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No.768-A起信论疏记会阅序
如来称性说经。即万法以明一心。经已妙矣。菩萨依经造论。从一心而启万法。论何深焉。欲证自性者。莫若博究乎百部之经。欲通经义者。莫若专持乎五分之论。其立理也。标一心之法。开二谛之门。列三大之义。转二运之乘。其释教也。真如则无言而言。迥超于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则不觉而觉。遍通于三乘六趣之中。言无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归。莫过是矣。觉不觉也。无异而异。十界之殊致。岂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习以成性。因缘互具。得以办心。虽三细六粗。随染缘之生起。心原不动。四位六离。依净缘之还灭。性本凝然。性凝然处。岂碍发十善三心。若波腾于智海。心不动时。无妨破五执二见。如云散于义天。苟非会相入实。乌能称体起用。其行行也。不坏信三宝于自心。坚固修五行于法界。止观二门。并运于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彻于诸佛十身。其修果也。顷持秘藏。定绍佛种。纵虚空为口。万象为舌。不能美顺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释教。教已备矣。如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极矣。非大乘无以起其信。非起信无以大其乘。信不尽于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遍于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缘。因为此也。后之劝益。劝行此也。佛佛说者。说此法也。经经诠者。诠此义也。是知此论。为诸佛之指标。作群经之眼目。贤圣之道途。因果之龟镜也。故我贤首大师。不以帝师称尊。释经为贵。一出译场。再思兹论。遂以白毫之口。广明绝相之文。金狮之辨。悬叙离言之义。竖约五种真如。创立始终顿圆之教相。横依五重生法。分开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诠体判若弥天。所被机定如劫石。四释以辨法宝。三觉以拣地位。在二门而示不二。即非异以明非一。法性统该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觉有四相一念。本觉有随染性净。即净恒染。虽不变而随缘。即染恒净。虽成事而体空。或迷真为似。或执似为真。那知法体无初。生死之妄染违于理也。则有终而无始。法体无尽。涅槃之真净顺于理也。则有始而无终。若起即止之观。体真如于生灭。即观之止。会生灭于真如。自然翻无量恼而成尘沙德。转众生心而成如来藏。不唯寂妄。亦且离真。真妄双亡。唯一心在。此实莲界分身。故能智辨若尔。疏既旷远。独逗利机。神非寂照。叵测渊源。圭山大师。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录于论。石壁法师。因简奥之注。采集部函。详解其疏。长水大师。悟清净本然之后。验佛祖心口之余。庆斯论疏。犹豫释文。审句义之繁约。勘述作之利弊。详者略其详。自不烦于神思略者详其略。则不昧于源流。细为折衷。命名笔削。然又疏记别行。未曾总帙。复斋先生。悯后进之难通。重请分会。不慧(续法)念前贤之心苦。敢逆雅怀。虽不仍而不窜。亦无损而无增。遂得论注同条。窃比管弦之合。疏记共贯。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视昔。莫不从此法界流。一为无量。以昔之视今。莫不还归此法界。无量为一。如是本末圆融。阖开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于此法乎。欲穷理者。宜尽心焉。
康熙庚申七月十九灌顶行者(续法)题于慈云丈室
No.768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大乘起信论疏
别者。约义所论。即有三种。谓体。相。用。即开前一心以为三义。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于三也。乘谓宗者。即从因至果以取体故。乘者。就喻彰名。运载为义。如世舟车。可以运重致远也。即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烦恼河。到菩提乡。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觉。所乘。是本觉。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觉。即是所至之处。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无三异。于一体中。义分能所尔。亦名一乘。亦名无上乘也。起信谓用者。以此论中。能破疑执。生正信故。起。即显发。信。谓忍乐。谓于前大乘一心三义境上。显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故论云。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此信起时。必内由本觉为因。外由师教为缘。因缘和合。内外相资。故能显发。下论云。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等。然信之一法。为众善之缘。万行之始。解行修证。皆悉由之。证极之处。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办斯事。故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断除疑网出爱河。开示涅槃无上道。然此论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谓五分论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义。普协舆情。欲令自浅之深。是故但标起信。
论谓教者。教即圣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为圣故。论。议论也。即假立宾主。自问自答。循环研核。究畅真宗。谓商议论量如上法义。教诫学徒也。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宗论也。以马鸣大士。宗法华涅槃楞伽思益等百余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谓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又云。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又云。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等。然此论文。是证真大士后得智中宗经所造。后人不思绠短。却谓泉枯。往往谤之。言非圆实。下文劝信。非不殷勤。闻思修益。备彰功利。不信毁谤。受苦弥劫。岂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诠所诠。无不具足。括尽一论。以立此名也。疏者。疏也。决也。谓疏理法义旨趣。决择文言章句。令悉通畅也。然上大等六字。约六释分别。总成五对一。能乘所乘对。谓人为能乘。大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业。依士。依主。三释兼通。二。能起所起对。谓大乘为能起。信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释。三。能。信所信对。谓信为能信。大乘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业。依主二释。四。所诠能诠对。谓大乘起信为所诠。论为能诠。五。能释所释对。谓疏为能释。上五为所释。二皆依主也。
笔削记
西太原寺沙门法藏述疏
西太原寺者。即长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为拣余四。故言西也。东即扬州。南即荆南府。西即长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东都(今之福先)。俱称太原者。以则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舍宅所置。为敬生处。故以为名。沙门者。释众之通号。此云勤息。谓勤修戒定慧。息灭惑业苦。故受斯称。法藏者。俗姓康氏。华严第三祖。敕谥贤首大师。德业恢隆。广如传录。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已劳谦。故云述也。
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将释论疏。大分为二初。总叙宗旨。二开章释文。
初总叙宗旨。
序
△序中分二。初叙论大意。二造论因由。
初叙论大意(四)。初叙一心法。二显真如门。三明生灭门。四二门不二。
△初叙一心法。
夫真心寥廓。绝言象于筌罤。冲漠希夷。忘境智于能所。
寥。谓空寂。廓。谓旷大。空即中无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旷谓德用无边。大则体周法界。故下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此心之空义也。又经云。妙觉湛然。周遍法界。斯寂义也。又经云。觉性遍满圆无际故。当知六根遍满法界。乃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遍满法界。斯旷义也。又下论云。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等。则大义也。既而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妙德无边。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华严疏云。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也。问。太虚空界。亦空寂。亦旷大。与心何异。答。太虚则以无为体。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阙其德用。旷义不成。为心所包。大义无准。岂同真心。弥满清净。中不容他。德用无边。性起为相。冲虚妙粹。炳焕灵明。越彼太虚。方之海印耶。此上则显。心。之。德。相。也。绝言下。明。心。之。离。过。绝。谓断绝于辞也。言。谓语言。即闻慧境。象。谓似像。属于义也。即思慧境。故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筌。是捕鱼之器。罤。即网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显真心。不可思议。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云绝也。谓心体离言。非可以言语取。心体离念。不可以识情求。口谈词丧。心缘虑亡。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等。皆明心离过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网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鱼。喻象能取意。今法喻双举者。为成文故。然筌罤之语。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犹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然则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举此。明寻言得象。寻象得意。得意须忘象。得象须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约人以明。劝人舍筌。今文但约本性。直就法体。说离言象。非约劝修。虽借彼文。不同彼意。冲漠下。别约横竖以显心。之。德。相。冲。谓深也。此明心之体性。竖穷三际而洞然无底。故经云。甚深法性。诸佛行处。又云。幽䆳深远等。漠。谓沙漠。此显心之德相。横遍十方而旷然无边。故经云。觉遍十方界。本性圆满故。此乃穷三际而三际不迁。遍十方而十方无外。又冲。谓刚柔得所。漠。谓名目难及。以此心性。虽体离相而随缘成事。虽随缘起而本性不变。此随缘不变之体。不可以智知识识名言名目。故云冲漠也。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希。谓无声。夷。谓无色。老子云。听之不闻曰希。视之不见曰夷。此乃重显深广之相。深故听之不闻。广故视之不见。谓此心体。唯证相应。非是见闻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显心。离。过。忘。谓于法不记。斯亦绝无之义。境。谓所证之理。智。谓能证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盖约反迷从悟。对染说净。皆属生灭。今此显示非染净之一心。绝迷悟之极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岂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无有佛涅槃。亦无涅槃佛。远离觉所觉。又圆觉云。觉所觉者。不离尘故。以一心之体。绝凡圣。亡因果。离性离相。不有不无。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严云。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斯之谓欤。
△二显真如门。
非生非灭。四相之所不迁。无去无来。三际莫之能易。
△三明生灭门。
但以无住为性。随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缘而起灭。
△四二门不二。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结。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释成无碍。
先正明不二。
虽复繁兴鼓跃。未始动于心源。静谧虚凝。未尝乖于业果。
静谧下。二。明。真如不碍生灭。谧。亦静也。静中之静。故名为谧。静则相非生灭。谧则体绝有无。虚乃无碍圆通。凝则寂而常照。又无惑之喧烦曰静。无业之迁流曰谧。离色之质碍曰虚。非心之生灭曰凝。虽真体若是。而用常随缘。随缘之用。为业为果。善恶乐苦。形影不差。故云未尝乖等。尝。曾也。乖。违也。业因果报。皆通善恶漏与无漏。即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所作之业亦不忘。下文云。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善恶苦乐等报不失不坏。
△次释成无碍。
故使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
△二喻。
其犹波无异湿之动。故即水以辨于波。水无异动之湿。故即波以明于水。
△三结。
是以动静交彻。真俗双融。生死涅槃。夷齐同贯。
问。初叙一心。后辨二门不二。亦即一心。初后何别。答。初之一心。心当能起。后之一心。心当所归。虽前后体同。且始终义异。以本是一心。离名绝相。由其迷悟。万法随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由是论依法说。疏约论明。次第四门。故无所越。一论之旨。其在兹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显。二正明。
初反显。
但以如来在世。根熟易调。一禀尊言。无不悬契。
△二正明(二)初序谬述迷。二兴悲造论。
初序谬述迷(二)。初总叙。二别显。
初总叙。
大师没后。异执纷纶。或趣邪途。或奔小径。
△二别显(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宝藏。匿济乏于孤穷。衣内明珠。弗解贫于佣作。
二。衣内明珠喻。即法华五百弟子受记之文。广说如彼。赁力曰佣。给使曰作余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贝叶而不寻。群有盲徒。驰异路而莫反。
群有下。二。明迷者难改。群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类各众多。故云群有。无正法眼。不见佛性。故曰盲徒。
驰。谓奔趣。异路。即邪途小径也。既不能就之于有道。正之以圆乘。迷谬日深。习以成性。服药不瞑眩。厥疾何瘳。还复无因。故云莫反。
△二兴悲造论(三)。初悲叹人法。二述造论意。三正造诸论。
初悲叹人法。
爰有大士。厥号马鸣。慨此颓纲。悼斯沦溺。
△二述造论意。
将欲启深经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见之颠眸。令归正趣。使还源可即。反本非遥。
△三正造诸论(二)。初广论。二略论。
初广论。
造广论于当时。遐益群品。
△二略论(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论。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义邈。非浅识所窥。
△二正造论。
悲末叶之迷伦。又造斯论。
△三彰功益。
可谓义丰文约。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兹悟入者矣。
△二开章释文(二)。初悬叙义门。二随文注解。
初悬叙义门(二)。先略标。次详释。
先略标。
将解此论。文分二章。
初。悬叙义门。二。随文注解。义门有六。一。辨教起因缘。二。约诸藏所摄。三。显教义分齐。四。明教所被机。五。论能诠教体。六。示所诠宗趣。
教所诠义。以知至极。未委何等机宜。于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机也。所诠所被。既已昭然。未审能诠。以何为体。故受之以能诠教体也。教体既明。教下所诠。宗于何事。宗之毕竟。趣向于何。故受之以所诠宗趣也。凡是教兴。悉须具此。故今悬叙。止斯六门。谓论所因故。论所摄故。论所诠故。论所被故。论所依故。论宗归故。然原本疏中开章。具列十门。前六同此。但于此后。更列四门。谓释论题目。造论时代。翻译年月。随文解释。如次至十也。今录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悬叙义门。不欲杂于别解文义。故将后四。合在随文注解之中。由是悬叙。但有六段。
△次详释(六)初起因。二藏摄。三教义。四被机。五能诠。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总标。次别释。
初总标。
初辨教起因缘者。有十征释。以显十因。
△次别释(十)。初智辩。二法化。三巧示。四显明。五依本。六藉力。七为义。八因缘。九由起。十机益。
初智辩。
一。依何智。谓依论主洞契心源之智。随机巧妙之辩。
△二法化。
二。示何法。谓一心。二门。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三大者。即二门下所示之义。谓真如门。唯示体大。生灭门。具示三大。故下论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四信者。谓信真如及三宝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论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亲近修习如实行故。五行。谓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之法。成就前来四种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广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从一至五增数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觉。四位。四相。四镜。三细。六粗等。不能广引。然疏列虽少。无法不该。以生灭一门。具明世出世间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虽通云示。然示义有别。谓于上诸法。示令信解行断证等。配文可见。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谓以巧便。开一味大乘。作法义二种。分一心法。复作二门。析一义理。复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开示。
仍开法为二门。演义为三大。故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等。备如前引。由此下。结指善权。谓论主以一实智。证无分别一味真理。以方便力。为众生故。善用巧便。而开一味成多法门。多无多相。不违一味。故名善巧。开即演一为多。示即显令生解也。
△四显明。
四。以何显。谓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义理明了显现。
宗。谓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与前譬喻。皆为能立。故因明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然宗者。有体。有依。依有能别所别。依体之上。共离九过。方为正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因有三相。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然因有二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种。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义了因。广如彼疏。然此因支。离十四过。方为正因。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不成。犹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决定相违。法自相相违。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然此三支。共离三十三过。并诸阙减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陈。然今论中。虽说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于比量。但今文中。或单举宗义。或双举宗因。或举宗喻。或举因喻。如下论云。一者法。二者义。此之法义。但是因明前陈后说。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灭二相故。此但举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举宗因也。余皆例知。若以此论对五性宗。具足三支。应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随缘故为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虚空。
能令下。结指。谓前妙音等为能显。法义理趣为所显。由前巧便。遂令义理明显可见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记心轮。此之音显。即前辩也。同佛正教神通轮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谓依佛圣言。及正道理。定量为本。
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无所不鉴。具足五语。言必诚谛。依此立论。决定可信。无有虚妄。故取为本。圣言之语。通于三乘。余人有所不知。由是拣之。故言佛也。次先标比量者。以论宗经故。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者。谓因三相。由彼为因。于所比宗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今言正道理者。为简一切邪谬因故。若因不正。宗义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此有四类。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证。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种。皆现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义。缘色等境。是决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谓比度生解及自证知。俱无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总指三量。俱是决定。取此为本。可信从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谓归命三宝。请加承力。
△七为义。
七。为何义。谓助佛扬化。摧邪显正。护持遗法。令久住世。报如来恩。
助扬化者。如助谓赞辅。扬。谓发挥。化。谓教导。是则赞辅如来。发挥法门。教导群品。以十方诸佛。迭为师资。互相赞弼。令法道流行。众生受化。今论主示居因位。师我牟尼。宗经造论。故云助化。摧邪显正者。谓如来在日。邪见者佛自调伏。佛灭度后。苟有斯类。人无制止。今论主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兴。立我正法。令生正见故。下论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也。护持遗法者。谓佛所说法门。至灭度后。总名遗法。今造论发扬。令无坠地者。名为护持。展转弘传。灯灯不绝。以至来劫。名久住世。
报如来恩者。佛留教法。意在传弘。展转度人。令至大果。若不传演。逆佛本怀。是谓辜恩。苟能显发妙门。光昭大教。众生获益。不绝大猷。斯则顺合佛心。雅称宗祖。名为报恩也。故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报恩者。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然上五句。说有二意。一则各自别说。一句是一意。谓助佛扬化故。摧邪故。显正故等。二则蹑迹通论。从一至五。展转相由。即助佛扬化者。为摧邪故。摧邪为显正故。乃至报如来恩故。
△八因缘。
八。以何因缘。谓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九由起。
九。由何起。谓由菩萨大悲。愍物迷谬。
愍。谓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谓众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恋生死。执常乐我净。故云迷。二乘爱涅槃。着无常等四。非其正趣。认以为正。故名为谬。造论为彼。令反迷为悟。舍偏入圆也。
△十机益。
十。机何益。
谓令生信。得闻思修慧。证入因满。
谓令下。有四益。信。谓十信。闻思修慧。即三贤。证入。即十地。因满。即究竟位。此则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证者令证。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从凡夫。终至等觉。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则云六益。谓信。及三慧。证入。因满。大同小异。开合两通。然上十因。意义相续。若不料简。宁免混然。今近取譬。令无所惑。如构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厅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门三大等)。三。明其相(间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凭准(依经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阴功(禴祭先灵。合三宝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报佛恩)。八。下癊来裔(子孙男女。合为众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爱。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随彼稳便。合信解入证)。如上配合。显然不同。由是十文。无相滥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缘。有通有别。通则因缘不分。谓此十段。总是造论因由缘起故。别则第九为因。第八为缘。前六则因缘所资。七十则因缘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谓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门。是悲之相也。然论文之中。自有八种因缘。与此有同有异。同则疏论两文。不出悲智二种。异则论中但直述自己所怀。为法利物。疏则具叙论主化智巧便。妙权开示。承力护法。上报下化。
问。论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具陈。论主述已。但明所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叙。
△二藏摄。二初标门。二释义。
初标门。
二。约诸藏所摄者。
△二释义。
三藏之中。对法藏摄。
二藏之中。菩萨藏摄。
第一经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罗。或云修妒路。素呾缆。此云契经。契。谓契当所诠法义。契合所化机心。经。谓贯穿所说义理。令无散失。摄持所化物机。使无颠坠。故佛地论云。贯穿摄持所应说义。及所被机。故契经即藏。持业释也。第二律藏者。梵语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义翻为律。以明持犯法则轨度。有如此方条法之制。取此类也。律。法也。古翻为调伏。谓调炼三业。制伏过非。调炼则通于止作。制伏则唯明止恶。或翻为灭。谓身语意恶。焚烧行人。义同火然。戒能止灭故。或云清凉。以能息恶炎炽相故。此则俱就所诠之行彰名。调伏之藏等。依主释也。第三论藏者。梵语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法则所对之境。谓无为涅槃。及四真谛。对即能对之心。谓理量二智。此二对彼。妙尽理源。拣择法相。分明指掌。如对目前。名为对法。即对法之藏。依主释也。
此论属彼。定非经律。故云对法藏摄。问。瑜伽论说。谓诸一切了义经典。循环研核摩呾哩迦。据此。则对法藏摄。亦是佛说。此论既是佛灭度后。菩萨所造。何得亦入对法藏耶。答。佛所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记说。今则后说也。故摩耶经云。佛记马鸣。然正法炬。灭邪见幢。善说法要。既蒙悬记。即同佛言。故得此摄。问。若言悬记。故得入论藏者。岂佛灭后。一切造论菩萨。尽是悬记耶。由斯难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说。虽有论议。并属经藏。以十二部。俱名经故。菩萨造者。但名为论。或宗彼经。或随解释。故此所摄。亦不相违。
二藏者。此则约人所立也。谓于三藏之中。诠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萨藏。诠示小乘理行果故。名声闻藏。故庄严论。及摄大乘说。由上下乘差别。故有声闻及菩萨藏。
然约人说。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缘觉人。多不藉教。出无佛世。或出佛世。即摄属声闻。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种藏也。若据教行有别。亦可开为三藏。故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说。以约别义。开为三藏。今依庄严等论。约于同义。合为二藏。开之与合。各随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但约人约法。分此二三。广如圆觉疏所辨。菩萨藏摄者。以是大乘。非诠小故。故此所摄。
△三教义(二)。初总标。二别列。
初总标。
三。显教义分齐者。有二。
△二别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
谓以义分教。教类有五。
以义分教者。由诸家多约时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诤论。叙彼如别所明。今以义分。故无舛谬。此则义为能分。教为所分。得知教之浅深者。由所诠义。有近远故。
△次释义(二)。初总叙诸教。二与论相摄。
初总叙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说我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多诤论。
但说下。释相也。即正辨所诠。之理。但。犹独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为。皆因缘力。中无主宰。故为我空。纵少说者。阿含经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言无是老死。即是法空之义。虽有此说。以百无一分。故云少说。但标而已。更不解释。故不明显。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显了义边。故名为但。如河少水。亦名无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识者。即前六识。彼教三宗。所说有异。谓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所说。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三毒者。贪瞋痴使。害物最深。能损法身慧命。故受毒称。
染净者。若以此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造业受生。轮转三界。此为染根本。若以无贪等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断烦恼。出三界。此为净根本。染之与净。由三有无。除此更无所依。故云但也。未尽下。结成不了。不达如来藏心。本具无漏功德。故未尽净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觉。是有漏因。故未尽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诠七八二识。岂况无明法性耶。故云未尽等。多诤论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与。如群盲摸象。纷然是非。故云诤论。苟尽其源。安见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于中但说诸法皆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始。但说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为分。
△三终教。
三。终教。亦名实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以称实理。故名为实。
△四顿教。
四。顿教。
总不说法相。唯辨真性。亦无八识差别之相。诃教劝离。毁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故说为顿。
能诠教既亡。所诠义亦遣。故但诃教劝离也。毁相者。凡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则亡所证境也。泯心者。心生则种种法生故。此即亡能证智也。经云。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又云。亦无能证者。此乃妄识妄缘。能诠所诠。能证所证。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现性隐。不生宜名为佛。性显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故观师云。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更不假余方便。故云但也。此则释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结成顿义。既一念成佛。岂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顿乎。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性。不从一地至于一地。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五圆教。
五。圆教。
所说唯是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帝网重重。主伴无尽。
性海圆融者。理法界。谓理性深广。故如海也。理体周遍。无有一法而不融摄。故云圆融。缘起者。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无碍者。理事无碍法界也。谓缘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缘起无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得理事二无障碍。
相即相入下。事事无碍法界也。谓诸事法。各全摄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碍。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为主伴。重重无尽。如天网珠。光影互入。无碍无尽也。
然上五教所诠。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拣。应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说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顿教也。唯辨真性。毁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说法相。少说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终教。多说法性。少说法相。纵说法相。亦不离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说诸法皆空。未显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圆教也。谓说一真法界。全体而起成染净法。即全相也。染净起时。性体不隐。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与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开合有异。而大况是同。彼则开前合后。此则开后合前。四教者。谓藏。通。别。圆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类。一始教。但说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说一切法相。即别教也。第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诸染净。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彼圆中双照义也。第四顿教。唯辨真性。即彼圆中双遮义也。第五圆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圆中遮照同时义。以此三教所诠。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圆教不思议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属圆收。此即合彼通别为一始教。开彼圆教为终顿圆三。彼即开此始教为通别二。合此终等为一圆教。虽开合有异。而法无异也。然彼更约化仪论四。约时论五。广说如彼。
△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二明相摄。
初定分齐。
若于五中。显此论之分齐。正唯终教。亦兼于顿。
△二明相摄。
若将此论。与五教互相摄者。五唯后三摄此。此唯摄五前四。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音释
协
音亦。合也。又和于十众也。
研
音年。磋。磨。穷。究也。
核
音核。考校也。
绠
音梗。汲水绳也。
谥
音益。应用谥。音示。诔行立号以易名也。谥非。
恢
音魁。宽大貌。
绎
音亦。解也。又翻阅经书寻究之也。
璇
音前。美玉。
印度
此云月氏。国名。
噳
音语。
你
同你。
绪
音序。纶绪也。头绪也。
筌
音诠。捕鱼器。
罤
音弟。兔网。
陀罗尼
此云总持。咒名。
粹
音瑞。精纯也。
颐
责宅二音。深也。杂也。
冲
音充。深也。
䆳
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
翻胜君。王名。
岐
音其。路旁出也。
屯
音豚。聚也。
迢
音条。相远各别也。
揆
音葵。等齐也。
谧
音密。静也。安也。
跃
音药。举其身而上也。
跳
粜迢二音。并足蹶起也。
韬
音叨。藏敛也。
佣赁
音庸任。雇役于人也。
瞑眩
音冥炫。饮药之毒而闭目也。
瘳
音抽。病痊也。
悼
音道。叹也。
爰
音元。曰也。
慨
开。上声。无声之叹也。
罕
音喊希有也。
捞漉
音牢六。同捞捷。沉取之也。
泳
音永。游也。
眸
音牟。目瞳也。
阿颠迦
此翻无善心。断善根者。
觞
音伤。杯名。滥觞者。谓泉之始流。不过杯水泛溢而已。
㴑洄
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挹
音邑。酌也。抒也。
蔗
音遮。甘蔗。
邈
音渺。高远也。
干
音干。办也。
拙
音执。钝也。
捷
音夕。敏也。
迅
音信。速。疾也。
迦陵频迦
此云妙声。仙禽也。
壅
音雍。堆塞也。
阖
音合。闭也。
析
音息。分剖也。
诞
音但。虚妄也。
挥
音辉。发挥。
迭
音狄。递。代也。
弼
音鼻。辅佐也。
辜
音孤。负也。
猷
音犹。道也。谋也。
构
音姤。造也。
厦
音夏。房舍也。
庠
音祥。序也。
架
音驾。屋之间架也。
斧
音府。斧钺。
禴
音药。祭祀名。
荫
音荫。覆庇也。
裔
音衣。后嗣也。
呾
音怛。
哩
音里。
舛
音喘。差错也。
摸
音模。手摩也。
阐提
华言信不具。无信心者。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法(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
谓依此论所诠染法。从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对诸宗。显其分齐。
△次释义(二)。初正明。二别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门。三二觉。四三细。五六粗。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为本源。
即华严经一真法界。然华严所宗。虽四法界。而彼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正当此门)。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穷其始。宁见中边(即下心真如门)。迷之则生死无穷。解之则廓尔大悟(即下心生灭门)。
初二句。显德相。寂。谓无声。寥。谓无色。虚则中无妄染。旷谓宽遍十方。冲即是深。竖通三际。包即容受一切无余。博则能入一切咸遍。
总该下。明该收。万有者。一切法也。万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也。此但意在出体。不在收于万法。恐存心外之见。故云总该等也。然诸教中。皆说万法一心。而浅深有异。今约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谓世出世间染净等法。皆由心造业之所感。推征则一心之义不成。故云假说。二。大乘权教。明异熟赖耶以为一心。三界万法。唯识变故。三。终教。说如来藏以为一心。识境诸法。皆如梦故。四。顿教。泯绝染净以说一心。显体离言。绝诸相故。为破诸数。假名一也。五。圆教。总该万有以为一心。事理本末。无别异故。如上所说。前二教浅。后三教深。于三教中。义有浅深。体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当此门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种门。则知此论所诠。理极于是。故上指陈。即华严经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为法界。此约克指法体。故曰一心。以此为异也。体绝有无者。肇公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下文云。非有非无等。相非生灭者。非。不也。相。谓无相之相。相即性也。论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亦云。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者。莫。无。穷。鞠。始。初也。既非生灭有为之法。则无能寻鞠尽其初际。然不唯无始。抑亦无终。此但影略。故云无始。此则覆释前来相非生灭。以非生故无始。非灭故无终。宁见中边者。边。谓二边。中。即中道。二边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宁见。宁何也。此则覆释前来体绝有无也。有无。即是二边。前则略举。但言有无。今则具显。故云中边。注云真如门者。彼疏所说。即是此中真如门义。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开。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义。解。即初悟。悟。即证入也。故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即斯义也。注文生灭门者。如前可知。
△二二门。
二。依一心开二门。
一者。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义。亦是密说此门。
顿教。分者。以此门中。说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言绝虑等义。故当此教。密说者。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即是真如之相。虽明其相。而不克显真如体性。故云密说。理实无异。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来遣相处以为显真性。故此一门。非彼分齐也。
二者。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故非彼分。
△三二觉。
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者。觉义(前真如门。但明心体不变。此门觉义。但显染中净相及反流还源。并非起末伦次)。二者。不觉义(前生灭门。及此不觉。即是生起次也)。
注前真如等者。通前后妨难。或曰。前真如门。及此觉义。为何不明开义生法。唯于后门后义。明生起耶。故此释之。不变。非随缘。净相。是本觉。反流。即始觉也。此上三义。并不可说生起末中染法伦次之理。以义不顺故。唯此生灭。及不觉义。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标云。依染法从本起末。而不言净法从末向本。由是前门前义。不言生起也。不觉义者。论云。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于中有根本枝末之异。枝末复有三细六粗。如次所引。注文前生灭等。如上可知。若无相宗。齐此觉义。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说诸法。无不是空。纵有一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说名为觉。故空宗诠法。唯齐觉义。疏不说者。准上二门分判推故。例下唯识分齐知故。
△四三细。
四。依后义生三细。
一。业相(赖耶自体分)。二。转相(见分)。三。现相(相分)。即唯识宗。齐此业相。以为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与真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不许随缘。但说八识生灭。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故诠法分齐。唯齐业识。
转相者。前之业相。转至此位。为能见故。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现相者。以依能缘之心。带起所缘之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注自体等者。以唯识说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虽文异而义同。故今注配。自体。即自证分也。即唯识下。配教。齐业相者。彼说诸法生起。但依赖耶以为其本。故名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皆此识变。仍独说此以为所熏。熏成种已后起现行。皆依此识。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细二觉生灭门也。缘以彼宗。未说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之源。以留之于终教说故。若尽说已。何分权实耶。
故说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说无知无觉。
凝然不变者。说此无知觉体。坚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随缘。由是但执真如不变。不许随缘也。但说等者。既不许真如随缘。成诸染净。故说赖耶为生灭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齐业相也。
纵转等者。以彼所说。转第八为大圆镜智。第七为平等性智。第六为妙观察智。前五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灭。成智亦是有为。理是无为。不得相即。如镕金范土。各成其器。岂得相即耶。
故诠法下。结成可知。
△五六粗。
五。依最后生六粗。
一。智分别境界。二。生苦乐受。三。着苦乐。四。计名字。五。造业。六受报。
二乘所明诸法。唯齐第三人乘天乘。唯齐第五。
智分别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牵起内心。令其分别。是好是恶等。故论云。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生苦乐者。因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故论云。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着苦乐者。执前苦乐。取之为实。故论云。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计名字者。以执取实。故闻名总相。便生瞋喜等。故论云。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造业者。以贪瞋盛故。发动身口。造诸善恶不动等业故。论云。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受报者。谓业累既成。牵至苦果。如绳所系。不自在故。故论云。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执。次是分别法执。三是俱生我执。四是分别我执。皆惑道。五业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对教浅深。第三者。是我执俱生。二乘教中说断此者。名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别善恶业缘。受报好丑。故当造业。而不知业从何生。故诠法分齐。不到第四。
△二别示。
若取血脉相承。一向蹑前起后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为本。二。不觉一心成业相。三。能见相。四。境界相。五。分别相续(法执)。六。取着计名(人执)。七。造业。八。受报。
略八重者。广则十四故。以真如门及觉义。非是生起伦次故。生灭门不觉义。全体是业相故。智相相续。皆法执故。执取计名。皆我执故。由是相从。略成八也。
若约教乘判。初即圆顿。二通终始。六则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机(二)。初标门。次释义。
初标门。
四。明教所被机者。
△次释义(三)。初总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别指下文。
初总明所被。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萨性。及不定性。
不同下。拣权教。彼说定性二乘。以性定无改。况至无余位中。身智俱尽。谁为修行。又无性之人。无其善种。善种既无。凭何修进。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约即今长时而论。故不统收。亦是留在实教中说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约三聚辨。二据五性说。
初约三聚辨。
然一切众生。三聚统收。
此论正唯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兼为邪定作远因缘。兼为正定令增妙行。
如小乘。即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以圣位中学无学人为正定。以余凡位中漏无漏七方便人为不定。
权教以无种性人为邪。以菩萨为正。以不定性人为不定。终教以一切异生为邪。三贤为正。十信为不定。今依后说。此论下正为可知。兼为邪定者。但得见闻。自然成种。他时显发。必至解脱故。法华系珠。涅槃毒鼓。华严有八难顿超之说。又云。设有不生信乐。亦成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此明虽谤堕恶。由闻历耳。终醒悟故。下论云。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皆此类也。兼为正定者。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疏配三贤。故当正定也。
△二据五性说。
准此义例。则五性中。正被菩萨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为余性作远因缘。
兼余性者。二乘又无种性也。
以二乘人。实无定性。虽亡分段。然有变易之身。但得闻斯教。决定回心。涅槃说四果及缘觉。极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如次回心。犹如醉人。醒有迟速。三昧酒醒。亦复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觉。酒消然后觉。得佛无上身。
无性之人。但无善性。若闻斯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经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者。佛说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萨。应知断善根者。闻经获悟。后必得入。涅槃经中具有此说。今此论云。谓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其中义含定性无性。故下文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岂非定性耶。不修善根。岂非无性耶。当知实教。
虽说五性。然非定五。俱为所被。
△三别指下文。
又因缘分中。别明所被。至文当辨。
通则不分论文。但上中下根。依之总入。别则立义解释两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劝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闻中下之法。下根必兼闻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说犹是别中之通。若更细论。兼约地位所配。则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被三贤菩萨。为上根悟入。分别发趣道相。被十信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论文。被十信住心入心。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异。谓以十信满心为上根。此则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
就此下根。复有三种。谓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一段论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被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被上根。其劝修利益一分。总䇿前三。
因缘一分。但明论起由致。故于此分。不别明被。如下疏配。
△五诠体(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五论能诠教体者。
略作四门。
今且略以四门解释。
△二别释(四)。一随相。二唯识。三归性。四无碍。
一随相。
一。随相门。
于中或唯名句文。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
或唯音声。离声无别名等。摄假从实故。或假实双取。四俱为体。
又遍于六尘一切所知境界。总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
于下。中有四义。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声上屈曲诠表。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故论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
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此等亲能诠表义理。由是取之以为教体。
或唯下。二。唯音声。以声是教主言音。谓佛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故云音声。
离声下释。以名句文三。虽亲能诠表义理。但是声上屈曲之相。从假建立。无有自体。声是色法。色法是实。名等是不相应行。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实外无假。所以摄假从实。但取声为教体。故云离声无别名等。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假实下。三。通四法也。如上两说。各有理教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声。则不能诠义。唯名句文。则别无自体。四法皆取。始成教体。如水与动。方能运舟。于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泛然发声不吐词句。何所诠表。若无声者。名等何依。故今双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教体)语(音声)或名(名句)。此色(音声)行(名句)蕴摄。
又遍于下。四。遍。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六尘境界。但能生于物解。即为教体。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且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如楞严经二十五圣。于十八界七大性。各从一门而得圆通。此中六尘。犹且约境。余者例知。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义也。
△二唯识。
二。唯识门。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增上缘。令闻者识上文义相现。故下文云。若离自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声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显现。
今先约本影相对。对于诸教。总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诸法。唯识所现。皆影像故。
二。唯影无本。即终教也。以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但以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佛教。但是众生心中影像。故华严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为说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权教。谓以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为影像教。诸佛众生。互为增上缘。方有所起教。故唯识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四。非本非影。即顿教也。非唯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离故。相本绝故。即无教之教耳。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说者净识等者。此中语势。似于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虽云净识所现。意显大悲大智为增上缘。又此但言佛为众生增上缘。而不言众生为佛增上缘者。意在唯影也。又佛净识。即是众生真心。佛现。即众生现。二俱影也。引证文则明矣。岂可见云净识所现为增上缘。便作本影双取。同于权教。须以意通。不以文局。学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结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识。非谓真心。下文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即无六尘境界。
△三归性。
三。归性门。
此识无体。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识等者。则前门中。已收差别之境。但唯能变识心。今又摄前识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为归性。故云此识无体也。其犹人睡作梦。见种种物。物不离梦。梦不离人。即展转推寻教法真实之体。极至于此。古人云。心即是经。即斯义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尔。故云从本已来。超过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云乃至。然离言说。则非前音声。离名字。则非前名句文。离心缘。则非前唯识。一心真如。则成此归性门也。亦同圆觉疏云。生法本无。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楞严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也。
△四无碍。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故。二皆各摄一切法故。
△六宗趣(二)。初标章。二列释。
初标章。
六。示所诠宗趣者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有二。
△二列释(二)。初诸宗。二此论。
初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论。三会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总。次别。
先总。
初。总辨诸宗。一切经论。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次别(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随相法执宗。即小乘诸师。依阿含等经所立。以造诸部小乘等论。
以造下。所造论也。即婆沙俱舍等论。下诸门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无相宗。即龙树提婆。依般若等经所立。以造中观等论。
△三立相宗。
三。唯识法相宗。即无著天亲。依解深密等经所立。以造唯识等论。
△四法性宗。
四。如来藏缘起宗。即马鸣坚慧。依楞伽等经所立。以造起信等论。
△五法界宗。
五。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重重无尽。即华严经。
△二指此论。
今此论宗。当其第四门也。
△三会五教。
然此五宗。对前五教。互有宽狭。
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
宗具多经者。如此一论宗中。宗百余本大乘经也。
随何等者。但是诸经了义。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经中空义。皆是三论所宗。余皆仿此。
此上所明。但约宗教俱宽义说。若约狭义。如前五教。各诠一义。互不相通。如一经只诠一义。此名教狭。宗随教说。亦复如是。此名宗狭也。
△二此论(二)。先总。次别。
先总。
后。唯明此论。
又有总别。
总以一心法义为宗。信行得果为趣。
宗此法义者。意在何也。为令生信。正解不谬。依解修行。行成入证。证极得果。归此一心。故名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则厌欣都绝。若信一向法相。则圣凡悬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证。今令信一心是凡圣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异。则必能起修。庶几果证矣。
△次别(二)。初列释。二结示。
初列释。
别者。有五对。
一。教义对。教说为宗。义意为趣。如下文令舍言取意等。二。理事对。举事为宗。显理为趣。如从生灭门入真如门等。三。境行对。以真俗境为宗。止观行为趣四。证信对。以成信不退为宗。登地入证为趣。五。因果对。以因为宗。克果为趣。
如下文者。具云。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理事者。先宗后趣。合云事理。下有仿此。
举事等者。广说生灭染净者。皆为归于真如理故。
如从等者。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绝。俗境万差。观则智起。因此以成止观二门。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成信。即十信位缘。不退。即三贤已上。地前比观。未造真如。意在登地亲证圣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罗蜜。意在克证佛果菩提。
△二结示。
此五是从前起后。渐渐相由矣。
△二随文注解(二)。初解名题。二释文义。
初解名题(三)。初论题目。二造论主。三译论人。
初论题目。
大乘起信论。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则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言当体者。不同权教解大者拣小为义。大外有小可拣。岂成至大。今以心性。体无际畔。绝诸分量。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无以名之。强名为大。然大有二义。一。是常义。谓竖通三世。无始无终。无有一法先之。唯此先于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二者。偏义。谓横该十方。十方穷之。无有边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
包含者。以论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又经云。心精遍圆。含裹十方等。体若不遍。宁曰包含。若不包含。岂名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义也。
运载等者。然乘有五种。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虽则皆有运载之功。总名为乘。
且义有大小。而载有近远。人乘者。谓三归五戒。运载众生。越于三涂。生于人间。其犹小船。才过溪涧。天乘者。谓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达于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声闻乘者。谓四谛法门。缘觉乘者。谓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无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萨乘者。谓悲智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总越三界二乘之境。到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过于大海。法华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勤修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此乃由能乘有利钝。故所乘有胜劣。令所越有广狭。俾所至有近远。
今言乘者。则第五菩萨乘也。然上所说。但约常涂以六度万行为所乘体。今此论中明所乘者。直约体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称。但言大也。言虽不异。其义不同。由是此文。迥异常说。常涂又说。须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论直目众生心。以为大乘法。岂得须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
大乘下。举所信以明能信。谓由有此一心三大为胜境故。缘此胜境而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凭何起耶。是故心境合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谓由大乘为所缘境故。而发得能缘信心。此则缘大乘以起信心。非起余心也。所缘胜而能缘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约境以显心也。
又亦下。对宗以别行。谓信通大小。理宜拣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余信。即以别拣通。亦依主释也。
就义等者。论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准本疏说。于三大之中。体相是所乘。用大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转。是故亦大亦乘。持业释也。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
七种相应者。此皆约人而说。
境大性者。以诸佛所说广大教法为所缘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无分别智故。精进者。三祇修行无疲厌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证得者。佛地功德悉圆满故。业者应现十方化众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于七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果中之二。前体。后用。体即智净相。用则不思议业相。亦即四镜之后二也。
庄严。瑜伽。显扬等论。并同此说。
以有本觉等者。约因缘以明发起也。夫有为法起。必因缘力。因缘互阙。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须具因缘。故论云。自有熏习之力(自体相熏)。又为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用熏)。能起厌苦之心(信心)。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胜境者。如下所说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万法本。佛是报身。法是六度万行。僧是地上菩萨。并余三宝四谛。最为胜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胜故。令能信之心。则为希有也。若信释迦弥勒是佛等。则为易有。今信众生心中真如。是凡圣通依。迷之则六趣无穷。悟之则三资不断。此为难有。如信皇后王胎。贫女圣孕。难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释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谓众生心如水。疑如浊。信如珠。珠投浊水。水必澄彻。信起疑心。心必清净。故唯识云。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如水清珠。能清浊水。金刚亦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即清净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问意云。从因至果。有无量行门。何故此中。独明于信。又信是最浅之法。望于解行证果。未足为奇。如何题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问也。信之一法。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无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证果。
为初机者。答第二问。初机。即十信菩萨。位居外凡。未入劫数。今论正被此辈。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然是初机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则先入小乘。渐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华严文。并证行本之义。此义前未说故。故偏引证。初机之义。悬谈已明。故此不说。余文可见。
又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复征析。论量正理。故名为论。
建立下。此约宗经解论字。谓建立决定显了可为轨则文句言辞。判断宣说佛经之中。深妙法义行相理趣也。
依决下。结名为论者。是决判义也。
又论下。约立理解论字。谓纂集教法。商议论量。自问自答。往复征诘。开析道理。发挥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释。后宗。或可俱约宗论。非释论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约理约行。体用心境。因果教义。总为题目也。如前开题处说。
又此一论五分之文。亦不出题中五字。谓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大。分别发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后二分。义当于论。立义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论主。
马鸣菩萨造。
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亦有三释。一。约境。所求所度。二。约心。有觉悟之智。余情虑之识。三。约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觉及有情。
造者。制作。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也。故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兢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二。释菩萨。具云等者。以此方时俗。不贵秦音。故存梵语。厌繁好简。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萨。
亦者。例前义也。例前马鸣之三义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觉。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财释。觉悟智者。即始觉之智。情虑识者。即六染等识。此亦全取所有觉智情识。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财释。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觉。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以胜显劣。依主释也。
此三义中。初唯约境。次唯约心。后双约心境。又初约悲智。二约真妄。三约人法。由是约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萨。理无不尽也。又智度论云。菩提。为无上智慧。亦名为觉。亦名为道。萨埵云众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为觉一切法无障碍故。名为菩萨。当为大众作上首故。名摩诃萨。道行云。是人于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萨。天上天下最尊胜故。名摩诃萨。三释造字。制作者。拣非撰述也。佛灭等者。明造论时。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论以被入证也。摩耶等者。准摩诃衍论说。有六马鸣。前后异出。一者。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问难于佛。名曰马鸣。二者。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三者。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后八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六者。庄严三昧经说。过去有一菩萨。名曰马鸣。具说有六。今当第四矣。然准大论所说。此菩萨道成先劫。号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卢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萨。如别处明。辈。流类也。
△三译论人。
真谛三藏译。
一。西印度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月氏国婆首那王子译语。沙门智恺笔授。沙门慧显慧旻昙振等。并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勃证义。然此三藏。梁陈二代。敕译经论。总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异。具如译经记。
