别。即其色命根、非色命根之二种。其余为无别。当知如斯依此[二十二根之]别、无别之决定说。
[五]“由作用”,云何是诸根之作用,先述“眼根是对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而为根缘之缘”语句故,所成彼根缘之[作用],及依自己之锐利、钝重等之状态,对眼识等之法称锐利、钝重等,自己令影响行相之[作用],此[二]是眼根之作用。耳、鼻、舌、身[根]之[作用]亦如斯。其次意根之[作用],于俱生诸[心所]法波及到自己之势力。
命根之[作用]是保护俱生之诸[色、心、心所]法。女根、男根之[作用]是管理女或男之形相、相貌、所作、营作之行相。
乐、苦、喜、忧根之[作用]是克胜俱生之诸[心、心所]法,令得如自己粗显之行相。舍根之[作用]是令得寂静、胜、中庸之行相。
信等[五根之作用]克胜反面之[不信等],及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令得信乐行相等之状态。未知当知根之[作用],以断舍[身见、疑、戒禁取之]三结,及向其舍断相应[心、心所法]。已知根之[作用]稀薄而舍断欲贪、瞋恚等,及于俱生之[心、心所法]而波及影响到自己。具知根之[作用]是对一切作用舍断贪望,及相应之[心、心所法]令向于不死(涅槃)为缘。当知如斯此[二十二根]作用之决定说。
[六]“由地”,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乐、苦、忧根唯是欲界。意根、命根、舍根及信、精进、念、定、慧根是包摄于[三界、出世间之]四地。喜根是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之三地。其余之三[无漏根]唯是出世间。当知如斯[二十二根]依地之决定说。然,如是识知:
比丘数数悚惧[无常等]乃住立根律仪,
遍知诸根令终以灭苦。
此详论[二十二]根之门。
二[慧地之五.四谛之解释]
其次之后[举示]“谛”者,即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圣谛之四圣谛。其[四圣谛]:
[一]由分别、[二]由语之分解、[三]由相等之别
又[四]由义与[五]义之要略,及[六]不增减,
[七]由顺序、[八]由生等之决定、[九]由智之作用,
[一〇]由内含者而区别、[一一]由譬喻、[一二]由四法,
[一三]由空、[一四]由一种等、[一五]由同义、异分。
于教顺序之决定说识者应当知。
其中,[一]“由分别”者,苦等有各四之如实,所分别不违如、真实之义,此依现观苦等之人人而应当如是现观。所谓:“苦是有逼恼之义、有为之义、热恼之义、变易之义云云。”此等之四是苦之如实、不违如之真实苦义。“于集有增益之义、因缘之义、结缚之义、障碍之义云云。于灭有出离之义、远离之义、无为之义、不死之义云云。于道有出之义、因之义、见之义、增上之义云云”。此等之四,是[集、灭]道之如实、不违如、真实之道义。亦有[说]:“苦有逼恼之义、有为之义、热恼之义、变异之义、现观之义。”当知依如斯各四义分别苦等。此先述[四谛]分别之决定说。
[二]“由语之分解、相等之分别”[之语句中],先述[四谛]“语之分解”,于此言“堕”之音,是附有厌恶之意,然,人人对厌恶之儿言坏孩子。其次“康”之音,[附有]虚空之意。然,言虚空之虚空为“康”(空)。而此第一之[苦]谛,是多[生]灾难之处故被厌恶,愚人思惟常恒、净、乐、我性无故空虚。因此所厌恶故,又空虚故言为“苦”。
其次言“沙无”之音,于集合、结合等[之语]以表示会合之意。言[“郁睹”]之[音],此于生起、上升(高)等[之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之音是表示原因。而此第二之[集]谛,有与其他之缘会合时,为生起苦之原因。如斯有会合之时,为生起苦之原因故言为苦之“集”。
其次第三之[灭]谛,“尼”之音是[表示]非有,“罗达”(缚碍)之音是表示牢狱故,于此称为轮回之牢狱、苦之缚碍为非有。无一切处之苦故,又到达此[灭]之时,称轮回之牢狱、苦之缚碍为非有。[灭是]对治其[苦]故,如斯言苦之“灭”。又苦不生起、灭之缘故苦灭。
其次第四之[道]谛,是此为所缘而面前[其苦灭]故至苦之灭,为得苦之灭而行道。是故言至苦灭之“道”。其次,佛等之圣者通达此等[四谛]故言为圣谛。所谓:“诸比丘!有四圣谛,云何……乃至……诸比丘!此等是四圣谛。”诸圣者通达此等故言为圣谛。又圣者之谛故亦为圣谛。所谓:“诸比丘!以含天于世间……乃至……含天与人之众中,如来是圣者,故言为圣谛。”或又以此等[四谛]令正觉故,成就圣者之位而[言为]圣谛。所谓:“诸比丘!以此等四圣谛于如实令正觉故,如来、阿罗汉、等正觉者故言为圣者。”又其次,为圣之谛故为圣谛。圣是如实、不违如、不违语之义。所谓:“诸比丘!此等四圣谛,是如实、不违如、真实也,故言为圣谛。”当如斯分解此[四谛]语之决定说。
[三]云何“由相等之区别”。谓此[四谛]中“苦谛”是以苦患为[特]相,热苦为味(作用),转起为现起(现状)。“集谛”以发生为相,不令断绝为味,以障碍为现起。“灭谛”是寂静为相,无死为味,无相为现起。“道谛”是出离为相,舍断烦恼为味,[依烦恼之]出起为现起。又于顺顺转起(苦)、转起(集)、转去(灭)、令转去(道)为相。又以有为(苦)、渴爱(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相。当知如斯此依[四谛]相等区别之决定说。
[四]其次言:“由义与要略。”[句中]先由此[四谛之]“义”,云何是谛之义?有人以慧眼亲遍观察,没有如诸外学之如幻颠倒、如阳炎违真语、我不可得自性,有如实、不颠倒、真实之性为苦患、发生、寂静、出离之[四]种是唯为圣者之境。当知此如火之相、如世间之自然、如实、不颠倒、真实之性是谛之义。所谓:“诸比丘!此是苦、此是如实、此不违如、此是真实云云。”
无苦患非苦非苦无苦患
是故之决定有苦患是谛。
无集无他苦集无苦亦无
决定苦之因执着是为谛。
涅槃外无寂无涅槃无寂
决定为寂静于此灭为谛。
道外无出离道无出离无
如实出离性于此道为谛。
如斯苦等四如不颠真性
诸贤者之说总此为谛义。
当知依如是义之决定说。
[五]云何“由义之要略”?于此谛之义,用于甚多之义。谓:
“语谛不可怒。”
等于所[用]“语之真实”[之意]。
“沙门、婆罗门是住立于谛”。
等于[用]“离[妄语]谛”[之意]。
“[自]善称为议论者
何故说种种谛”。
等于[用]“见谛”(真理)[之意]。
“谛是一而非第二”
等于“第一义谛”之涅槃及[用于]道[之意]。(五)“四圣谛之几何是善”,等于[用]“圣谛”[之意]。而今于此亦适当于圣谛[之意义]。当知如斯由[四谛]义要略之决定说。
[七]“由顺序”,此亦如[前述多顺序中],唯顺序之说示。于此是粗故,又于一切有情共通容易识知故,最初说苦圣谛。[次]为示[苦之]因,其后[说]集谛。为知因之灭故有果之灭,其次而[说]灭谛。为示证得其[灭]之方便而最后[说]道谛。
又有系缚于乐之乐味之诸有情而[对无常等]为使生悚惧,于最初说苦。其[苦]非无作而来,非由自在[天]之化作等而[生],为使知由此[集]而生,故其后[说]集。由此克胜有因之苦,悚惧(厌离)[无常、苦等],于有意欣求苦出离之人人以示出离,为令生乐味而[说]灭。为[使彼等]证得灭。到达于灭而[最后说示]道。当知如斯[说示此四圣谛]顺序之决定说。
[八]“由生等之决定”,世尊解释彼圣谛,一、苦之解释,(一)“生亦苦、(二)老亦苦、(三)死亦苦、(四)愁、(五)悲、(六)苦、(七)忧、(八)恼亦苦、(九)怨憎之会合亦苦、(一〇)可爱之别离亦苦、(一一)欲求不得亦苦、(一二)略而言之五取蕴亦苦”[说]此十二法。二、集之解释:“[集者]持再有、伴喜贪、于此处彼处所欢喜之渴爱,所谓(一)欲爱、(二)有爱、(三)无有爱。”[说]此三种之渴爱。三、灭之解释:“[灭者]此彼渴爱无残余离贪、灭、舍、舍遣、脱、无执着。”若如斯之义[说]唯一之涅槃。四、道之解释:“云何至苦灭行道之圣谛,此即八支圣道。所谓(一)正见……乃至……(八)正定。”[说]斯八法。于此四谛之解释,说生等之法,当知由其生等之决定是此[四谛之]决定说。
[一、苦之解释]
其次,若依阿毗达磨[之说],是生于彼彼之处各各有情,所现前诸蕴之最初现前而名为生。而且此“生”是各各于有之最初出生为相,出来为味,由过去世于今世现起浮出,又现起种种之苦。
其次,何故此[生]是苦耶?[生]为多苦之基(所依)故[苦]也。即有众多之苦,谓便苦苦、坏苦、行苦、覆蔽之苦、不覆蔽之苦、间接之苦、直接之苦。
其中,身心之苦受即由自性或名目皆为苦故,言为“苦苦”。乐受由坏(变易)为苦生起之因故为“坏苦”。舍受及余三地之诸行,于生灭所逼恼故为“行苦”。耳痛、齿痛、贪之逼恼、瞋逼恼等之身心病痛,问始知故,又不明了[其等病痛之]袭来故为“覆蔽之苦”,亦言不明了之苦。除苦苦其余之苦,是于[分别论之]谛分别中所述。其次生等之一切,各各为苦之基(所依),故为“间接之苦”。而言苦苦是“直接之苦”。
于此之“生”,世尊于贤愚经等以譬喻说明地狱之苦,及于善趣人间所生起由入胎等类之苦,为[苦之]基(所依),故[生]是苦。
其中,(一)由此入胎苦类之苦,此有情生于母胎中,非生于青莲、红莲、白莲等之中,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上,腹壁与脊椎中间,极为窄狭黑暗,有种种恶臭之充满最极之恶臭,生于甚可厌恶之场所。犹如腐鱼、腐粥、污水池中所[生之]蛆虫。彼生其处,十个月之间,由母胎发生之热,如入袋中所煮之煮物,如麦团子被蒸,不能屈伸,尝甚痛苦。此先述“由入胎之苦”。
对如斯一切之苦,皆以生为基(所依)。故如次言:
若有情不生地狱焉受其处火所烧
等难堪忍之苦耶?如斯牟尼说生苦。
若不生于畜生界受鞭打加害等苦
即如何有斯之处?生其畜生界亦苦。
次饿鬼界或饥渴风炎热生种种苦
不生其处即无处牟尼说生即有苦。
阿修罗界世间边难堪黑暗寒冷苦
若不生于其处者何故有此生亦苦。
母胎如粪尿地狱久住有情外出生
所受恐怖大痛苦无无生故有生苦
何以更要多言说何时处无一切苦
远离生而不遂彼故佛说生第一苦。
此先述生之决定说。
肢体弛缓故诸根之变化
因盛壮消灭气力损失故
为念等之失自己子女等
亦受叱责故又益越愚蒙
人所得之身以及意之苦
此皆为老因故老是为苦
此对老之决定说。
随观恶业相而某恶业者
贤者何不能离去爱事物
于临终某者相等意之苦
关节连结断一切身生苦
末摩(死)突刺难堪亦难治
身生之有苦死斯苦为基
是故此之死即说是为苦
此对死之决定说。
愁是如毒箭刺诸有情心
如赤热铁镘更是激燃烧
愁惹起种种病老死等苦
是故于此愁即言是为苦
此对愁之决定说。
愁箭之所伤而有悲泣者
喉唇口干燥以生起难堪
较愁之更甚而至受极苦
故世尊宣说以悲泣为苦
此对悲之决定说。
此苦逼恼身更生起意苦
是故于此处特言此为苦
此对苦之决定说。
忧以逼恼心惹起身逼恼
是故离忧人说示忧之苦
此对忧之决定说。
恼是心燃烧及身之憔悴
生极甚之苦故言此为苦
此对恼之决定说。
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煮锅中之[油等]。“悲”如以强火煮者令由锅中溢出。当知“恼”是溢出之外所不能出者煮于锅中以烧尽。
看见诸怨憎最初心之苦
其次因于此生起身之苦。
如斯身与心为二苦之基
知由佛所说怨憎会合苦
此对怨憎会合之决定说。
别离亲戚财产等受愁箭之诸愚者
是故诸爱等别离如所刺苦故为苦
此对诸爱别离之决定说。
希求之人人各各不得故
于此诸有情恼所成苦生
不得之事物希求为苦因
是故胜者说所欲不得苦
此对所欲不得之决定说。
如者佛所说是生以下苦
及不所说苦无此等不存
是故佛宣示乃苦之终灭
要略说此苦此等五取蕴。
即如火[烧]薪,如[射]射击标的,如虻蚊等[猬集]于牛之身,如刈手[刈]田园之[谷物],如村之掠夺者[掠夺]村,[斯]五取蕴由生等种种[之痛苦]而患痛,如草或蔓草等[生]于地上,如华、果、嫩叶[生]于树而生于[五]取蕴。又五取蕴[受之]初苦是“生。”中之苦是“老”,后之苦是“死”。如由至死苦之加害而燃烧之苦是“愁”。其不能堪忍者涕、泣之苦是“悲”。由此称界之动摇(四大不调)与不好之触相应者身之病苦是“苦”。其[身病]而有病诸凡夫依其影响以生起心之病苦是“忧”。为愁等之增大而生憔悴人人呻吟之苦是“恼”。至破害如意之[事情],破灭人人欲求之苦是“所欲之不得”。如斯为种种种类[之苦]使之灭尽“[五]取蕴是苦”。列举此一一[之苦],即费多劫之说亦不能尽。故例如一水滴[要略代表]大海之全水滴,为示其所有一切之苦投入(要略)五取蕴中,世尊说:“略言之五取蕴是苦。”
此对[五]取蕴之决定说。
以上先解释苦之法。
[二、集之解释]
其次,集之解释,“此些渴受”即此渴受。[云]“持再有”[之句中],作再有故为再有者。为示再有者之性质,故为持再有。与喜、贪俱在故“伴喜贪”。[此渴受]若依义即共喜、贪,言[共]是在一起之意。“欢喜于此处彼处”,是欢喜身体所生之此处彼处。“所谓”是不变词(间投词),此有“云何与如果”之义。“欲爱、有爱、无有爱”此是明缘起之解释,而于此处三种皆令生苦谛,当知总括而说苦集圣谛。
[三、苦灭之解释]
于苦之解释,由“彼渴爱”等方法而说集之灭。此何故耶?因集之灭而有苦之灭。不外于集灭即苦灭。故[世尊]说:
“犹如根彻底苦不令绝根
虽是斩伐树遂之再生长
此渴爱睡眼苦不使绝灭
此苦之返复返复再生起”
此因集之灭故苦灭,世尊为示苦之灭而说由唯集之灭。即诸如来其行动等于狮子。彼等以灭苦而说示苦之灭,不以果为[问题]而以因为问题。然,诸外学其行动如犬。彼等以灭苦又于说示苦之灭,说示由勤修苦行等,不以因为[问题]而以果为问题。当知如斯为灭苦而说示集之灭。而所谓“彼渴爱”即此义,言:“持再有[云云]。”是由分别欲爱等为彼渴爱。
“离贪”者以言道,说“离贪之故是解脱”。依离贪而灭即为离贪苦。随眠之断灭故无余离贪灭即为“无余离贪灭”。或离贪又言舍断。其[舍断之]故有无余离贪、无余而灭,当知如斯亦为此[语句]之接续。而且若由此等一切是涅槃之同义语。然,于第一义的苦灭圣谛言为涅槃。由此[涅槃为所缘]而于渴爱离贪且灭故,[涅槃]亦言离贪亦言灭。唯依其[涅槃]而有[渴爱]之舍等,又其处[涅槃]于[五]种欲执着中亦毫无有一执着故,言:“舍、舍遣、脱、无执着。”
此[灭]是寂灭为相,无死为味,又令得乐味为味,无相为现起,又无障碍为现起。
[反问曰:]总之为无涅槃,不可得故。[答曰:]如依他心智[得知]他人之出世间心,其[涅槃]此称顺应行道依方便而得。故不得言:“不可得故为无有。”然,于愚人凡夫无所得,不得言无有。不得言涅槃是无。何故耶?[正]行道之非徒然而终也。即涅槃若无,前行正见,相摄戒等三学之正行道亦应徒然而终。然,此正[行道]令得涅槃故非徒然也。[反对曰:]行道之非徒然而终[非为得涅槃而为得五蕴]之非有故。[答曰:]不然!过去未来[五蕴之]非有,非证得涅槃故。[反问曰:]现在[五蕴之]非有是涅槃。[答曰:]不然,不是彼等[现在之五蕴]非有,若[诸蕴]非有者即堕于非现在之状态。又[涅槃若是现在五蕴之非有者],依止现在之诸蕴于道之刹那,有不能生起有余涅槃界之过失故。[驳曰:]其时(道之刹那),非诸烦恼之转起(现在)[言为涅槃,非言五蕴全体之有非为涅槃]故无过失。[答曰:]不然!圣道当为无用故。然,若如斯[烦恼之不转起言为涅槃],即圣道之刹那以前亦无诸烦恼故,圣道即成为无用,故此为不合理。
[问曰:]“友等!贪尽者。”等语故,[贪等之]尽为涅槃。[答曰:]不然!阿罗汉亦唯现在[贪等之]尽故,[当涅槃与阿罗汉即无差违]。然,其[阿罗汉果]亦依“友等!贪尽”等方法所说。更于[以尽为涅槃者,尽是暂时],即于涅槃有暂时得等之过失故,[烦恼之尽非为涅槃]。然,若如斯涅槃是暂时而应是有为相,当不依正精进而证得也。又有为相故所包摄于有为,有为所包摄故,受贪等之火所烧,所烧故当然是苦。[问曰:]于[烦恼之]尽以后无转起故,其[尽]为涅槃乃无过失。[答曰:]不然!斯尽为非有故。又虽有于其[尽]即免不了如前述之过失故。又圣道是涅槃之状态故。然,圣道是尽诸过失(烦恼)故言为尽。又其[圣道]之后,更无诸过失之转起故。其次,称不生灭为尽是由异门而[涅槃之]亲依(强因)故,[尽]其所亲依之[涅槃]是由接近于[尽]而言为尽。[问曰:]何故不依本质而说[涅槃]耶?[答曰:]为极微细故。其[涅槃]极为微细,[涅槃]是由世尊之大热勤所故,又证明由圣眼所可见故。
又[此涅槃]不共一般,是具备[圣]道者所得故。[又涅槃]非有前际故,非于[新]发生者。[问曰:]于有[圣]道时有[涅槃]故,非不[新]发生。[答曰:]不然![涅槃]非由[圣]道可令生起故。然,此[涅槃]是由道而得而非是使生起。故[涅槃]非[新]发出。非发生者故无老死。发生、老、死之非有故[涅槃]是常。[问曰:]如于涅槃[有常性],[外学之]微、[自性、神我、时]等亦得有常性耶?[答曰:]不然!无[常之]因故。[问曰:]涅槃是常故,彼等[微等]亦是常耶?[答曰:]不然,不得因相故。[问曰:][微、神我等]如涅槃,生起等之非有故为常?[答曰:]不然,不能证明微等[之存在]故,而依上述自性之道理唯[涅槃]是常。超越色之本性故[涅槃]为非色。于佛等之究竟[涅槃]无[互相]差别故,究竟是一。
人由修习而得[涅槃],由彼烦恼之寂灭与余依(身体即诸蕴)所施设(命名)故,与余依共所施设而[言:]“有余依。”[是涅槃]。又依彼集之舍断,[又]由业果之断灭,最后心之后不转起以生起诸蕴,已生之[诸蕴]灭没故无有余依。由当施设[无余依]故,于此无余依而言“无余依”[涅槃]。依紧张努力之成就与胜智可得达故,依一切知者所说故,又有第一义之自性故涅槃非不存在。即如次说:“诸比丘!有不生、不灭、不作、无为。”
此是苦灭解释决定说之论门。
[四、至苦灭道之解释]
其次至苦灭道之解释,所说八法(八正道)于蕴之解释,其义虽既说明,而于此一刹那转起令觉知彼等[互相]之差别而说,即略言之:
此是至苦灭道之解释法。
当知以上是此[四谛]中之生等之决定说。
[九]“由智之作用”,当识知由谛智之作用。即随觉智与通达智之二种之谛智。其中,“随觉智”是于世间依随闻等以对灭、道[之所缘]而转起。“通达智”是出世间之灭为所缘,通达四谛为作用。所谓“诸比丘!所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苦之灭,亦见至苦灭之道”。然,彼[出世间智之]作用,当明示于智见清净[之解释]。但此世间[智]之中,“苦智”是由克胜缠,遮止转起有身见。“集智”是[遮止]断见,“灭智”是[遮止]常见。“道智”是[遮止]无作见。又“苦智”是无常恒、净、乐、我之性,于诸蕴中有常恒、净、乐、我之性——[遮止]对果之异计。“集智”是由自在天、初因、时、天然等而世间生起——无原因之处起有原因之思惟——[遮止]对于因之异计。“灭智”于无色界或世界之顶上等,执有理想乡(涅槃)——[遮止]对于灭之异计。“道智”由欲乐或沉溺于苦行——以不清净之道以执为清净道而起——遮止对方便之异计。故如次言。
世间、世间之发生、与灭没世间之幸福,对
其方便而不识[真谛]之间,人必痴迷。
知如斯[四谛]智作用之决定说。
[一〇]“由内含者之区别”,曰,于苦谛中除去渴爱及诸无漏法,内含余之一切法。于集谛中,[内含]三十六渴爱行。灭谛是[纯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正见部门之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二)为正思惟所指示而出离寻等之三,(三)为正语所指示之四语善行,(四)为正业所指示之三身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之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之正语、[正]业、[正]命之圣所爱戒故,又应由圣所爱戒之信手而把握故,依彼等[诸信]之有而有[圣所爱戒之]存在故——信根、信力、欲神足,(六)为正精进所指示之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精进觉支、(七)为正念所指示之四种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八)为正定所指示而内含有寻有伺等之三定、心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喜[觉支]、轻安[觉支]、舍觉支。
如斯当知由区别内含于此[四谛]中之决定说。
[一一]“由譬喻”,苦谛如荷物,集谛如担荷物,灭谛如卸下荷物,道谛如知卸下荷物之方便。又苦谛如病,集谛如病因,灭谛如病之治愈,道谛如[知]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知]适时雨。又怨恨、怨恨之根源、怨恨之根绝、怨恨根绝之方便,毒树、树根、根之断绝、其断绝之方便,怖畏、怖异之根源、无怖异、到达此之方便,到此岸、急流、彼岸、到达后之努力,当知此等[四谛]之譬喻。
当知如斯此[四谛]譬喻之决定说。
[一二]“由四法(四句分别)”(一)苦而非圣谛,(二)圣谛而非苦,(三)苦而且是圣谛,(四)非苦而且非圣谛。对集谛等亦同样。
其中,(一)道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说:“无常者是苦。”故,依行苦之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谛而非苦。其次余之[集、道]二谛(A)是无常故,[为行苦之]苦[而是圣谛]。(B)又[苦圣谛而]依如之义为知通[其二谛],于世尊之处若不行梵行[圣谛而非苦]。(三)其次,除渴爱之五取蕴,依一切行相(而全体是)苦而且是圣谛。(四)道相应之诸法与诸沙门果,若[苦圣谛而]依如之义为知通此,于世尊之处不行梵行者,非苦且非圣谛。亦通宜对如斯集等,当知由[此四谛]四法之决定说。
[一三]云“由空、由一种等”[之句中],于此先“由空”是于第一义、一切[四]谛而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行[道]者故,当知[四谛]是空。故如次言。
有苦何等无苦者无作者而存行作
有灭而无入灭者有道而无行道者。
或前[苦集之]二即常恒、净、乐、我是空。不死句(涅槃即是灭)是我空。于道常恒、乐、我是空。于彼等[四谛]是空,或于[苦、集、道之]三灭是空,灭其他之三亦空。又因之[集、道]果[之苦、灭]是空。此集之中无有苦,道中[无有]灭故。如自性论者(数论派)之自性,[于因中]无含果。又果[之苦、灭]因之[集、道]是空。其苦与集及灭与道无并合故。如合论者(胜论派)之二微等,因是不与因之果合。故如次言:
三者灭是空灭是三者空
因于果亦空果于因亦空
当知如斯先由空之决定说。
[一四]“由一种等。”于此一切之“苦”是转起性故为一种。名、色之故为二种。于欲、色、无色[界]生起之别故为三种。四食之故为四种。五取蕴之别故为五种。
“集”亦转起之性故为一种。与见相应、不相应故为二种。欲[爱]、有[爱]、无有爱之别故为三种。依四[圣]道所应断故为四种。欢喜、色[、受、想、行、识]等之别故为五种。六爱身之别故为六种。
“灭”亦是无为界故为一种。依经说而有余依、无余依之别故为二种。三有之寂灭故为三种。依四[圣]道可证得故为四种。五欢喜(色、声、香、味、触之五种欲)之寂灭故为五种。六爱身尽灭之别故为六种。
“道”应修习故为一种。止、观之别故为二种。[戒、定、慧]三蕴之别故为三种。然,此[道]有[八]部分故,犹如[诸]都市[包摄]于王国,依非部分之三蕴所包摄。所谓:“友,毗舍佉!依八支圣道,三蕴非包摄。友,毗舍佉!依三蕴已包摄八支圣道。友,毗舍佉!所有正语、正业、正命之此等[三]法是包摄于戒蕴中。所有之正精进、正念、正定之此[三]法是包摄于定蕴中。所有正见、正思惟之此等[二]法是包摄于慧蕴中。”
此中,正语等之三是戒。故彼等从自种[类]包摄于戒蕴。依[上之]圣典,“于戒蕴中”与位格(Locative)所说明,[其]作格(instrumental)[即应“依戒蕴”]读之。其次于正精进等之三,定是自己之法性而专注于所缘亦不能安止(入定),然,精进策励作用为果,念是沉潜(不忘失)作用为果之某时,得[彼等之]资助而得[安止]。对此有次之譬喻。
即:“我等行星祭。”入于庭园三人朋友中,一人见花盛开之素馨树,虽伸手亦不能取[花]。时次者屈[自己之]背与彼,彼虽立于此者之背,因震动亦不能取。时今一人差出彼肩。立彼人之背,握住一人之肩,随其所思而摘花,[以其]饰星祭。知今情形亦同此。即一起入庭园三人之朋友,一起生正精进等之三法。如伸手亦不能取[花]者,虽为自己之法性而专注于所缘亦不能入安止定。屈身与背之友如精进。立而与之肩之友如念。犹如此等[三人]之中,一人与背,握住一人之肩,得随所思而取花。故精进以策动作用为果,念以沉潜作用为果之某时,定得[彼等之]资助一而得安止。
故此中定唯从自种,包摄于定蕴,精进与念依[资助之]作业而包摄于[定蕴]。于正见、正思惟慧是为自己之法性,不得决定所缘是无常、苦、无我。唯寻(正思惟)时冲击[所缘]为助而得[决定]。[此譬喻]云何?
