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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No.768-A起信论疏记会阅序

如来称性说经。即万法以明一心。经已妙矣。菩萨依经造论。从一心而启万法。论何深焉。欲证自性者。莫若博究乎百部之经。欲通经义者。莫若专持乎五分之论。其立理也。标一心之法。开二谛之门。列三大之义。转二运之乘。其释教也。真如则无言而言。迥超于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则不觉而觉。遍通于三乘六趣之中。言无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归。莫过是矣。觉不觉也。无异而异。十界之殊致。岂有他哉。由是真妄交熏。习以成性。因缘互具。得以办心。虽三细六粗。随染缘之生起。心原不动。四位六离。依净缘之还灭。性本凝然。性凝然处。岂碍发十善三心。若波腾于智海。心不动时。无妨破五执二见。如云散于义天。苟非会相入实。乌能称体起用。其行行也。不坏信三宝于自心。坚固修五行于法界。止观二门。并运于一行三昧。事理二念。交彻于诸佛十身。其修果也。顷持秘藏。定绍佛种。纵虚空为口。万象为舌。不能美顺性之功。化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释教。教已备矣。如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极矣。非大乘无以起其信。非起信无以大其乘。信不尽于此者。亦非究竟信也。大不遍于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缘。因为此也。后之劝益。劝行此也。佛佛说者。说此法也。经经诠者。诠此义也。是知此论。为诸佛之指标。作群经之眼目。贤圣之道途。因果之龟镜也。故我贤首大师。不以帝师称尊。释经为贵。一出译场。再思兹论。遂以白毫之口。广明绝相之文。金狮之辨。悬叙离言之义。竖约五种真如。创立始终顿圆之教相。横依五重生法。分开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诠体判若弥天。所被机定如劫石。四释以辨法宝。三觉以拣地位。在二门而示不二。即非异以明非一。法性统该乎佛性。智身不外乎色身。始觉有四相一念。本觉有随染性净。即净恒染。虽不变而随缘。即染恒净。虽成事而体空。或迷真为似。或执似为真。那知法体无初。生死之妄染违于理也。则有终而无始。法体无尽。涅槃之真净顺于理也。则有始而无终。若起即止之观。体真如于生灭。即观之止。会生灭于真如。自然翻无量恼而成尘沙德。转众生心而成如来藏。不唯寂妄。亦且离真。真妄双亡。唯一心在。此实莲界分身。故能智辨若尔。疏既旷远。独逗利机。神非寂照。叵测渊源。圭山大师。为中下之根。更搜精要。直录于论。石壁法师。因简奥之注。采集部函。详解其疏。长水大师。悟清净本然之后。验佛祖心口之余。庆斯论疏。犹豫释文。审句义之繁约。勘述作之利弊。详者略其详。自不烦于神思略者详其略。则不昧于源流。细为折衷。命名笔削。然又疏记别行。未曾总帙。复斋先生。悯后进之难通。重请分会。不慧(续法)念前贤之心苦。敢逆雅怀。虽不仍而不窜。亦无损而无增。遂得论注同条。窃比管弦之合。疏记共贯。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视昔。莫不从此法界流。一为无量。以昔之视今。莫不还归此法界。无量为一。如是本末圆融。阖开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信受于此法乎。欲穷理者。宜尽心焉。