二。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沙门波仑玄轨笔授。复礼缀文。弘景法宝法藏等证义。今解前译。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岁。见帝于宝云殿。帝敕译经。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圣三年岁次甲戌。于正观等寺。译金光明。弥勒下生等经。起信论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论乃是其年九月十日。与京邑英贤慧显智恺等。于衡州建兴寺译。并翻论旨玄文二十卷。属候景作乱。遂欲泛舶西归。遇风飘还。广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请译经论。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译佛阿毗昙论。及俱舍论等。总梁陈二代。共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群藏广部。罔不措怀。艺术异解。例素谙练。
神异者。或敷座以凭河。或当暑而无汗。余如疏文大周者。以则天初载二年九月九日。改国号为大周。改元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则天也。
懈前译者。以后译之本。是疏主证义。恐涉情党。故解他本。
△二解文义(三)。初归敬述意。二正述论文。三总结回向。
初归敬述意(二)。初归依三宝。二述造论意。
初归依三宝。
加护者。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缘。故云护也。生信者。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
仪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
尊胜者。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归分齐。二所归三宝。
初能归分齐。
归命尽十方。
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一体三宝。厌能归之体。必具三业。欲显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圆满三业善故。成就三轮因故。或见不闻处。闻不见处。不见不闻处。则身语意。如次归依。在见闻处。则三业皆归。今云归命。是意。意业最重矣。
御根下。约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即不相应行法所摄。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举此下。约所归以明能归也。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重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归下。二。观行释也。
众生下。且明迷源也。虽言六根。兼取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举下。正显还源义。总摄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总御诸根。故今举总摄别。但言归命。以命还于一心之时。余皆随合。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说。但派一为多。即是背义。摄多为一。即是归义。实无能背所背。能归所归也。
一心下。谓有觉照为佛。可轨持为法。具万德和合无违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义。故云一体。
然能下。二。出体二。一。通。约三业也。能归体。即马鸣身口意也。业。即三用。
欲显下。释具三业所以。疏有三意。一。显佛胜德。二。圆自善根。三。为彼来果。以身业归。显有天眼见。以口业归。显有天耳闻。以意业归。显有他心知。
圆满下。昔以三业悉皆不善。谓杀等十支。今既归佛。即三业皆善。以身礼口赞心缘。即杀盗淫等。自然不生。
三轮因者。三轮是果。谓神通。正教。记心也。因。即三业善。三轮之因。依主释。以因中身业归。果获神通轮。谓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归正故。因中口业归。果获正教轮。谓宿命。漏尽通也。此能观根说法令解脱故。因中意业归。果获记心轮。谓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证者修证。或与记莂等。俱名轮者。以能摧辗众生惑障故。
或见下。明归之仪式。此乃不论三业前后。但随见闻等处。则用三业对而归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约一期句数配属则可。若细推之。就佛就机。恐无此理。如佛得自在。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若就机者。如见佛身。不闻说法。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如闻说法。不见形相。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又虽不见闻。如专意念佛之人。岂无身口耶。况身口由心所使。意业不行。身口不动。若如此。所配岂约一期。
今云下二。结属意业。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为根本。余二为末。况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诚为可重。故但意业。
然三宝又有住持。别相。同体之殊。为福之田。皆可宝重。
今所归者。意归别相。理该同体也。
每方下。释尽字然有两意。谓每方不但一刹两刹。每刹不唯一佛二佛。
显三宝下。释所以也。普偏者。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报身是智。理智不二。报身亦遍。法报是体。应身是用。即体之用。应身亦遍。余二宝例知。此约所归。
广大者。约能归。由所归普遍。故能归广大。能所相称。如函与盖也。
简小者。约教释也。亦是通约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尽十方。故拣异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宝分齐也。
住持者。雕铸塑画等像。佛也。经律论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众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别相者。五教浅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八辈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宝各异故。
同体者。虽有本性观行融通之异。并以觉照为佛。轨持为法。和合为僧。皆约一法体上说故。
为福下。通释宝义。盖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宝。由是三皆可宝。故云三宝。带数释也。
然泛论田有三种。一。敬田。即三宝。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报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贫病。悲愍生福故。此约一期别义而说。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宝岂无恩耶。智度论说。令传法修行。报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岂不敬耶。如论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贫病岂无恩耶。佛因众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为恩德。故华严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又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是故菩提。由于众生。又此悲境。岂得不敬乎。故礼记曰。毋不敬。孝经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即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于父母。岂无悲耶。且悲能与乐。孝经云。养则致其乐。又于三宝。岂无与乐之义。苟能供养。即斯义矣。故知三田。各通三义。今约别说。故以三宝独称福田。
今所归下。结简。该同体者。以今法宝中体相二大。正是同体三宝。故云该也。别相是正。同体是兼。在文可见。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体大为性。故下云。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又彼僧宝。不离五众。此亦体大所摄。故下文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等。此中同体。便摄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归三宝(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业者。总举三轮业用。谓意遍知。身无碍。语能救世也。
过小有两意。一。佛果(三身三德)。过于小乘之果故(罗汉辟支佛)。二。菩萨所归之佛(报身)。过于小乘所归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觉)。超于菩萨之因故(等觉已下)。二。真应无碍(自受用身)。超于菩萨所见他受用身故。然若据马鸣所见。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业归之。不取眼见。眼见则随其功力。意归则极至真身。故当自受用尔。上各二义中。前义为正。
业者下。标。谓意下。释也。意明业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胜之言。亦通三业。谓遍知是意业最胜等。亦可救世。利他。余当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圆满也。若配三德。即如次为智。断。恩也。
真智下。亦名实智。根本。正体智等。此智证理之时。尽真如际。无不圆极。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证真义。
俗智下。亦名权智。后得等。此智分别缘生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达俗义。
理量下。双结也。谓此二智缘二境时。不前不后。亦不一时。智体无二。境亦无二。智无二者。其体不异。其用有殊。约知真处。名为真智。约知俗处。名为俗智。境无二者。谓色即是空为真境。空即是色为俗境。由是证真时必达俗。达俗时必证真。证真达俗。竟无前后。况无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浑融。为一法界。强分能所。故曰智境。了无能所。方曰无倒遍知。无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华严等者。即不思议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坏根性。即小也。性。即体性。不坏见闻之体故。谓眼见耳闻。对境不错。
不杂等者。正遍之时。根相宛然。各有区别。不相浑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涯。睹对。则未尝移易。舍以极至梵天。不见丈六之顶。遍满法界。不起寂灭道场。大小无碍。为若是也。
相作者。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
炳然者。谓分明无乱之义。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谓所见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也。斯则事不碍理。本疏复云。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此句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思之可知。华严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论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皆斯义也。
圆回下。然通两意。一。约一会之中。各见佛面。二。约他处。遍应同时。
十方下。约处显遍。无有一处而不有佛故。
多机下。约机释疑。闻说十方齐现。将谓分身赴感。今云多机顿感应虽一时。而其佛身。寂焉不动。如一月影。千万人见。各随其人。东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三世间者。智正觉世间。众生世间。器世间。正觉为能化。众生为所化。器界为化处。以器界是无情。正觉是佛。故唯众生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缘者。谓四无量心。皆具三缘。一。众生缘。缘于众生。如父母眷属等。二。法缘。缘于众生。俱是众法合成。三。无缘。不见众生及与法相。今虽言悲。必具四无量心。
无缘下。释大字。于三缘中。此最胜者。谓与法性同体。故名为大也。
佛性下。引证暂救等者。反显也。谓暂起缘心。好行小惠。见贫苦者。或施以金帛。济以衣食见危难者。或施以无畏。致之安乐。不忘我人众生之见。有厚薄亲疏之心。此则必不长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见众生及以我相。生疲劳故。由是佛法诃为爱见也。
永救等者。顺明也。谓见众生。本成佛道。如我无异。伤此迷倒。妄处轮回。若返其源。定当作佛。是故为化一众生。于微尘处。经无量劫。难行苦行。于一既尔。于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然万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无量功德。何以唯举大悲。故此通之。万德者。谓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无量。今言万者。举大数尔。以本性功德无量。故果显之德。亦无量也。
大悲为力等者。准阿含说。凡力有其六种。谓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国王以憍慠。沙门以忍辱。罗汉以精进。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觉。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败。况大慈悲。是佛心体。故经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请加护。理合称之。
△二法。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教浅者。能诠粗显。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诠真实。智所证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圆者。智断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标。
故约下。正配论文。约佛明法。即当果法。
显身等者。身是用大。依体相起。由佛证得体相二大。然后起用。既为所证。即当理法。
此中及言。显佛与法。是非一义。彼身体相。显佛与法。是非异义。体。谓体大。相。谓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以彼用大。依体相起。会用归体。故云彼身体相。
拣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归。如言请子及父。即知非独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释此文二。初。正释文。非一义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异义者。此法离佛。非别有体。即是彼身之体相故。当知佛法。不即不离也。以是一心。义说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难。初。正通也。难曰。既云彼身体相。合配属佛。其义则顺。何以却云法宝耶。故此释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摄报化。即属佛宝。体相二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于理甚宜。
以彼下二。转释。或曰。此句既属法宝。何故复言彼身。彼身岂非佛耶。故此释之。谓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今约用以标体相。会用归体。故云彼身。非谓都属佛宝。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净时。无变异义。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
海者。约喻释疑。疑云。真既不变。云何随于染净。既随染净。云何不变。释云。如海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湿性无变。无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一湿。是故动静无二。法准思之。
上句释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释上标中体之一字。
法性下。略标。意谓显真性平等顿周。情与非情。共一体故。染净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
非直下。释也。若言佛性。即但局于果。不通诸法。若言法性。则无所不该。不唯于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净等。性。谓真性。即体大也。
即显下。结也。染。谓世间法。净。谓出世法。情。通凡夫圣人。非情。通净土秽土。深则竖穷三际。广即横该十方。故华严云。法住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智论下。引证。今则一往随名定义。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体。情与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随相异名。既名随相异。则法性语通。佛性语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虽体同。不无小异。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无性名者。多通凡圣等。应知名虽有异。其体元同。故圆觉云。与一切法。同体平等。论下文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言真下。二。释真如。
此明下。标意也。以无变异。故名真如。
真者下。释义。伪。谓诈伪鍮如真金。妄。谓虚妄。影如本质。今明法性。悉无此事。故名为真。
无改异者。过去如现在。色中如受中。染处如净处等。故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无有变异。故名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释海字。疑意释意。如疏可知。法准思之者。应云。真如随缘。成于染净。染净虽成。真如不变。无变之性。不碍染净。染净万差。不碍一性。是故性相无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随缘不变。
法身者。约果。如来藏者。据因。以体不二。故双举也。藏约含摄。身名积聚。所摄所积。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乃至云。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两句。标。即是前来所拣浅分者。今约义却收。表无所遗。谓教及行。俱有含摄。悉名为藏。
教含下。释也。教为藏者。以能含藏所诠无量事理之胜德故。此乃所诠名德。能诠名藏。德之藏也。教义二法。不相舍离。故华严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是以能诠之教名为藏者。即德藏也。
行摄等者。释行名藏也。以行能摄藏所成功故。此则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离。但修习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来功德。皆因谓波罗蜜等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当知下。结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义德。行摄功德。由是四种皆名藏也。虽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别。
百非者。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字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过虽无量。总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是故约此以明百非。此等俱无。仍非暂尔。故名永绝。故下文云。当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烦恼。亦成百非也。
是则言语路绝。心行处灭。不可识识。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诸法虽多。不逾世与世出。今皆摄尽。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广大。如楞严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无德不备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无不备者。盖言备也。
无像不现者。随染缘。即现三细六粗等染像。随净缘。即显十力四无畏等净像。故下文云。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楞严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影。甚深因缘海。功德悉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更有八奇特。十胜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实修行等。
僧通凡圣。宝唯圣位也。圣通大小。菩萨为胜。是故此中。唯归地上大菩萨僧。
宝唯圣位者。以能发无漏智。断障染。证真理故。
菩萨为胜者。以行二利。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比对小圣。此为胜也。
是故下。结拣。大拣地前。菩萨拣小。若据马鸣所归。合是九地已上。今约地上。同是如实行故。所以归之。
又依宝性论。就地上菩萨。约正体后得。说二修行。彼论云。一。如实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备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举正体。等取后得。故云等也。
下文。即随染本觉智净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今疏随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满位者。以地满行绝。故言位而不言行。今举如实。以等地满。故云举中等后。
二。又依下。依宝性也。前约地位竖论。故以地上等取地满。今约智行横说。故以正体等取后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门修其止行。亦是离相行。亦即证真义。故名如实。
备知等者。此约生灭门修其观行。亦是随相行。亦即达俗义。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等。此同净名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然此二说。约位约智。虽则有殊。俱就地上而论。故皆取之。然据论主示迹因地。合归一切圣贤。若以此而言等字。通于下位。即以圣等贤。以大等小。自然合前归心广大。理该同体之言也。
然菩萨虽属僧宝。修行所成之德。则属法宝。由是前解摄属法也。
亦如体相是佛法身。而摄入法宝。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随修一行等者。谓此菩萨修一行时。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体具足。无不摄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万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于理。理遍行遍。故云等也。所谓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即斯义也。
积功所得者。德者。训得也。即地上菩萨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为德。由地前久积功力。至于地上而获得故。此乃功力为因。是能得。实行属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论。故言功德。
人能摄德者。功德多少。属于一人。若无其人。约何言德。人有此德。则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叹行德者。是前积功所得之行。即如实等法界行也。
据后下。引证。可知。
然菩萨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属于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宝。故有此释。如前教理行果。俱名为法。今此是行。故属法宝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则前于佛中取体相。后于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宝。若使体相归佛。功德还僧。则何有法宝而归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如前体相之文。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故引为例也。
△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所为机者。唯众生二字。余皆能为。属菩萨也。众生通于三聚五性。于中为有兼正。如悬谈所辨。故云如前。
故解释分中。文有三段。一。显示正义。即除疑也。令悟真乐。二。对治邪执。即舍邪执也。令离妄苦。三。分别发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于真不疑。于邪不执。未知于何起行。谓于大乘。以一心三义。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于大乘起何行。谓起正信。以信是众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执云正。
言离过者。过。即疑执也。由疑下。
释疑执之相。迷真者。虽有如无。谓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无上乐。弃之如遗。故云失乐。
起妄者。妄即五蕴色心。认虚为实。谓之执。此则因迷起似。执似为实。从微至着。展转发生。故圆觉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等。
既起于妄。则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种苦。故下文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十地论。即天亲所造。解华严十地品也。
远离等。即前迷真失乐义。
具足等。即前起妄种苦义。
彼二。即失真乐。具妄苦。于此不知不觉。故名颠倒。
失不知者。如法华说。穷子于己库藏以为他物。虽付主执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则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觉者。亦如法华说。火宅诸子。恋着嬉戏。了无出心。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云何为失。但东西驰走视父而已。然此三种。不出于二。以颠倒无体。只就前二。约不知觉。便成颠倒。合为三也。
故令下。结归圣意。以菩萨观彼众生有如是过。是故造论。
故解下。二。通。对下文。一者。正义既显。疑情自除。真常二乐。因兹永悟。二者邪执虽多。治之则舍。无涯妄苦。由此永离。三者。诸佛菩萨所证道相。分别令知。使发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后段。因配论文。未是正释。
既于下。二。解后句明成行二。初。释大乘。既于等三句。蹑前成问引起论文。
谓于下一句。正以论答。
以一下。释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体。大乘之体。只是一心。为万法本。德相具足。应用无尽。故说心义也。次句正明于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决定无上义。谓若说若解。约行约证。皆以此为究竟决定之法。根本者。拣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说法门之根本故。又一切染净等法。皆从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谓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为根本也。若于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释正信也。初亦蹑前问起。次亦论答也。
以信下。释所以。众行虽多。皆以信为根本。故十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华严云。功德母者。即斯义也。
即翻下。结配前句。谓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敌对也。
引文可知。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开二种门以遣后疑。
求大乘者。是决定求趣大乘之人。故无率尔之疑。但有兹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体。为一为多。法体若一。彼此无异。我即是佛。何用更求。众生本成。何须复度。悲智既息。愿约亦止。三种发心。由是不为。故云障于发心也。法体若多。彼此成异。彼自成道。我自沉沦。如何发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众生皆然。何须发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经所说。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一心一智。无畏亦然。如何会通。由此犹豫。不能发心上求下化。疑门等者。疑云。进趣之门。合有无量。未知于此依何等门。若使总依。如何顿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迟回。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谓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无别法。但由无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虽起。不出一心之海。约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约性。则不碍彼此体同。大悲大智。由此发起。故无疑也。
开二门等者。谓行虽无量。不出二门。依真如门。修于止行。依生灭门。起于观行。若止观双运。万行斯备。入此二门。诸门皆达。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圆觉云。方便随顺。其数无量。圆摄所归。循性差别。当有三种。即是依此二门。修止观及俱行也。论本为此。故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矣。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音释
鞠
音菊。穷究也。
镕
音容。销也。
逦𨒶
音里拖。连接也。
虻
音盲。蚊虻。
评
音平。较论也。
婆沙
此云广解。亦云种种说。论名。
俱舍
翻藏。含摄义。论名。
牟尼
此云寂默。佛名。
瞬
音巽。动目也。
餐
与餐同。吞食也。
柯
音轲。枝柯也。
牒
音蝶。蹑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
翻无比教。经名也。
楞伽
此云不可往山。亦经名。
狭
与狭同。音洽。陕隘不广也。
筏
音伐。编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
华言止。定也。
毗钵舍那
华言观。慧也。
裹
音果。包也。
船
同船。音然。舟也。
舶
音迫。海船。
纂
音钻。与缵同。集治也。
诘
音吉。问难也。
抚
音府。按。摩。弹。击也。
匹
与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单亦曰匹。
饲
音寺。以食喂饲也。
迄
音乞。至也。
制
音制。造也。
恺
音。慨。
旻
音明。
钺
音越。
阗
音田。
仑
音轮。
缀
音醉。联也。
例素
例。类也。概也。素。谓平索。素尝也。
谙
音暗。晓也。历练也。
译
音易。翻梵语为华言也。
娆
音饶。扰乱也。
莂
音笔。草系以记之也。
辗
音辇。车辗。
函
音咸。盒函伞函等。
雕
音凋。木雕。
塑
音素。泥塑。
铸
音注。铜铸。
炳
音柄。皎明也。
錍
音悲批。箭镞也。
鍮
音偷。鍮石。铜似金。
逾
音鱼。超出也。
蹑
音业。蹈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三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正述论文(二)。初标益起说。二正陈所说。
初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法者。一心二门三大。即所说法体。能起句。题目正依此立也。摩诃衍。此云大乘。谓约心真如门。信理决定。约心生灭门。信业果不亡。约三大中。信三宝不坏。信根者。谓信满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义。一。能持义。自分不失。二。生后义。胜进上求。故应说者。论主思惟。见此胜益。是故须要说也。
生后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长后位功德。渐渐胜进。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渐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华严云。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尔。入佛法中。自在取于无漏法财。二。如师子筋弦。其声一发。一切诸弦。皆悉断绝。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灭。三。如师子乳。或以一滴。投余乳中。悉成清水。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恶魔。悉皆变成清净法流。四。如世间财。能养色身寿命。信财能养法身慧命。故七财之首。名曰信财。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刚硬强盛。信力能摧恶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当第五。须要说者。谓圣人利见。理宜说法。若不说者。违本誓愿。如何名为大慈悲人求正觉者。法门既塞。苦趣道开。茫茫群生。飘流何息。
△二正陈所说(二)。初标列。二牒释。
初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无行。如贫数他宝。是所不应。虽示行仪。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是流通。
△二牒释(五)。初因缘分(至)。五劝修利益分。
初因缘分(二)。初正释。二通难。
初正释(三)。初标牒。二假问。三举答。
初标牒。
初说因缘分。
△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三举答(四)。一标数。二征起。三详释。四总结。
一标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二征起。
云何为八。
△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苦者。苦苦。坏苦。行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乐者。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于后世人天利乐等。亦可论主自云。我为益生。故造斯论。非为名利等。故云总相。
非欲令下。约所化能化两说。在文可见。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比观离倒。故云不谬。不谬。即对治邪执也。
此则(正显此)第二(条)因缘为能发起。如适所引三段论文为所发起。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有此(第二因缘)文。能所之说。下(六条因缘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别释今义。二初。约教法释如来根本。以二门是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门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义。佛说法门。虽则无量。究其根本。无出于斯。此乃马鸣菩萨。解释化身释迦如来所说法门中。深奥根本之义也。又生下。二。约证法释如来根本。二。初释如来二。先正释。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真如体一。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觉也。究竟觉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如下文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乃至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结判。故转法轮论云。真谛名如。正觉名来。正觉真谛。名曰如来。此即约自受用报身名如来也。非同前文约化身说。
此二解中。前约教。则如来之根本。依主释也。以能说者胜故。此约证。即依士释。心为根本。能生如来故。思之可解。诸众生下。次。反显。以虽有本觉而无始觉。故不得名如来。斯则如义宽通。来义局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而不言来。又地前虽有始觉。以比观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无分别。不名如来。地上虽有此智。以障累未尽。观心有间。始本二觉。未得究竟冥合。亦无斯称。以此推之。唯妙觉一人。余皆不可。然若约性德。则无此拣。故圆觉云。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障碍。即究竟觉。今约修论。故有此说。
今以下。二。结根本。即指前之一心。为如来所证法之根本也。良以如来。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则信解行证。皆依此心。从微至着。未尝离此。若离于心得成佛者。无有是处。故华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则如来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义一体。方为至说。但以据法名心。对末称本。约人所说。即号如来。究体则一。列义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体。乃会玄文。
具释下。二。释正解不谬也。具释者。谓于中明真如生灭二门。始本二觉。本末二不觉。二身三大。乃至二门不二等义。此义尽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贤者。谓邻真故。前异凡夫。后异圣人。贤者。善也。顺也。此三十人。皆积善所成。顺于真理。故受斯称。
比观等者。既未亲证真如。但能依教比拟观察。由是随顺不相违反。故云相应。即此比观。便名正解。以地前属。解行位故。为生正解。故有显示正义之文也。
离倒者。以正解相应。顺真如理。无诸邪僻也。以离倒故。即名不谬。不即对治。谬即邪执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终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种心。谓入。住。终。入。谓始离异生。入初信位。终。谓信心成满。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间八信。十信既尔。余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约现在十信终心说。
不退。望未来十住入心言。今为信成熟者。禀于分别。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令向满者。谓令禀此文。习前信行。进向满故。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信根欲成。纵遇恶缘。亦少退屈。故云难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难也。如鹙子入六住。犹自退转。况十信耶。根劣者。谓始自异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异轻毛。遭善难进。遇恶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后。别判也。只此一类劣机。复有上中下异。今以第五为下根。第六为中根。第七为上根。第八总䇿劝也。问据前次第。皆自胜之劣。何以此后。却从劣向胜耶。答。胜根菩萨据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为此次。由是前显菩萨之智。后彰菩萨之悲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众生。以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障轻。故内离顽嚚痴慢。外出邪魔罥网。
左传云。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谈忠信之言为嚚。今但通取一向痴闇。慧解不生为顽嚚也。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
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双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胜方便者。文云。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其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诸佛。永离恶道等。观解等者。文云。若观彼佛真如法身。毕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观法身。即是作真如观。观佛纯熟。分得相应也。后报等者。以众生夙业无量。今虽发心修行。其力微劣。难敌强恶。恐此报尽。仍逐故业。随生诸趣。如人负债。强者先牵。此报命终。未知所往。或经多劫。遍历三途。纵得人身。尤拘缘障。或蛮貊受质。贫穷处身。或诸病所缠。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尘羁在躬。或少小无知。强壮凶勇。方知乐善。已是衰年。虽悟非常。难任进向。况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纵遇此缘。根性多昧。傥是上智。易悟法门。纵辩宣扬。巧开人意。炽然恶习。任运繁兴。积善既微。强恶难免。脱然堕落。又是轮回。如蚁循环。何当断绝。菩萨观此。深动悲怀。若非方便。无能垂救。故论云。有胜方便。摄护其心。故云恐后报迁遇缘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等。此意欲令众生专意念佛。欣求乐欲生彼国土。凡所修善。尽将回向。乃至有人无恶不为。但能临终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国已。见佛闻法。任运修进。直成菩提。无诸恶缘。令其退转。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总䇿等者。据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详之。无妨兼前三贤已下。总而劝䇿。则于八因缘中。第一第八。皆总相。第一总利群品。第八总䇿劝修。中间六段。各别所为。如前所配。
△四总结。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二通难(二)一难。二通。
一难。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二通(二)。初纵问略标。二以义具释。
初纵问略标。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二以义具释(二)。初明余机不假此论。二明当机须造此论。
初明余机不假此论(三)。初胜机遇佛悟。二自力闻经悟。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初胜机遇佛悟。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缘胜者。胜余二乘菩萨故。然说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缘。故指佛为胜缘也。异类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异类。或可通于余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谓齐等。彼诸异类。齐生解故。此则生解义等。非谓所解是同。然此根胜。与前时胜。相望料拣以成四句。谓时胜根不胜。如佛世六群等。一根胜时不胜。如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二)。俱胜。如舍利弗等(三)。俱不胜。即佛灭后不生解者(四)。
不假论者据此兼不须经也。然准论所问。但责经中已说。造论为重。殊不干于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显佛灭度后。根行不同。于经于论。取解各异。故今先明佛在世时。根缘皆胜。尚不假经。何须造论。以显灭后。根缘皆劣。故须假经。于经不了。复须假论。以胜显劣也。由是经论各被一根。不同圆音普逗多类。
二。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华严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圆音。一一语音。遍穷生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音不遍。则是音非圆。若音等遍。失其韵曲。则是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此是如来圆音。非是心识思量境界耳。
以一下。次。结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谓差别即无差别也。一音即一切音。谓无差别即差别也。大意取无差即一。差即为圆。差即无差。无差即差。二义同时。竟无前后。两段之中。俱有此义。圆融无碍。方是如来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书。故成前后尔。一一下。二。显圆音相四。初。正显。遍穷生界。是圆义。恒不杂乱。是音义。又遍穷者。六趣咸闻。不杂者。五音迥异。又遍穷者。三乘同听。不杂者。领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闻处。何成圆义。圆者。遍也。失曲等者。无所诠表。何成音义。且如钟鼓之响。普遍迩遐。丝竹之音。唯闻咫尺。斯则圆音互非之义也。今不下。三。结成。不坏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圆。不动遍而差韵者。即圆以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无不闻声。无不正解。此是下。四。指叹。非识等者。佛无漏智所现圆音。有漏凡夫焉能测度。但可仰信。不须推穷。以非心识之境界故。非识境者。不可以识识。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识识之相也。然华严中。具有十喻。以显如来圆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闻经悟。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二明当机须造此论(二)。初机。二结。
初机。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二结。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二立义分(二)。初结前生后。二正立义宗。
初结前生后。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二正立义宗(三)。一标总开别。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辩相。
一标总开别。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
一者。法。二者。义。
二运者。有两意。一则自运运他。二则已运当运。今此论中。正唯后意。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于此二中。皆具自运运他也。以约此义。名为大乘。是故下。二。结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先显法体。次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等。是后显义理。大乘之中。唯兹法义。今既法义并陈。无所遗矣。故云义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净虽通。所显之义。唯局于净。体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别。离障所显。翻染得名。故云唯净。故下相大文云。心性无动。则有过河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用大云。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据此所说。正唯属乘。
而言大位者。以体大通染净故。今约多分。判在果也。又体大虽通于染。以彼之名。亦从显得。若在因时。则无体大之名。至相用显时。方对此二以彰体名。由是三义皆属净也。
△三依名辩相(二)。初法。二义。
初法。
△科分为二。一举法总立。二开门别立。
一举法总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若在下。二。反显。谓此心随染之时。则云与生灭和合。今在佛位。纯净无垢。唯不生灭。故无和合义也。以始下。出所以。显无生灭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无彼相。但是一真。约何说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下文显佛地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纯净故。所显义者。三大之义。自此方彰。生灭相无。则唯局净。故无和合。今就下。三。顺结。却成前义。众生即染相。以真体随缘。起为众生。相不离体。故名和合。虽全体起相。而体未尝改变。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缠。具二门也。
随流。谓不觉迷真。乃至造业受报。反流。谓始觉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虽殊。唯此心转。故经云无始时来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是故万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为。
是故下二别释相二。初。约生灭门释。不觉摄世间法者。以不觉。是世间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觉摄。则三细六粗五意六染等。是所摄之法也。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摄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觉。是出世法本。一切净法。皆觉所成。由是所成之净。皆属觉之所摄也。本觉所摄。即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等。始觉所摄。即三明八解力无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异。分其二殊。若约体同。所摄无别。此犹下。结示可知。若约下二约真如门释。镕融含摄者。谓消和包纳。令彼染净差别之相。无有障碍也。染净不殊者。出镕融之相也。谓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净即非净。即染即净。浑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则生灭门中。名为该摄(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该一也)。真如门中。名为融摄(犹如炼百物金。同融于一治中)。该摄。则染净俱存。融摄。则染净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历然差别。是故二门虽皆言摄。而摄义不同也。下文显者。相次即辨。
其余体智二义。论各有文。已如前引。
△二开门别立(二)。初责总立难。二开别释成。
初责总立难。
何以故。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二开别释成。
对染者。谓相大则翻染成净。如云心性不动。即有大智慧光明义等。用大则随缘而起。如云随诸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等。此上二义。皆对染成。故下文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也。今生灭下。正明能显。既有觉不觉二义。故云具含染净。以有染故。方能显净。净既不自净。待染以成净。何怪通染之心。能显唯净之义耶。此即结答也。以废下。出对染所以。或问曰。何故须对于染方立净耶。故此释也。故下文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又真如门中无染。亦不立净。又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递相见故。心法虽一者。牒纵所问也。而有下。分别正答。示大乘体者。真如是泯相显实门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体也。具示三大者。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故。以揽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义下。结成具示。谓此三大义中。具摄如来真应二身。过河沙数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无漏功德。尽不出于三大之义。三大之体。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显多义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以下文。
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文。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乃至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义分中所立义本。即有八字。谓真如相。生灭因缘相。下解释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释。如前所配。从四熏习下。即通明染净生灭起动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论文。以成百余部大乘经。此显论主证悟心中自在之用。
问。真如是不起门。但示于体者。生灭是起动门。应唯示于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门。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所以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余如下说。
以所下。后。释通也。前云能示。显诠旨不一。今云自体。显诠旨不异。此门虽即能所有殊。非谓所诠在能诠外。今显非外。故云自体等。斯则生灭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灭家体。体相虽异。而不相离也。其犹波水虽异。岂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体也。问真下。三重释妨难。问意以两门敌对而难。详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门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于生灭也。自性本常。岂因他有。由无下。正释。谓有起必有相用。无起但唯存体。故前门中。但只言一也生灭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赖不起者。异于前门也。若无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动之生灭。如无其水。岂有于波。故须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释。真如举体成生灭。故今生灭。含于真体也。犹水起成波。波含于水。由是此门。不唯示于相用。亦示体也。故云具示。
△二义。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深。谓竖穷三际。无去无来。广。谓横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别。圣。即三乘不同。染。即秽土。极于三界。净。即净土尽于十方。然凡圣染净。各通二报。今约别论。故凡圣属正。染净对依也。以诸法虽广。不出依正二报。正中不出凡夫圣人。依中不出净土秽土。故举此四。以摄一切无不尽也。皆以为依者。上之四法。并用真如之体为所依故。故华严云。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下文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楞严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尘。因心成体。既为一切所依。体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谓真性于一切法中。为平等体故。如像中镜。非同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镜中像。随流等者。约染净二义。显不增减。在文可见。以性非染净故。染净皆空故。良以下。结成上义。染净。约法。始终。约时。谓随流为始。反流为终。下疏所说。以众生为前。以佛为后。前后。即始终也。或此段别约横竖以显平等之义。染净不亏者。横说也。以现在生佛位中。无亏缺故。始终不易者。竖说也。以过去未来无改易故。前约多人同时说。此约一人异时说。虽一多同异横竖别论皆显真如平等之义。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违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尔。诸不善法。应离于真。释云。以迷真故。不得离真。以违真故。非其用也。
报身。即三贤已上之所见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见者。粗。即化身。随类各应。各见不同。非受乐相故。细者。是报体平等佛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具足乐相故。
世善者。谓有漏熏习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乐求涅槃。此皆无漏。超过三界。故言出世也。于中虽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灭度。下文用大。广显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难。可知。
以不下。正释。若善因果。内顺真如。外治诸恶。此法若起。从因至果。能感胜处。故得名为真如净用。以从真如内熏所起。报化二用所发。今兹用大。宜发此法。若不善因果。内违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从因至果。能感苦处。何名净用。以从不觉所生。尘劳发现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尔下。转难。可知。
释云下。重释。虽是恶法。以是不觉。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离真体。如水起波。不离湿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又云。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违下。结成前义。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说。今疏以善为用者。乃是旁义。亦即以所生。显能生也。然论不言灭恶者。以善起必恶灭故。
△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中如来。并前诸佛。皆约自受用报身所辨。非谓应化。知之。
以成运者。运即是乘。二义无别。但文变耳。或可二义不同。谓乘以运载为义。盖前段约佛本乘。方有载义。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约从因至果。运义始彰。故论云到如来地。疏云以成运也。然佛是已乘。菩萨是当乘今乘。于中皆含自运运他之义。
即始下。出能所乘体也。始觉为能乘者。即前佛与菩萨也。虽满分不同。俱属始觉能乘智也。本觉为所乘者。若约今文。即前一心法为所乘。以对始故言本觉也。若约三大言之。则用大为能乘。体相二大为所乘。然用即始觉。体相即本觉。大即是乘。持业释也。
乘大性者。但证本觉。是乘之大性。或双证本始也。由是前来标宗。但言法义。不别言乘。今但次于三大言之。亦不别举题目。解释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释分(二)。初结前生后。二分门解释。
初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二分门解释(二)。初标数征列。二牒名辨相。
初标数征列。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
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遣异计者。非正道理。妄生计着。为患颇深。固宜除涤。趣正等者。发心趣道。行相差别。升降不同。今当分别。令其修证。无惑混滥也。
斯乃正义显示令解。邪执对治令遣。道相分别令行。又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正义为所趣。道相为能趣。皆为正义。有后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显示正义。二对治邪执。三分别发趣道相。
初显示正义(二)。初总。二别。
初总。
△于中二。一依法开门。二二门该摄。
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
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依一心下。谓一如来藏心。含于二义。
一约体绝相义。即真如门。谓非染非净。非生非灭。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别。众生即涅槃。不待灭也。凡夫弥勒。同一际也。
二。随缘起灭义。即生灭门。谓随熏转动。成于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中。是故下文识有二义中本觉是也。上文生灭门中自体是也。胜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无断绝等。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又云。如来藏者。为善不善因。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犹如伎儿。作诸伎乐等。此等并约生灭门说也。然此二门。举体通融。际限不分。体相莫二。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虚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中又有二。初标也。一如来藏者。以二义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净凡圣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义。为显不二。强名为一。非是数法。故经云。一亦不为一。为离诸数故。一约下。二。释。中二。初。真如门。又二。初正释。约体等。标立也。
非染下。释上绝相以显一体。谓染净生灭动转等。皆属于相。表此俱无。故言非也。平等下。约体以结。平等。约竖结。以无高下故。如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味。约喻结。犹如大海。同一咸味。性无差别。约横结。净名经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绝相也。性无差别。约体也。故云约体绝相义。众生下。二引证。此引净名经文。彼后文云。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等。今疏取意。故文少异。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灭门。中三。初正解。随缘等。标立也。
谓随下。释也。谓以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无明。灭妄心妄境。成诸净法。广如下释。染净虽成下。释妨。或曰。既随熏动。云何复说众生如耶。故此释之。正于动时动处。元来不动。明非相不动。故言性。显非暂不动。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动。如何能成染净。故云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斯则反成上义。谓若性自动。同生灭相。即当时灭。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将何成于染净。实由不动。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结指。谓以随熏动时。性未尝变。故得生灭门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动亦在动门。若真如门中。则未必有生灭。生灭门中。则必有真如。以生灭藉真如。真如不藉生灭故。略如前释。广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即彼觉义。便是生灭门中真如。名为不动。但以至此门中。别约形待义边。易名为觉。
上文等者。即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彼之自体。亦即生灭门中真如也。此上两段。正是动中有不动义。胜鬘下。三。引证。通证随熏动转。动中有不动义。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灭。染而不染。即动中有不动。如来藏。即真如。无明七识。即生灭阿梨耶识。即上二和合也。谓真如随缘。成梨耶识。以成识故。与无明共俱。亦可如来藏即是梨耶。但以通相别相而异。故云如来藏名阿梨耶识。故经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亦云。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大海如梨耶。波如无明七识。水即如来藏。以从无始时来。真妄和合。未曾舍离。故云常无断绝。如来藏者。即所熏之净性。虚伪恶习。即能熏之染幻。识藏。即所成梨耶也。为善不善因者。谓此性随善缘。起诸善法。性即为善因。随不善缘。起诸不善法。性即为不善因。随善受乐。性在其中。随恶受苦。性亦在中。故云与因俱。若生等者。循环诸趣。生死无穷。藏性于中。随而遍受。而其体性。未尝去来。故经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戏。变改服章。体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儿。意如和伎者。五识如音乐。受想观伎众。如人弄师子。人入师子活。人出师子死。净因无明时。当知亦如是。圭山云。乐人本是一形躯。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虽改异。始终奴主了无殊。此等下。结指。如上所引。并说真如随缘作生灭。动中有不动也。然此下。二。摄二门归一心也。举体等者。谓真如举体成生灭。生灭无性即真如。是故生灭现时。全真体现。真如显时。全生灭显。举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无真相。妄无妄相。真妄相即。一体无异。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际限。岂更存于体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无二处者。即此真妄融通之处。实性存焉。此之实性。为诸法主。即是诸法中之实性也。又表非二边。故名中。离诸差别虚相。故名实。此上二句。是约中实以解心也。故经有中实理心之言。不同下。约灵鉴以解心。谓虚空体。亦无二边。亦非差别虚相。然但昏钝而无灵鉴。今此实性。自在灵通。觉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师云。空寂体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众妙之门。大抵意云。于一切染净融通法中。有真实之体。了然鉴觉。目之为心。斯则体相不二。故云一中实神解。故云心。
△二二门该摄(二)。先立。次释。
先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问。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于体。亦可揽理。理不存。应但示相用。何故不齐耶。答。生灭起必赖于真。故揽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灭。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于体。理不失。故具示于三。是故摄义是齐。示义别也。
何故下。引文正难。意云。真如既摄生灭门。何不同彼示三大。生灭既摄真如门。何不同彼示一大。示义既差。摄法须别。摄法若等。示义应同。如何摄法即同。示义却别耶。
答中。初句。标定其门。不坏下。正明行相。谓染净之相。全揽理成。理非可坏。全理之相。亦不可坏。以不坏故。摄生灭尽。成今相摄义以泯下。为即理故。令染净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体在。故成前文唯示体也。生灭下。标定其门。不坏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坏。成今相摄义。斯则事为能摄。理为所摄。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义。成事。故示相用二大。体不失。故示于体大。问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齐难。问意可知。但蹑前门相不存义。以难后门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显二门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后一句。定义生灭等者。事依理显故。理为事本故。如波必赖于水。故下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则无生灭也。如水失则无波。故论云。若无空义者。则无道无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缘成。如水不藉于波。故真如门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等。不言依生灭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则已。泯则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灭。如水澄静。岂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蹑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则可示于三。不存但合示于体。理不失等者。生灭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于理如何。是故下。结答双示。可知。
△次释。
此义云何。以示二门不相离故。
此义下。例法也。此义者。即此不相离义也。举真如时。遍收生灭尽。生灭全体是真如。举生灭时。遍收真如尽。真如全体是生灭。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犹如是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三
音释
植
音直。种也。
筋
音斤。骨络。
硬
音恨。坚也。
鹙
音秋。鹳鹭属。
嚚
音银。言不忠信也。
罥
音捐。网之总名。
曝
音仆。晒干也。
钵
与钵同。
娑婆
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貊
音陌。北方国名。
羁
音机。系绊也。
凶
音凶。狠戾也。
蚁
与蚁同。
慵
音戎。懒惰也。
六群
一。难陀。二。跋难陀。多贪财利。三。迦留陀夷。多淫染。四。阐陀。多愚疑。恶性难共语。五马师。六。满宿。多瞋恚。污他家。行恶行。此皆豪贵种族。既出家后。共为朋党。故号为六群也。
逗
音豆。投合也。
综
音宗。机缕。
咫
音止。八寸曰咫。
轴
音逐。车之轴头也。
摩罗
具云摩罗耶。此翻离垢。或云阿跋多罗。此翻无上。或翻胜。山名也。
概
音盖。大概也。
矿
音拱。金在砂石。未经销者。
亏
音奎。缺少也。
软
与软同。柔和也。
伎
音技。即戏童乐人之类。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四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别。
△于中二。初别辩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初别辩二门显动静不一(二)。初真如门。二生灭门。
初真如门(二)。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依言辩德以明生信境。
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于中二。初正举法体。二问答断疑。
初正举法体(二)。一正显如体。二会执释名。
一正显如体(三)。一就实略标。二会妄显真。三结真离妄。
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因义者。法。即圣法。界。即是因。能生圣法。故云法界。
问。据前所说真性。是凡圣染净通依。何故此文独言圣法因义。答。此中乃是以胜显劣也。非谓拣于凡法。圣法尚依。岂况凡耶。此约终顿教义。故作此释。若就圆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无碍(事理无碍法界)。相即相入(事事无碍法界)。浑融含摄。为一真法界也。
圣智等者。谓法体虚通。以能容彼圣智出入。故受门称。游。即出入也。谓入则自证。出则利他。佛及菩萨。皆有二义。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圣智。以地前未发无漏。未能亲证。故前科云观智境也。
△二会妄显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释意云。诸法本无。说何生灭。如见空华。本自无体。说谁生灭。
释云。以诸圣人离妄念故。既无此境。即验此境。定从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实有者。圣人不见。应是迷倒。凡夫既见。应是觉悟。如不见空华。谁是病眼。
释云下。正显文意。又若下。反以释成。皆可解。
谁是病眼者。须知见空华者是病眼。若眼明净。必不见华。楞严云。若无翳目而能见华。云何晴空。号清明眼。应知见诸法者。是曰凡夫。不见法者。斯曰圣人。圣人称实。既不见于诸法。当知诸法。凡夫妄见。实无生灭也。诸法既无生灭。真性何曾动摇。是故前云不生灭也。
△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
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又染缘即以生相为始。业系苦相为终。净缘即以觉灭相为始。觉生相为终。真如于中。竟无改变。此约异时竖说。
不同有为者。是无作法故。体若虚空。欲何破坏。
在染不破等者。随流则妄染起而真体无损。反流则妄染坏而真体如旧。故圆觉疏序云。处生死流。骊珠独耀于沧海。踞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
依义立名者。于一心上。依离伪妄变异之义。以立真如之名。
△二会执释名(二)。先释。次结。
先释(三)。一正会谓执。二结名释疑。三约相释遣。
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
但随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释无实者。以一切境界。皆从妄念所生。念尚无体。况所生法而是实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说。皆是假名。无有实体。性不可得也。
故今释遣。假名非实。不相违也。