譬喻行家置钱币于手中虽欲眺望[其]全部,但唯眼面不能展转其[钱币]。唯以指头始能反复展转而得眺望此处彼处,如斯慧以自己之法性,不能决定所缘为无常等,唯攀着[所缘]为相,接触、击触[所缘]为味,依寻(正思惟)冲击反复之资助得决定[所缘]。
故于此正见唯从于自己所包摄于慧蕴,正思惟是[资助之]作业包摄于[慧蕴]。由此等三蕴是道所摄。故言:“三蕴之别故为三种。”由须陀洹道等为四种。
又一切[四]谛不违如故,又可令知通故为一种。又世间、出世间,或有为、无为故为二种。见、修所舍断及不可舍断故为三种。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之别故为四种。
当知如斯由此[四谛]一种等之决定说。
[一五]“由同分、异分”,一切[四]谛不违如故,我为空[无]故,难通达故,于互相为同分。所谓:“阿难!汝对此如何思惟耶?由远方细小之键孔,引箭射而不失败令贯通,裂为百分之毛发而以[箭]射贯者,何者难为难达耶?”“尊师!裂为百分之毛发先端以[箭]射贯者是难为难达”。“阿难!如实通达此是苦……乃至……如实通达至此苦灭道之人人能射贯较此难射贯(通达)者”。
[四谛各自]依自相之差别者[四谛]是异分。前之[苦、集]二是难沉潜故、甚深之故、世间之故、有漏之故为同分。果与因之别故,可遍知可了断之[别]故为异分。后之[灭、道之]二亦甚深、难沉潜故、是出世间、是无漏故为同分。境、有境(有所缘)之别故,可作证、可修习之[别]故为异分。又第一与第三表示果故为同分,有为、无为之故为异分。又第二与第四表示因故为同分,一向是善、不善故为异分。又第一与第四是有为故为同分,世间与出世间之故为异分。第二与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是同分,有所缘与无所缘故是异分。
依如斯品类与道理,聪慧者
当知于[四]圣谛有同分、异分。
[如斯知由四谛同分、异分之决定说]。
为令喜悦此善人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及论中之根谛,名第十
六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七品慧地之解释
[慧地之六.缘起之解释]
如斯于[前]所说:“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之法是[慧之]地。”此慧地之诸法中,余下缘起及“等”之语所摄之缘已生法。故今说明其等之顺序。
其中应先知无明等之法是“缘起”。即依世尊如次说:“诸比丘!云何是缘起?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行之缘而有识,识之缘而有名色,名色之缘而有六处,六处之缘而有触,触之缘而有受,受之缘而有爱,爱之缘而有取,取之缘而有有,有之缘而有生,生之缘而老、死、愁、悲、苦、忧恼发生。如斯有此一切苦蕴之集,诸比丘!此云缘起。”即依世尊如次说:“诸比丘!云何是缘已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诸比丘!此等云缘已生法。”
一、[缘起语义之一]
其次此[缘起及缘已生法之]略解如下,当知“缘起”是缘之法。“缘已生法”是依各各之缘而生之法。此云何可知耶?应依世尊之语而知。即世尊于经说示缘起与缘已生法,“诸比丘!云何是缘起?诸比丘!生之缘而有老死。诸如来之出世又诸如来虽不出世,[缘起之]界(自性)是住立、法住性、法决定性,此缘性也。如来现正觉、现观此。现正觉、现观之后,而讲说、说示、施设、确立、开显、分别、显示[此]。‘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生之缘而有老死。’诸比丘!有之缘而有生……乃至……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如来之出世……乃至……分别、显示,‘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如来之出世……乃至……分别、显示,‘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比丘!此中所有如性、不违如性、不他性、此缘性,诸比丘!此言为缘起。”如斯说示缘起是如性等之同义语,说缘之法是缘起也。
故“缘起”是老死等诸法之缘为相,与苦连结为味,当知邪道(轮回)为现起。而此[缘起]各各不多不少,依缘而各各之法而发生故言为“如性”。至诸缘和合时,虽须臾由此而生之诸法无不发生故[言为]“不违如性”。依他法(甲)[应生]之缘,他法(乙)不生起故,[言为]“不他性”。如上述此等老死等之缘故,又缘之合聚故,言为“此缘性”。[此缘性]之语义如次,此等[老死等]之缘是此缘。此缘即此缘性也。又此缘之合聚是此缘性。而此[缘起之语]相,当遍求于文典。
其次,某些人不顾虑[数论]外学所遍计自性、神我等之原因,依缘之正生起是缘起,说缘起唯斯之生起。此为不正当。何故耶?(一)[斯说]于经无故,(二)于经相违故,(三)不生甚深之道理故。(四)破坏语故。
即(一)“经无有”[说]唯生起为缘起。
此时,以[缘起之语]结合“有”之语,[缘起者]是为“缘起有”[之意义],但不合理。何故耶?不结合[斯“有”之语]故,又结合于“有”之语者,于生起即[更]有生起之过失故,即言:“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缘起。诸比丘!云何是缘起……乃至……诸比丘!此言为缘起。”此等[缘起之]语亦无有一与“有”之结合。
又[缘起之语]非与生起[之语结合]。若然,于生起应该[更]生起。
亦有人思惟:“此缘之状态是此缘性。状态是行相,无明等是行现前之因。其[状态]是在行之变化名为缘起。”但彼等之说不合理。何故耶?语无明等为因故。即依世尊:“因此,阿难!所有之生是此老死之因,此是因缘,此是集,此是缘……乃至……所有无明是行之……缘。”如斯说无明等是因,非[说]彼等之变化为[因]。故知缘起是缘之法。所说此[缘起是缘之法],当知是正当之说。
二、[缘起语义之二]
于此所谓缘起,因此文字荫暗之[错误],想念生起而说此唯是生起,但知此语有如次之义,应寂灭斯[想念]。即世尊言:
彼[缘]转起之法聚说[缘起]二种[意义]
是故彼缘之[法聚]用果[之语]说[缘起]。
曰:主张依缘性转起此法聚[言为]缘起之此语,有二种[之意义]。即(一)此[缘起]是为[有情之]利益、安乐而使了解故,诸贤者以此使[诸有情]有了解之价值而[言为]“缘。”又生起者,俱[生起而]非单独,正生起而非无因故[言为]“起”,如斯“缘而且为起故”为缘起。(二)又俱生起故为“起”。依缘之和合,不排拒[缘之和合]故为“缘”。如斯此缘而且为起故亦为缘起。而此因之聚为彼[缘已生法聚之]缘故为彼缘。为彼缘故亦是[此因之法聚],如言痰块是世间痰[病]之缘块。又如乐教法之缘而诸佛之出世,言:“诸佛出世乐。”当知缘起是依果而说。
此因聚由因向[果]故言“缘”
因诸俱生法生起故言“起”
曰:使行等现前,依无明等一一因之名目而说此因聚,此由成共通[一定]果之义,依不缺之义,诸和合支(因聚)于互相依此(因)赴向于[果义]而言为“缘。”其[因聚]是诸俱在而无互相别离令生起法故言为“起”。如斯缘而且为起故亦为缘起。
此缘性互相为缘平等俱时诸法生
是故于此依牟尼如斯说[缘起之语]
曰:依无明之名目而说诸缘之中,所生起行等法之诸缘,此无互相缘,于互相欠缺时,即不能使生起[诸法],故为“缘。”又此缘性令生起诸法,平等而非偏颇,俱时而不依前后,[故为“起”]。依巧于言说之牟尼随顺于义说如斯——说缘起之义——。
又[世尊]如斯说:
依前句常[论]等非有,又依后句
断[论]等之害破,由于两者说真理。
“依前句。”说明缘之和合是依“缘”之句。转起之诸法依属缘之和合而起故,如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之]异因[论]、自在天论之类,[依缘之句]说明“常[论]等之非有”。又“依后句”,依“起”之句说明诸法之生起。于缘之和合而诸法之生起故,以破断[论]、非有[论]、无作[论]等,即依[起之句]说明:“断[论]等之害破。”“依两者”,语缘与起之全体。由各各之缘和合而不断相续、各各诸法发生故,[说明缘与起之]中道,舍断所谓:“作者与受者是同一,作者与受者是相异。”之[邪]论。不住著于世人之用语,不超越[世俗之]名称“说明此真理”。以上先述缘起语之义。
三、[各缘起支之解释]
其次,世尊说示缘起,依“无明之缘而有行”等之方法,[作]经典义之解释者,分别论者入于会众,无诽谤诸阿阇梨,不逸脱自宗义,不至于他宗之义,不拒经于外,随顺于律,眺望大法经,令把握说法之义,再返复依其他诸异门而解释义,应进行义之解释。而缘起义之解释,如诸古人言:
谛与有情、结生、缘相之四法
是极难见又难说。
本来困难,故除去证得圣典[之义]的人人,缘起之义不容易解说,须置于念头,
我今欲作缘相之解释
如跳入海洋无住立。
然饰种种说示法之此教法,
未曾断绝往昔阿阇梨之道。
是故依止此两者,我始解说
此[缘起之]义谛听等持。
然,依往昔之诸阿阇梨如次说,
希求依我听者谁,
前后(永久)得胜[法]。
若前后得胜[法]者
彼可至不老与死
[一、无明之缘而有行]
先对于“无明之缘而有行”等[之句],
[一]说示之别、[二]义、[三]相、[四]依一种等、
[五]依[缘起]支之差别,当识知决定说。
其中,[一]“由说示之别”,四人搬运蔓草者,以取蔓草,最初又由中央始而最后,又最后又由中央始而至最初,依世尊说示四种之缘起。即(一)譬搬运蔓草之四人中,于最初见蔓草之根,彼切断其根,以[蔓草之]一切拉近身边,取而使用,如斯世尊:“诸比丘!斯无明之缘而有行……乃至……生之缘而有老死。”由最初始至最后说示缘起。(二)又譬彼等[四]人中,最初见蔓草之中央,彼切断中央,以上方部分拉近身边,取而使用,如斯世尊:“欢喜彼受者、观迎者、在耽著者而生起欢喜。对受观喜即是取。其取之缘而有有。有之缘而有生。”此由中央始至最后而说示。(三)又譬彼等[四]人之中,一人见最初蔓草之端,彼捕其端,由端至根取一切而使用,世尊如斯说:“生之缘而有老死。”“诸比丘!依生之缘而有老死否?又[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尊师!生之缘而有老死,我等对此‘生之缘而有老死’如斯思惟”。“有之缘而有生……乃至……又无明之缘而有行,乃斯说也。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否?又[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是由最后始至最初说示缘起。(四)又譬此等[四]人之中,一人最初见蔓草之中央,彼切断其中央而取下部分,下取至根止而使用,如斯世尊说:“诸比丘!此等之四食,是以何为因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生因,以何为发生因耶?此等四食是渴爱为因缘,渴爱为集,渴爱为生因,渴爱为发生因。渴爱以何为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以何为因缘……[以何为发生因耶]?行是以无明为因缘……乃至……以无明为发生因。”此是由中央始至最初之说示。
然,何故如斯说示耶?缘起为遍贤善故,又[世尊]自说示到达极妙故。即缘起是遍贤善也。[四种之说示]依何者亦必至通达真理。又世尊与四无畏、[四]无碍解相应,达种种甚深之状态故,说示到达之极妙。彼说亦到达之极妙故,依种种方法而说法。而(一)特别由最初始彼[世尊]之顺说,[世尊]观察所化之人人(诸弟子),暗于转起(诸法之生成)原因之分别,为示由各自原因之转起,又为示生起之次第而说者应当知。(三)由最初始之逆说,[世尊]眺望此“世人实陷于苦难,依生、老、死、死灭、再生”等方法而陷于苦难之世人,于[成道之]前分通达[缘起],其各各老死之苦,[如]自己所证得,为示有原因[而说示]。(四)由中央始至最初[说示缘起],此食之因缘差别[教说],为示说而溯至过去世,更又过去世以来之因果次第。(二)次由中央始至最后[说示缘起],为示[说]此于现在世,由未来世之因等起以来之未来世[状态]。
其等中,所化之人人暗于转起之原因,为示由各自之原因之转起,由最初始说顺说,当知于此提示[顺缘起]。然,何故此[顺缘起]中,无明为最初说耶?如自性论者(数论派)之自性,无明亦[自]无原因而[生],为世间之根本原因耶?不然,非无原因。然,说:“漏之集故有无明之集。”为无明之原因。
然,有教说言[无明]为根本原因,此云何?于轮转说[无明]为初始。即世尊说轮转说以[无明及有爱]二法为初始而说。(一)[即]时而以无明[为初始]。所谓:“诸比丘!‘此以前无有无明、于[此]以后而发生’,不承认无明之前际。诸比丘!虽如上所言,而‘依此缘而有无明’而承认此。”(二)时而有爱[为初始]。所谓:“诸比丘!‘此以前无有有爱,于[此]以后而发生’,不承认有爱之前际。诸比丘!虽如上所言,而承认谓:‘依此缘而有有爱。’”
然,世尊说轮转说,何故此等二法为初始而说耶?[此等二法]至善趣、恶趣业之特别因故。(一)即无明是至恶趣业之特别因。何故耶?恰如受火所热,棍棒所打掷,于疲劳所打败之屠牛,其疲劳激痛故而无乐味,但自己持不利,如饮热汤,被无明所打败之凡夫,虽烦恼之热苦故无乐味,又令随恶趣故自己持不利,行杀生等至恶趣种种之业。(二)其次,有爱是至善趣业之特别因。何故耶?譬前述之牛渴饮冷水,吞饮冷水有乐味且除去自己之疲劳,打败有爱之凡夫,无烦恼之热苦故有乐味,且令至善趣故,除去自己恶趣之劳苦,行离杀生等至善趣之种种业。
其次,为轮转说之初始之此等[无明、有爱二]法中,在某情形世尊说示一法为根本。所谓:“诸比丘!以上,无明为亲因而有行,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比丘!取于诸法见乐味而住者,即渴爱增大。渴爱之缘而有取。”等。在某情形[说示]两者为根本。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且与渴爱相应之愚者得成此身。此身与外之名色为二,缘于二而有触、六处。触其等[触与六处]之愚者觉受苦乐。”等。
此等说示之中,言:“无明之缘而有行。”当知今唯说示无明之一法为根本。
当知如斯先说示此[缘起差]别之决定说。
[二]“由义”,依无明等句之义。谓:
[无明](一)身恶行等遂行[此]为不当故言不可有。为不可得之义。其不可有而有故为“无明。”(二)身善行等其相反故言为可有。其可有而不有故为“无明”。(三)不知蕴聚之义、处努力之义、界之空义、根之增上义、谛之如实义故亦是“无明”。(四)不知由逼恼等所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亦是“无明”。(五)于无终边轮回,有情走向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中故亦是“无明”。(六)走向于不存在第一义之女、男等中,不走于存在[第一义]之蕴等中故亦是“无明”。(七)又隐蔽眼识等之基(所依)、所缘及缘起、缘已生法故亦是“无明”。
果由彼缘而来故为“缘”。“缘”者非无,谓不排拒之义。“来”者是生起且转起之义。又缘之义是资助之义。其无明且为缘者,即是“无明之缘”。“依其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行作有为故是“行”。又(一)依无明之缘的行,(二)以所述行之语行而为二种行。其中(一)依无明之缘而有行,是福、非福、不动行之三与身、语、心行之三,此等六皆唯是世间之善、不善之思。其次,(二)以所述行之语行,[一]有为行、[二]所行作之行、[三]行作之行、[四]加行之行作,谓此等四种。其中:
[一]于“诸行无常”等[句]所说,一切有缘之法是“有为行”。[二]于诸义疏所说业所生之[欲、色、无色]三地之色、非色法是“所行作之行”。彼等亦谓包摄于“诸行无常”[句]中。然,其等于各别之叙述时即不承认。[三]其次三地之善、不善之思言为“行作之行”。其所述时,于“诸比丘!至此无明者是行作福善之行”等中可以认识。[四]其次身心之精进言为“加行之行作”。此于“车轮只要续[回转]之行作即[回转]行去,如固定于车轴而停止”等[之文]所说。
非唯此等[四者],更又其等方法而说:“友!毗舍佉!入定于想受灭之比丘,语行于最初灭,而身行、心行[灭]。”依行之语而述多行。其等中之所有行无不包摄于有为行。
由此更于“行之缘而有识”等[文句]所说[语句之义],亦当知由上述之方法。唯[在上之说明],所不说者于[次说]。识知故为“识”。趣向故为“名”。恼坏故为“色”。伸展来者及引导扩大者为“处”。接触故为“触”,觉受故为“受”。渴故为“渴爱”。取故为“取”。有故为“有”。生故为“生”。老故为“老”。由此[人人]死故为“死”。忧愁为“愁”。非泣为“悲”。苦故为“苦”。又由生、住二种之破坏故为“苦”。不快之状态为“忧”。激甚之忧恼为“恼”。“发生”者是生起。“发生”之语非单与愁等[之句结合],当知与一切句之结合。若不然,言“无明之缘而有行”时,即不知[无明之缘而有行]是为何耶?然,有与“发生”[句之]结合时,其无明而且为缘,彼无明之缘而有行发生,即示为缘与缘已生之差别,[其他]一切情形亦同此。“如斯”是示已所说示之方法之[语]。此不依自在天之化作等,示由无明之原因。“此”如上所述者。“一切之”是不杂,又全体也。“苦蕴之”是苦之聚合,不是有情,不是乐净等。“集”是生。“有”是存在。
当知如斯此[缘起经]义之决定说。
[三]“由相等”,是依无明等之相等。所谓“无明”是无智为[特]相,痴蒙为味(作用),[所缘自性之]隐蔽为现起(现状),漏为足处(直接因)。“行”是行作为相,营务为味,思为现起,无明为足处。“识”是识知为相,[名色之]前行为味,结生为现起,行为足处,又基(所依)、所缘为足处。“名”是趣向为相,与[识]相应为味,不简别为现起,识为足处。“色”是恼坏为相,散在为味,无记为现起,识为足处。“六处”是努力为相,见等为味,基(识之所依)、(认识之门)为现起,名色为足处。“触”是接触为相,触击为味,合集为现起,六处为足处。“受”是领纳为相,境味之受用为味,苦乐为现起,触为足处。“渴爱”是因为相,欢喜为味,无饱足为现起,受为足处。“取”是把取为相,不放为味,依强烈渴爱之[恶]见为现起,渴爱为足处。“有”是业、业果为相,[他]令存在[自]存在为味,善、不善、无记为现起,取为足处。“生”等之相等,当知由谛之解释而所说者。
当知如斯依此[缘起支]相等之决定说。
[四]“由一种等”,此[缘起支]中,“无明”是无智、无见、痴等性故为一种。不行道、邪行道故为二种。又有行、无行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为三种。四谛之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之过患故为五种。又[转起六]门、[六]所缘故为[六种]。当知对[其他]一切非色[支亦同此]六种。
“行”是有漏持法等异熟法故为一种。善、不善故为二种。又小、大、劣、中、邪[定]、正定故亦为[二种]。[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转起[卵生、胎生、湿生、化生之]四胎故为四种。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是世间(有漏)异熟等之性故为一种。有因、无因之故为二种。三有之所摄,三受相应,无因、二因、三因之故为三种。由[四]胎、[五]趣为四种、五种。
“名色”是识之依止故,业之缘故为一种。有所缘、无所缘之故为二种。过去等之故为三种。由[四]胎、[五]趣故为四种、五种。
“六处”是[心、心所]发生合流之处故为一种。种净、识之故为二种。境之到达、不到达、非二之故为三种。[四]胎、[五]趣之所摄之故为四种、五种。依此方法当知“触”等之一种等状态。
当知如斯由此[缘起支]一种等之决定说。
[五]“由[缘起]支差别”,此[缘起支之]中,愁等为示说有之轮不断。然,老死所袭之愚人发生其[愁]等。所谓:“诸比丘!无闻之凡夫触身苦受而愁、疲、悲、捶脑哭泣、陷于蒙昧。”只要其[愁]之转起,即有无明之[转起]。更又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斯而连续有之轮。故当知其[愁]等与老死一起,而缘起支唯十二。如斯识知由[缘起]支差别之决定说。以上先略说[缘起支之差别]。
其次之详说如下,“无明”,若依经典所说是对苦等四[谛]处之无智。若依阿毗达磨说,对前际等八处之[无智]。即如次说:“其中,云何是无明?对于苦之无智……乃至……对至苦灭之道无智,对前际无智,对后际无智,对前后际无智,对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无智。”其中,假令除去出世间[灭道]二谛,于余之处,虽由所缘生起无明,于此依隐蔽唯[无明]之义。然,其[无智]生起而隐蔽苦谛,不得通达[苦谛]如真、自然之相。于同样称集、灭、道、前际之过去五蕴,称后际之未来五蕴,称前后际其两者,称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此缘性(缘起)及隐蔽缘已生法,此是无明、此是行,如斯不得通达此[缘起及缘已生法之]如真、自然之相。故言:“对苦之无智……乃至……对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无智。”
“行”是福等之三及身行等之三,此于前略说之六。而详说之,(一)“福行”是依施戒等而转起八欲界善思,依修习而转起五色界善思等之十三思。(二)“非福行”是依杀生等而转起之十二不善思。(三)“不动行”,依修习而转起四无色界善思。斯[福行等之]三行是二十九思。其次,于他之三[行]。(四)“身行”是身思。(五)“语行”是语思,(六)“心行”是意思。此三法于刹那营作业,为示说依福行等门而转起。即八欲界善思与十二不善思等二十思,令等起身表,依身门而转起者,[此]名为身行。彼等[二十思]令等起语表,依语门而转起者,[此]名为语行。然,此[二十思]中,神通之思为别事,[谓行之缘而有识时之结生],不为识之缘故不含摄[于此]。如神通之思[于此亦含括]掉举思。故此[掉举思]亦由识之缘所除去。然,[加神通思、掉举思]之此等一切是依无明之缘[而生行]也。其次,一切之二十九思,非令等起[身语之]两表,而于意门生起者,[此]为心行。此[身行等之]三法是入于[福行等之]三法故,当知依义者唯由福行等而[说明]无明之缘性。
兹有[问者]然,依无明之缘,如何而知此等之行耶?[答曰:]无明有时,即[行]有故。即不舍断对苦等称无明之无智者,由对苦乃至前际等之无智,乐想轮回之苦,以励进其为[苦]因[福行等之]三种行。又对集依无智,行伴苦因之渴爱,思惟为乐行,策励[其行]。又对灭、道依无智而非苦灭,想苦之灭是趣[梵天界等之]殊胜,又非[苦]灭之道,想为灭道是祭祀、苦行等,而希求苦之灭,依励行祭祀、苦行等方面之三种行。又彼[无智者]是对四谛不舍断无明故,特别混着生、老、病、死等之甚多过患而称为福果,不知苦是苦而为获得其[福果]以励行身、语、心行等之福行。恰如欲[得]天女者,[跳进]天[女]所居之断崖。其福果虽想为快乐,但不见其中令生大热恼之坏苦性及不乐味之性者,此依上所述励行[祭祀、苦行等之]福行。恰如痴蛾飞入灯炎,如贪蜜滴者尝涂蜜之刀口。又不见对受用诸欲受报之过患者,依有乐想而为烦恼所克服,励行转起[身语心之]三门之非福行。恰如愚人玩粪,如欲死者之服毒。不知觉无色之报[于诸行]有行[苦]、坏苦者,励行常等颠倒心行之不动行。恰如迷了方向者,向恶鬼之市镇行路。如斯因有无明而有行。无[无明]故而无[行],当知此等之行是由无明之缘而生。又如次所说:“诸比丘!至于不知无明者,行作福行、亦行作非福行、行作不动行。诸比丘!断无明者生起明故,彼离无明及生起明故无行作福行。”
兹[问者]曰:我等先已理解无明是行之缘,对如何之行说有如何之缘耶?[答曰:]有关此,依世尊如次说:“(一)因缘。(二)所缘缘。(三)增上缘。(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六)俱生缘。(七)互相缘。(八)依缘。(九)亲依缘。(一〇)前生缘。(一一)后生缘。(一二)习行缘。(一三)业缘。(一四)异熟缘。(一五)食缘。(一六)根缘。(一七)禅缘。(一八)道缘。(一九)相应缘。(二〇)不相应缘。(二一)有缘。(二二)非有缘。(二三)离去缘。(二四)不离去缘。”以上说二十四缘。
其中,[甲、二十四缘之说明](一)[因缘]其因而且为其缘故名“缘”。言为因而成为缘,因之状态为缘,对所缘缘等亦相同此。其[因缘之]中,“因”[一]是论式之部分、[二]原因、[三]根之同义语。即[一]于世间谓宗、因、[喻、合、结]等时之论式部分而言为因。[二]其次于[佛]教谓:“由因所发生之一切法。”等情形之原因[言为因]。[三]“谓三是善因,三是不善因”等情形,[善、不善之]根言为因。于此是[根之]意义。其次,此[因缘]中,“缘”者其语义如次,缘此而有行故为缘——不排拒此作用之义——。然,某法(甲)缘他法(乙),不排拒此而存立、又生起者,言此(乙)是彼(甲)之缘。缘、因、原因、因缘、生成、发生[因]等,其文虽异其义为一。以上,由根之义言“因”,由资助之义言为“缘”,略说之,根之意义为资助之法为“因缘”。此对于稻等如稻之种子等,对珠光等如珠之色泽等,对善等令成善等之性。此是[离婆多等]诸阿阇梨之意趣。
[主张说以因缘为善等之性因是不相宜]然,若如斯[因缘令成善等之性],[一][此]对与其等起诸色即不成因缘。然,此[因缘]不使彼等[色等]成善等之性,而[因缘对于色法亦]非不为[因]缘。然,如斯说:“因是与因相应之诸法及对其等起之诸色而为因缘之缘。”[二]又诸无因心不[只是]无此[因],且成无记之性。[三]又虽有诸有因[心],但关系于如理作意[而成]善等之性,此非关于相应之因[而成]。[四]若相应于因中为自性,而有善等之性者,关于相应[法]中之因,应该是无贪之善或为无记[之一面]。然,亦有[善、无记之]两者。是故如于相应[法]中,于因中亦不以善等之性[为自性,于如理作意等之关系而]遍求。
而成善等性者不解为因之根义,而解为成善住立状态时,即无任何矛盾。然,得因缘诸法,如生出根之树木,坚固而善住立,无因[之诸法],如芽生已尽之胡麻植物,不能善住立。斯根是为资助之意义,资助成善住立状态之法,应知[此]为因缘。
又依世之无间而有无间缘,依时之无间而谓有等无间缘,[有如离婆多等]诸阿阇梨之所说,但此是与从“灭尽[定]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处善,是对果定而为等无间缘之缘”等[文]有矛盾。又对此,[异说者]虽言:“[非想非非想处善]非去失令等起诸法之能力,但由修习力所障碍故,诸法才不能无间生起。”此时不外成为时无间之无而已。然,依修习力而此时,无有时无间性,我等即如斯说。而无时无间性故,即不得有等无间性。然,言:“由时之无间而等无间缘。”是彼等[异说者]之主张。故不执着[异说者之说],应了解唯依文字上有此[无间缘、等无间缘之]相违,于其义即无[差别]。何故耶?曰:于此等谓无间(于中间者)为无间,无形故能为无间故为等无间。
[一]“所缘亲依”“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萨业、重其[等]而观察,重宿作意而观察,由禅出定重禅而观察。诸有学重种姓而观察,重清白[心]而观察,诸有学由道[定]出定,重道而观察”,依如斯之方法,先不附所缘亲依与所缘增上之差异而分别。其中,或重所缘而心、心所生起,其[所缘]决定诸所缘中强力之所缘。如斯于唯应所重之义[言为]所缘增上。依强力原因之义而[言为]所缘亲依,斯知此等之差异。
[二]“无间亲依”亦“前前之诸善蕴是对后后之诸善蕴为亲依缘之缘”等方法,不附加无间缘之差异而分别。然,于[二十四缘]论母之概说,彼等之中,对于无间[缘],依“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无间缘之缘”等之方法而[述]。对于亲依[缘],依“前前之诸善法是对后后之诸善法为亲依缘之缘”等之方法而述故,于概说有差异。[然],此若依义亦为同一。虽如是,于各自之无间(之后)[其]适应之心生起有令转起之能力故,[此名为]无间缘,前心对后心之生起而有强力故,当知[此名为]无间亲依。犹如于因缘等中虽无何等法而生起心,但无有无间心而心即不得生起。故[无间心]为强力缘。斯各自之无间依令生起适应[此]心而言为无间缘,依强力之原因谓无间亲依,当知如斯此等之差违。
[三]其次,“自然亲依”是自然之亲依者为自然亲依。自然是于自己之相续中[自然]完成故,又受习信、戒等,又[寒暑等之]时节、食物等之自然物故,能为亲依者是为自然亲依。与所缘[亲依]、无间[亲依]之义不混杂。对此“自然亲依是亲依于信而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萨业、令生起禅定、生起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定。亲依于戒、闻、舍、慧……乃至……令生起定。信、戒、闻、舍、慧是对于信、戒、闻、舍、慧而为亲依缘之缘”等方法,而知为多种类之区别。斯此等之信等于自然[令生善法]故,且由强力原因之义,而为亲依故名为亲依缘。
[乙、无明与缘行之关系]如斯此等二十四缘中,此无明是:
对福[行]为二种缘,
又对他之[非福行]多种
[为缘],对其后[之不动行]
唯为一种缘。
其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是所缘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即(一)其[无明,善凡夫]思惟无明是“尽灭[法]、衰灭[法]”之时,对欲界之诸福行而为所缘缘之缘,以神通(他心智)心知有痴心时,对色界之福行而为[所缘缘之缘]。(二)其次,为超越无明而完遂施等欲界之福业事者,[为超越无明]令生起色界禅者,于彼等两者[无明]是为亲依缘之缘。又痴迷于无明故,冀求欲有、色有之幸福而行彼等[欲色界之]福[行]者,亦[无明是为亲依缘之缘]。
“又对其[之非福行为]多种之[缘]”。[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之缘。云何?曰:此[无明]缘无明而贪等之生起时为所缘缘之[缘],重[无明]而欣赏时为所缘增上[缘]、所缘亲依[缘之缘]。痴迷于无明不见[无明]之过患,而行杀生者为亲依缘[之缘],对[不善之]第二速行等为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缘]、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之[缘],何等行彼不善者为因[缘]、俱生[缘]、互相[缘]、依[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之[缘]。为如斯多种之缘。
“对其后[之不动行]为一种缘。”[无明]对不动行唯为亲依缘之一种缘。而其[无明]之亲依缘之状态,当知此于福行所述相同。
于此[反问]曰:然者云何?无明之唯一为行之缘耶?或其他亦有[行之]缘耶?又云何?此情形若唯一[无明]为[行之缘]者,即陷于一原因说。又其他若有[无明之]缘者,言:“无明之缘而有行。”此一原因之说明是不适当。[答曰:]非不适当。何故耶?
于此由一[因]非有一[果]
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
非有一果。但[此]
一因果之说明是有意义。
即由一原因或非有一果、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非一[果],唯是由多因、唯有多[果]。何以故?称为时节、土地、种子、水等,由多原因而可见称为色、香、味、等某芽之果生起。又此“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进行一因果之说明,于此有意义有目的。即世尊有时以主要、有以明了、有时以不共[其他]及说示微妙为适合所化(诸弟子),宣说唯一之因与果。即“由触之缘而有受”,[其因果]为主要故说示唯一之因与果。然,触是如触之样而受确定,故为受主要之因,又受是如受之样而触确定,故为触主要之果。“病是与痰等起”,甚明了故说唯一之因。然,此时痰明了而业等不[明了]。“诸比丘!所有不善之诸法皆是此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为不共[他]故说唯一之因。然,不如理作意唯不善根,非与[其他善等]共[存],乃共通于基(所依)、所缘[其他之善等]。
故此行原因之基、所缘、俱生法等虽存在于其他,但又“观乐味者增大渴爱”,言:“由无明之集而有漏之集。”之语故,[如]渴爱等之行因虽存于他,但[其等中无明之]行因为主要故,又言:“诸比丘!无知而至于无明者以行作福行。”[之语而无明为行之因]甚明了故,且不共[其他]故,当知说此无明为行之因。对于一因一果之说明[目的]依以上详释之语,应知于其[他之]一切[缘起支]说明一因一果之目的。
于此[反问]曰:虽如斯一向持有罪不好果之无明,为妥当于缘福[行]、不动行耶?然,尼无婆(苦味树)之种子不能生甘蔗。[答曰:]云何有妥当?即于世间之中:
有相违与不相违、似同与不同,
而诸法之缘成就,然而彼等异熟即不然。
诸法之缘,处所、自性、作用等之相违与不相违于世间而成就。即前心对于后心而[其]处所为相违之缘。又以前工巧等之学习对于而后转起工巧等之行为,[其处所为相违之缘]。业对于色是相违之缘。又牛乳等对于酪等[其自性为相违之缘]。光明对于眼识[其]作用是相违之[缘]。又砂糖对酒[其作用是相违之缘]。其次眼、色等对于眼识等[其]处所为相违之缘。前之速行等对后之速行等[其]自性相违,又作用是相违之[缘]。如缘之相违不相违之成就,斯[缘之]似同与不同亦[成就]。即称时节、食等似同之色为[似同]色之缘,又稻之种子等为[似同之]稻果之[缘]。又色为不同非色之[缘],非色为[不同]色之缘。牛毛、赤羊毛、角、酪、胡麻、麦粉等为[不同]之吉祥草、香草[、音]等之[缘]。或对诸法(甲)而相违、不相违、似同、不同,有彼诸缘(乙)时,彼等诸法(甲)非唯其等诸法(乙)之异熟。如斯此无明为异熟,一向持不好之果,为自性虽有罪,但对此等一切之福、[非福、不动]行等,于适宜之处所、作用、自性之相违、不相违为缘,又当知似同、不同之缘为缘。
此[无明]缘之状态。即依“称为无明是对苦之未舍断无智者,依无智对于苦乃至前际等,以轮回之苦为乐想,励行其[轮回之]因[福、非福、不动]之三种行”等方法而说。
又如次亦有其他之教说:
对生死轮回,又对诸行之相,
又对诸缘已生法迷妄者
行作此[福、非福、不动]之三种行故
无明是彼等[诸行]之缘。
然,对此等[轮回]而迷妄者而行此等三种之行耶?[曰:](一)先对于死之迷妄者,所有诸蕴破坏之时,不解为死[之意义],而妄计:“有情之死,有情是转移往他之身体。”等。(二)对于生之迷妄者,所有诸蕴之现前时为生,不解为生[之意义],而妄计:“有情之生,于有情出现新之身体。”等。(三)迷妄于轮回,彼:
无诸蕴及诸界、处之断绝
以连续转起言为轮回。
如斯所说明不解为轮回之意思,妄计:“此有情由此世界至他世界,由他世界来此世界。”等。(四)迷妄于诸行相者,不解为[色、受等]诸行之自性相是[无常、无我等之]同相,以妄计诸行是我、我所、恒常、乐、净。(五)迷妄诸缘已生法者,不解为依无明等而行等之转起,妄计“我是知”或“不知”、“彼(自我)行”或“令行”、“[自我]于结生生起”、“微、自在天等依羯逻蓝等之状态形成彼(自我)之身体成具诸根。彼(自我)具诸根而被触受、觉受、渴爱、取所击。彼更于他之有而生存”,又“一切有情是运命、偶然之事情而转变”。彼为盲目于无明而如上之妄计,譬喻盲者行于地上,道或非道、高地或低地、平坦之处、凹凸之处[不知而]行,斯福[行]或非福[行]、不动行亦[不知而]行作。故如次说:
譬喻生盲之人不导他
时行[正]道时而[行]邪道
斯轮回轮转之愚者不能导他人
有时行于福而时[行]非福
然彼知法以现观[四]谛者
其时无明寂灭故而行寂静。
此详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句之门。
[二、依行之缘而有识]
于“由行之缘而有识”之句,“识”是眼识等之六种。其中,眼识有善异熟与不善异熟二种,耳、鼻、舌、身识亦同此。意识有善、不善异熟之二意界与(三九、五五)无因[异熟]之三意识界(四〇、四一、五六)、有因异熟之八欲界心、五色界[异熟心]、四无色界[异熟心]等二十二种。如斯由此等六识,包摄一切三十三世间(有漏)异熟识。其次出世间[心],不适当于轮回论故不摄。
于此有[问者],然,如上所述知识是由行之缘而生耶?[曰:]不积业即无有异熟[之报]。然,[缘此行而生识]是异熟,异熟不积业时即不生起。若[业]之生起,所有者应所有之异熟生起。然,不生故当知无有行之缘而有此识。
[一][行与识之关系]
由何行之缘而有何识耶?先(一)由欲界福行之缘于善异熟之眼等五识及意识中之一意界、二[无因]意识界、八欲界异熟之十六心[生]。所谓“欲界之善业所作积故[善]异熟之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生起异熟意界……生起喜俱意识界……生起舍俱意识界……[乃至生起]喜俱智相应[无行]……喜俱智相应有行……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喜俱智不相应有行……舍俱智相应[无行]……舍俱智相应有行……舍俱智不相应[无行]……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意识界]。”
其次(二)由色界之福行之缘有五色界异熟。所谓:“作积彼色界善业故,离诸欲……以初禅异熟……乃至……具足第五禅而住。”由如斯福行之缘而有二十一种识。
其次(三)由非福行之缘有不善异熟眼等之五、一意界、一意识界之七种识。所谓:“作积不善业故,[不善]异熟之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不善]异熟之意界……[不善]异熟之意识界生起。”
其次(四)由不动行之缘而有四无色异熟之四种识。所谓“作积彼无色界之善业故,遍超色想……俱空无边处想之异熟[识]……俱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想]之[异熟识]舍断乐、苦故……具足第四禅而住”。
[二][异熟识转起、结生之活动]
依何行之缘而有何识耶?如以上已知,其次应知如次其[识之]活动。即所有[之识]转起、结生为二种之活动。其中,二[前]五识、二意界、喜俱无因意识界之此十三,于五蕴有(欲、色界)唯转起活动。其余之十九于三有不适宜转起、结生活动。其为云何?
首先,善异熟之眼识等之五由善异熟或不善异熟而生——随业而至其[眼等之]根成熟——者,现好或好中之色等之所缘为缘于眼等之识阈,依止于眼净(眼根)等实行见、闻、嗅、尝、触之作用活动。不善异熟[前]五[识]亦同样。唯于此等有不好或不好中之所缘为其相违。于此等十[识认识之]门、所缘、基(所依)、处所一定,又其作用亦一定。由此于善异熟眼识等之后,于善异熟之意界是与彼等[眼识等]同所缘为缘,依止心基而实行领受作用之活动。不善异熟[前五识]直后之不善异熟[之意界]亦同样。而且此二[意界]门及所缘是不一定,基与处所是一定,又作用亦一定。其次喜俱无因[异熟]意识界,于善异熟意界直后,与其[意界]同所缘为缘,依止于心基而实行推度作用之[活动,又此喜俱无因意识界]于六门依强力之所缘,欲界诸有情多[起]贪相应速行之后,断有分路,由速行[心]对所执取之所缘,为彼所缘[作用]一次或二次转起,是中部义疏之所说。然,于阿毗达磨之义疏,彼所缘[作用唯]述有二心分(二次)。而此心有“彼所缘”及“有分顶”之二名。[于此心]门与所缘不一定,基为一定,处所与作用为不一定。如斯先述十三[心]唯于五蕴有转起活动。
其余,十九任何之一,无不适合自己结生之活动。然于转起,先述善、不善异熟二之无因意识界,于(一)五门善、不善异熟意界之直后行推度作用,(二)于六门如前说之方法而行彼所缘作用,(三)自与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心不生起时,行有分作用,(四)于[人生之]最后行死之作用,实行斯四作用,基有一定,门、所缘、处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动。八欲界有因[异熟]心,(一)如前说之方法,于六门行彼所缘作用,(二)与自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之无心生起时,行有分作用,(三)[于一生]最后死之作用,实行斯三作用,基为一定,门、所缘、处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动。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界[异熟心]者,(一)与自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无心生起时,行有分作用,(二)[一生之]最后行死之作用,实行斯二作用之活动。其等中,于色界[心],基、门、所缘是一定,处所、作用是不一定。余[之无色界心],基一定[不存在],所缘是一定,处所与作用是不一定而活动。如斯先述三十二种之识于转起,由行之缘而活动。此时,彼等诸行对其[识]而业缘及亲依缘为缘。
[三][三界诸趣之业与结生]
其次言:“其余之十九任何之一,无不适合于自己结生之活动。”其余简略故难知之。故为其详细之说示曰:(一)有几何之结生耶?(二)有几何之结生心耶?(三)何者于何处结生耶?(四)结心[心]之所缘云何?