康熙庚申七月十九灌顶行者(续法)题于慈云丈室

No.768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大乘起信论疏

【记】初。标论疏题目也。题是一部大纲。不得不预知悉。故须略解。题中五字。可对天台五重玄义。天台凡解经题。皆约五义。今言大者。体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论者。教也。一论所诠。唯体宗用。五字合故。即是名也。大谓体者。此有总别。总以一心为体。论之主质。无出于斯。谓信所缘故。解所了故。行所趣故。证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显故。故论初标以为法体。文云。摩诃衍者。一法。二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为大。谓竖穷横遍。无碍圆融。当体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为大空。涅槃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别者。约义所论。即有三种。谓体。相。用。即开前一心以为三义。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故大之一字。通于三也。乘谓宗者。即从因至果以取体故。乘者。就喻彰名。运载为义。如世舟车。可以运重致远也。即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烦恼河。到菩提乡。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觉。所乘。是本觉。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觉。即是所至之处。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无三异。于一体中。义分能所尔。亦名一乘。亦名无上乘也。起信谓用者。以此论中。能破疑执。生正信故。起。即显发。信。谓忍乐。谓于前大乘一心三义境上。显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故论云。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此信起时。必内由本觉为因。外由师教为缘。因缘和合。内外相资。故能显发。下论云。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等。然信之一法。为众善之缘。万行之始。解行修证。皆悉由之。证极之处。名得涅槃。苟非其信。焉办斯事。故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断除疑网出爱河。开示涅槃无上道。然此论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谓五分论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义。普协舆情。欲令自浅之深。是故但标起信。

论谓教者。教即圣人被下之言。教愚成智。教凡为圣故。论。议论也。即假立宾主。自问自答。循环研核。究畅真宗。谓商议论量如上法义。教诫学徒也。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宗论也。以马鸣大士。宗法华涅槃楞伽思益等百余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真可谓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又云。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又云。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等。然此论文。是证真大士后得智中宗经所造。后人不思绠短。却谓泉枯。往往谤之。言非圆实。下文劝信。非不殷勤。闻思修益。备彰功利。不信毁谤。受苦弥劫。岂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所化。能诠所诠。无不具足。括尽一论。以立此名也。疏者。疏也。决也。谓疏理法义旨趣。决择文言章句。令悉通畅也。然上大等六字。约六释分别。总成五对一。能乘所乘对。谓人为能乘。大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业。依士。依主。三释兼通。二。能起所起对。谓大乘为能起。信为所起。即大乘之起信。依主释。三。能。信所信对。谓信为能信。大乘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业。依主二释。四。所诠能诠对。谓大乘起信为所诠。论为能诠。五。能释所释对。谓疏为能释。上五为所释。二皆依主也。

笔削记

【记】次。出记。家。题。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于章句。凡伸一义。皆先问发。次举疏答。后方委释。虽不妄本母之体。而有太过与不及焉。讲者用之。未至稳畅。今就其文。取要当者。笔而存之。其繁缓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后学者。不虚劳神智照无昧也。故曰笔则笔。削则削。因以笔削命题云尔。

西太原寺沙门法藏述疏

【记】后。详疏记人名。先疏主也。

西太原寺者。即长安崇福寺也。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为拣余四。故言西也。东即扬州。南即荆南府。西即长安。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东都(今之福先)。俱称太原者。以则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舍宅所置。为敬生处。故以为名。沙门者。释众之通号。此云勤息。谓勤修戒定慧。息灭惑业苦。故受斯称。法藏者。俗姓康氏。华严第三祖。敕谥贤首大师。德业恢隆。广如传录。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明已劳谦。故云述也。

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记】次。录。主。也。草堂。寺名。在终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谥为定慧禅师。是乃学穷内外。道映古今。盛德大业。备所闻见。录注者。先以论疏二本别行。致其学者。不能周览。既成互阙。功进难前。今列疏文以就于论。既论下有疏。论上有科。文义昭然。章段备矣。学者披绎。得不荷其优赐乎。

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会】后。记。主。也。长水。地名。子璇。讳也。修者。古记多种。未免有繁简之失。故大师重为修定。名笔削记。令得其中也。

△将释论疏。大分为二初。总叙宗旨。二开章释文。

初总叙宗旨。

【记】中印度境。有噳罗尾你者。此方翻为马鸣。于佛灭后六百年内。破邪见幢。树正法宝。宗诸实教。造兹一论。名曰大乘起信。说有五分。大判为三。初因缘分。即序分也。明论发起。由八因缘。非同率尔。无利益故。后之一分。劝修利益。即流通也。劝于此论。生信思惟修习。得大利乐。流至后代。益众生故。中间三分。即是正宗。谓立义一分。略标纲要。立一心法。列二种门。举三大义。因果俱运。略为下文而张本故。解释一分。由前略标。义理未畅。是宜广释。令义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说四种信五种修行。令诸众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是前因缘所起。是后一分所劝。由是俱号正宗。已知论文三分大节。应知能解疏文若何。以疏前有序为序分。开章已下为正宗分。后文既无申述回向。乃阙流通。既而三分不具。即分为二。初总叙宗旨。二开章释文。今初总叙也。