故今下。以论释。不相违者。假名与离名。虽言异而义同也。然此会执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尽是释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故楞伽下。引证名相俱遍计也。相从想生。名依相立。不离相故。故曰相随。缘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计心也。
从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释疑难。疑曰。前云离言说等相。以显真如无相。今复结云故名真如。岂非滞于言说等相耶。故此牒而标云。言真如者。亦无有相。疑者复云。显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谓无相。故论释云。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意云。非谓立此真如一名。便滞于相。以寄此假立之极名。以遣于言相也。
此一释。疏外别意。不唯无违。亦足以发。姑记之于文末。然亦以疏义为正。览者详焉。
△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
疑云。既绝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余名而唯云真如耶。
释云。真如者。是言说之极。谓此名之后。更无有名。则诸名之中。最后边际。故摄论中十种名内。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极也。
诸名边际者。如极微。是色边际等。今真如。是名之边际。故此名后。更无名也。
十种名者。一。法名。谓蕴处界三科。二。人名。谓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谓修多罗等十二分。四。义名。谓蕴处界等所显义理。五。性名。谓无义文字。无所诠表。不生义解。六。略名。谓众生等。七。广名。谓众生等。各有差别义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生灭即真。十。究竟名。谓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义。性略及广名。不净净究竟。十名差别境。
遣于名者。遣于诸名也。若不立此极名。不能遣于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无此声。不能止于诸声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虽是极名。体毕竟假。存而不亡。岂称法体。须知虽立真如之名。名即无名。无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离名也。故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是知虽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后证耳。
△三约相释遣。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一云外人见前文双遣真如名相。则谓真如本体。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断见。故此释云。但遣虚妄名相。不遣真如实法。以是妙智观境故。
二云。非以真体遣生灭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释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无法可遣。
又以生灭门染净等法。即无自性。不异真如。故不待遣。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体释。可知。
妙智等者。既无名相。则非心识所缘。但唯微妙真智观行所及。盖遍计所缘。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证。是实。实故不可遣。圆觉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前则能所皆妄。此则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会显生灭无相释。先外难云。真如本体。固不可遣。或以真体遣生灭法。故此又释云。亦非以真如体。遣于生灭法也。
何以下。望上标义。则此征释所以中。亦通二释也。
何以句。疏先征起。
以一二句。取论文释。
以法下。释有二意。初。约唯真无法解。即依真如门释。以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无余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约有法无性解。即依生灭门释。虽有染净。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镜体无像。后如影像即空也。
又生灭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灭等法。本来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显。更何所立也。
有法执取。即属常见。
故释下。约真如门释。离妄情者。谓此真如体。名相俱绝也。情则有。理则无。若使可立。焉能离妄。故下文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又生灭下。约生灭门释。先外难云。真体固不可立。而生灭或可立。故又释云。生灭无性。无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须待立生灭法以为真也。其犹于波。本自是水。何须待立以为水耶。
何以句。蹑前征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论文释上不立也。
真故下。约真如门释。夫真者非伪非妄。如者不变不易。今若可遣。即成伪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变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则有立。无立则无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释也。
又生下。约生灭门释。真如从本以来。举体成生灭。生灭无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舍离。是以生灭显时。即如体显也。斯则真如本自显然。何须更立。未曾。未尝也。
△次结。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即妄会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生灭也。学大乘者。应须终日不食。终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尝得离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则不堕断常。无有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问答断疑(二)。一疑真绝修问。二举真劝修答。
一疑真绝修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众生等者。既发言违理。动念乖真。诸众生等。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欲得不乖。如何随顺。欲得契证。如何造入。
△二举真劝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
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又亦可虽在于念等。即观此念等。常无能所。虽未能离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也。
疏云念即无念等者。谓知念诸法时。本无能念所念。非谓灭此令无。以念体本绝。即无念也。故圆觉云。于诸妄心。亦不息灭非灭下。双释即念无念以离二边。若灭念令绝。即堕断见。若不知念即空。即堕常见也。今既不灭。复知即无。故免斯过。此则即言忘言。非都不语。即念无念。非都不思。故经云。无离文字而说解脱。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下文云。众生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
于一下。结益。只于一念无念。已离二过。二过既无。乃顺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则直就法体(性也)。说念即无念。此即起念之时。用观观察(修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说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离念者。如是观时。粗念不起。细念犹存。故云未离。如但得火灭。火杖犹存。顺无念者。常观无能所故。如是观时。即是顺无念也。如下文云。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又亦可正知无能所之念亦离。方入真如。
即能等者。由前观察纯熟。便能离此能所之念。契于无念真理。以真无能所想念。今既离此。则能契真。
正观者。此观正与真如相当。如匣与盖也。又正者。圣也。位当登地已去。名为入理圣人。前之方便。即当地前。
契入即证义也。以离能所念故。得证真如。名为契入。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上所说。且约一分得无漏正智。名离念得入。若约究竟离者。唯妙觉一人而已。
智行处者。真如是正智所游履处。明非倒惑所行之处。故华严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随顺入。
又亦可者。前解约所观念无。今解约能观亦无也。观念之心。此心名为知无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拟心即差故。故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荷泽云。妄起即觉。妄灭觉灭。觉妄俱灭。即是真如。然则如体离念。动即乖真。苟能知念无念。观察不息。如是随顺。还有入期。冀诸行人。勤修妙智。
又准前方便。亦可前解约修。此解约性。正知离者。智都无所得也。本无能所之念亦离者。所缘境俱寂也。离二取相。纯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据前之问答。双明说念。后答正观中。不论于说者。以细况粗故。心念微细。尚须远离。言语粗浅。岂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种义相。既容言说。故得闻者。生于信心。所以说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论文云。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等。亦如楞伽云。言说别施行。分别应初业。
△于中三。一举数总标。二开章略辨。三依章广释。
一举数总标。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约理。离诸相故。强名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经云。森罗及万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为一。为欲破诸数。浅智之所闻。见一谓为一。幸诸深智者。忘怀而体之。
有二者。既容言说分别。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随言者。前虽显体离言。不可执为无说。以有二义故。今虽分别二义。不可取为有相。以相即无相。不异离言故。故不得随言而执取也。
但为下。必若无言。凭何信解。故说二义。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开章略辨。
云何为二。
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
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非谓如实自空。此则如实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实不空有二义。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故。二。具性德者。异恒沙有流烦恼故。故佛性论偈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
如实之空者。如实是真性。空是无妄染。如实之空。依主释耳。如言瓶空。盖为瓶中无物。非谓瓶体是空。涅槃经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极义。意明立空之言至极。只为显于真实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为能显。真实为所显。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实。
异妄无者。妄揽真有。真元自有。故云异也。有流者。有。谓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诸有烦恼。能漂溺群物。故总名流。即根随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论即三细四粗。
如是烦恼。多不可计。故曰恒沙。若准此论所说。即过恒河沙数。理实无量。岂止河沙。若有定数。恐非了义。
所言异者。彼曰烦恼。此名功德。彼染此净。彼空此有故。
相离者。妄体本空。无可相随。故下文云。一切烦恼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无。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无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义等。是佛所证之法。故云无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舍离。故曰相随。
△三依章广释(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广释。三总结。
初略明。
所言空者。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
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谓离下。所取相也。以无下。能取见也。
又以妄境从妄念生。故释显空无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无。真如之德。理有情无。故不相应也。
谓离等者。上总明。此即心境别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于中有色香味触不同。故云差别。能取见者。即智相相续等。于中分见闻觉知不同。总名能取。即下分离识也。此即约双遣心境释。
又以下。约唯遣境界释。前二句但说境无。此则出境无所以。谓凡是境界。皆从心念所生。心念既无。境从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于念。则无一切境界。据此。是本识中能见相也。以与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别故。
良以下。通释文意。情有理无者。妄情中有。真理中无。犹如空华。翳病故见。
理有情无。反前可知。
不相应者。结前妄法。理中既无。说何相应。斯则却与情为相应。以从妄念生故。离念则无一切法故。
△二广释。
当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
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应是无。故释云非无也。
惑者闻上非有非无。则谓双非是真如法。释云。我非汝谓有。说非有。非谓法体是非有。非汝谓无。说非无。非谓法体是非无。故又非却双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无。汝立双非。双非若存。即有无随丧。今双非既非。我有无还立。释云。我非汝双非。故说非非。非许双是。如何复执俱相。
惑者下。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执之有。却认法体是无。今此释云。上所以非者。非汝执有也。决不道此法。便是于无矣。故云非无。
双非是真如者。将谓真如。是非有是非无之法。故论破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药。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释云下。谓我最初非汝立之谓有。故说非有。非谓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谓无。故说非无。非谓真如是非无也。非有非无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双非也。细详之可解。此中前后四个谓字。前二个中。上是计谓之谓。下是言谓之谓。后二例之。
惑者下。意谓我初立有次立无。汝则立双非。双非相若存。即有无随丧。我第三立双非。汝又非却双非。双非今既非。我还立有无。还立者。谓执第一有句。第二无句。同时并立为真如也。
释云下。意谓我若单言非有非无(指论第三句。应云。非有相非无相)。则从汝双执有无俱相。我今非汝以双非(亦指论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则非有相非无相。一时皆非却矣。双非既非却。双是亦非许。何以迷倒。还复双执有无俱相耶。故今论破云非有无俱相。俱相者。即有无同时也。今亦皆非却之。
然执取虽多。总摄不过此二四句。故广百论云。复次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执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而配属。智者达非真。彼论次第广破四宗外道。今此约展转计执。不同彼论后段破外道说。
然执下。结总摄别。谓众生执取。无量无边。根本从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约此说。义见前文。
故广下。引例。
皆非真实者。是妄计着。不称实理。同此有无一异二四句也。
所执不同者。四人各执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无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无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无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随次配者。如上配为四句。然但就彼所配。非与此论相配。
皆是妄执。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数论外道。执有等性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故彼破云。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声与声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眼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一根。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二。胜论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缘也)。声等亦尔。又一切法异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乃至广破。三。无惭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矣。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广破。四。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说非一非异者。为但是遮。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遮无表。言成戏论。乃至广破。如是世间。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双非。如次是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非实。
今此下。拣异。后段者。今但取彼论前段显所执非真已上文。不取彼论后段及显外道已下文也。中有二拣。一者。此是一人展转。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则为显真如自性。彼则一向治外邪执。故不同也。
△三总结。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
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离妄者。反结也。以对染无。说真为空。非无如体以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释疑。疑者闻上真空。则拨无真体。及恒沙功德。故为此释。是则闻空。不异不空也。
以对下。谓如实之体。约无妄故。说名为空。非谓真体是无。名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总结文。皆是释疑。为恐闻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谓全无自体及功德法。成断灭见。故今释云乃至等也。闻空。谓真无妄相。不空。谓自性功德。清净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释。二释疑。
初正释。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真心。举体。常。常德。恒。乐德。不变。我德。以离变易苦。非业所系。自在故也。净法。净德。不空。结也。
举体者。体是所依。下常等诸义。皆依此说故。
常者。三际四相不能迁故。
乐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为乐德者。以无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约惑业。故配四相。今约果报。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义。为对所系不自在故。以离业行系缚。故云不变。不变。是离行也。行即是业。既非业系。则得自在。故云我也。
净者。染而不染故。
满足之言。都结也。谓除此四德之外。所有过恒河沙数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说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净下满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变句。竖显真体三际无穷。斯则释前以有自体也。净法满足句。横显净德十方无尽。斯则显前具足无漏等也。自体既常不变。复具无漏功德。法体若然。岂是空耶。故结不空。
△二释疑。
亦无有相可取。
以离念境界。惟证相应故。
以离下。释无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缘。是则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无妄执之相也。
是则等者。真实法体自性功德。虽无欠少。然无一相可得。故不异空。
释无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缘。今既唯以证智相应。故知无相。故唯识偈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二生灭门(二)。初释生灭心法。二辨所示之义初释生灭心法。
△于中二。初染净生灭。二染净相资。
初染净生灭。
△中又二。先就体总标。二依义别解。
先就体总标(三)。一标体。二辨相。三立名。
一标体。
心生灭者。
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依如来藏有生灭者。标体也。
谓不生灭心。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然此二心。竟无二体。但约二义以说相依。
如不动之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动静虽殊而水体是一。亦得说言依静水故。有其动水。
当知此中理趣亦尔。宜可思之。谓自性清净心。名如来藏。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也。
楞伽胜鬘。俱同此说。
此显真心随动。故作生灭。非谓举所依。取能依。以此门中。有二义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摄所依。亦入此门。
隐覆之中。复有二义。一者。藏如来故。名如来藏。即烦恼为能藏。如来为所藏。藏于如来。如来之藏。依主释也。如柜中有金。名为金柜。柜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众生。皆如来藏。胜鬘及如来藏经。具有此说。
二者。如来自隐不现。名如来藏。法身无相。不可以智知。识识。况眼见耶。斯则如来即藏。持业释也。如佛性论说。含摄之中。复有三义。一。体含用。谓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圣含凡。谓一切众生。皆在如来智内。亦如佛性论说。三。因含果。谓因位已摄果位功德。此则以因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业释。后一依主释。
出生者。谓十地证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来。亦持业释。
今论于六义中。除于四六。余者皆通。
然此下。显生灭与不生灭。义说能依所依。实无二体也。但有相依之义理。而无相依之法体。
如不动下。喻显。当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细合。使法如喻。皆无二体也。
谓自性二句。合如不动水喻。因无明二句。合如为风吹作动水。生灭与不生灭虽别而心体无二。合动静殊水体一喻。此一句疏所阙者。故云二句。合说依静水有动水喻。
楞伽下。引证。经云。如来藏者。轮转苦乐因也。愚痴凡夫所不能觉。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依如来藏故证涅槃。世尊。若无如来藏者。不能厌生死苦。求涅槃乐。
此显下。二。拣滥。如说依水有波。意显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则举一法以竖论。非约两法横说也。
所依能依者。两法各体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别故。故云非谓。
以此下。出所以。二义。依觉有不觉也。三大。依体有相用也。觉体。是所依。不觉与相用。皆能依。义说相依。竟无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觉不觉二义。以有二义故。遂以不觉妄法。显示觉义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已。而动湿两全。以有动湿故。遂能以动显于湿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显母。
是故下。结成上义。所依。即如来藏也。
△二辨相。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非谓别有生灭。来与真如合。谓生灭之心。心之生灭。无二相故。
生灭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灭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摄。非是结成六释中依士依主义也。
无二相者。心即是体。生灭是相。反覆皆一。故无有二也。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
此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以水举体动故。水不离于风相。无动而非湿故。动不离于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于生灭之相。生灭之相莫非神解故。生灭不离于心相。如是不离。名为和合。
无明成者。若无无明生灭。亦无心不生灭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灭之心。即生灭门。
本觉起者。穷妄源也。然是本觉起成生灭。非谓别有生灭从觉而起。如水起波。义例无别。本觉。即如来藏也。
无二体者。前云无二相。此云无二体。意明只有一相一体。以心是生灭体。生灭是心相。觉成不觉。不觉与觉。不相舍离。
故下文下。二。引证三。先。引文。即随染本觉中文。
此中下。二。释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谓本觉不昧。鉴照灵通也。
非一非异。
真如者。即前不生灭也。非少分动。故云全体。既全体动成生灭法。何异之有。
虽成生灭而性不变。从本便尔。非适今也。故云而恒。生灭是变。与不变义别。故云非一。
二。摄末归本明不异。经云。众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缘。即佛性故。又十地论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义谛也。又此论下文云。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无别本故。唯有生灭。更无别法可相异也。后即本之末。末无别末故。唯有不生灭。亦无别法可相异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异。经云。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又经云。阿梨耶识。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断绝。又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此则本末际限不分。故云不异也。
问。论云非一非异。疏合顺论以明。何故先释非异。后解非一耶。答。论顺依真起妄义便。故先举非一。后言非异。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灭。与生灭合。此非一义也。然此生灭。既依心体。不相离性。故后方可言非异也。疏文约法广释。令人生解。要先知体无二。由无二故。方成不一。此则顺法备明。令悟本无真妄之异。悟此法已。任辩义异。则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也。
今初。以本从末释。经云。即楞伽也。杀等十恶为不善。不杀等十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与不善。生灭者。是舍阴取阴之义。斯则如来藏是真如。善不善等为生灭。既言如来藏为因能造。即不异也。又经。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乐味。其味极甜。在深藂下。人无见者。有人闻香。知其地中。当有是药。过去往世有转轮王。于雪山中。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筒中。其味正真。其王殁后。是药或醋或咸。甜苦辛酸。六味成别。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种种味。喻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谓六道等。此则佛性是真如。六道为生灭。既言佛性随成。即是无异之义。
二。摄末下二。初。正释今义。众生即如者。净名经也。如前引。然众生是生灭。如是真如。既言其即。当知不异。
涅槃者。文云。我于诸经说。若人见十二因缘者。即是见法。见法者。即是见佛。见佛者。即见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善男子。观十二因缘。有四种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斯则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缘为生灭。既说十二因缘为佛性。岂曰异乎。十地论等者。此释华严经意。经云。菩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有支。皆于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论牒经也。第一义者。是论释也。心是中道实相。故云第一义谛。斯乃三界是生灭。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显不异也。又此下。即始觉中文。四相是生灭。一觉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为异。
此非异义。深隐难解。故广引经论证之。又前下。二。对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释前科从末义也。此则以末收本。无本而非末。如以波摄水。无水而非波。更有何水。与波为异。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归本义也。此则以本收末。无末而非本。如以水摄波。无波而非水。更有何波。与水为异。前则唯末。后则唯本。既无二相。故云非异。
三。本末下。经。即楞伽。文云。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为客尘所染而为不净。我为胜鬘夫人。及余深妙净智菩萨。说如来藏。名为识藏。与七识俱起。令诸声闻。见法无我。我为胜鬘。说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来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识是生灭。生灭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义。
又经。亦彼经也。与前文小异而意大同。
又论。十地论也。唯真不生者。果佛无生故。单妄不成者。无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单妄之法全无。今以相对。且作斯说。
此则下。结也。
依是义故。经云。如来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者不生不灭。
解云。此中唯生灭是七识。唯不生灭是如来藏。二义既分。遂使梨耶无别自体。故云不在中。此约不一义说。非谓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来藏不生灭。即七识生灭之不生灭。故与自生灭不一也。七识生灭。即如来藏不生灭之生灭。故与自不生灭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
何以故。若如来藏。随缘作生灭时。失自不生灭者。则不得有生灭。是故由不生灭。得有生灭。是则不异。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诸识缘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来藏。唯不生灭。如水湿性。二。七识。唯生灭。如水波浪。三。梨耶识。亦生灭亦不生灭。如海含动静。四无明倒执。非生灭非不生灭。如起浪猛风。非水非浪。此四义中。随举一义。即融摄自体。缘起义理。无二相故。
此中且约湿性不失义边。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浪中。岂可此浪。离水之外别有体耶。余义准此思之。
问。既云动静不一。则应云如来藏不在七识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动静。动静不二是梨耶。今既动静分。梨耶无别体。故云不在中也。问。梨耶既通动静。不应唯在生灭门。答。为起静以成动。无别有动体。是故静性随于动。亦在生灭中。非直梨耶具动静。在此生灭中。亦乃如来藏唯不动。亦在此门中。何以故。以彼生灭无别体故。应思准之。
依是下。二。引证。文可知。解云。下。三。释意。不在中者。成敌两立。无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两木成林。两木既分。乃得说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约下。四。通妨。先问曰。义既不一。应不和合。故此释云。谓于二义之中。偏举此一义说。非谓坏。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说此不一义时。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征意云。何以不坏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转释其所以也。如来藏等者。谓不生灭。既是即生灭之不生灭。当知此不生灭。与自七识生灭。未曾不和合。于和合中而论不一也。七识等者。谓生灭。既是即不生灭之生灭。当知此生灭。与自如来藏不生灭。未曾不和合。而于此中以论不一也。所言自者。显非别外。本不相离。不相离者。即和合也。斯只于非异处说非一义。谁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异二。初标。可见。
何以下。二。释。征意云。不乖非异。其义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释意云。若如来藏随缘时。失自不生灭体。即兼无生灭相。以无所依故。此文且显二法若异。有如此失。是则不成不异义也。彼义既不成。兼此不一义亦不成。以二义既失。约于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异义。今由不异故。生灭起时。不失不生灭。由不失故。生灭得存。二义既存。故得不一义成立。岂非由不异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义故。得成彼非异义。以真起成妄。故得说有妄不异真。妄若不起。说何不异。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说后义故。
又此下。三。举体相摄二。初。正辩中。先。各出其体。真妄和合诸识缘起者。真。如来藏。妄。无明。和合梨耶。诸识。七识。具此四义。成一缘起也。余如文可见。又此以无明为非生灭者。非粗相之生灭故。非不生灭者。以有细相流注之生灭故。例如非想非非想处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举如来藏者。必收诸法。以是在缠名故。又举梨耶。由无明动。真妄合故。若举七识。亦由无明与藏。俱在梨耶中故。若举无明。无明无体。依觉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云。依梨耶有无明。又说无明灭时。和合识破。由是举一。即以蔽诸也。缘起等者。众法和合。方成一大缘起之相。
此中下。二。释疑。或问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经言。如来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释云。此中且约湿性不失义边。故举如来藏。即摄余三义。前约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海风浪中。会通之。岂可谓此海之风浪。离水之外别有体耶。是则不在。义说如此。非事异也。但疏文举喻。且约湿性对浪而说。以喻藏性唯不生灭对七识唯生灭一义论即离耳。对余二义(指梨耶。无明)。理自准知(记释中该三义。与疏少别。详之)。余义准此思者。谓余三句义相摄不相摄疑难(二则七识浪。不摄海风水。三则梨耶识海。不摄风浪水。四则无明风。不摄海水浪。皆难相摄)。并准此初句义相摄(藏性水。摄海风浪)不相摄(如来藏。不在梨耶。七识。无明之中)释通。思之自可知也。
问既下。四。问答通妨。先。通如来藏不在七识中妨。问中。既上疏云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浪中。以喻例法。则应说云生灭不生灭非一。如来藏不在七识中。何故前引经文。乃云如来藏不在梨耶中。纵谓动静非异。亦应说云。如来藏在七识中。不应云在梨耶中。答中意云。真与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无自体。且约义说。则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为总。真妄为别。只合言在总中。不合言在别中。今既分动静。则使梨耶总义不成。无中可在。故云不在梨耶中。疏中梨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梨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释难。谓正释不在梨耶中疑难。合则既不应云在别中。分则自应云不在总中也。问梨下。次。通梨耶识唯在生灭中妨。问意云。今梨耶既通动静。应亦在真如门。何故独在生灭门耶。答中。先且说唯在生灭门意。末后结令例知不在真如门也。谓梨耶通动静在生灭中者。是起静以成动。静外别无动体。既不相离。故静亦随动。在此门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动静在此中。纵唯静亦在此。不动尚在动门。何况动静兼者。何以下。征释所以。离如来藏外。别无生灭体故。应思准者。结令准此义例。定知不在真如门也。以梨耶虽有静义。然不在真如门者。以此静是随动之静。非同真如门是不起之静。静体虽同。静义且异。又梨耶既动静相带。故不在真如门也。以彼门是唯静故。疏略不说此义。乃云思准。
又若一。则无和合。若异。亦无和合。非一非异。故得和合也。如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复如是。
若泥团微尘异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自真相灭。但业相灭。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来藏。转识。是七识。藏识。是梨耶。
又若下。二。显和合三。初。正释。无和合等者。一则无二。异则各开故。例如中论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异。异法云何合。此则由非一异。成和合义也如经云下。二。引证三。初。双标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单释尘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尘成泥团也。应无差者。尘未和水。应名泥团。既成泥团。应曰微尘。如是下。三。总以法合。藏识非因者。非。不。无也。因。真相也。既若成异。则藏识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团。不因微尘。又如何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藏识亦应灭者。以无和合义故。故下云。破和合识相。今言灭者。但无一分生灭。是故非真相灭者。下云。妄心则灭。法身显现。又云。心相随灭。非心智灭。业相灭者。举细摄粗也解云下。三。释意。所引文易。可知。
△三立名。
名为阿梨耶识。
△二依义别解(三)。初释上生灭心。二释上生灭因缘。三释上生灭之相。
初释上生灭心。
△于中三。初开数辨德。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辨释。
初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
此生下。三。结指广略。然八门之广则已极。四门之略则未极。以次更有为二为一故。言四义者。即上违顺等四。非取今四觉为四。以此是结指上文也。若约下。五。束八义成四门。言分相者。谓分齐法相也。以一切净缘分齐法相。属于二觉。一切染缘分齐法相。属二不觉。又于中净法之体。属于本觉。净法之用。属于始觉。染法之体。属根本不觉。染法之相。属枝末不觉。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门成二义。谓始觉是末。不离本觉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又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乃至平等。同一觉故。枝末不觉。不离根本不觉。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然本始二觉。但是体用之异。本末二不觉。但是粗细之异。岂得离体有用。离细有粗。故唯二也。若镕下。七。合二义成一门。以本从一生灭门。展转开成八门之义。乃是据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义以成一生灭门。即是摄末以归本也。
问。此中本觉。与上真如门何别。答。真如门约体绝相说。本觉约性功德说。谓大智慧光明义等。名本觉相。本者。是性义。觉者。是智慧义。以此皆为翻妄染显。故在生灭门中摄。以真如门中。无翻染等义。故与此不同也。是故体相二大。俱名本觉。并在生灭门中。故得具三大也。
今此下。二。辨一识二义。即唯约生灭门。不该真如门。此中理净。即觉义。染事。即不觉义。染净等。即前生灭不生灭非一义。无二相。即前和合非异义。广如前释。是则下。后。判成宽狭。可知。问此下。二。辨异二真。问意云。若言同者。应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觉。何以前后立名别耶。若言异者。约何论别。答中。约体绝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乃至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谓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释所以。谓本性功德。即是觉也。今就略以立名。谓之本觉。约广以显相。号性功德也。以此下。结拣所异。谓本觉之名。不于真如门中说而于生灭门中说者。以约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证成前义。
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四
音释
骊
音离。骊龙。
耀
音效。光耀。
沧
音苍。海也。
踞
音据。蹲踞。
犍
音健。犍椎。
喧
音萱。喧闹。
乖
音怪。违反也。
森
音生。众木貌。
瓶
音平。
溺
音逆。淹没也。
拨
音𥁊。开除也。
柜
音愧。木柜。
甜
音田。
藂
音虫。草木盛貌。
筒
与桶同。又音同。竹筒也。
醋
音措。酸味。
咸
与盐同。
蔽
音闭。覆盖也。
怪
音乖。惊异也。
楚
粗。上声。国名。
讹
音禾。舛谬也。
域
音玉。界局也。
觅
音灭。寻也。
摩尼
此云如意。珠名也。
括
音郭。检也。包括也。
㲉
音恪却。鸟卵空也。
悭
音谦。吝惜己有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五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三依名辨释(三)。初觉义。二不觉义。三双辨同异。
初觉义。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广明本始二觉。
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先本觉。次始觉。
先本觉(二)。一显本觉体。二释本觉名。
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谓下。释义。离念者。离于妄念。显无不觉也。相者。非唯无不觉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虚空有二义。以况于本觉。故云等。
一。周遍义。谓横遍三际。竖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遍。二。无差别义。谓在缠出障。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觉义。出缠相显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本也。无性摄论云。无垢无挂碍智。名为法身。金光明经。名大圆镜智为法身等。皆此义也。
论即是句。二。会体同身。如来。是应身。法身。是真身。如来之法身。依士释。意明心体与法身无二。故云即是。又离真无应。应即是真。故云即也。又如来法身。并同真身。但以约人标法。故曰如来法身。亦是即义。上三皆持业释。由是即字。通兹三用。然初一是正。余二是兼也。言平等者。圣凡情器。无二圆满故。疏云欲明等者。欲显在缠之本觉。遂举出缠之法身。此则约果以显因也。名虽因果有殊。而真实之体无二。故论云即是也。论依此等者。后。依体立名也。谓心体寂灭。无有变改。从本已来。可轨则故。名之为法。是体依聚故。名之为身。今依此体而立觉名者。以显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灭无知无觉也。又显此觉。非是有为生灭之法。故约法身以立。是则一体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觉。所言依者。但是依约之义。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有真妄也。此乃一体真实。但约此体上灵照之义。便名本觉也。疏云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许不生不灭。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为觉。是可为本。无性下。引证本觉。即法身义也。以此宗中。理智无别。谓即理之智。名为本觉。即智之理。名为法身。如珠即明。无二无别。不同权宗为无为异。
△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又以下。约别义释。前约对始名本。今约生始名本。
原其始觉。是本所生。内因熏习。外假缘力。创然而有。故名为始。生于始故。名为本也。苟无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称。
又此始觉。是本所成。还契心源。融同一体。方名始觉故。
又此下。约别义释。前是辨一觉所以。此即辨始觉所以。意谓此始觉者。以依本起始。始还同本。故名始觉。以始得无念之觉。名真始觉也。已前虽亦名始觉。以未离念。犹名不觉。或立相似随分等名。至此念尽。已觉初相。故名始觉。是知直待合同本觉心源。故名究竟觉。智净相等。并同是始觉也。
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时。始本无二。平等一相。无所待故。既而同异二俱不立。如何说言对始立本耶。此问因次前疏文中来。
答意。昔日不觉而今始觉。若穷其体与本不殊。就生灭门相待义边。得名始本也。
形本不觉者。形本觉故立为始。形不觉故立为觉也。若至心源。已属真如门摄。不同前难。而实始觉等者。无不觉之染缘可形待。故无觉名。与本平等不殊。故无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觉也。由是真如门中。但显于体。不显相用故本觉下。结成可知。
△次始觉。
始觉义者。
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依下。明起始觉之所由也。依本觉有不觉者。谓即此心体。随无明缘。动作妄念也。依不觉有始觉者。本觉内熏力故。渐有微觉厌求。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故下文云。本觉随染生智净相者。即此始觉也。
此文意明本觉成不觉。不觉成始觉。始觉同本觉。以同本觉故。则无不觉。无不觉故。则无始觉。无始觉故。则无本觉。无本觉故。平等平等。离言绝虑。是故佛果圆融。翛然无寄。尚无始本之殊。况有三身之异。但随物心现。故说报化之用。下文显之。
由迷不觉。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觉也。前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云。依觉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
依不觉有始觉。如依睡人方有觉人也。
本觉内熏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故下文云。引证。即随染本觉中文。斯则本觉离染初净。便名始觉。
此文下。二。通辨论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觉人。觉人成好人。显展转成立也。
以同下。明展转泯绝也。如以觉人同好人故。即无睡人。无睡人故。即无觉人。无觉人故。即无好人。无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
平等者。无始本异故。再言之者。亦有二意。一则始觉与本觉平等。始即本故。本觉与不觉平等。不觉即本觉故。二即始本不觉。竟无差别。本自平等。又差别平等。亦复平等。
离言者。欲言始觉。体同本故。欲言本觉。无所对故。欲言不觉。体即觉故。言之不及。故云离言。以离言故。无相可得。心行处灭。故云绝虑。此即泯同真如门也。
是故下。结示也。圆融者。圆摄染净觉与不觉。融归一体。
清虚无累。故曰翛然。
迷。觉。中道。一不住着。故名无寄。
况有三身异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岂有三身之殊。此拣权教。定说三身差别。于中分为无为别。及三常之异也。
但随下。释疑也。或曰。下说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报身应身。又云。无明尽。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此岂非报化之用。何言无三身耶。故此释之。但约机见有异。名为报化之身。若约果海。实无身说。下文显者。即真如用大文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之法。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二广明本始二觉(二)。初始觉。二本觉。
初始觉(三)。初总标因果二觉。二广寄四相释成。三结明始不异本。
△初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二广寄四相释成。
△文二。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
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
经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等。又经云。即此法身。为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下文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等。今就此义以明四相。既鼓静令动。遂有微着不同。先后际异。就彼先际最微。名为生相。乃至后际最粗。名为灭相。故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也。
又经。即法身不增不减经。彼云。即此法身。为过于恒河沙无边烦恼所缠。从无始世来。随顺世间波浪漂流。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下下。即随染本觉中文。今下。二。就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论释成。彼论所说。一一有为。莫不皆为四相所迁。以证今论一期四相。
以无明下。结成。表此先无。故名生相。甚深下。别叹。
下文下。引证。即生灭四缘中文。
即下文下。类摄。初一。即业相。后一。即根本业不相应染。第一。即业识。此等下。都结。但以所说为门不同。而法体是一。故皆摄之。为门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觉。五意六染。是明生灭因缘。但五意是生因缘。六染是灭因缘也。由义异故。名字不同。及说处亦别。以体同故。故通摄也。下诸段标释结摄。例此。
此二等者。已上三细。是三不相应心。属于本识。此二并在等者。此是粗中之细。属于事识。无明等者。结成也。确然不改。故名坚住。
后二。即转相。现相。初二。即智相。相续相。后四。即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中四。即能见心不相应染。所现色不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不断相应染。
灭前异心者。谓惑至此终极。入于业道也。如小乘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以无明等者。从微至着。起惑造业。业因既成。必招来果。一期事毕。故名周尽。以周尽故。故言灭相。非谓从此不起烦恼。如人谋事。缘备事遂。名为周尽。第五。即起业相。
以果下。或问曰。生等四相。于九相中。已摄前八。何故不摄业系苦耶。故此释之。意云。因则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转灭。即有可断之义。若至果报已当受处。即不可断。如已至地狱。必须受也。故佛令知苦断集。不令断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废置不说。
第六。即六粗之最后一相也。
今因下。二。反流释能觉。能觉。即始觉二。初。明觉起因缘。本觉熏者。内因熏也。觉力冥熏。微妙叵测。名不思议。本觉是体。熏令猒求是用。此即内因体用也。又因下。明外缘熏力。真如是体。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缘体用也。梁摄论说。从清净法界。流出正体智。正体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净法界。即是真如。闻熏等者。谓以闻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资觉性。令彼有力。是则本觉所流教法。还即熏于本觉。以体下。二。显觉起功用。即指前内外熏力。能起始觉也。体同。即外缘之体与内因体。无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觉也。用融。即外缘教法与内猒求。二相通和。无有违拒也。领彼等者。正显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领受。以领彼故。遂能资益。内熏觉性。起始觉之解。解力既增。无明力劣。故得反流。渐向心源也。始息下。明其渐向之义。从初信位。止其造恶。次了我空。渐断法执。觉至本识。穷了生相。纤尘既尽。觉照独存。故曰朗悟。即无明梦尽。成究竟觉也。觉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动。动相既无。对谁云面。下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等。平等者。心无二相故。再言者。平等之相。亦复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诸相待法。悉平等故。
如经下。引证。华严经云。譬如有人。梦中见身。堕在大河。为欲渡故。发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𡨟寤。既𡨟寤已。所作皆息。菩萨亦尔。见众生身。在四流中。为救度故。发大勇猛。起大精进。以勇猛精进故。至不动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现前。彼经意者。说此菩萨。从有相有功用。入此地无相无功用。得无生忍。不见我及众生。菩提涅槃。生死烦恼故。二行俱息。以得法无分别故。今此约究竟位。始觉同本。无相可觉。平等平等。位虽不同。大意无异。故云大意亦如此也(又此大意一句。亦是通前总结叙意。拣非次后释文也。详之)。
△中又分二。先总征。次别释。
先总征。
此义云何。
△次别释。
△释有四。一灭。二异。三住。四生。
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十解。即十住之异名。彼名发心。此名发意。名义俱同。等之一字。意该九住及与行向。故云后也。留惑者。伏而未断故。不证者。意为利生故。谓此菩萨。悟真本有。达妄本空。随顺真如。修唯识观。双伏二障。不起现行。但留种子。若准法相宗说。以止观力微。不断随眼。若依涅槃经。地前菩萨。依教起行。不可思议。惑障不起。以悲愿力。助惑润业。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当此义。若唯识论。初地已上悲增菩萨。方有留惑之义。今此疏中。于三贤位而论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实教菩萨。根性猛利。初发心时。便能顿了本性。达妄体空。顺性修行诸波罗蜜。趣理速疾。于惑自在。故于三贤便说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观。能伏此惑故。用观既齐。故同一位。
觉于下。二。所观二。先。会通前释。二种异者。执取计名二相也。分别等者。于身内计我。于外计我所。于中具含分别俱生。故云见爱。然于六根本中。除我见是见惑。余皆是爱。如常所论。
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贤。同觉此相。俱能了知此我执故。明本下。次正解本文。先明所觉异相。发起因缘。谓未起观智时。无明之念。与异相和合。起诸烦恼。炽然不息。殊不觉知也。而今下。次明能觉异相观照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人我爱见有无道理。知此烦恼由无明生。始了粗念。故云微觉。是觉念中之异义。念无下。三。利益。既能等者。于无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体。了无所得。故云念无异相。斯则我空义也。以舍下。四。结观。心舍等者。一是释前二异相。二则结观。例知。
以于等者。以觉我空故。不起我执烦恼。故云舍粗分别等。而犹下。释相似。眠在住相等者。以未能觉法执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贤。俱名似觉。以此下。释所以也。菩萨未证本分是似。二乘虽在自乘。名为入证。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证法空。亦名未证。故同似觉。斯则望于初地证真。故此名似。问中。引前为难。可知。答中。先纵。若约下。夺也。谓依觉有不觉。不觉是惑。不觉与觉。是正敌对。转依不觉之惑。方始造业。业与觉义。犹隔一重。故非敌对。以敌对故。名为似觉。非敌对故。名为不觉。其犹尘镜在匣。匣与镜非正敌对。尘与镜是正敌对也。此义亦然。
△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
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以离下。异前人执及着外境。故今约心。但云分别。又异后根本无明生相细念。故云粗念相也。此四种住相中。于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离一相。故云离也。下文自当显耳。虽于粗念住相而得觉悟。犹自眠于生相梦中。觉道未圆。故云随分。
下文。即生灭因缘六染中义。广释如彼。虽于下。释随分。眠于生相等者。然今且约通意而指生相。若别而言之。初地尚余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余现等三相。八地余转生二相。九地余生一相由。是随其智力。觉彼多少不同。故名为随分也。
△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心无下。三。利益。根本不觉。即本觉心。本觉心中。求于不觉。了无所得。故云无不觉。真净心体。本自不动。即动心时。亦无动相。故云本来寂。由无不觉本来寂故。故云无初相也。此则十地住心。犹有微念。及至满心。不见微念也。犹如下。喻明。可见。
前三下。对前辨异。然觉业之位。固不足论。即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尽。第三位中。亦有一相未尽。既于念中觉念。未得言心。但于无明念中无住相等。唯此穷极。洞彻心体。真净独存。更无别法。故特言于心也。以远下。四结观。念中最细者。下文云。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生相者。配属四相也。以在九为业。在四名生。今约四位。故须配入。又以论中。无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无灭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诸位中。但言以舍以离等。而无远字。今以业相最微。更无微细为此相本。既能觉了。更无遗余。方称为远离也。远离下。释得见句。真性现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现。以不现故。不得见性。今既离妄。性即现前。以现前故。即得见性。前三下。对前辨异。下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未曾离念故。既有念在。为念所障。岂得云见性耶。仁王云。始从伏忍。至愿三昧照第一义。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前三下释常住句。先。叙前位。业识为生灭本。前既未离。岂名常住。今生下。次。辨此位。前但梦中觉梦。今此梦念都尽。是谓大觉。方名常住。佛地论云。如大梦觉。即斯义也。
又下。释究竟句。论云究竟觉者。正是结名也。前三相例此知。此有五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前离微细念。二。证究竟。即是见心常住。并前行满(三)智圆(四)。故成四矣。四事既备。即位(五)究竟也。前云菩萨地尽以此。疏中。先。叙前位。既言望到。则知未至。今即下。次。明此位。可知。以更无所进。故得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满心。与等妙二觉。义说分三。若究其体。更无三异。是故此文。与后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约断四相。只言菩萨地尽。断于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无明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又云。智本业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又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乃至如来地能究宽离。应知第十地觉生相。只一刹那。觉生无生。便是佛位。义说前后也。若准缨络经说。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今见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觉。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约寂照二义而分二觉。无二体也。
△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初引经以证。二重释前文。三举不觉失。四显觉者得。
初引经以证。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以是证知佛地无念。此举因望果说也。
△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而言下。问。既无初相。何故说言知初相耶。故为此答。如觉迷方时。知西即东。更无西相可知。言知西相者。谓即东也。觉心之时。知初动念。即本来静。故云即无念也。
△三举不觉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未离等者。以生相念尽。始得名觉。当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觉。况异生耶。
然则下。对前释成也。以前说随分觉及相似觉者。以约无明梦中四相差别。各齐一相而论。故有觉义。由分浅深。遂有随分等别。今约无明眠之不别。俱名不觉。梦虽有差。眠岂有异。无明。即生相也。此显等者。显无明即为诸法之始。以是五住烦恼之端。十二因缘之首故。故下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既为能生。则知无有先于此者。斯则无始。属于他染。无始之无明。依士得名。又无明下。约当体释无始也。谓此无明。无有初际。以依真故。斯则无始即无明。持业得名。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
△四显觉者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释云等者。佛得无念。知念本无。众生虽现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无念。斯则佛无念。与众生有念义齐。故云等也。以念即无念。故得彼无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论等义。又释下。约四相相望明等义意明四相。皆是转彼一静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无体。岂不即是一静心耶。静心。即无念也。既一一相。皆即无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无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现四色像。见珠体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无念为等义。此以四相各即无念为等义也。上解是海东疏。依大论释。义则约觉至心源。以己得无念故。则知一切众生生住异灭也。据论文。只有知心相言而无众生语。今直就文。更助一解。谓得此无念之时。已觉初相。本无所起。常自一心。本来无念。由是则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谓别有生住异灭。从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无念。故云以无念等故。无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时同一觉故。一觉。即无念也。后译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异灭。皆悉无相。
△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摄下。二引经论证三。初。引摄论别证四相唯一心。先。引文。前二句。举喻。后二句。合法。以须臾间睡。成多年梦。如有说言。一梦之间。经历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谓也。此中下次。明意。经年梦事。不出须臾。无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论刹那。即今之无念。故指彼同此也。楞下。二。引楞伽通证心相(一心与四相也)二无异二。初。正引。刹那。生灭流转也。灭。即不生义。初二句。无生即生。证一心不异四相也。次二句。生即无生。证四相不异一心也。解下。二。释文。先顺明释第三句。意云。刹那生即无生。以无自性故。若非下。次。反显释初二句。谓若刹那不是无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转。今刹那既是无生。即知无有自性。既无自性。必能流转。故云一切法不生。我说为刹那。是故下。后。总结释第四句。由是刹那即无生故。所以契无生者。即能见刹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诸念即无念故。是故得无念者。方觉四相。唯是一心也。
又下。三。引二经别证一心成四相。先。净名。意云。无常之法。必无自性。以无性故。即不生灭。不生灭。证一心。无常。证四相。
楞下。次。楞伽。此引宋译文。若唐译云。五识身非流转。总之不论五识七识。皆非无生。故不流转。圆觉云。知是空华。即无流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如来藏等者。以有实体不可泯故。故生灭处。即如来藏。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当知前三句。反明七识无体。非无生。则不流转。是带引也。后三句。顺明藏心有体。是无生。无性。故流转。即将彼流转无性。证此四相无念义。如来藏。即一无念心。生灭等。即四相诸念。此是正引也。深思之。此等下。三。总结大意。真心作诸法者。结释第三引净名楞伽二经意。诸法唯真心者。结释初引摄论一意。合之则结释第二引楞伽心相相即意。是故下。会通此中文旨以答释也。然此前四位文一段。及引经后至今文一段。正同圆觉经中。依位渐证。忘心顿证。具明此者。意令顿悟渐修。自然成位。其犹学射。心唯在的。箭有近远。楞严亦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由是若不说渐位。则阶降何知。若不说顿门。则终卒难入。由是具说以备修行。
△二本觉(二)。初明随染本觉。二明性净本觉。
初明随染本觉。
△中又三。初总标。二征列。三辨相。
初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明还等者。昔以相隐而用废。今以相显而用兴。其犹出尘之镜。形对而像生也。此之下。总明二相。得称随染所以也。然智净相。离自业识等染缘故不成。以无能显故。故下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等。若不思议业相。离彼众生等染缘故。亦不成以无能感故。故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由是此二。俱名随染。
△三辨相(二)。初智净相。二不思议业相。
初智净相(二)。初直明净相。二问答释成。
初直明净相(二)。初因。二果。
初因。
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法力熏者。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缘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加行善根也。
如实修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也。满足者。十地行终也。此在金刚因位极处。
此在等者。但由熏习力故。缘教修行。从初信位。终至第十回向也。
资粮者。谓十信三贤。具修福智。为成佛之资粮故。亦名顺解脱分善。
加行者。即暖。顶。忍。世第一。四种加行。此在三贤位后。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见道故。亦名顺决择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寻伺四如实观。观名。义。名义自性。名义差别。假有实无。如暖顶二位。同修四寻伺观。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实观。暖位修明得定。发下寻伺。观无所取。顶位修明增定。发上寻伺。重观无所取。忍位修印顺定。印前顺后。发下如实智。此有三品。下品印无所取。中品顺无能取。上品印无能取。言如实智者。如实遍知名等四法。离识非有。所取若无。能取亦无也。世第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双印二空。又离所取。能除遍计。离能取。除依他起。双印二空。得圆成实。犹带空相。非真唯识。故彼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登地已上者。初地见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证真起行。还契于真也。非同地前缘教而修。故云如实。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证道故。
金刚等者。于此定位二种道中。方便道也。义见前文。
△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无明。与真净心。常相和合。成此识相。今至此位。无明既尽。唯一心在照体独立。与谁为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
即显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论文是隔句显发(准理。论文应云。破和合识相。显现法身。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故今疏隔句显发论文。是依义不依文以释也)。谓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生灭之相。即显不生灭法身本觉。灭染心中业等相续之相。成淳净圆智报身始觉。今此且明初段显法身义。法身即本觉。隐显得名。今双举者。要对后始觉故也。
即于等者。以六染心。皆依无明。与真和合而得相续。今无明既尽。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续。故并随灭。然诸染心。皆相妄而体真。故相灭而体不灭。故云不灭心体也。故令等者。比以无明和合。染心相续。故使本觉。旷劫随流。今既无明破。染心灭。无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复元净。其犹穷子归家。摩尼出垢也。
成淳净圆智者。不杂故淳。离染故净。无缺故圆。灭识故智。
成应身始觉者。应有二意。一者。应字。平声呼。名相应身。谓始觉智与本觉相应。即报身也。例如下云自然相应。二者。真谛三藏。呼报身为应身。应地前相似名字觉位菩萨。名为劣应。亦名为化。应地上随分觉位菩萨。名为胜应。亦名为报。此之他报。属下用中。今是自受用报。修因所感。故名为应。智德圆净。亦名智身。并属此摄。
然此始觉与前本觉。皆是能成。此应身与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谓识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觉。本觉能成法身。心相灭而智净。智即始觉。始觉能成报身。此皆义说能所成也。
然此段文。亦是海东疏义。疏注参而用之。石壁失照。作应化解。不知下之不思议业相。方是应化身故。如此。则三身义足不尔。文中便成欠剩。剩一化身。欠一报也。
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觉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觉起用以为对治。今染缘既息。用还归体。故转其名为圆净智也。
断德者。除淳净智外。余三句文。悉是断德。识与心相。是所断法。法身。是彼断所显故。后之一相。即是恩德。则三德备矣。若依此说。前之应身。正当属报。文理甚顺。
△二问答释成(二)。初执真同妄问。二简妄异真答。
初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今既尽于生灭。应灭静心。
斯则约相即门。以相难性也。
△二简妄异真答(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
无明之相。不离觉性。
非可坏非不可坏。
此则约非一门。性相不即而答也。
故此答云。如此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之性。
如此等者。意云。前虽云相灭。但是相融归性。义说为灭。以此识相。不离觉性故。是则真妄元无别体。如何难云离真有妄耶。此乃约性相不离义以答释也。
若依非异非可坏义说。无明即明故。涅槃经云。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坏义说。无明有可灭故。涅槃云。因灭无明。得菩提灯。无明灭觉性不坏。灭惑之义。准此知之。
非一异等者。后译本云。相与本觉。非一非异。非是可坏。非不可坏等。生灭门初。已曾广释。今却以彼非一异义。成此文中非坏不坏义。此即约义总标也。
若依下。引经别释。无明即明。故不可坏。坏则坏于明体故。涅槃具云。明与无明。凡夫为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若就等者。以识相即非心体故。所以因灭无明。得菩提也。
无明灭下。结成可坏之义。此正显前文灭相续心显法身也。如正法念经说。水乳一处。鹅王饮之。乳尽水在。
灭惑准者。世人皆谓断尽惑结。然后证真。殊不知惑体本真。全觉之不觉。如迷东为西。谁之过耶。而欲求灭西相。然后见东。愚之甚矣。
△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