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依上述之业类,而地狱等火焰色等之恶趣相现来意门。由此有分二次生起而灭时,以其[恶趣相之]所缘为缘,一[刹那之]转向[心]、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五[刹那之]速行[心]、二[刹那之]彼所缘[心]等之三路心生起。由此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一死心[生起]。至此经过十一心刹那。如斯于彼五心刹那之寿命残存时,同其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是过去为所缘之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之结生[心]。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于五门任何之一,为贪等因之劣所缘现来。彼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终。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五[刹那之]速行[心]及二[刹那之]彼所缘[心]生起。由此有分之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而至经过二有分、一转向、一见[作用]、一领受、一推度、一确定、五速行、二彼所缘、一死心等之十五心刹那。如斯存留一刹那寿命时,同以此为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亦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之结生[心]。以上先述过去为所缘于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而恶趣之结生[心]之转起行相。
其次,[于生前]积大业(上二界之禅定)者,唯业相之现来。缘此而生起彼所缘为最后,又[无彼所缘作用],唯于速行路之直后,有分境为所缘而死心生起。此为灭殁时,[于临终]现来缘其同样之业或业相,依未断绝之烦恼力,令同善趣所摄结生心生起。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为所缘或不可说为所缘而结生。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依欲界之无罪业,于人界称母胎样相之[善趣相],又于天界称游苑、宫殿、劫波(昼度)树等样相之善趣相现来意门。彼死心之直后,示恶趣相亦同顺序而生起结生心。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诸近亲者言:“汝!为汝向佛行此供养,令心欣乐吧!”依[所见]花环、幢幡等色之所缘,又依法之听闻、音乐之供养等声之所缘,又依香烟、薰香等香之所缘,又言:“汝!以尝为汝布施[于佛]之供物!”依[令尝]蜜、砂糖等味之所缘,又言:“汝!应触为汝布施[于佛]之施物!”依[令触]支那[绢]布或苏摩那布等触之所缘,持去于五门。于彼对于现其识阈之色等之所缘,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后,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生起五[刹那之]速行及二[刹那之]彼所缘。由此有分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其后,一心刹那住立对其同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亦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
[四][结生识与诸色法之关系]
依以上十九种识之结生说明其活动。一切悉如斯:
正在活动,依于结[生]业之二种活动,
又依混合等之别而有二种以上之别。
即此十九种之异熟识进行结生,依业之二种活动。然,令生此[结生]之业,为多刹那之业缘,又为亲依缘之缘。即如次说:“善、不善业对于异熟为亲依缘之缘。”其次,进行如斯活动彼[结生],由混合等之别,当知有二种以上之差别。即此[结生]虽依结生进行一种活动,但与色混合、不混合之差别故为二种,欲、色、无色有之差别故为三种,依卵生、胎生、湿生、化生而为四种,依[五]趣而为五种,依[七]识住而为七种,依[八]有情居而为八种,其中:
性之差别故混合为二种
又其中之有性亦为二种。
与最初者相共,
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
“性之差别故混合为二种。”此[十九结生]中,除不与色混合无色有之[结生],所生起之结生识,于此色有、无有称为女根、男根之性而生起,又于欲有,除生来半择迦(阉人即无性者)之结生,有性而生起故为有性与无性之二种。
“又其中亦有二种”,又其中为有性者,具女[性]、男性任何之一而生起故为二种。
“与最初者之相共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于此与[色]混合及不混合之二者中,最初者与色混合之结生识,其共[结生识]之基、身十法为二之十法,又至少共生起基、身、性之十法为三之十法,由此色无有减少。而此[色]如斯唯最少量之生起,于卵生、胎生之二胎,依一支极细之毛所沾起醍醐量程[大]名为羯罗蓝而生起。其[结生]中,应知胎发生之别即是趣[之别]。即此等之中:
除去地狱与地[居天]之诸天等无有前之三胎,
[人、畜、饿鬼之]三趣具有四胎。
其中,“诸天等。”依“等”之语而除去地狱与地[居天],如于诸天,如斯于烧渴饿鬼,亦应知无有前三胎(卵生、胎生、湿生)。然,彼等唯是化生。其余除去畜生、饿鬼、人之前三趣,于地居天亦存四胎。其中:
于有色有三十九及九[之色],
又殊胜者有七十色
或于湿[生]及化生之胎
劣者有三十[色]。
先述化生胎于有色之诸梵天(色界天),由眼、耳、基之十法及命九法等四聚三十九色共于结生色而生起。其次,除去有色之梵天,其他于湿生、化生、胎生之胜者依眼、耳、鼻、舌、身、基、性之十法而有七十[色]。而其等常于诸天中。其中:色、香、味、食素及[地、水、火、风]四界、眼净、命等,此十之色量、色聚,名为眼十法。应知其余亦同样。
其次,劣者,为生盲、[生]聋、无鼻、非男[非女]者,依舌、身、基之十法而三十之色生起。又对胜、劣之间者亦应知适当之分别。
已知如以上,更于:
蕴、所缘、趣为因,[又]依受、喜、寻、伺,
而当遍知死[心]与结生[心]等之别、无别。
依此等之蕴等应知[色之]混合、不混合故为二种结生及其[结生]直后之死等其别、无别之差别义。[此]云何?曰:于某时四蕴于无色[界]死之直后四蕴之结生,即[其]所缘亦与[死心之所缘]无有差别。于某时非大(欲界)之外[蕴]为所缘于[死之直后],大(无色界)之内[蕴]为所缘之[结生]。以上唯先于无色地述[结生之]方法。其次,某时四蕴于无色[界]死之直后,有五蕴欲界之结生。某时五蕴于欲界之死,又于色界死之后,四蕴有无色[界]之结生。以上以过去为所缘于死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或善趣之死[之直后],或有恶趣之结生。无因[心]死[之直后]有有因[心]之结生。二因[心]死[之直后]有三因[心]之结生。舍俱[心]死[之直后]有喜俱[心]之结生。无喜[心]死[之直后]有有喜[心]之结生。无寻[心]死[之直后]有有寻[心]之结生。无伺[心]死[之直后]有有伺[心]之结生。无寻无伺[心]死[之直后]有有寻有伺[心]之结生。如斯各各适当于相反之配合。
唯得斯缘之法
至他之有。其[生者],
于此不由(过去有)而移转,
无因不生于此。
即得斯缘唯此色、非色之法,言进行生起至他之有。非[至]有情,非[至于]命。又其[生者]非于过去有移转于此,又若无由[过去有]亦即无现前于此。
以此事很明了说明人死、结生之次第。即于过去有,于自然下手而近于死者,切断一切四肢五体连结之关结——给于难堪濒死之苦痛——不堪于刀剑之落来,如于炎热所曝多罗(棕梠)之青叶,次第正使身体憔悴,消灭眼等之诸根,有时唯依存于心基之身根、意根、命根,[唯]一刹那依止于残存心基之识,重、数息、近[死]、宿作诸[业]任何之一——得[无明等之]缘称为行——业,又于此使现起以缘业相、趣相之境而转起。如斯进行转起之[识],由于未舍断渴爱、无明,由无明隐蔽[其]过患,于彼[恶趣等之]境,令向渴爱,俱生之诸行[彼境]投入[此识]。其[识]于[轮回]相续中,依渴爱而进行向[恶趣等境],又依于诸行所投入,结著于此岸之树,如过越水路之悬绳,舍前之依止,依业所等起,以味着后之依止或厌恶,依所缘[缘]等之缘而转起。此时前之死亡故[言为]死,而后向其他有等之结生故言为结生。此[识]非由前来于此,又无此业、行、向境等之因,当知即不由[前有]而现前。
于此例喻山之回响等
非一之相续连结故亦非于多。
其次,于此之识非由前有来此,而属过去有依诸因之生起,当例喻山响、灯光、印章、映像等类之法。犹如山响、灯光、印章、影乃依声等之因,如不行他处而存在,此心亦如斯。而此时非一之相续连结故又非于多。即若有相续连结之时,[连续之前后者]若一向是唯一,即不能由牛乳而酪之生。又[若相续前后者]一向是多者,酪不应依存于牛乳。一切之因与[此]生起之关系与此同样。若如斯若[一向为一多]者,应夺去一切世间之言说,而且此不成。故此状态亦不应一向为一多之说。
于此[反问]曰:[若]如斯无由[前有]移转至[今有]而现前者,于人之身体所有之蕴灭故,又果缘之业不来此故,此果为他[因之果]应由他[因]而成。若无[业果之]受用者,其果为谁之物耶?故[前面之]提说不善。[答曰:]关于此如次之说:
于相续果此非他之[因],非由他来,
诸种子之行乃此义之成就者。
即于一相续果正在生起,于其处一向为一多不成故,[其]他之[果]亦非由他而来者。但诸种子之行,为此义之成就者。即庵罗(芒果)之种子等所行作(行播种等)之时,其种子之[发芽成长]之相续中得依缘,他日生起[与种子同一]特别之果,不[生起]他种子之果。又虽依他[种子]行作之缘,亦不生起[此特别之果],其等种子或行作非得[其尽]果位。应知此[识之因果]亦如是。又于年少若勤习学术、技艺、医药[之学]等,应知他日成大人之身等,果现前乃此意义也。
又“若无受用者,其果为谁之物耶?”就于[反问者]而言:
果之生起故世俗之受用者成,犹如
由于果实之生世俗[言]树之实。
即称树为法一部分之[存在]而树果之生起,如言树果或已成果。同样称为天人,为蕴一部分之存在——称为被受用物——依苦乐果之生起,天或人之受用,言快乐或苦恼。故此时不要任何其他受用者。
又[反问]虽有言:“如斯者,彼等诸行正存在,或不存在而当为果之缘。若存在而为[果之缘]者,于转起之刹那必有彼等之异熟。又若不存在而为[果之缘]者,于转起之前或后应常持果。”对彼如次言:
所造故有此等之缘,非常常持果。
就此应知被保证者等之譬喻。
即诸行是所作故为自果之缘。为存在故又不存在故非为[自果之缘]。所谓:“欲界善业所作积故异熟之眼识生起。”等。[诸行]适应为自果之缘而后不更感果,因为异熟已熟故。为辨知此义,次当知被保证者之譬喻。即譬喻于世间为遂行何等之目的而有保证[金钱]者,彼即行买物或借财。在彼唯行其事业为其目的遂行等之缘,事业之存否非[目的遂行之缘]。又遂行其目的等之后非[保证之]保有者。何故耶?因为[目的之]遂行等已所作故。如斯诸行所作故唯为自果之缘,且[诸行]适应与果后,无[更]感果。
以上依[色之]混合、不混合而正有二种转起,说明结生识是依行之缘而转起之[状态]。
[五][行、识与缘之关系]
今为破一切之此等三十二异熟识之痴惑:
于诸有等依结生、转起而此等诸行以
何样,对如何之[异熟识]为缘耶?应识知之。
其中,三有、四胎、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此为诸有等,此等“于诸有等结生与转起。”此等[诸行]“对于如何”之异熟识而“为缘耶?”又“于何样”(几通)为缘耶?“当识知”其义。
其中,(一)[福行与结生]先于福行,于欲界有八思差别之福行,概言之,于欲有之善趣,于九异熟识之结生,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色界有五善思差别之福行,于色有之五结生[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
先于诸有由结生及转起,此等诸行为何是[异熟识]之缘,于何样为缘耶?应知如上。当知对于胎等亦与此同样。其次所述,由最初唯说明[要]门。
即此等[福、非福、不动之三]行中,(一)先言“福行”于[欲、色之]二有与结生,一切生自己之异熟。同样于卵生等之四胎,于天、人之二趣,于多身多想、多身一想、一身多想、一身一想之四识住——于无想有情居[之福行]唯色为行作故[以除此]——于四有情居与结生,一切生自己之异熟。故此[之福行]于此等之二有、四胎、二趣、四识住、四有情居对于二十一[善]异熟识,从[其]发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由[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缘。
于诸有情等由结生、转起而此诸行于何样
识知对如何之[异熟识]为缘耶?
此是详论“由行之缘而有识”之句。
[三、依识之缘而有名色]
所谓于“识之缘而有名色”之句:
[一]名色之分别。[二]于有等之转起。
[三]依摄。[四]依缘之方法应识知决定说。
[一]
“名色之分别”中,“名”者,[名是]面向于所缘故,是受等之三蕴。“色”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之色。彼等之分别于蕴之解释既说。如斯先识知此名色分别之决定说。
[二]
“于有等转起”之[句]中,“名”是除去一切之有、胎、识住、[及无想有情之]一有情居,其余于[八]有情居中转起。“色”于二有、四胎、五趣、前四识住、[前]五有情居中转起。此名色正如斯转起之时,(一)无性(无男女性)之胎生者及卵生者于结生刹那基、身十法之二色相续目及三非色蕴现前故,若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此时指基十法、身十法)之二十法及三非色蕴之此等二十三法是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一相续目取掉九色法即成十四[法]。(二)于有性者加性十法而三十三[法现前]。对其等亦除去重复者,由二相续目取掉十八色法而成十五[法]。
由彼母所食之食物饮料,
在彼母胎者于其处维持[生命]。
之语故,母亲所吸收之食物循环于身体时[食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二)于诸化生[有情],[结生后]先咽下最初生于自己口中之唾时,食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
如斯[此等诸有情]食等起之单纯八法、时节、心等起之——[声现前而]殊胜时——二之[声]九法之二十六种、业等起之——于一一刹那进行三回生[住灭]——于前所说[眼、耳、鼻、舌、身、基、性十法之]七十种为九十六种法;及加上三非色法,总计九十九法[现前]。或声[之现前]是不定时而现前故,[若不数此,]即除掉[时节、心等起之]二种[声九法],当知此等八十一法,于一切有情之发生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即彼等[有情]于睡眠时、于放逸时、于食时、于饮时、于昼夜之此等[八十一法]由识之缘而转起。而其等由识之缘当于后说明。
其次,此时之业生色者,此于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虽于最初之住立者,但无有依[时节、心、食之]三与等起之支持即不能持续。又三与等起之[色]无其[业生色]之支持即不[能持续]。如斯虽风之吹来,如由四方固立之芦束[而不倒],如嵌于大海何处之破损车,虽被怒涛所击[亦不动]。此等[四等起色]互相支持不倒而住立,即一年、二年……乃至……百年至彼等有情之寿尽、又福尽止而转起。当知如斯于有情由此[名色]转起之决定说。
[三]
“依此[名色]之摄”,于无色[有]之转起、结生及五蕴有(欲、色界)之转起,由识之缘唯名[生起]。又于无想[有]之一切处及五蕴有之转起,由识之缘而唯色[生起]。又于五蕴有之一切处,由识之缘而名色[生起]。其一切之名、色、名色——[名色是有名与色之]各方特质而存[名色之]一——令摄于名色之语。当知[所说]者“由识之缘而有名色”。
于无想[有],无识之故,不适合说[由识之缘而有名色],但非不适合。即:
识是名色因,此有异熟与非异熟
二种,是故为适合。
曰:识是名色之因,此异熟与非异熟之别故为二种。而于无想有情之此[色]是业等起之故,于五蕴有转起由行作识之缘[而生起]色,同样于五蕴有转起之[色],乃于善等之心刹那,由业令等起者,故此为适合。当知如斯此由[名色]摄之决定说。
[四]
“此由[名色之]缘。”曰:
[异]熟识对于名为九种缘
对于基色是九种对余之色是八种[缘]。
行作识对于色为一种[缘]。
又其他之识对各各[之名色]于适宜[为缘]。
即(一)于结生或转起,称为异熟之此名——[即]结生或其他之异熟识——对彼色混合或不混合[之名],为俱生、互相、依止、相应、异熟、食、根、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二)结生时之[异熟识]对于基色,为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三)又除去基色而对其余之色,上之九[缘]中,取掉互相缘,余之八缘为缘。
就其[名色之缘],然者,有[反问者],结生之名色,由如何知是依识之缘[而生起]耶?但[关于此]依经典及道理而[应知]。即依于经中:“诸法随心转。”等理趣而成对受等以识为缘。其次依道理
于此由见心生之色
证明对未见之色亦以识为缘。
即心之欣乐或不欣乐之时,可见此是随顺色之生起。由所见之[色],亦可推知未见之[色]。如斯于此由自己见之心生色而[推],当知对未见之结生色,亦以识为缘。又对业等起[之色],如对彼心等起[之色],识为缘是发趣论之所述。当知由如斯此[名色]缘之决定说。
此详论“由识之缘而有名色”之句。
[四、依名色之缘而有六处]
所谓于“名色之缘而有六处”之句:
名是三蕴,色为[四大]种、基等。
结合其等[之名色],彼同为[六处]之缘。
即为六处之缘。此名色中,“名”是受等之三蕴。其次,“色”是属于自己之[身体]相续者,决定而云四大种、六基、命根,如是当知是[大]种、基等。而其名、色、名色[之其中]唯存一而为“名色”。第六处与六处[之其中]唯存一而为“六处”,当知[其名色]为六处之缘。何以故?于无色[有]唯名为缘,而且唯以第六处[为缘],不为其他[处之缘]故。于分别论说:“由名色之缘而有第六处。”
对此有[反问]者,然,此如何知名色是六处之缘耶?[答曰:]名色存时而[六处]存也。即各各之名或色存时而有各各之处,非由其他[而存]。而其[名色]存时其[六处]存者,此于[以下之]缘论法当明之。故:
于结生又转起于何有何之缘?
有何之缘聪慧者当推知。
云何?
[一][名之缘]
于他之有,名于结生对于第六[处]亦然。
对其他[之色处等]为六种缘。
又于转起[异]熟,对[异]熟同样为缘,
非[异]熟对非异熟之第六[处]而为六种缘。
[二][色之缘]
兹此色于无色之有,不为任何一
处之缘,亦于五蕴有[之转起]
于色[有之]结生,基乃对于第六处
为六种缘,大种对于五[处]总为四种[缘]。
即于(一)色(五蕴有)之结生,基色对第六意处,为俱生、互相、依止、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二)其次,四大种于[五蕴有之]结生及转起,就于所生起各各之处,总而言之,对于眼处等之五,以俱生、依止、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
命、食于[结生、]转起,
对此等[五处]为三种[缘],
其等[五处]对于第六[处]为六种[缘],
基对此为五种[缘]。
[三][名色之缘]
名色之两者何者对何[处]为缘?
又何状态[为缘],办知者当识知所有之状态。
先谓于五蕴有之结生,三蕴及基色之名色,对第六处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为缘。此唯此时之[要]门。而用既述之方法类推一切而得知故,对此不示详细。
此详论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之句。
[五、由六处之缘而有触]
所谓于“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
触略说之即眼触等之六,
详说之如识之三十二。
即云“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中],“触以略说之”,即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此等为“眼触等”之六。然,“详说之”,眼触等是五之善异熟、五之不善异熟之十,及其余二十二之世间异熟与相应之二十二。如斯一切由行之缘而说[生起],“如识之三十二”。其次,此三十二种触之缘在六处中:
第六[处]共内之眼等[六处],又共
外之六[处],诸聪慧者主张六处。
其中,先论此[缘起说]是有执受(身心)之转起故,唯属自己相续之缘及缘所起[以说为缘起支]所说明之人人,言:“由第六处之缘而有触。”是从圣典[说]故于无色[有]之第六处,摄一切故于其他[之欲色有]之六处是触之缘,含括[第六处]部分之自性以存[六处之]一,主张六处是第六[处]共内之眼等。然,其第六处与六处[总括而]称为六处。
其次,说明:“唯缘已起(果)虽属于[自己之]一相续,缘亦有相续之以外者。”之人人,任何处亦为触之缘,以说明此一切[为触之缘]故,彼第六[处]共内[之眼处等],加上外之色处等而主张[其等]为六处。然,此时第六处与[内]六处及[外]六处,此等中为一而称六处。
兹有[反问者],非由一切处发生一触,又非依一处而一切触之[发生]。然,所谓唯说一:“由六处之缘而触。”此何故耶?对此如次返答。[非]由一切[之处发生]一[触],非由一[处]发生一切[触],此是真实。但由多[处]而发生一[触]。譬如眼触是称为眼处、色处、眼识之意处,由与其他相应之法而[发生],一切时亦当如斯应用于适宜。故:
一触是由多处发生此一语之
说示于此依如同者(世尊)所说。
“依一语之说示”者,是“由六处之缘而有触”此一语之说示,由多之处有一触,“依如同者所说”之义。
其次,对于“处”:
五是六种[之缘],其后一是
九种[之缘],外之六是
随其发生。对[斯之意触]
应辨知缘义。
其解明如次。(一)先述眼处等之五,对眼触等之别有五种之触以依止、前生、根、不相应、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为缘。(二)其后,一之异熟意处,对多之别有异熟意触,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为缘。(三)其次对于外[处],色处是对眼触,以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声触等对耳触等亦同样。(四)其次,彼等[色等之五处]及法处[所摄之色],是对于意触同样于[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五)又[非现在色等之五处及法处,对于意处]唯所缘缘[为缘]。如斯随发生外之六,对[斯此意触]缘之义应辨知。
此详论“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
[六、由触之缘而有受]
于“触之缘而有受”之句:
受门之故而说眼触所生等之六
其区分成为八十九
曰:于此“受”句之分别,“眼触所生之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之受”,于如斯之门故说为六受。其次,若[言]区分者,与八十九心相应故为八十九。
而此等诸受中,说兹异熟[心]
相应唯三十二受之意义。
其中五门[之触]对五[受]为八种缘
余之[意]触为一种亦于意门同。
其中,(一)眼触等之触于五门,以对眼净等之基(所依)之五受,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八种缘为缘。(二)其次彼眼触等之触于一一门为领受、推度、彼所缘[作用]而转起,对其他诸欲界异熟受,以亲依[缘]之一种缘为缘。“于其意门亦同”,(三)于意门,称为彼俱生意触之触,对彼所缘而转起诸欲界异熟受,亦同八种缘为缘。又[其俱生意触]对结生、有分、死而转起三地之异熟受亦[同八种缘为缘]。(四)其次,意门转[心]相应之意触,对于意门为所依缘而转起彼欲界诸受,唯以亲依[缘]之一种缘为缘。
此详论“由触之缘而有受”之句。
[七、由受之缘而有渴爱]
于“由受之缘而有渴爱”之句:
兹渴爱由色爱等之别而说六,
其一一转起之行相故而成三种。
即于此句,犹如子由父之名而言长者子、婆罗门子,由所缘之名而分别“渴爱”以说为色爱、声爱、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而其等渴爱中一一之渴爱,转起行相故而为欲爱、有爱、无有爱之三种。即“色爱”,是色所缘现于眼之视野有欲乐味而乐味转起时,名为“欲爱”,其[色]所缘看为“恒、常”而与常见共转起时,名为“有爱”——然,与常见俱起之贪言为有爱——,又其[色]所缘看为“断绝、灭亡”而与断见共转起时,言为“无有爱”——然,与断见俱起之贪言为无有爱——。对于“声爱”等亦然。[如斯]此等[六爱]而成十八渴爱。[又]此于内色等十八,于外[色等]十八故成为三十六。如斯过去有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为一百零八之渴爱。其等更简略而依色等之所缘而为六,当知由欲爱等而成三渴爱。而此等有情,如对[自己之]子之爱着,由我执而[尊敬子之]诸保姆,依色等之所缘而进行生起爱着受,由对受之我执,给与色等之所缘,如供给画家、音乐家、香料店、调理师、织师不老不死药,而大尊敬医师等故,当知此等由一切受之缘而有渴爱。
而此唯一异熟之乐受的意义
故此[乐受]对于渴爱是一种缘
一种是以亲依缘为缘。或者
苦者冀求乐,乐者越欲求[乐],
又舍是寂静故说为乐。
因此三受亦为渴爱之缘
由受而有渴爱是大仙之所说。
又[渴爱]虽以受为缘但无睡眠即无,
因此[梵行]已住之婆罗门无此[渴爱]。
此详论“由受之缘而有渴爱”之句
[八、由渴爱之缘而有取]
于“由渴爱之缘而有取”之句:
取是四,其等[一]由义之分别,
[二]由法之广略,[三]由顺序当辨知。
对其[取]如次有辨别说。先述此等之四取: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一][由义之分别]
由彼等之义有次之分别。[即]称为事(欲之对象)以取所欲,故为“欲取。”又欲且取故为欲取。(upādāna)取者是坚执,即此时如于恼(upāyāsa)、接近(upakaṭṭha)等[之语],upa之语是坚之义。同样于见且取故为“见取”。又取见故为见取。同样取戒禁故为“戒禁取”。又戒禁且取故为戒禁取。如斯住着牛戒、牛禁等为净者,唯自身为取[此]。同样由此[人人]之语故为语。由此[人人]之取故为取。语何?又取何耶?自取自己之语为“我语取”。由此[人人]唯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此先由其等[四取]之义而分别。
[二][由法广略]
其次,对于法之广说,先述“欲取”,“其中,欲取者云何?对于诸欲所有之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爱情、欲热恼、欲昏迷、欲缚着,以此言为欲取”故,略言之,是言激烈之渴爱,激烈之渴爱,是前之渴爱为亲依缘所强化后之渴爱。然,言某人:“如于暗中伸手之盗贼,冀求未达其境为渴爱。如彼[盗贼]取物品,已达到所取之境,此为[欲]取。而彼等[欲取之]诸法是少欲、知足之相反。又[其等欲取是]遍求[之苦]、守护之苦的根本。”次余之三取略言之,[所有皆]唯是见。若详言之,对前色[爱]等说一百零八种之强烈渴爱为欲取。有十事之邪见是“见取”。所谓:“其中,见取者云何?(一)不布施、(二)不献供、(三)[不祭祀、(四)无善作、恶作诸业之果报、(五)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之有情、(一〇)世间无正生活、正行道,且自通达作证此世他世],而宣说于[世人之沙门、婆罗门],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见取。”其次,由戒禁而有净之执取是“戒禁取”。所谓“其中,戒禁取者何云。……由戒而有净,由禁而有净,由戒禁而有净,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戒禁取”。有二十事之有身见是“我语取”。所谓:“其中,我语取者云何?于此无闻之凡夫[不见诸圣者、不熟达圣法、不化导于圣法中、不见诸善人、不熟达善人之法]、不化导于善人法中,(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我中有色,(四)于色中有我]而观,[(五~八)是受……(九~一二)是想……(一三~一六)是行……(一七)识是我,(一八)我有识,(一九)于我中有识,(二〇)于识中有我而观。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我语取。”此是[四取]法之广说。
[三][由顺序]
其次,由顺序者,[此取]者(一)生趣顺序、(二)舍断之顺序、(三)说示之顺序等三种。其中,(一)于无始之轮回,言无有“此生起于最初”故,诸烦恼生起之顺序不直接而说。唯于间接,在一有之中概而先行我执(我语取)之常、断之住者(见取)。由此执“我是常”,令我清净为戒禁取。执“[此我]断绝”,不顾他世者是欲取。如斯于最初有我语取,由此而有见[取]、戒禁[取]、欲取。于此等[四取]之一有,为“生起之顺序”。(二)又此[四取]中见取等[之三]应于由须陀洹道而断故为最初所舍断。欲取是由阿罗汉道当断故为最后[舍断]。此等[四取]之“舍断顺序”。(三)其次于此等[四取]中,欲取是大境,为明了故而于最初说。即[欲取]是八[贪]心相应故为大境。余他是四种[瞋、痴]心相应故为小境。大概言之,人人乐阿赖耶(五取蕴)故欲取是甚明了,余他不然。或欲取为得达诸[事]欲而数数行祭典等喧闹。其[喧闹]于彼[欲取者为见取]故,其[欲取]之后有见取。离其[见取]为戒禁[取]、我语取之二种。其二者之中,戒禁取是见牛之所作,又鸡之所作而可知故为粗于最初说示,我语取为细之故于最后[说示]。此乃此等[四取]“说示之顺序”。
渴爱对此中初[之欲取]为一种之缘,
对于其余之三为七种或八种之[缘]。
其次,如斯所说示此四取中,对最初之欲取,欲爱为亲依[缘]唯一种为缘。[欲取]由渴爱对于喜欢之诸境而生起故。而[渴爱]对余之三[取],以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之七种缘为[缘]。又加上亲依[缘]为八种缘。而其[渴爱对三取]为亲依缘时,[渴爱与取]必不俱生。
此详论“由渴爱之缘而有取”之句。
[九、由取之缘而有有]
于“由取之缘而有有”之句:
[一]由义,[二]由法、[三]由有意义、[四]由区分与[五]摄、[六]
何者为何之缘耶之决定说当识知。
其中,[一][由义]有故为“有。”其[有]是“业有”、“起有”之二种。所谓“二种之有,乃业有、起有”。其中,业即有是为业有。同样于生起即有是为起有。而此时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乐之原因故说:“佛之出世乐。”业有之原因故,当知由果之言说有。如斯当知先由[有]义之决定说。
[二]其次,“由法”,(一)先“业有”是称为思与思相应之贪欲等业之诸法。所谓“其中,业有者云何?[是属于小地、大地之]福行、非福行、不动行,此言为业有。至一切有之业,为业有”。此中,“福行”者,是十三之思。“非福行”者,是十二[之思]。“不动行”者,是四之思。如斯由言“属于小地、大地”[之句],说其等思之异熟之优劣。又由“至一切有之业”[之句],说思与相应之贪欲等。
[三]“由有意义”,(一)如于[今之]有解释,于[前]行解释之福行等已说了。虽如斯,由前过去之业而今世之结生为缘故,今时依现在之业而为未来结生之缘故,[今]更说是有意义。(二)又如前说:“其中,福行者云何?即欲界[、色界]之善思……。”由此方法,唯思说为行。然,于此言:“至一切有业。”之语故,与思想应之[诸法]亦[说为有]。(三)又于前唯识缘之业说为行。今令生于无想有之[业]亦[说为有]。(四)又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之[句],唯福行等之善、不善法而说,今言:“由取之缘而有有。”之时,亦包摄起有之故,就善、不善、异熟法而说,何要多言哉。故由所有之要点,于此再说是有意义。如斯由此[有之]意义为决定说当识知之。
[四][由区分]“由区分与包摄”,是由取之缘而[生]有之区分,又由包摄。即由欲取之缘令生欲有,所作之业为此“业有”。由此生之诸蕴是“起有”。对于色、无色有亦同此。如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想有及五蕴有内含于此。[由欲取之缘]而有二色有、想有、无想有、一蕴有、五蕴有内含于此。[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无色有、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四蕴有内含于此。斯[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如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由余取之缘亦同样。如斯由取之缘而[生有]以区分之,即有二十四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
[五]“由包摄”,总括业有与起有[为有],由欲取之缘而有一欲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同样[由欲之缘]而有色、无色有而为三有。同样由余[之三]取亦[各三有]。如斯由取之缘而有十二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又总括而言,由取之缘而至欲有之业为业有,由此生诸蕴为起有。对色、无色有亦同此。如斯由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故,由他之异门包摄之即为六有。或不从业有、起有之区分,有欲有等之三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又不从欲有等之区分,有业有、起有之二有。又不从业、起之区分,言由取之缘而有是唯一有之有。当知如斯由取之缘而有之区分、包摄为决定说。
[六]“又何者为何之缘耶?”[此缘起支之]中,何取为何[有]之缘耶?当识知其决定说之义。然,于此何者为何之缘耶?何物必为何物之缘。即凡夫如狂者,彼不伺察:“此是妥当,此是不妥当。”由何等之取而冀求何等之有、行何等之业。故某人人由戒禁取说无有色、无色有,此非[真实]之解。但应解为由有一切[故]而有一切[有]即:
[七]其次,此[缘起支之中],若为“何[取]对何有而何样为缘耶”?
取对于色、无色有而为亲依缘,其
对于欲有而俱生[缘为缘]当识知。
即此四种取(一)对于色、无色有,又对属于欲有之业有中之善业及起有,为亲依缘之一种缘。(二)于欲有中对自己相应不善之业有,于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所区分以俱生[缘]等之[七种]缘为缘。(三)又[于欲有中对自己]不相应[不善之业有],唯是亲依缘[为缘]。
此详论“由取缘而有有”之句。
[一〇、一一由有之缘而有生,由生之缘而有老死等]
于“有之缘而有生”等,当知生等之决定说于谛之解说方法。而此时之“有”,唯为业有之意义。然,对于生之缘故非是起有。其次,[有对于生]以业缘、亲依缘之二种缘为缘。
兹有[质问]者:“然,所谓有是生之缘,应如何而知耶?”[答曰:]外缘虽是相等,但见于[生]有劣胜等之差别故。即父、母之白(精液)、赤(卵子)、食物等之外诸缘虽是相等,现有双生儿或劣胜等之差别。非无其因,[若无因者]于一切时之一切者即无有有故。[又]于诸有情内之相续中,令生此而其他之原因,依业有而无他因故,必是业有为[差别]因。然,业是有情之劣胜等差别之因。故世尊言:“业所谓依劣胜之性而分诸有情。”故说:“有是生之缘。”应当知。
又无生之时亦无有名为老死愁等之诸法。然,有生时之老死,所触于老死之苦法,即关系愚人老死[愁等之诸法],又所触[老死以外]各各之苦法者,亦有不关系于[老死]愁等之诸法故,当知此生是老死及愁等之缘。而其[生对老死等],由亲依[缘]之点唯一种缘为缘。
此详论“由有之缘而有生”等。
四、[十二缘起之杂论]
[一、十二缘起之特质]
其次于[十二缘起]中,愁等于最后说故,如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于最初说此有轮,其间:
无明是愁等而成就,
初不知此有轮,
无作者亦无有受者,
十二种之空性故空
当知常相续而转起。然,此于[一]“由愁等而成就无明”者云何?[二]“初不知此有轮”者云何?[三]“无作者亦无受者”者云何?[四]“十二种之空性故空”者云何?
[一][由愁等而成就无明]
曰:于此愁、苦、忧、恼非离无明。又悲者是痴者故,只要彼成就[愁悲等],无明亦成就。又说:“漏之集故有无明之集。”从漏之集故有此等之愁等。何以故?