水相风相。不相舍离。
而水非动性。
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二。水风不离。真妄相依喻。
三。水非动性。真体不变喻。此显非自性动。但随他动也。
四风灭湿不坏。息妄显真喻。此明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性随灭而但随他动。故动相灭时。湿性不坏。
水风不离者。湿是水相。动是风相。动处全湿。湿处全动。是不相舍离。亦可水相者。波动也。风相者。亦波动也。以水之与风。俱用波为相。故云不相舍离。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痴所发。染法望真(波望水)。是真之相(水相)。若望于痴(波望风)。是痴之相(风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波)。皆是不觉相(风)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水)。故此喻之。真妄相依者。即下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真体不变者。即下心非动性。心性寂灭。本非动作。以不守自性。随他无明。故成起灭。如水湿性。本不动摇。由风故动也。
息妄显真者。即下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灭。
此明等者。意谓若自真性是动法者。识相灭时。真性应灭。今既不灭。应知非自性动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动波相灭时。湿性应灭。今既不灭。
应知非自性动也。
△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
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
而心非动性。
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二。心无明不离。合风水相依也。以湿全动。故无于水相。以动全湿。故无于风相。心法亦尔。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然彼识浪。皆即是真。故无无明相。
三。心非动性。合水性不动也。
四。无明灭智不坏。合风息显水。根本无明灭。合风灭。业识灭。合动相灭。随染本觉照察之性不灭。合湿性不坏也。
以水下。喻。
所况句。合。应云。以心不能自生其识。要因无明以成识等。无明不能自现妄相。要因心方现妄相。故无明动相。即心动相。无别体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无明。是无明相也。
风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风相。不相舍离。然于中俱无形相义。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约法显喻。
以湿下。喻明无水风相。心法下。法合说无心无明相。
若据疏意。即约全夺两亡之义。今于疏外。别助一解。言心与无明俱无形相者。此约真妄各住自位时说也。举此义者。要显真妄之相。不相离故。以真本无形相。约染心以说其相。无明亦无形相。还指染心以为其相。斯则住自位时。虽无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现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无明相。故云不相舍离。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儿也。
问。何故前喻中。只言风相水相。不相舍离。而不云俱无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舍离义。不喻无形相义。以水不起波相时。亦有湿相故。风动相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无形相也。问。喻中云风相水相。法中云俱无形相。法喻岂齐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波浪)说。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心无明)说。故云俱无。虽无自相之相。而有共相(染法)之相。法喻正齐也。然喻中约已起。故云相。法中约未起。故云俱无。又喻中约合法。故云相。法中约开法。故云俱无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无明之相。与觉性不相舍离义。不显无形相义。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虽有无形相言。正意亦要显不相离。详之。
水性不动者。即前水非动性。
风息显水者。即前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一一别配。可知。
根本下。释无明句。
业识下。释相续句。
随染下。释智性句。并可见。
△二不思议业相(二)。初依体总标。二约用别辨。
初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能作境者。谓与众生。作六根境界故。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疏云谓与等者。一切虽多。不出六境。故标此也。
宝性下。引论释义。虚空无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无有差别。故如虚空。
为胜智者。即能感应化之机。深猒生死。乐求涅槃故。此有二类。一。地上感胜应身。二。地前等感劣应身。作六根境。如文具显。
△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
常无断绝。
随众生根。自然相应。
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一。无量相。横显业德。广多无量。二。常无绝。竖显业根。深穷来际。三。随相应。显业胜能。无功应机。四。现得益。显业胜益。利润不虚。
如此则是报化二身。真如大用。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
业根者。如下云。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斯则横竖皆依真觉。故得无量无断。
胜能者。如法华云。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等。有感斯应。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尔如此。故论曰自然也。
胜益者。或见形以发心。或闻法以起行。乃至知觉。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二句别释此文也。
如此下。通结上义也。报化等者。报即地上所见。亦名胜应。化即地前所见。亦名劣应。又下云。依于业识。菩萨从初发意。乃至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此二种身。皆净智所显真如之用也。
无始等者。即前常无断绝也。下文自显。
答。以无明尽故。始觉即本觉。然彼本觉。无始世来。常起业用。利益众生。是故始觉同彼。亦无有始。
以一切佛。无差别故。无新旧故。皆无始觉之异故。本觉平等。无始无终故。故能常化众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议业也。
此本觉用。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不觉随流。用即不现。妄心猒求。用则于彼心中。称根显现。而不作意我现差别。故云随根自然相应。虽不作意。现无不益。
答下。二答三。初。约一佛释。本觉常起用者。有其两意。一。约内熏说。即自体相熏习义。故下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等。二。约应化说。应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谓本觉无此应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则过在于妄。何责于觉。实如昆竹有龙凤之音。尘镜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以尘。则何患乎。雅韵精明而不显发耶。
以一下。二。等诸佛释。通约十方三世诸佛。皆以始觉同本。故得应用无始终也。
此本觉下。三。同众生释。以众生真心。与佛真心不别。故佛应用。即是众生应用。用即体起。故云无二。若就佛说。用即属佛。若就众生说。用则属众生。略同明月现在澄潭。此所现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广释。
△二明性净本觉(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以空及。镜。皆有四义。故取之为喻。
一。空镜。谓离一切外物之体。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
四中前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又初二就因。隐时说。后二就果。显时说。又前中约空不空为二。后中约体用为二。又初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明有空义。第二第四。明有镜义。故举二喻。
又据疏云。以空及镜皆有四义。则空镜皆具四种大义也。四种者。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也。大者。谓遍空。遍现。遍净。遍照也。空于平等(二)无相(一)义显。故云与虚空等。镜于清净(三)明朗(四)义显。故云犹如净镜。镜四大义。如疏可知。空四大义。释相如何。一者。无相空。经云。观晴明空。唯一晴虚。迥无所有。二者。现相空。经云。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三者。出离空。经云。出土尺丈。得尺丈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四。受用空。经云。若筑墙宇。穿为小窦。参合群器。名为异空。下论文不释者。例镜知故。
一。下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体本无妄染。如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犹如于镜。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镜中所现。但是影像。其相元无。亦成空义。
不空等者。虽无妄染。然有自体。及性功德。若无其体。将何现物。
余二可见。此四如次以配四义。前双标而后单释者。以空随镜显也。但释镜义。自挟虚空。
四中下。二。料拣。配有五对。初。性净离垢对。二。因隐果显对。三。空有体用对。四。体相对。五。空镜对。
一三有空义者。然空语虽同。而空义不同。以第一就因。无妄体为空。第三据果。离妄相为空。
二四有镜义者。义亦不同。二以本来现物为镜。四以随时照物为镜。
然则一三非无镜义。二四非无空义。今但取增胜配之。
△二别释(四)。一如实空镜。二因熏习镜。三法出离镜。四缘熏习镜。
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
一者。如实空镜。
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
非觉照义故。
一下列释。如实空者。真如中妄法本无。非先有后无也。
远离等者。倒心妄境。本不相应。非谓有而不现。但以妄法理无。故无可现。如镜非不能现。但以兔角无故无可现也。
非觉照者。有二义。一。以妄念望于真智。本无觉照之功。以情执违理故。如镜非有外物。以彼外物无照用义故。即显镜中无外物体。
二。以本觉望于妄念。亦无觉照功能。以妄本无故。如净眼望空华。无照烛之功。亦如镜望兔角。
此约遍计说。下约依他说。故能现世间境界。
远下。二。辨相。论中初二句。正显空义。无法一句。重辨所空。
疏中法喻对显。昭然可见。
非觉照句。三。结名二。初。正释二。初。约妄无真照之功。此则以所对能。于中先。法说。违理者。理有觉照。妄既违理。即无觉照。既无照用。理中岂能容彼妄耶。由是前云远离也。
如镜下。次。喻显。如镜铜体。本有照用。外木石物。与镜体违。则无照用。既无照用。镜中岂能容彼木石物耶。以有照与无照。非和合故。亦犹仁人之家。岂容不仁人共住。以性相违故。
二下。后。约真无妄觉之用。此则以能对所。于中亦先法。次喻。并可知。圆觉云。无知觉明。不依诸碍。即斯义也。
然此二义之中。虽约妄约真。皆就无能照说也。问。妄属无明。容无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无照。答。今言真无照者。但无能所之照。不无性明之照。如楞严云。性觉必明。妄为明觉。今此但无妄为明觉之照也。疏中约所显能。非谓但无所照义尔。
此约下。二。通妨。或问曰。次云一切境界。悉于中现。云何此言无可现耶。故此释通。遍计情有理无。依他相有性无。故知此言无可现者。妄无体故。下云现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无体。唯是圆成。则三性之义备矣。
△二因熏习镜。
二者。因熏习镜。
谓如实不空。
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则因义通而熏义局也。以现法及熏习。俱名因故。现法非是熏习义故。
及功德者。异恒沙烦恼故。
妄则不唯无功德。兼无自体。真则不唯有自体。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不出者。明心待熏。故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
不入者。离心无别能熏。故不从外入也。
不失者。虽复不从内出外入。缘起之法。显现不无也。
不坏者。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异真如。故不可坏。如镜中影。非刃能伤。以同镜故。
住一心者。会相同体。
即真性者。释成同体所由。以于心中显现。无出入等故。
即无体性。无体性故。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即真实性。
明心等者。待无明缘熏。方变诸法。若自出者。无明断后。应出法无穷。则修断何益。故知不待无明。法则不从内出。离心等者。虽云待缘熏方出。非谓别有他法。自外而入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觉之因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现安得离真。故非外入。
又此诸法。全心而成。非谓诸法从心内出而现于外。此即非如人从室内而出名为现也。又非别有诸法自外而来。入此心中以现其影。此即非如形对于镜而现其像也。以心无内外故。
虽复等者。心境历然。染净宛尔故。
诸法下。法喻者。镜。喻真如心。影。喻法缘无从。刃伤。喻智断。心镜上无明尘垢。智刃可刮断。而心镜内法影。非智刃可割伤也。斯则性起为相。故不失。相同于性。故不坏。以心无失坏故。此四句。拣滥。谓内能不出。外所不入。缘起不失。理实不坏。又因不出。缘不入。相不失。性不坏。又内不从六根出。外不从五尘入。果不从当来失。因不从过去坏。又不从自性生。不出也。不从他性生。不入也。不从无因生。不失也。失去亲生真因。便为无因性故。不从共性生。不坏也。自他各坏其体。方可成共性故。
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一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坏也。二者。诸法当体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无有一法可为出入失坏也。故经云。世间相常住。此二中前义为正。以下有论自释成故。此一句。正显。良以常住一心。故得一切境界悉皆现也。疏文可知。
释成同体等者。意云。何以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释云。以诸法相。即是真性体故。斯则以此二句。近释上同体义也。
以于下。通叙前文者。显此段论。是展转互相释成也。若欲易明。应云。一切境界。悉于心中显现者。以无出入失坏故。无出入失坏者。即无体性住一心故。住于一心无体性者。以一切法。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性故。是则此二句。远结前后一段义也。
智体不动者。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是故本觉之智。未曾移动。又虽现染。不为所染。故云不动。如镜中像。随质转变。然其镜体。未曾移动也。
具足无漏者。谓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
熏众生者。谓又与众生。作内熏之因。令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乐。故胜鬘经云。由有如来藏。能猒生死。乐求涅槃。佛性论云。自性清净心。名为道谛。
以本下。约本净今净明不动。又虽下。约现染不染明不动。亦先。法。后。喻。
此本下。即下所说大智慧光明义。乃至无有所少义等。
又与下。即自体相熏习义。
胜鬘下。引经论证。
道谛。即出世因。熏习因也。
△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
谓不空法。
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不空。出法体也。即前因熏之法。
恼碍者。粗细染心。
智碍者。所依无明。
离和合者。净心出障。破业识等和合。
淳者。离和合杂相故。净者。无惑染故。明者。出无明故。谓大智慧光明等。
前是下。料拣前后。性净。即初义。不空。即二义。彼二在缠。故通名如来藏。但以空不空异耳。
今明不空者。与前不空义同。法身者。与前如来藏。义异体同。彼隐此显。故前云依法身说本觉。后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然法身但属第三镜。其后一镜即是报化身也。
宝性下。引证。同相者。通凡圣故。胜相者。胜于因故。然初净。即前二义。后净。即后二义。
不空下。二。出体。即前法者。即是前为二因之法也。前明熏因。今明离障。故重指之。
恼障下。三。辨相。粗细染心者。四粗三细心也。下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
所依无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下云。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出障者。出前二碍。碍。即障也。二障既出。业识等亡。心无所合。故云离也。
离和合等三段。即翻前和合烦恼智碍。成此淳净明故。淳是总。净明为别。谓淳净故。淳明故。淳净。即满净义。拣异菩萨等是分净故。淳明。即满觉义。拣异菩萨等是分觉故。斯则六染尽故。谓之淳净。二觉圆故。谓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圆三德。谓法身。解脱。般若。如次配知。备此三点以成大般涅槃。
△四缘熏习镜。
四者。缘熏习镜。
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问。前随染中智净。与此法出离何别。前业用。与此缘熏何别。答。前约随染故。还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觉说。此约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用。俱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业。此云缘也。
然法智虽殊。体无差别。以始觉即本觉故。但今就义开说。故有境智不同也。
论云谓依法下。次。释相。初一句。蹑前起。依于体相也。次三句。释本门。起于业用也。谓依前法体。出离惑染。遂成三轮不思议化。遍照。即意轮鉴机。示现。即身口设化。以此为缘熏习力故。令修善根也。
疏中二。先。通释论文。与彼等者。谓与二乘十信作差别缘。与三贤十地作平等缘。如下用熏习中说。
问前下。次。料拣前后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前约等者。意明前之二相。与此二镜。法体无二。为门有殊。谓前二相以智为门。故云俱就始觉。后二镜以理为门。故云俱就法体。又前约相说。故云生二种相。此约性说。故二种俱言法。又前约对染明净相。故云智净等。此约自性显大义。故云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也。
又前以显为门。此以隐为门。所以有斯二说者。恐有人言。显时方净。隐时不净。故说二显后。又重说二隐(指法出离。缘熏习也)。又先明二显者。以取始觉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觉义故。亦即隐处难信。且就显处而开示故。余义易知。
然法下。二。结同一体。此明为门虽异。其体是一。故此结同也。
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觉所缘所证。故言境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五
音释
挂
音卦。挂牵也。
翛
音嚣。绝无纤累也。
漂
音飘。随流浮动也。
确
音恪。坚住也。
担
音旦。挑在肩也。
𡨟寤
音告悟。醒觉也。
绮
音起。细花绫。
忒
音慝。差失也。
匣
音狭。镜匣。
萨婆若
此云大智慧。
箭
音荐。矢也。
钩
音勾。
寻伺
下音祠。谓寻求伺察也。觉观别名。
淳
音纯。质朴也。
剩
音盛。多余也。
䳘
音荷。畜名。
唐捐
下音涓。虚弃也。
凤
音奉。鸟中王。羽中长也。
裁
音才。度量剪割也。
雅
音哑。美妙佳也。
韵
音蕴。音曲也。
潭
音昙。聚水深处。
筑
音竹。捣也。
窦
音豆。孔穴。
挟
音甲。掖持带也。
刃
音忍。锋刃。
刮
音括。剥削也。
大般涅槃
此云大灭度。亦云大寂灭。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不觉义。
△文三。初根本不觉。二枝末不觉。三结末归本。
△初根本不觉(二)。一依觉成迷。二依迷显觉。
一依觉成迷(三)。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觉义者。
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
不觉心起而有其念。
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谓下。释义。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味故。释根本不觉义。如迷正方也。
不觉起念者。谓业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离觉者。邪无别体。不离正方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一相。无不觉之异。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不了。即无明也。由无明故。妄生异相。首楞严云。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东故。
论云不觉心起而有念者。不觉。根本无明。念即业等。枝本无明。谓违背上三法故。不觉无明忽然生起。遂有业等妄想念也。
疏云业等相者。指三细言。论云起念。起即是动。动即是业相也。经中亦名为起。故文云起为世界。静成虚空。
邪方者。前虽迷其正方。但且不了是东。今于东处。别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无明中。有迷真执妄二义。今论此段。并下三细。是迷真义。下智相等。即执妄义。亦即楞严背觉合尘义。经云。迷失本妙圆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等。此则具明二义也。华严云。于第一义不了。名为无明。此迷真也。圆觉云。妄认四大缘虑为身心等。此执妄也。然迷真必执妄。执妄必迷真。故此二经。各举一义也。
邪不离正者。西处即东故。不觉处即觉故。
△次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亦如依水起波。若离于水。则无有波。
△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随妄之真。还待妄显故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显初意。如依金之器。方能显金。反之则不可也。随妄下。显后意。如随器之金。还待器显。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觉故迷。则为妄之所损。今依迷显觉。则为妄之所益也。
然论之大意。明不觉与觉。皆是相待。以显生灭染净。无有自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分别。能知名义。故有言说。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立也。若离不觉。即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反明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即无自相。自相既无。他亦不立。是显染净无所得义。故后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如下文云。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故圆觉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智论亦云。若世谛如毫[(牙*ㄆ)/里]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也。
△二枝末不觉。
又以首末比况。最切者梦喻。已见前说。
皆由无明力者。即下结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
△次释文者。分二。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一无明为因生三细。
△中又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末不离本者。三细六粗之枝末。不离不觉无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离。
依无明起妄心者。即不觉生三相(三细相也)。如下云。以依无明有梨耶。依妄心起无明者。即三相(三细也)与不觉相应。下云。以依阿梨耶。说有无明。其犹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离于水。由斯义故。名曰相应。非约心王心数说相应义。以此三种(三细)。是不相应染故。
△二别解二。初征。次释。
初征。
云何为三。
△次释(三)。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
△一业相。
一者。无名业相。
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依不觉。释标中无明也。即根本无明。
心动为业。释标中业也。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是业义。即此心动。是也。
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
动则有苦者。二。为因是业义。此既招苦。即为因也。如得寂静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乐。故知今动。则有生死苦患也。
果不离因者。不动既乐。即知动必有苦。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离也。
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梨耶自体分也。如无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下二。约本识见相二分为二。
论中依不觉。句。二。所依也。根本无明者。以是所依。故当根本。如梦依睡也。
论心动下。三。正释。动名业者。能依也。
动作是业义者。是无明之业用。后之八相。亦是动作。亦是无明业用。然约别义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为业。
反举等者。如不睡则无梦。
始觉者。即始究竟时也。
为因是业义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业者。亦约别义故。今此初相。能为苦本。故名业也。
如得下。反显。以静是妙乐之因故。反知动念。即是苦因也。
动因苦果无别时者。以一念起动。即具微细四相。四相之苦果。不离一念之动因。据此位中。即是梨耶行苦。若准前明四相俱时有故则四相摄于九相。分段粗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说者。文不顿书故。义有因依故。若约时说。则一念不觉无有前后。故有说云。一念不觉。五蕴俱生。即斯义也。
此虽下。上则别解论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之端。细中之细。未有转现心境差别。故云一相不分。
自体。即自证分也。如无相下。引证。相。即自体。境界。即所缘。
当知下。会彼同此。
△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
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以依等者。依前业识。转成能见。
不动无见者。若依性净门。则无能见也。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故。犹未辨之。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缘不可知。即约能缘以明本识转相义也。
若依下。约果海性净不动。则无有彼此之见。应知有见者。但依动故。如无于梦。则无梦心。
如是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说境界所以。以微细故。且说能见以为转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现相。以论中分能见所见各为一相。今此见相。由内所发。非托境生。故名为转。依此转相。带起所缘。复立现相。非谓于此能见之中。又自别有微细境故。
摄论下。引证。意识。即第六识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诸有为法。非三世境者。诸无为法。斯皆意识所缘之境。可知者。意识粗浮。能所缘念。可以现今分别取解也。以有三世等境为可知故。
此识等者。即第八也。以无可知境故。既无境可知。故唯就能缘见分以明此识也。如说十二因缘。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识亦云。不可知执受处。
既云下。结意。
△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以依下。依前转相。能现境界。
离见句。反释。
反释者。应云。圣人离见。既无此境。当知此境。定从见生。如无梦心。则无梦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释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觉。由是以圣人不见相等。比决反验。令义明了。可证可信也。
△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问。三细属赖耶。六粗属意识。何故不说末那识耶。
答。有二义意。一。前既说赖耶。末那必执相应。故不说。瑜伽论云。赖耶识起。必二识相应故。
又由意识缘外境时。必内依末那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说六粗。必内依末那故。亦不别说。
二。以义不便故。略不说之。不便相者。以无明住地。动本净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无此义。故前三细中略不说。又由外境。牵起事识。末那无缘外境义。故六粗中。亦略不说。
亦可计内为我属前三细。计外为我所。属后六粗。故略不论也。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乃至广说。
经中现识。即是三细中现相也。分别事识。即是下六粗也。所以知者。彼经下释分别事识中乃云攀缘外境界。起前事识等。故知事识。非是末那。此论下文。并同此说。宜可记之。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从答二。初。约能执从所执故不说。必执相应者。谓第七种子。在第八中。第八见分。为第七所执。故曰相应。况二识相依。互为根耶。
瑜伽下。引证。可知。
又由下。二。约所依从能依故不说。内依等者。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于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说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义不便答二。初。无和合义故不说。无明等者。前说无明。与真和合。成梨耶识相。末那但一向生灭。无和合义。若言和合。自成梨耶。若无和合。识从何生。义既不便。求说不及。
又由下。二。无缘外义故不说。末那无缘外者。以前五唯缘外尘。第八缘内根身。种子及器世间。第六通缘一切。第七唯缘第八见分。今六粗皆缘外境。故不说也。亦可下。三。约计内外答。此约我我所分。亦属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执我我所。今分两处。无体可言楞下。三。证二。先。引经。宋译文也。
经中下。次。释义。现识等者。正配释。彼经云。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
所以下。辨事识义也。
攀缘外境界等。亦是义取。宋云。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唐云。分别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既云缘外尘境。非六而谁。由是论依经说。故不复论第七识也。
故知下。结会彼此。然上多义。明此论中不说第七者。要异海东晓公。说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智相者。是第七识。粗中之始。始有慧数。分别我尘。故名智相。夫人经说。六识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缘于本识(内也。末那细分缘者)。计以为我。缘所现境(外也。末那粗分缘者)。计为我所。今就粗现说之。依境界心起分别。又此境界。不离现识。犹如影像。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所。而不别计心外有尘。故余处说。还缘彼识(如唯识三十颂等)。问。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缘(内)识。亦缘(外)六尘。答此有二释。一。依比量。二。圣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是有法。必与意识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异喻如次第灭意。三支无过。故知意根。遍行六尘。圣言量者。一。金鼓经云。眼根受色。耳分别声。乃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遍缘一切也。二。对法论。十种分别中言。第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复如其次第。如诸色根器世间色等境界为相。第二相显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现故。此中五识。唯现色等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器世间色等境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现分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已上皆略彼疏而说。今此疏意。明无第七。乃是影摄。无违常式意不缘外。故有多义也。
△文中二。先蹑前总标。次立名别释。
先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次立名别释(二)。初征。二释。
初征。
云何为六。
△二释(六)。一起计。二生受。三取着。四立名。五造业。六受报。
一起计。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于前等者。不知内发。谓是外来。楞伽云。外实无有色。唯自心所现。愚夫不觉知。妄分别有为。不知外境界。种种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现。
创起等者。随其心王。复起心数。拣择染净。决定如此。故名智也。体是别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数。
△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自相续者。当相不断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续故。复能发起烦恼。润于已熟之业令受报。未熟之业令成熟。由是引导任持。令其生死。不断不绝。此则令他后四。相续不断也。
广如下生灭因缘五意中释。
△三取着。
三者。执取相。
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起着句。是此执取相也。谓于前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执取相所依。故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违顺境如空华。不了苦乐心如幻化。的取为实。确然不改。故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缘意识中文。
△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
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上来起惑。自下造业受报。
楞伽下。引证。
上来下。结前生后以配三障也。自此已上。直至根本无明。尽名为惑。若准佛名经云。独头无明。为烦恼种。次则别开无明。以为烦恼所依。其实无明是痴。乃根本六惑之数也。若合论之。皆名烦恼。开合虽异。俱是惑门。
自下等。即业苦。斯则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
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
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三界轮转。无有罢期。故曰循环。
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长缚。
如蚁循环。如蚕作茧。终而复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如绳系飞鸟。虽远摄即还。众生业所牵。当知亦如是。苟非觉悟。无有解期。
△三结末归本(二)。初正释。二转释。
初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答文便是解论意也。业气。即别相。此根本无明别相。皆是不觉业用气分。然此不觉。是九相之总名。九相。乃不觉之别号。故圆觉云。身心等相。皆是无明。即斯义也。
△三双辨同异。
△中分二。先标列。次解释。
先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
云何为二。
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有二相。标也云何二。征也。
一者下。列也。
△次解释二。初同。二异。
初同(三)。一喻。二合。三证。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种种瓦器。喻染净法。性相者。器以尘为性。尘以器为相。
以者。用也。缘真如是总相门。故能通与二法为性。又真如无相。故以此二法为相。斯则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净者。器有精粗故。器以等者。器喻生灭门中染净诸法。尘喻真如门无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尘为性。微尘皆同以瓦器为相。详之。
△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皆同性相者。以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染相。
非实有者。从分别生故。经云。幻妄称相。然幻之一喻。诸教多引。以喻染净其体不实。良以五天。此术颇众。今依古德释义。法喻略开五种。喻之五者。如结一巾。幻作一马。一。所依巾。二。幻师术法。三。所幻马。四。马有即空。五。痴执为实。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识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执我法。
此等合者。无漏业。合精器。无明业。合粗器。
更无别体者。经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此明染净二法。皆同以真如为性也。
真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净二法为相也。
净相。即智净不思议业。及后二镜。已见前文。
下文。即熏习中文。然则前三细六粗。虽是染相。以约不觉义说。故不引用。今别引下文者。意证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实无有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若前九相。初标后结。皆约不觉。不言皆是真如相故。
准前末应结云。此合皆同微尘性相也。业幻皆同真如为性。合瓦器皆同微尘为性。真如同以业幻为相。合微尘同以瓦器为相。疏不云者。例上思知。
△三证(二)。先正引。次释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
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菩提下。依此同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等也。
又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今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所显。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无得者。此之二果。性净本有故也。
众生。即不觉也。不觉无体。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灭。何待更灭。灭度涅槃。即此彼方言也。
净名下。弥勒章文。大品亦云。断一切结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灭。亦无所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提。梵音。秦言云觉。觉即始本二觉。二觉既是真如。菩提岂从修得。故大品云。以何义故名菩提。空义故是菩提。如义。法性义。实际义等。是菩提也。上约众生不觉即真如故。本来涅槃。此明诸佛觉亦真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应知约果所得。故云诸佛。以本有故。何须修作而后得耶。故云非可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释此二段也。旧入者。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众生。即究竟觉。故云无得。然旧来入与无新得。义同文异。但以如为涅槃。真为菩提为别也。又时人多谓涅槃为相所累。故说不觉即如。本来涅槃。妄计菩提修因所生。故说觉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无相。故约不觉说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约真性说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显。以不觉即如。如即涅槃。岂待了因了之方显。斯则未尝不显。何待更显。故上文云。旧来入涅槃。
望菩提者。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觉。觉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生。斯则未尝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菩提无新得。
然据前云诸佛菩提非修等。即将此二句。独就菩提而论。今又分此修作以望两处所说。知之。
此之下性净。拣非离垢净。本有。拣非新近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体如实常不变故。不同妄法。无实可得。斯无得法。元真实故。
△次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
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
故此下。二。释通。依体舍用释也。楞伽云。真实中无物。云何起分别。又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此皆约无色也。
故此下。四。转释。依本舍末释也。谓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无色相。众生见有报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萨业识。凡小事识所现。属于无明差别之相。故下文云。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也。
非此下。约离相释。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既云是第一义。无有世谛。岂于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楞严云。性色真空。故本觉智性内。无有不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约性德释。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虽名为色。亦非可见之相。故云智色。下文云。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
故此下。六。随释。依真舍妄释也。以本觉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无有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后云。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二异。
异相者。
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无漏无明。总指。随染下。别明。无漏法也。性染句。是无明法也。
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如是无明自性差别故也。
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相故。说无漏法有差别耳。如下文中。对业识等差别染法。故说本觉恒沙性德。
又由对治彼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也。
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有而无体。故通名幻也。
各不同者。譬染法内。三细异于六粗。净法内。二相异于四镜。
别明者。以无漏净法。体是觉性。觉性无差。但随无明。故现差别。有差无差。故别明也。
以彼下。先。释性染句。明无明本性。自是差别。若不差别。则不能迷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体相熏习中文。
诸无下。次。释随染句。先。约本觉义说。无漏。即通指本始二觉修性功德也。
直论性者。克就真体说也。是前门中所示真如体故。但随下。约对染差别说净差别。即后门中所示本觉相也。比如一月。影现万水。月本无差。随水影别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约始觉义说。由为治悭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罗蜜无漏净行。及果上十力四无畏等万德之义也。前则待差染以成差。此则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后用耳。又以随差别众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一义。前已问答。故此阙之。具此三义。故云随染差别等也。
如是下。释染净法皆如幻义以对待之。法本不立故。如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幻等。金刚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说同异之义。即是真如生灭二门不相离义。约生灭门。即同而异。约真如门。即异而同。苟得一心二门之旨。即无惑于此。
△二释上生灭因缘。
△文分二。初明生灭因缘义。二重显所依缘体。
初明生灭因缘义三。先总标。次征问。三别释。
先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
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所下。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心体。即真如。于中唯取随缘一义。以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亲迷真觉。故不取枝末。又此唯当成事之义。不取体空。
又无明下一重。是能生六粗之因缘。
盖此两重因缘。正如楞伽所说。不思议熏变。及取种种尘无始妄想熏等。广如下说。又此两重。但有三法。谓真如唯因。境界局缘。无明望真则为缘。望境则为因。结文可知。
诸识下。二。解标文。然此但唯约心。故云诸识。若云五阴和合中生。斯则兼于色也。
而无下。如波无别体。唯依于水。上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
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灭因也。
能依等者。但以约法约人立名有异。意与意识。即是众生。无别体也。即前诸识生灭相集而生也。又众生是总。意等是别。总别虽殊。其体一也。皆从心起。以心为依。然此中能所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识。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以心意意识相望分别。有通有局。思之可见(心。通也。意识。局也。意。望前则局。望后则通)。
楞伽亦云。藏识说名心(第八识)。思量性名意(第七识)。能了诸境相。是则名为识(前六识)。今此心是如来藏。意是五意。识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征问。
此业云何。
△三别释(三)。初释所依心。二释意转。三释意识转。
初释所依心。
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
上总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及无明也。
是上等者。以梨耶是总。觉及无明。是总中别义。今既说无明依梨耶有。应知唯取觉义为所依也。
论文约总取别。故云梨耶。疏中释出别义。故云是上所说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余文可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缘也。
上总下。或问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转故。今兼云无明者。何谓也。故此释之。
答。此有三释。
一。由此梨耶。有二种义故。谓由无明。动彼真心。成此梨耶。又即此梨耶。还却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谓依迷起似故。即是动真心成业识。迷似为实故。即是依梨耶而有无明也。
二云。以梨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别就本说。故云依觉有不觉。今就都位论。故云依梨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之义。正在梨耶中。故说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约成就起已说。依梨耶有无明。
然此二名。方尽其义。是故文中。前后绮互言耳。
答下。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约迷真执似释。
与无明为依等者。如风动水成波。风还依此波中。故前云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云依不觉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故。
何者下。重释前义。依迷者。是依无明迷真而有梨耶。真与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义也。经云。迷本圆明。是生虚妄。
迷似等者。依梨耶有无明。迷似一为实一。迷似常为实常。经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执妄义也。
即此二义。一识所论。前后互出。故不相违。
二云下。次。约总别义异释。别就本者。克就真体竖说也。觉即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约真妄横说也。如风动水成波。风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后。约未起已起释。唯取真心随义缘者。心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唯取随缘一义也。
难名目者。随缘中具未起已起之义。难以一义目之也。
未起等者。从未有梨耶时说。起已等者。据已有梨耶处说。
然此下。二。结成。意云。若唯取初义。则似真前妄后之失。亦有悟后再迷之过。亦同数论冥初生觉。若唯取后义。则似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从本识建立。则有真妄别体之失。亦何异法相宗耶。今以后义免前过。以前义免后过。故互言也。以二义更互用之。隐显相成如绮之文。故云绮互。
△二释意转(三)。初略明识相。二广辨五名。三结归一心。
初略明识相。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
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也。
能取者。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诸粗念。是相续识也。
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故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
疏中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无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觉。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创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细流注。似其不动。似无差别。故云似一似常。楞严呼为妄觉影明。斯之谓也。
此二下。义有前后。时无前后。如前三义答问。只就一识一时而说。故不可作前后之异。余文可知。
依此等者。谓依(依止义。下准知)心起(生起义。下例知)业识。乃至依智识起相续。及于意识。斯则后依止前。前能生后。次第依止。及与能生也。于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后相望。有通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业。通也。后句依智起续。局也。中间依业起转。依转起现。依现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则局。望后则通故。此则以依生释意。不同常途以筹量释意。有取相宗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误矣)。
摄论下。引证。可知。
△二广辨五名(二)。初标征。二列释。
初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
云何为五。
△二列释(五)。一业。二转。三现。四智。五续。
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
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无明。根本无明。即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
心动者。正明起相。释成业义。起动是业义故。
正明起相者。以觉则不动。不动则无相。不觉则动。动则相起也。
起动是业者。于二义中。不举为因一义。亦含在其中也。以动即有苦果故。
△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
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识中。若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事识中。此中转相。约初义也。
转识下。对下辨异。
无明所动者。此从内起。位属本识。当于三细。名为转识。
境界所动者。此从外起。位属事识。当于六粗。名为智识。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风击之浪。
但常途所明转识。唯取前七。今说转识。在本识中。恐相混滥。故特拣之。
△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
犹如明镜。现于色像。
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
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明镜现像。喻可知也。
现识下。且举五尘粗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故法说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论中。则现五根。种子。及器世间等。今此论中。偏就五尘者。以此约牵起分别事识义。故作是说也。
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云常在前。又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拣异末那识也。
以其下。释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通现一切者。谓有漏无漏色心诸法。非独五尘也。法说。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论对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及根依处。一种子。即善恶无记等三性种子(二)。器世间。即山河大地等(三)。此三类境。皆是第八相分。然此相分。皆为第八执受。执。谓摄义。持义。受。谓领以为境。令生觉受。于中种子具三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三。领以为境。根身具二。阙摄为自体故。器界唯一。但领以为境故。故唯识云。不可知执受处。亦可种子根身。缘而执受。器世间量。但缘非执受故。
今此下。或问。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现五尘耶。故此释也。以对所牵事识。故于一切境中。偏举此五。论云对至即现。意在此也。
非如下。约相续不断义以解一切时常在前也。如第六识。在于五无心位。即有断灭。故唯识颂云。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一)。及无心二定(二三)。睡眠(四)与闷绝(五)。又第七识。入于灭尽定时。虽云净分不断。然有尽七之言。为约染分。亦成断义。唯识论云。此染污意。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等。详在五卷中释。又唯识论所熏四义中云。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拣前七转识。如风声等。既如风声。则非相续有间断故。
又为下。约为先义以解任运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时先有为诸法本。更无有法先于此故。末那无此义。如唯识云。是识名末那。依彼(第八)转缘彼(第八)。故此拣异之也。
然前拣六七之文。是海东意。后拣第七一义。是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
谓分别染净法故。
谓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净微细分别。故云智识。
迷唯心境。见从外来。起微细心。分别染净。故云不了。
△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
以念相应不断故。
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
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
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以念等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释相续义。
住持下。以此识能起润业烦恼。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善恶业种令成。堪任来果之有。若无惑润。业相焦亡故也。此则引生令熟。
复能下。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已熟之业。感报相应。成熟无差。如是三世因果流转。连持不绝。功由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
能令下。显此识用粗分别相。不同智识微细分别故也。
此上所解。但属此相续识。约其功能释相续义。
又为一解。从住持下。总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细功能。属梨耶。从念已未之境。是后二功能。属事识细分。
住持下。次。别显功能二。一。能起润惑。初。起润业惑。住。谓留住。持。谓任持。谓留住任持。令业不失也。
此识等者。谓过去无明。所发业行种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识。发爱取烦恼润之。使令成熟。堪为来世感果之有。有。即业种变异也。
若无下。如植种于土。无水则焦。结业待果。无贪则败。经云爱水。由润业故。
复能下。二。起润生惑。
又复等者。谓润已熟业。令受果报。善恶乐苦。自然相应。如印印物。不相违反。故曰无差。现在。即现报。未来。即生后二报。
如是下。通收前段以结其名也。斯则润过去未熟业。令成现在已熟业。润现在已熟业。令招未来果报。如是循环。无有断绝。由不断绝。故名相续。然其润业润生。即是令他相续义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虑。已经者。是过去。追念不忘也。未来事。逆虑而起也。现在境。缘持不断也。
显此识用等者。以此识既能起粗分别。念虑三世。与前智相微细不同。非法执分别而谁。
此上下。上则正释当文。此则通前重示也。先。结属此识。
又为下。次。总通前五。从住持下等者。反显从住持上。别明相续识功能也。三细功能者。以第八识。能集种子。起现行故。后二功能者。于中但约分别不断而分二异。故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等。即斯义也。
△三结归一心(二)。初正结属心。二释疑广辨。
初正结属心。曲分二段。初顺结三界。二反结六尘。
初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故说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现识中。具有根身种子器世间故。故楞伽云。从于无色界。乃至地狱中。普现为众生。皆是唯心作。
现似曰虚者。依他起法。如麻上绳。似有其相。究体不实。
诈现曰伪者。遍计所起。如绳上蛇。相毕竟无。分别妄现。
唯心作者。性圆成实。如绳蛇无体。不离麻故。
十地经者。华严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灭者生死尽。
△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二释疑广辨(三)。初问。二答。三结。
初问。
此义云何。
△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见心。
无相可得。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诸法耶。故此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见。而我所见。唯是异心。释云。言异心者。是汝妄念分别而作。
一切下。境唯识现。无外实法。是故分别。但分别自心。此一句显无尘唯识义尔。
心不见心者。既尘无相。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不生也。
无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摄论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又疑下。即蹑所答处以起此疑也。意云。既唯一真净心。因何起诸染法。楞严满慈。圆觉刚藏。皆同此意释中妄念。即根本等无明也。由无量妄念熏故。遂有诸法。其犹净眼。不见空华。但以翳覆。便见华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别意。非续次所起。以二种疑释。论文皆通故。但前约依他。此约遍计疑意云。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见。而我心中所见。唯有异心无法。
释云下。言异心者。是汝种种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异心妄念分别而作。如见空华。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绳。妄取以为蛇。不了自心现。妄分别外境。
一下。次。显唯心。境唯识者。如像唯镜现。故分别像者。即是分别镜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无尘唯识者。如唯识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心不见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自见。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触。而心不见心。其事亦如是。当知有所见者。皆是妄也。
既尘等者。释也。意云。尘境若存。则可以心缘境。尘既不有。纵有心在。亦不能自缘也。
是故等者。结也。意云。以有尘故。牵彼识生。既无尘境。识不生也。故经云。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生也。
无相得者。既无他可见。自亦不能见。所见无故。能见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无心相。是能缘寂。境无境相。即所缘寂楞伽云。能见及所见。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显一心。本无能所。能所俱寂。方是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摄论下。引证。具云。所说诸法。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识心中。离二取相故。
亦可从以一切下。正答彼问。妄念下。展转释疑。此句疑释。如疏两意。
一切下。疑云。由分别妄念。故生起诸法。然起能别心。必有所别境。是法既无。云何分别。故此释云。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应见心。故此释云。心不见心。反明分别。悉皆是妄。
无相句。疑云。如何心不见心。故此释云。无相可得。斯则心无相故。不可见心。心外又无一法。当知有见相者。皆妄见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门中所显真性也。故经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
△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
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镜像。喻况也。此境离心之外无体。又即心故无体。如像离镜之外无形。镜内复无其体。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故此释云。此并真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问。何以得知心上显现。故此答云。反验唯心显现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
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余。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觉。妄现诸境。即验诸境。唯心无体也。问。上说生灭。结过属无明。此文辨因缘。云何结属心耶。答。前以无明。动彼静心。令其生灭。故此生灭。功在无明。今此因缘和合道理。成办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故结和合属于心也。
现识等者。等下六粗。皆是所现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彼住持。
若无明等者。以依无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现妄境界。所以无明未尽。心境不灭。如风未息。波浪不灭。
相属心者。境唯心现。心外无境故是故下。次。喻。离心无体者。皆从心起。非外来故。
即心无体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镜喻两意。合法可知。
论唯心下。二。释成二。初。正释。虚妄现者。妄念熏真。起诸虚妄法故。此中释前诸法无体。有二所以。一。唯心故。二。虚妄故。如彼镜像。一。体同镜故。二。体不实故。由斯诸法。无体可得也。
论以心等者。二。转显。
疏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问答。问中意云。何知心上妄现。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随心生灭。即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验等者。此文正显心生法亦生。心灭法亦灭。对上文真心有体。妄法无体。是反显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虚妄二义。以心生等者。出反显所以。等指心灭法灭。由心生心灭。故知心真有体。释成上之唯心显义也。由法但随心之生灭。故知法妄无体。释成上之虚妄现义也。
此中下。次。详解文。初。明生义。即指前段论文也。此则下。显意。非谓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随熏。全体成动而作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无明下。次。明灭义。即下文因灭故缘灭等也。此则下。显意。明此心体。返本还源。独显性净。此但心中无其妄动。寂故名灭。故云心灭也。
上约真心显生灭义。若约妄心说者。即业转二识。名之为心。斯则妄心于真心中。若生若灭。真心不生灭也。前云。相续心灭。智性不坏。若波相灭。湿性不坏。如上约真约妄。虽皆有生灭之义。究实而论。皆妄有生灭。真无生灭也。
既心下。三。总结成。即结上文无体义也。上云。以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故此结成。
问下。次。对前释妨。问意云。前明九相生灭。后结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今文复云。唯心虚妄。心生法生。心灭法灭。前后何不同耶。
答下意云。前辨生灭。单就不觉说。故结过属无明。以功在不觉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谓此文。具说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由此因缘。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诸法。既属因缘。遂令诸法无性之义。显然可见。真如随缘不住之理。焕然明矣。
故结下。既明和合。本因真如随缘。成和合义。今结属心。正其宜也。如水初动。功在于风。故前文中结属无明。动无别体。则全属于水。故此文中结属心也。然不可言波无别体。而唯属于风。法理亦尔。知之。
△三释意识转(五)。初约人辨粗(至)。五识起所依。
初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
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
相续识者。此生起识。粗细虽殊。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也。但前就细分法执分别相应。依止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其能起见爱粗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为意识。谓意之识。故名意识。
凡夫者。简非圣人意识也。以前智识。及相续识。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约凡。显其粗也。
取著者。以无对治故。追着妄境。转极粗现。故云深也。
然无异体。但约粗细而分二别。故云同是一识。
若更细论。亦即是前智识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续者。以是意识亲所依故。
但前下。对前辨异。以相续识。是法执分别。望于我执见爱。彼名细惑。又约能生依止义边。说之为意。
此中下。明今义。谓依前细相之上。生起此之粗分别识。此识与人我贪瞋见爱粗恶烦恼相应。故下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即就所起义说。故云从前起门。即是执取计名也。
以是分别之中粗分别故。名为意识。
意之识者。依于五意所起之识。故本疏云。依意之识。依主释也。
简非圣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萨也。此二种人。已能远离意之识故。故约凡夫以显粗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识。恐有所滥。故此约人拣之。其实五意名识。是持业释。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执取。着。即计名。若与前料拣之。智识。是法执俱生。细中细也。相续识。是法执分别。细中粗也。执取相。是我执俱生下云。计我我所。名意识。粗中细也。计名相。是我执分别。下云。分别六尘。名事识。粗中粗也。故前疏云。粗细虽殊。同是一识。其斯之谓与。
无对治等者。谓无始觉观智慧也。二乘三贤。得人空观。既无取着。当知凡夫取着深者。盖无观慧故也。其犹重病。既不与药。厥疾宁瘳。
△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种种执者。显计我之相也。或执即蕴。或执离蕴。
疏中心外计境者。此是法执。属前智相及相续相。
亦复等者。正明此识。属于我执。
即蕴。谓凡夫所执我。但通执自五蕴为主宰故。
离蕴。即外道所执神我。然有三宗。一。数论计我体常而量周遍。犹如虚空。二。胜论计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卷舒。犹如牛皮。三。无惭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如是众多。故云种种。
△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疏中缘倒境者。如执苦为乐。不净计净。无我计我。无常计常等也。
不了理者。谓不知无我等真正理也。故金刚云。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分别事识者。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
然前智相续识。亦缘六尘。以彼不与爱见相应。故属前意。今与爱见相应。故名意识。前云六粗皆属意识者。智续相。属细分。执计相。属粗分。思之。
上料拣竟。约义训者。依前五意。展转生起。故名为意。了别六尘。生长见爱。故名为识。疏不释者。初已明故。
依六根等者。谓依内六根。发于六识。缘外六尘。斯则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既以一为六。六用又不同。即分离义也。如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光明经云。六情诸根。各各自缘诸尘境界。不行他缘等。
又能下。去来。竖穷三世也。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如前云。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内外。横量十方也。谓内根外尘色心诸法。亦即计我我所又以此三名配上四句。计我妄执。名意识也。分别六尘。名分离识。随事攀缘。名事识也。
△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爱。谓欲。色。有。三爱。即修道惑。
以此见修二惑。熏于本识。令生此分别事识。故云增长。
上六粗中执取。计名。及起业相。并相从入此意识中。及后六染中执相应染。亦入此摄也。
欲色有三爱。即三界俱生(任运也)细惑。迷事起者(谓迷六尘事而起也。迷事随眠。对迷理言。事粗理细。故唯修断唯识论云。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于修道位中所除断。故名修道惑。
以此等者。谓以此见爱烦恼熏于第八。令彼识中第六种子。有生长增益故。即起现行也。
上六下。类摄。然执取计名。正当此识。起业一相。是此所生。总别报业。是此识造。今约所造从能造说。亦此识摄。故云相从入也。
执相应者。于六染中。唯此合执计二相以为一染。正当此识摄也。
△二重显所依缘体(二)。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广显缘起差别。
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初标叹甚深。二出深所以。
初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
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
唯佛穷了。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