[一]于事欲不相应之时,愁以欲漏为集(因)。所谓:
若有为彼欲及欲生起者
失掉彼诸欲[彼]恼如箭刺
又所谓:“由欲而愁生。”[二]又此等一切[之愁等]以见漏为集。所谓:“彼‘我是色、色是我所’之住缠结者,依色之变易,变异而愁、悲、苦、忧、恼生起。”[三][愁等]如见漏为集,又有漏亦是集。所谓:“长寿、美丽、多乐而虽长时止住于高大宫殿所有彼等诸天,但闻如之说法陷于布畏、战栗、悚惧。”如诸天见五前兆(五衰相)为死之怖畏而战栗。[四][愁等]如有漏为集,亦以无明漏为集。所谓:“诸比丘!彼愚者于现世受三种之苦忧。”
由斯漏之集(因)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成就此等[愁等],无明之因令成诸漏。而成就诸漏之时,于缘之有时亦有[果]故,而必成就[果之]无明。当知如斯于此:“依愁等而成就无明。”
[二][此有轮不知其始]
如斯缘之有时[果亦]有故,于无明之成就时,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如斯于因果之相续而无终期。故其因果之连结亦不知成就转起十二支有轮之始。如斯之时,而有[反问:]“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与说此[无明]是最初为矛盾。此非[以无明]为最初之说。此但为最要之法而[最初]说。即于[过去、现在、未来之]三轮转是无明最为重要。由执着无明而余之烦恼轮转或业以缚碍愚者。恰如捕蛇头而余他之蛇身[卷着]于腕。而进行无明之断绝时,有彼等[余之烦恼及业等]之解脱。恰如若断蛇头而脱离卷著于腕之[蛇身]。所谓:“由无无明之离贪、灭而有行之灭。”等。如斯[置无明于最初],执之即有缚,放之即脱其[无明],此说[缘起支中]最要之法而非为最初之说。如斯谓:“有此轮不知其始。”应当知。
[三][无作者无受者]
依无明等之原因而有行等之转起故,其由[无明]以外如云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即[无]有轮回之作者及所遍计之梵天等,又其[轮回]如云:“此我是我、为语者、受者。”之所遍计,即我无有苦乐之受者。当知如斯“无作者无受者”。
[四][十二种之空性故空]
因为无明有生灭之故,[无明]恒常之性是[空无]。因为杂染所染故,净之性是[空无]。为生死所恼故,乐性是[空无]。因依属于缘之故,自在之我是空无。行等之诸支亦同样。或无明非我、亦非我所、非在我中、我非于有。又行等之诸支亦同样。故当知:“十二种之空性故此有轮是空。”
[二、三世两重之因果]
[一][二种有轮、三时]
如斯已知,更:
其[有轮]以无明、渴爱为根本,有过等之三时
其中,二、八、十二之诸支从自性而[过去等]。
其次,于彼有轮,当知无明、渴爱之二法为根本。其[有轮]由前际而持来[现世果]将来故,无明为根本而受为最后。后际之相续故渴爱为根本,以老死为最后等二种。其中,前[之有轮]是为见行者而说,后[之有轮]是为渴爱行者而[说]。然,在见行者而无明[是轮回之导引者],在渴爱行者而渴爱是轮回之导引者。或为断见根绝而说第一[之有轮,此]说明果生起之诸因不断绝故。为常见之根绝,而说第二[之有轮,此]说明令生起老死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之有轮,此]说明顺序之转故。为化生者而说后[之有轮,此]说明一时之生起故。其次,其[有轮]有过去、现在、未来之三时。其中,圣典中从自性而说,无明、行之二支是过去时,有为最后,识等之八是现在。当知生与老死之二是未来时。
[二][三连结、四摄]
更于:
此[有轮]是因与果因[为先]次第之
三连结,又四区分所摄
为二十行相之辐,而有三轮转,
巡环轮转无停止。
亦当知之。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因与果之一连结。受与渴爱之间果与因亦为一连结。有与生之间因与果亦为一连结。当知如斯此[有轮]是“因与果及因与[果]之次第为三连结。”
其次,其[有轮]差别[三]连结之初后而有四摄。即无明是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第二[摄]。渴爱、取、有是第三[摄]。生、老死是第四[摄]。当知如斯此[有轮]是“四区分所摄”。
[三][二十行相之辐]
过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来有五果。
而称此等二十行相,当知依辐而有“二十行相之辐”。其中,“过去有五因”不过是言无明与行此等之二。而无知者渴爱、渴爱者是取,由其取之缘有有。故[无明、行之中]亦摄渴爱、取、有。故曰:“于前之业有,痴是无明、营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于前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于今世之结生为缘。”
其中,“于前之业有”者,是于前之业有也,过去生之业有谓行时之义。“痴”是无明,对于时苦等之痴,[及]由此痴迷而行业之痴是此无明。“营作是行”,行其业者所有前思(以前之意志),[即]起“如何我行布施”之心,无论是一个月、一个年准备布施者之前思,或置施物于诸受者手中者之思言为[业]有。或于一[意门]转与六速行思之营作是行。第七[速行思]是有。或所有之思是[业]有,与[思]相应之营作是行。“欲求为渴爱”者,对行业者之果之起有,所有欲求、冀求此为渴爱。“接近是取”,为所有业有之缘。[即]思惟:“行此于斯之处所,我受诸欲或断灭。”等而转起、接近、执、执取,此云为取。“思是有”,有营作后说[为有]之思是[业]有。当知如斯之义。
“今[世]有五果”,圣典所述识至受等[五]是[今世之五果]。所谓:“此世之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受是受,于斯此世之起有之此等五法,乃由宿作业缘之[果]。”
其中,“结生是识”,连结他(过)去有而生起[现在有]故所言结生者,是识也。“入胎是名”,所有色、非色之诸法入来[母]胎中——如来入——此为名色。“净色是处”,言此眼等五处。“所触是触”,所缘之所触者,所触而生起者,此为触也。“所受是受”,是结生之识、六处之缘,又触俱生起异熟之所受者,此为受。应知如斯之义。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于圣典说渴爱、取、有。而于有之概念是其前分又含括与其相应之行。渴爱、取之概念相应于[无明],又由此痴者含括所行业之彼无明。如斯有[渴爱、取、有、行、无明之]五[因]。故曰:“于此世成熟[六内]处所[生之]痴是无明、营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于斯此世之业有之此等五法,是对于未来之结生为缘。”
其中,“于此世成熟之处”,成熟之[内六]处于作业时示为痴蒙。余他其义即明了。
“于未来有五果”,识等之五也。其等由[缘起支]生之语而说。又老死是彼等[识等]之老死。故曰:“未来之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受是受。于斯未来之起有此等五法,是由此世作业之缘[而生果]也。”如斯[之有轮]为二十行相之辐。
[四][三轮转]
其次,“为三轮转循环而无停止”者,此[缘起支之]中,行、有是“业轮转”。无明、渴爱、取是“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是“异熟轮转”。此有轮是依此等三之轮转“为三轮转”。类恼轮转不断绝之间,是缘不断绝故无有停止,当知返复再返复而回转故为循环。
[三、缘起之决定说]
如斯循环而有此[有轮]。
[一]由谛之发生、[二]由作用、[三]由遮、又[四]由譬喻、
又[五]由甚深、[六]由理法之别,应知于适宜。
其中,[一][由谛之发生]
善、不善之业,总体是依集谛与谛分别而说故。[于]“无明之缘而有行”[等句],由无明[生]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生]名色及至异熟之受止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生]取,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有[生]生,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生[生]老死,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当知如斯此[有轮]是适当由谛之发生。
[二][由作用]
其次,此[缘起支]中,无明是使有情对于事物之痴迷,且行之现前为缘。又行以行作有为,且识[现前]为缘。识以知别事物,且名色之[现前]为缘。名色亦互相支持,且六处之[现前]为缘。六处于转起自境,且触之[现前]为缘。触亦触于所缘且受之[现前]为缘。受亦味着所缘之味,且以渴爱之[现前]为缘。渴爱亦染着可染着之诸法,且以取之[现前]为缘。取亦取可取之诸法,且以有之[现前]为缘。有亦散布于种种之趣,且以生之[现前]为缘,生亦使生诸蕴,且以彼等[诸蕴]生而转起故,以老死之[现前]为缘。老死亦司诸蕴之老熟与破坏,且为愁等之持处(原因)故,其有现前为缘。是故一切之句有二种之转起(活动)。当知此[有轮]亦适宜依于作用。
[三][由遮止]
此[有轮]中,“由无明而有行”,是遮止有作者之见。“由行之缘而有识”,是应止自我转生之见。“由识之缘而有名色”,是见自我所遍计事之区别故,以遮止厚想。“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等是自我见……乃至……遮止如识、触、觉受、渴爱、取、有、生、老、死等之见。当知此有轮适宜于邪见之遮止。
[四][由譬喻]
其次,此[有轮之]中,无明乃不见自相、共相之诸法故如盲人。由无明而[生]行如盲人之踬。由行之缘而[生]识如踬者之倒。由识之缘而[生]名色,如倒者[打身]成肿物。由名色之缘而[生]六处,如肿物破裂成脓。由六处而[生]触,如击触肿物之脓包。由触之缘而[生]受,如击触之痛苦。由受之缘而[生]渴爱,如热望痛苦之治愈。由渴爱之缘而[生]取,如为治愈之热望而取不适当之[药]。由取之缘而[生]有,如取涂不适当之[药]。由有之缘而[生]生,如涂不适当之[药]而肿物现出变异。由生之缘而[生]老死,如肿物之破裂。
或于此[有轮]中,无明依不行道、邪行道之状态以打破诸有情,恰如白内障之(打破)两眼。被其[无明]所打破之愚者持再有,由诸行而包着自己,恰如蚕以茧[缠自己]。于行所遍取之识,于诸趣得住立,恰如遍取于指导者之王子,[得住立]于王位。识遍计生起相故,于结生令生起多种种类之名色,恰如幻师(魔术师)[显现]幻。存立于名色之六处而至增大、生长、广大,恰如存立肥沃土地之林丛[而至增大、生长、广大]。由处之击触而生触,恰如由燧木之摩擦而火[生]。触于所触者而受现,恰如触火者而[现]火伤。受[苦乐受]者渴爱增大,恰如喝盐水而渴[增大]。渴爱者对诸有成为热望,恰如干渴者对于水之[热望]。其取由[四]取而取有,恰如鱼由味贪[吞]钓针。有有时而有生,恰如有种子时而有芽。生者必有老死,恰如生树必倒。故当知由如斯譬喻适宜此有轮。
[五][由甚深之差别]
其次,关于[缘起]义、法、说示、通达、甚深而世尊说:“阿难!此缘起显示甚深、极甚深。”故,当知甚深之差别适宜此有轮。
[六][由理法之差别]
其次,此[缘起],同一之理、别异之理、不作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有此四义理。故当知由理法之别为适宜此有轮。
由谛之发生、作用、遮止、譬喻,
应知适宜甚深、理法之差别。
然,此[有轮]为甚深故难究其底,有种种之理法,为密林故是甚难通过。虽依殊胜之定石,研磨为智剑,亦不能击破此有轮,常如雷电碎破[人]轮回之怖畏,则于梦中任何人亦不超越。
又依世尊如次说:“阿难!此缘起显示甚深、极甚深。而阿难!不知、不觉此法故,如斯如人为丝所縺,如为肿物之覆,如文邪草、波罗波草不能越度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故为自己之利益、安乐而行道以舍断余之诸作用,
于此贤者于甚深种种之缘相
以得其深底,当有常念而勤励。
此为喜悦善人,造此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慧地,名为第十
七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八品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一.见清净]
今说此等,“[慧]地之诸法,依把持、遍问而熟知,令成就[慧]根之戒清净及心清净之二种清净”,其中,“戒清净”是别解脱律仪等极清净之四种戒。而于其戒之解释已有详说。“心清净”与近行[定]为八等至。此亦由心之项目的定之解释中,依一切行相已有详说。故其等由详说于彼处者而知之。其次说:“见清净、度疑清净、道非道智见清净、行道智见清净、智见清净之五种,此是[慧]体。”其中,“见清净”以如实见名色。
[一、名色之观察]
[一][简略法]
先述欲成就[见清净]之奢摩他(止)行者,除去非想非非想处,依余之色、无色界禅之任何一种出定,寻等之禅支及其相应诸法,应由相、味等而把握。若把握已,此一切面向于所缘故,由倾向之义而确知是“名”。由此,譬喻人于家中见蛇,其关连亦见其住处,此瑜伽行者亦遍观其名。遍求:“此名是依止何而转起耶?”见其所依之心色(心基)。由此为心色之所依者,以把握所依之大种及余所造色之色。彼为此一切[色]所恼坏故而确知“色”。由此,向所缘为相是名,以恼坏为相色,于简略确知(差别)名色。
[二][四界差别法]
其次,纯毗钵舍那(观)行者或奢摩他行者,于说四界差别[之解释]把握其各界门中依何门而简略,又把握详细之四界。时于彼,如实明了自性[自]相上之诸界中,先于业等起之发,由[地、水、火、风]之四界、色、香、味、食素、身净之身十法而有十色。同其[发],由有[男女之]性而依性十法有十色。同其[发],有食等起之食素第八。于时节等起、心等起有食素第八之各八法,[最初举身十法、性十法之]其他有二十四[色。两者合为四十四色]。如是[三十二身分中有业、食、时节、心之]四等起于二十四部分,是各有四十四色。其次,于时节、心等起之汗、泪、唾、洟之此等四者,是由二食素第八而各有十六色。于时节等之胃物、粪、脓、尿之此等四者,是唯时节等起之食素第八有各八色即明了。此先于三十二行相[把握色法之]方法。
其次,明白三十二行相时,其他之十行相亦明了。其中,先令消化食等之物,于业生之火部分,有食素第八[之八法]与命等之九色。同样于心生出息入息[风界之]部分亦有食素第八[之八法]与声等之九[色]。于四等起余之八[部分]有命九法与三食素第八等各三十三色,是甚明白。
如斯彼[修习者],于详细对四十二行相,明白此等大种、所造色之种类时,为基(所依)、[认识之]门眼十法等之五及心基十法之六十色更明白了。
彼是以其等一切[色]由恼坏之相为一,以此为观“色”。彼如斯把握色,依[认识之]门而明白非色法。即,二之[前]五识、三意识界、六十八意识界之八十一世间心。而其等[八十一]心及俱生之心所,总言有触、受、想、思、命、心止、作意之此等七。其次,出世间心即纯毗钵舍那行者及奢摩他行者亦不能到达故不能把握。彼以一切非色法倾向[所缘]相而为一,此为观“名”。如斯或者依四界差别门而详细差别名色。
[三][十八界观察法]
又其他者依十八界而[差别名色]。云何?于此有比丘:“于此身体有眼界……乃至……意识界。”及顾念诸界,世人彩取白、黑球而依结付于眼窝中之腱筋,不解所想之有厚幅度[圆球]之肉团眼[为眼界],即如说蕴解释之所造色中,以眼净差别(确知)为眼界。然而于[眼中,眼净之其他]为[眼净]所依之[地、水、火、风]四界,附随于[眼净]之色、香、味、食素四色,有保护[眼净]之命根九俱生色。同在其处[眼中]依身十法、性十法为二十业生色,依食等起[心等起、时节等起]等之三食素之第八有二十四之无执受色(非为业等起),如斯[于眼中眼净]以外有五十三色。其等[五十三色]非眼界及差别。于耳界等亦同此。而于身界[除眼十法等]有余之四十三色。然,或人人[于身界]时节、心等起[色]与声具者,其各为[声九法之]九色而说有四十五[色]。此等[眼等之]五净,与彼等之境色、声、香、味、触等为十色而成十界。其余之色皆为法界。其次依止于眼,以色为缘而转起之心是眼识界。如斯二[前]五识为五识界。三意界心为一之意界。六十八之意识界心是意识界。此一切八十一世间心是七识界,其相应之触等为法界。如斯此[十八界]中十界半是“色”,七界半是“名”。如斯或者依十八界以差别名色。
[四][十二处观察法]
又其他者依十二处[以差别名色]。云何?[彼]如于说眼界,除去五十三色唯以眼净差别眼处。又耳、鼻、舌、身处亦与前说之耳、鼻、舌、身界同样。为彼等之境[之色等]五法是色、声、香、味、触处。世间之七识界是意处。相应此之触等及余之色是法处。如斯此[十二处]中,十处半是“色”,一处半“名”。如斯或者依十二处以差别名色。
[五][五蕴观察法]
又其他者更简略,依蕴以差别[名色]。云何?于此身中,四等起[色]之[地、水、火、风]四界,依止于此之色、香、味、食素、眼净等之五净、基色、[男女]性、命根及[时节、心之]二等起[色]之声此等十七色得被把捉,是完[色]、色色也。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老性、无常性之此等十色是不得把捉,唯[色之]行相、变化、[色]间之区分而为不完[色],非色色。然,亦为色之行相、变化、[色]间之区分[故]称为色。此等一切之二十七色是色蕴。与八十一之世间心俱生起之受是受蕴。以此相应之想是想蕴。行是行蕴,识是识蕴。如斯色蕴是“色”也,四非色蕴是“名”。如斯其比丘依五蕴而差别名色。
[六][简略观察法]
又其他者,简略所有之色皆为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于此身体把握“色”,又以意处与法处一部分把握“名”。于简略:“此是名、此是色。此云名色。”以差别名色。
[二、令现起非色法之方法]
若又依各各之门(观察法)而把握色已,进行把握非色彼[瑜伽者],微细故不现起非色者,彼不放弃重担(修行),应几次亦思惟、作意、把握、差别色。然,彼色渐渐澄净,因无缠垢成极遍净,其[色]为所缘之非色法亦自成明白。
譬喻有眼之人观颜相于不遍净之镜而不见相。于彼因“不见相”而不放弃镜,但几次摩拭其[镜],镜成遍净,彼之相即自明。又为得油而于桶中搅拌胡摩粉,注入少水唯压榨一次二次油亦不出来而不舍弃胡摩粉,但注汤于[胡麻]搅拌而压榨。彼如斯作,透明之胡麻油即出来。或譬喻欲清其水[而磨水瓮]者,取加达加之核子,入于水瓮之内侧以手擦一二次,水不净之[间]不放弃加达加核子,但以[核子]几次再擦瓮。彼如斯作,落掉[瓮之]泥垢,水即澄净。
如斯彼比丘不舍弃修行,几次再思惟、作意、把握,应差别其色。然,彼色因此渐渐澄净,无缠垢为极遍净,[以把握非色]妨止落沈诸烦恼,如离泥垢之水,心成澄净,其[色]为所缘之诸非色法亦自明净。此义之其他,譬喻榨甘蔗[汁]、捕盗贼[拷打成招]、以牛之[调御]、依酪[取醍醐]及[捕]鱼等来说明。
其次,如斯把握极清净色之[瑜伽]者,依[一]触、[二]受、[三]识之三行相现起非色法。云何?
[一][依触非色法之现起]
先依地界坚固为相等之方法把握诸界,或者:“于最初触集起,其相应之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并思是行蕴,心是识蕴。”及现起[非色法],同样于发之地界为坚固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之地界,依坚固为相[等之方法把握诸界者],“于最初触集起,其相应之受是受蕴……乃至……心是识蕴”与现起[非色法]。如斯依触现起非色法。
[二][依受非色法之现起]
或者:“地界是坚固为相,尝味其所缘[地界]味之受是受蕴,其相应之想是想蕴,其相应之触、思是行蕴,其相应心是识蕴。”与现起[非色蕴]。同样于:“发之地界以坚固为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之地界以坚固为相,尝味其所缘[地界]味之受是受蕴……乃至……其相应心是识蕴。”与现起[非色蕴]。如斯依受而现起非色法。
[三][依识非色法之现起]
又其他者:“地界是坚固为相,识别[其]所缘[地界]之识是识蕴,其相应之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思是行蕴。”与现起[非色蕴]。同样:“于发之地界以坚固为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之地界,以坚固为相而识别[其]所缘[地界]之识是识蕴,其相应之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思是行蕴。”与现起[非色蕴]。如斯依识现起非色法。
与此同方法,于业等起发之地界,依坚固为相等方法,而发等之四十二部分由各四界,又于其余眼界等之色把握门,从一切其各各之方法可为适用。又如斯把握色为极清净之彼[瑜伽者],非色法依三行相而明了故,唯把握色为极清净者,当适用非色之把握,其他者即不能行。然,若一色法或二[色法]现起时,若舍色而开始进行把握非色,于地遍修习[之解释]如说山之牝牛,即由业处退失。然,为令极清净把握色,于其上适用非色之把握者,业处即至增大、成长、广大。彼如斯依触等而现起四非色法为名之[差别],为彼等[非色法]所缘之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为色之差别。
构成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之一切[欲、色、无色之]三地法,恰如用刀[切]开箱,如切裂为二之多罗树干,是名与色之二种差别,唯由名色以外而无其他之有情、补特伽罗、天、梵天之结论。
[三、经典之名色差别与譬喻]
彼如斯依如实自性差别名色已,为更舍所谓有情、补特伽罗此世间之想,[又]为超越有情之痴迷,又为置心于无痴迷之地,言:“此唯名色,而无有情、无补特伽罗。”之义。与照合多经典[之说]应以差别名色。即如斯说:
譬喻部之集合语为车
如斯有诸蕴时谓有情之假[名]。
又说:“汝等!譬喻以木材为缘,以蔓为缘,以泥为缘,于虚空所围以称为家,如斯汝等!骨为缘、腱为缘、内为缘、皮为缘、虚空所围而称为色[身]。”又说:
“发生唯是苦存灭亦是苦
除苦无发生苦外亦无灭。”
如斯依数百之经典而唯说名色,非[说]有情,非[说]补特伽罗。故譬喻集合车轴、轮、车箱、辕等之部分以成物形时称为车,一一部分善于观察时,于第一义即无车,又譬喻木材等之家以木材围于虚空成一建物时,称为家,依第一义即无家,又譬喻指、拇指之成为一形时,称为拳,胴、弦等[成形为一物]时,称为琵琶,象、马等成形一群时,称为军队,城壁、家屋、城门等[形成一物]时,[称为]城市、干、枝、叶等形成一物时,称为树,于第一义即无树。如斯有取蕴时,称为有情、补特伽罗,若一一之法善观察者,于第一义,即无有情之基础执著「有我”、“我”,于第一义唯名色而已。如斯观之[瑜伽]者之见,言为如实见。
其次舍此如实见,所执有“有情”者,即承认[自己之]灭亡,又[承认]不灭,承认不灭者堕于常[见],承认灭亡者堕于断[见]。何以故?如酪由牛乳而出,其他之物不得由此而出故,执著「有情是常”者言为滞着,执著「[有情]是断绝”者,言为过失。
故世尊宣说:“诸比丘!缠结二恶见之天或人是滞着或过失者。唯具眼者是[正]见。诸比丘!某者云何为滞着,诸比丘!因为有乐有、喜有、喜悦有之天、人。现示法由有之灭时,彼等之心不踊跃、不欣乐、不住立、不信解。诸比丘!如斯某者是滞着。诸比丘!某者云何为过失?其次某者,此我之坏灭死后,是断绝、灭亡,死后不存在故,此[非有]是寂灭、此是胜妙、此是如真、惭恼有、嫌恶之,以欢喜无有。诸比丘!如斯是某者之过失。诸比丘!云何唯具眼者是[正]见?诸比丘!于此有比丘,如实见存在(五蕴),如实见存在,为其厌离、离贪、灭而行道。诸比丘!如斯唯具眼者是[正]见。”
故譬喻木之机关[木偶]是空、无命、无动,但由木与丝之结合可见其行、止、有力用、有动作。如斯名色亦是空、无命、无动作,但由[名色]互相之结合,当知见有行、有止、有力用、有动作。故诸古人言:
实际唯名色无有情与人。
如空作木偶苦集如草木。
此[名色]不仅喻木偶,又用其他芦束等之譬喻,应辨知之。即如二芦束于互相依止而立时,无一支持他,一倒他亦倒。如斯于五蕴,名色互相依止而转起,无一支持他,死而一倒他亦倒。故诸古人言:
名色之双具互相依止,
一破坏时两缘皆破坏。
又譬喻依棒打大鼓而音起时,大鼓与音是相异,大鼓与音不相混,于大鼓无音,于音无大鼓。如斯称基(所依)、[认识之]门、所缘而依止于色转起名时,色与名是相异,名与色不相混,于名无色,于色无名。然,如大鼓为缘而[生]音,以色为缘而名转起。故诸古人言:
触为第五[识、受、想、思、触]不由眼生,
又不由色[生],由[眼、色]两者之间亦不生。
依于因缘而发生诸有为法,
譬喻依打大鼓而[发生]音。
触为第五不由耳生,
又依声亦不[生],依[耳、声]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触为第五不由鼻生,
亦不由香[生],由[鼻、香]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触为第五不由香生,
又由味亦不[生],由[舌、味]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触为第五不由身生,
又不由所触[生],由[身、所触]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依基色不发生诸有为法
又非由诸法处出,由因缘发生诸有为法,
譬喻由大鼓而[发生]音。
又由[名色之]中,名乃无力,不能由自己之力转起,不食、不饮、不言事物、不行作[行住坐卧之]威仪。色亦无力,不能依自己之力而转起。然,于[色]不欲食、不欲饮、不欲言事物、不欲作威仪。但色依止于名而转起,名依止于色而转起。而名即欲食、欲饮、欲言事物、欲行作威仪时,色即食、饮、言事物、行作威仪。
其次,为辨知此义,[人人]引用次之譬喻:
[即]譬喻生来为盲人,欲往[他]方而不能步行。生来为盲人不能步行,如斯言:“我两足虽得完全步行,但我眼不能见道之凹凸。”步行不能者向生来之盲人言:“我眼虽完全得见物,但我无可往来步行之足。”彼满足喜之盲人,背负步行不能者。步行不能者被背于盲人之背上,如斯言:“请避开左方而行右方。”“避开右方而行左方”。其时盲目者体弱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自己[独]力而行。步行不能者体弱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自己[独力]而行。然,彼等若互相依止即非不能步行。
如斯名若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生起,行各各之所作即不能转起。色亦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转起,行各各之所作而不能转起。然,彼等若互相依止,生起亦非不能转起,其次如说:
依自己之力不能生,
又依自己力不住立[存续],
诸有为法自力弱,
从他法之力而生。
诸等起者依他缘而生,
又依他所缘[资助而生起],
此等依于所缘缘,
依他之诸法令发生。
又譬喻依于船,
人人渡海洋,
如斯依于色,
名身即转起。
譬喻依人人,
船渡海洋,
如斯依于名,
色身即转起。
人人与船具,
相依渡海洋,
如斯名与色,
互相共依止。
如斯依种种方法差别名色之[瑜伽]者,打破有情想而于不痴迷之地如实现名色者,当知是见清净。所谓名色差别,云何之分别亦不外是此[见清净之]同义语。
此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清净道[论]之慧修习论中见清净之解释,名
为第十八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九品度疑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二.度疑清净]
其次,依把握名色之缘,关於越度[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疑惑之智,称为“度疑清净。”欲成就[其度疑清净]之比丘,譬喻名医看病遍求其起[因],或譬如有怜愍[心之]人,见愚钝幼儿卧于路上,顾念此是谁之子而[遍求]其父母,如斯顾念而遍求名色之因缘。
[一、把握名色之缘,其一]
彼[瑜伽者]最初如次考察:“先此名色非无因。于一切处、一切时、一切者为现一如[因果关系之]状态故。自在天等不成其因。名色以外没有自在天故。又依人人所说名色者不外是自在天,名色称为自在天等,不得[其自身]因之状态故,其[名色]应有[他]因缘。然者,何为其等[因缘]耶?”
[一][把握色身之缘]
彼[瑜伽者]如斯顾念名色之因缘,先于此色身,把握有如次之因缘:“此身之生,非生于青莲、红莲、白莲、睡莲等之间。亦非[生于]宝珠、真珠等颈饰等之[间]。但生于生脏(胃)与熟脏(直肠)之间,于腹膜之后,背椎之前,围绕于肠间膜,自身亦可嫌恶厌逆有恶臭,可嫌恶厌逆有恶臭而生于极穷屈之处。恰如蛆虫[生于]腐鱼、腐尸、腐粥、睹池、溜池等。对如斯所生彼[色身],是无明、渴爱、取、业之此等四法为[其]因而生故,食物为缘支持[其]故。以上五法是[色身之]因缘。又其等之中,无明等之三,对此如于母之子而为亲依[缘],业如于父之子为生[缘],食物如于乳母之子为保持[因]。”
[二][把握名身之缘]
如斯把握色身之缘已,更由“眼与色为缘而眼识生起”等方法之[瑜伽者]行把握名身之缘。
[三][对三世舍断十六种之疑惑]
彼由如斯之缘见名色转起已,观察此如于现在,于过去亦由缘而转起,于未来[世]亦由缘而转起。如斯进行观察彼[瑜伽者],对于前际说:“(一)我于过去世存在耶?(二)我于过去世不存在耶?(三)我于过去世为何耶?(四)我于过去世为何状态耶?(五)我于过去世是何而后成为何耶?”彼五种之疑及关于后际(一)而说:“我于未来世当存在耶?(二)我于未来世当不存在耶?(三)我于未来世当为何耶?(四)我于未来世当如何之状态耶?(五)我于未来世是何而后当为何耶?”此五种疑及对于现在说:“其次于今现在世于内有疑惑。(一)我存在耶?(二)我不存在耶?(三)我是何耶?(四)我为如何状态耶?(五)此有情(我)由何处来耶?(六)彼往何处耶?”彼六种之疑皆被舍断。
[二、把握名色之缘,其二]
其他之[瑜伽]者依共、不共之二种观名之缘,依业之四种[观]色[之缘]。[名之缘]即名之缘是共、不共之二种。其中,眼等之六门及色等之六所缘是名之“共缘”,善等别之一切行相,依其[六门、六所缘]而转起故。作意等是[名之]“不共[缘]”。如理作意、正法听闻等是仅以善为[缘],其反面乃唯不善[为缘,又]业等是异熟为[缘],有分等是唯作为[缘]。[色之缘]其次于色有业、心、时节、食之此业等之四种缘。其中,过去之“业”是业等起色为缘。进行生起之心是心等起[色为缘]。“时节、食”是于时节、食等起[色]之存续刹那为缘。其[瑜伽]者如以上行把握名色之缘。彼由如斯之缘见名色之转起已,此如于现在,观察于过去世亦由缘而转起,于未来[世]由缘而转起。如斯进行观察之彼[瑜伽者],如前述对于三世舍断疑惑。
[三、把握名色之缘,其三]
又其他之[瑜伽]者称其等名色诸行之老,见老之坏已,此诸行为老死之物,由有生时而有,生是由有有之时,有是由有取之时,取是由有渴爱之时,渴爱是由有受之时,受是由有触之时,触是由有六处之时,名色是由有识之时,识是由有行之时,行是由有无明之时,如斯依逆缘起行把握名色之缘。如斯彼[瑜伽者]如前述[对三世]舍断疑惑。
[四、把握名色之缘,其四]
又其他[瑜伽]者,于以所详说而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依顺之缘起而把握名色之缘。如斯彼如前述[对三世]舍断疑惑。
[五、把握名色之缘,其五]
又其他之[瑜伽]者,“于前之业有痴是无明,行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于前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于此世之结生为缘。此世之结生是识,入胎为名色,净是处,所触为触,所受为受。于此世之起有此等五法是依宿作业之缘为[果]。由此世成熟之[六因]处之痴是无明……乃至……思是有。于此世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未来之结生为缘”,依如斯业轮转、异熟轮转行把握名色之缘。
[业轮转]
[一]其中,有现法受[业]、次生受[业]、后后受[业]、既有(无力)业之四种业。一于速行路之七[速行]心,善或不善之第一速行思为“现法受业”。其异熟必与此[现世]之身体。而不能[与]斯[异熟]之[第一速行思]为既有(无力)之业。如过去无业异熟,未来亦无业异熟,现在亦无业异熟。由如斯三世言“既有业”。其次达目的之第七速行思,为“次生受业”。与异熟于[现世]直后之身体。不能[与]斯[异熟之第七速行思],如上述言为“既有业”。[第一速行思与第七速行思]中间之五速行思为“后后受业”。于[次生以后之]未来[身体]得机会时即与异熟。有轮回之转起时,[于此五速行思]成为既有业。
[二]更有重[业]、多[业]、近[业]、已作业之四种业。其中,不论善业不善业,重及不重之中,杀母等业或如大(上二界)业之“重[业]”于最初异熟(受报)。同样于[次数]多不多之中,不论善性或不善性者,[次数]“多”之“[业]”是于最初异熟。“近[业]”是随念于临终时之业。然,近于临终者,由得随念其[业]而彼生起,其次此等三[业]以外,常常习行之[业],云“已作业”。于彼等[前三业]之无时以牵结生。
[三]更有令生[业]、支持[业]、妨害[业]、破损[业]。其中,“令生[业]”就是善业不善业,于生结于转起,令生色、非色之异熟蕴[业]。其次“支持[业]”不能令生异熟,由其他之业与结生时,生于异熟中,支持、持续生起之苦乐[业]。“妨害[业]”是依他业与结生时,生于异熟中,妨害、障害、不持续生起苦乐[业]。其次“破损[业]”不论自为善不善,破他力弱之业,排斥其[弱业]异熟,作自己之异熟[生起]机会之[业]。而由如斯业作机会时,言其异熟生起。
此等十二业中之业差别及异熟差别,与诸声闻所不共,唯诸佛之业异熟智明了[异熟思]如实之自性。其次毗钵舍那[行]者得知一部分业之差别及异熟差别。故唯示此[十二业]门而说业之差别。
业轮回中包含如斯十二种业,如斯而其[瑜伽]者,依业轮转、异熟轮转行把握名色之缘。彼由如此业轮转、异熟轮转见名色由缘而转起已,此如现在,[观察]于过去世业轮转、异熟轮转亦由缘转起,于未来[世]业轮转、异熟轮转亦由缘而转起。[观察]此业与业之异熟、业轮转与异熟轮转、业相续与异熟相续、所作与所作之果。以观察:
依业诸异熟转起,异熟业为生[因],
由业而再有,如斯而转起世间。
如斯进行观察之彼[瑜伽者],关于前际所说:“我过去世存在耶?”等方法,当舍断十六种之疑惑。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唯承认名色依因果之连续而转起。彼[瑜伽者]于原因以外不见作者,异熟之转起以外不[见]异熟之受者。而有原因时无“作者”,异熟转起时无“受者”,诸贤者仅依通称(世俗)而说。此事彼[瑜伽者]依正慧而善见。故诸古人言:
无业之作者,又无异熟之受者,
唯于诸法之转起,此乃为正见。
如斯业与异熟有因而转起,
如种子与树等不知于前际。
未来之轮回亦无不转起,
不了知此义,诸外[道]之学不存在
有常[见]、断见而执有情想
互相[见]相违而执六十二见。
彼等所缚于见缚,被渴爱之流去。
被渴爱所流去,彼等不脱苦。
佛弟子比丘如斯知通此。
通达甚深微妙之空缘。
业不在异熟中,异熟不在于业中。
两者互相空,而且无业即无果。
譬喻太阳、宝珠中、牛粪中无火
彼等以外亦无火,依其等资粮而生火
如斯于业中不得异熟,
业之外亦不得,业不存在于[异熟]中,
其业中无有果,果依业而存在。
因此取业而果生起。
此[业与果之]中,无轮回之作者之天、梵天,
唯依因、资粮、缘而诸法转起。
由如斯业轮转、异熟轮转行把握名色之缘已,对三世舍断疑惑彼[瑜伽者],知一切之过去、未来、现在之诸法由死而结生。彼之知遍知也。
[六、知遍知——法住智]
彼如次知解。于过去由业缘所生诸蕴,皆于其处灭。而依过去之业缘,于此有而其他之诸蕴生。无有一法是从过去有而来此有。又于此有,依业缘生诸蕴而灭,于再有(来世)即生起他[之诸蕴]。无有一法依此有而往再有。
譬喻依阿阇梨之口讽诵,虽非入于弟子之口,但依其[讽诵之]缘,讽诵非不起于彼[弟子]之口。又[病人]之使者饮咒水虽非入病者之腹中,非不依其缘而病治。施化妆于脸之颜貌,虽非至于镜面,但由其缘非不知化妆于其处。依一灯心之灯焰,虽非移至他之灯心,但由其缘非不生灯焰于其处[他之灯心]。如斯由过去而此有,由此而再有(来世),虽无移往何法,但于过去有依蕴、处、界之缘,[非不生]此世之[蕴、处、界]。或依此世之蕴、处、界之缘,非不生于再有之蕴、处、界。
犹如眼识非于意界之后来,
但于其处直后非不生,
同于结生时而心相续起,
由前心之坏而后[心]生。
彼等无有中间者,亦无有间存。
而由此[死心]何物亦不往而生结生。
如斯,所知由死、结生之一切法——依一切行相之名色——强化把握缘之智,善舍断十六种之疑惑。不仅如此,亦舍断如“对师之疑”等类八种之疑惑,亦令镇伏六十二恶见。依如斯种种之方法把握名色之缘,越度三世之疑惑,而在智为“度疑清净”应当知。不论是“法住智”、“如实智”、“正见”皆是此[度疑清净之]同义语。即所说如次:“无明为缘,行乃由缘已生。此等之法,两者皆是缘生,把握缘之智为法住智。”
“作意无明者,如实知见何法耶?云何为正见?云何从此一切诸行善见无常?对何者舍断疑惑耶?作意苦、无我者,如实知见何法耶?……乃至……对何者舍断惑耶?作意无常者以如实知见相,故言正见。如斯善见一切诸行是无常为结果。[又对此如实知见]舍断疑惑。作意苦者,如实知见转起。作意无我者,如实知见相与转起,依此言为正见。如斯善见一切诸法是无常为结果。又对[此如实见]断舍疑惑。如实智即是正见,疑惑之越度者之此等[三]法,义异文亦异耶?或义是一而唯文之异耶?如实智、正见、疑惑之越度之此等[三]法,义一而唯文异”。
而具备此[如实]智之观者,于佛教为得入息(圣果)者、得住立(圣道)者,至决定者,言为小须陀洹。
故欲越度疑惑之比丘
常念遍把握名色之缘。
为令此善人之喜悦,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度疑清净,名为
第十九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品道非道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三.道非道智见清净]
其次:知“此是道、此是非道”及此道、非道之在智言为“道非道智见清净”。欲成就其[道非道智见清净]者,应先依称为聚思惟之方法观而行瑜伽。何以故?开始观者于光明等发生时即生道非道智故。然,开始观者于发生光明时,有道非道智,聚思惟为观之最初。故此[道、非道智]于度疑[清净]之后而举示。又起度遍知时,即生起道非道智,度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成就其道非道智见清净者,瑜伽(修行)应先行聚思惟。
[三遍知]
对此有次之决定说,即有知遍知、度遍知、断遍知之三世间遍知。对此言:“知通之慧依己知之义为智,遍知之慧依度知之义为智,舍断之慧依遍舍之义为智。”其中,如说:“色是以恼坏为相,受是所受为相。”依观察各各诸法之相而转起之慧言为“知遍知”。其次如由“色是无常、受是无常”之方法,而举观彼等诸法之共相而转起相为所缘之观慧言为“度遍知”。其次对彼等[色、受等之]诸法,依舍断常想等而转起之慧言为“断遍知”。
其中,由诸行之分别(名色之差别)以来,至把握缘止为知遍知之地[范围]。然,此间通达诸法个个之相为主。其次由聚思惟以来至生灭随观止为度遍知之地,然,于此间通达[诸法之]共相为主。最初以坏随观,其后为断遍知之地。然,其后随观无常者舍断常想,随观苦者以乐想……乃至……随观无我者断我想,厌离者断喜,离贪者断贪,灭者断集,舍遣者舍断取。此等三遍知中,成就把握诸法分别与缘,此瑜伽者证得知遍知,又非不证得其他[二遍知]。故言:“于度遍知生起时即道非道智生起,度遍知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成就此道非道智见清净,应先行聚思惟之瑜伽。”
[一、关于聚思惟之圣典]
圣典中有次之[文]:“云何归纳过去、未来、现在之诸法差别慧为思惟智?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或内……乃至……远、近,差别(确知)一切色无常为一思惟。差别苦为一思惟,差别无我为一思惟。所有之受……乃至……所有之识……乃至……差别无我为一思惟。以眼……乃至……以过去、未来、现在之老死差别无常为一思惟。苦……乃至……差别无我为一思惟。过去、未来、现在之色,依灭尽之义为无常,依怖畏之义为苦,依不坚实之义为无我,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受……乃至……识……眼……乃至……老死……为思惟智。过去、未来、现在之色为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受……识……眼……过去、未来、现在之老死为无常、有为……乃至……灭法,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由生之缘而有老死,无生之时即无老死,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不论过去世或未来世由生之缘而有老死,无生之时即无老死,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由有之缘而有生……乃至……由无明之缘而有行,无明无之时即无行,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依知之义为智,依知解之义为慧。故归纳差别过去、未来、现在诸法之慧言为思惟智。”
此[圣典之文]中,应知“眼……乃至……老死”之省略文,当知略说:[认识之]门、与所缘共同于门转起之诸法、五蕴、六门、六所缘、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渴爱、六寻、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身]分、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十二缘起支之此等法聚。
即于知通之解释,说:“诸比丘!应知通一切。然,诸比丘!云何应知通一切?诸比丘!应知通色……眼识……眼触……依眼触之缘所生起之此所受之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亦知通耳……乃至……依意触之缘所生起之此所受之乐或苦、或不苦不乐。应知通以色……识……眼……以意,以色……法,以眼识……以意识,眼识所生之受……意触所生之受……以色想……以法想……以法思……以色爱……以法爱……以地界……以识界,以地遍……以识遍,以发……乃至……以脑,以眼处……以法处,以眼界……以意识界,以眼根……以具知根,以欲界、色界、无色界,以欲有、色有、无色有,以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以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以初禅……以第四禅,以慈心解脱……以舍心解脱,以空无边处定……以非想非非想处定,以无明……乃至……应知通老死。”于其处[知通之解释]如斯详说故,于此(前圣典之文)依省略文而简略一切。又如斯所述简略中所有出世间法,此[时]不思惟故,不应取于此论中。又所思惟者之中,于其人为明了,所容易把握者,彼应开始思惟。
[二、依五蕴无常等之思惟]
[一][各思惟之十一种]
其中,由蕴开始[思惟]者有次之修行规定。说:“所有之色……乃至……差别[其]一切色是无常为一思惟。差别苦……无我为一思惟。”之此[文]中,比丘先以如斯不确定之一切色而说“所有之色”,此分别为十一部分:过去三法及四内等之二法,而“差别一切色是无常。”即思惟无常,云何耶?如后面所说。即:“过去、未来、现在之色是依尽灭义为无常。”故“此‘过去之色’者,于此过去必尽灭,非达此有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未来[之色]’者,当于后之有(来世)而生。此亦于其处(来世)必尽灭,不由此往后有故,依灭尽之义为无常。‘现在之色’者,于此必尽灭,不由此往[来世]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内[之色]’,亦必灭于内,不达至外之状态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外[之色]’者,……乃至……‘粗’、‘细’、‘劣’、‘胜’、‘远’、‘近[色]’者,于其处必尽灭,不到达远之状态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而思惟。由此[思惟]:“此一切依尽灭义为无常。”为一思惟,区别之即成十一种。
又其一切“依怖畏之义为苦”。依怖畏之义者是有怖畏也。即为无常者以持此怖畏,如于师子喻经诸天持怖畏。如斯[思惟]言:“[一切]依怖畏之义为苦。”为一思惟,区别之即成十一种。
又与苦同样,一切“依不坚实之义为无我”。由不坚之义所遍计“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此非有坚实之我,即无常者是苦。自己是无常性,又不能防生灭之逼恼。如斯者云何有作者等之性?故宣说:“诸比丘!若此色是我,此色不应至于病。”云云。如斯[思惟]谓:“此[一切]依不坚实之义为无我。”是一思惟,又区别之即成十一种。
对于受亦同此。
其次决定无常是有为等之类,故为示[无常之]教说,或为示依种种行相作意之转起,于圣典更说:“过去、未来、现在之色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对于受等亦同此。
[二][依四十行相思惟五蕴]
为令坚固彼[瑜伽者],思惟于五蕴是无常、苦、无我、于分别依世尊言:“如何依四十行相获得随顺忍?如何依四十行相入正决定耶?”之[句],谓依四十行相[观]:“五蕴(一)是无常、(二)是苦、(三)是病、(四)是痈、(五)是箭、(六)是痛、(七)是恼、(八)是敌、(九)是毁、(一〇)是疾、(一一)是福、(一二)是怖畏、(一三)是灾患、(一四)是动、(一五)是坏、(一六)是不恒、(一七)是无救护所、(一八)是无避难所、(一九)是无归依所、(二〇)是空无、(二一)是虚空、(二二)是空、(二三)是无我、(二四)是过患、(二五)是变易法、(二六)是不坚实、(二七)是痛恨、(二八)是杀戮者、(二九)是非有、(三〇)是无漏、(三一)是有为、(三二)是魔食、(三三)是生法、(三四)是老法、(三五)是病法、(三六)是死法、(三七)是愁法、(三八)是悲法、(三九)是恼法、(四〇)是杂染法。”[即]依:“见五蕴是无常者,获得随顺忍。见五蕴之灭是涅槃者,入正决定。”等之方法,而说分别随顺智以区分[四十行相]为无常等之思惟,依其[思惟]亦思惟此等五蕴。云何[思惟耶]?
曰:彼[瑜伽者]于一一之蕴,(一)是无常故,因为有初后(生灭)故为“无常。”(二)于生灭所逼恼故,以苦为基故为“苦”。(三)依缘而使活动故,或为病根故为“病”。(四)与苦性之穿相应故,流出烦恼之不净,又依生老坏而成膨胀、成熟、破坏故为“痈”。(五)令生逼恼故,因为突中而难拔出故为“箭”。(六)应该呵责故,以持不增大,又为痛之基故为“痛”。(七)不生独立性故,为病恼之足处(直接因)故为“恼”。(八)不得自由故,又被支配故为“敌”(他)。(九)由病老死所毁坏故为“毁”。(一〇)持多不幸故为“疾”。(一一)不知而持广大之不利,又为一切灾祸之基故为“祸”。(一二)为一切怖畏之矿山(藏处),又称苦之寂灭最胜入息(圣者)之相反故为“怖畏”。(一三)因随结甚多不利,具有如崇之过失,又无值得忍受故为“灾患”。(一四)受病老死及利得等之世间法所动摇故为“动”。(一五)不论手要下亦不能下已近于破坏故为“坏”。(一六)落下一切位,又无坚实性故为“不恒”,(一七)无救护而不得安稳故为“无救护所”。(一八)不值得滞着故,对需依靠之人人而无避难所故为“无避难所”。(一九)对依止人人而不遣布畏故为“无归依所”。(二〇)如所遍计的恒常、净、乐、我之状态是空无故为“空无”。(二一)又同空无故为“空虚”,或少故为[空虚]——然,如于世间少言为空虚——(二二)无有主、住者、作者、受者、决意者故为“空”。(二三)非有自主故为“无我”。(二四)转起(轮回)为苦故,又于苦有过患故为过患。或转起行至悲惨者故为过患——此为悲惨人之同义语——诸蕴亦如悲惨者,似悲惨者故为过患。(二五)又本来有老与死二种变易故为“变易法”。(二六)力弱又如树皮容易破坏故为“不坚实”。(二七)是痛因故为“痛根”。(二八)脸如朋友之敌人,信赖[色是乐等]而被辜负故为“杀戮者”。(二九)离去有或生非有故为“非有”。(三〇)是漏之足处(直接因)故为“有漏”。(三一)依因缘所行作故为“有为”。(三二)是死魔、烦恼魔之食味故为“魔食”。(三三~三六)本来是生、老、病、死故为“生、老、病、死法”。(三七~三九)是愁、悲、恼之因故为“愁、悲、恼法”。(四〇)是渴爱、见、恶行、离染之境法故为“离染法”,依如斯所说[四十分相之]区别由无常等之思惟而思惟。
即于此[四十行相之]中,对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坚实、非有、有为、死法之此一一之蕴作各十[之思惟]而有五十之“无常随观”。就于敌、空无、空虚、空、无我之此一一之蕴作各五[之思惟]而有二十五之“无我随观”。对其余苦、病等之一一蕴作各二十五[之思惟]而有二十五之“苦随观”。如斯由此二百种之无常等之思惟而进行思惟五蕴彼[瑜伽者],称此方法令强化无常、苦、无我之思惟。此先于[道非道智见清净之]中,顺圣典之[说明]法为思惟开始之规定。
[三、色、非色之思惟法]
[一][依九行相诸根之锐利化]
其次,为如斯之方法观,虽行瑜伽(修行),但不成就方法观者,无由九行相而锐利诸根,于次第观生起诸蕴之尽灭。其[尽灭观]中,(一)依恭敬而作[修习],(二)由常时作而令成就,(三)由适宜之作而令成就,(四)取定之相[令成就],(五)顺应于[七]觉支而令[成就],(六)不顾虑于身,(七)不顾虑于命而[令成就],(八)其时依出离(定)克胜[所生之苦而令成就],(九)于中途不中止而[令生],如斯所说九行相以锐利诸根,依地遍解释之方法,避离七种不适当而修习七种适宜者,应时而色、时而非色之思惟。
[二][色之思惟法]
思惟“色”者,应观色之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之四行相而生起,其中:
生起一切有情之色,最初由业而生起。即于结生刹那,先于胎生[有情]称基、身、[男女]性十法之三十色,为三相续而生起。而其等[三十法],是在结生心生之刹那。或如在生之刹那,或有位之刹那、灭之刹那。其时,色迟钝而灭及沉重之转起。心灭迅速及轻而转起。故说:“诸比丘!我不见如斯有其他[任何]一法轻快之转起。诸比丘!此即心。”然,色[一次]持续之间,有分心为十六次之生灭。心不论是生之刹那、住之刹那、灭之刹那[其持续之长度]为同一。然,色生、灭之刹那虽与彼等[心之生灭刹那]同一,但住之刹那较大,十六心生灭之间转起[存续]。结生心生之刹那,依止前生之[心]基达于生、住位、而生起第二有分。[其第二有分]共生而达住[位],依止于前生之[心]基,而生起第三之有分。当知依此方法而心一生转起。其次临终者,唯依至住[位],依止前生一[心]基[为缘]而生起十六心。于结生心生之刹那令生起色,与结生心以后之十六心共灭。于[结生心之]住刹那令生起[色],与第十七心生之刹那共灭。[结生心之]灭刹那令生起[色],以到达第十七心住之刹那而灭。只要有[轮回]之转起,即于如斯转起。化生[有情]之七十色亦同样依七相续而转起。
于[业生色之转起],此当知区别为(一)业、(二)业等起、(三)业缘、(四)业缘心等起、(五)业缘食等起、(六)业缘时等起。其中:(一)“业”是善、不善之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为正七十色。(三)“业缘”相同于前[之业等起]。然,业为业等起之支持缘。(四)“业缘心等起”是由异熟心等起之色。(五)“业缘食等起”,于业等起中而达于住[位]之食素,令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为[其第八食素]。又于[业缘食等起]中,[食素]结合四或五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起”,是业生之火界达于住[位],令等起时节等起之食素第八[为其第八食素]。或于[业缘时节等起]中,时节(火界)[达于住位],[令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如斯而[火界]结合四或五而转起。当知如斯先述业生色之生起。
当知于心生起亦区别(一)心、(二)心等起、(三)心缘、(四)心缘食等起、(五)心缘时节等起。其中,(一)“心”是八十一心。其中:
三十二心、二十六[心]、十九[心]、十六[心]是
色、威仪、表等之令生者、不令生者。
即欲界之八善、十二不善、除意界之十[欲界]唯作、善唯作之二神通心合为三十二心,令生色及[行、住、坐、卧]之四威仪及[身、语之]二表。除去异熟其余之十色界[心],八无色界[心]及八出世间心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及威仪而[不生]表。欲界之十有分心、色界之五[有分心]、三[异熟]意界、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等之十九心,是仅生起色而不[生起]威仪及表。二之[前]五识、一切有情之结生心、漏尽者之死心、四无色[界]异熟共十六心,皆不生起色、威仪及表。而此[诸心]中,所生之色不在住之刹那,又不在灭之刹那。然,其[住或灭之]时,心之力量弱。但于生之刹那[心]力量强。故[心]于其[生之刹那]时,依止于前生之[心]基(所依)而起色。(二)“心等起。”是三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之十七种色。(三)“心缘”,是“后生之心心所法,对前生之此身[是后生缘为缘]”及依此所说[业、心、食、时节之]四等起色。(四)“心缘食等起”,于心等起色之食素达于住[位],而令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如斯[食素]令结合二、三转起。(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之时节(火界)达于住[位]而令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如斯[火界]结合二、三转起。当知如斯心生色之生起。
于食生亦应知区别:(一)食、(二)食等起、(三)食缘、(四)食缘食等起、(五)食缘时节等起。其中:(一)“食”是段食。(二)“食等起”,是有执受(属于身体)之业生色得到缘,住立其中而达住[位]由食素所等起食素第八、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之十四种色。(三)“食缘”,如斯说:“段食对此身而食缘为缘。”依四等起为[段]色。(四)“食缘食等起”于食等起色之食素达于住[位],而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于[食素第八]之食素亦[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如斯[食素]结合十[或]十二次之转起。一日所食之食以支持七日间之[身体]。又天之食素可支持一、二个月。母所食之食亦循环于[胎]儿之身体令等起色。所涂于身体之食亦令等起食。业生色是言有执受(属于身体)之色。此亦达于住[位]而令等起色。又于此[等起色]中,食素亦等起其他[之色]。如斯[食素]结四或五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是食等起之火界达于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之食素第八。其时此食对于诸食等起[色]是以令生者为缘,对其余[之业、心、时节等起色]以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如斯食生色之生起。
于时节生亦应知区别:(一)时节、(二)时节等起、(三)时节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五)时节缘食等起。其中,(一)“时节”由[业、心、食、时节之]四等起为火界。而此为暑热时节、寒冷时节之二种。(二)“时节等起”是由四等起之有执受(身体中)之时节(火界)得到缘而达住[位],于身体令等起色。其[等起之色],为声九法、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之十五种。(三)“时节缘”,时节(火界)由四等起色之转起及对灭亡为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之火界达于住[位],而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其[食素第八]中之时节亦[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如斯时节等起[色]在无执受分(非情物)于长时常转起。(五)“时节缘食等起”,是时节等起之食素达于住[位],而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其[食素第八]中之食素亦[生起其他之食素第八]。如斯[食素]结合十或十二次之转起。此时,此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令生者为缘,对其余[之业、心、食等起色]是以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如斯时节生色之生起。
观如斯色之生起者,言:“于时思惟色。”
[三][非色之思惟法]
思惟于色,正如[观]色之[生起],同样思惟“非色”亦应观色之生起。而其[非色]若依世间心之生起者即为八十一。即为此非色者:
先于前有依行之业而[结果于今世]之结生,为十九种之心生起而生。而其生起之行相,应知同于缘起解释所说。其[十九心],由结生心之后为有分而[转起],命终之时为死[心]而[转起]。其[十九心]中,欲界[心]于六门有强力所缘时,为彼所缘[心]而[转起]。
其次于转起,因眼无破坏,且诸色境现来视野之前,依止于光明,作意为因,眼识与诸相应法共生起。即眼净住之刹那达于住[位],唯色触击于眼。其[色]触击之时,有分二次生而灭。由此同以[色]为所缘,唯作意界是以转向作用为果而生起,之后见其同色,[生起]善异熟或不善异熟之眼识。由此领受其同色而[生起]异熟意界。由此推度其同色而[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由此确定其同色而[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由此更于欲界之善、不善、唯作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之速行。由此在欲界之有情于十一彼所缘心中,适应于速行,[生起]任何之彼所缘。于其余[耳、鼻等之]门亦同此。其次于意门亦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当知于如斯六门非色之生起。
观如斯非色之生起者,言:“于时思惟非色。”
[四、三相之提起]
如斯某[瑜伽]者于时思惟色、于时思惟非色,以提起[无常、苦、无我之]三相,于次第行道,成就慧之修习。
其他之[瑜伽]者,依色之七法、非色之七法提起三相而思惟诸行。
一、[由色之七法]
其中,谓依[一]由取舍、[二]由龄之增大而灭没、[三]由食所成、[四]由时节所成、[五]由业生、[六]由心等起、[七]由法性色,由此等[七]行相提起三相而思惟,云:“由提起色之七法而思惟。”故诸古人言:
由取舍年龄增大而灭没,
由食、时节、业及心,
以法性之色依七种详细而观。
[一][由取舍]
其中,取是结生。舍为死。斯瑜伽者,由于此等之取舍,[由生至死]区分一百年,而提起诸行中之三相。何以故?此[一生]中之一切诸行是无常。何故耶?生灭之转起、变易、暂时、常之反对故。又生之诸行达于住[位],在住为老所恼,达于老[位]而必坏。故数数受逼恼故、有苦、为苦之基,乐之反对故为苦。又生之诸行欲勿达住[位],达住之诸行而欲勿达老,达老[位]之[诸行]谓不欲坏,对此等[生、住、老之]三处之任何之一亦不得自在。斯为无自在力故为空、非主、不自在、我之反对。是故为无我。
[二][由龄之增大而灭没]
如斯取舍区分百年,于色提起三相已,由此更由龄之增大灭没而起[色之三相]。其中,所谓龄之增大灭没,龄之增大、增长为色之灭没。由此提起三相之义。云何?
其[十之]十年,[一]寿命百年之人以最初十年谓“钝十年”。然,其时,彼为鲁钝、不安定之童子。[二]其后十年谓“戏十年”。然,其时,彼多为游戏。[三]其后之十[年]谓“色十年”。然,其时,彼之色泽达至广大。[四]其后之十[年]谓“力十年”。然,其时,彼之力、体力达至广大。[五]其后之十[年]谓“慧十年”。然,其时,彼之慧善住立,虽生来是劣慧者,但其时能生起多少之慧。[六]其后之十[年]谓“退十年”。然,其时,于彼之戏乐、色、力、慧灭退。[七]其后之十[年]谓“倾十年”,然,其时,彼身体倾于前。[八]其后之十[年]谓“曲十年”。然,其时,彼之身体如锄端之曲。[九]其后之十[年]谓“蒙十年”。然,其时,彼蒙昧所为片刻而忘记了。[一〇]其后之十[年]谓“卧十年”。然,百岁者为多卧。
于此瑜伽者,此等[十之]十年由龄之增大而灭没,应提起三相。作如次观察:“于第一之十年转起之色,不能达第二之十年,必于其处[第一之十年]灭。故[第一之十年之色]是无常、苦、无我。第二之十年……乃至……第九之十年转起之色,不能达第十之十年而必于其处灭。第十之十年转起之色,不能达再有(来世),必于此世灭。故此亦是无常、苦、无我。”如斯提起三相。
其中,“举足”是足由地举起。“前步”是举足向前。“伸步”是见有否[木株、刺、蛇]等之任何物,足即于此处彼处避开。“下足”是向下。“着足”是[足]踏至地面。“蹶地”是再举足时一足踏紧于地。其中,于举足时,地界与水界之二界劣而钝,其他之[火、风之]二[界]优而力强。于前步、伸步亦然。于下足时火界与风界之二界劣而钝,其他之二[界]优而力强。着足、蹶地亦然。
如斯分为六部分,彼于其龄之增大而灭没之色提起三相。云何?彼如斯观察:“于举足转起诸界及所造色,此等之诸法皆不达前步,必于其处(举足)灭。故是无常、苦、无我。又于前步转起之[色不达]伸步,于伸步转起之[色不达]下足,于下足转起之[色不达]着足,于着足转起之[色]不达蹶地,必于其处灭。如斯其时各各生起之[色]不达其他部分,于其时所区分为节节、结结、区区之诸行。恰如令热之瓦[炒]器投入胡麻粒发出吧之吧之的声音[而区分之]。故[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斯成为节节以观诸行之彼[瑜伽者],思惟于色是成为甚微细。
而就其[思惟]之微细有如次之譬喻,即使用惯木、藁火炬之田舍人未曾见过灯火,或来城市见到店内灯火之光辉,或问人曰:“如斯美丽之物是何耶?”彼答[田舍人]曰:“此有何美丽,此是灯火而已,若尽灯心者,其[灯火之]灭去,连路亦认不得!”其他之[第三者]向彼言:“汝[此说]尚粗浅,不论如何,此灯心次第燃烧灯焰不能达三分之一其他处所之部分,灯焰必灭。”更他者如斯言:“汝[此说]亦粗浅,不论如何,因为灯焰于不达于[灯心]一指[长之]间……半指之间……一线[幅]之处、细丝之处不及其他细丝[之幅距离]之处而消灭。”除去细丝[之幅]即不能认知灯焰。
此[譬喻]中:“若油尽、灯心尽者,灯火灭去连路亦认不得。”之人智,如瑜伽者取舍(由生至死)区分百年(单位)之色以提起三相。谓:“在灯心三分之一灯焰不达余他之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区分百年为三分之一之部分于龄增大而灭没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于[灯心]一指之间之余他[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于区分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灯心]半指之间之余地[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于一年别为三分或六分而区分四个月二个月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于一粗丝[幅]度处之余他[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由黑分、白分或昼夜、或一昼夜区分为六分而早晨时等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于细丝[幅]度处之余他[部分]即灭”之人智,瑜伽者由复[还]等于色区分举足等之一一部分提起三相。
[三][由食所成]
彼由如斯种种行相于龄之增大而灭没之提起三相已,更分别其同色,为食所成等之四部分,于一一之部分提起三相。其中,在彼[瑜伽者],食所成色依饥饿及饱满而明了。于饥饿时之等起色如萎、疲、烧之木株,又如潜于炭笼中之乌鸦,其色恶形恶。于饱满时之等起[色]是肥满、柔软、润泽、快触。彼[瑜伽者]要把握其[色],如斯其处:“于饥饿时转起之色不达饱满,而在此必灭。于饱满时等起之[色]亦不达饥饿时,在此必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四][由时节所成]
时节所成是由寒冷、暑热而明了。即于暑热时所等起之色是萎、疲而丑。寒冷时所等起之色是肥满、柔软、润泽、快触。彼[瑜伽者]把握其[色]于如斯其处:“暑热时所转起之色不达于寒冷之时,必于此而灭。于寒冷时所等起之色不达暑热时,必于此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五][由业生]
业生[色]是由六处门而明了。即于眼门是眼、身、[男女]性十法之三十业生色。又支持彼等之时节、心、食等起[之食素第八]有二十四,[计]为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同样。于身门是由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之二十四色]而有四十四[色]。于意门是心基、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之二十四色]而为五十四[色]。彼[瑜伽者]把握其一切色,如是其处:“于眼门转起之色不达于耳门,必于此而灭。于耳门转起之色[不达]于鼻门,于鼻门转起之色[不达]于舌门,于舌门转起之色[不达]于身门,于身门转起之色不达于意门,必于此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六][由心等起]
心等起[色]是从喜、忧而明了。即于喜时生起之色是润泽、柔软、快触。于忧时生起之[色]是萎、疲而丑。彼[瑜伽者]把握其色,如斯其处:“喜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忧时,必于此而灭。忧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喜时,必于此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如斯把握心等起色,于其处进行提起三相,彼[瑜伽者]即明白次之义:
命与身体受苦乐,不过只与一心[刹那]
相应而已,刹那迅速而转。
即有八万四千小劫之间所存续之诸天,
彼等亦不能二心一起生存。
此世之死者或生者之诸蕴
已灭没,不等于已往结生。
前破坏之[诸蕴],未来破坏之[诸蕴]
此中间灭之[诸蕴]亦无别异于[坏]相。
[心]不生者即无生,[心]现起而有生存,
心之灭故世间灭,[此]是第一义之施设。
已坏者不止住,亦无积聚于未来,
虽现在唯存续但如锥尖之芥子粒。
彼现生之诸法,已预定要坏灭
[彼等]存续之坏灭法,不杂于前[灭]之[法]。
不见破坏来,不见从何去。
如空中起电光,[须臾]而生灭。
[七][由法性色]
如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已,[瑜伽者]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所谓“法性色”是于外界与根无关系,如铁、铜、锡、铅、金、银、真珠、宝珠、琉璃、螺贝(车渠)、宝石、珊瑚、赤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树、蔓草等,是成劫以来生起之色。于彼[瑜伽者]由无忧树之芽等而明了。即无忧树之芽最初是淡红色。由此经过二三日而成浓红色,再经过二三日便成暗红色,由此成嫩色、幼叶色、成绿叶色,由此而成青叶色。由此青叶色之时以后相续继续同样之色,在年内即成黄叶离枝而落。彼[瑜伽者]把握此,如斯其处:“于淡红色之时转起之色不达于浓红色时而必灭。于浓红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暗红色时,暗红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嫩芽色时,嫩芽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幼叶色之时,幼叶色之时转起之[色不达]于绿叶色之时,绿叶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青叶之时,青叶时转起之[色不达]于黄叶之时,黄叶时转起之[色]不达于离枝落下时必灭。故此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由此方法思惟一切法性。
如斯先由色七法提起三相而思惟诸行。
二、[由非色之七法]
其次,关于说:“由非色之七法。”有次之论母:“[一]由聚、[二]由双、[三]由刹那、[四]由顺序、[五]由见之除去、[六]由慢之除去、[七]由取掉欲求。”
[一]
其中,“由聚”,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云何由聚而思惟耶?于此比丘如次观察:“思惟此等之发是无常、苦、无我时而生起所触为第五法,又此等之毛……乃至……思惟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所生起触为第五法,彼一切不达余他[之状态]成为节节区区而灭亡。恰如所热之瓦[炒]器投入胡麻粒发出吧之吧之之音声而[烧]。故是无常、苦、无我。”此是先由清净说之方法,其次圣种说中,前色之七法于七处[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以转起之心亦由次[刹那]之心思惟无常、苦、无我,言为由聚而思惟。于[此圣种说之思惟比前者]更妥当。故其他[以下六法]亦由同此方法而分别。
[二]
“由双”,于此比丘取舍色(由生至死之色)思惟无常、苦、无我,其[思惟]心亦由次[刹那]之心思惟无常、苦、无我。龄增大而灭没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思惟为无常、苦、无我,其[思惟]心亦由次[刹那]心而思惟无常、苦、无我。言斯由双而思惟。
[三]
“由刹那”,于此比丘取舍色以思惟无常、苦、无我,彼[思惟]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心]由第三[心],彼第三[心]由第四[心],彼第四[心]由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龄增大而灭没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所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思惟无常、苦、无我,其[思惟]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由第三,彼第三由第四,彼第四由第五,思惟各各为无常、苦、无我。如斯色之把握以后之四[心]思惟,言为刹那思惟。
[四]
“由顺序”,取舍色思惟无常、苦、无我,其[思惟]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由第三,彼第三由第四……乃至……彼第十由第十一,思惟各各为无常、苦、无我。龄增大而灭没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以思惟为无常、苦、无我,其[思惟之]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由第三……乃至……彼第十由第十一,由斯顺次之观而一日中亦应思惟各各无常、苦、无我。然,至第十心之思惟止,若熟达色之业处或非色之业处者,其时应唯第十[心]为止,是[于圣种说]所说。如斯思惟言为由顺次之思惟。
[五]“由见之除去”
[六]“由慢之除灭”
[七]“由取掉欲求”
此第三者没有别别之思惟法。而把握前面所述之色,今又把握非色。观其[色、非色]者,于色、非色之以外不见有其他之有情。不见有情故,于此除去有情想。除去有情想已,由心把握诸行者,即不生起见,见不生起之时,言为除去见。除去见已,由心把握诸行者,即不生起慢。慢不生起之时,言为除去慢。慢除去已,由心把握诸行者,即不生起渴爱。渴爱不生起之时,言为取掉欲求。以上先于清净说而说。
其次,于圣种说,言:“见之除去、慢之除去、欲求之取掉。”以举出论母之后,现示其次之方法,[即]理解为“我作观”、“我之观(毗钵舍那)”者,即不是见之除去。然,理解为“唯诸行以观、思惟、确知、把握、分别诸行”者,成为见之除去。理解为“我善观”、“我快观”者,不成为慢之除去。然,理解为“唯诸行以观、思惟、确知、把握、分别诸行”者,乃成为慢之除去。作“我得观”而乐味观者,不成欲求之取掉。然,理解为“唯诸行以观、思惟、确知、把握、分别诸行”者,可成欲求之取掉。然,“若诸行是我者,我是可以了解,但[此]非我而理解为我。故彼等[诸行]由不自在之义而为无我。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作是见者,为见之除去。“若诸行是常者,则可以了解为常,但[此]非常而理解为常,故彼等[诸行]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由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作是见者,为慢之除灭。“若诸行是乐者,则可了解为乐,但[其]苦理解为乐,故彼等[诸行]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作是见者,为欲求之取掉。如斯见诸是无我者,为见之除去。见无常者,为慢之除去。见苦者为欲求之取掉。如斯此[三种之]观于各自为[任务之主角]。
如斯由非色之七法提起三相以思惟诸行。如以上之彼[瑜伽者]熟达色之业处、非色之业处。
[五、十八大观]
彼如斯通达色、非色之业处,更于坏随观以后,由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之十八大观。先通达其等[十八大观]之一部分者,即舍断各面之诸行。十八大观是无常随观等之慧。其中:(一)修习无常随观者舍断常想。(二)修习苦随观者舍断乐想。(三)修习无我随观者舍断我想。(四)修习厌离随观者舍断观喜。(五)修习离贪随观者舍断贪。(六)修习灭随观者舍断集。(七)修习舍随观者舍断取。(八)修习灭尽随观者舍断厚想。(九)修习衰灭随观者舍断增益。(十)修习变易随观者舍断恒想。(一一)修习无相随观者舍断相。(一二)修习无愿随观者舍断愿想。(一三)修习空随观者舍断住着想。(一四)修习增上慧法观者舍断取坚实住着。(一五)修习如实智见者舍断痴蒙住着。(一六)修习过患随观者舍断执住着。(一七)修习省察随观者舍断不省察。(一八)修习还灭随观者舍断结缚住着。
此[瑜伽]者由无常等之三相既见诸行故,其等[十八大观之]中,能通达“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之三观]。又无常随观及“无相随观”者,此等[二]法,义一而文异。同样于苦随观及“无愿随观”者,此等[二]法,亦是义一而文异。无我随观及“空随观”者,此等[二]法,亦言义一而文义。故既通达其等[无相、无愿、空随观之三观]。其次一切之观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是度疑清净中所摄。如斯既通达此[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之]二观,其余[十]随观智中,有既通达者亦有未所通达。其等之分别于后明之。然,关于既所通达者,言:“通达如斯色、非色之业处,更于坏随观以后由断遍知应得一切行相之十八大观。于此先通达其等[十八大观]之一部分者,舍断其相反之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如斯由舍断无常观等相反之常想等而智清净之彼[瑜伽者],至思惟智之彼岸(最极),思惟智之后所说:“现在诸法变易随观之慧,是生灭随观之智。”为证得彼生灭随观而开始瑜伽者,其开始先从简略开始。此有就次圣典之[文]:“现在诸法变易随观之慧,云何是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其[生色]之生起相是生,变易相是灭,随观是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是现在。其生起相是生,随观是智。”彼[瑜伽者]由此圣典之论法而生,[正观]名色之生起相、生、生起、更新行相为生,正观变易相、尽灭、破坏为灭。彼如次知解:“此名色于生起之前未生起[名色之]聚,又不成为集类。进行生起者是[名色之]聚,没有由集积而来。进行灭者没有至[四]方[四]维[或方向]。已灭者没有[名色之]聚于某处,无集积、无蓄积而无藏置。但譬喻进行奏琵琶时,生起之声音,于生起以前染有集积,进行生起之[音]亦无由集积而来,进行灭亦无至[四]方[四]维[或方向]。已灭者亦无积集在何处,唯琵琶、弦及人之适当劳力为缘,[音]于前无而生,有已而灭去。如斯一切色、非色之法于前无而生,有已而灭去。”
[一][五蕴之生灭观——五十相]
如以上简略行生灭之作意已,更于此生灭智之分别:“观无明之集(原因)而有色之集,由缘之集义而色蕴生。观渴之集……由业之集……由食之集而有色之集,由缘之集而色蕴之生起。观生起之相而亦观色蕴之生。观色蕴之集而观此等五相。观无明之灭而有色之灭,由缘之灭义而色蕴之灭。观渴爱之灭……业之灭……由食之灭而有色之灭,由缘之灭义而有色蕴之灭。观变易之相而亦观色蕴之灭。观色蕴之灭而观此等五相。”而[说],又:“观由无明之集而有受之集,由缘之集义而受蕴之生。观由渴爱之集……业之集……由触之集而有受之集,由缘之集义而受蕴生。观生起之相而亦观受蕴之生。观受蕴之集而观此等五相。观由无明之灭……由渴受之灭……由业之灭……由触之灭而有受之灭,由缘灭之义而受蕴灭。观变易之相而亦观受蕴之灭。观受蕴之灭而观此等五相。”如就于受,就于想、行、识蕴亦然。但有次之相异:识蕴是[受蕴]为触处,有“由有色之集……由名色之灭。”如斯一一蕴之生灭观有十种,说[五蕴全部]有五十相。由其等[诸相]:“如是为色之生,如是为色之灭,如是色生起,如是色灭去。”由[生灭之]缘,又由刹那,于详细行作意。
[二][由缘与刹那之生灭观]
如斯作意之彼[瑜伽者]:“此等诸法实前无而生,有已而灭去。”其智益为明净。如斯由缘与刹那二种以观生灭,彼得明了谛、缘起种种之理与相。
彼所观:“由无明之集而有诸蕴之集,由无明之灭而有诸蕴之灭。”之[观],是彼由缘之生灭观。其次观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而观诸蕴之生灭,彼所[观]是刹那生灭观。然,于生起之刹那有生起之相,于破坏之刹那有变易之相。如斯由缘与刹那二种观生灭之彼[瑜伽者],因为观由缘而生而了觉生[因]故,得明了“集谛”。因为观由刹那生而了觉生苦故,得明了“苦谛”。因为观由缘之灭,为缘不生起于缘之具者而觉了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因为观由刹那灭而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其次彼[瑜伽者]观[缘与刹那之]生灭,所[观]是此世间之道,故对其[道]除去痴惑故,[彼]得明了“道谛”。