依菩萨下。明菩萨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发心之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也。
发心句。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
少分不能尽者。地上证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
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非凡下。依位别叹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识。况此三细耶。二乘方觉事识中粗分。尚不觉细分。正认三细以为涅槃。是以无明所起之识者。非其境界也。于五住地中。但觉前四。是前见爱所增长识也。若根本无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觉。依下。二。菩萨分知。十信等者。谓此菩萨。虽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识。因缘所生。无有自性。决定无体。唯是真如。方成正信。故下说十信菩萨。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体者。因即无明。果即本识三相。体即真如也。
三贤等者。异前位之信。殊后位之证。故言观察。比观者。既未亲证。但比度观察。即相似觉也。
法身。即初地已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摄于中八随分觉故。不能尽知。然初地且约破法执。故说为少知。若克就识论。八地方觉此识现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穷。以觉前者。则不觉后。觉后者。必能觉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
△二出深所以(二)。初征。二释。
初征。
何以故。
△二释(三)初即净而染。二即染常净。三结成难测。
初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
而有无明。
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无明者。二。发缘起之由即缘也。
染心者。三。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缘即根本无明。是不觉义。即不思议熏者。
染心。即业等诸识。以于不可熏变处而熏变故。
不染而染者。即前自性心体。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随熏成染。故下云。真如之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斯则正由不动而得随缘。正由随缘。显得不动。
△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乃至广说。下结云。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分别也。
唯佛知者。欲言其净。则九相纷然。欲言其染。则一味无变。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前问缘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作此结答也。
所染难了者。以即染而常净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已上。少分而知。以觉转现相故。然从初地。亦得少知。以证真故。前云若证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别者。了如来藏。不染而染别烦恼垢。染而不染也。
△二广显缘起差别(二)。初缘起体相。二更重料拣。
初缘起体相(三)。初显上不变之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三显上缘起之相。
初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无念。即觉义。既常是觉。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不变。缘起体者。即前自性清净心。故云因也。
△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
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唯此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缨络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粗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如缨下。二。引经证成。四住前使者。即无明使也。
无法起者。意显无明使外。别无有法。为能起无明之本也。
是则下。三。会彼同此二。先。正会。如文。
此约下。二。结拣。意明无前之忽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无前者。以此无明最微细故。更无有法前于此者。前。即始也。由无始起之本。故说忽然。故本疏云。以起无初。肇公亦云。如镜忽尘。如空忽云即斯义也。
△三显上缘起之相。
△中三。初标。二征。三释。
初标。
染心者。有六种。
△二征。
云何为六。
△三释。
六中各二。皆初障。后治。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贤。同断此故。
便借下。将前科此。免更会同也。
△科分六者。初执取计名字相(至)。六业相。
初执取计名字相。
一者。执相应染。
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
二乘解脱者。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
及下。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菩萨。无著论中。亦同此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也。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已上。方说留惑。如余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住地故。此论下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今但为显人我粗执。故不论彼也。
见爱等。即五意中意之识。
粗分别。即异相也。
但粗下。释执别名。外执于境。与境相应。内起见爱。计我我所故。
污其句。释染通名。净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为能障故。名之为污。若渐修此观。观成智起。即翻染心。便名为治。斯则敌体相违。故成治义。然此以对始觉名染义也。若据论意。则约对本觉之净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从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问。障染何别。答。体虽无别。名义有殊。障则对始觉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则对本觉立。如上所引。是心从来自性清净等。
二乘下。次。治也。无学等者。此明见爱四住烦恼。辟支罗汉。悉能离故。
十解下二。初。约三贤以明行位二。初。正显行位。据此。则三贤菩萨。同受此名。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论证成。无著论。即金刚论。彼论三地。谓信行地。净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萨下。二。对二乘以显断惑。又二。初。核劣以明粗惑二。初。表异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萨得此观故。能伏现行。不同凡夫。然于种子不尽除灭。不同二乘。言随眠者。种子异名。谓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今此论中。约现行说。名为远离。非约种子。
摄论下。引证。上心。即现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种。润于故业。受分段身。修习种智。断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群品。摄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种。即同二乘。独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圆觉云。菩萨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问。菩萨既留惑种。后起现行。受分段身。与凡夫何异。答。前引圆觉。足辨其异。虽留惑种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终不起过。假此分段为所依故。广修种智。及行大悲。终不令此起于新业。如禁蛇法。虽不令死。亦不噬人。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咒所害。留惑(烦恼)至惑尽(所知)。证佛一切智。
此约下。二。拣定权实。初地下。约顿悟说。谓此菩萨在地前时。以二空观。双伏二障分别。至见道位。种现俱断。从此位去。若智增者。便伏烦恼现行。至佛方断。若悲增者。故意令生。极至八地。现行方伏。留随眠惑。以助愿力。化利众生。今此论中。约生起时。一向竖说。及至断时。从粗至细。故在地前。已除我执俱生分别。至登地时。唯断法执分别。二地已去。秪断法执俱生。更无烦恼。不同彼教。横说二障种子在第八中。良以权实教异。
与此相望。校一僧祗。如余论者。即瑜伽唯识等广明。
今此下。二。超胜以除细执三。初。正明。以是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随顺无念。于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与真相应。故云分断。但伏故名断也。
故此下。二。引证。不了法界。即无明也。下说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此观断义也。
今但下。三。结意。以是约执取人。非约人明执。故不论也。
△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
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依信下。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治中十解等者。谓从三贤位中。观察寻伺。分断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离。
修唯识观者。即资粮位中。习行顺解脱分。寻伺方便者。即加行位中习行顺决择分。
初地。即见道信。无漏智火。烧烦恼薪。通达佛法。名欢喜地。
三无性者。谓遍计相无性。依他无自然性。圆成无前遍计我法之性。故唯识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遍满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识云。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所言证者。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能所两亡也。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法执等者。由修习唯识观故。至此成就无漏智相。分得现行。由是此执分别。永得除灭。
△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
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依具下。七地已还。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尽此惑也。云究竟离。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八地已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法执修惑者。所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断。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此等已还。法空观。有间断。有相。有功用。遂于染净境界。未免分别。然从二地已来。分分除断。故云渐也。
八地下。释得离此染所以。若残此染。则不登七地。岂况至八。故至七地门中。都尽此染也。
以二地下。释二地名。谓摄律仪。善法。众生。三聚具足。名具戒地。又以远离微细破戒垢故。亦名为离垢地。准华严说十地。如次修十波罗蜜。此正当戒波罗蜜。余地非不持戒。以约增胜说故。
以七下。释七地名。斯则八地名无相。七地名方便。谓与无相地作方便故。乃是无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显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
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依句。治。色性无碍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变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纳须弥。色心不相妨。自他无分隔也。本业经云。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行现。如佛形现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已。无功用故。
三世间自在者。谓此菩萨。观此三种粗细之色。无不通达。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以色下。举下位以反显。意云。七地已前。现识不亡。故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盖现识亡也。然于七地观断。至八地尽。前后皆然。应知之。
△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
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出华严经。有碍能缘。永不得起。
治中善知下。于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林者。华严云。此菩萨以如实智慧知众生。一心稠林。二烦恼。三业。四根。五解。六性。七乐愿。八随眠。九受生习气相续。十三聚差别。一一皆云稠林者。此等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净名云。善知众生往来所趣。及心所行。此叹九地菩萨。本业经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习已灭。无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于自心得自在。四十无碍智者。准华严说。有十种四无碍智。四者。一法。二义。三词。四乐说。十者。世亲判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说相。五智相。六无我相。七业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广如彼说。
有碍下。结所离之染。碍。即障染。能缘。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习已灭也。
△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
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菩萨下。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则常住故。
治中。尽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至菩萨究竟地。有本多云地尽。义亦有在。不如地字在下义顺。以前后皆结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如来。即妙觉。斯则从九地观断。佛地方尽。无垢地。即如来地。与十地终心。竟无有异。然本业经中。等觉为无垢地。彼即别开。今此所明等妙二觉。合为一位也。余可知。
△二更重料拣(三)。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
然上云不达一法界故。名为无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远离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义者。
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识者。灭无明故。灭相续心者。断染心故。
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后。然治灭并一时也。
细者。根本无明。从八地始断现相。至十地尽业。佛地灭不觉也。
此即下。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净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三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今言初地方离者。以约破法执位明其断义。不乖诸说。故标此位也。
今无明下。明生起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
△于中二。初释相应。二释不相应。
初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
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心念法异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故。又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同。
差别者。是所依分别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又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则与境为相应也。
谓下。释也二。初。约法辨异。
心谓下。约王数释。心王。即前六识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识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总名念法。亦可举一蔽诸。故言念。即别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证。即通指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论王数相应。总有五义。一。同所依根。二。同缘一境。三。同一行相。谓同作青色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体故。五。同一时。王所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应。
又心下。约心境释。可知。
所依等者。识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识所分别故。以有此染净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数令相应也。以有此境为所分别故。遂与能分别为相应也。
而句。二。正显相应。
先约王数释同义。如师往资随。其事不异。然虽云王数相应。理须约境以辨。能知同者。此体有二。以王数相应故。名为同也。所缘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数。故名同也。斯则能所虽皆云同。而同义有异也。
又于下。次约心境释同义。此即心随于境。名之为同。同。即相应也。
△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
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亦二释。
一。约王数。此显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之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此翻前心念法异也。既无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翻前可见。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异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不相舍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非是相应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灭故。不相应心灭。
二。亦约心境释中。言即心不觉等者。谓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为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拣前相应也。
此不相应心。既是梨耶识。于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并有觉不觉义等。并与诸论相违。和会如别记中说。
无明者。以前云。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名无明等。故今指也。
谓下。释也。疏中二。先。正释论文。又二。初。约王数释二。先。显无别异。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动故成不觉。不觉与觉。一体无异。故云即也。尚无觉不觉异。岂有王数耶。
既无下。二。正遣相应二。初。正释翻前义。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故无相应义也。
以此下。二。重释前即义三。初。正释。然前说不觉即动心。今说染心即不觉。有斯异耳。
上文下。次。引证。既展转相即。动无动相。元即静心也。
非是下。三。拣滥。此中言不相离者。以染心即不觉故。非谓有于王数相应而言不离。以相应不离。二义别故下文。引证。是下生灭相文。此则双证二义。一证不相离义。二证不是相应义。思之。二亦下。次。约心境释。亦二。先。显无异。意云。染心即无明。无明是不觉。不觉依于觉。觉即是本心。都无外境相应。故云即心不觉。此言即心。亦即本觉真心也。文中通于真妄二心。详之易见。
不同下。次。拣相应。既无境为相对。约何以明其相应耶。
此不下。二。指陈违妨。以相宗说此第八识。有遍行心所。又与器界外境相应。仍不说有觉义故。诸论。唯识瑜伽等也。和会如别说者。寻检未见所出。今且略会二宗所说者。如法相宗。说第八识。能缘三境。以彼秪据现在成就位中。横说八识。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众生。法尔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虑自分境界。以同是识了别义故。故能缘境。又说此识从自种生。虽从自种。而假境为所缘缘故。方得生起。故须缘境。虽能缘境。微细难知。不同前七执我执法。今此论中。竖说诸识。迷真所成。从细至粗。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之功。而无缘境之义。以从无明内熏习起。非外境界牵故令生。故经说为流注生灭者。是此内起也。由是故无缘境之义。今若会彼同此论者。彼宗既言此识缘境。微细难知。当知密同今论之意。以彼宗说从种生故。同是识分。不得不说缘境界也。又若会此同彼说者。此论所明前六缘境。即是第八粗分功用。由于境界。熏彼本识。起此分别。斯则本识有缘境义。以是粗故。隔为事识。不名第八。又彼宗说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应者。由说此识能缘境界。是故有王所相应。如正缘境时。须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识三。分别变异。令心触彼。以触境故。四种和合。领纳违顺。以领纳故。于境取像。施设种种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驱役。此五皆由缘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应。今论既不说此缘境。亦无心所与之相应。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说第八生起元由。从真起妄。但据现在成就位说。故无觉义。然亦说有无始本有菩提种子。而不即是本觉真如。以未了故。且隐密说。今论所明。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以迷觉故。成于不觉。虽成不觉。觉性不变。故有觉义。以依实教显了相说。故不同彼。若彼已说有觉义者。如何彰此二教浅深。知之(崔传云。原疏两卷。别记一卷。会通文详彼记)。
△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中亦二。初标立。二重释。
初标立(二)。初惑障。后智障。
初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染心諠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恼动故。
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无明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之无明。名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明二碍。
能障句。显碍释义也。先。释文。
照寂下。释所障智名。复名真智。证体智。实智等。以能证如实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后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体也。
染心下。释成碍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问曰。如诸处说。依于二执。起于二障。与此何别。又前只将六粗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烦恼耶。故此释之。彼依二执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识上起烦恼。今此则以染心所依无明为所知。能依染心为烦恼。故不同也。应知若约二执说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说二障。即通。有斯异也。
△后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用。以无明昏迷。无所分别。违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
此明圣智用。如月顿应。于水无心。不同外道自然。
能障等者。亦显碍释义也。初释文。后得下。释所障智名。复名遍智。俗智。权智等。以根本智证真如后。方得起故。名后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所障智体。
以无明下。释其碍相。
从所障得名者。智之碍故。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碍。是持义释。
此明下。二。通妨。或问。此言自然。与外道自然何别。故此释之。此心无心应物。任运现化为自然。不同外道拨无因果之自然。斯则言同而义异也。
△二重释(二)。先征。次释。
先征。
此义云何。
△次释(二)。初释烦恼碍。二释智碍。
初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妄取境者。通摄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违平等性者。释成碍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别。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于理智。
前三染。即分别智染已前三者。皆是事识。故依境起。
以此等者。以理智无能所。染心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碍义。
△二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
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
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与法违者。正显无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违故也。
不能得者。正释障如量智义也。
不了等者。正释违义。法性寂静。而无明起动。动静相反。故成违义。
正释等者。本疏云。以内迷真理。识外见尘。故于如量之境。不能随顺种种知也。如人动目。天地倾摇。故不能得如实知也。然前则约粗细而难问。今则约相违而通释也。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音释
炽
音翅。火势盛貌。
末那
此云意。第七识名。
腾
音滕。奔飞也。
环
音寰。圆转也。
孽
音逆。罪恶也。
逭
音换。逃迭转也。
蚕
俗作蚕。吐丝虫。
茧
与茧同。音简。
抗
音慷。相乖也。
涌
音永。水涌出也。
闷
门。去声。气掩不通也。
焦
音椒。火伤也。
焕
音唤。光明也。
逸
音叶。奔游。纵放也。
杌
音厄。木无枝也。
污
音乌。同污。垢染也。
噬
音示。啮也。
稠
音柔。丛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饰。
检
音简。寻觅也。
警
音景。诫䇿也。
驱
音区。遣使也。
崔传
崔致远翰林所撰贤首国师传也。
諠
同喧。諠哗。
倾
音轻。摇动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三释上生灭之相。
△文分三。初牒前标数。二征列略显。三广释其相。
初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牒前者。谓牒前立义分中文也。
△二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下。谓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经中者。楞伽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谓流注。及相。相者。现行体相也。如根之发苗。故属粗分。事识分别六尘如此。无心法者。心。能缘心王也。法之一字。通于数境。谓心所使法。心所缘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种子相续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静。故属细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杂心论云。相似相续。不知无常。
然此与心相应等言。取义不便。为有与之一字。盖译家不细磨琢也。后译只言一者粗。谓相应心。二者细。谓不相应心。斯言甚便。若欲顺文释之。亦可云。缘相与知相同故。故言与心相应。缘相与知相不同故。故言与心不相应。义释如前思知。
△三广释其相(二)。初约人对显。二辨相所依。
初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粗中细者。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者也。细中粗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菩萨境者。十地已还所知境也。细中细是佛境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了也。
更粗者贪瞋见爱。执我我所。取着转深故。
内凡觉者。其实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于中初地至七地。觉粗中之细。八地九地。觉细中之粗。今就通意。但言菩萨地也。
根本下。后三染俱名细。对前能见能现。是为细中极细相也。若非入如来地。亦不能离。得见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逆论灭义。
初顺辨生缘。
△中有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
初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
△后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
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
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
谓此不思议也。
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粗显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
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
以妄念及尘。粗而且显。故所起分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
各有二因者。谓现识不相应心与事识相应心。各有依生因及从住缘二种为因。然后生起二识果也。亦可云现识事识。各有二种缘因。
如楞下。二。正引经文。熏。所依因也。变。所从缘也。彼经云。依因者。谓无始戏论虚妄习气。所缘者。谓自心所见分别境界。此二是现识因。现识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议者。若一向可熏可变。即同衣等。是可思议。便成凡夫所见。若一向不可熏变。即如玉石。亦可思议。便成权教所说。今则俱非此二。故不思议。
取尘。缘也。妄想。因也。唐译文云。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则知此二是事识因。事识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先。正释。谓无明下。自性清净心。从本已来。不与妄染相应。又无明之法。本性虚妄。今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动性静之体。是不可熏处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虽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动。又此无明。体全是觉。一相无异。将何以为能熏所熏。虽无能所。而现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谓真如下。夫真如者。是无变异义。本不合变。而受无明之熏。成变动故。变动相者。即业相等是。故言不可变而变也。
变即不变者。虽动成识相。而性净无改。虽性无改。而全体见动。如水成波。而湿性不变。湿虽不变。而全体成动。故云不变之变也。
胜鬘下。二。引证。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变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变异也。
然此下。三。结属。以能熏。是无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与无明。俱无形相。故隐微也。以能起因缘隐微。故所起现识行相亦细。故此三种染心。俱名为细也。
于中下。举细则未必有粗。举粗则必有其细也。又此现识。即梨耶之异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结属此中不相应心也。
取种下。次。粗中二因二。先。正释。境界。即五尘境。心海。即梨耶心。识浪。即智相等。故经云。境风动心海。种种识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等。
妄念习气等者。即枝末无明。是迷似为实之类。此无明。就最初与真和合。则名根本。就至成识之后。依在识中。转名枝末。故此名为无始妄念习气也。
此尘等者。内有无明。外有境界。因缘具足。事识生焉。
以妄下。次。结属。内熏。是枝末不觉。外熏。是所现六尘。以能起因缘。既尔粗显。故所起事识。亦复明着。成相应者。结属此中三种相应心也。
今此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是故于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今此下。次。明论阙。生缘依住者。准彼楞伽经文。依。所依因也。缘。所从缘也。生。住。灭。皆有因缘(经云。所依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灭因缘。既尔。生住因缘。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无明熏发义便故。从缘配住。境界助长理顺故。但说生缘者。谓但说现识依因之生。事识住之从缘也。不论依住者。谓不论事识生之依因。现识从缘之住也。
是故下。结成。无明熏。三细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觉义故。境界缘。三粗从住缘也。以文云。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二逆论灭义。
△于中二。初正辨。二释疑。
初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
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因灭下。别显灭。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
缘灭下。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
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此依下。拣滥。恐有疑云。如此生灭。是刹那念念之生灭也。故今拣之。言始终者。随流以第六染为始。初染为终。反流以初染为始。第六染为终。起则六染纷然。旷劫流浪。尽则一念都绝。究竟寂常。又起尽。即始终也。故是一期前后断续之生灭。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灭也。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
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二答。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此通答二问。下喻合则别说。
△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
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
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若水灭下。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绝。
以水下。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
唯风下。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喻无明等者。前疑心体若灭。无明细相不得相续。心体若不灭。无明细相应常相续。故今总举风水相依有波浪相而为喻本。以显心体不灭。无明粗细相有生灭也。
此示下。上顺明。此反显。风离海水。无波浪相。显无明依真而现生灭。故前文云。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论若水等。次。别喻相灭体存二。先。喻相应心灭义。又二。初。反显。应补上三句。义甚明显。谓猛风缘灭。浪相随灭。非海水灭。若水灭者。则微风相绝。细波无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谓若境界猛风灭时。三粗染心浪相随灭。而心体水不灭。若心体水亦令灭者。则无明微风不能动。而三细波相。亦断绝无依矣。
论以水二句。次。顺明。
疏中四。先。直释。以境缘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无明细相。俱得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由是微风动而有细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灭故缘灭。非谓缘灭故因灭。意云。粗不该细。细尚得存。况心体不亡。何疑断绝。
由是下。三。结成。斯则相应心相。虽随境灭。而无明细相不灭。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显文。似乎顺其所疑。牒而纵之。此顺明文。正是释其所疑以直示也。故于此结答。
论唯风等。后。喻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先。消释其文。无明等者。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也。非静心等者。以水非动性。故波灭而水不灭。心非动性。故染相灭而体性不灭。如前文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
此答下。次。结指其答。
△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心得相续。
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唯痴下。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若下。次。合别说相灭体存。亦二。初。合相应心灭喻义。先。反显。亦补上三句云。境界缘灭故。相应心粗相灭。非心体灭。若心体灭者。则无明因断绝。而众生不相应心细相。无所依止。此如猛风灭时。令海水亦灭者。则微风细波。绝无依矣。岂理也哉。
众生。即业等相。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又众生者。谓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克而论之。唯有业转二相。以境界。即是现相。今已灭故。而言三细者。盖通言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今心体既灭。众生无依。故云断绝。
以体下。次。顺明。谓以心体水不灭故。无明微风。细心波相。得相续也。斯则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此答释初问相应心灭义也。
唯痴下。二。合不相应心灭喻。谓无明微风灭故。三细染心波相随灭。非真智心体海水亦灭。前云。若无明灭。相续(业相等)则灭。智性不坏。是故佛地无明细染尽时。而智体淳净不毁失也。痴。即无明。合风动相。智。即觉体。合水湿性。此答释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也。
疏中上文等者。为配释痴智二字也。上文。指生灭门初文。上文中识之觉义。即今心之智体。上文中识之不觉义。即今心之痴相。所以作此配释者。前论生起。故于一识明二义。一者觉。二者不觉。今约灭惑还归终处。须以二义会入一心。故云不觉痴相。转成觉智体也。
成始觉者。同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等义。前则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则灭九相以归一心。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皆归此法界也。还源无二者。经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次。释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云。无明因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细染波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无明因微风断绝。三细众生波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无明微风不相应心波相得续。唯痴暗无明因风灭故。三细染波动相随灭。亦非智体心海水有灭也。
疏专别说者。与问处甚对故。为顺文义深远释故。文中具别义故。记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为欲易明浅近释故。文可作通答故。览者任情去取。
△二染净相资。
互熏者。互。更互。熏。击发。亦即生义。谓递互相生击发。令染净不断。相资互熏。名异义同尔。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断者。且各就一期所论。其实净法即不断。染法即有断。断不断义。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摄义。即二觉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义。故说相资。问。何以先明摄义。后明生义耶。答。摄义是正。故先说之。生义是彼摄义所因。故居其后。所以立义分中。唯言能摄。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从无而生。生已方摄。今则意明阿赖耶识。未始不生。未始不摄。摄之与生。竟无前后故(二)。或可摄义非局前文。但齐此生灭一门。于中所有染净。以二觉之义摄之。无不尽矣(三)。
△文有四。一举数总标。二征列别名。三染净熏习。四明尽不尽。
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二征列别名。
云何为四。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妄境者。事识所缘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仗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明一种。
本净者。性净解脱。此通凡圣。未曾染故。
始净者。离障解脱。此唯局圣。断染方净故。此中双言体相者。以有相则必有体。有体则未必有相故。又相净则必兼体净。体净则未必相净故。
摄论下。引证。论云。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能成十波罗蜜。释曰。十种功德。即十地所证十真如。谓遍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罗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种功德。故能起十种正行而随顺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体无悭贪。顺本性故。行布施波罗蜜。此则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德为所成立。兼复证有能所熏义。
净缘者。报应二身。能与众生为净缘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净相。后即不思议业相。又于四镜中。初是前二镜。次即第三镜。后则第四镜。又前二是自体相熏习。后一是用熏习。亦名内外因缘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通事识者。即智相以资熏枝末无明。令念相续。起于我执。造业受报故。业识能资熏根本无明。令起转现故。
今据等者。明举细摄粗也。
但举业识之细。自摄事识之粗。
事识所缘者。以此六尘。能熏动心海。起诸识浪。增长念取。生诸过故。
此三下。或问曰。此四义中。何故染具说三。净唯说一耶。故今释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别故。仗因托缘方得生故。须说三义。净法一味。虽分体用。用还同体。无别异故。故说一种。仗托因缘者。于此三中。无明是因。妄境是缘。妄心是因缘所起。本识事识。各有因缘。如前广辨(本识以不思议熏为因。不思议变为缘。事识以无始妄想为因。取种种尘为缘)。体用无别者。但内熏为体。外熏为用。用合体时。非别外来。融同一味故。众生心内之如来。还化如来自己心中之众生也。
△三染净熏习。
△中又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习义者。
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如下。举喻。
若望法合。则有二说。衣喻净法。服喻染法。香喻熏习。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无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净本无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无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无净。熏之有净。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二。无明下。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猒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真下。别配。
染熏净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秽气喻也。
显真下。约真释相字。
现相者。即九相。然前说九相是不觉相者。以约亲生义说故。今此说为真如相者。就根本说故。是则兼彼无明不觉。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显下。约妄解相字。有二义。
先难云。此染何不称体而云相耶。故今释云。以妄有差别。可览可别。而无自体。故但云相。
又当下。次难云。净何称用。染何称相耶。故又释云。以当染法相时。自不能反染归净。用义亦无。然非无染用。今就反流。名为无用。是故但称相也。盖此染净二法。各不无相用。且迷真执妄。起惑造业。岂非染用。智净相。法出离镜。大智慧光明义等。岂非净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举一义。疏之所释。且一往耳。
此约下。显意。可知。
经中等者。即楞伽经。如前略辨。然准他宗。于能所熏中。皆拣真如。以是坚密。及不生灭。今此实教。约不思议熏变。故有斯义。
净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净妙气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染净相存。故有熏习之义。若真如是泯相显性门。则镕融生灭。为一真体。无所敌对。故无熏义。
由此等者。若顺流违真如时。即是染用。今以本觉熏习。使反流顺真。乃名净用。其犹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于主也。昔则背之为逆党。今则顺之为忠臣。
此释下。即胜鬘经。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盖真如之熏力也。狂冠归顺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证。
彼言下。会彼同此。
良以下。结归今意。二义。觉。不觉也。觉义。即今真如。不觉。即今无明。无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觉之与佛。但唐梵异音。本对于末。性对于相。性相本末文异义同。
△二别(二)。先染。后净。
先染。
△于中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习熏者。自内顺起。后念续于前念也。
心体者。此通染净。染熏则熏真心体。净熏则熏无明体。
资熏者。从外反击。前念引起后念也。如次文说。无明熏真如。起于妄心。即是习熏。妄心却反熏无明。令增迷倒。起转现等。即是资熏。余皆例此。
心。即业识。境。即现相。诸惑。即见爱等。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以有无明下。根本无明熏习义也。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业苦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亦可下。别义。以无明本无自体。单说不得。凡欲举之。必须带所依真体。真体。
即无明本起之处。如欲说波。必须兼水也。虽复双举。意取无明。或者。意显无明。非实有体。依他起故。本来即空。又或意显染净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则不可熏故。如相宗说无明真如。敌体有异。是故真如。坚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论以有下。次。别明熏义三。初。无明熏真如。根本无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业经云。迷第一义谛起者。名生得惑。即此无明也。熏习者。若对下资熏。合云熏习。论以熏下。明是无明熏习之功。真如虽是净法。被无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议熏变。是现识因等。
论以有下。二。妄心熏无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习之功。不了等。即迷真义。不觉等。是起妄义。以不了真如无相。而妄现其相。如人好眼。为热气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见空华。故云现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击。故云资熏。
增不了者。无明已是不了。又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贼遇恶人。盗心转甚。遂成盗事。
成转识者。念起故。及现识者。现境故。
论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习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别。相续。执着。计名。造善恶等业。受三界等报。三界无安。故名苦也。如恶人为财物等所牵引故。恣行盗窃。致令彰显。受于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识浪。智识等。
后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业苦故。
依惑下。总释上相同之义。
上之三重。钩锁相续。谓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无明。现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着业报。此则染缘事足。九相之极。故止于斯也。
△二广。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无明。三明无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增长念熏者。即是由熏习故。令念增长。余亦仿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违顺等相熏故。牵起内心爱恶等念。名为智相。犹像之有妍媸者。盖质之好恶也。以境不断故。念亦不断。名相续相。如响之不断绝者。盖声之相续也。
法执分别者。非谓对俱生以言分别。但通指智及相续。俱名分别。分别。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别染净。念念不断。故此是分别心念。非分别惑也。若以二惑配对。智是法执俱生惑。相续是法执分别惑故。
人我见爱者。执取。是我执俱生惑。爱烦恼也。计名。是我执分别惑。见烦恼也。
△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二者。以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故。
阿罗汉。此云无贼。贼即我执烦恼。此惑无故。辟支佛。此云缘觉。觉缘离而即真故。
疏迷于无相者。以此业识。反资无明。增其不了。于无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转现。兼彼能熏。共成梨耶。
离事识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萨。及二乘人。但离事识中我执粗分。初地方离法执细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则全离事识粗细二分。若分段苦。但约粗除。即得远离。以无惑业。即不受生。故无生老等八苦。
变易行苦者。三细生灭。念念迁流故。上论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变易所以。然此梨耶细苦。九类同有。今独说三乘人偏受者。以约离粗苦故。细苦方现处说。是则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贤圣。有细无粗。凡夫虽有细苦。以为粗苦所盖。都未觉知。由此不说。圣人已离粗苦。方乃觉知。今就觉知义边。故说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余物所侵。病愈之时。方觉微痛。然回心菩萨。十信已来。即受变易。若直往菩萨。约终教说。在地前时。即受变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变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灭苦依后。法尔便受变易身也。
以事识等者。前则业识熏根本住地无明。令起转现。共成梨耶。使三乘圣人。受变易细苦。此则智识熏枝末现行无明。令起念相续。执取计名。造业受报。共成事识。使六道众生。受分段粗苦也。
△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识。亲从境起。境界不亡者。盖缘枝末无明。念念熏习真如之力。如何熏习。但是于境。不了虚无。定执有实。名为熏习。以定执故。起后诸相也。此则取迷前者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觉。后起者为所成。所成。即六粗事识。如前所说睡梦之事。心境已具。于中取着。不了是梦。如能成之无明。分别前境。如所成之事识。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释上所起之言。谓根本无明。是能起故。对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后净(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正明熏习。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以此下。后即此净用。反熏真如。增其势力。
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以熏习下。明真熏之功。无明虽是随流染法。被真如净法所熏。便能反顺真如。起兹欣厌。知昔日所爱者是苦。故厌之。所背者有乐。故欣之。如前恶人。却被善者勉谕。后行君子之行。
疏净业者。即指妄心欣厌业也。
论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为能熏。真如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随流之法。今却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资熏。反从外击故。
增势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厌求。今复被此净用资助。更增其力。成始觉智。如恶人既反为善。故于善人。每有咨询。或加之谏诤。由是善者。或因问而增解。或因诤而除非。深练仁行。愈修德业也。
本。即习熏。新。即资熏也。
△二辨其功能。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
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知心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无境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
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
种种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随顺也。
不取。所取无相。不念。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祇熏故。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权门。但信三宝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以信是万行初首。故须言信。又以真如。是万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圣圆融观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动者。达妄本空也。此即圆觉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业转。故言知心妄动。解现相。故言无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断除。然何啻十住方有。问。十信如何得解业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动。无有一相。故知动心相境。诚为妄也。性本无故。若不解此。焉称实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断惑。住法界位。故当十住。
远离法者。法。谓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远离。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满。进十行位也。有解无行。其解必孤。故须依所解处而修行也。
寻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浅。其行必深。大车将行。轨辙宁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谓暖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是远离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印所取空。观能取空。即远离心也。广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实观也。
唯识等者。了知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故行此行而随顺之。故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回向。此唯识观行。即资粮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见道等者。即通达位。离不断相断染。证一分真如。名净心地。若准诸处说。行布施波罗蜜。断异生性障。及二种愚。谓执着我法愚。恶趣杂染愚。证遍行真如。住欢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觉。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罗蜜行。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故云万行。广如华严所说。
以此修行。对治障染。称顺本性。令体显现。故云显真。
所无能不者。正同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证真起行。一如初地。俱无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贤为论。若但取二地已去。则唯有二。谓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义。广如下释。
△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
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以因下。明证理成德。因者。无明。缘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并灭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议业用。
妄境灭者。以无妄心为能熏故。
皆灭惑者。通指无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转灭惑翻染义。如前逆论灭义中广辨。
三种染者。即后三种不相应染。然亦逆论灭义。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证理成德也。涅槃。是断。业用。是恩。得。是智德。属能证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净德也。
因者下。再牒蹑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显之德。染心。通六染。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故云心相一切皆尽。如上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转依者。心体在缠。依九相等。名为生死。今九相既灭。生死已尽。心体空寂。名为涅槃。义说其依。实无能所。又转之一字。义兼两势。谓转灭生死。转得涅槃。又转灭。则无法可灭而成似灭。转得。则无法可得而为真得。余有多义。如别所明。
业用者。依涅槃空寂之体。随机感现。无不利益。亦无心应。故云自然业。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议。斯则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烦恼碍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断德。涅槃也)。翻前无明。成自然业(无明为智碍故。又翻无明成恩德。业也)。然此因果两科。凡贤圣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内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从凡夫。终至果位。起兹净业也。
△二广(二)。初明妄心熏习。二显真如熏习。
初明妄心熏习。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依诸下。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后还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
菩萨发心者。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识而修行者。
以此识下。先明所依之识。以此粗识。本是境界为缘之所起者。不知诸法。本依现识而生。以不知故。复执为实。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识。及事识细分。但修我空观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识道理。但依粗识。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与二乘同处而言。
由此下。后明得道分齐。作意者。作发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后等者。以趣心无辍。渐能解了唯识道理。如实修行。还得成道。以用心迂会。故不速疾。乃云久后。菩提。即无上道也。
菩萨。十信已上了唯识者。
识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识所现。所现境界。一一如识。故得识染即境染。识净即境净等。既知唯识所现。终不定执实法。虚妄取着。故云舍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诸法无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与理相称。故得疾取于涅槃也。
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别事识资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识。即依此识资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资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也。
意熏等者。谓五意中前三。属梨耶识。然三乘之人。俱有梨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辙而疏远耶熏既是同。发心合等。云何不尔。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觉者。以不闻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于诸法。不知梨耶所变。又不知能变之识。真妄和合。无有自性。故云不觉。
资持力者。谓依意识。分别心外。见有生死涅槃。从此起心。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资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发心修行也。
不达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则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现。二者。执心外法为实)。道目前而远觅。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疏远也。
了本识者。既知诸法。唯心所现。终不随顺粗识分别。执心外法。拟弃生死。别求涅槃。虽修诸行。而无行可行。虽度众生。而无生可度。故经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则了本识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缘内照。称顺本性。速得合道。故云亲而且近。如下顺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即斯行也。
问。五意中后二。亦是事识。此则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萨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迟滞而各别耶。答。凡小但觉事识粗分。故渐修不疾。菩萨深达事识细分。故顿悟疾趣。又二乘事识熏。粗不该细。何者。彼则唯知事识。不知本识。迷本识故。不了境从心起。知事识故。但觉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远。菩萨意熏。本能摄末。何者。此则二识俱知。以知之故。虽心缘境。达境唯心。故于事识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识。依此修行。故成亲近。
此约下。次。结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识。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识。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资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后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则若依事识熏真如。真如还资事识之行。若依本识熏真如。真如还资本识之行。故相资也。但缘识有内起外发之异。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迟速果因。自兹而得。证。发心中者。文云。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业识心。广说如下。
△二显真如熏习。
△文中三。初标征。次列名。后辨相。
初标征。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
云何为二。
云何。征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后辨相(二)。初别释。二合明。
初别释(二)。先体相。次用大。
先体相(二)。一正显。二释疑。
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
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依此下。显熏功能。二义者。谓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从下。释义二。初。明熏习。
不空者。不空如来藏也。以有自体。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众生。其犹衣珠潜照。而贫者莫知。黄金缠弊。而行者罔测。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拣异出缠应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体熏。以表体相无二。故标中则先体后相。释中则先相后体。如何熏习。以能为境界。牵彼智生。即是熏义。非直下。蹑前也。亦乃下。正释也。前则本觉。熏令起智。智。即始觉也。此乃对智。成所观境。境。亦本觉也。是则本觉相。为能熏之心。体。作所观之境。一体之上。义分二别。如前说法有对智显义等(谓前说一本觉法。对二智。显四镜义也)。
论依此等。二。显功能。心境者。无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发。由境之所牵。虽分二法。体唯本觉。无二别也。
体相者。具无漏。相也。作境性。体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觉势强。熏力猛盛也。昔以随流。则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则真熏功盛而妄心势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约人所说。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势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与佛无异。但由妄惑所覆。故不显现。今发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对治妄惑。令体显现。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
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
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皆应下。结成难也。此则执别疑通难。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又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
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
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
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恒沙等上烦恼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粗分摄。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
如是一切烦恼者。双结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惟佛了。
而有等。二。释所执。谓释所执之别也。于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根本等者。根本无明。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
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上以信有无释厚薄。约现在。此以信迟速释厚薄。约过未。乃至信之进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过恒河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尘等言。
根本上者。谓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对前根本无明。名为枝末。对后枝末见爱。即名根本。
迷诸法门事者。谓迷俗谛门中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称无知。对下我执见爱。此恒沙。是法执也。
粗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者为粗。今云过尘沙等。标其头数。知属迷事粗分。拣非迷真谛理。无有分剂之细分也。天台号为尘沙惑。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正是此分。
我见下。次。烦恼障。四住者。即六粗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恒沙)四住(见爱)。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诸(二空)观智。故偏举也。论文如是。疏解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虚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如是下。三。结能依所依难了。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
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
前后佛了者。谓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后差别。唯佛穷证。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也。故前论云。依无明熏习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觉。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二)。初立理。二正释。