其次,因为观由缘之生而觉了“此有故彼有”故,于彼得明了“顺之缘起”。因为观由缘之灭而觉了“此灭故彼灭”故,彼得明了“逆之缘起”。其次因为观由刹那灭而觉了有为相故,彼得明了“缘已生之诸法”。因为有为是有生灭而成为缘已生。又因为观由缘之生,以因果之结合而觉了相续之不断绝故,得明了[因果之]“同一理”,如斯[彼]更能舍断断见。因为观由刹那之生,觉了新新生起故,得明了[因果]“别异之理”,如斯[彼]更能舍断常见。又因为观由缘之生灭而觉了诸法之不自在故,得明了无[自由]“作务之理”,如斯彼更能舍断我见。其次因为观由缘之生灭而觉了随顺于缘而果之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如斯[彼]更能舍断无作见。又因为观由缘之生而觉了诸法无自力关系于缘之生起故,得明了“无我相”。因为观由刹那之生灭而觉了有已而无故,又觉了前际后际之别故,得明了“无常相”。又[因为观刹那之生灭]而觉了由生灭之逼恼故,得明了“苦相”。又[因为观刹那之生灭]而觉了生灭之区别故,彼得明了“自性相”。得[明了]自性相之时觉了生之刹那[即无有]灭、灭之刹那无有生故,得明了“有为相之为暂时”。
如斯得明了谛、缘起种种之理及相之彼[瑜伽者],实如斯[知]此等诸法,未曾生起者生起,已生起者灭故,常新新现起诸行。不仅是常新[现起],如日出时之露珠、如水泡、如棍棒划水之迹、如尖锥之芥子粒、如电光,为暂[之现起而已],又如幻、阳炎、梦境、旋火轮、蜃气楼、泡沫、芭蕉等,无坚实、无体之现起。以上此[瑜伽]者,通达唯衰灭法生起,生起至衰灭此行相,正有五十之相而得“生灭随观”而证得初步之观智。证得此[生灭随观智]故,[彼]称为初观者。
[七、十之观随染]
其次,初步之初观者,能生起十之观随染。即得通达观随染已,圣弟子于邪行道及放弃业处之懈怠者是不得生起。唯正行道、如理加行之初观善男子仅得生起。然者,其等十随染者云何?[一]光明、[二]智、[三]喜、[四]轻安、[五]乐、[六]胜解、[七]策励、[八]现起、[九]舍、[一〇]欲求。即如次说:“如何于法之掉举而有异执意者?于无常作意者生起光明。[彼于]‘光明法’而顾念(作意)光明。由此而(生)之散乱为掉举。其掉举而有异执之意者,不如实知解现起无常之[法]……[不如实知解]是苦,不如实知解现起之[法]是无我。又作意是无常者,智即生起……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生起欲。[彼以为]顾念欲而‘欲是[如]法’,由此而[生]散乱为掉举。由其掉举而有异执之意者,不如实知解现起之[法]是无常……[不如实知解]是苦,不如实知解现起之[法]是无我。”
[一]
其中,“光明”是以观而生之光明。其生起时,瑜伽行者:“实从今以前,斯类之光明未曾生起于我之前。确实得[圣]道,证得[圣]果。”而于非道[解]作道,非果为果。以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言彼之观道堕于邪迷。放弃自己之根本业处而唯乐味光明而坐。然,此光明某比丘唯生起照于结跏之处,有某[比丘唯照于]室内,有某[比丘唯照于]室外,有某[比丘照]精舍之全部、一拘卢舍(四分之一由旬)、半由旬、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有某[比丘]由地面[生起照]作至阿迦腻吒梵天之一世间。又世尊有生起照一万之世界。关于如斯此[光明]之不同如次之故事。
据传质多罗山之卓义屈达启哈(有二家之)内坐二人长老。其日是黑分之布萨日,四方蔽着雨云,至夜分实为具四支之黑闇。时一人长老言:“尊师!我今见塔庙庭师子座(佛座)五色之华。”今一人言彼:“友!汝之言非是希有,我今见大海一由旬处之鱼鳖。”
而此观随染多于得止观而生起。彼以定镇伏诸烦恼不现行故,心起:“我是阿罗汉。”此恰如住郁奢耶瓦利伽之摩诃那伽长老,如于奥加那加之摩诃达多长老,又住于质多罗山之尼加边那加、吧达那伽罗(精勤家)之周罗须摩那长老。
其中,为说明此一故事。据说,住于达兰加罗之昙摩陈那长老,一人达无碍解——为大比丘众之教诫者——是大漏尽者——彼某日坐于自己之昼[住]处,顾念(作意):“我等之阿阇梨住郁奢耶、瓦利伽之摩诃那伽长老,得完成沙门之所作否?”彼见他[还在]凡夫位,知:“我若不往[彼处],彼当为凡夫而命终。”以神变飞于空中,下立于长老昼[住]处之坐前,礼拜而[为弟子之]务已坐于一面。言:“昙摩陈那!汝!何以非时而来耶?”曰:“尊师!我为质问而来。”如斯言:“汝问!知者则说。”而作一千之质问。长老对所问之问而无迟滞地说明。如斯言:“尊师!尊师之智过于锐利,何时尊师证得此[无碍解之]法耶?”言“汝!从今为六十年前”。“尊师!请行[神变]定”。“汝!此非难事”。“然,尊师!请化作一头象”。长老即化作纯白之象。“尊师!今使竖立其耳、伸尾、鼻入口中作可怕之吼声,令作奔腾向尊师来”,长老如是做,见此突然进来之可怕行相,起而逃走。此象便伸手[鼻]执漏尽长老之衣端,言:“尊师!于漏尽者有畏惧耶?”彼其时知自己是凡夫。言:“汝昙摩陈那!为我救助者。”即蹲坐于[漏尽长老之]足下。“尊师!我为尊师之救助而来,请勿忧虑”,而说业处(禅定之对象)。长老把持业处,于经行处上在第三步即达最上果之阿罗汉位。此长老是瞋行者,如斯[瞋行之]比丘[恐]动摇于光明(化作物)。
[二]
“智”是观智。曰:考量、推知色、非色法彼[瑜伽者],所放如帝金刚(电光),不钝有速力、锐利、健、极明净之智生起。
[三]
“喜”是观之喜。曰,彼[瑜伽者]于其时,所说小喜、刹那喜、继起喜、踊跃喜、遍满喜之五种喜,充满全身而生起。
[四]
“轻安”是观之轻安。曰,彼[瑜伽者]于其时,坐于夜[住之]处或昼[住之]处,无身心之不安、无重苦、无有不适业、无病患、无屈曲而彼之专身心安息、轻快、柔软、适业、极明净、端直。彼以此等之轻安等把取身心,其时经验非世人之喜。对此如次说:
“入空闲处心寂静之比丘,
若观正法,于[彼]有非世人之喜。
思惟[彼]诸蕴之生灭故,
得喜悦。此为诸识者之甘露也。”
如斯彼成就此非世人之喜——为轻快性等与相应——生起轻安。
[五]
“乐”是观之乐。曰,彼[瑜伽者]于其时,有极胜妙现流于全身而生起乐。
[六]
“胜解”是信。然,彼与观相应——极心、心所之信乐——生起强力之信。
[七]
“策励”是精进。然,彼与观相应——不弛缓、不过勤——令善策励生起精进。
[八]
“现起”为念。然,彼与观相应——善现起、善住立、善安立而不动——如山王(雪山)而生起念。彼顾念、专念、作意、观察任何处,于一切处,[于此]跳入、跳出依彼念而现起,恰如天眼者[现起]他世间。
[九]
“舍”是观之舍及转向(顾念)之舍。然,其时,彼对一切诸行为无关心,观之舍亦强力生起,又于意门转向之舍亦[强力生起]。即其[转向之舍],顾念各各之处彼[瑜伽者]放出如帝金刚(电光),如木叶之包投入热铁镘,其作用健而锐利。
[一〇]
“欲”是观之欲求。然,彼如斯依光明等所严饰之观而作执着(期待)——生起欲求——有微细而寂静之行相。此欲求,作为烦恼而把握尚且不可能。又光明时同样,此等[随染]之中于任何之生起时,瑜伽者想:“实由今以前我未曾生起如斯类之光明……如斯类之喜……我未曾生起轻安、乐、胜解、策励、现起、舍、欲求,我确实得[圣]道、得[圣]果。”若以非道了解为道,非果了解为果。[了解]非道为道,了解非果为果者,彼[瑜伽者]之观道言为邪道。彼放弃自己根本之业处,唯为欲求之乐味而坐。
此[观随染之]中,光明等是随染之基故言为随染,并非不善之义故。然,欲求是随染,且为随染之基。若依其基者此等有十。然,若依执则为三十。云何?因我执光明之生起者为见执。执实可意之光明生起者为慢执。乐味光明者为爱执。如斯于光明为见、慢、爱之三执。其余者亦同样,由如斯执者正为三十之随染。不善巧、不聪明其等[随染]之瑜伽者,[遭遇]光明等而动摇心乱,以光明等之一一正观“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我是我”。故诸古人言:
“有光明智喜时[依随染而]动摇,
有轻安乐时,由其等心震动,
有胜解策励现起时[心]动,
有[观]舍转向舍欲求时亦[动摇]。”
然,[于随染]具善巧、聪明、觉慧之瑜伽者,光时等之生起时,能以慧分别、考察、或思惟:“于我生起光明,而且此是无常、有为、缘已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正观察]:“若光明是我,[其]我即可了解。然,此是无我而执为我,故由不自在之义为无我。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应由说非色之七法而详知。如于光明,于其他亦同样。彼如斯考察已,正观光明:“此非我所、此非我、此我非是我。”……以智……乃至……以欲求正观:“此非我所、此非我、此我非是我。”如是正观者,对于光明等而不动摇、不震动。故诸古人言:
“此等之十处以慧遍思择者
善巧法掉举,不至于散乱。”
彼如斯不至散乱,彼离缚彼三十种随染之缚。“光明等之法非是道,解脱随染而行[正]道之观智是道”,以差别(确知)道与非道。如斯:“此是道、此是非道。”以知道非道,当知以智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三谛之差别]
于以上彼[瑜伽者]应作三谛之差别(确知)。云何?先于见清净差别名色而为“苦谛”之差别,于度疑清净由缘之把握为“集谛”之差别,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由正道之强调作“道谛”之差别。如斯先依世间智而作三谛之差别。
此为使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道非道智见清净,
名第二十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一品行道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四.行道智见清净]
其次,由八智达至顶之观及第九谛随顺智,此言为“行道智见清净”。此中,八智是解脱随染而行[正]道以称为观:[一]生灭随观智、[二]坏随观智、[三]怖畏现起智、[四]过患随观智、[五]厌离随观智、[六]脱欲智、[七]省察随观智、[八]行舍智,应知此等为八智。第九谛随顺智,此是随观之同义语。故欲成就[此行道智见清净]者,应该以解脱随染之生灭[随观]智开始,对此等[九]智当行瑜伽。
[八智及随观智]
[一、生灭随观智]
有问[于前之道非道智见清净已修生灭随观智],何为再对生灭[随观]智[行]瑜伽[耶]?为观察其相。然,于前[之道非道智见清净],因生灭智为十随染所随染,不能由如实之自性观察三相。然,[今]由随染得解脱,故为观察相,于此当再行[生灭随观之]瑜伽。
然者,[三]相由不作意何而于何所覆蔽而不现起耶?先由不作意生灭以相续被覆蔽而不现起无常相。因不作意数数逼恼,由[四]威仪所覆蔽而不现起苦相。不作意种种界之差别,因厚想所覆蔽而不现起无我相。然,把握生灭除破相续[想]之时,依如实之自性而现起无常相。作意数数逼恼,除去[覆蔽苦之四]威仪时,依如实之自性而现起苦相。差别种种界而除灭厚[想]之时,由如实之自性现起无我相。
又就此[之三相],当知分别:“此无常相是无常、苦相是苦、无我相是无我。”其中,无常者为五蕴,何以故?为生灭、变易、或有已而无故。生灭、变易者为无常相,有已而无者为行相之变化。其次所谓:“无常者是苦故,其五蕴为苦也。”何以故?数数逼恼故,数数逼恼之行相是苦相。其次所谓:“苦者是无我。”故,其五蕴为无我,何以故?为不自在故,不自在之行相是苦。
此瑜伽行者解脱一切随染,行[正]道而称为观之“生灭随观智”,由如实之自性而观察。
[二、坏随观智]
如斯观察,返复考量推知色、非色之法是“无常、苦、无我”,而[瑜伽者]其智活动锐利,诸行轻快现起。智之活动锐利而诸行轻快现起时,[彼]不论生起、住止、转起悉不得[诸行之]相。唯对尽灭、衰灭、破坏、灭而住立念[智]。观行如斯生起、如斯灭之彼[瑜伽者],于此处生起“坏随观智”之观智。有关此[如次]说:
“省察所缘、随观坏之慧,云何为观智?以色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省察其所缘,随观其心之坏,随观者云何之随观耶?随观无常而非[随观]常、随观苦而非[随观]乐、随观无我而非[随观]我。厌离而非欢喜、离贪而非贪染。令灭[贪]而非集。舍遣而非取。随观无常而舍去常想。随观苦而舍乐想……随观无我而舍我想……厌离而舍欢善……离贪以舍贪……令灭以舍集……舍遣以断取。以受为所缘……以想为所缘……以行为所缘……以识为所缘……以眼为所缘……乃至……以老死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乃至……舍遣而断取。
事之移行由慧以还灭,
转向之力,省察[其等]为[坏随]观。
[现在]所缘,同[过去、未来]两者之差别,
胜解灭为衰灭相观。
又省察所缘以随观坏。
又空之现起为增上慧观。
善巧于三随观及四观者,
善巧于三现起故种种之见不动摇。
此智之义是智,知解之义是慧,故省察所缘而随观坏之慧是观之智。”
其中,“省察所缘”者,是省察、知、见“所有之所缘是尽灭、衰灭”之义。“随观坏之慧”者,观察所缘是“尽灭、衰灭”而生起彼智是随观坏之慧,此言为观智。“其云何”?欲先说此为质问之义。为示此为云何耶?以说“色为所缘”等。
其中,“以色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者,即色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或色为所缘状态之心,生起而为破坏之义。“省察其所缘”者,省察、知、见其所缘是“尽灭、衰灭”之义。“随观其心之坏”者,是见其色所缘是“尽灭、衰灭”其心之坏,谓依他心随观之义。故诸古人言:“知与智之两者皆是观。”又于“随观”是顺次观。依多行相返复而观之义。故“随观者云何随观耶”?言为“随观无常”等。
其中,坏者,是无常性之究极点。故随观坏之瑜伽行者,以一切“随观无常而不[随观]是常”。由此无常故苦,苦故为无我,同“随观苦而不[随观]乐”、“随观无我而不[随观]我”。其次为无常、苦、无我者,此不应欢喜,又不应欢喜者,此当非染着故,顺应于坏随观,以见无常、苦、无我之此行,是“厌离而非欢喜,离贪而非贪染”。
如斯不染着之彼,先由世间之智而“令灭贪、非集”,不作集之义。或如斯离贪之彼如既见诸行,于未见之诸行亦依类智而“令灭而不集”。唯作意“灭”、唯观“灭”、不[观]集之义。
如斯行道之彼,“舍遣而不取”。[此]说何耶?此无常等之随观,又依其支分而与诸蕴共遍舍诸烦恼,且见有为之过失,其反面且倾向跳入于涅槃故,言遍舍舍遣、跳入舍遣。故具备其[观慧]之比丘,如前所述,遍舍诸烦恼且跳入涅槃。令生诸烦恼而不取着,不见过失,亦不[取]有为之所缘,故“言舍遣而不取”。
今彼[瑜伽者]依其等之智,为示舍断任何之法,以说“随观无常以舍断常想”等。其中,“欢喜”是有喜之渴爱。余既如所说。
其次,于偈“事之移行”者,是见色之坏已,更见坏所见其[心之]坏,由前事为移行于他之事。“依慧而还灭”者,是舍断生而住立于灭。“转向之力”,是以见色之坏已,再以坏为所缘而见心之坏,为其之后转向之能力。“省察[其等]为观”,是此所缘之省察,言为坏随观。
“于[现在]所缘以分别(确知)两者是一”,以现在所见之所缘而类推如此[现在所缘],于过去行已破坏,于未来亦当破坏,如斯差别(确知)两者为同一自性义。又诸古人如次说:
“对现生有清净观者,
由此而知过去与未来。
[三世]一切行是破坏物
如日出时之露珠。”
“胜解灭”者,如斯差别(确知)[过去未来]两者之坏为一,以称其坏之灭而胜解,是尊重此、向、倾、赴之义。“衰灭相观”是说此谓衰灭相观。
“又省察所缘”,是知前色等之所缘。“随观坏”者,是见彼所缘之坏,而随观其所缘心之坏。“又空之现起”,如斯随观坏彼[瑜伽者]破坏诸行。彼等[诸行]之破坏是死,[诸行以外]无其他任何物,[诸行之]空而得成现起[之义]。故诸古人言:
“诸蕴是灭,[诸蕴]其他无何物。
言诸蕴之破坏是死。
不放逸者见彼等之尽灭。
如以金刚如理切宝珠。”
“增上慧观”是省察所缘、随观坏、为空之现起,此言为“增上慧观”。
“善巧于三随观者”,是熟练于无常随观等三之比丘也。“四观”者,是厌离等之四观。“善巧于三现起故”,是善巧于尽灭、衰灭、空之此三种之现起。“于种种之见不动摇”者,对于常见等种种类之见而不动摇。
彼如斯不震动者,是起作意唯未灭者灭,唯未破坏者破坏。舍遣一切行相之生、住、转起之相,如脆危器具之破坏、如散布细尘、如所炒之胡麻,观唯破坏。彼譬喻有眼人立于池岸或河岸,见降大粒雨于水面而生起大之各各水泡,生之即破坏,如斯观一切诸行是破坏、破灭。即关于如斯之瑜伽行者而世尊说:
“譬喻见[水]泡、譬喻见阳炎。
观察斯世间者死王不得见。”
如是数数观一切诸行之破坏、坏灭彼[瑜伽者]之坏随观智随伴有强力八种功德。兹八种功德如次:(一)舍断有见、(二)遍舍命之欲求、(三)常如理加行、(四)活命清净、(五)舍断[过]劳、(六)离去怖畏、(七)获得忍辱、柔和、(八)超克乐、不乐。故诸古人言:
“见此等最上之八功德
还复思惟[破随观]
牟尼坏随观为得甘露
应如点火于衣或头。”
坏随观智毕
[三、怖畏现起智]
如斯一切诸行之尽灭、衰灭、破坏、灭为所缘而习行、修习、多作坏随观某[瑜伽者],于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有破坏诸行现起大怖畏。恰如恐怖而欲求快乐生活之人,对于狮子、虎、豹、熊、鬣狗、夜叉、罗刹、猛牛、猛鸡、发醉之猛象,可恐之毒蛇、雷电、战场、冢墓、所燃之火坑等[现大怖畏]。观“过去诸行既灭、现在[之诸行]于现灭、未来生起之诸行亦当如斯灭”彼[瑜伽者],即于其处生起“怖畏现起智”。
就此有如次之譬喻,曰:某妇人之三个儿子触犯王法,王命斩彼等之头,彼妇与儿子等共往刑场。时[执行人等]斩彼妇长子之头已而将开始斩其次[子],彼妇见既斩长[子]之头,又现斩次[子],“此[三子]亦当与彼等[二人]同样”而舍遣对第三儿之执着。其时见彼长子之斩头,如瑜伽者见过去之诸行灭。见次[子]之斩头,如见现在之[诸行]灭。“此[子]亦当与彼等同样”而对第三子舍遣执着,如见:“未来生起之诸行亦当破。”为未来[诸行之]必灭。如斯观之彼[瑜伽者],于此生起怖畏现起智。
再有譬喻曰:有一不能养育儿子之妇人,[至今曾]产十人之子,其中,九人已死,抱着现在将死之一人,今有一在胎内。彼妇见九人之子既死,第十人亦将死,对于胎儿亦“当与彼同样”而舍遣执着。其时彼随念第九人儿子之死,如瑜伽者观过去诸行之灭,见所抱将死之[第十人],如观现在[诸行之]灭。对胎儿舍遣执着,如观未来[诸行之]灭。如斯观之彼[瑜伽者],于此处生起怖畏现起智。
其次,怖畏现起智[自己是]怖畏、或非怖畏耶?不怖畏!然,唯以推知“其过去之诸行已灭,现在之[诸行]现灭,未来之[诸行]当灭”。故譬如有眼者,眺望于城门有三火坑,自己不怖畏。然,彼唯推知“落于此处之人人皆不少,以尝甚痛苦”。或又譬如有眼人,眺望阿加尸耶制之串、铁串、金串,于顺次[树立]此三枝之串,自己不怖畏。唯推知“所倒于此等串上之人人甚为不少,无不尝尽其苦”。如斯之怖畏现起智,自不怖畏。然,唯推知彼唯如三火坑、如三枝串“于三有过去之诸行既灭,现在之[诸行]现灭,未来之[诸行]当灭”。
又其智专至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之诸行,有陷不幸之怖畏,怖畏现起故,言为怖畏现起智。如斯其[智]就[诸行]现起怖畏,又有次之圣典[之文]:“作意无常者有何怖畏之现起耶?作意苦……无我者,有何怖畏之现起耶?作意无常者,现起相之怖畏。作意苦者,现起转起之怖畏。作意无我者,现起相与转起之怖畏。”
其中,“相”者,是行相。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行之同义语。即作意无常者,以见唯诸行之死。故于彼现起怖畏之[行]相。
“转起”者,是、色非色之转起。即作意苦者,乐与思虑转起,见唯数数逼恼,故于彼现起怖畏之转起。其次作意无我者,[此相与转起之]两者,如无人之村,如阳炎、蜃楼等,见“空无、空虚、空、无主、无导者”。故于彼现起怖畏相与转起之两者。
怖畏现起智毕
[四、过患随观智]
有习行、修习、多作彼怖现起智之彼[瑜伽者],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无避难处、无救护处、无归趣,不识知归依处。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对诸行中之一行,亦无冀求或执取。三有充满如无焰炭火之火坑,四大种如可怕有毒之毒蛇,五蕴如举剑杀戮者,六内处如无人之村,六外处如掠夺、盗贼之村,七识住及九有情居,如由[贪火等之]十一火所烧燃、炽然,一切诸行如在痈、疾、箭、痛,无乐无味,现起大过患之聚。[其譬喻]云何?欲过快乐生活而恐怖之人,[诸行]之外虽美,如猛兽所栖之森林,如豹所潜伏之洞窟。如捕[人之鳄],如罗刹所潜之河水,如举刀剑之敌,如有毒之食物,如贼居之道,如所烧之炭火,如对阵之战场。譬如见其[恐怖之]人来此等猛兽所栖之森林等而怖畏、悚惧、身毛竖立,全部唯是过患,如斯此瑜伽行者亦由坏随观于一切诸行现起怖畏,全无味无乐味,唯见患而已。如斯之见于[瑜伽者]生起过患智。关于此如次说:
“怖畏现起之慧为过患智者云何?生起是怖畏,此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谓转起是怖畏……相是怖畏……营务是怖畏……结生是怖畏……趣是怖畏……发生是怖畏……起是怖畏……生是怖畏……老是怖畏……病是怖畏……死是怖畏……愁是怖畏……悲是怖畏……恼生是怖畏……,所谓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
不生起是安稳,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安稳,为寂静句之智。
生起是苦,所谓怖畏现起慧是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苦,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不生起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生起是苦、不生起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苦,无恼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
生起是有食味,所谓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有食味,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不生起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生起是有食味、不生起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转起……乃至……恼是有食味、无恼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
生是行,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行,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不生起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生起是行、不生起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行、无恼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
观生起、转起、相、营务、结生
是苦,此是过患之智。
观不生起、不转起、无相、不营务、不结生
是乐,此是寂静句之智。
此过患智于五处生
于五处知解寂静句之十智
善巧二智故于种种之见不动摇。
依其知之义而为智,由知解之义而为慧,故怖畏现起之慧言过患之智。”
其中:“生起”是依前业之缘而向此世生起。“转起”是所生起者之转起。“相”是一切行相。“营务”是未来结生因之业。“结生”是未来之生。“趣”是所结生之趣处。“发生”是诸蕴之发生。“起”是“入定者或生起者”,如斯所说之异熟与转起。“生”为老等之缘,以有为缘而生。“老死”等[之义]明了矣。
而此中唯说生起五(生起、转起、相、营务、结生),为过患智之基本。[说]余他是其等之同义语。即结生与生之二者是生起与结生之同义语。趣与起之二者是转起之[同义语]。老等是相之[同义语]。故曰:
观生起、转起、相、营务、
结生是苦,此为过患之智。
此过患智于五处而生。
其次,“不生起为安稳者是寂静句之智”等,是为说示过患智相反之智。又依怖畏现起[智]而见过患而心惧怖之人人,为令安心生起而说:“无怖畏、安稳、无过患。”又生起等为可怖畏而善确认之人人,而有倾向其反面(不生起等)之心故,为说示由怖畏现起[智]成就过患智之功德应当知。
而此中,怖畏者决定是苦。苦者不离脱此轮转之食味、世间之食味、烦恼之食味故有食味。有食味者此唯行也。是故说:“生起是苦,此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等。虽为如斯,但怖畏之行相、苦之行相、有食味之行相,如由种种之行相转起,而知此是[智之]种种性。
“知解十智”,是知解过患智者依生起等之五事及不生起等之五事,知解、通达、作证此十智。“善巧于二智故”,是善巧于过患智及寂静句智此等之二。“不动摇于种种之见”,是对[外学等说],由最极之现法涅槃等而转起之诸见而不动摇。余[之义]即明白矣。
过患随观智毕
[五、厌离随观智]
彼观如斯有过患一切诸行,破坏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而厌离诸行。[于此]背颜而不喜。
譬喻欢喜质达屈多山麓之金鹅王,不欢喜不净旃陀罗村入口之水池,唯喜[雪山之]七大湖,如斯此鹅王瑜伽者,善见[其]过患而不喜破坏之诸行,但具备修习之乐、修习之喜故,唯乐七随观。又譬喻不喜入黄金之槛的兽王狮子,唯喜三千由旬雪山之广大,如斯此瑜伽者之狮子亦不喜善趣有,但唯乐三随观。又譬喻纯白七处平满有神变飞行空中六牙之象王不喜市中,唯喜雪山之六牙池或[六牙]森林。此优秀象王之瑜伽者不喜一切诸行,唯喜由不生安稳等方法所见之寂静句,意倾向而赴此。
厌离随观智毕
[关于前三智]
而此[厌离随观智]是前之[怖畏现智、过患随观智之]二义是一。故诸古人言:“怖畏现起一而得三名。见一切诸行而怖畏故,生名谓怖畏现起智。于此等诸行生起过患故名谓过患随观。对其等诸行生起厌离故名谓厌离随观。”又于圣典所说:“怖畏现起之慧、过患之智、厌离者此等[三]法义一而文异。”
[六、脱欲智]
其次,由此厌离智而厌离,背颜不喜之此善男子,于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对破坏诸行中之一行,[其心]亦不着、不悬挂、不被缚。唯欲出离、解脱一切之行。
譬喻云何?犹如入网中之鱼、于蛇口中之蛙、入于槛中之野鸡、被坚罠所捕之鹿、于蛇使手中之蛇、跳入大泥中之象、于金翅鸟口中之龙王、入罗睺口之月、被敌所包围之人等,其各各欲脱离、出离,如斯瑜伽者之心,欲脱离、出离一切之行。
如斯对一切诸行离执着,欲脱离一切行彼[瑜伽者]生起“脱欲智”。
脱欲智毕
[七、省察随观智]
如斯于一切之有、胎、[识]住、[有情]居欲脱离可破坏之诸行彼[瑜伽者],为离脱一切诸行,依“省察随观智”,再提起而把握其等诸行之三相。彼一切诸行非究竟、暂时的,区分为生灭、坏灭物、刹那的、动摇、破坏、不恒、变易法、不坚实、非有、有为、死法之理由而观无常。数数逼迫人是有苦者、苦之基、病、痈、箭、恼、疾、祸、怖畏、灾患、无救护所、无避难所、无归依处、过患、痛根、杀戮者、有漏、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愁法、悲法、恼法、杂染法等之理由而观苦。非美观、是恶臭、可厌恶、可厌逆、不值庄严、是丑陋、当舍离等理由而苦相之随伴以观不净。是他、是空无、虚空、空、无主、不自在、不自由等之理由而观无我。如是观之彼[瑜伽者]言提起三相把握诸行。然者何故此[瑜伽者],如斯把握此等[诸行]耶?为成就解脱之方便。就此有如次之譬喻。
曰:有人要“捕鱼。”取捕鱼之筌投入水中。彼手伸入筌中,捕着水中之蛇头,喜:“我捕到鱼。”彼举[手]一看以为“我实得大鱼”,见[蛇头之]三斑纹而知是蛇,见之怖畏过患(有被咬之危险),厌捕其[蛇],欲脱离[卷缠于手之蛇],以作脱离之方便,先开始拉取蛇尾,[蛇卷]解离手后,旋转[其]腕于头上,旋转三次令蛇弱后,而放“去恶蛇”,急上池岸:“我实脱离大蛇之口。”来道路而眺望。
其[譬喻]中,彼人捕住蛇头以为鱼而喜时,如此瑜伽者最初获得身体而欢喜之时,彼手由鱼筌口拉举[蛇]头而见三斑纹,此[瑜伽]者破弃[五蕴]之厚[想]见诸行之三相。彼怖畏时,此如[瑜伽]者之怖畏现起智。由此见过患(危险),如过患随观智。厌离捕[蛇],如厌离随观智。欲脱离蛇,如脱欲智。脱离之方便,如由省察随智提起诸行之三相。如彼人旋转令蛇衰弱,[放弃后]向立免受咬,如善巧之放弃,如斯此瑜伽者,由提起三相,旋转诸行令之力弱,再不能现起常、乐、我之行相后而巧放。故说:“为成就脱之方便而如斯把握。”
以上彼[瑜伽者]生起省察智。对此[如次]说:“作意无常者,省察何而生起智耶?作意苦着……无我者,省察何而生起智耶?作意无常者,省察相而生起智。作意苦者,省察转起而生起智。作意无我者,省察相与转起而生起智。”
而此中,“省察相”者,是由无常相而知行之相:“是不恒、暂时。”而如虽知最初然后而生起智,但如:“意与法为缘而生起意识。”从惯例而如斯说。又依[因果]同一之理,前后为一而应知如斯说。依此方法当知所谓对[“省察转起”、“省察相与转起”]二句之义。
省察随观智毕
[八、行舍智]
[一][空性之把握]
一、[由一行相之空性]
彼[瑜伽者]如斯由省察随观智而把握“一切诸行空”已。
二、[由二行相之空性]
更谓:“于此无我、无我所。”以把握“二空性”。
三、[由四行相之空性]
彼如斯不论对自己或他人决不见己之[苦乐达成]资具之存在,更(一)“于我不在何处”、(二)“其[我]中[没有]谁之何物”、(三)“又[他]亦不在于何处”、(四)“在谁之中亦[没有]我之何物”,应把握此所说之“四空性”。
[其为]云何?(一)此“于我不在何处”者,即于任何处亦不见有我。(二)“其[我]中[没有]谁之何物”者,其他谁之何物亦不见自己之我。即不想像[自己之我]不是于兄弟之地位之兄弟,于朋友之地位之朋友,于资具地位之资具,不见做[如斯]之义。又“我不在[他]何处”之句中,谓先除去“我”之语,(三)“[他]亦不在于何处”者,他之我亦不见在任何处之义,其次,加上[次句]“我之”语。(四)“在谁之中亦[没有]我之何物”者,是彼,不见他我为我之任何状态。[即]他之我不见做自己于兄弟地位之兄弟、于朋友地位之朋友、于资具地位之资具,不见如斯任何状态之义。如斯此[瑜伽]者(一)于何处亦见我,(二)彼见他任何状态亦不见,(三)不见他之我,(四)他之我见做自己任何状态亦不见。是故彼把握四空性。
四、[由六行相之空性]
把握如斯四空性已,[彼]更把握“由六行相之空性”。云何?于眼(一)无我、(二)无我所、(三)无常、(四)无恒、(五)无常恒、(六)无有不变易法……于意……于色……于法……于眼识……于意……于识……于眼触……如斯至老死亦同样论之。
五、[由八行相之空性]
如斯由六行相把握空性已,[彼]更把握“由八行相之[空性]”。所谓:“于色(一)[无]常坚实之坚实故、(二)[无]恒坚实之坚实故、(三)[无]乐坚实之坚实故、(四)[无]我坚实之坚实故、(五)[不成]常故、(六)[不成]恒故、(七)[不成]常恒故、(八)[不成]不变易法故,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于受……于想……于行……于识……于眼……乃至于老死(一)[无]常坚实之坚实故、(二)[无]恒坚实之坚实故、(三)[无]乐坚实之坚实故、(四)[无]我坚实之坚实故、(五)[不成]常故、(六)[不成]恒故、(七)[不成]常恒故、(八)[不成]不变易法故,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譬喻芦苇[中空而不]坚实,无坚实[之髓],以离坚实也。犹如伊兰……犹如无花果……犹如势达越奢[树]……犹如巴利越达伽(轻须加树)……犹如泡沫……犹如水泡……犹如阳炎……犹如香蕉树……如幻而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如斯之色……乃至……老死[无]坚实之坚实故……乃至……[无]不变易法故,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
六、[由十行相之空性]
彼[瑜伽者]如斯由八行相把握空性已,更“由十行相”把握[空性]。云何?“观色(一)是空无、(二)是空虚、(三)是空、(四)是无我、(五)是无主、(六)是无所作欲者、(七)是不可得者、(八)是不自在者、(九)是他、(一〇)是差异。以观受……乃至……识是空无……乃至……别异”。
七、[由十二行相之空性]
如斯由十行相把握空性已而[彼]更“由十二行相”把握[空性]。所谓:“色(一)非有情、(二)非命者、(三)非人士、(四)非摩奴之子、(五)非女人、(六)非男子、(七)非我、(八)非我所、(九)我非[色]、(一〇)非我物、(一一)非他物、(一二)非谁之物[而观察]。[观察]受……乃至……识……非识之物。”
八、[由四十二行相之空性]
如斯由十二行相而把握空性已,[彼]更由推度遍知,“由四十二行相”把握空性。“观色(一)是无常、(二)是苦、(三)是病、(四)痈、(五)是箭、(六)是痛、(七)是恼、(八)是他、(九)是毁、(一〇)是疾、(一一)是祸、(一二)是怖畏、(一三)是灾患、(一四)是动、(一五)是坏、(一六)是不恒、(一七)是无救护所、(一八)是无避难所、(一九)是无归依处、(二〇)是无归依处之状态、(二一)是空无、(二二)是空虚、(二三)是空、(二四)是无我、(二五)是无乐味、(二六)是过患、(二七)是变易法、(二八)是不坚实、(二九)是痛根、(三〇)是杀戮者、(三一)是非有、(三二)是有漏、(三三)是有为、(三四)是魔食、(三五)是生法、(三六)是老法、(三七)是病法、(三八)是死法、(三九)是愁悲苦忧恼法、(四〇)是集、(四一)是灭没、(四二)是出离。观受……乃至……识是无常……乃至……出离”。又如次说:“观色是无常……乃至……出离者,观察世间是空。观受……乃至……识是无常……乃至……出离者,观察世间是空。”
“莫伽罗阇!常念
害破自我之见,
以观察世间空。
如斯应度死王。
如斯观察世间
死王不得见”。
如斯观空提起三相,把握诸行,舍断怖畏与欢喜,对诸行无关心为中庸,不执我、我所。恰如离婚妻子之男人。