初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办。
故致前后。不可一时。
故上开二熏习。不云一也。
然今下。顺通其义也。
故致下。结答。用有差等。缘有近远。故前后不一时也。
故上下引证。
△二正释(二)。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先显阙缘之失。次明阙因不成。
先显阙缘之失(二)。初喻说。二法合。
初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无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人知喻佛等知识外缘。方便。即钻燧之事。喻悲愿说法。烧木。即钻时先有火起。火喻发心修行。烧木喻断烦恼。
此中若无及不假之言。正显阙缘也。
△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
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
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不遇诸佛。若无人知等也。自断烦恼。能自烧木也。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义也。含上烧木言中。
众生二句。显因具。若不三句。明缘阙。能自三句。结无益。上喻例知。
△次明阙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
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
未有熏习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湿。喻贪爱等无明)。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闻法信受。暂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永久。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闻法甚众。于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
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
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以修下。明胜进。示。示义。教。教行。既得义利。具解行。故成喜。
所下。释。自有熏力。因具也。为诸佛护。缘足也。此则拣异二乘等。以显遇真善知识也。又佛有二种加义。今以慈悲愿护。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创发其心。始修善行。此则亲赖前之因缘力也。
以修等者。蹑前起后也。
值诸佛者。是显加。谓现身说法。由显加故。进行证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显加。应如加之以积薪。鼓之以烈风。则令前木都尽也。
胜进者。若推其本。亦是前来内外熏力。今约末论。并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义等者。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则自分当信位。胜进当解行进趣。向即十回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与行人。相值诚难。且如世间有欲发心者。则不遇真善知识。有真善知识。则不见发心之人。感应道交。实为不易。如涅槃中针芥之喻。并法华中龟木之喻。皆显善友难值。今之行者。傥遇斯缘。闻法解悟。岂不思夙植德本。而无欣庆乎。而不求进乎。又不思后世为先业所牵。得如今生遇胜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总标。二约缘别显。
初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
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即下。释义。众生通二。一。谓所感遇者。即三贤初地已上菩萨。乃至诸佛。起大慈悲智愿。以为外缘熏习之力。经云。佛者。无上众生是。故佛菩萨。皆名众生。二谓能被熏者。即是与凡小菩萨。而作外缘也。
众生外缘。拣上自内体相。故科云指事。
△二约缘别显(三)。初标征。二列名。三释义。
初标征。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
云何为二。
云何。征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二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故云者。指差别言。
亦可下。次。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苦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
谓三贤下。后。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
为诸下。先。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转现。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有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不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差别即缘)依士(差别之缘)。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后。出平等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三释义(二)。初差别缘。二平等缘。
初差别缘(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
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此下。辨相。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
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
修行时者。谓始起猒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
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者。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此则是受道之机器也。
见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现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别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二摄别成总。
初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
知友者。知识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猒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
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余皆顺也。
△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
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长下。辨利益。善根。谓信心。展转能生解行证等枝叶华果。故言增长。
若见者。或瞻其形。或睹神变。如前现其差别形事。令彼见者。欢喜。生善。破恶。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净名云。或有怖畏或欢喜。或生猒离或断疑等。
若闻者。或闻彼教劝令入道。或因闻彼所诵经教。寻文生解。成闻慧故。又或闻说自他功德而发善心。故云得益。
△二别(二)。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
此缘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云何。征也。
一下。释也。近远二缘者。由障有薄与厚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助缘。发起善根。亦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其入道亦有速与迟也。
△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云何。依数征相也。
一下。约义辨名也。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
方便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缘者。三乘行人。入见道位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
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
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种缘。皆依士释。
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问。是差别缘。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将为三贤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剂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耳。应思之。
△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初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
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
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自然熏习。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
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业。即后得智。
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
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
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
此之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愿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第一心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能显平等缘体。随应下。显用相也。
△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疏云无有彼此。释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标征。二释义。
初标征。
此体用熏习。
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有二。标其数。
云何。征其相。
△二释义(二)。先未相应。次已相应。
先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也。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未得无分别智心故。未与真如体相应者。以地前菩萨。未亡能所分别故。即所起行。未与能熏体合也。
正体智。即是无分别心。正能会理之智。名正体智。体。即会合义。正体即智。持业得名。若以正体为真如。即依主释。
法身体。即真如也。但以约人所说。故云法身化身。约法所说。故云真如体用。
未得自在业者。以证真之后。所有起行。尽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从真起。皆称如理。是真体之业用也。故云自在业。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与用相应。此则所起行。未与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从真体起。自在业。亦从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体。名曰相应。地前阙此。故云未得与相应。若至地上。即得相应。便能与三贤等人。作能熏缘也。
问。若然者。何以前说三贤起用。与小乘等为外缘耶。答。前所说者。但是依于愿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别缘。实未能有自然业用。为平等缘耳。
证真后得智者。谓是证真后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证真。以能重虑缘真。作相见道故。
△次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
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无分别者。如理智。与体相应也。与佛智用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约行胜。翻前劣。法力者。证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故。灭无明者。妄灭行成也。
如理等者。所起行与能熏体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谓此菩萨。以法为身。人法不异故。然如理。即前正体之异名。能证真如理之智。依主释也。
诸佛智用者。既得无分别心。与理冥会。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体。名曰相应。
此文望前。有所不齐。前未相应。正体后得中。各举一能一所。此则于前举能。于后举所。文之巧略。互现而已。别无他意。疏文顺解。便成义补。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后得之异名。如彼彼众生器量。如彼彼俗谛分量。悉皆知故。
证真等者。依所证真理为轨则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顺。缘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缘修。即斯义也。
八地下。诸说自发心修行已来。至此地已。经二无数劫。自此之后。任运相应。如下水船。不劳篙棹。然犹更经一无数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萨。证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须到八地。方说自然也。
熏习真如等者。证真起行。还熏真如。何有无明而不除灭。如日轮发照还照日轮。岂有昏暗在中而能违拒哉。
妄灭行成者。谓九相既灭。万行成就万行成故。德备河沙。九相灭故。妙绝尘累。问。地上菩萨。亦有智识等四意。如何得说相应而异地前耶。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已除。故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智识虽在。但是俱生。不障见道。又出观虽有。入观即无。况从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尽。二粗之识既尽。妙平二智已成。内证外现。于何所碍。虽残三细之识。以妙智为主。不乖相应。故论但云得无分别心。更不言三细之识。由是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
△四明尽不尽。
△中分二。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
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佛后有断者。内外熏力。发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业。犹自未能断除惑染。从三贤位。方乃觉除。直至佛地。始得断尽。是知断字。贯通诸位。诸位即分断渐断。佛位即普断永断。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后断。论文语滥。以断后始得佛故。非谓得佛后方始断。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前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又云。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显现法身等。此皆灭妄成佛之义。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终尽也。
△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此义下。二。释成也。以真熏妄灭。净用无尽故。
妄心灭者。以真熏有力。减却无明。能起行对治。妄心则灭。成淳净圆智也。
法身显现者。以所熏妄心灭故。能熏体相显现。即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此不生灭体也。即在缠如来藏。至此显处。名为法身。即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习者。法身既现。即能起自然业用。应化众生。此即用熏习义。便成差别平等二缘。即前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自然业等也。
故无断者。即三身并常也。不断。即常义。今兹实教。但说二身相即无碍。岂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约用熏义说耳。若准体相熏习。即无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前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际生。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今且形对妄法。权作此科。不可定执。同不了义也。
△二辨所示之义。
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中。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别辨。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三。上立义分中。真如门内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释义在此也。
问下。具如立义分中。诠旨者。诠。谓能诠。即显了义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门。门为能诠。体为所诠。既目门为真如。真如即所诠旨。故门之与体。无二无别也。
法义殊者。即一心三大法义也。此等皆如立义分中已说。
△文二。初释体相二大。二别解一用大。
初释体相二大(二)。初总标二大名。二别释二大义。
初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二别释二大义(二)。初体。二相。
初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非前际。常也。凡位为前。非后际。恒也。佛位为后。此三句。皆显不增减所以。
然此体大。遍通情器。故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凡位等者。明此法体。非谓于前凡位中。从无而有。亦非于后佛位中。从有而无也。然至而论之。其实凡位与真如。俱无前际。非谓凡夫即有前际。真性无前际。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以如来藏无后际故。诸佛所证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亦可不约位言。但云穷于过去。非有前际而生起也。鞠于未来。亦非有后际而灭尽也。际。时也。此则不无前后际。但是显真体。不于前后际中生灭也。
过去迷倒位。不见其生。真常久也。未来悟证后。不见其灭。实恒永也。又常恒。一义也。疏中别配。亦一往耳。
皆显等者。亦可不增减。非生灭。皆是显常恒所以。又不生不灭。方是不增减。毕竟常恒。若有生灭。则有增减。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显不垢净也。谓在缠不垢。出障不净。若不然者。即有变异。岂曰常恒。又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句。总结也。又此三义。即是前文。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也。如次对之。
△二相(二)。初正显性德。二问答重辨。
初正显性德(二)。先明德相。次显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总。二别。三结。
初总。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疏云本觉智明。拣非始觉慧光。亦但取通意尔。
遍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
疏云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
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疏云离染。谓性本离染。自来无惑者也。
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拣非修德也。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曰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
疏云无迁。举三中之一义耳。
△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一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唯佛穷达故。亦可是所觉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也。
不离。谓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不断。谓无始无终。不异。谓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离。如手不离腕。果不离树。拣非树不离地之不离也。此不异。如甜不异果。咸不异水(海水本来咸。非水中安咸者比)。拣非水不异乳(水中之乳。亦不相异)。之不异也。又四句拣之。一。离而不异。如群器盛水。二。异而不离。如和合丸药。三。是离是异。如风马牛不相及。四。非离非异。如红莲华香味。
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
疏云即不异者。三中举一义以影显之。
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觉法者。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傍观岂不信乎。
△次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隐时等者。似当初后二义。隐故名藏。此则如来自隐不现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来法身者。若以应身为如来。即依士释。若以真身为如来。即持业释。然其身者。亦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识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显时等者。即后义。谓万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约修说。即属报应。成依止义也。若约性说。即此法身。是聚集义也。其体之一义。当于前段体中。故此不言也。问。法身既属无为。且非积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无多之多。何妨聚即无聚之聚。斯皆义说圆回无滞。非实法聚。有可拣也。
△二问答重辨(二)。初执体疑相难。二相不违体答。
初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
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云何下。起难也。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又此疑难。亦可就上体相二文。及前立义分中体相二大生起。体中何其离相。无增减。无生灭。相中何其具德。过恒沙。无所少耶。
△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初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义云何。
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以无下。释也。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此义下。次。转释二。先。征难。以无等。次释通。非能者。无有体之能分别也。非所者。无有相之所分别也。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体相不异。故得差别即无差别。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虽不二而差别(二)。初略。二广。
初略。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
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以下。谓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
且举染本。故但云业识。
次二句。释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能显既多。所显亦广。俱喻河沙也。
且举下。难云。对恒沙染法。说恒沙净德。何故论文唯举业识。故疏释云。举本则末自彰也。摄恒沙染法。可知。
△二广(二)。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云何显耶。下云不起等。是显也。既起念。即是不觉无明。故不起。即是本觉智明。
依真下。即生灭之相。义具前文。
将欲下。释其意。净因染得。故须然也。真如门无染可对。故无示义。此生灭门。染净既分。故须翻对以显相大。
诸句例者。下七重等。随文可见。
云何显者。牒难也。下云下。举释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灭妄显真。下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故念即不觉。不念即本觉也。
圆明者。以无见故。无所不见。故肇论云。般若无知。而无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见道者。以不存能所见故。
疏文亦略。若具应云。心动非真识知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是真实识知也。何者。以心无动故。则所知真实。真实者。离伪妄故。
又准上论文。应补反显文云。心性无动。是真识知。论存略故。但举能对之妄也。
又从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应合皆有若心有动之言。仍于本句之末。更云心性无动等。皆随句翻对。例此段思之。
净心者。心无动故。离缘独立。独立之体。本来无染。斯则不逐缘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净心也。
反之等者。以不动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净。自在安乐。故成四德。
反显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无九相生灭迁改。故云不变也。
真如自在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无有业系。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举能显妄染。以对显前净德。论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后之三义也。前诸句。例知。
沙等妄染。总举诸染法也。
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
诸净等者。即指真实识知已下诸义。及等余外一切不思议佛法也。
一一翻对等者。以心性动与无动。反覆明诸染净。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动在前。心性无动居后。所显诸法。摄在中间。于中又阙净德之目。若欲一一别对。令人易解者。应云。若心有动。非真实识知。心性无动。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若心有动。则不自在。心性无动。则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显。是也。
若更取类言之。复应云。若心有动。即是系缚。心性无动。则名解脱。他皆仿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对。初之两段。各约别义。言起念起见。斯亦不出心动之义。若欲各举别义者。真实识知等。亦有别义。应云。心起分别。非真识知。心离分别。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心起业果。则不自在。心离业系。即得自在等。但将九相。如次配对八重。义无不合。初起念。即业。次起见。即转。分别境。即现。乃至热恼。即合执取计名二相。衰变。即业。谓心若起业。则有迁变。心性离业。即无衰变。当知心动义通。余皆是别也。如理思之。
妄心等者。若于心外见法而生追求。终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于心外是可念者。则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于他求物。当知家间所无。
净德等者。以心性无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则可忘怀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当知有所见者。皆是虚妄。以从分别生故。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不说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银生像。可以喻之。
彼恒沙染法。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恒沙净德。皆依真如法身如来藏性翻对表显。故此结之。以彰体相实不违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音释
恬
音甜。憺泊也。安静也。
阿陀那
此云执持。第八识名。
瀑
音抱仆。飞泉。悬水也。
琢
音祝。治玉石者。
叛
音伴。反乱也。
寇
音叩。贼也。
囹圄
音陵语。牢狱也。
刑戮
音形六。杀也。
妍
音延。美好也。
媸
音痴。丑恶也。
愈
音喻。痊好也。
谕
音遇。晓示也。
咨
音咨。谋难也。
询
音荀。征问也。
辙
音彻。辗迹也。
辍
音拙。止歇也。
燧
音遂。取火之木。
磋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阇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观经。
无厌足
王名。事出华严。
剂
音际。分限也。
篙
音高。撑船竹篙。
棹
音掉。进船具。船旁拨水者也。即橹名。
袭
音习。承嗣也。
遏
音曷。止绝也。
绀
音甘。青赤色。
莹
音荣。信。照彻也。光洁也。
腕
音宛。手腕。
风马牛不相及
牛走顺风。马走逆风。喻南北相去离远。出左传。
矛盾
音谋邓。矛。枪属。盾。甲属。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语前后相违。
仿
音访。效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八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别解一用大(二)。初总明。二别释。
初总明(二)。初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
初对果举因(三)。初举本正行。二举本大愿。三举大方便。
初举本正行。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三举大方便。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兼上。谓兼悲深不颠倒者。众生本与己同。同皆无相。故见异相。即成颠倒。今皆反此也。长时所以者。兼释广大所以。疏文之阙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岂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征所以者。意云。以何义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众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门中。显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无二。岂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无相。谁为能度。谁为所度。故不取其众生之相。亦可以取两句。释上广长所以。而亦句。举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征释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即与下。二。显用广大。称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于中先正显。
何以句。次。征难。佛具三身。何以乃云无有用相。谓诸佛下。三。释通。若废机感论。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摄论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
但随下。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恒用也。
自利果者。同于智净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觉。举因显果。故云见本法身。前举果显因。则云依法身。说本觉。与此互相显也。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心言罔及。故云业用甚深。不用先谋而后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摄论等者。具云。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者。诸佛何得依众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曰。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成。此显如来三业。皆无功用而作。俱不思议。摩尼。梵语。此云离垢。亦云增长。旧云如意。此喻如来身意二业。若随其所对。现像不同。即喻佛身业。若随人所须。出种种物。即喻佛意业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罗军来。其鼓音中。自然出声。则言贼来。去言贼去。喻佛口业也。此之二物。虽有其用而无思虑。故可喻佛自然之三业尔。成自事者。现像发声。各随其用。而办事业。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无思虑。同喻意业也。称理用者。以即体之用。体遍用亦遍。俱无有方所。故遍一切处。若不然者。岂曰真如用耶。又亦无相相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无用之用。用即无用故。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征中三身者。言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释通中。分二段。初。约理智以明无用。是用即无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体无形。说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为真身也。以理智无二故。此则约二身以显体寂也。第一等者。约二谛以拣用无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一者。属因言无用。因即悲智。然有亲疏。疏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言无用。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还源观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有以拣滥也。
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但随等者。二随机感以明有用。诚无用之用也。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二别释(二)。初标征。二释义。
初标征。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二释义(二)。初正显用相。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用相(二)。先直显其用。次重牒分别。
先直显其用(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二)。初约识举人。二释其所以。
初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未至下。结答。既佛身粗细。皆由欣厌胜劣。此不亦唯识之义耶。是故论云转识现也。
答。转识。即是黎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反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
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别故。华经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是众生。众生即是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而名异。既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
性起者。性无彼此。用何成二耶。
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此如上说。
答。此约本觉随染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际。有何差别。
余如下。广指说处。
△二报身(三)。初约识举人。二所见报相。三结果由因。
初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
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三结果由因。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
△次重牒分别。
△亦分为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
△二报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
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唯依下。释无分齐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识现。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前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故约唯心少分明见。然此菩萨下。简异地上。若得净心下。显于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心。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若离业识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下。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彼此分别之见。
唯依心现等。三。释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识也。不离真者。知相即性也。释无句初。正指论意。
摄论下。次。牒难释通先难。或问曰。准摄论说。地上菩萨。方见报身。云何今说地前亦见耶。故此牒之。彼据下。二。通。彼论约证相应说。今论说此菩萨。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随顺真如。不执色相。虽非亲证故。见而能信解。深达唯心。故见乐相。虽见乐相。亦不同地上。亲见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无来去等也。既非下。三。结会重辨。若言全见。即有相违。既言分见。足可会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简异登地。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觉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忘。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见胜。净心。初地名也。与证相应。过于地前。故云微妙。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然转胜之言。亦通能见之智。以智用胜故。所见胜也。
渐细者。十重报相身土不同。后后胜于前前故。
金刚后心。即解脱道。用归体者。约能见。即始觉归本觉。约所见。即报身归法身。他受用土归法性土。用既归体。则无所见。故云究竟。反此。则未究竟。
穷源二字。各通二义。谓断穷妄染之源。即生相尽也。证穷真如之源。即法身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殊胜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穷源。以次文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故此十地。正是相尽证穷位也。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见。既无相尽。又何证穷。要依业识下。反显。可知。以诸等。二。释所以。法身无相。彼此念绝。一真平等。何相见之有。迭递也。
△二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二答(二)。初释法身能现。二释所现之色。
初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疏言总者。谓总标也。
别者。谓别释也。先统论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报化之色。对缘所成。自无其性。即以本觉法身智为体性。法身之体。既无形相。以用从体。遂令报化亦无形相。以无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刚论。目法身为智相身。化身为异相身。
显前不二者。谓色与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为色体。报化之色现时。即是全体起用。即此报化遍一切时。便是法身遍一切处也。显不二者。谓心与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体遍在用中。有报化处。即有法身。故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世界。所依处。菩萨。因位。报身。佛果。能依人。皆无量者。横应则彼彼不同。竖说则地地有异故也。庄严者。通佛菩萨。及与依报。相好珍宝庄严之义。广如华严。各各差别者。依正不同。身相有异故。
皆无分齐者。正报则根根周圆。依报则尘尘遍满。不相妨者。显前差别而无分齐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齐。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则坏诸根之相等。今以不坏相而等遍。故皆无分齐。不动遍而各异。故各各差别。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闻此。分别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萨境界。岂况凡夫。能测如来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识能知。此显不思议也。
△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文分三。初标。二释。三结。
初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二释(二)。初观色。二观心。
初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
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以心下。非直心外无别六尘。就心内求色等形质。亦不可得。
前则所缘无相。此则能缘无相。
境从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既离见无境。复何可念。此约所念说也。非直等者。恐谓心能生境。心外既无。心内应有。故作此观。以袪彼惑。纵令尽十法界心中求之。尘相终不可得。况心本无形。宁存尘相。此约能念说也。
前则等者。谓前于所缘境上无六尘相。此于能缘心中无六尘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约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观色。未是观心。如因推我空。征求蕴法。
△二观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次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疏云已灭等者。已灭。过去也。未生。未来也。中。现在也。约过未现三世。推求动性无得。如于东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
△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观者。心境双泯故。标中推求五阴。释中色之六尘。及心。十方。心之谓心为念。结中知心。皆方便观。释中色之无念。无相。不得。心之不动。结中无念。皆正观。又前之别辨二门。所谓真如观。生灭观。皆观之方便。此之会入一门。即是不二观。一心观。是观之正修也。深思之。
六尘下。别释。分三。初。法。先。观色。六尘。别举所缘。毕竟无念者。此即正观生灭色阴。归无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为无也。非推之使无。本自无故。故言毕竟。
以心下。次。观心。心。受等四阴。亦能缘也。先问难云。境从心起。故无可念。心为法体。得可念耶。故此释云。尘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识无形。岂可念耶。如前论云。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现。真心离形绝相。求之终不可得。能现之心。既然叵得。所现阴法。又岂存乎。此观生灭心阴。归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众生下。三。合。谓心为念者。谓以真如心而为生灭五阴之可念也。此则随顺生灭门观。心实不动。即入真如观也。
若能下。双结。此释稍异。义亦大同。
△二对治邪执(二)。初就本总标。二别明治障。
初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
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一切下。次。释义相。先。顺明。
若离下。后。反显。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离我而无。
△二别明治障(二)。初对治离。二究竟离。
初对治离(三)。初标数。二征列。三辨相。
初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二征列。
云何为二。
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一下。列。
人我者。计有总相主宰。此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此是下。拣滥。此约学大乘初心凡夫。闻大乘教。不解佛旨。随自妄心。曲裁圣典。习以性成。故作此见。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计不同。如前(释意识中)已说。今非此类。
计一切法等者。计色等法。各自有实体性。故摄论云。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等。以二乘人。依二粗事识修行。但了法中无我。不知法体全空。如前云。见从外来。取色分齐等。于染净境。执有自性。故名法执。其犹翳目既存。空花岂灭。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标。二征。三释。
初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二征。
云何为五。
问。此等既并于真如法上计。云何说为人我执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学凡夫。有人我者作此执。故云人我执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是当人。于上妄计。故云人执。二。是理实义。当所观之法。今据初义。故说人执。
初下。依义以。答。约果者。于如来法身之上。起于执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来藏之所执故。如来藏性。通于因果。
又于五中。初二多是习顿教空教。及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次二多是习大乘法相。及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后一唯是外道邪见所执。
如科文者。如下可见。
问下。二。问答释名。问意云。真如是法。于此生执。合是法执。云何反名人我执耶。此一向约所执以成难。
一云下。约能执者以通。此则约有人我者作此执故。非约所执得名。
二云下。约所执法以通。本觉是人者。以所执法中。有一分觉照义。属智。故名为人。执此为我。故名人我也。理实者。约寂体说。即当所观。属于法也。
△三释(二)。初二于空谬执。二三于有倒智。
初二于空谬执(二)。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
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
△文中三。初举起执缘。二正明执相。三辨对治相初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迷说意者。佛意以空有无相无碍之义。喻同法身体。不言虚空便是法身。斯迷喻为法也。法喻不分。最为浅近。
△三辨对治相(二)。初虚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虚空非真(三)。初立。二释。三结。
初立。
云何对治。
明虚空相。是其妄法。
体无不实。
是妄法者。妄识所变故。是色所对故。生大觉中。如一沤故。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诚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见有。理合是妄。
体无不实者。有二意。一。明真体之中。无此不实之妄空故。二。明空体自无。本不实故。
疏。理无者。正当初义。兼于后义。
△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
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以一切下。二。释理无也。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于空。
可见相者。以是空一显色故。有色处则见无空。无色处则见有空。有时无时亦尔。
令心生灭者。有时。则见有心生。见无心灭。无时。则见无心生。见有心灭。既能引心生灭。岂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灭。
相待者。释对色故有。
妄念者。释是可见相。
非法身者。法身异此。无有无处。无有无时。亦无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岂容妄念所缘。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无色下。正显体无也。以能显之色。尚不可得。所显之空。理应是虚。楞严亦云。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又云。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疏文。可知。
△二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若心下。二。结理无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虚空为喻。
结情有者。亦是释。有色所以。又是正释。或名顺释。即前依转相。有现相义。离动境灭者。心无起故。境界随灭也。
结理无者。亦是释无色所以。又是转释。或名反释。即前离见。则无境界义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据论正意。但约为遮情执之有。故以为喻。非谓表于真如体遍。故前论云。寂寞如空。次云。广大性智。非如虚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问。上云。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前既已显正义。此文只应但明邪执。何故复有能治之文。岂不重耶。答。前文正义。虽是能治。以未能约执对显。今此文中。逐段别举教缘执相。将前正义。别别对破。斯则由此邪执。显得前义正真。亦由前义。明得此执伪妄。故须别举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对治之文。即当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又云。非有相。非无相。又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又智净相。法出离镜。又以法身为智身等。并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本来自空。离一切相。
真如空者。楞严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等。
大品等者。具云。时五百天子。默然忆念。云何说涅槃等。亦如梦耶。善现知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当有法过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何以故。从本已来。本自空故。
△二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三对治。
云何对治。
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义等。是此对治文也。
△二三于有倒智(三)。初执性德同色心。二执法性本有染。三执染净有始终。
初执性德同色心(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有色心者。广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无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质碍为自相。心以了知为自相。
谓藏心中有如此差别者。是迷理为事。误性作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生灭义。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业识生灭相示等。
二之不二者。上云。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无分别。离分别相等。
因生灭说者。此对妄法显功德也。既对妄显。故于无差别中而成差别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恒沙功德相义。
如上等者。即略举能治之文。
△二执法性本有染(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诸法不离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华严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三对治(二)。先夺破。次纵破。
先夺破。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
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
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以过下。二。明妄染理无。
从无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妄染无者。有二意。一。真理中无此妄染。即空如来藏也。二。据妄自性。道理亦无上云。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应也。上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以妄体本空。将何入真。与真相应。
△次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无有是处。
近有人闻性具义。不能深究理趣。便谓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无漏法。起用之时。各于本法自体上起。名全体之用。宛如第八识中含种无异(此同前段。执性德同色心)。又说真性除无明有差别义(即同此段。执法性本有染)。往往形于简牍。疑误后生。反谤圆文。却谓方便。菩萨悬知今日。垂此对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傥无悛意。确乎迷情。岂唯邪见之门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广有破𠩋。已见别章。
△三执染净有始终(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胜鬘经文。已如前引。又经颂云。无始时来性。为诸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宝性论。释此颂云。无始时者。如经说言。诸佛依如来藏。说诸众生无始本际。不可得知。性者。胜鬘经言。如来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净法身藏。作依止者。胜鬘经言。如来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诸趣者。胜鬘经言。生死者。依如来藏。有如来藏。故说生死。涅槃果者。胜鬘经言。依如来藏。故证涅槃。若无如来藏者。不得厌苦果。愿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来藏者。生死流转。及是涅槃苦乐之因。若无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五识身。非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有生灭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既众生有始依真。故证得涅槃者。还作众生。成有终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终尽。还归于冥。名为涅槃。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闻依真等者。谓先依如来藏真心。然后有众生生死妄法。故见妄法有始也。
既众下。有始依真者。意谓真后始妄也。故证得者。意谓妄后还真也。还作众生者。向前既尔。当来亦应净后生染。染后复净。如是连环。往复无际。故成净法有终见也。
问。楞严云。迷妄有虚空。空生大觉中。岂非真先妄后义耶。答。必执真先妄后。妄有体时处矣。云何经论并谓妄法。性自本无。从无始来。不与真相应耶。当知迷妄有空生于觉者。乃是妄来依真。妄本空无。论何终始。楞伽云。无始习所熏。如像现于心。若能如实观。境相悉无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后。楞伽云。此如来藏。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问。圆觉经。金刚藏言。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妄有始也)。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真有终也)。又楞严。富楼那言。若此本觉。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妄有始也)。如来今得妙空明觉。有为习漏。何当复生(真明终也)。此等岂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终耶。答。彼中兴难。类此不解。故佛答刚藏言。譬如幻翳。妄见空华(妄无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说言。更起诸翳。亦如空华灭于空时。不可说言。虚空何时更起空华。何以故。空本无华。非起灭故(真无终也)。生死涅槃。同于起灭(合无始终)。又答富楼那言。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无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此于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净无终也)。富楼那。如来亦尔。此迷无本。性毕竟空(合妄染无始也)。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合真净无终也)。若尔。岂非皆明生死无始。涅槃无终耶。此答意与下治文同。详之。外道等者。谓数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知过去八万劫事。过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之事。后亦不知也。彼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谓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此有二十五谛。冥性为初。能变起故。
从冥起觉更作众生者。谓神我解脱入涅槃后。设我又思。冥又变生觉等诸法。如是相续。无有穷尽故也。
此亦句。合今谬解终而复始。次第迁流意也。
△三对治(二)。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无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无始。如前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二。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无始。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显无明前。更无染法为此始本。云无始也。三。众生从来未曾悟。说无始。前云。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四。无体故无始。楞严云。迷本无根。性毕竟空。
问。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无体。若妄有体。至证真时。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说真为源。理实真中。本无有妄。如第二月。托本月起。说本月为起二之依。而本月实无二轮。即是二无其体。故诸经论。并说诸法生于觉心。不说心生诸法。圆觉云。种种幻化。皆生觉心。犹如空华。从空而有。楞伽云。垢现于净中。非净现于垢。如云翳虚空。心不现亦尔。意等我烦恼。染污于净心。犹如彼净衣。而有诸垢染。如衣得离垢。亦如金出矿。衣金俱不坏。心离过亦然。又昔复礼大师问云。真法性本净。妄念何由起。从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无初即无末。有终应有始。无始而有终。长怀懵兹理。愿为开秘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国师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则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别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无始有终义也。若谓众生有始。岂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经第一云。善男子。一切众生烦恼。不出三界。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无众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之所说也。
大有经者。彼胜论师。说有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谓能有一切法。又离实德业等一切法外。别有体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为经名也。
△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涅槃相应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则无有断。
是知如来藏。无始无终。生死依之。无始有终。涅槃依之。有始无终。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湿。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从无始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以违真性。故有断也。又云。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以顺理故。无有断也。若谓涅槃有终。诚为邪谬解矣。
△二法(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法我见者。
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
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见有五阴等者。虽于阴中。不见人相。而见阴等。是其实法。既执阴法实有生灭。故见三界不安。犹如火宅。希求出离。如救头然。望到寂灭安乐之处。此即是法我之见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二究竟离。
△文中二。初约法明治。二会释伏疑。
初约法明治(二)。初约法总显。二举广类求。
初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
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相待无相待。法体本尔。非由悟后。方使其然。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净成。即净法还为染待。如是展转。堕无穷。过。
无因待者。若本无染。为因为待。则何有净。为所成法。
相待无相待下。或问曰。此诸染净相待。悟后方得即无相待。在迷之时。那得便能离于相待耶。故此释云。法体本尔。非谓由悟始得如是。以染净诸法。本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何须待悟方始无耶。如下论文自释。
△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非智下。别为显广。无分别曰智。有分别曰识。可状曰有。不相曰无。即摄尽世出世间一切相待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绝诸对待。故一切法皆无也。即前对治离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则以药治病。此则药病俱遣。究竟离义。于斯显矣。
毕竟句。结也。恐人闻此非义。便作无解。堕于断见。或出于无而入于有。又堕常见。故今结云。毕竟不可说。此有两意。一。约法。非谓法体。不可作色心等相说。余断常一异凡圣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毕竟不可说故。二。约时。谓明色心等相。非唯现前暂时不可说。从于过去。尽于未来。毕竟亦不可说。故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等。今则相尽归如。合于本体。入真如门也。
△二会释伏疑(三)。初正会伏疑。二辨定圣意。三反以释成。
初正会伏疑。
而有言说者。
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下即释云。当知如来方便。假以言说。引众生耳。此释文。正会伏难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种种言说者。即前显示正义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众生。皆以闻思修。入三摩地。故须以音声为佛事也。经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以闻中入。又云。总持无文字。佛以文字说。
△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实智。即本觉。能入。即始觉。十地已还。不得入者。盖缘有念故也。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念念生灭。未曾离念故。反显不念诸法。心则如如不动。故前文云。若能观心无念。即得入真如门。又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三分别发趣道相。
△文中二。初标意释名。二开章释相。
初标意释名。
分别发趣道相者。
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菩萨等。显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证道。种类不同。故云分别发趣道相。
发心。即发三种心。修行。即始从信位。终至金刚已还。所行二利诸波罗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叙其意。明。即分别也。
种类不同者。释相之一字。即发心与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发心横有真(信成就发心等)伪(学他发心等也)。竖有浅(信成就发心)深(证发心。解行发心。通于深浅)故。行则可知。
△二开章释相(三)。初标数。二征列。三辨相。
初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二征列。
云何为三。
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顺行十度。行成纯熟。发回向心。入十回向位也。
证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发心。后一是真实发心。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则十信满心人为能发。直等三心为所发。又十信满心为能趣。十住位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时。义如前说。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无悭贪。乃至无无明等。知。即解也。
顺行十度者。下说顺性修行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等。能所发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发趣等义。
前二下。料拣优劣。相似者。以有分别心故。名相似觉。
真实者。以得无分别智故。即随分觉。通约证理。故云真实。
然此三中。初该信住。次该行向。后该地果。此三种心。从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发心。二解行发心。三证发心。
初信成就发心(三)。初信成之行。二发心之相。三发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中二。先问。次答。
先问。
信成就发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修句。二。问所修之行。
得下。三。问行成堪发。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发心。
据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进念等十种善行。
十千劫满。至第十信满心。则能发也。故云堪发。
△次答。
△文中二。初正答前问。二举劣显胜。
初正答前问(二)。初答三问。二结成位。
初答三问(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发。
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于此三中。今取实教明三聚义。如疏分别。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
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
修行信心。
故能信业果报。舍恶从善。修福德分也。
厌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脱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缘也。
谓约此因缘。修十种信心行。
十善者。即不杀等十。非谓十种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谓有下。闻熏。通师教。
内熏。兼体相。
善根者。若准过去。还因熏力所成。今望现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论。故名为根。
能信下。即止灭相义也。昔虽有善。以创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种。未能起信。勤求诸行。今以再习再熏。及三事并力。故能起也。是则善根。在昔为所成。在今为能起。正同法华系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义。此十善行。始成世间有漏福。终成出世无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无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齐也。显非智慧故。
厌生死等者。信解渐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犹如火宅。所以厌之。知菩提佛果。是极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并如前说。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为智。断。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厌之事。情动于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问。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为行因耶。答。望后出世之行。故以世善为因。斯则世间有漏行。与出世间无漏行为因也。
问。厌生死。求菩提。岂非出世行耶。答。虽有此心。未有其事。厌欲之言。思之可见。又此厌求。但是事善。未与理观相应。不名正行。
然据此文。犹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厌求心欲行善者。岂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义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据位。合是应身。于中随机现化。不定一种。谓作父母眷属等。已如前说。今但言佛者。据本而言也。亦可偏举以佛形得度者说。
亲近承事。供给奉养。亦可亲承者。谓亲得承受佛之教诲也。既为现身。必闻法要。即闻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缘者。即用熏习中差别缘也。
谓约等者。以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故不可阙。
十信心者。谓信。进。念。定。慧。施。戒。护。舍。愿也。于此位中。具起四种信心。行五种妙行。修习真如三昧。渐入渐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尔。