犹如某男,有一可爱适意之妻子,彼无其女须臾亦不得安住,甚宠爱其女。彼见其女与其他男同立,又坐、又语、又笑,怒而不快,感受大忧苦,彼见其女人之过失已,而后至欲与彼女人分手离缘,我执着其女人。其后见其女人与任何人共为何事,不怒、不陷忧苦、绝对无关心而为中庸。
如斯此[瑜伽]者,欲脱一切诸行,由省察随观[智]而把握诸行,不见可执为我、我所者,舍断怖畏与欲喜,对一切诸行无关心而为中庸。如斯知如是见彼[瑜伽者]对于三有、四胎、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其]心不滞着,[由此]萎缩、转还、不伸展、舍(无关心),又厌逆而住立。如水触多少倾斜之荷叶即不滞着、萎缩、转还、不伸展,如斯彼[瑜伽者]对三有而心……乃至……舍,又厌逆而住立。如斯于彼生起行舍智。
其次,若以寂静句见寂涅槃者,[行舍智]是舍遣一切行之转起唯跃入涅槃。若不见寂静涅槃者,不论几次,唯诸行为所缘而转起,恰如航海者之方向乌鸦。
曰:航海商人等之行船,带方向乌鸦上船,彼等船被风吹而漂流入异域,不认识海岸时,即放此方向乌鸦。其[鸦]由桅竿而飞翔于空中,并探四方八面,若发见海岸即往其方向,若不发见者几次皆归来止于桅竿。如斯若以行舍智见寂静句之寂静涅槃,[于此]舍遣一切行之转起,唯跃入涅槃,若不见者,数数以诸行为所缘而转起。
[二][由行舍智之结果]
此[行舍智]如以旋转[筛子]筛麦粉[为细粉],如取掉核子为[在弹之膨松的]绵花,由种种方面把握诸行,舍断怖畏、欢喜,简择诸行为中庸,作[空、无相、无愿]三种之随观。如斯在[此行舍智],是(一)入三种解脱门之状态、(二)为七圣者之各别缘。
一、[三解脱门]
其中,此[行舍智]为三种之随观而转起故,言[信、定、慧]三根为主而入三种解脱门之状态。所谓:“此等之三解脱门是为脱离世间而转起。[即无相解脱门是]正观区划一切诸行与终边路向,为令心跃入无相界而[转起]。[无愿解脱门]是对一切诸行令意惧怖,令心跃入无愿界而[转起]。[空解脱门]是正观一切诸法为他,令心跃入空界而[转起]。此等三解脱门是为出脱世间而转起。”
其中,“区划与终边”者,由为区划、终边(路向)。然,无常随观是区划:“于生以前无诸行。”追求彼等[诸行]之趣[所],“[诸行]灭后无所行,于此必消灭”而由终边正观[诸行]。“令意惧怖”是使心悚惧。然,由苦随观对于诸行而心悚惧。“正观(法为)他”是“无我、无我所”而如斯正观无我。
当知如斯此等三句是说无常随观等。故其后为质问之回答[如次]说:“作意无常者为灭尽诸行而现起。作意苦者为怖畏诸行而现起。作意无我者为空诸行而现起。”
然者,有此等三随观门之其等[三]解脱者何耶?是无相、无愿、空之三种。即如次说:“作意无常者多胜解而获得无相解脱。作意苦者多轻安而获得无愿解脱。作意无我者多受而获得空解脱。”
其中,“无相解脱”者,是由无相之行相,以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圣道。然,其[圣道]令生起无相界故为无相,由解脱诸烦恼故为解脱。与此同样,由无愿之行相,以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圣道]为“无愿[解脱]”,由空之行相,以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圣道]为“空[解脱]”应当知。
其于阿毗达磨:“出离[世间],修习出世间禅而至还灭,为舍断诸恶见、为得初地,离诸欲……具足初禅为无愿、空而住时。”以说此二解脱,[说二解脱]之后由观而来。然,观智假令、于无碍解道:“无常随观智是脱离‘常’之住者故为空解脱。苦随观智是脱离‘乐’之住者……无我随观智是脱离‘我’之住者故为空解脱。”由脱离此住着而[说]空解脱。又“无常随观智是脱离‘常’之故为无相解脱。苦随观智是脱离‘乐’之相……无我随观智是脱离‘我’之相故为无相解脱。”由斯相之离脱而[说]无相解脱。又“无常随观智是脱离‘常’之愿故为无愿解脱。苦随观智是脱离‘乐’之愿……无我随观智是脱离‘我’之愿故为无愿解脱。”由斯愿之脱离虽说无愿解脱。但不舍断此[三解脱]行之相故,非直接为无相。但唯直接为空、无愿而已。而且此[二解脱是由观]而来。于圣道之刹那而举论解脱。故当知唯无愿、空之二解脱于[阿毗达磨之]所说。此先述解脱门。
二、[七圣者区分之缘]
其次说:“七圣者区分之缘。”文中,先(一)随信行、(二)信解脱、(三)身证、(四)俱分解脱、(五)随法行、(六)见到、(七)慧解脱此为七圣者。此行舍智为其等[七圣者]区分之缘。即(一)作意无常者多信解而获得信根,彼于须陀洹道之刹那为“随信行”。(二)余之七处为“信解脱”。(三)其次作意苦者多轻安而获得定根,彼于一切处名为“身证”。(四)其次得无色定而得最上果(阿罗汉果)者名为“俱分解脱”。(五)其次作意无我者多受而获得慧根,彼于须陀洹道之刹那为“随法行”,(六)于六处为“见到”,(七)于最上果为“慧解脱”。
即如次说:“作意无常者增盛信根,信根之增盛故获得须陀洹道,故言为随信行。”又“作意无常者增盛信根,信根之增盛故作证须陀洹果,故言信解脱云云”。更说:“信而解脱故为信解脱。触[身]而作证故为身证。见到[慧]故为见到。信而解脱故为信解脱。于最初触禅触,而后作证灭、涅槃故为身证。以慧知、见、觉知、作证‘诸行是苦、灭是乐’故为见到。”其次余四者之中,于信随行,又依信而随行,行故为“随信行”。又所称之慧,于法随行,又由法而随行故为“随法行”。依无色禅与圣道之两分而解脱故为“俱分解脱”。知解而解脱故为“慧解脱”,当知如斯之语义。
此为舍行智。
[三][行舍智之三名]
其次,此[行舍智]共前二智之义同一。故诸古人言:“此行舍智一而得三名。于最下名为脱欲智,中名为省察随观智,后达最顶上者名为行舍智。”于圣典亦[如次]说:“云何欲脱、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生起欲脱、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转起……相……乃至……欲脱恼、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生起是苦……乃至……为怖畏……为有食味……乃至……生起是行……乃至……恼是行而欲脱、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
其中,欲脱、省察与止住是欲脱、省察、止住(之慧)。如斯[修行]前分由厌离智而厌离之[瑜伽]者欲遍舍生起等为欲脱。为作脱之方便,于中省察者为“省察”。脱已而后舍置者为“止住”。对于此说:“生起是诸行,舍弃其等诸行故为行舍。”等,如斯此智[三者]为同一。
又其次由圣典[之文],亦知此[三智]为唯一而已。即如斯说:“欲脱、省察随观、行舍之此等[三]法义一唯文别异。”
[四][至出起观]
如斯证得行舍此善男子之观,达顶而至出起。谓“达顶之观”亦云“至出起[观]”,此同名为行舍等之三智。然,达顶之最上状态故为达顶。至于出起故为至出起。出起者以外之相由住着之事而[出起],又于内转起,出起[烦恼蕴]故为道。至此[道]故为至出起[观]。谓与道结合之义。
其中,为阐明“住着与出起”有如次之论母:“(一)住著于内而由内出起。(二)住著于内而由外出起。(三)住著于外而由外出起。(四)住著于外而由内出起。(五)住著于色而由色出起。(六)住著于色而由非色出起。(七)住著于非色而由非色出起。(八)住著于非色而由色出起。(九)一举而由五蕴出起。(一〇)住著于无常而由无常出起。(一一)住著于无常而由苦、无我出起。(一二)住著于苦而由苦、无常、无我出起。(一三)住著于无我而由无我、无常、苦出起。”云云。
其他者(五)最初住著于色,住着已,观大种色与所造色为聚。然,唯观于色者不出起[道],不能不观非色故,彼色为所缘已,生起[色为所缘时]以“受、想、行、识是非色”而观非色。彼时而思惟色,时而[思惟]非色。如斯思惟,彼思惟色时,观与道结合,此“住著于色而由色出起”。(六)若彼思惟非色时,观与道结合者,此“住著于色而由非色出起”。(七~八)“住著于非色而由非色与色出起”时亦同此。(九)其次如斯住着:“所有之集法,此皆是灭法。”如斯出起时,谓:“当下由五蕴而出起。”
又此时,住著于无常者、[住着]于苦者、[住着]于无我者,于出起时[若]由无常出起者,三者皆多胜解而获得信根,由无相解脱而解脱,于初道之刹那为随信行,于七处为信解脱。若由苦出起者,三者皆多轻安而获得定根,由无愿解脱而解脱。于一切处为身证。此时若以无色禅为足处者,于最上果为俱分解脱。又彼等由无我有出起者,三者皆多受而获得慧根,由空解脱而解脱,于初道之刹那为随法行,于六处为见到,于最上果为慧解脱。
[五][至出起观之譬喻]
今为阐明前后之智与至共此出起之观,当知有十二譬喻。彼等之摄颂如次:
而此等之譬喻,怖畏现起[智]以来何处之任何智皆得适用。然,若通用此[至出起观之]处者,由怖畏现起之处至果智止,明了一切[之智],于此说可适用与[清净说]。
其[譬喻]中,见瑜伽者如蝙蝠,有五枝之蜜果树如五蕴。蝙蝠停止其处,如瑜伽者住著于五蕴。其[蝙蝠]探索一一之枝,不见可适取之何物而探索余枝,如瑜伽者思惟色蕴不见其处有可取之何物而思惟余之蕴。其[蝙蝠]:“此树实在无果实。”而舍去对此树之执着,瑜伽者于五蕴见无常相等,厌离[此]而[生]欲脱等之三智。其[蝙蝠]由枝直上登上[树之]上方。如瑜伽者之随顺[智]。由[树枝中伸出]头而看上方,是如种姓智。飞上虚空如道智。停止于其他之树如果智。
故[于前]所说,“如斯知此如斯见之彼[瑜伽行者],对于三有……乃至……九有情居而[其]心无滞着、萎缩、转还而不伸张,舍、又厌逆而住立,譬喻触于少为倾斜荷叶之水云云”,当知皆如前说之理。而以上此名为无滞着行。对此[如次]所说:
“行无滞着之比丘,
进行养成远离意,
言彼有和合(涅槃)。
彼不示自己于有中。”
[六][行舍智之决定]
如斯此行舍智令决定瑜伽者之无滞着行,更于圣道,令决定觉支、道支、禅支、行道、解脱之差别。
一、[觉支、道支、禅支差别之决定]
即(一)某长老等为足处之禅是说令决定觉支、道支、禅支之差别,(二)某[长老等]说令决定为观所缘之诸蕴,(三)某[长老等]说令决定人之意乐。彼等虽有诸说,但当知于此前分令决定至出起观(行舍智)。对此而次之次第说:即由观之决定而于干观者(无定而唯慧者)生起道,得定者不以禅为足处而生起道,以初禅为足处而[足处禅以外],思惟杂多之诸行令生起道,唯是属于初禅者。于[其等]一切有七觉支、八道支、五禅支。然,其等[之道]前分之观,有成喜俱亦有成为舍俱。于出起之时,达行舍之状态而成为喜俱。于五种[禅]法中之第二、第三、第四为足处而令生起[圣]道,如次第有四支、三支、二支之禅支。而于一切有七道支。第四禅[为足处]有六觉支。此[禅支等之]差别,为由足处禅之决定与观之决定。然,此等[诸道]前分之观有可成喜俱及舍俱,至于出起[观]唯为喜俱。其次于第五禅为足处而生起道,有舍、心一境性之二禅支及六觉支、七道支。此[禅支等之]差别亦[由足处之禅与观之]两者为决定。然,此时前分之观,是喜俱或舍俱,至出起[观]是唯舍俱。无色禅为足处而令生起道亦同样。
如斯为足处而由禅出定,思惟何等诸行而生[圣]道附近之处令生起定,以[道]为相等于自己之状态,犹如伊屈瓦那(大蜥蜴)以大地之色[当为自己]之色。
其次,于第二长老之说,或由定而出定,思惟其定之诸法而道生者,[其道]必相等其定。即思惟相等于定之义。若思惟欲界之诸法,[其道]必属于初禅。其[第二长老说之]中,观之决定亦当知如前述。
其次,于第三长老说,各从自己意乐,或以禅定为足处,思惟其禅之诸法而道生者,[其道]是相等于禅。然,不以禅为足处,又不思惟禅而唯依意乐,即不成[其同等]。此义依教诫难陀经所说明。此时,观之决定亦当知如前述。
如斯,先知行舍[智]令决定觉支、道支、禅支。
二、[行道差别之决定]
其次,若此[行舍智]最初镇伏诸烦恼,若依苦之有加行、有行得镇伏者,言为苦行道。其反面是乐行道。其次镇伏烦恼已,徐徐令起观之遍住及道之现前,言为迟知通,其反面为速知通。如斯此行舍[智]在道当[生来]之处,于各自之道给与[苦行道迟知通、苦行道速知通、乐行道迟知通、乐行道速知通]之名,是故道得四种名。而此行道某比丘相异[于须陀洹乃至阿罗汉之四道],其[比丘]于四道皆为同一。而诸佛之四道皆唯乐行道速知通,法将[舍利弗]亦同样,然而大目犍连长老初道是乐行道速知通,而上三[道]是苦行道迟知通。
又如行道,某比丘亦相异于[欲、精进、心、观之]增上四道,某比丘于四道皆同一。如斯行舍[智]令决定行道之差别。
三、[解脱差别之决定]
其次,[行舍智]如何令决定解脱之差别耶?既于前所说。又道是依五理由而得名。[即](一)由自性、(二)由反对者、(三)由自德、(四)由所缘、(五)以来由。
如斯此行舍[智]令决定解脱之差别。
舍行智毕
[九、随顺智]
彼习行、修习、多作行舍智之[瑜伽者],使胜解、信更为强力,精进是善策励,念是善现起,心是善等持,使行舍[智]更锐利生起。彼之行舍[智]思惟“今[圣]道生耶”、“诸行是无常”、“苦”、“无我”而入有分。有分之后,为行舍[智]同样,所缘诸行“无常”、“苦”、“无我”之生起意门转[心]。由此转有分而生起唯作心之后,之后连结心相续——同诸行为所缘——生起第一速行心。此言为“遍作(准备)心”。其后同诸行为所缘而生起第二速行心。此言为“近行”。又其后同诸行为所缘而生起第三之速行心。此言为“随顺”。此为彼等各别之名。然,若概括言之,[遍作、近行、随顺之]三种皆得言为“习行”、“遍作”、“近行”、“随顺”。随顺于何耶?是[随顺]于前分与后分。然,其[随顺智]是如同[八观智]有[三相思惟]之作用故,随顺于前之八观智,而且[随顺]其后之三十七菩提分法。即其[随顺智]是依无常相等缘诸行而转起故,如说其义是“生灭[随观]智以见有生灭诸法之生灭”、“坏随观[智]以见有坏[诸法]之坏”、“布畏现起[智]是以现起[诸法]而怖畏”。“过患随观[智]以见于有过患[诸法之]过患”、“厌离智是厌离应厌离之[诸法]”、“欲脱智是生欲脱于应脱之[诸法]”、“省察智是省察应省察之[诸法]”、“依行舍[智]是舍应舍之[诸法]”。如同[其等八智]有[思惟三相之]作用故而随顺此等之八智。且[随顺智是随顺]于后之三十七菩提分法。[随顺三十七菩提分法之随顺智之]依彼行道当得[道或果]故。
譬喻有如法(正义)之王,坐于法院闻八裁判官之判决,舍去不当而取中正,与“如斯”可裁!随顺彼等之判决。且[随顺]古来之王法。当知如斯此时亦同样。即,王如随顺智。八裁判官如八智,古来之王法如三十七菩提分。其时,譬如王言:“如斯”而裁判官之判决而随顺于王,此[随顺智]无常等之诸行为缘而生起。有如同[八智]之作用故而随顺八智,且[随顺]于后之三十七菩提分,故言谛随顺智。
随顺智毕
与经[文]之对照
其次,此随顺智是诸行为所缘——至出起为观之最后。然,若言全部,种姓智至出起,是观之最后。今明知出起之观,其次当知有经[文]之对照。即“至此出起观”,如于六处分别经所说:“诸比丘!依止于不彼所成性(无渴爱),由于不彼所成性,为一性而依止于一性,舍断其舍而起越此。”言为“不彼所成性”(无渴爱)。如于蛇喻经说:“厌离者是厌离贪、离贪故解脱。”而言为“厌离”。如于须尸摩经说:“须尸摩!前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而言为“法住智”。如于布吒波陀经说:“布吒波陀!最高之想是于最初生起、后智[生起]。”而言为“最高之想”。如于十上经说:“行道智见清净为遍净胜支。”而言为“遍净胜支”。如于无碍解道说:“欲脱[智]、省察随观[智]、行舍[智]之此等三法是义一而唯文别异。”言此三名为“[欲脱、省察随观、行舍]”。如于发趣论说:“随顺是对于种姓,随顺是净白[为无间缘之缘]。”言为“[随顺、种姓、净白之]”三名。如于传车经说:“那么,友!为行道智见清净,于世尊处而行梵行耶?”言为“行道智见清净”。
寂静而为遍彼至出起观,
大仙以此称为种种名。
欲出起有大怖畏轮回之苦泥,
贤者常观而行瑜伽。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于慧修习论中解释行道智见清净,名
为第二十一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二品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五.智见清净]
其次是“种姓智”,转入于道之处故,非[属]于行道智见清净,亦不属于智见清净。在[此两者]之间无[清净之]名称。然,入[此]观之流故称为观。其于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于此四道智为“智见清净”。
[一、四道智]
[一][须陀洹道智]
其中,先述欲成就初道智者,即无其他之行。然,彼所应行者,皆在令生起随顺最后观时既行了。生起如斯随顺智之彼[瑜伽者],依彼[遍作、近行、随顺之]三随顺智,以应自己之力,消灭蔽覆谛之粗大黑闇时,对一切行而其心不入、不住立、不信解、不着、不悬、不缚,如水之[离]荷叶、不滞着、萎缩、转还,现起一切相所缘或一切转起所缘皆是障碍。
时,一切相及转起之所缘为障碍而现起时,有随顺智彼[瑜伽者],其习行之后,以无相、不转起、离[有为]行、涅槃为所缘,超越凡夫种姓、凡夫名称、凡夫之地,进入圣者种姓、圣者名称、圣者之地——对涅槃所缘行最初之转入、最初之念虑、最初之专念——对于道完成无间、等无间、习行、亲依、非有、离去之六种缘之状态,达顶点为观之最高——不转入而生起种姓智。对于此说:“由外之出起、还灭之慧为种姓智者云何?克胜生起故为种姓。转起……乃至……克胜烦恼故为种姓……克胜外之行相故为种姓。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不转起……乃至……入于无恼、灭、涅槃故为种姓。克胜生起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由此而]详知一切。
其时,以说明由一转[作用],虽转起于一[速行]路中,但对随顺、种姓是别异之所缘而转起,有如次之譬喻:即如欲跳超大水路而欲立彼岸之人,急速走来,握住结悬生在水路此岸之树枝或绳、棒而身倾向彼而跳越,到达彼岸之上方时,放弃其[绳或棒],达到彼岸[身]还在震动而徐徐站立,如斯此瑜伽行者亦欲由此有、胎、趣、[识]住、[有情]居而住立涅槃之彼岸,依生灭随观等之速走,以随顺转[心]握住悬结于身体树枝之色绳或受等任何之棒是“无常、苦、无我”不即刻放弃,而依第一随顺心而跳越,依第二之[随顺心,如越水路之人]以身倾赴彼岸,令意倾向涅槃,依第三[之随顺心]如[彼人]达彼岸之上方,今到达涅槃之附近,由其心之灭,放弃彼有为之所缘,由种姓心离[有为]行而达涅槃之彼岸。而对一所缘未得修习故,如[身]震动之彼人,暂不善住立,其后依道智而住立。
其中,随顺[智]虽然得除去蔽覆谛之烦恼黑闇,但仍不[能]得涅槃为所缘。对此有次之譬喻:
曰:某有眼人为见月于夜分出,眺望上空“观察月蚀。”[月]为黑云所蔽故,彼不能见月。时起风而吹除黑厚之雨云,又其他[之风]吹中等之[雨云],又其他[之风]吹[除]微细之[云]。如斯雨云之离去,其人见月于天空而观察月蚀。其中,三之雨云,如蔽覆谛之粗、中、细之黑暗烦恼。三之阵风,如三随顺[智]。有眼人如种姓智。月如涅槃。一一之风吹除次第[三]雨云,如以一一之随顺[智]除去蔽覆谛之幽闇。雨云之离去,彼人见于天空清净之月,如除去蔽覆谛之幽闇时,种姓智是见清净之涅槃。即,譬虽得三风除去蔽覆月之雨云,但不[能]见月,斯[三]随顺[智]虽除去蔽覆谛之幽闇,但不能见涅槃。如人虽得见月,但不[能]除去雨云,此种姓智虽得见涅槃,但不[能]除去烦恼之幽闇。
故言此[种姓智]转入于道。然,虽不自转入于道,但在转入处,给与“如是生”之道,想念而后灭。道依其[种姓智]而不放弃所给与之想念,由无间相续而随结其[种姓]智,即生击破、摧破未曾击破、未曾摧破之贪蕴、瞋蕴、痴蕴。就此有次之譬喻:
曰:有某弓箭手,于八宇娑婆程度之距离处,置立百个楯,以布包脸[不见余处]点算箭而立车上,他人移动此车,弓箭手至楯之正面时,其处以棒与想念(暗示),弓箭弓手不违其棒之暗示而放箭,皆射穿百个之楯。其时,棒之暗示如种姓智,弓箭手如道智。弓箭手不违棒之暗示而射穿百个之楯,道智不放去依种姓智所给之想念而以涅槃为缘,如击破、摧破未曾击破、未曾摧破之贪、瞋、痴蕴。
而此道非仅击破贪蕴等,又令干尽无始轮回转生之苦海,封锁一切恶趣之门,令七圣财现前,舍断八支之邪道,令寂灭一切之恐怖怖畏,成为等正觉者之真子,获得其他数百之功德。如斯与很多功德之须陀洹道相应智而为须陀洹道之智。
第一智毕
[a、须陀洹果]
其次,此[须陀洹道]智之后,其[须陀洹道之]异熟,于二或三[刹那]生起[须陀洹]果心。[此]为出世间善之无间(直后)之异熟故:
“世人言此为无间定。”或说:
“为诸漏之尽灭而迟得无间[定]。”然,或人人说果心是一、二、三或四[刹那]。此不得取为[正说]。然,习行随顺[智]习行之后,生起种姓智。故最低限度应有二随顺心——于一[心]不得习行缘——。而速行路是七心最长。故第二随顺[心]有[速行路]、第三是种姓[心]、第四道心、果心是[最后之]三[刹那]。又三随顺[心之速行路],第四是种姓、第五是道心,果心是二[刹那]。故言:“生起二或三[刹那]之果心。”
又某人人于四随顺[之速行路],说第五是种姓、第六是道心,果心为一[刹那]。然,第四或第五安止(入定)[圣道],其以后近于有分故[非安止]。然者其[说]即被否定,故[此说]不见做坚实之说。
而以上名须陀洹为第二圣者。[此须陀洹]即虽过于放逸,七次转生轮回天、人已,得灭尽苦而(般涅槃)。
[b、十九之观察]
其次于果后,彼[须陀洹]之心入于有分。由此为断有分而观察道,生起意门转[心]。此之灭时,于顺次观察道有七速行。更入有分,同样而为观察果等而生起转等。生起其等之时,彼(一)观察道、(二)观察果、(三)观察已舍断诸烦恼、(四)观察残余诸烦恼、(五)观察涅槃。即彼(一)“我实此道而来”观察道、(二)由此“我得如斯功德”而观察果、(三)由此“我舍断此等之烦恼”而观察已舍断之诸烦恼、(四)由此“于我残存此等之烦恼”而观察上三道应断诸烦恼、(五)最后“我通达此法为所缘”而观察涅槃。如此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亦[各有此五观察]。其次,阿罗汉不观察残余之烦恼故[有四观察]。如斯于一切有十九之观察。而且此[观察之数]为最大限度。然,观察已舍断之[烦恼]及残存之烦恼,于诸有学是或有或无。即,无此观察之摩诃那摩问世尊言:“于我内还有未舍断之何法故,时诸贪法在夺我心耶?云云。”
[二][斯陀含道智]
其次,如斯观察已,彼须陀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其他之时,以薄弱欲贪、瞋恚为达第二地之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摩触(思惟)色、受、想、行、识之分之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返复没入于观路而[思惟此]。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时,种姓[智]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此相应智谓斯陀含道智。
第二智毕
[斯陀含果]
此智之后亦如前说,当知有[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斯陀含(一来)谓第四之圣者,[彼]唯来此世间一次,即得苦之灭尽。其后之观察如既说。
[三][阿那含道智]
如斯观察已,此斯陀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他时,为舍断欲贪、瞋恚之无余而欲达第三地以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返复没入于观路,以智摩触[其思惟]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之时,于种姓之后而生起阿那含道。与此相应智谓阿那含道智。
第三智毕
[阿那含果]
此智之后如于前述,当知有[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阿那含(不还)谓第六之圣者,[彼]化生于其处而般涅槃,不由[其处]还来。不由结生再来此世间故。其后之观察如既说。
[四][阿罗汉道智]
如斯观察已,彼阿那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他时,为舍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之无余而欲达第四地而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以返复没入观路,以智摩触[其思惟]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之时,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此相应之智谓阿罗汉道智。
第四智毕
[阿罗汉果]
此智之后而如前述,当知[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阿罗汉谓第八之圣者,[彼]漏已尽,保持最后身、舍下重担、随得自义、遍尽有结、正知而解脱,含括天及[人]世界,为最高之应供者。
此所说:“其次之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于此四道谓智见清净智。”应得顺次而说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之威力]
今识知由四智成此智见清净之威力,
[一]菩提分之圆满状态、[二]出起、[三]力之结合、
[四]应舍断所舍断之诸法、
[五]于现观时所说遍知之作用,
其等一切当知随其自性。
[一][三十七菩提分之圆满]
其中,“菩提分圆满之状态”是[三十七]菩提分之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之此等三十七法,是依菩提支分义,得圣道之领域名菩提分故——于领域故,在资助之状态故——言为菩提分。
[四念处]各各出入于所缘而现起故为“处”(起)。念即是处故为“念处”。而于此身、受、心、法捕捉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又成为舍断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故言为四念处。
[四正勤]勤于此故为“勤”,美好之勤为“正勤”。又依此正勤故为正勤。又无有其烦恼之丑故为美好,由生利益安乐之义而持最胜之状态故,又行作故优美之状态为勤,故为正勤。此是精进之同义语。此舍断已起、未起不善,不生起作用及成为未起、已起善之生起令存续之作用故为四种。故言为四正勤。
[四神足]依前所说之义为“神变”。与其[神变]相应,故依[神变之]前行义,又[神变]为果故,由[神变之]前分成为神变之足而为“神足”。此依欲等成为四种,故言为四神足。所谓:“有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之四神足。”此唯出世间。其次世间者:“若比丘以欲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者,此言欲定。”之等语故,以欲等为主(增上)而所获得之法。
[五根、五力]克胜于不信、懈怠、放逸、散乱、痴惑故,有克胜之称,依增上之义“根”。又不能克胜不信等故,依不动之义而为“力”。其两者以信等为五种,故言为“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次依觉有情之支分而念等之七为觉支,又依脱出之义,正见等之八道支,故言“七觉支、八支圣道”。以上为三十七菩提分法。
于[圣道之]前分起世间之观时,由十四种把握身者,有身随观念处。由九种把握受者,有受随观念处。由十六种把握心者,有心随观念处。由五种把握法者,有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之世界观]此我身未曾起而见他人生起不善,“斯行者生起此,我不行如是,若如斯于我[之不善]是不得生起”,其[不善之]不生,于精进时,有第一之正勤。于自己既见现行之不善,精进令舍断此时,有第二[之正勤]。此于我身未曾生起禅,或令生起观之精进者,有第三[之正勤]。已生起之[禅支或观]不减退,常常[努力而]生起[善]者,有第四之正勤。
[又于前分之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起善时有欲神足……乃至……离邪语时有正语。如斯[于前分之世间观之三十七菩提分法]得种种心。
然,生起此等四[圣道]智之时,于一心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果之刹那,除四正勤而得其余三十三[菩提分法]。如斯一心中得此等中,以涅槃为所缘,一念于身等,实现舍断净想等之作用而言为四念处。如斯一之精进,实现不令生起未起[之不善]等作用而言为四正勤。于[四念处、四正勤以外],其余没有[如一为多,多为一之]增减。
又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中
九是一种、一是二种、又为四、五种。
又为八种、九种。如斯彼为六种类。
“九是一种”者,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九],唯有欲神足一种,不能分为其他之部分。“一是二种”者,信是由根与力为二种。“又四、五种”者,又其他之一是四种,他[之一]为五种之意思。其中,定之一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慧是彼等[根、力、觉支、道支之]四及由神足之部分为五种。“又八种九种”者,其他之一为八种,一为九种之意思。[即]念是由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而为八种,精进由四正勤、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而为九种。如斯
此等菩提分是十四之不杂(纯粹之区分),
若依部分为七种,区分之即为三十七。
依自作用之完成与自性转起故,
彼等一切是圣道发生之时而发生。
如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知菩提分之圆满状态。
[二][出起]
“出起与结合”者,是出起与力之结合。即世间之观以相为所缘故,又断绝转起之原因及集故,无论由相、转起皆不出起。种姓智不断绝[转起之]集故,由转起虽不出起,但以涅槃为所缘故由相而出起。如斯[于种姓智]一方面有出起。故曰:“由外之出起、还转之慧是种姓智。”又“由出起还转而入不生起故而为种姓。由转起还转云云”。然,此等四[道]智是无相为所缘故由相转起,断绝[转起之]集故由转起而出起。由此两方面而出起,故说:“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云何。须陀洹道之刹那,依见之义正见是由邪见而出起。又随转其[邪见]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外之一切相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由攀着之义,正思惟是由邪思惟……由把握之义,正语是由邪语……由等起之义,正业是……由净白之义,正命是……由策励之义,正精进是……由现起之义,正念是……由不散之义,正定是由邪定出起。又由随转[邪定]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其他之一切相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
言“于斯陀洹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由粗欲贪结、瞋恚结、粗之欲贪随眠、瞋恚随眠而出起……于阿那含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微俱之欲贪结、瞋恚结、微俱之欲贪随眠、瞋恚随眠而出起……乃至……阿罗汉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由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随眠而出起。又由随转此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外之一切相而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
[三][力之结合]
其次修习世间之八等至时,是止与力为主,修习无常随观等时,是观之力为[主]。然,圣道之刹那,彼等[止、观之]法,由互相不凌驾[他]义,双结而转起。故于此等四[道]智结合两方面。所谓“由掉举与俱之诸烦恼蕴出起者心一境性之定,是以灭境为(所缘)。又由无明与俱诸烦恼蕴出起者随观义之观,是以灭为境。如斯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一味。双结于互相不凌驾其[他]。故由出起之义而止与观言为双结而修习”。当知如斯此[智见清净]中之出起与结合。
[四][烦恼之舍断]
其次[依智]“舍断应所舍断之诸法”者,当知于此等四[道]智,由其智舍断应所舍断之诸法。即此等[四道智]是行如理舍断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之诸法。
其中,“结”者,[今世之]诸蕴与[来世之]诸蕴、果与业、苦与有情连结故,言色贪等十法为[结]。即只要有彼等[诸结],此等[诸蕴、果、苦等]即无止灭。其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之此等五是连结[色、无色之]上[二界]所生起之诸蕴等,故言为“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瞋恚之此等五连结下[欲界]所生诸蕴等,故言为“下分结”。
“烦恼”者,是在自杂染故,又为杂染相应法故,为贪、瞋、痴、慢、见、疑、昏沉、掉举、无惭、无愧之此等十法。