△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
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
诸佛下。二。约胜缘。正明发心。谓发十住初心也。胜缘虽多。略举三种。于中初一他力。后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谓顺教故。得直心。护法故。得深心。余同此也。
行成者。本疏云。时满行成时。谓十千劫。行。谓十信心满。至出心也。
佛菩萨者。即前所值佛菩萨等。此中既教令发心。犹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报也。
胜缘者。即佛及菩萨。众生苦。正法灭。皆是胜缘。
佛菩萨等。既垂诲勖。焉不发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劝谕。尚自发心。况佛及菩萨。亲授教诲耶。
或观一切众生。与己无异。但以迷真执妄。枉受轮回。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济度。自愧力小。事与愿违。故且发心。趣求佛果。克备神用。方堪拯济。故十地经云。见诸众生。孤独无侣。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见民疲极。赋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诉。自惟无力。如何治之。因而进德修业。求荐取仕。务去民瘼。令上下无怨以致治也。
或见佛法将灭。众生无依。为欲护持。又寡道力。故发心修行以希入证。随其力用。方能振举。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灭者。但于四中。约教行灭。理果不灭。教灭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沉废不行。即是灭义。不必如始皇之煨烬。师子之焚烧。正如序中沈贝叶之义也。行灭者。无人修故。故智论云。法灭者。谓修行灭。今所护持。亦唯修教行。即书写读诵。随分解说。奖劝后学。使灯灯相续。明明无尽。是护教也。若克己修进。勖励有缘。令佛种不断。是护行也。若复细详。理果二法。亦有灭义。然与上教行。相因而灭。由无教故无行。无行故无证。无证故无果也。此四虽皆名灭。而灭义不同。谓教行唯断灭。理法唯隐灭。果约性相。兼于二义。故涅槃说。有二种因缘。令正法久住。一者。内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笃信檀越。又说释迦遗法最后灭时。诸比丘等。不是阙乏供养。令佛法灭。却因四事丰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释迦遗法。从是永灭。苟或发心趣求佛果。岂唯持戒。故其佛法。无以见灭。
今论中言或者。即不定义。于前三中。随当一事。即能发心也。
胜缘下。然此菩萨。万劫修行。器用非浅。因缘发趣。岂唯此三。故今略而举之。以二利行中。缘有无量。不可具载。故云略也。
于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发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亲教。遂能发心。正念真如。离于沉掉一切邪曲。名为直也。深心者。为欲护法。故须创意。备修万行。具诸功德。即成此心。余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见。
△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
入正定聚。毕竟不退。
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习种性者。本业经中。从因至果。摄为六种性。谓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向道种性。十地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今即初也。
顺内熏者。反又与真如体相相顺。此拣地上无分别心之相应也。以地上与理合故。名为相应。今此地前。但随顺故。名为相应。以未得无分别心故。
定当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谓此菩萨。入正定聚。与佛正因相应。既顺其因。决定得果。故云入如来种性中种。即因也。
△二举劣显胜。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结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内因力微。二外缘力劣。
初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
久远已来。烦恼深厚。
虽值于佛。亦得供养。
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一。烦恼厚。惑重也。
二。虽值等。德薄也。于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异求也。三。进退者。犹豫大乘也。
惑重者。贪瞋炽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灭后。见佛形像。亦得供养故。倒求者。乐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报。人天不离生死。合是所厌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约果言因。故论云种子。
异求者。谓怖畏生死。乐观谛缘。求二乘果。虽出三界。未能究竟。不与三世诸佛同途。故云异也。
进退等。如下论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总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
于中遇缘。亦有发心。
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
一。未经万劫。行时未满也。二。遇缘亦发。遇缘不胜也。于中有四。
一。以色见佛。二。住相供僧。三。随劣教发心。四。学他迹。此等并非菩萨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时未满者。以约钝根精进者说故。
以色见者。既以色见声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故前云。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或见如来塑画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达三轮体空。无住行施也。
随劣教者。此与前起二乘种子别。前则因劣。此则缘劣也。
学他迹者。但随彼而行。自无决择。敩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则见他退而还退。或心阑而自退。
此等者。结拣。以悲智是菩提心体故。夫大乘行人。最初发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无明本空。求断本空无明。求证本有真性。次须具悲。尽于未来。度众生界。然后以愿。要制。不令暂舍。无致疲劳。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发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发求道之意。非同信满发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发大乘信心之者。此则犹在信位之初也。
△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然此前后胜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内熏劣。无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时限劣。未经万劫。五。外缘劣。色相见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胜之七事者。一。位次胜。十信位满。二。内熏胜。有力。三。善根胜。久植德本。四。时限胜。经一万劫。五。外缘胜。遇佛受教。六。起行胜直深悲等。七。究竟胜。正定不退。胜劣如此。进退宜尔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八
音释
波罗蜜
此翻到彼岸。
沸
音废。泉涌出貌。
惬
音怯。爽心。适意也。
毗卢遮那
此云遍一切处。佛名。
提谓
此翻胡菰。长者名。
炭
音叹。烧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胜观。
尸弃
此云火。
迦叶
此云饮光。
弥勒
此云慈氏。
怙
音悟。依恃也。
阎浮提
此云胜金。
麨
音炒。熬米麦也。干饭屑也。
鹿苑
养鹿之苑也。
袪
音去。拂袖口也。
叵
音颇。不可也。
沤
音欧。水浮泡也。
殒
音允。消亡也。
简牍
书版也。古无纸。有事书之于简牍。
悛
音干。止也。改也。迁也。
扃
音駉穷。关户之木也。
𠩋
音尺。破斥也。
富楼那
此云满慈。
懵
音蒙。昏昧也。
僻
音匹。偏曲也。
勖
音旭。勉励也。
拯
音整。援。救。拔。济也。
赋
音付。税敛也。
诉
音素。告也。讼也。
瘼
音莫。病也。
煨烬
音威井。盆中火也。
掉
迢去声。摇。动。散。乱也。
呵
音诃。骂斥也。
犹豫
音由裕。兽名。性多疑虑者。
敩
音效。法。效也。
庵罗
此翻难分别。王树名。
阑
音蓝。衰残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九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发心之相(三)。初牒章以问。二标征列释。三问答除疑。
初牒章以问。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
发何等心。
发何句。问起也。前之所说。但是能发之因缘。未知所发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征问也。
△二标征列释。
略说三种。
云何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习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云何。征也。
一下。释也。
直心者。谓向理之心。无别岐路故。即二行之本。
深心者。备具万德。归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大悲心者。广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
妙行虽广。三行统收。故标云略说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回向故。谓初向实际。次向菩提。后向众生。皆应相配释之。
二行本者。此直心通与二行为本也。下之二心。别为行本所以。此通与二行为本者。谓念真如。具无漏功德。一切众生。同有此性。皆当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故。能令二行究竟。无有疲厌(行不断本)。又知此性。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故。能令二行离相。成无漏因(行相应本)。故此一心。通为二本也。
乐集等者。乐。谓希欲。专注决定之谓也。由是知之不如好之。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也。
备万德者。六度万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对妄染。以显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无明。显成性上大智慧光明义等。是知修行。盖为显德。故约所成以解修行。据此。则不唯名深心。亦得名广大心。以万行齐修故(广也)。皆彻心源故(深也)。今标之以竖。故曰深心。释之以横。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显也。疏中亦兼此二义。若有深而不广(彻理之一行)。或复广而不深(多行于世善)。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萨之大行矣。自利行本者。深心愿乐故。若不愿乐。安能行之。是故为本。
欲拔等者。欲。谓希望。与乐字义同。可以互言。
广拔物苦者。广大心也。三界普度。无怨亲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迥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尔者。宁曰大悲。然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提是乐果。慈能与乐故。今论但举大悲拔苦。必有大慈与乐。故疏兼而释之也。若无此心。焉能度脱。故云行本。
妙行下。显略摄广。文虽三种。义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摄无不尽也。
以此下。正配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摄律仪戒。正念真如。离诸过故。深心。即摄善法戒。悲心。即摄众生戒。
三德者。直心。成断德。即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脱。
三身。即如次配法报化。
是彼者。即指信成就发心之人。回自己心。趣向三处。故名回向。
实际者。真如。即是真实际故。菩提者。以一切善行。皆以大智为其首故。众生可知。据此。则三中。初一为离相行。后二是随相行。离相是总。随相是别。说虽前后。行即同时。以前一具后二故。虽观空而万行迢然。后二同前一故。虽涉有而一真寂尔。苟或互阙。即二乘断空。凡夫有漏。初后相济。方为大乘中道妙行也。由是诸行虽多。此三摄尽。更有三法。三宝。三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类此配之。故净名说此以为净土之行。经云。直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不谄众生来生其国。深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具足功德众生来生其国。四无量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成就慈悲喜舍众生来生其国等。
△三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
何故下。对以成难。意云。众生真如。即同佛体。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别更修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说后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问。二重显方便。
初正答所问(二)。初喻。二合。
初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矿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
△二合(三)。先正合。次委释。后顺真。
先正合。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垢染。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
△次委释。
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
△后顺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二重显方便。
△文二。初标征。二别释。
初标征。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二别释。
今合四门文分为三。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后一。利他行。
△初一不住道。
一者。不。犹无也。道。即因也。无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无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无住故。二意合显。方契论旨。盖以性本无住。故以无住之行而随顺之也。
一者。行根本方便。
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
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谓观下。次。示义相。性无生者。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故。
不住生死者。若住生死。则轮转不休。既言离于妄见。当知不住。即是依真如不变义。修止行也。
疏云智者。若见诸法有生灭。即成凡夫妄识。是住生死。当知反此。宜称为智。
因缘等者。若染因缘和合。即恶业苦果不失。若净因缘和合。即善因乐果不失。斯则染恶等唯三途。净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
起大悲者。既见因缘和合。善恶果报。故可翻迷成悟。转凡为圣。乃起大悲。咸欲济度。
修福等者。具修施戒忍进禅定以摄众生。谓布施摄贫穷。持戒摄毁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门故。斯则为化众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净名云。众生之类。是菩萨净土等。
不住者。若住涅槃。则一向寂静。既言化生修福。当知不住。即是依真如随缘义。修观行也。
以随下。后。明所以。法性本来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来非无。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变故。不住生死。随缘故。不住涅槃。乃至凡圣断常一异等诸二边法。不可尽言。离此二边。方名随性。今以即观之止。随顺无生法性。为不住生死大智行本。以即止之观。随顺缘起法性。为不住涅槃大悲行本。又以即悲之智。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为利他行本。
又此一文。初名自性无生止。次名因缘不失止。后名法性无住止。亦可初名不住生死观。次名不住涅槃观。后名随顺法性观。若总之。初可名离于妄见大智止观。或名真如止观。次可名摄化众生大悲止观。或名生灭止观。后可名随顺无住平等止观。或名一心止观。若与楞严会之。初即空如来藏心止观。次即不空如来藏心止观。后即空不空如来藏心止观。又与圆觉经会之。初即奢摩。次即三摩。后即禅那。又与台宗一心三观义同。谓观法无生。即空观。观真谛也。观因缘和合。即假观。观俗谛也。随顺法性。即中观。观第一义谛。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纵横并别。谛观皆然。故此名为行根本也。
△次二自利行(二)。初断德。二智德。
初断德。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
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谓下。正示义也。惭愧者。即善十一之二数。惭谓尊贵增上。宗重贤善羞耻过罪息诸恶行。愧谓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息诸恶业。
悔过者。梵语忏摩。此云悔过。谓陈露先罪。改往修来。
于中能止一切恶法六字。通已起未起。余皆局于已起也。是恶皆止。故云一切。此说已起之恶。既令不增。未生之者。自然不起矣。
以随下。出所以也。性本离过。起过则违。今既止之。故当顺理。过尽性显。名为法身。法身即是断德。故今以此名科。
△二智德。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
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
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
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
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勤供养等。约缘修行也。
以爱下。辨修利益也。爱敬四句。一。爱而非敬。如母于子等。二。敬而非爱。如仆于主等。三。亦敬亦爱。如修行人于三宝等。四。非敬非爱。如冤家等。
作持者。谓约善法以论。作故名持。止故名犯也。
谓下。正示义。供养者。然有三种。谓财。法。观行。
礼拜者。勒摩三藏说有七种。一。我慢礼。二。唱和礼。此二非仪。三。恭敬礼。敬从心发。运于身口。五轮着地。四。无相礼。深入法性。离能所相。五。起用礼。观身与佛。同一缘起。如幻如影。普运身心。遍礼一切。六。内观礼。但礼身内法身真佛。不缘他佛。七。实相礼。若内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实相。见佛可礼。亦是邪见。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始名平等礼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灭故。敬礼无所观。
准离垢慧所问礼佛法经。总有八重。一供养。二赞叹。三礼佛。四忏悔。五劝请。六随喜。七回向。八发愿。八中正意礼佛。余七皆是礼佛缘由。谓供赞。是礼佛流类。忏劝随喜。是礼佛之意。七是都回礼等功德。向于三处。八是叙陈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能除障。供养除悭贪障。感大财富。赞叹除恶口。得无碍辨才。礼佛除我慢。得尊贵身。忏悔除三(业。烦恼。报也)四(加见也)障。得依正具足。劝请除谤法。得多闻智慧。随喜除嫉妒。得大眷属。回向除狭劣。成广大善。发愿除退屈。总持诸行。今此文中。具有五法。前有忏悔。后有发愿。然阙回向。影在文中也。
缘修者。约三宝胜缘。修入住正行。
利益有二。先。敬则道增。爱敬四句。可知。若准儒教说。母唯爱。君唯敬。父兼爱敬。故孝经云。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约多分而说。今以事父之心。奉于三宝。故兼爱敬。
淳厚者。郑重(厚也)之心而无杂乱(淳也)。亦有四句。一。淳而不厚。谓暂时诚恳。二。厚而不淳。谓长久浑杂。三。俱。谓没齿无乖。四。不俱。谓辄无虔想。今取第三也。
信增等者。从十信位。迁入正定也。
又因下。次。护则业消。上则内因修行力。此则外缘加护力。亦可前名生智益。此名灭障益。
消业等者。前礼赞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复能成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说。
以随下。明其意。性本离其痴障。今以修智断障。岂非顺性。此行成就。即显报身。报身即智德。故此为科。
△后一利他行。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
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
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以随下。一。正显顺法性。法性下。二。明起大愿意。亦即常心也。
所下。释相。发。谓䇿励运意。愿。谓希求乐欲。然有四种。要约其心。故名誓愿。今即四中之一也。余之三愿。已在前文。谓能止方便。及消障离痴。即无边烦恼誓愿断。发起善根增长方便。即无量法门誓愿学。行此二法。皆为菩提。即佛道无上誓愿成也。
长时心者。度尽为期。不限劫数。故尽来际。
广大心者。无有拣择。四生九类。悉皆度故。
第一心者。超过人天二乘之境。令得无上寂灭乐故。
以随等者。明意。谓次第释前三心所以也。
初二句。释长时心。谓法性常住。无始无终。故今度生。尽于未来。无有疲厌而随顺也。
疏文可解。
法性下三句。释广大心。谓性遍满。平等无二。故今化度。无有拣择。平等济拔而随顺也。
不念下二句。释第一心。谓性本无彼此分别。常寂静故。故今化令咸至寂灭究竟涅槃。是顺性也。
然后之二段文。但初标法性。后结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标结随顺等言者。译人之巧略也。
亦常心者。意明此有究竟寂灭之言。故名常也。
△三发心利益。
△于中四。初显胜德。二明微过。三通权教。四叹实行。
初显胜德。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
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
八种利益者。初发心住中。能作此事。
亦可下。若依人空。此即已证。但未得法空。故云少分。是依人空见也。前是正意。此约兼明。
发心住中作此事者。随其悲愿之力。能作八相成道。利乐众生。同今释迦化仪也。此如华严所说。
又是文中。有自利利他之异。详之可见。
若前后相望说者。由护法故发深心。行自利行。得见法身。由大悲故发大悲心。行利他行。八相利生。由佛菩萨教故发直心。行无住行。见法身而现八种。随愿利益也。
△二明微过。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
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
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
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以其过去下。释异所以。
亦非业系者。异凡夫也。菩萨于报。修短自在。不由惑业。
大愿自在者。以留惑益生。悲愿之力故。
释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间业因。通于善恶。斯往业不亡也。
微苦有二意。一者。变易行苦。二者。随业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同凡夫。故云微也。
修短等者。变易之身。愿智所资。无定齐限。能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命为长年。故云自在。
留惑等者。以有大愿。故留烦恼不断。润生受报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随意长短。不为惑染。非同凡夫。为烦恼所使。不能断也。
斯则未名法身。故异地上。以其下。是所以。亦非业系。故异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异圣人。下殊凡品。故当贤位。
△三通权教。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
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非其实下。二。释通也。文皆可见。
如缨络本业经中言。七住已前。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净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各入第六住。其间值恶知识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广说。今释此意是权语。非实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四叹实行。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
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若闻下。二。于上不怯也。
以信下。释不怯所以也。
此即显彼经文。是权非实。
若闻等者。如法华云佛道长远。久受勤苦。乃可得成。
于上不怯者。于菩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诸苦行。不生畏故。释所以者。亦释前不恋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终非外得。迟速由己。何定劫时。故虽闻是经劫勤苦乃得涅槃之言。而无怯惧。斯则于上不怯。故于下不恋。是故疏中。但释不怯所以也。又由信知一切自他自性涅槃。纵在轮回。亦常入灭。由是为诸众生。志求佛道。广修福德。虽不乐于有。亦不堕于空。故闻生死苦界生多难化之言。并无怯弱。斯则于下不恋。故于上不怯。故能兼释前之不恋所以也。由此两文之内。皆有不怯之言。但前之不怯。悲也。不畏众生难化故。后之不怯。智也。不惧佛道难成故。
此即下。据此以𠩋彼。此明其实。非权说故。初发心住。尚无退堕。况入六住。岂有退耶。
△二解行发心(二)。初总标叹胜。二显其胜相。
初总标叹胜。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二显其胜相(二)。初时胜。二行胜。
初时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
△二行胜(二)。先总。次别。
先总。
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离相行者。真如无相。顺真如故。所修行行。一一无相。如金刚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等布施。诸行皆然。故云所修离相。
此二。指解行言。
△次别。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苦。离瞋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黎耶波罗蜜。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谓离下。明所离相。三轮。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达此三相。体不可得。故名离也。苟能离相。则因成无漏。果证菩提。有运转义。故名为轮。复能摧辗一切惑障。有摧辗义。号为轮也。
以十下。释离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约深入此观。未是证得。然此由是约教道说。若其实说。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岂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则十向为能依。住行为所依。又住行为能发。十向为所发。谓依此解行。发回向心故。
以垢下。释顺真之由。谓悭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无悭等。常不与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违悭贪等障。内顺无悭等性也。
五欲者。色声香味触等五境。此五能令众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又无常经云。常求于欲境。不行于善事。于境生欲。故名为过。过即是染。知法性中。本无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罗。此云戒。戒。谓防非止恶。即离五欲过也。
瞋恼者。因他恼触。生瞋恚故。亦可因恼生瞋。瞋故热恼。热恼即苦。知性本无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离瞋恼。
懈怠等者。为执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净。不见身心。为谁懈怠。故云离也。
毗黎耶。此云精进。精。谓精纯。一心无杂。进。谓进趣。勇猛不退。即离懈怠。
常定。约显体说。无乱。约离过说。
禅者。具云禅那。此云静虑。即慧之定。定即无乱。
离无明等者。本觉明中。本无不觉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离无明也。即定之慧故。此与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约体用义分异尔。
然准华严经说。十地菩萨。如次行十波罗蜜行者。以彼是证真之后。如实修行。此中六度。是随顺修行。浅深有异也。又此虽顺性。是渐修。彼称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圆修。亦偏圆之不同也。应详之。
△三证发心(三)。初明发心体。二明发心相。三明成满德。
初明发心体(三)。初标地依。二明行体。三明胜用。
初标地依。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
所谓真如。
从下。辨相。先。征问。
所谓句。次。答释。谓此十地菩萨。虽断障有分数多少。行行有差别浅深。随其位次。一一皆证。其所证者。同一真如。但有满分之殊。而无差别之体。故此通标真如。为所证境界也。华严十地品中。亦同此说。故彼出体偈云。如来大仙道。微妙难可知。非念离诸念。求见不可得。
△二明行体。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
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而此等者。然本智正证之时。实无能所。岂可得说以为境界。今但约后得智中。业识未尽。故转现犹存。假就此识。说正证中。定有真如为所证境也。以后得智。反缘正证。亦有现似境。故说转识现也。而实真证。能所平等。
必依转相起者。即此转识。约现境处。便名现识。竟无别体。但据次第。义说相依。斯则依能见心。有所见境。故前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
本智证者。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一相一味。平等平等。实无能所之异。故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今但下。对此重解依转识说为境界之意。此有二义。一。约菩萨未离业识。犹有见相。入观虽与无分别智相应。不分能所。出观则与此识相应。约此识上。说前证时以为境界。二。约后得智中。相见道内。重虑缘真。变起影像。彷正证时。说真为境。此但似境。非谓实有。然亦不离是转识现。故疏双标后得智中。业识未尽也。
然至释相。但约业识未尽义说。故云转现犹存等也。此是初一义。以后得下。出第二义。或问曰。如上所说业识未尽。已闻命矣。后得智中。如何分别。故此释之。意明根本实证之时。但是一心真见道。无分别能所之相。若后得智中。以能见心。反缘所证。以有此能缘心故。便有真如影像当情。为所缘境界。像虽不实。还似真如。秪据此义。说后得智中。依于转识名境界也。如人饮水。正饮之时。不能说其冷暖。饮水之后。方能说之。说时虽不得水体。其如所说之水。还似所饮之水也。
而实等者。真如是所证。智是能证。能所无二。方名法身。以法身本具理智。理智本无二故。斯则住唯识理。离二取相也。
△三明胜用。
△文中四。初摄法上首德。二随根延促德。三实行不殊德。四应机殊行德。
初摄法上首德。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
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请法者。于彼彼世界。彼彼众中。励己率先。为众导首。请佛说法。
请意者。新译论云。唯为众生而作利益。非求听受美妙言辞。夫请说法。诚在所显修证义意。令其众会。如闻摄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转遐益众生。岂在徒听言辞而已耶。即如圆觉十二菩萨。各伸请问。皆言愿为此会。及为末世等。
△二随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
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祗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
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
或说下。二。延也。亦先。举用。
以下。后。显意。
能示下。三。结也。
延者。为有一类众生。亦欲进趣。将谓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不能勤勇。若复示其超果。转令懈慢。终不成就。是故菩萨。为彼说言。我于无量劫中修行。方成佛道。以兹警䇿。不令懈怠。使其勤进。故法华云。智积菩萨言。我见释迦如来。于无量劫。难行苦行。积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即其类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说者。促在一生。可令现见。延历多劫。但可说令知也。
结者。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说。心不可测。故云无数等。法华云。佛知众生。有种种欲。深心所著。随其本性。以种种因缘。譬喻言辞。方便说法。如此皆为得一佛乘。一切种智故。是诸众生。从佛闻法。究竟皆得一切种智。
△三实行不殊德。
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
行等者。同发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则同得无分别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罗蜜行。然此发心之言。通于前位所说。
证等者。同证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则同证遍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证业自在所依真如等。
无有超过法者。此明菩萨。因行证既等同。更无别有超越殊胜之法。可为行证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贤十圣。皆须历故。无有超过。
以一切下。是时劫等。易解。总上言之。意云。若此一类。是菩萨种性根器。则发心修行。断证位次。始终劫数。竟无差别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诸等之所以。以彼皆经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来故。因行果证。无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准本业经。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时分。三年一拂。尽四十里石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尽八十里石为中劫。后以净居天衣。拂尽八百里石为大劫。杂阿含中。与此有异。又劫章颂云。风灾为一数。乃至不可知。此极长远时。名一僧祇劫。谓以此风灾为数。数至不可数。更若数时。心则狂乱。齐此数不得处。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计三僧祇。方成佛道。则百千万人中。无有一人。发心修进。纵有惧于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于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萨行。盖为作此长久而解。有是大失(彼为一类懈慢众生。故说长久。一也)。今所会通。则特异于彼。何者。且梵语劫波。此云时分。大劫小劫。长时短时。下至刹那。皆名时分。阿僧祇。此云无数。无数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经年不相见。便云无数时。竟日不见。亦云无数时。修行时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为一类怯弱众生故说短近。二也)。若处中而论。三祇是定。延促则不定。谓始从具缚凡位。发心(初信心位)修进(住行等也)。法尔经无数时。方得亲证真如。名为见道(初地)。是第一无数时。从见道已去。渐断执障。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应。至第八地。是第二无数时。从此任运进趣。消遣余累。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成佛。是第三无数时。斯则三无数时。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随人悲智愿耳。无定局也)。况时无定体。唯心所现(心乐长则时长。心乐短则时短。亦无定限也。又心本无际。时宁有分。此约理说。三也)。故法华说。日月灯明佛。说法华。经六十小劫。时会听者。谓如食顷。又论释经劫数之言。或云年岁。或日月等。又摄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今此三祇。宜依后说。
△四应机殊行德。
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不同者。以世界众生。各有无量差别。谓生有善恶。竖穷于九界也。界有染净。横遍于十方也。
见有邪正。闻有疑信。过去所成名根。现在所欣名欲。未来种子名性。又根机有利钝。乐欲有大小。种性有高下。示行。五乘教行也。谓为彼彼界生。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业用。亦复千差。乃至现身说法。亦各随彼彼见闻而成万别也。例如观音妙音品说。
△二明发心相。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
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理实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细。今但言业识者。意在举细摄粗。举本摄末也。亦可现相八地尽。转相九地尽。业相十地尽。业相最通。故标通者。斯则于诸菩萨。无所屈矣。
此非下。或问曰。二智是净。从来未得。今始开发。可名发心相。生灭业识。无始来有。何故至此名发心相耶。故此释之。意明此菩萨。亦能证真。亦能达俗。亦有生灭。以证真故。拣异地前。以有生灭。不同佛位。其犹炼金。光色渐显。粗矿已落。细矿犹存。欲显此时。应云。几分是金。几分是矿。斯则不同粗矿。亦异纯金。故且通说金已显发。此亦如是。
△三明成满德(二)。初正显胜德。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胜德(二)。先总。次别。
先总。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
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论云。二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也。
何故他受用报身在此天者。
一义云。以寄十王。显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萨。寄当此天。即于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余义。如别说。
因位穷者。将出菩萨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现报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觉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圆满也。
果位彰者。将入妙觉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后报等者。依前报体。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圆满也。
然其因穷果显。但义说二相。时无前后。现后二报。亦复同时。譬如夜尽即晓。岂分前后。
摩醯首罗。此云大自在。
智处者。一切智人所起智处。故经中说。摩醯首罗。于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数。
论云色究竟处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顶。是色边际。故名色究竟处。色究竟天。身量一万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万二千逾缮那。十地菩萨。示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过此天故。
何故下。牒难。
一义下。释通。十王等者。准仁王经说。十信菩萨。铁轮王王一阎浮提。十住菩萨。铜轮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萨。银轮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萨。金轮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萨。阎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萨。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萨。夜摩王王万佛土。四地菩萨。兜率王王亿佛土。五地菩萨。化乐王王百亿佛土。六地菩萨。他化王王千亿佛土。七地菩萨。初禅王王万亿佛土。八地菩萨。二禅王王百万亿佛土。九地菩萨。三禅王王百万亿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萨。四禅王王不可说不可说佛土。如来。法界王王无量佛土。说一切法门。彼经除信佛。有十三法师。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论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报。当此天王。利他因行满也。此是一意。
即于下。兼显最后身菩萨。示于彼天成佛之相。即转第十地菩萨身以为佛身。成菩提果。拣余地王。菩提尚远。若准真实成佛。但当前云功德成满。即无方所。亦不可见。今为应于十地菩萨。故示在彼天。说成正觉。此又一意也。第一义中。具是二意。
余义者。指第二义。谓此菩萨。将成佛时。于第四禅色究竟顶自在天上。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菩萨坐于大宝莲华。其座纵广百万三千大千世界。于莲华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小莲华座以为眷属。各有菩萨而坐其上。是大菩萨放十种光。谓于足下。出百万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狱。乃至第十顶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诸佛。光绕十匝。住于空中。成光明云网台。高广严净。于光明中。悉雨宝香宝珠璎珞诸庄严具。供养诸佛。光明入诸佛足下。尔时诸佛。一时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萨。其光即入大菩萨顶。又放阿僧祇眷属光。照眷属华座诸小菩萨。其光各入诸菩萨顶已。应时得佛无量三昧。应时得佛无量智慧。即得佛位。堕在佛数。上义。指他受用。此义。指实报也。
如别说者。心地观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万行。利益安乐诸众生已。十地满心。运身直往色究竟天。出过三界。净妙国土。坐无数量大宝莲华。而不可说海会菩萨。前后围绕。以无垢缯。系于顶上。尔时菩萨。入金刚定。断除一切微细所知。诸烦恼障。证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报身。唯识论云。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此皆实报成佛义也。复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执化八相为真佛。不信别有圣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禅中。是圣人生处(三)。今且同与二乘。在彼天处摄示。令知树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缘三灾不及。故当此天。三。缘欲界色质粗重。是有。无色界都无色质。是无。今此天中。表离有无。契于中道。故在此天。四。为摩醯首罗天王。面有三目。不纵不横。表证涅槃三德亦尔。故在此天。五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禅者言。翻云静虑。静拣于下。虑拣于上。楞伽偈云。欲界及无色。佛不于彼成。色界中上天。离欲中得道。问。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义耶。答。唯识论等。为引二乘。令知树下佛相非真。且指彼为实报。权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现十方。利益众生。岂唯色究竟处。成佛说法而已。又前文云。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报身。又云。菩萨从初发意。乃至究竟地。所见报身。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皆实也。此既是权非实。故不出耳。余详华严玄谈。
△次别。
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
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种智者。无明尽故。显照诸法也。
亦可一念等。皆无间道。名种智。是解脱道。即显上真心于此成也。上皆自利行满。
自然下。利他德显。显上方便心。不待功用也。
又亦可初智净相。后不思议业相。皆是本觉随染所成也。
一切诸法。种类若干。无不知之。故云一切种智。大般若云。烦恼不生。名一切种智。若具言之。得三种智。谓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准天台说。因修一心三观。果得一心三智。谓修即空观。得一切智。修即假观。得道种智。修即中观。得一切种智。今此论中。依真如门。修奢摩他。即是空观。果得一切智。依生灭门。修毗钵舍那。即是假观。果得道种智。依一心法。双运此二。不相舍离。为禅那。即是中观。果成一切种智。今论举中所成以摄空假。故但云一切种智。
亦可等者。谓此始觉慧至心源时。约断惑边。名无间道。约证理边。名解脱道。
即显等者。谓前发心三种相中真心。彼有业之所累。犹为菩萨。至此业识永尽无余。唯真独存。更无所累。故名佛也。
上皆下。同上二报利益。但前标此释异耳。非别有所说也。
显上方便者。即前发心相中后得智。至此圆满也。问。前后皆言自然。则因果何别耶。答。前是有心自然。以带业识故。此是无心自然。唯真独存故。疏云不待功用。兼拣上之自然也。
又亦下。类摄前文。前约法说。此约人说。理无别也。
皆是下。释类摄所以。以前文是本觉随染之文。今显果位。亦即本觉随染二文既同。故应相摄。其实亦同四镜中之后二也。虽约性净随染为门之异。而法体一无别焉。
△二问答除疑(二)。初除一切种智疑。二除自然业用疑。
初除一切种智疑(二)。先问。次答。
先问。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
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若无明下。二。正设难。难云。非直外境无边。分齐难知。亦复内尽心想。云何得了也。
设难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无量。纵有心在。早自难知。岂况永断心想。却能了别。而名一切种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举非显失。三举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
离于想念。
境虽无边。不出一心。既证心源。何不能了。
真心之境。离于妄念。故尽想念。方始能知也。
境虽下。次。别释论文。
文中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论云一切境等也。谓诸法唯心。无外境界。今证心源。是合了知。诚无疑虑。二。本来无念。故论云离于想念也。谓既本是心。元来离念。唯是真实。今以离妄方了。此更无疑。故下论文。但反此二意为失。合此二意为得也。
今疏中。先。释其前意。真心下。次。释其后意。并可知之。然此论中。且是立理。未显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圆备。故预结之云了知也。
若于此中。体悉论旨。下文逐段。自然无惑。仍更随释。弥为彰显。
△二举非显失。
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
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了。
以妄起下。二。释成不见所由。
即明为妄见故。有所不见。
一。迷本真心。故论云以众生等也。诸法本来唯心。以众生迷本唯心。妄见有境。以妄见有齐限故。遂令境有分齐。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对前第一本来唯心以显其失。
疏云见有限者。境即无限。但能见之心有限。故论云心有分齐。不言境有分齐也。
二。妄起想念。故论云以妄起等也。谓一真心。本来无妄。常住法性。以众生妄起想念。违于无妄。不称真性。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对前第二离于妄念以显其失。
疏云释成等者。据论二段。总是对前释成失义。详之可知。
即明等者。性本离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能了知。不了知言。贯通前段。义则显矣。
△三举是彰得。
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
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
自体显照一切妄法。
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
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心真实者。佛心离妄。体一心源。无始觉之异故。
即诸法性者。然此本觉。在生灭门中。为妄法之体故。
显照一切法者。一切妄法。并是本觉佛心之相。相既现于自体之上。以体照其相。有何难了而不知也。故云自体显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报化之用。则在于众生心中。今辨众生妄法。则在于佛心之上。良以心源无二。故得然也。华严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之谓也。
有大智用等者。以同体智力。起胜方便。摄化有情也。
离见相句。具含二意。离见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离念之得。离相故。反前妄见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
既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无所不遍。以上问云。若无明断。无有心想(即一心想念)。云何能了。故此答曰。诸佛离于见相。故无不遍知也。
疏云。无妄见者。释前离见也。离见即能离相。故但举一义也。
论心真实下。次。别结。初一句。结离见也。既离妄见。即是一心。心即真实也。
疏文可见。
次诸法一句。结离相也。既离妄相。唯是于性。性无不遍也。
既无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举是彰得也。
然此下。释法性义。以本依如来藏。有生灭故。生灭是法。如来藏是性。今从生灭门。入真如门。故离见相。即显法性。性即本觉。立义分中。指为自体也。
论自体下。二。约义结名二。先。显义相二。初。体能照法性相。即实智照理一切智义相也。
一切下。贴释其文义。一切妄法。即虚空世界众生心行等。并是本觉。出法之性也。佛心之相。出法之相也。以体照其相。相依性有。照相即照性也。
故上下。引因以证果。即用大中文。前则因心现果法。今则果心现因法。因果虽殊。心体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
良以下。释所以。生佛体同。无二相故。犹如父子。共有一镜。若照子时。子在父镜中。亦在自镜中。若照父时。父在子镜中。亦在自镜中。镜是一体。摄属二人。各成自镜。互照互现。无别有体。以喻真心。生佛各具。虽云各有。而理不可分。故云无二。是斯意也。
华严下。引证。心。是总相。生佛是别相。何者。悟心名佛成净缘起。迷心名生。成染缘起。缘起虽有染净。心体不殊。如心既具净染二缘。则佛亦尔从心造也。故云如心佛亦尔。是知佛报化用。在于众生心矣。如佛既从心造。则生亦然从心造也。故云如佛众生然。是知众生妄法。在于诸佛心矣。心佛生三无差别者。谓众生心即佛心。佛心即众生心。又众生是佛心中众生。佛是众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心。体无差别。故清凉疏云。三法各有二义。心二义者。一染。二净。佛二义者。一。应机随染。二。平等违染。众生二者。一。随流背佛。二。机熟感佛。各以初义成顺流无差。各以后义为反流无差。并全体相收。成一缘起。故云三无别也。
论有大智下。二。用能随生开示。即权智鉴机。道种智义相也。
众生中。摄虚空世界。得解。是心行。种种法义。不出五种教乘。
是故下。次。正结名。以上问云。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故此答曰。总上二智。得名一切种也。
疏云以同体者。意云。匪但心体照法而已。复能起大神用。利乐众生。斯则依智净相。起不思议业相。依法出离镜。作缘熏习镜义也。
△二除自然业用疑(二)。先问。次答。
先问。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
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
云何世间。多不能见。
云何下。二。正设难。
一切至得利者。是按定也。余皆可解。神变。通他心。意业也。如来三轮不思议化。遍于时处。故一切众生。无不沾益。
设难中。多不见者。非全不见。故云多也。又闻说者必见身。见身者未必闻法。今约局所标。故但言不见。尚不能见。何况得闻及神变耶。
△次答。
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
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
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众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后。合。众生。心有垢者。明无感佛之机。非谓烦恼现行。以善星等。烦恼心中。得见佛故。
法身不现者。法身能现报化之用。今据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现也。
如摄论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显现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现。如月于破器中。
释曰。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间诸佛身常住。云何不现。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于彼破器。实有月。不得显现。如是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软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见佛者。是过去修习念佛三昧。乃于此世得见佛身。非谓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见佛。以散心中。亦见佛故。
彼摄论中。约过去定习为因。非约现在。此论中约根熟为因。非约无惑。有此左右。
遍众生心者。论云。一切处故。一切之言。意说情器。亦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横说)。一切众生及国土(别显情器)。三世悉在无有余(竖说)。亦无形相而可得(泯迹)。据此。则不唯遍于众生心。今且约所问之处。故但言遍众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则功过在机。佛无私应。故华严云。菩萨清凉月。游于毕竟空。众生心水净。菩提影现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问答。广明斯义。
喻中。犹如镜下。应更说云。诸佛之身。犹如色像。论举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无等者。垢有多种。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业垢。四。受报垢。障。善垢中。复有多种。所谓不见佛尘障垢。不闻法障碍垢。不遇善知识执障垢等。今但是障见佛之垢。即是无机。非谓烦恼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于佛世。是佛弟子。常见佛身。然有烦恼现行。以起恶故。生堕地狱。如涅槃说。
法身下。疏文三。初。约本论以通能现。然据义合云报化不现。而言法身不现者。以约本说故。如言镜不现者。谓像不现也。此同圆觉云。由寂静故。十方世界诸如来心。于中显现。心即法身。皆是据本说也。又应化亦名法身。本业经云。法身有二种。一。法性法身。二。应化法身。谓第一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智。故实智为法身法。名曰自体。集藏名身。一切众生善根。感此实智法身。故能现应无量法身。所谓十种身等。
如摄论下。二。引他论以明不现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数。三。现等觉。四。离欲。五。蕴。六。成就。七。显现。八。示现等觉涅槃。九。住。十。自体。十一。断烦恼。十二。不思议甚深。今言显现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显现字上。文即顺矣。余如次释。
释曰下。二。引释文。此亦论中释文。今疏随便引为解之。初。标也。而世间下。次。征譬。如下。后。释中。先。举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软滑者。是柔和善顺。非粗恶过失故。而云无者。具云。不得禅定静心意。不得禁戒净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觉。过失者。谓有破戒垢故。散乱垢故。无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发慧。如水现月。今有贪欲破戒垢故。无奢摩他。无佛智身显现。如众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现也。
华严经中。亦同此说。
此中下。三。会文意。初。牒前文。是过去下。正显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难唯好多闻何曾有定。不妨给侍如来。后遭石室之诃。亦缘无定。不能断结。又诸菩萨。例皆定少慧多。得见佛者无限。如弥勒求名而值灯明。火头贪欲而遇空王。皆斯类也。
彼摄论下。三。对辨其两文之意。定习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厌求感佛因也。此义如因缘分中已说。是知不修念佛三昧为垢。非约心散为垢。若能念佛。必定见佛也。不起厌求感佛为垢。非约惑恼为垢。若厌求根熟。法身必现也。欲令佛身显现。宜在众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论意旨虽别。而见佛不见佛。一也。故引彼以证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结前生后。二就人标意。三约法广辨。四防退方便。
初结前生后。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修。谓学习。行。谓进趣。所行五种。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乐意。境有四种。亦如下辨。
来意等者。此约论题所配。大。结前正义中三大。乘。结前分别发趣中乘义。皆所乘境也。心信者。即能信之心。或起大乘心上之正信。故云心信。能乘心也。
若准立义分中所立。此与分别发趣道相。并当乘义。
△二就人标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满。信成满已。还依发趣入正定也。
劣人。即前见佛色相。或是二乘。发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还依等者。信既成满。应如前文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行。入于十住。乃至获利。更发解证等心也。斯则前虽拣退。今即教修也。
△三约法广辨(二)。初兴二问。二还两答。
初兴二问。
何等信心。
云何修行。
△二还两答(二)。先答信心。次答修行。
先答信心(二)。初标征。二列释。
初标征。
略说信心有四种。
云何为四。
云何。征起。
△二列释。
一者。信根本。
所谓乐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
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
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信行。自利利他。
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乐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乐念观察。
三宝中各二。一。标所信之胜德。二。起胜因以愿求。
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乐观。乐观。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信。方为实信故。问。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唯信一寂灭心。不信一切诸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心性中。本无诸法。若见诸法为有。是信一切法。不信真如理。今则不信诸法。是信真如理也。亦可乐念观察。方名为信。如世间人。观彼所作。彼顺所劝。方名为信。若不尔者。焉为信耶。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矣。故以乐念。释成其信。
信佛等者。是信报身。谓身语意业法门辨才。色相具足。依报庄严。故云无量功德。如前论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常念等者。以信佛有功德故。愿成此身。具一切智。以愿求故。而念恭敬供养。起于善根。修佛因也。
信法等者。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悭贪毁禁等障。是有大利益也。
常念等者。略则施等六度。次则十度。广则八万四千波罗蜜行。以信有益故。复勤而行之。信僧等者。僧通凡圣。此是登地已上圣僧。故云能正修行。圣通大小。此是上乘大菩萨僧。故云自利利他。
常乐下。拣非二乘。故云菩萨众。拣非地前。故云如实行。
然常途四信。谓信三宝及戒。此即人天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终实教中信也。不唯真如与戒不同。亦乃三宝浅深有异。
问。前说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见僧求法。与此何别。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见三宝。皆不称实。由是遇缘。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宝。悉皆如实。由是增进。使信成满也。斯则信真如为佛本。信佛为所成。信法为所依。信僧为所学。又此四种。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转教。就彼求学故。
疏中各二等者。三段中。信佛等下。初。标德也。常念乐下。二。起求也。又例前一中。亦二。信根本句。是初标所信之胜境。所谓下。即次起观念以乐证。
△次答修行(三)。初举数标意。二征起列名。三依门牒释。
初举数标意。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成信。标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无行。非实信也。以信是顺义。顺而行之。乃为真信。将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则决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征起列名。
云何为五。
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一下。列也。
疏云止观等者。以诸经论。皆说六度。此中唯五者。以后二修时。不得相离故。初修为止观。修成为定慧。但时异而体不异也。问。何故止观合修耶。答。若不双修。皆成邪故。涅槃经说。定多慧少。不见佛性。慧多定少。见性不了。定慧等学。明见佛性。又诸处说。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过。下文自释。
△三依门牒释(五)。初施(至)。五止观。
初施。
云何修行施门。
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
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
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二。若见厄难下。无畏施也。
三。若有下。法施也。
若见下。释也。
来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德局七种人。故云一切。则不择冤亲老幼。病健高下。贫穷远近等。
所有下。是所施物也。随力之言。似有两意。一。随贫富之力。二。随舍施之力。若随其力。必不强为。免生恼也。
以自下。即行施意也。自舍悭贪者。随性行檀。是自利行。令彼欢喜者。济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萨。虽举一行。二利已兼。此则以布施摄贫穷也。
资财施者。资身之物故。亦名外财。身外物故。亦名资生财。资于生命故。准正法念经。说十二种垢施。一。于众生不平等施。二。为男女欲因缘故施。三。有所怖畏。施与王者而求救故。四。以痴心施。如外道斋会等。五。不知业果。但学他施。六。乞者苦求方与。七。知他有物。施之令信。后得侵损。八。施物嘱之。令破和合。共为一友。后与衰恼。九。与男女物。令使成亲。或令男与女。或令女与男。或即反之。十。贱买诸物。于斋会日。贵价卖之。少分饶之。十一。为名称故施。十二。妻子饥贫与物。离此十二。即名净施。除此复有十二种具足施。不能繁述。优婆塞戒经。菩萨行施。应离五法。一。施时不选有德无德。二。施时不说善恶。三。施时不择种姓。四。施时不轻求者。五。施时不恶口。复有三事。施已不得胜妙果报。一。先多发心。后则少与。二。选择怯物。持施与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离兹三事。其果胜妙。
厄难危逼者。受施人也。
随己堪任者。所施力也。尽力所及。不惜不吝。
施与无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缧绁之难。或水火之灾。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如是一切众生。凡有所畏之事。皆护令安乐。得无所畏。
来求法者。即受施人。三乘五乘。或请或问。皆名求法也。
随已下。所施法。不能不解者。辄不与言。于能解处。即与说之。方免误人。亦免尤难。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
方便说者。要以种种言辨巧。便引劝。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诽谤。故法华云。有问难不瞋。随顺为解说。
不应下。明行施意。不贪名利等。反明其非以诫止也。故前论云。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惟念下。顺明其是以劝行也。自既如此。令他亦然。准智论云。佛说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财施有量。法施无量。财施欲界报。法施出三界报。财施不能断漏。法施清升彼岸。财施但感人天果。法施通感三乘果。财施愚智俱能。法施智者方能。财施惟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财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聪人。财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和心神。财施能增贪病。法施能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愿诸学者。审而行之。
回向菩提者。愿令自他。同圆佛果种智。此为法施之宗本。亦为前二施之旨归。若不回向。同于有为有漏法矣。
△二戒。
云何修行戒门。
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謟曲。瞋恚邪见。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
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二。若出家下。摄善法戒也。先。行善戒相。
从乃至小罪下。次。明护戒心。三。当护下。摄众生戒也。
然菩萨以慈悲愍物。故杀戒为先。小乘以厌离生死。故淫戒为首。旨趣有异。故教仪不同。若据十善。本是人天因缘。今菩萨所修。趣果则异。准华严经说。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谓凡夫。声闻。缘觉。菩萨。及佛。净名云。持戒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行十善道满愿众生。来生其国。十善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诚谛。常以软语。眷属不离。善和诤讼。言必饶益。不嫉不恚正见众生。来生其国。故知十善不异。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恶。准俱舍说。各招三种果。一。异熟。二。等流。三。增上。异熟可知。略辨余二。杀生中。一等流果者。寿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泽鲜少。偷盗中。一。财物匮乏。二。多遭雷雹。邪淫中。一。妻不贞良。二。多诸尘埃。妄语中。一。多遭诽谤。二。多诸臭秽。两舌中。一。亲友乖穆。二。所居险曲。恶口中。一。常闻恶声。二。田多荆棘。稼穑匪宜。绮语中。一。言无威肃。二。时候变改。贪中。一。令贪炽盛。二。令果少遂。瞋中。一。令瞋炽盛。二。令果粗疏。邪见中。一。令痴炽盛。二。令果空无。此皆初是等流。二是增上也。
摄律仪者。此杀等十。是恶律仪。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摄取不舍。即名为戒。
出家等者。前律仪戒。即通在家出家。此善法戒。唯局出家者。
为折伏下。处静之意。若处人寰。难断烦恼。故须脱俗离尘。燕居林薮。遗教经云。于闲静处。思灭苦本。念所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经中。广有此说。且释迦如来。舍王宫。诣雪山。因行六年。果圆万德。垂斯范者。盖为此也。
少欲等者。见得思义。故云知足。财无苟得。故云少欲。头陀。此云抖擞。谓抖擞三界烦恼业报故。然有十二种。谓衣三。食三。依处六。处说六者。一。住空闲处。谓离众愦闹。居阿练若。身远离故。心离欲盖。益诸善故。二。端坐不卧。谓若行若立。心动难摄。然亦不久。应受常坐。若欲睡时。胁不着席。三。树下坐。谓顺佛法故。如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此能治房舍贪。易入道故。四。冢间坐。谓冢间常有悲哭声。死尸狼藉。无常不净。观道易成。五。露地坐。谓树如半屋。爱着犹生。又雨湿鸟喧。污秽不净。若露地处。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观易成。六。随有草坐。谓随心所得而坐其上。离所爱着。不恼他故。食中三者。一。常乞食。谓依法乞。当制六根。不着六尘。亦不分别男女等相。得与不得。若好若恶。不生憎爱。若请食者。或得不得。贪恨易生。若同僧食。处分使人。心则散乱。不入道故。二。节量食。谓念身中八万户虫。虫得此食。皆悉安隐。我今以食。摄此诸虫。后得道时。以法摄彼。又虽一食。恣贪极啖。腹胀气塞。妨废行道。随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则轻安。名节量食。三。一坐食。谓若重食者。失半日功。不为养身。断数数食。即四分律不作余食法。头陀经中云。中后不饮浆。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谓白衣好畜种种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应舍二边。但三衣也。又离多求。及守护故。二。粪扫衣。谓拾粪扫物。纳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离贪远贼。无夺命难故。三毳衣。谓或三衣。或长衣。一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余衣故。然此十二。盖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论。瑜伽。俱明其义。故知恶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应深诫之。
乃至等者。以小况大。意云。小罪尚须生畏。大过岂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已作即畏。畏堕苦故。
惭天愧人。故云惭愧。又惭谓崇重贤善。愧谓轻拒暴恶。
改悔者。改于往过。别修善业。悔前所作。忆恨在心。
不得轻戒者。如菩萨戒说。于十重戒中。犯微尘许罪。便不得发菩提心。失比丘位。国王位。乃至佛位。仍二劫三劫堕三途中。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何况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惭盈大器。刹那造罪。殃坠无间。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则知佛所制戒。岂得轻而犯之。
摄善法者。依此戒约。则一切善法。自然摄取。
护戒心者。谓夕惕若厉。造次弗离。护之若珠。纤毫无犯也。
摄众生戒者。此当涅槃所说。息世讥嫌戒也。谓行非律仪。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讥谤。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于己。故须护之。护之即不谤。不谤即自然发心。发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摄取义也。
△三忍。
云何修行忍门。
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
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亦当下。二。安受苦忍。利等八者。财荣润己曰利。损耗侵陵曰衰。越过以谤曰毁。越德而叹曰誉。依实德赞曰称。依实过论曰讥。逼迫身形曰苦。心神道悦曰乐。
所谓。释义。
他不饶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谓被冤家恼害。是他不饶益。忍耐彼苦。无怀报心。
然所不报。有其二意。一为解冤结故。如律中长生王偈云。以怨报怨。怨终不止。唯有无怨。怨自息耳。智度论中亦同此说。二。为证佛果故。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无所有。能忍是事。彼疑有瞋。现同伴侣。与其偕和。因之得证无上菩提。此如瑜伽论说。
又行人若遭他苦时。应作三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责业牵殃思。谓菩萨若遇他害。应作是思。此我先业。应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爱己。成自苦缚。是故须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苦。彼无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宁增彼苦。是故须忍。三。引劣况胜思。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应忍斯苦也。五想者。一亲善想。二。唯法想。三。无常想。四。有苦想。五。摄受想。广如彼说。
又金刚忍辱仙人。亦同此意。
论语中说。以直报怨。以德报怨。今耐怨忍。同以直报怨。若准上怨与上乐义。即以德报怨。仁人与菩萨。优劣可知。故此亦名为生忍。是忍外障者也。
安受苦忍者。亦名自能安受忍。于违顺境。安然忍受。不动念故。
财荣润己者。不论多少。但取一切润己之事。尽名为利。损耗侵陵者。此亦不论多少。但取一切损己之事。皆名为衰。越过谤者。如有小过。毁之言大。越德叹者。如有片善。誉令其广。依实赞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实过者。如有一过。亦言一过。逼迫形者。打掷寒热饥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尽名为苦。心适悦者。清凉饱暖视听香味等。凡是一切畅快之事。悉名为乐。
有说得财名利。失财名衰。谈恶为毁。谈善为誉。对面谈善为称。对面谈恶为讥。苦乐。即二受也。与此所说。各是一意。
于利誉称乐。忍之不喜。于衰毁讥苦。忍之不瞋。是故论中通言忍也。然境界虽多。总摄不过违顺之二。又于二中。各有四义收尽。二四合说。以成八风。谓之风者。能击众生心海。起贪瞋烦恼浪故。今令忍之。则八风不能动也。然于中违则易忍。顺则难忍。不唯难忍。抑亦难防。如贼与子。盗于家财。防之难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说为强软二贼。不能安忍。无生圣智。何以现前。且如令尹子文。三仕三黜。无喜无愠。况行菩萨之行。焉得于违顺境而不忍乎。故此亦名为法忍。是忍内障者也。
更有谛察法忍。但于忍境。体法无生。唯心所现。三轮空寂。唯一真实。即是观察无生忍也。故清凉云。耐怨害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饶益有情事时。由此忍力化生。虽苦而不退转。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热饥渴种种苦事。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甚深广大法故。今行忍时。随顺真如法性为本。即是此忍义也。
△四进(二)。先正显修行进门。次别明除障方便。
先正显修行进门。
云何修行进门。
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
立志坚强。远离怯弱。
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
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立志下。二。难坏精进。
当念下。三。无足精进。念己长沦。虚受大苦。以自劝励。修善无厌。
是故下。总结劝修。
所下。次。正显中。初。别明也。诸善事者。前三(施等)后二(禅等)一切(方便等)善法。心不懈者。身由于心。故但言心。懈。谓懈怠。不能敏行。退。谓退堕。中道而废。
勤勇精进者。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则于有义事。勇往而前进也。如子路问孔子曰。君子尚勇乎。子曰。义以为尚。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又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又勇之相者。如净名云。譬如胜怨。乃可名勇。此即唯识论中摄善精进也。
难坏者。志坚不怯。决定取办。诗云。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为苦故。佛果。必为乐故。众生与己无异。足可度故。由是千化不变其虑。万境顺通其道。乃至丧身致命。决不舍菩提心。故宝藏论云。决归者。不顾其疲。决战者。不顾其死。决学者。不顾其身。决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难坏相也。即唯识论被甲精进义。故论云坚强不弱。
无足者。修诸二利善行。意中总无厌足。表异二乘。得少为足。则欲而不贪也。
以念等者。正释论义。可知。此即唯识论中利乐精进也。
又同唯识三练磨文。彼云。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初练是三进义。次练同初进。三练成二进。无性颂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二练义)得菩提(初练义)。大利(三练义)不应生退屈。论云是故等者。二。结劝。从来为不修。身心常苦恼。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恼。由是克己造修。于行无堕也。则善人行善。唯日不足。故遗教经云。汝等比丘。若勤精进。则事无难。是故汝等。常勤精进。譬如小水常流。则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数数懈废。譬如钻火。未热而息。虽欲得火。火难可得。是故精进。总结劝者。修诸功德。结摄善勤勇。自利利他。结利乐无足。速离众苦。结被甲难坏。故论云应勤修也。
△次别明除障方便(二)。初障。二治。
初障。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
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
业障者。亦有烦恼障。今但举粗也。
邪魔等者。邪。谓六师外道。魔。谓一切天魔。诸鬼。谓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说。
事务者。世间一切公私之事。其数甚多。故曰种种。
如是。指上因一(业也)缘三(魔事病也)。等者。该余障碍。
报障者。由内有业障故。前说善根熏习。便见佛身。今明恶业因缘。乃见魔鬼。将知外境。皆由内心。非有无因而妄缘果。如形端则影直。源浊则流昏矣。
△二治。
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
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二。诚心下。别对灭除四障。一。忏悔。除恶业障。二。劝请。除谤法障。三。随喜。除嫉妒他胜障。四。回向。除乐三有障。常不废者。总结能治。得免障者。总结所治。善根增者。结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尽。善根长也。
又初一治业障。以止持故。后三长善根。以作持故。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负人。罪业合负债礼佛合依王。佛护脱障。合魔鬼病务。远离无碍。
诚心者。以诸障起时。心皆猛恶。故今除遣。必在虔诚。故智论云。身精进为小。心精进为大。外精进为小。内精进为大。犹如赫日。可以消坚冰。烈风。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诚。必有动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决不违于愿也。
忏悔者。忏则陈露其先罪。悔则改往以修来也。
除恶业者。谓除十恶业也。广则三障(业障。烦恼障。报障)四障(加一见障)。得依正具足故。
劝请者。于中有请转法轮。请佛住世之异。今通而言之。但云劝请。
除谤佛法障者。得多闻智慧故。
随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随顺称扬。欢喜赞叹。
除嫉妒障者。得广大眷属故。
向菩提者。亦合回向实际。及与众生。意含此二。
除乐三有障者。成广大善故。谓回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乐于欲有。回自向他。成利生广善。自不乐于色有。回事向理。成实际广大善。自不乐于无色有也。
论常不下。通结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废。谓念念相续。无有间断也。
能治者。谓行此四行。皆不废故。对障称能也。
得免诸障。谓不论内障外障。皆潜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脱免故。对行称所也。
善根增长。谓信心渐进。无有退转也。
结益下。忏治业尽。则进根增。劝治谤尽。则慧根增。随治妒尽。则念根增。向治有尽。则定根增。四障既灭。四行既成。四根既长。则礼佛功德。从此圆显。而修行信心。亦从此成满矣。然此障尽善生。行成根长。岂非进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释。通明也。此之一释。别说也。谓常不句。总于四行。得免句。别约初一。善根句。别约后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谓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恶。今由忏悔。毕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后三等者。以劝请随喜等。是行善故。应作须作。故云作持也。广如行愿疏钞。
△五止观(二)。先略明。次广释。
先略明(二)。初征。二释。
初征。
云何修行止观门。
△二释(三)。初止。二观。三俱。
初止。
所言止者。
谓止一切境界相。
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随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语。约正止。即存梵言也。以双现时。方名止观。故今但言随顺。
谓下。释义。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谓以如觉。觉知诸尘境界。唯识所现。无外境相。尘境既寂。分别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尘相为止境。无分别为止心。心境两亡。寂常心现。此同禅宗无念义。谓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言下自绝念想。圆觉云。应当正念。远离诸幻。
方便者。谓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万境俱泯。发慧之后。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拣奢摩止意。先难曰。文中何不竟云随顺止观义故。而又标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显别。故双标唐梵。谓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为止也。下观亦准此知。
以双下。释出随顺观义。双现者。拣前方便中单有止也。随顺有二义。一。拣方便内初修止时。未得随顺。二。拣正修中奢摩观时。双现前故。今且约后义。既言随顺。将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观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为止行。故论但云随顺奢摩他也。问。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复言观耶。答。正修之时。止观双运。止若无观。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观。奢摩他观名义以此。故圆觉中。名为静观。然虽名观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观于真如。真如无相向即心绝。心绝则成止义。亦是即空观也。下观中并例此思之。
△二观。
所言观者。
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毗钵舍那。此云观。如瑜伽论。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法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当知名观。
是知依真如门。止诸境相。无所分别。即成根本无分别智。依生灭门。分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
然此二门唯一心。是故双运。方得名为正止观也。
谓下。释义相。
依生下。疏文分二。先。别释文义。依生灭者。前依真如门。泯相绝心。照而常寂故名为止。今约生灭门。观诸法相。随流反流。染净因果。凡圣色心。差别不同。寂而常照。故名为观。分别。即观之别名也。此则能善分别诸法相。前则于第一义而不动也。然亦方便相耳。未是正修。
此云观者。亦就方便。故存华言云观。约正修。即依西音毗钵舍那。以即止之观。方名正观。今既一向分别。但是观之方便。未成观行。故今但言随顺毗钵舍那。拣异正修现前时也。问。既言毗钵舍那。云何又言观义。答。有三意。一。正止中。即止之观。名为观境。故云奢摩他观。拣方便内。但止境界相。未得成观境也。正观中。即观之观。名为观智。故云毗钵舍那观。拣方便内。但观因缘相。未得成观智也。二。观中兼止。名真正观。观若无止。不名真观。故正修双运时。始与毗钵舍那观义相应也。三。方便。则单止单观。正修。则具足四句。一。寂而常照。名止观。即奢摩他观义。二。寂之又寂。名止止。即奢摩他止义。三照而常寂。名观止。即毗钵舍那止义。四。照之又照。名观观。即毗钵舍那观义。知此观观之意。止止不须说矣。故于一心四句之中。随举一句。余句皆具。实教止观。妙在于是。此于圆觉中。名为幻观。亦是即假观也。
如瑜伽下。次。通证止观三。先。正引论文。菩萨地者。彼论有十七地。此是菩萨地中文。无所分别。即根本智因也。胜义。真谛理。安立。俗谛理。世俗妙慧。即后得智因也。
是知下。次。会入二门会彼二谛二智。入今二门(真如。生灭)。以成二行(止。观)也。
然此下。三。结出所以。谓依一心上。开二种门。依此二门。起于止观。今止观双运。入于二门。会通二门。还归一心。是故止时。即观之止观时。即止之观。如此。方得契心。契心始名真止观矣。此乃以修止观。契性止观。上且释成双运所以也。又二门唯一心。故一心止观。方为正修。若单止单观并名方便。斯则起后俱修义也。具此二意(一。结前。二。生后)。故于是处缀之。
△三俱。
云何随顺。
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
双现前故。
双现句。二。明所随之止观。
随相而论。止名定。观名慧。就实而言。定通止观。慧亦如是。
如梁摄论云。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谓止定。二。不颠倒为体。谓观慧也。
以下。次释成俱义。通云。前之单止单观。属方便。非正修。故言随顺。今止时具观。观时具止。寂照双流。定慧均等。二门俱在一心中得。方可名得入也。俱义以此。二义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观生灭因缘也。
渐渐不相离者。然此止观初首方便。行人修时。虽未双现。渐渐习至久后。须相资而行。不可孤运。辄相舍离。即是随顺方便相也。
双现前者。止观双运习纯熟时。静必有明。未有明而不静者也。明必有静。未有静而不明者也。如是止观双现前时。即正修中得入相也。
上之一心四句。正于此俱门摄。余可例知。
疏一显下。消文。
随相下。明义。
由随相义。故有单修方便。由就实义。故有双运现前。
如梁摄下。引证。通有二者。此二通与十度为体。其犹于水。澄而复清。方能鉴像。以二门于一心开。焉可定慧而不俱耶。
此俱修门。圆觉中名为寂观。寂灭止观二边相故。亦是即中观也。又总上三门。皆有止观。初止门中。离相止。无生观。统名真如止观门。二观门中。随相止。因缘观。统名生灭止观门。三俱门中。法性止。不二止。唯心观。无住观。统名一心止观门。余如前行根本方便中说。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九
音释
筒
音同。竹筒。
迥
凶上声。高出也。
謟
音铲。面谀曲从也。
荡
音荡。磨也。涤也。
蠲
音捐。除去也。
阿耨菩提
此翻无上觉道。
炼
音恋。谓煅炼。治金也。
逾缮那
旧曰由旬。四十里也。
忉利
此云三十三。
夜摩
华言时分。
兜率
华言知足。
缯
音情。帛也。
曙
音署。旦也。晓也。
缧绁
音雷悉。索系也。
愦
音愧。喧闹。
讼
音颂。诤辩。
雹
音薄。雨冰。
稼穑
音嫁色。种曰稼。敛曰穑。
荆棘
音京急。凡有刺者。
燕居
私居静室也。
薮
音叟。大泽。
诣
音异。至也。
抖擞
音斗叟。抖去其尘。擞除其垢也。
阿练若
华言无喧杂。
胁
音歇勒。左右腋下也。
胀
音胀。膨脝。
裸
音鲁。袒肩露形也。
毳
音翠。兽毛缛细者。
惕
音铁。敬惧也。
谐
音涯。偶合也。
掷
音直。抛也。
蚋
音芮。蝇虻也。
黜
音尺。罢退也。
愠
音蕴。含怒意。
恪
音却。端谨也。
六师
一。富兰那。二。末伽黎。三。删阇夜。四。钦婆罗。五。迦旃延。六。若提子。
赫
音黑。日曝。火炙也。
摧
音崔。挫折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十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次广释(三)。初止。二观。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显胜能。三辨魔事。四简真伪。五示益劝。
初修方便(二)。初明胜人能入。次显障者不能。
初明胜人能入(二)。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约外缘。二安内心。
初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善知识者。有三。一者。办力资缘。二者。同行劝发。三者。教授法门。如鼎三足。阙一不可。息诸缘务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术。四。学问读诵。随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次解缓衣带。使周正。不令坐时脱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垒手相对。顿置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先挺动其身。并诸支节。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异。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当。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鼻与脐相对。不遍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约上腭。次闭眼不令全合。
广如天台山顗禅师二卷止观中说也。今略总说。故言端坐也。
二卷止观者。即彼初学坐禅止观。本只一卷。开应成二也。彼有十门以修止观。第一具缘。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谓色声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恼惑众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脱。深生厌离不复追攀。乃名呵也。第三弃盖。盖谓贪欲。睡眠。恚。掉悔。疑也所言弃者。觉知此五。盖覆众生心性。不得解脱。如日月为烟云等翳。不得照明。今皆远离。即名弃也。第四调和者。谓调饮食不饥不饱。调睡不节不恣。调身不宽不急。调息不涩不滑。调心不浮不沉。令此五事。和畅得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谓欲。进。念。慧。一心。以能志乐修诸禅定。出离世间。昼夜精勤。进诸善法。念世无常。可轻可贱。禅定智慧。可贵可重。于漏无漏。拣择苦乐虚实之相。一心决定修行止观。以此名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观。于中有坐时修。历缘对境修。并如彼文。第七善根发。即同下文现报十益等。第八觉知魔事。如下文说。第九治病者。先须知病所起。起有四种。一。从四大起。二。从五藏起。三鬼神所作。四。业因所感。既知病已。即以止观治前二。以咒力治第三。修福忏悔治于第四。第十证果。即入住不退。并如彼说。略知大况。若要备见。可寻彼文。
离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二安内心(二)。初约坐时修止。二约余时修止。
初约坐时修止(二)。先离境。次除心。
先离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
△次除心。
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想。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以一下。问。何故能所心想。并不存耶。故此答云。以法本无想。欲顺于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也。念念下。转释成法性无想所以。良以想无自性。穷之则空。故无生灭自体可得。此乃即生无生。即灭无灭故也。如阳炎水。本自干耳。亦不得下。若心外有实境。心缘此境时。抑令不缘。不可得故。后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无尘。即所取无相。所取无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劳后心方更除耶。心若下。初习多驰。故摄令住正。是正念下。何者正念。故云外境唯心。是为正念。即复下。妄境既无。唯心亦寂。
△二约余时修止。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伏惑等者。伏四住见修烦恼。未能断故。故云伏惑。然此亦有伏无明义。论言深伏。意含此也。此当信位。若更增进。速入初住。故云信满入住。入住即不退。
△次显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阐提者。阿阐提。此云无信。此则一向以为不是故。不同疑惑。
外道者。为宗习邪法故。诽谤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此过。故异前也。
五逆者。弑父。弑母。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杀。盗。淫。妄。问。前疏文云。有业障者。但令忏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除。约不忏者。忏则能入。不同小乘有定业故。涅槃经云。未入我法。业则决定。若入我法。则不决定。
恃我者。一。恃我故不修。二。修之存我相。二皆不入。故圆觉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净觉。
放逸者。或贪放逸故不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况此类乎。
是六下。非谓具此六障。方不得入。但于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二显胜能(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能生无量三昧。
初能生一行三昧。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
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
即名一行三昧。
谓下。二。释相。
即名句。三。显名。
一行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谓住真如境。故名真如三昧。以真如无异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则从境得名。此则通于法行。
科云能生者。其实即是义说为能生也。
△二能生无量三昧。
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
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若人下。文殊般若经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别相。乃至广说。是名上。皆一行三昧。入一行下。明无量三昧。
以此真如等者。由真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与一切三昧为根本也。
修行渐能生者。此三昧既是根本。若入此者。则能生长一切三昧。以末从本生。故诸三昧。自此成也。
文殊下。引证。法界一相者。所缘之境也。系缘法界者。能缘之心也。停心谛理。与境冥合故。诸佛法界者。诸佛所证法门。河沙无量。隔别不同。然亦一一不异法性。入此三昧者。皆悉得知。无有差别也。
是名下。消释彼文。上义证前文。下义证今文。如理会通。
△三辨魔事。
梵语魔罗。此云杀者。谓能夺行人功德之财。杀智慧之命。而言事者。盖佛以功德智慧。度众生令入涅槃为事。魔不如是。常以破坏众生善根。令流转生死为事。以魔乐生死故。三界群品。尽属于魔。今修行之人。志欲出离三界。又发弘誓。广度众生。魔惧减少眷属。故来挠之。令其退堕。行人要须辨识而降伏之。然有四种之异。一。烦恼魔。二。蕴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内。以内修伏之。鬼魔在外。呼名相降之。故今甄辨。
△于中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魔事。二对治。
初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鬼。堆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娆乱佛法。
令入邪道。故名外道。
如是三种。能变作三种五尘。坏人善心。三种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现可爱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现非违非顺平等五尘。动乱人心。
堆惕精魅。并如下说。如是三种者。魔。鬼。神也。外道同人。故不说之。
能变三种下。一者。违情五尘。或大或小。恐怖万端。故令失志。文云现形恐怖。是也。二者。顺情五尘。对男现女。对女现男。令其生染。文云端正男女。是也。三者。平等五尘。拣去前二。即是此境。文云等相。是也。以魔鬼神之三种。各能现违顺平等之事也。
△二对治。
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此是通遣之法。
以此下。唯心之义。方便教者。尚不能知。岂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论云。蝇能缘一切物。唯不能缘热铁。若缘热铁。蝇则成火。魔能缘一切境界。唯不能缘实相。若缘实相。魔亦成实相也。
通遣者。凡所见闻。但用此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除。故圆觉云。除彼所闻。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法也。
治诸魔者。当诵大乘般若。及治魔咒。默念诵之。
治诸鬼者。堆惕鬼者。或如虫蝎。缘人头面。钻刺熠熠。或复击攊人两腋下。乍抱持于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阴而骂之。作如是言。我今识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腊吉支。邪见喜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律。若在家者。应诵菩萨戒本。或诵三归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
治诸精魅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作可畏身相等。众多非一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十二时中本时来也。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凶等。乃至若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某兽精魅。说其名字诃责。即当谢灭。
此等皆如禅经中。及天台止观中广说。
默念者。恐彼闻之而解。使咒等无力。如授药令服。不可与知。
治诸下。二。治鬼。堆惕者。禅病经云。罗旬逾长者子。初出家时。迦叶佛所。教数息观。静处见一鬼。面如琵琶。四眼两舌。举面放光。以手击攊人两腋下。及余身分。口言堆惕堆惕。如旋火轮。似掣电光。或灭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马声。或作鬼吟。或复窃语。种种恼乱。令行人发狂。佛言。此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时。有一比丘。垂向初果。犯邪命故。为众摈出。瞋恚命终。自誓为鬼。恼乱四众。堆惕者。以口云也。
腊吉支者。禅经云。此起尸鬼也。而言偷者。或是此鬼。爱偷死尸故。或是连下梵语。且两存之。非谓因偷夏腊也。故经云。诸腊吉支。手捉铁棒等。
戒律。即声闻戒。诸部律文。归戒。可知。
治诸精魅下。三。治神。少男女者。即顺情境。谓作父母兄弟诸佛形像等。可畏身者。或为虎狼师子罗刹之形。种种可畏之像。来怖行人。如嵬禅师所见。或无头。师见之曰。善哉。汝无头痛之患。或无腹五藏等。皆以言戏之。又见年少女人。师曰。贫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无以革囊见试。此鬼即时飞空而返。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
兕者。有说似牛。青色。一角。重千余斤。牙爪铦利。能伏千虎。
乃至者。若多于卯时来者。必是兔麈鹿等。辰时来。即龙鼍鱼等。巳时即蛇蚓鳅等。午时即马驴驼等。未时即羊雁鹰等。申时即猴玃猿等。酉时即鸡乌雉等。戌时即狗狼豺等。亥时即猪㺄豕等。子时即鼠燕蝠等。丑时即牛鳖蟹等。
此等下。二。总指经书。以证其出处也。
△二广(二)。初魔事。二对治。
初魔事(五)。初现形说法(至)。五食差颜变。
初现形说法。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若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若说下。说法也。陀罗尼。此云遮持。谓持善遮恶故。然有多字。一字。无字。魔所说者。应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说无字。
空无相无愿即三解脱门。亦名三平等门。
无怨下。显无相愿空义。可知。此魔但能说而不能证。天台云。魔能说别异空假中。不能证也。
△二得通起辨。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辨才无碍。
辨才。次。起辨也。
△三起惑造业。
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
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事。种种牵缠。
或舍下。次。是造业也。
△四据定得禅。
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
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
得自然下。二。得禅。自然饮食身心适悦者。禅悦食故。或于禅中。得人间上妙饮食。
△五食差颜变。
或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
颜色变异。
五对等者。先。寄别总指也。总上魔境。共有五对十事故。
答。此事实难。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谓是善相。而心取着。则堕邪网。若实是善根所发之境。谓为魔事。心疑舍离。则退失善根。终无进趣。是故邪正。实难取别。
今且依古德相传。略以三法验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
如经有言。欲知真金。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之。亦须三试。初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智慧观察。
今借此意以验邪正。第一以定研磨者。谓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知者。当深入定心。于被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住定。若是善根之所发者。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是魔所为者。不久自坏。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渐渐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发相。推验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着。邪当自灭。正当自现。
如烧真金。益其光色。若是伪金。即自当焦坏。
此中真伪。当知亦尔。定譬于磨。本治犹打。智慧观察。类之以烧。
以此三验。邪正可得知也。
答下二。答二。初。叹难解。堕邪网者。以邪为正。故楞严云。若作圣解。即受群邪。退善根者。以正为邪故。由是取之舍之。二俱有过。是故难也。如蹈火受焚。见宝不取。二皆有失。失故无进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拣辨四。初标依古法。一者。深入禅定。二者。勿移旧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经下。二。引经为据。三试等者。若烧之益粹打之弥坚。磨而不磷可谓真矣。共事者。若暂会聚。当共与之从事。从事则体其情性也。情则易变。性则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则见之仁者。则久而弥芳。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也。而又未辨。当用善巧观察。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见其邪正矣。
今借下。三。依法正拣。经中三喻。以验行人真实虚伪。故文云行人亦尔也。故以共事等三法试之。今文将以验于定境。不同经意。故云借此。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净观者。随看当初所修何观。或数息。或不净等。今于此禅。发其境界。即却依本时修习。便验其邪正也。
如烧下。四。合显经喻三。先。喻也。但举一喻。余则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据义顺合。可知。
以此下。三。结。三验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打之。慧火烧之。邪正铅金。足可彰矣。
△二对治。
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
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当勤下。邪不干正。自然退故。若取著者。则背正入邪。若不取着。则因邪显正。是故邪正。在着不着也。不取着故。无障不离如智度论云。除诸法实相。其余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别境相。即是魔罗网。不动不分别。是即为法印。此之谓也。斯则总显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无别法。所以合说。但依本止门故。
依自等者。随己所有慧力。观彼境界。不妄领受。当观诸法实相。无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终不信任。妄有取着。堕于邪网。
若不等者。以随彼境界而生取着想。其心则乱。以心乱故。失于正受。正受者。不受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为失。以失正故。师堕于邪。无所疑矣。
邪不干正者。以邪法虚妄。正法真实。真实若立。虚妄自坏。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现境。意在令人取着。念心才起。堕彼无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则灭。是正则存耳。
是故等者。不着。则回邪作正。着之。则变正为邪。
不取下。然天台治魔。不离三种。一。止治。谓凡见一切外境好恶等事。悉知虚诳。不爱不怖。亦不取舍。亦不分别。息心寂然。彼自当灭。二。观治。谓若见如上所说种种魔境。用止不去。即反观能见之心。不见处所。彼何能恼。如是观时。寻当谢灭。若迟迟不去。但当正念。勿生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动。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魔界无所舍。佛界无所取。即佛法自现。魔境自灭。今此论中。前是观治。此是止治。止观二治。皆在不取也。
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境惑其心。即为魔事。且如色等诸法。取之则成尘贼。不取则成妙境。今观一切。唯是实相。实相之外。更无诸法。是故见有法者。皆是魔也。况于定中所见境界。可不是魔耶。
偈云等者。如经中说。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经七千岁。竟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犹密室。风不得便。风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由起念故。
斯则下。示此节(当勤等)论文。以对三试之中。当以定研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
以此下。释所以。或曰。准论正念之言。但当其定。云何得有依本修治耶。故此释之。故前云。不依气息形色地水火风等。此则拣去余事观想也。又云。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可得。又云。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无别法以为本修也。
问。据前所说。但是魔境。及至结文。何故乃言离业障耶。答。此有二义。一则行人内有业障故。外感魔境。若离业障。则无魔事。今就本言。故云业障也。二则若堕魔网。则成业障。以魔乐生死。起爱见。贪着世间名利恭敬。由是造业。故成业障。今离魔事。即是离业障也。
△四简真伪(二)。初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
初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初邪。二正。
初邪。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间名利恭敬故。
不减烦恼等者。修定本为除断烦恼。既不能断。何用定为。如服药病增。则知非药。安可更服。
据。依仗凭托之义。不可据者。不可凭仗而行也。
△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下二句。别出。忘心境者。绝能所故。即不味著相也。
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时。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
贪瞋等者。意本断惑。故得渐薄。不同外道贪名利等。如服药病除。是为良药。既知是良药。不可不服也。
△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二)。初真。二伪。
初真。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除此等者。楞严云。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十住已去者。谓六种种性之初。即习种性也。
不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证。四行。今即位也。
△二伪。
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道见故。
依于下。以味着定境故。不离于我。故云与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若离下。以其共故。若得善友护助之力。得入佛法。若离善友。则入邪道。
四空。即无色界。有静无虑。故唯云定。
不净。即观身五种。谓种子。住处。自体。自相。究竟不净。广如下说。
安般者。梵语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息。上二。即五停心观之二也。等者。更等后三。及四无量。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等。一切事定也。
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缘彼息等诸相。不称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间定也。然天台明诸禅定。总为三种。一。世间禅。二。出世间禅。三。出世间上上禅。世间复二种。一。世间味禅。即四禅。四无量。四空定也。二。世间净禅。即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也。二。出世间禅有四。一观禅。谓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二。炼禅。谓九次第定。三。熏禅。谓师子夺迅三昧。四。修禅。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间上上禅。有九。谓自性禅。一切禅。难禅。一切门禅。善人禅。一切行禅。除恼禅。此世他世禅。清净禅。行相广如次第禅门。略如法界次第。须者捡之。
味着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见相。及得相故。
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修此定。然凡夫多味着。外道带异计。所修虽同。修心有异。故得果各别也。
若离等者。前说知识缘中。须教授善知识。要知邪正。辨真伪。以差之毫𨤲。失之千里故。如此善友。岂合辜恩。故法句经中。重重显赞。然修行禅定。不易其人。欲具谙其门。须遍览诸教。唯天台三种止观。明诸禅修证行相广在彼文。今略依初学禅观。明邪正发相。邪定发相者。或身手纷动。或时身重。如物镇压。或身轻欲飞。或逶迤睡熟。或煎寒壮热。见诸异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诸恶觉。或念外散善。或欢喜躁作。或忧愁悲思。或恶觉触身。身毛惊竖。或时大乐昏醉。如是种种邪法。与禅俱发。名为邪伪。此之邪定。若人爱着。即与九十五种鬼神邪法相应。多好失心颠狂。或诸鬼神等。知人念着其法。即加势力。令发诸深邪定智慧辨才神通。感动世人。见者谓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内心颠倒。专行鬼法。若不值佛。及善知识所护。是人命终。还堕鬼神道中。若更生来多行恶法。即堕地狱。行者修止观时。若证如是等禅。有此诸邪伪相。即当却之。若知虚诳。不爱不着。当即谢灭。若起念着。即堕群邪。正禅发相者。若于坐中发诸禅时。无有如上所说诸邪法等随正禅发。即觉与定相应。空明清净。内心喜悦。澹然快乐。无有覆盖。善心开发。信敬增长。智鉴分明。身心柔软。微妙虚寂。厌患世间。无为无欲。出入自在。是为正禅发相。此二种相。如人与恶人共事。常相触恼。若与善人共事。久久愈见其妙。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须善友教授。
△五示益劝(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现益亦多。且举十种。故云略也。
△二别解(三)。初善友摄护益。二离内外障益。三行成坚固益。
初善友摄护益。
云何为十。
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一下。释。以修等者。略同金刚所说。持经之者。为如来知见护念等。如王世子。修德进业。堪绍国位。特为君之所宝也。为佛所念。理合如此。故云法应。
△二离内外障益。
△文分为二。初离外恶缘。二离内惑业。
初离外恶缘。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九十五者。华严中说有九十六。谓六师各有十六种所学法。一法自学。余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师徒合论。故成此数。今减一。如余处说。
△二离内惑业。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
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二。灭惑也。
罪障薄者。已达罪性福性。非内外中间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三昧渐深。罪业渐减故云微薄也。
疑者。谓于理犹豫。觉观。谓语之加行。今达诸法唯心。无外境界。内离寻伺。于理决定。何所疑耶故皆灭之。
△三行成坚固益。
六者。于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长。
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
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不怯者。知法如幻。故无所怯。绳蛇非毒。杌鬼无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止者。能舍二乘怯弱之见。既不怯弱。则非同二乘。不坏者。了他如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憍慢。不憍慢故人则不恼。不恼故不坏。不坏。行也。
无世滋味者。世人不学此法。则爱见深固。贪着世间。今既知三界虚伪。诳人六根。焉可贫而乐之。不乐则离爱。离爱即减烦恼也。故下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
得禅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论云外缘者。即通举六尘。音声。即别指耳所对也。故楞严云。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又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能令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斯则同诸法无行经。入音声慧法门。何所动耶。今于六尘中。唯举声尘者。阿含说此以为禅刺也。
△二观(三)。初明修观意。二辨观行相。三结观分齐。
初明修观意。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或起下。正显二失也。初观。即法相观。于中复有苦。无常。无我。不净之异。以见不净故不可爱。苦故不可忍。无我故不自在。无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厌世间而求出离。乐修众善以备将来。夙兴夜𥧌。无敢怠惰。
第四。即精进观。胜心既发。念念精勤。敏则有功。故能成办。
第二。即大悲观。谓见诸众生。漂沉苦海。无有福慧。不知苦本。耽乐生死。不求出离。故起大悲哀愍之意。如法华云。见六道众生。贫究无福慧。入生死险道。相续苦不断。不求大势佛。及与断苦法为是众生故。而起大悲心。
第三。即大愿观。悲心既发。以愿要期。不择怨亲胜劣。皆令脱苦。逮得涅槃。众生界尽。我愿方尽。故能成矣。
△二辨观行相(四)。初法相观。二大悲观。三大愿观。四精进观。
初法相观。
△文四。一无常观。二苦观。三无我观。四不净观。
一无常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无久停者。诸法既生。生已即灭。如露如电。不可久留。故戒经云。壮色不停。犹如奔马。人命无常。过于山水。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无常经云。假使妙高山。劫尽皆散坏。大海深无底。亦复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未曾有一事。不被无常吞。
△二苦观。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三无我观。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歘尔而起。
难追者。非谓有体而求之不易。故曰难追。以全体自空。但有言说。故云无体也。
如电光者。应念诸法。前属过去。后属未来。于二中间。无体可住。终不可取。故云如电。故净名云。是身如电。念念不住也。
刹那者。时之边际也。不住者。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又经云。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如云等者。云起晴空。何曾有本。法生真界。宁见所从。以生时无有来处。故灭时亦无去处。净名云。是身如云。须臾变灭也。
缘集等者。兼能集之缘。亦无来处。并同于云。
此文亦是空观。今科云无我者。以要对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则无有法。法尚不可得。岂更存乎我耶。若法有实我。则不如云梦矣。故曰无我。
△四不净观。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疏云上来等者。总为结释也。除四倒者。常乐我净。是凡夫所执四种颠倒。故今以无常等四观。一一对治。如以四药。治于四病也。
△二大悲观。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从无始下。穷其苦源。盖是无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则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乃至造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已受下。明三世皆苦也。
难舍等者。无明未尽已前。不能免故。如法华云。一切众生。为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之所烧煮。亦以五欲财利故。受种种苦。又以贪着追求故。现受众苦。后受地狱饿鬼畜生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间。贫穷困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如是等种种诸苦。众生没在其中。欢喜游戏。不觉不知。不惊不怖。亦不生厌。不求解脱。
无心厌背等者。反知厌背。苦则有边。故前文说。染法得佛后则有断。十地经云。有无数身。已灭今灭。如是生灭。不能于身而生厌离。转更增长机关苦事。随生死流。不能还反。
深发悲心者。众生与己。性无二源。真乐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爱之不舍。迷头认影。枉此艰辛。行者观之。必生悲济。
△三大愿观。
作是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愿体者。若有分别。则不能普度永度。便成颠倒。不称法性。以法性离分别故。然此亦是不颠倒心也。
长时心者。于中初之遍十方三句。且明内修德本。若自无德行。焉能化人。先利其器。必善其事也。华严疏云。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又净名云。若自有缚。能解彼缚。无有是处。自若无缚。必能解彼缚也。后之尽其一句。正是长时。
广大心者。文云一切。则九类四生。无不摄尽。故成广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无方便。焉令发心。故以沤和善巧。令悉从化也。
第一心者。高出人天二乘之境。更无过此。故称第一也。
又今文中。具有四愿。心离分别。即誓断烦恼。遍修诸善。即誓学法门。救拔一切。即誓度众生。令得第一。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归于己。即是自希证也。
△四精进观。
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随己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止。
惟除下。难云。此属观门。何又念止耶。答。盖此精进观中。无法不欲其精。无行不欲其进。止乃六度门中一法行耳。但余处与施等众善相应。坐时与禅定相应。故云专念止也。况观是即止之观。念止何妨。又可此二句。属下分齐科文。
△三结观分齐。
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难云。坐是止之齐相。余是观之齐相。坐中无有观耶。答。观有二。一。事观。通余时处一切善行。然亦即止之观也。二。理观。则通坐时奢摩他行。便成即观之止也。岂有坐中无观。去来无止者乎。今顺初心一往言之。故云坐时专止。余时修观也。
违理者。一切恶法诸非律仪。内与法性相违。外能招报诸苦。故不应作。即止持门也。
△三俱(三)。初总标。二别辨。三总结。
初总标。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
动静别修者。动则修观。静则修止也。虽云初且别修。亦须习其双运。如前文云。去来进止一切时中。常应观察。其心得住。随入真如三昧。文虽先止后观。次第别辨。然至修时。岂得相离。以文不累书。故成前后耳。今此文中说俱者。亦是重辨前文。恐人修时。各自习故。故特重为劝诫。皆应止观俱行也。以因时俱行。果方双运。如有足无目。有目无足。皆不到清凉池。独轮之车。岂免覆辙。故经云。因地心与果地觉。无二无别。方曰始终不相离也。
△二别辨(二)。初约法明俱。二对障明俱。
初约法明俱(二)。初即止之观。二即观之止。
初即止之观。
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
非有义者。遍计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无。若言无者。则堕断过。以非同兔角。毕竟无故。
即念因缘等者。经云。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又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等。
非无义者。依他宛然。故言非无。遍计全空。故不言有。若言有者。即堕常过。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
此二者。性相有殊。不二者。体用常俱。
此顺等者。有二义。一。顺教。即此所引。是佛圣言。二。顺理。谓不动真际。是性不变。建立诸法。即性随缘。一法二义。故云即也。前疏云。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良以等者。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也。
故能等者。约境修心以成观行。境既即亡而存心。亦即止成观也。然前段即真如门。后段即生灭门。二门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观双运也。
△二即观之止。
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而亦下。即前非有以明止也。
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后故。
此顺下。先。正释文旨。故疏序云。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此乃即随缘而不变故。
良以等者。经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前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
故能下。亦同前文。约心契境以成止行。心既即亡而存境。亦即观成止也。配归二门。反前可见。
说时下。二。通示用心。有前后者。文不累书。言不顿发。故观之与止。前后而辨。若在行人修心之际。须止观镕融。无前无后。谓即止而修观。寂而常照也。即观而修止。照而常寂也。寂照之体。即是一心。一心名为实性。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此中不唯止观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谓以无缘智。缘无相境。以无相境。相无缘智。境智一如。如水与水。唯一实相。更无别法。方名圆顿止观。真如三昧。
△二对障明俱。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
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陋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
次修观亦治二过。谓正治二乘狭劣之心。令普观众生。起于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观无常。䇿修善行。
以上下。释所以。可知。
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以空为证怖惧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成佛法。今修观道。知一切法。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知病识药。即起诸幻以除幻者。变化诸幻而开幻众。此则自然离于狭劣之见。而起大悲普能救济也。若凡夫得之。则能知无常苦空无我不净。而修诸善行。以修观门。不坏缘法。能除此障。
△三总结。
以是义故。是止观门。共相助成。不相舍离。
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止观不具者。谓止观相须。如鸟之两翼。车之二轮。二轮不具。则无运载之功。一翼若缺。则无凌虚之势。
如凡夫下。意云。不乐世间。方能修善。斯则止成于观。
约二乘下。意云。不怖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观成于止。
二行不相离者。犹如合绳。乍似相违。究竟相顺也。故杂阿含经说。佛在瞿师国。阿难问上座。若比丘于空处树下闲房思惟。当以何法。专精修习。上座云。当以二法。所谓止观。阿难曰。多修习已。当何所成。上座曰。修习于止。终成于观。修习观已。终成于止。止观俱修。得诸解脱。阿难复问五百比丘。亦作是说。阿难欢喜问佛。佛深印可。
止观相须等者。亦如于绳。合之方用。故涅槃说。二乘菩萨。修不均故。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无上菩提。由之难入。如能具足修习。不相舍离。则能疾到萨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学。明见佛性。法华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由是菩萨行门虽多。总摄不过定慧。故华严云。譬如有力正。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萨所依赖。
天台宗于止观深意在此。故彼文云。涅槃真法。入乃多途。论其急要。不过止观。止乃伏结之初门。观乃断惑之正要。止乃养心识之善资。观则照神解之妙术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无不备也。今之学流。焉可偏习。
又如天台说。若行者如是修止观时。即能了知一切诸法。皆由心生。因缘虚假。不实故空。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诸法名字相貌。尔时上不见佛果可求。下不见众生可度。是名从假入空观。亦名二谛观。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若住此观。即堕声闻辟支佛地。故法华中。诸声闻等自叹言。我等若闻净佛国土。教化众生。心不喜乐。所以者何。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无大无小。无漏无为。如是思惟。不生喜乐。当知若见无为入正位者。终不能发三菩提心。此即定方多故。不见佛性。若菩萨为度一切众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应取着无为。尔时应修从空入假观。即当谛观心性虽空。对缘之时。亦能出生一切诸法。犹如幻化。虽无实体。亦有见闻觉知等相差别不同。行者如是观时。虽知一切诸法毕竟空寂。能于空中。修种种行。如空中种树。亦能分别众生诸根性欲。性欲无量故。则说法无量。若能成就无量辨才。即能利益五道众生。是名从空入假观。亦名平等观。亦名法眼。亦名道种智。住此观中。智慧力多。虽见佛性而不明了。菩萨虽复成就如此二观。犹是方便。非是正观。故缨络云。前二观为方便。因二空观。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双照二谛。心心寂灭。自然流入萨婆若海。菩萨欲于一念中具足一切法者。应修中道正观。若能谛观心性。非空非假。而不坏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于心性。通达中道。圆照二谛。若能于自心。见中道二谛。即见一切诸法中道二谛。亦不取中道二谛。以决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观。如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此偈非唯是分别正观。亦是兼明前二种方便观门。当知中道正观。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种智。若住此观。即是定慧力等。了了见于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风。入萨婆若海。即行如来行。入如来室。着如来衣。坐如来座。以如来庄严而自庄严。获得六根清净。入佛境界。于一切法。无所染着。即一切诸佛。皆现在前。成就念佛三昧。安住首楞严定。普现色身。能入十方佛土。教化众生。严净一切佛刹。供养十方诸佛。受持一切诸佛法藏。具足一切诸波罗蜜。即入顿悟大菩萨位。即与普贤文殊。共为等侣。即常住法性身中。为十方诸佛称叹授记。能八相成道。于十方国。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应二身。是名初发心住菩萨。然上所说依经明其三观行相。似成别异。若在行人。即须三智一心中得。不纵横并别。方是圆修也。天台空观。即此止门。假观。即此观门。中观。即此俱运门也。大约如此。
△四防退方便(二)。初明可退之人。二明防退之法。
初明可退之人。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
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浊。实不可居。故经云。此浊恶世。地狱饿鬼畜生充满。多不善聚。唯佛如来。堪忍住故。亦可修忍。胜余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秽土之中。虽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灭度。动经多劫。空过无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后。皆不得值。以不值故。不能供养亲近。承受圣旨。惧谓等者。其犹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宁不忧虑。将无所损。行人亦尔。无佛为胜缘。内心又微弱。况兹秽境。五浊混然。期心上求。实为难进。拟退圣道。
△二明防退之法(二)。先通举圣意。次别引经证。
先通举圣意。
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永离恶道。
△次别引经证。
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西方极乐者。如小弥陀经说。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乐事极故。毫无苦相。名为极乐。梵语阿弥陀。此云无量。光明寿命弟子国土庄严境界。悉无量故。其国土清净严美。佛身功德微妙。人天殊绝。贤圣难思。俱广彼经。不能具述。往生者。谓往生极乐土也。都有九品。由因行有胜劣。故往生有升降。华开有迟速。成道有前后。上上品者。发三种心。谓志诚心。深心。回向心。具足戒行。读诵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佛及菩萨。亲来迎接。观音菩萨。执金刚台等。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随佛之后。如弹指顷。即生彼国。生已见佛。闻法开悟。经须臾顷。遍至十方。于诸佛前。次第受记。还至本国。得无量百千陀罗尼门。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恶。具诸不善。以恶业故。合堕地狱。经历多劫。临命终时。遇善知识。教令称佛名号。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华往生。佛及菩萨。共来迎接。生彼池中莲华之内。满十二大劫。莲华乃开。观音势至而为说法。闻法欢喜。灭罪除障。发菩提心等。如要备览。请检观经。问。准随愿往生经说。十方皆有净土。云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缘强。胜余方故。因易者。十念为因故。缘强者。彼佛愿力故。以彼佛因中。有四十八种广大誓愿。于中云。若有众生。欲生我国。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觉。有兹所以。故偏指也。余具如瑞相经。一问。云何七日。乃至十念。便得生耶。答佛力不思议故。犹如蜾蠃。摙土作房。取彼桑虫负之。于其中教祝七日。化为己子。况弥陀大圣。岂无有转物成己之功。起死回生之力乎。又行人念力熏心。亦不思议故。苟能用心念佛七日。昼夜无间。必得革凡身心。为佛之身心矣。亦如桑虫。随类我咒。过七昼夜。变成蜾蠃形矣。又大本云。信乐不疑。乃至一念。念于彼佛。亦得往生。佛名经云。一闻佛名。灭无量劫生死之罪。所以然者。一心朗念。积妄顿空。喻如一盏灯。能灭千年室暗。一星火。能烧百辆车薪。况乘如来本愿功德。若船之遇顺风。岂有不灭罪生净土乎。一称尚尔。十念者可知(二)。问。大本云。唯除五逆。观经云。五逆得生。二义云何。答。大本云。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则知五逆而兼谤法者。乃在所除。如不兼谤者。未必除也。良由谤则不信。不信则不生。所谓疑则华不开者是。观经但言五逆。不言谤法。则知虽具五逆。不谤法者。必定得生。如兼谤者。亦不生也。良由信则不谤。不谤则华开。所谓信则决定生者是(三)。常见二句。论主会释义也。谓住此娑婆。或值三灾八难不吉祥事。或见十恶五逆诸不善人。或自身多诸惑业。病苦牵缠。修行信心。不能成就。若生彼乐土一见佛时。信必成就。终无退转矣。故慈云忏主。以彼此较量。则有十种苦乐不同。谓此娑婆。有不值佛。不闻法。恶友缠。群魔恼。受轮回。堕恶趣。尘缘障道。寿命短促。修行退转。尘劫难成之苦。彼乐国。有常见佛。常闻法。圣贤会。离魔事。息轮回。无恶趣。胜缘助道。寿命无量。得不退转。一生行满之乐。
问。云何一生便不退耶。答。有五因缘。一如来大悲愿力摄持。二。佛光常照。三水鸟树林。皆演苦空。四。纯诸菩萨以为亲友。五。寿命永劫。故疏释云。处无退缘名不退耳。弥陀经言。众生生者。皆是阿鞞䟦致。势至章言。去佛不远。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如染香人。皆是此意也(一)。问。上云见佛菩萨。皆为魔事。今何又求见彼佛耶。答。上修真如三昧。唯心无境。故见佛说法。悉为魔事。以因果殊感故。此之念佛三昧。托境显心。故见有佛现。名善境界。以因果相符故。势至章云。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岂可将此佛境作魔境耶(二)。问。设有魔现。云何辨别。答。若得见佛。了唯心现。切莫取着。勿向他说。然念佛者。在于如来大光明中。必无魔事。或宿障深厚。及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如经论说。辨之有二。一。不与修多罗合者。是为魔事。二不与本所修合者。是为魔事(三)。问。真如三昧。不与念佛三昧同耶。答。无同无不同。以念佛三昧。于自心中。立佛为境。托彼佛境。显自真心。而真如三昧。即心为境。不立彼佛。唯一真心。无能所相。故无同。又念佛三昧。即念自心中本觉法身佛。而真如三昧。观诸佛与众生法身。平等无二。故无不同。所以二种三昧。念佛名胜方便。何者。念佛具三力。一。本有佛性力。二。新修观念力。此二。自力也。三。如来摄取力。此一。他力也。本如舟。念如帆。佛如便风。三事周圆。速登彼岸。若夫真如三昧。唯凭自力。设遇逆风。舟便覆矣(四)。问。古谓真佛。本无去来。云何有佛现令见耶。答。感应道交。不妨不来而来。无见而见。以法身佛。虽无生灭。从真起应。接引迷根。则于生心。见佛来迎。犹如水澄。月自现也(五)。问。今有专心念佛。于定梦中。不能得见。又有一生念佛。及临终时。亦不生方。何也。答。专心称念。定梦不能见者。由其过去业障重故。现在善力弱故。又佛有二加。一。无障则显加。令其亲见。二。障重则冥加。暗令得益。一生念佛不生方者。持念不精诚故。生疑不笃信故。无有往生愿故。不能断贪爱故(六)。问。复有临命终时。遇诸障难。如偏风失语。狂乱失心。水火雷击。虫瞰鬼害。药毒阵亡。怨贼王难。若尔。云何正念得往生耶。答。应当预忏。必蒙佛护。礼拜持诵。即忏法也。盖礼念佛者。有六种胜益。一诸佛住顶。二天神冥加。三恶鬼不害。四八难消除。五无有诸横。六临终佛迎。故知日常一心礼念。即为预备不虞法矣。如人入城干事。须先觅下安处。抵暮昏黑。则有投宿之地。先觅下处者。预修净业也。抵暮昏黑者。大限到来也。有投宿地者。生莲花中。不遭障难也(七)。若观下。次。依真如门理念佛。谓依无分别智心。念法身佛也。初三句。因。毕竟句。果。谓阿弥陀。唯是法身第一义谛。无有应化世谛境界。彼佛法身。即行者心。以诸佛心内众生之智。观众生心中法身之佛。故不用事念而以观观也。常勤修者。盖无时无处。不一心观佛也。观经云。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是故常当一心系念。谛观彼佛。竟得生者。心一观也。佛土全彰。佛一举也。身心顿入。由此因缘。生自性之净土。见本觉之真佛。观经云。诸佛如来。是法界身。入一切众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虽然法性佛土。无一众生不具。若不观念。亦不得生。住正定句。亦论主会释也。因修念佛三昧。果得住正定聚。如影响相符。定无差舛故。况依如来大智愿海。岂有不正定耶。故第十一愿云。国中天人。不住定聚者。不取正觉。又四十二愿。诸菩萨众。闻我名字。皆悉逮得清净解脱三昧。四十五愿云。皆悉逮得普等三昧。常见不可思议诸佛。又颂说云。至彼严净国。便速得神通。必于无量尊。受记成等觉。又观经下品下生文云。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彼阿弥陀佛名故。命终之时。如一念顷。即得往生极乐世界。观音势至。以大悲音声。为其广说诸法实相。下品下生既尔。余八品生可了。故知生西方者。无有不住如来种中。入正定聚。正因相应也。前之事念。于四种念佛中。当称名观像。五种念佛中。当缘境。此之理念。四种中观想实相。五种中唯心。至于无碍俱泯无尽。事理俱通也。如理思之。
佛记等者。楞伽经说。龙树比丘。住初欢喜地。能破有无见。往生安乐国。后二位者。即十信满足。及三贤位人。以观真如法身。勤修习故。愿生彼国。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初一位者。即未满十信位以下者。专持佛名。修行回向。求生净土。即是中三品等人也。则事理二念。可谓摄尽一切利钝机矣。
△五劝修利益分。
△文中三。初结前生后。二信谤损益。三结劝修学初结前生后。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
然此等诸法。尽是大乘中差别法义。故云摩诃衍也。诸佛秘藏者。即大涅槃内甚深三德。是诸佛所证。非因位能穷。故名秘。多所含容而无积聚。故名藏。此之秘藏。具足三法。谓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一一皆具常乐我净。故名为德。虽有三名而无三体。如天面三目。不纵横并别。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秘藏。然上所说差别法义。以此三法往收。罄无不尽。或难曰。收尽之言。何谓也。答曰。如上一心。是总举秘藏体。具足三大义故。二门。不离真俗二谛。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显实是法身。生灭是俗谛。正是解脱。二觉中。本觉是法身。始觉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脱。四位中。随一一位。皆有能证智是般若。所证理是法身。离障处即解脱。二相中。智净是法身般若。不思议业是解脱四镜中。如实空是法身。因熏习是般若。后二是解脱。又初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脱。后二镜中。三是般若法身。四是解脱九相中。前七属烦恼是般若。造业是解脱。受报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碍。摄入九相。可以意得。四熏习中。染熏中。不离无明妄心境界。起成惑业。流转生死。如九相所配。净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觉是般若。离障处即解脱。三。大中。体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脱。二身中。真身属般若法身。应身是解脱。对治邪执中。能对是般若。二见无处即解脱。正理显处即法身。三心中。直即法身。深即般若。悲即解脱。六度中。皆具三种。如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无悭贪。是解脱。三心相中。真即般若法身。方便业识即解脱。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若。信法与僧即解脱。五。行中。前四即解脱。止即法身。观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种。二种念佛中能观念是般若。事念报化是解脱。理念真如是法身。以此三法。统收一切。靡不皆尽。此三不离前之一心。斯则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论摄。故云诸佛秘藏我已说也。
△二信谤损益(二)。初信受福胜。二谤毁罪深。
初信受福胜(二)。先总举三慧利益。次别显三慧益相。
先总举三慧利益。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
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次别显三慧益相(三)。初闻时益。二思时益。三修时益。
初闻时益。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二思时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三修时益(三)。初时少德多。二校量多相。三征释所以。
初时少德多。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
一日夜。时犹少也。无量边。德甚多也。较前思益中。食顷之际。散心思惟。功不可喻。况一日一夜。定心观察欤。所获功德。诚无边量也。一日一夜尚尔。反显累月经年。乃至尽形观察。则时长行胜。其功德尤不可思议也。
△二校量多相。
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
△三征释所以。
何以故。谓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二谤毁罪深。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毁谤。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是故下。二。诫劝止谤也。
以深下。三。释罪重意也。
以一下四转释断绝三宝之义也。于中二句。一约果人依之得涅槃。二约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宝。佛僧可知也。
转释义者。又难曰。但谤此论。如何乃言断三宝种。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释之。果人得涅槃因人得菩提者。此但约人互显影略而言。据理则一得俱得。故非别证。如心经说。菩提萨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得菩提。此亦如是。法宝等者。以如来是佛宝。菩萨是僧宝。若不信此法。则无菩萨修行。即僧宝断绝。若无修行。则不证菩提涅槃。是法宝断绝。若不证果。即无如来。是佛宝断绝。三宝断绝。皆由不信毁谤。是故获罪。经无量劫受大苦也。将知大罪。莫大于谤法耳。
△三结劝修学。
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问。彼明圆通法门。此说净信法门。云何将彼证此答。圆通者。圆通如来藏心也。净信者。净信如来藏心也。圆通净信门虽异。如来藏心法无殊。不妨引证问。信是众行中初一门。何唯成此而不具余诸行(一难)。纵成净信。位亦初住。非证二果可比(二难)。前叹功德。何太深耶(三难)。答。信既为众行本。本成。余行亦办。故前云。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释初难也)。又信若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前云。信成就发心者。毕竟不退。入如来种中(释二难也)。况信该果海。果彻信源。因果位殊。信心无二。清凉疏云。启明东庙。智满不异于初心。初心。即信心也。华严云。若离信根。如是法性理趣。如是法门所行。如是所住境界。皆悉不能。又贤首品云。信能必到如来地。信能专向佛功德。信能生长菩提𡬾。信能示现一切佛。若得信心不退转。则获灌顶而升位。既涅槃佛智。皆生信心。则信根本之功德。岂可量耶(释三难也)。再四劝勉。其意远矣。
△三总结回向。
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众生界。
回此下次回向利益也。于中上句。明德广下句。辨遐沾。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十(终)
音释
伽蓝
此云众园。即众僧居处也。
阿兰若
此云空寂。闲静处。远离处。无诤。
馔
音撰。肴膳饮食也。
头陀
此云抖擞。苦行者名。
檀越
此云施主。
跏
音加。趺坐也。
髀
皮上声。又音彼。脚股骨也。同䯗。
垒
音累。叠起也。
挺
㕔上声。直而不曲貌。
脊
音积。背脊。
颈
音景。项也。
耸
送上声。高耸也。
脐
音齐。肚脐。
腭
音壑鹤。龂也。又齿内上下肉也。
顗
音以。庄谨也。
押
音鸭。压也。拘管也。
拄
音主。牚也。支持也。
涩
音塞。不润泽也。
矫
音绞。诈也。妄也。
眩
音炫。惑乱也。
侮
音父。轻欺也。
奸
音间。奸诈也。
䞋
音寸。财施也。
蔑
音灭。陵慢也。
贩
音泛。贩卖。
蠹
音妒。蛀虫。又白鱼。
暂
同暂。
谴
音遣。诃责也。
甄
音今。拣别也。
蝇
音英。苍蝇。
蝎
音歇。螫人毒虫也。
熠
音亦。火光熌烁貌。
攊
音立。击也。
腋
音揖。两腋。
匍匐
音蒲薄。伏地貌。
兕
音祀。野牛。
摩诃
大般若经名。
琵琶
音皮杷。琴类。
掣
音尺。曳也。
吟
音咛。叫也。
拘那含牟尼
此云金仙。佛名。
摈
音柄。驱逐也。
棒
音蚌。杖也。
罗刹
此云速疾。亦云可畏。
嵬
音回。僧名。
铦
音尖。利也。
麈
音主。麋属。
鼍
音陀。水虫也。类鱼有足者。
蚓
音引。蚯螾也。亦名曲蟺。
鳅
音秋。泥鳅。
玃
音脚。老母猴。
猿
音元。似猴。长臂。
雉
音稚。野鸡。
豺
音才。狼也。
㺄
音于。兽名。
蝠
音福。蝙蝠。
蟹
音骇。螃蟹。
掬
音菊。
蹈
音导。践也。
磷
音陵。薄石也。
处约
居处贫困也。
槌
音垂。同椎。掷也。
铅
同铅。
逶迤
音委夷。衰行貌。又邪去也。
躁
音灶。粗暴也。
恍惚
音慌忽。失意也。又昏忘而不能明忆也。
歘
同倏。忽也。
啻
音涕。但也。止也。
眵
音纸。目汁凝也。
唾
音土。口涎。
肪
音方。脂也。
膜
音模莫。肉间膜也。
脾
音皮。在胃下。
肾
忍任二音。水藏也。
凌
音陵。飞腾也。
首楞严
此翻究竟坚固。亦云健相三昧。
蜾蠃
音果罗。细腰蜂也。
摙
音敛。般运。负担也。
祝
音卓。咒祝也。
辆
音亮。车辆。
阿鞞䟦致
华言不退转。
帆
音凡。舟上泛风布幔也。
瞰
音谈。同啖。吞也。食也。饵也。
阵
音润。军阵。
虞
音俞。虑也。忧患也。
抵
音底。至也。
俚
音里。鄙俗也。
屣
音洗。履也。
罄
音磬。空也。
苏迷卢
此云妙高。山王也。
阿鼻
此云无间。地狱名。
殃
音央。祸也。
菩提萨埵
此云觉有情。略言菩萨。
启明东庙
谓善财于福城东际。娑罗林中大塔庙处在文殊所。闻佛功德。即是启智明也。
潜
音前。藏也。
谬
音茂。差误也。
沾
音占。濡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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