“邪性”者,是转起邪故是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之此等八法,又共邪解脱、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者,转起世间之[诸蕴]时,不令止灭[世间]法故,为利得、不利得、名声、不名声、乐、苦、毁呰、赞叹之此等八法。于此,此世间法之语,依[其]原因及近行(附随),当知含有利得等为基之随贪及不利得等为基之瞋恚。
“悭”者,是住处等,不能与[其他]任何人共有,由行相转起之住处悭、[檀]家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之五悭。
“颠倒”者,于无常、苦、无我、不净之事物,转起常、乐、我、净之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之此等三法。
“系”者,以系名身与色身故为贪、颠等之四。不论如何,说彼等是贪欲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者,是由欲、瞋、痴、怖畏而作不应作,不作应作是此之同义语。即此是诸圣者所不应行故,言为不应行。
“漏”者,若由所缘至种姓[智]止,若由处所至有顶(非想非非想处)止而转起故,是依常流出之义。如水瓮之裂孔而漏水,由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又轮回苦之漏故,此乃欲贪、有贪、邪见、无明之同义语。[右之欲贪等之四法]是牵引于有之海洋义,又由难度义而[言]为“暴流”。
不别离所缘,又不别离苦故,[言]为“轭”。[此是]彼等[欲贪等]之同义语。
“盖”者,是心之障、盖、蔽覆之义而为欲贪之五。
“执取”者,超越各各法之自性而[无问题],把触他之不实自性为行相而转起故,此是邪见之同义语。
“取”者,是由一切行相,于缘起之解释既说欲取等之四。
“随眠”者,是依力强之义,如斯说欲贪随眠、瞋恚、慢、见、疑、有贪、无明随眠为欲贪等之七。即彼等强力故数数为欲贪等生起之因,于[有情]随眠故为随眠。
“垢”者,如油或膏药之残滓,令自他不净故,为贪、瞋、痴之三。
“不善业道”者,依不善业及恶趣之道,为杀生、偷盗、邪欲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支、邪见之此等十。
“生起不善心”者,是八之贪根、二之瞋根、二之痴根之此等十二。
若如理舍断此等结等之诸法者,行此等[四道智]。[其为]云何?先于“[十]结”是有身见、疑、戒禁取及应至恶趣之欲贪及瞋恚此等五法,是初智之所断。余粗之欲贪、瞋恚是第二智之所断。微细之[欲贪、瞋恚]是第三智之所断。色贪等之五是第四智之所断。以下虽然不“唯”语而确言,或言烦恼是上位智之所断时,当知已由下位智破除(舍断)应至恶趣等,[其余是]上位智之所断。
于“烦恼”,见、疑是初智之所断。瞋是第三智所断。贪、痴、慢、昏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邪性”,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此初智之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此是第三智之所断。而当知此时,语唯是思。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世间法”,瞋恚是第三智之所断。随贪是第四智之所断。名声及称赞之随贪是第四智之所断,或人人[说]。
“[五]悭”是唯初智之所断。“颠倒”是以“无常为常”、“无我为我”为想、心、见之颠倒,及以“苦为乐”、“不净为净”之见颠倒,此是初智之所断。“不净为净”之想、心颠倒是第三智之所断。“苦为乐”想、心之颠倒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系”,戒禁取[身系]、此谛住着身系是初智之所断。瞋恚身系是第三智之所断。余[之贪欲身系]是第四智之所断。
“不应行”是唯初智之所断。于“漏”,见漏是初智之所断。欲漏是第三智之所断。余之[有漏、无明漏之]二是第四智之所断。“于暴流、轭”亦然。
于“盖”,疑盖是初智之所断。欲贪、瞋恚、恶作(后悔)之三是第三智之所断。昏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之所断。
“执取”唯初智之所断。“于取”,是一切世间法依事欲所欲故色、无色贪亦入于欲取。故此[欲取]是第四智之所断。余[之三]是初智之所断。
于“随眠”,见、疑随眠唯初智之所断。欲贪、瞋恚随眠是第三智之所断。慢、有贪、无明随眠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垢”,瞋垢是第三智之所断。其余[之贪、痴]是第四智之所断。于“不善业道”,杀生、偷盗、邪欲行、妄语、邪见[之五]是初智之所断。两舌、恶口、瞋恚之三是第三智之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见相应及疑相应之五是初智之所断。二之瞋恚相应是第三智之所断。其余[之五]是第四智之所断。而某[智]所断者,应依其[智]而舍断。故言:“若如理舍断斯等结等之诸法者,以行此等[四道智]。”
其次此等[四智]能舍断此等诸法之过去、未来耶?或[舍断]现在耶?又此时,若先[舍断]过去、未来者,精进即不陷于无结果。何故耶?应舍断者于[现在]无有。又[若舍断]现在者,其[精进]应为无成果,是与精进俱舍断故,又道之修习应陷于有杂染。或[道之修习陷]于与诸烦恼不相应。然,现在之烦恼即与心不相应。此评难非仅在此处。然,圣典亦[如次说]:“舍断烦恼是舍断过去之烦恼耶?舍断未来之烦恼耶?舍断现在之烦恼耶?”更言:“若舍断过去之烦恼者,灭尽已灭尽、令灭已灭、令离已离去,即[成为]令灭没已灭没者,[即成为]舍断过去而非现在者。”“[故]不舍断过去之烦恼”而被否定。同样,言:“若舍断未来之烦恼者,然者,舍断未生者、舍断未发生者、舍断未生起者,[即成为]舍断未现前者,即[成为]舍断未来不存在者。”“[故]不舍断未来之烦恼”而被否定。同样言“若舍断现在之烦恼,然者,有贪染者舍断贪,有瞋怒者舍断瞋……舍断[烦恼]强有力之随眠,[即成为]黑白之诸法双结而转起,道之修习成为杂染”,“[故]不舍断过去之烦恼、不[舍断]未来之[烦恼]、不舍断现在之烦恼”而否定了一切。质问终结言:“然者,即无修习道、无作证果、无舍断烦恼、无现观法耶?”可知:“不然,有修习道……乃至……有现观法。”言:“譬喻云云。”如次说:“譬喻有未生果实之幼树,有人切断其[树]根,其树未生之果实者皆不生,未发生者皆不发生,未生起者皆不生起,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生起是诸烦恼之发生因,生起是[诸烦恼发生之]缘。见生起之过患,心跃入不生起[之涅槃]。心跃入于不生起故,依生起之缘,应发生诸烦恼,未生者皆归于不生……乃至……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因之灭故苦之灭。转起是因……相是因……营务是因……乃至……心跃入不营务[之涅槃]故,依营务之缘而应发生诸烦恼,此皆未生……乃至……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因之灭故’果之灭。如是有修习道、有作证果、有舍断烦恼、有现观之法。”
[以上之说]是指何而说耶?是指舍断地得诸烦恼而说。然者,地得[之烦恼]为过去、未来耶?或现在耶?此是生起地得。
然,生起(一)现起[生起]、(二)已存离去[生起]、(三)作机会[生起]、(四)地得[生起]有多种类。其中,谓:“(一)现在生起。”称为一切之生、老、坏之具有者。(二)尝味所缘之味已灭,称为已尝味离去者之善、不善及达于生[、老、坏]之三而灭者,称为已存离去者其他之有为,言为“已存离去生起”。(三)说如彼曾所行彼诸业为业,虽已过去,已排拒他[业]之异熟(报),而作自己异熟[生起之]机会,已作如斯之机会,异熟虽未生起,但作斯机会时,是必定会生起,故谓:“作机会生起。”(四)于各各之地,未根绝之不善,谓“地得生起”。
[地与地得之差别]
此中,当知地及地得之差别。“地”者,为观所缘之[欲、色、无色三]地之五蕴。“地得”者,于其等诸蕴中,值得生起烦恼种。然,由其[烦恼种]其所得之地而得名,故言地得。而其[地]非依所缘而[得]。然,依所缘者,虽[缘]一切过去、未来[之诸蕴],但已所遍知而缘诸漏尽者之诸蕴,而烦恼会生起。恰如大迦旃延,缘莲华色[比丘尼]等之诸蕴,苏丽耶长者对难陀学童等[生起烦恼]。若[所缘而起之烦恼]为地得者,其[所缘]不能舍断故,即任何人亦不舍断有根。不然,当知由基(烦恼之生起处)而有地得。即由观遍知诸蕴生起各各之处,[诸蕴]生起以来,于其等[诸蕴]中,轮转根之烦恼种是随眠,其[烦恼种]当知由未舍断之义而[言]地得。
其中,或人、或诸蕴中依未舍断之义而有随眠烦恼者,于其人唯其等诸蕴为其等烦恼之基,属他[人之烦恼]诸蕴,非是[其等烦恼诸蕴之基]。又唯过去之诸蕴为过去之诸蕴中未舍断随眠烦恼之基,其他非成[未来、现在诸蕴之基]。就未来等亦同此。同样唯欲界之诸蕴,为欲界诸蕴中之未舍断随眠烦恼之基,其余非为[色、无色界诸蕴之基]。就色、无色界亦同此。其次,于须陀洹等[之诸圣者]中,任何圣者之诸蕴中,有各各为轮转根本之烦恼种,而依各各之道已舍断者,其圣者之诸蕴,已舍断轮转之根本,即无其等烦恼之基故而得地之名称。凡夫皆未舍断轮转根本之诸烦恼故,所作之业善或不善也。彼[凡夫]业、烦恼为缘而轮回轮转。不得言:“此轮转之根本[烦恼]唯彼[凡夫]之色蕴而无受蕴等[……乃至……]或唯识蕴而无色蕴等。”何以故?于五蕴中无有差别之随眠。云何[若以譬喻言]:
如大树住立于地上,依地味及水味,因此根、干、枝、小枝、幼芽、叶、华、果实繁荣,亭亭于摩天,虽至劫末种子展转,树种相续存在时,不得言:“唯由地味而非根干……或唯有果而非于根等。”何以故?[地味等]无差别行循于一切之根等。又譬喻厌恶其树之华、果实等之人,于[其树之]四方钉入曼睹伽刺(鱼刺)之毒刺,其树触其毒因为夺去地味及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应无再相续发生之可能。
如斯厌恶蕴之转起之善男子,如[厌恶其树之]人,加毒于树之四方,开始自己相续于修习四道。时彼蕴之相续,触其四道之触毒,夺去普遍轮转根之诸烦恼故,成为唯作业而[无报]以至身业等之一切种类之业,于未来不再令发生,不可能使他有(来世)发生相续。最后由识之灭,如无燃料之火,遍于无取而般涅槃。当知如斯地与地得之差别。
又其次(一)现行[生起]、(二)所缘坚执[生起]、(三)未镇伏[生起]、(四)未根绝[生起]之四种生起。
其中,(一)“现行生起”,不外于现在生起。(二)其次,[缘]来眼等识阈者为所缘,于前分虽不生起烦恼种,于后分坚执所缘而一向生起[烦恼种]故,言为“所缘坚执生起”,如大帝须长老行乞于美人村,见异性之容色而生起烦恼种。(三)由止观未镇伏任何烦恼种,虽心相续而不增大,遮止无生起之因故,为“未镇伏生起”。(四)其次依止观虽已镇伏,依圣道而未根绝[烦恼种],不超越生起之可能性,故为“未根绝生起”。得八等至之长老[飞]行于虚空时,闻妇人美声之歌并摘开花树林中之花,[彼]生起烦恼种。当知此所缘坚执[生起]、未镇伏[生起]、未根绝生起之三种所包摄于地得。
以上所说生起之中,称为现在、已存离去、作机会、现行此四种生起,非此道所断故,即由何等之智亦非能舍断。其称为地得、所缘坚执、未镇伏、未根绝之此[四种之]生起,令灭其各各生起之状态,其各各生起世间、出世间之智故。以[智]可舍断[其生起]。如斯在此[智见清净之]中,当知:“[由智]舍断所应舍断之诸法。”
[五][作用]
于现观之时说有遍知等之作用,
知其等一切[之作用]是随其自性。
曰:于谛现观时,说此等[须陀洹道等之]四智于一一之刹那有遍知、舍断、作证、修习之此等遍知等之各四作用,知其等[作用]是随其自性。即诸古人如次说:“譬喻灯火于非前非后一刹那燃烧灯心,破除黑暗,辉耀光明,夺去油而行四作用,斯道智于非前非后一刹那现观四谛。[即]由遍知现观而现观苦,由舍断现观而现观集,由修习现观而现观道,由作证现观而现观灭。[此]说何耶?灭为所缘以观通达而证得四谛。”又如次说:“诸比丘!观苦者亦观苦之集、观苦之灭、观至苦灭之道云云。”更说:“具有道者之智,是苦之智、是苦集之智、是苦灭之智、是至苦灭道之智。”
其中,譬喻灯火燃烧灯心,道智是遍知苦。譬喻[灯火]破除黑暗,[道智]是舍断集。譬喻[灯火]辉明,[道智]于俱生等之缘性故,称为正思惟等之法而修习道。譬喻[灯火]夺去了油,[道智]夺去烦恼以作证灭。当知如斯譬喻以对照[其事实]。
亦有其之说明法,譬喻太阳出,于非前非后,出现即照诸色、破除黑暗、显现光明、止息寒冷四作用,此道智……乃至……由作证现观而现观灭。于此譬喻太阳照诸色,是以道智遍知苦。譬喻破除黑暗是舍断集。譬喻显现光明,是俱生等之缘性故而修习道。譬喻止息寒冷是作证烦恼之止息、灭。当知如斯对照譬喻。
亦有其他之说明法,譬喻船于非前非后一刹那,舍此岸而横过水流,运载荷物,令达彼岸而行四作用,斯道智……乃至……依作证现观而现观灭。此时譬喻船舍此岸,是道智遍知苦。譬喻横过水流是舍断集。譬喻运载荷物,是俱生等之缘性而修习道。譬喻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之灭。当知如斯对照譬喻。
其次,如斯谛现观之时,一刹那转起四作用之智,是依十六行相之如实义,而一时通达四作用。所谓:“依如实义而四谛云何一时通达耶?是依十六行相之如实义四谛一时通达。[即]于‘苦’(一)逼恼之义、(二)有为之义、(三)热苦之义、(四)所谓变易义是[苦之]如实义。‘集’是(五)增益之义、(六)因缘之义、(七)结缚之义、(八)障碍之义是[集之]如实义。‘灭’是(九)出离之义、(一〇)远离之义、(一一)无为之义、(一二)甘露之义是[灭之]如实义。‘道’是(一三)出之义、(一四)因之义、(一五)见之义、(一六)增上义是[道之]如实义。依此等十六行相之如实义而四谛为一摄,为一所摄者是一性,所为一性是依一智而通达,故而言四谛于一时通达。”
其中,有[反问者]:“于苦等亦有病、痈等其他之义,何故唯说四[义]耶?”对此[答]曰:“由见其他之[集]谛[等]而[其等病、痈等]已明了故[不说]。”
其中,“云何是苦之智?是缘苦所生起之慧、知解”等之理由,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为谛智。“诸比丘!由见苦者即见集”等之理由,若以一谛为所缘,对余[谛]亦完成作用而说为[谛智]。
其中,一一谛为所缘时,最初以见“集”,即明了其自性(一)“逼迫”相之彼苦(二)之“有为”(作为)之义。不论如何,此[苦]是依集增益之相而所增益、作为、聚集。又道是取去烦恼热之苦,为极清凉故,依见其“道”,即明了[苦之](三)“热苦”之义。恰如尊者难陀,因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之不美。其次依见不变易之“灭”,当然明了[苦之](四)“变易”之义。
同样由见“苦”即明了其自性(五)“增益”相集之(六)“因缘”义。恰如由不适量之食物见病之生起[而明了]食物之病因缘。由见离系之“灭”,而明了[集之](七)“结缚”义。由见出[离]之“道”,而[明了集之](八)“障碍”义。
同样以见不远离之“集”而明了(九)“出离”相之灭之(一〇)“远离”义。因见“道”而[明了灭之](一一)“无为”义。然,此[瑜伽]者,于无始之轮回虽未曾见道,而其[道]是有缘故不外于有为,无缘法[灭]之无为便极甚明白。又见“苦”而明了其[灭之](一二)“甘露”义。然,苦为毒,涅槃(灭)是甘露味。
同样于见“集”,“此[集]非[至涅槃之]因,此[道]是得涅槃之因”,(一三)有“出”之相,明了道之(一四)“因”义。以见“灭”而[明了道之](一五)“见”义。恰如见极细之诸色者,[明了]眼之明净:“我眼实是明净。”以见“苦”而[明了道之](一六)“增上”义。恰如见多病、痛、贫苦之人人而[明了]自在高大之人人。
如斯,由此[四谛之]自相而[明了]各一之[义],且见他谛而明了他之各三[谛]之[义]故,于一一[之谛]说各四之义。而于[圣]道之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由[各]四作用苦[智]等中之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主张有种种现观之人人,更于阿毗达磨之论事所说。
今说彼遍知等之四作用之中:
遍知有三种亦为舍断及作证,
修习有二种当知是决定说。
一、[遍知]
“遍知有三种。”(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断遍知,有此三遍知。其中:
二、[舍断]
“亦为舍断”,舍断亦如遍知(一)镇伏舍断、(二)彼分舍断、(三)正断舍断之三种。
其中,以无常随观等之七,如何舍断常想等耶?既于坏随观所说。
[八]其次“衰灭随观”者,为除灭厚[想],“以尽灭之义为无常”,此为见尽灭者之智。依其[智]舍断厚想。
[九]“衰灭随观”者,如斯说:
“[现在]所缘而准确,差别[过去、未来之]两者为一,
以胜解灭为衰灭相观。”
如斯说以现见及推比见诸行之坏灭,称其坏灭为胜解灭。以[衰灭随观]而舍断营务。然,观“[人]为其营务之[诸法]如斯为衰灭法”者之心,不倾向营务。
[一〇]“变易随观”者,以色七法等超越各各之差别,见变异之转起。又以老及死之二行相,见生起者之变易。以其[变易随观]舍断恒想。
[一一]“无相随观”者,不外是无常随观,由此舍断常想。
[一二]“无愿随观”者,不外是苦随观,由此舍断乐愿、乐冀求。
[一三]“空随观”者,不外是无我随观,由此舍断有我之住着。
[一四]“增上慧法观”者,如斯说:
“又省察所缘,坏随观,
又现起空,[此为]增上慧。”
知色等之所缘,见所缘及其所缘之心坏,以知解坏灭[诸行之]空性而观:“诸行必破坏,诸行有死,其他任何物亦然。”其[观]是增上慧而且为诸法之观故言增上慧法观。以[增上慧法观]而善见无常坚实及无我坚实故,以舍断坚实取住着。
[一五]“如实智见”者,是把握缘与名色。由此转起“我于过去世是存在耶?”等[疑惑],及“世间是由自在天之发生”等之[邪见]而舍断痴迷住着。
[一六]“过患随观”者,由怖畏随观而生起——于一切有等见怖畏——智也。不见可滞着之任何物故,舍断执住着。
[一七]“省察随观”者,行脱之方便为省察智,由此而舍断不省察。
[一八]“还灭随观”者,是行舍[智]及随顺[智]。然,其时彼[瑜伽者]之心,如滴水于倾斜之荷叶上,而说一切诸行是退没、萎缩、转还。故[以还灭随观]而舍断结住着,是舍断欲结等烦恼住着、烦恼转起为义。
当知如斯是详细之彼分舍断。又于圣典简略说:“修习决择分定者,舍断诸恶见之彼分。”
以上于此等三舍断,因为唯正断舍断之意义。然,彼瑜伽者,于前分镇伏舍断、彼分舍断亦为[正断舍断之]义故,当知由此异门而三舍断亦是道智之作用。恰如杀敌王而即王位者,言[即位]以前所行亦是行王彼此之一切[行为]。
三、[作证]
“作证”者,虽[作证]是世间作证、出世间作证之分二种,但于出世间作证有见、修之别故为三种。其中:
四、[修习]
“修习为二种”,其次修习唯世间修习、出世间修习之二种,其中:
于现观时所说遍知等之作用
当知其等一切随于自性。
而于以上:
“住立于戒有慧人
进行修习心与慧。”
由如斯所述自性,为示慧修习之规定,以详说:“以作[慧之]根令成就二清净之后,行[慧之]体令成就五清净而修习。”亦解答[以上]质问:“云何而应修习[此]耶?”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智见清净,名为
第二十二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69册No.0035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三品解释慧修习之功德
六、何为修习慧之功德耶?
其次对于说:“何是慧修习之功德耶?”我等如次[答]言,曰:此慧之修习有数之功德。详细说明其功德者,须经长时年月亦非容易之业。然而略言之,其[慧之修习]:[一]多摧破烦恼、[二]尝味圣果之味、[三]入灭尽定之可能性、[四]应供养者之成就,[四]应知有功德。其中:
[一、摧破烦恼]
说分别名色以来,多摧破有身见等之烦恼,此是世间慧修习之功德,说于圣道之刹那,摧破结等之烦恼,当知此出世间慧修习之功德。
如急速落来之雷[摧破]石山,
如疾风所煽之火[以烧]林野,
如有热、光之日轮[破去]黑暗,
所修习之慧以破长时之随缠,
摧破给与一切不利之烦恼网。
当知此[慧修习]有此现见之功德。
[二、尝味圣果之味]
“尝味圣果之味”者,非仅摧破烦恼,又能尝味圣果之味为慧修习之功德。圣果者即是须陀洹果等之沙门果。由二行相尝味[圣果之]味。[即][一]于经路[圣]道、[二]于转起果定。其中:
[一]转起[圣果]唯示“于经路[圣]道。”又说:“果是唯舍断结,其他无何等之法。”为人人(案达罗派)之说。其次当示经[文]:“云何加行安息之慧是果智?于须陀洹道之刹那由见义之正见,出起邪见,又随转其[邪见]诸烦恼及出起诸蕴,又出起外在之一切相。令[邪见]加行之安息故而生起正见。此为道之果。”云云。如对“四圣道、四沙门果之此等诸法,以无量为所缘”、“大(上二界)法对于无量法以无间缘为缘”等,此状态之例证。
[二]其次于果定,为示“[果定]之转起”有如次之质问:(一)何者是果定?(二)谁入其定耶?(三)谁亦不入其定耶?(四)何故入定耶?(五)如何而入其定耶?(六)如何在定耶?(七)如何出定耶?(八)果之后有何耶?(九)果是何之后而有耶?其中:
然,某人人说须陀洹、斯陀含不入于[果定],唯上二者入其定。彼等[斯说之]理由,此等[阿那含、阿罗汉]是定之完成者,[然]虽是凡夫自获得世间定,[完全]入定故,其不成理由。此时必要考虑何者是理非理。于圣典岂非[如次]说耶?“如何十种姓法由观生起耶?为获得须陀洹道而生起……转起……乃至……恼……克胜在外之诸行相故为种姓。为须陀洹果定……斯陀含道……乃至……为阿罗汉果定……为空住定……为无相住定之生起……乃至……克胜在外诸行之相故为种姓”。故一切圣者各入定自果,应至此结论。
然,有人人(无畏山住者)说:“须陀洹‘我入定于果定’而令住观者,即成为斯陀含。斯陀含成为阿那含。”对彼[如次]言:若如斯者阿那含应该成为阿罗汉,阿罗汉应成辟支佛,辟支佛应成为佛。然,决不如斯。[关于前举之十种姓]于圣典[亦说]否定。故不应取[斯说]。但理解“于有学唯生起果而道不生起。”又若彼[有学]属于初禅而证得道者,彼属于初禅唯生起果。若第二[禅]等之属任何禅[以证得道者],唯有属第二[禅]等任何禅之[果]。如斯入定其[果定]。
其中,除于道之经路生起果,余皆由果定而转起。如斯此[果定]之经路,或由果定而生起:
不安之安息,甘露(涅槃)为所缘,
唾弃世间食味,清净寂静是最上沙门果。
[沙门果]如蜜,具食素为净为乐,
依可意极可意之甘露而湿润。
彼圣果之味是无上之乐,
贤者修习慧而得故,
故于此尝味此圣果之味,
说此修习观之功德。
[三、入定于灭定之可能性]
“入定于灭定之可能性”者,不仅尝味圣果之味,当知入定此灭定之可能性,亦因修习慧之功德。其中,为辨知灭定有如次之质问:[一]灭定者何耶?[二]谁入定耶?[三]谁不入定耶?[四]于何处入定耶?[五]何故入定耶?[六]如何而入其定耶?[七]如何在定?[八]如何而出定耶?[九]出定者之心向于何耶?[一〇]死者与入定者有何差别耶?[一一]灭定是有为或无为耶?是世间或出世间耶?是完全或不完全耶?其中:
[一]“灭定者何耶?”于次第灭而不转起心、心所法。
[二~三]“谁入定耶?谁不入定耶”?一切凡夫、须陀洹、斯陀含及干观之阿那含、阿罗汉不入定。而得八等至之阿那含及漏尽者(阿罗汉)入定。即说:“具备二力、三行之安息故,由十六智行、九定行得自在之慧是灭定之智。”而且此[灭定之]成就,除得八等至之阿那含、漏尽者,余他者没有。故唯彼等入定,其他者不然。
此中,“二力”者云何?……乃至……“得自在[者]”云何?对于此我等可以不[要]说任何事。其一切说于举示(前引文)之解释。所谓“二力”,是止与观之二力。“止力者云何?依出离心之一境性、不散乱为止力。依于不瞋恚……依于光明想……依于不散乱……乃至……依舍遣随观之入息……依舍遣随观之出息心一境性、不散乱为止力。止力乃依何义为止力耶?以初禅对诸盖不动故为止力。以第二禅对寻、伺……乃至……以非想非非想处定,而无所有处想不动故为止力。对掉举、伴掉举之诸烦恼及对诸蕴不动、不动摇、不震摇故为止力。”此为止力。
“观力者云何?无常随观是观力。苦随观……无我随观……厌离随观……离贪随观……灭随观……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色之无常随观……对于色之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受……想……行……识……乃至……眼……老死之无常随观……对于老死之舍遣随观是观力。观力依何义为观力耶?以无常随观而对常想不动故是观力。以苦随观而对乐想不动故……以无我随观而对我想不动故……以厌离随观而对喜不动故……以离贪随观而对贪不动故……以灭随观而对集不动故……以舍遣随观而对取不动故是观力。对于无明、伴无明之诸烦恼及对诸蕴不动、不动摇、不震摇故是观力。”此为观力。
“三行之安息故,是如何三行之安息故耶?入定于第二禅者,安息寻、伺之‘语行’。入定于第四禅者,安息入息、出息之‘身行’。入定于想受灭定者,安息想、受之‘心行’。安息此等之三行故”。
“依十六智行,依如何之十六智行耶?(一)无常随观是智行、(二)苦、(三)无我、(四)厌离、(五)离贪、(六)灭、(七)舍遣、(八)还灭随观是智行、(九)须陀洹道是智行、(一〇)须陀洹果定是智行、(一一)斯陀含道……乃至……(一六)阿罗汉果定是智行”。此等是依十六智行。
“依九定行,依如何之九定行耶?(一)初禅是定行。(二)第二禅……乃至……(八)非想非非想处定是定行。(九)为初禅之获得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之[近行定]……乃至……为非想非非想处定之获得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之[近行定]”。此等是依九定行。
“自在者,(一)转向自在、(二)入定自在、(三)在定自在、(四)出定自在、(五)观察自在之五自在。(一)于所欲之处所、所欲之时间转向于初禅,转向而无迟滞故为‘转向自在’。(二)于所欲之处所、所欲之时间入定于初禅,入定于无迟滞故为‘入定自在’。(三)……在定,要在定……(四)……出定,要出定……(五)……观察,观察而无迟滞故为‘观察自在’,此是五自在”。
其中,“依十六智行”者,此说明最多之[智行]。而阿那含有十四智行。若然者,岂非斯陀含唯十二[智行]、须陀洹仅有十[智行]耶?不然![于斯陀含、须陀洹]障碍定之[五]种欲贪未舍断故。即于彼等其[贪]未舍断。故止力未圆满,其[止力]未圆满时,由于力缺,应依[止观之]二力而入定,但不能入于灭定。然,于阿那含舍断其[贪],故此[阿那含]圆满[止观之二]力。力圆满故,得[入定于灭定]。故世尊说:“由灭而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处之善,对于果定以无间缘为缘。”即于发趣大论,唯关于阿那含之由灭[定]之出定而说也。
[四]“于何处入定耶”?于五蕴有,何故耶?由次第定之发生故。然于四蕴有不生起初禅等。故于其处[四蕴有]不能入定于[灭定]。然,某人人于[四蕴有]非有[心]基故,言[于四蕴有不能入定于灭定]。
[五]“何故入定耶”?厌恶诸蕴种种之转起,“于现世无心而达灭、涅槃而乐住”即入定。
[六]“如何而入其定耶”?行预备行为,依止、观而努力,灭非想非非想处者,如是入定其[灭定]。然,仅依止而努力者,达非想非非想处定而停止。仅依观而努力者,达果定而停止。但已行预备行为,依[止、观]两者而努力,唯灭非想非非想处定者,入定于[灭定]。此是其略说。
其次,若详说即如次。于此有比丘,欲入定灭,终了食事,善洗手足,远离处所,善整而坐于座,结跏其身,保持端正,念现起面前,彼入定于禅而出定,其时,观诸行无常、苦、无我。
而于此观(一)行把握观、(二)果定观、(三)灭定观之三种。其中:(一)“行把握观”者,有钝有锐,必为道之足处(直接因)。(二)“果定观”唯利锐之作用,而如修习道。(三)其次“灭定观”其作用不过钝、不过锐利,故依不过钝不过锐之观,而观彼等诸行。
由此入定于第二禅而出定,其时亦同样观诸行。由此入定于第三禅……乃至……依此入定识无边处而出定,其时,观亦同样。其次,入定于无所有处而出定,(一)不损害属于众人之[资具],(二)僧伽之期待,(三)师(佛)之召,(四)行时限四种之预备行为。其中:
据传,[此]长老入母之优婆夷村落行乞,优婆夷给与粥而使坐于座堂,长老入定于灭而坐。彼坐时,座堂起火灾,余之比丘等持各自之座具而逃。集村人等见长老言:“畅气之沙门哉!畅气之沙门哉!”火烧至[屋顶之]藁、竹或[柱等]木以包围长老。人人以水瓮搬水来消火,除去灰,[牛粪]床地皆净,撤华礼拜而立。长老预定[出定]之时来而出定,见彼等,“我已被发见了”,即上于空中[飞翔]而往美映具岛。
此谓不损害属于众人之[资具]。其次缠于身之衣物及坐具属一人之物,对此不[要]别为决意。[不决意亦为]定保护。如尊者僧祗婆,又说:“尊者僧祗婆有定遍满神变,尊者舍利弗有定遍满神变。”
彼如斯入定于无所有处而出定,作此预备行为后而入定于非想非非想处定。时一次或二次超过[非想非非想处]心[刹那]而为无心,触达于灭[定]。然者何故二心[刹那]以上之心不转起耶?因为[行]灭之加行故。然,此比丘令双结止观二法升于八等至,此次第作灭之加行。非是非想非非想处定[之加行],而为[行]灭之加行故,二心以上不转起。
其次,由无所有处[定]而出定,此不行预备行为,而入定非想非非想处之比丘,而后不可能无心,但唯退转住立于无所有处。[行人]未曾行斯道,兹说此譬喻。
谓某人未曾往,或[行]斯道,途中须通过深之泥泞峡谷,又被激热之炎热所热而来至岩石处,彼不整齐其衣类故行于峡谷之下,怖畏资具(衣类)濡湿,再上岸而立,[又]通过岩石而足热,而来立此方。此时,譬如彼人衣服不整穿着,唯下立峡谷,[或]通过岩石受热,立即还来此方。瑜伽行者亦行预备行为故,唯入定于非想非非想处而又还来立于无所有处。又譬如人以前未曾行之道,来其处一衣固著于[身],手持其他之物,下立峡谷,又通过猛热之岩石,直往彼方,行预备行为之比丘,入定于非想非非想处,其后必由无心触达灭[定]而住。
斯圣者之习行有寂静
现法涅槃之名称,此定,诸贤者修习圣慧而入定。
是故有[入]此[灭]定之可能性,亦
于圣道言为慧之功德。
[四、成就应供养者等]
“成就应供养者等”,非仅入定于灭定之可能性,又成就此应供养者等,亦应知是修习出世间慧之功德。即概言之,修习四种[出世间道慧]故,修习慧之人是含天之世界为应供养者、应供奉者、应奉施者、应合掌者世间之无上福田也。
其次,若分别言之,此中[一]修习初道慧,(一)依钝观而来之钝根者,但名为“极七还”,七次轮回于善趣有之后,令苦之终灭(般涅槃)。(二)依中之观而来之中根者,名为“家家”,二次或三次转生轮回于[善趣之]善家后,令苦终灭。(三)依锐利观而来之利根者,名为“一种”,唯生一次于人有之后[而生于天],令苦之终灭。[二]若修习第二道慧,名为“斯陀含”(一来),唯一次来此世间后,令苦之终灭。[三]若修习第三道慧,名为“阿那含”(不还),彼依根之不同,为(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无行般涅槃、(四)有行般涅槃、(五)上流阿迦腻吒行之五种,离此世而毕了(般涅槃)。
其中,(一)“中般涅槃”者,虽生起于何处之净居天,但不达于中寿而般涅槃。(二)“生般涅槃”者,以越中寿而般涅槃。(三)“无行般涅槃”者,由无行、无加行而生于上道(阿罗汉道)。(四)“有行般涅槃”者,由有行、加行而生于上道。(五)“上流迦腻吒行”者,生起于上方处,乃至上升阿迦腻吒天,于其处般涅槃。
[四]修习第四道慧,(一)或者为“信解脱”、(二)或者为慧解脱、(三)或者为“俱分解脱”、(四)或者为“三明者”、(五)或者为“六神通者”、(六)或者为“达种种无碍解之大漏尽者”。对此,言:“而只于道之刹那言此[圣者]脱离彼结缚,于果之刹那脱离结缚者,以含天之世界为世间最胜之应施者。”
修习圣慧有如是多之功德,
是故聪慧者应乐[其修习]。
于以上
“有慧之人住立戒
进行修习心与慧
有勤有智之比丘
彼当脱离于结缚”。
此偈中,依戒、定、慧门说明显示于清净道,慧修习之功德。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之功德,名为第二十三品。
结语
于以上
有慧之人住立戒,进行修习心与慧,
有勤有智之比丘,彼当脱离于结缚。
提出此偈之后
今由大仙说此偈,
解说如实戒等种种义。
[我即]于圣者教得极难得之出家,
包摄戒等安稳而正直之“清净道”,
对诸瑜伽者不如实知虽乐净精进,
当不能达到此清净,
我持彼等之喜悦,极净决择清净道,
依止大寺者说示之理法,
[以下]我恭敬而说故,
乐清净一切者[恭敬]善倾听!
[前]所言[今]亦已说。而此中:
决定说其戒等各各之义
随五尼柯耶之义疏理法之说。
几乎集[所说]一切,脱一切,
杂多之过失而说决定说,
是故乐清净之净慧诸瑜伽者,
对此清净道[论]应敬重。
有名上座[部],最胜分别说[部]。
属大寺住者之系统,有净有辨知
严肃行者契合律行,
契合[正]行道,忍辱、柔和、慈等
以德庄严心,受大德僧护
之恳请,欲令正法之存续,
造此[清净道论]我得福聚,
由此[福]力而一切生类亦受乐。
五十八诵分之圣典[量],此清净道[论]
无障碍于此而完了。
如是世间善巧一切人
意乐无障碍急速而成就。
此饰以最上清净信、觉慧、精进,聚集戒行之正直、柔软等之德,沉潜理解自宗义、他宗义之可能,具备完全之慧,含括三藏义疏种种之教说,[即]对师教无毁损而有智之威力,大文典家完成文字[学]为生乐之由来,具甘美崇高语之美丽,说者合于道理,优秀之论者,大诗人之[觉音]——饰以六神通、种种无碍解之德,对上人法无毁损有觉慧为上座部之明灯,庄严住大寺诸长老之系统者——广大清净有觉慧之[觉音],依诸师授与觉音之名称,长老造此名清净道[论]。
于世间净心者、如同者、世之最胜者,
只要存在大仙之“佛陀”名称
于世间诸善男子求度出世间,
存续示现戒清净之方法。
成就[此书写]我生其他之福
依此福业于次(来世)之身体,
喜悦三十三天,乐戒行之德,
不悬着五欲,得证初果,
最后之身体为世间第一人,为见利益一切有情
[救]主弥勒牟尼牡牛
听彼贤者说示正法,
证得最上果令耀胜者教。
清净道论毕
纠正缺字
请对照原文,把带 ▆□ 等缺字的地方补全后提交。 我们的编辑会尽快审核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