【记】此即疏主所撰也。序有二义。序者。叙也。谓叙述一论之大意故。又训绪也。即制疏入作之端绪故。今是初一义也。

△序中分二。初叙论大意。二造论因由。

初叙论大意(四)。初叙一心法。二显真如门。三明生灭门。四二门不二。

【记】所以列此四者。盖叙一论之大意。莫越于斯。从始至末。摄无不尽。

△初叙一心法。

【记】初叙一心法者。立义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解释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乃至二门不相舍离等。故此叙之也。

夫真心寥廓。绝言象于筌罤。冲漠希夷。忘境智于能所。

【记】夫者。发语之词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又云。夫易。广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助语词也。真心二字。正指法体。真。谓真实。拣非伪忘。心谓灵鉴。要妙中实。凡言于心。然有其四。一者。梵语讫利䭾耶。此云肉团心。即人之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莲华。上有七叶。色法所摄。二者。质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赖耶识。以能集诸种子。起现行故。三者。缘虑心。此通八识心王。以各能缘虑自分境故。四者。干栗䭾。此云坚实心。谓如来藏。自性清净不生不灭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尔。所言真者。拣余心故。若称实言之。但是一心。贯于真妄。以论标立为大乘法体。即总相心也。于一心中。方开二门。今虽云真。乃是以别显总。此心若在初门。但名真如。若在后门。但名本觉。应知真心是总。真如是别。

寥。谓空寂。廓。谓旷大。空即中无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旷谓德用无边。大则体周法界。故下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此心之空义也。又经云。妙觉湛然。周遍法界。斯寂义也。又经云。觉性遍满圆无际故。当知六根遍满法界。乃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遍满法界。斯旷义也。又下论云。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等。则大义也。既而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妙德无边。由是乃云真心寥廓。故华严疏云。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也。问。太虚空界。亦空寂。亦旷大。与心何异。答。太虚则以无为体。故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阙其德用。旷义不成。为心所包。大义无准。岂同真心。弥满清净。中不容他。德用无边。性起为相。冲虚妙粹。炳焕灵明。越彼太虚。方之海印耶。此上则显。心。之。德。相。也。绝言下。明。心。之。离。过。绝。谓断绝于辞也。言。谓语言。即闻慧境。象。谓似像。属于义也。即思慧境。故系辞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颐。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筌。是捕鱼之器。罤。即网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显真心。不可思议。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云绝也。谓心体离言。非可以言语取。心体离念。不可以识情求。口谈词丧。心缘虑亡。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又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等。皆明心离过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网兔。喻言能取象。筌能捕鱼。喻象能取意。今法喻双举者。为成文故。然筌罤之语。是周易略例正文。故彼文云。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犹罤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然则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举此。明寻言得象。寻象得意。得意须忘象。得象须忘言。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约人以明。劝人舍筌。今文但约本性。直就法体。说离言象。非约劝修。虽借彼文。不同彼意。冲漠下。别约横竖以显心。之。德。相。冲。谓深也。此明心之体性。竖穷三际而洞然无底。故经云。甚深法性。诸佛行处。又云。幽䆳深远等。漠。谓沙漠。此显心之德相。横遍十方而旷然无边。故经云。觉遍十方界。本性圆满故。此乃穷三际而三际不迁。遍十方而十方无外。又冲。谓刚柔得所。漠。谓名目难及。以此心性。虽体离相而随缘成事。虽随缘起而本性不变。此随缘不变之体。不可以智知识识名言名目。故云冲漠也。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希。谓无声。夷。谓无色。老子云。听之不闻曰希。视之不见曰夷。此乃重显深广之相。深故听之不闻。广故视之不见。谓此心体。唯证相应。非是见闻之所及故。忘境等者。此亦显心。离。过。忘。谓于法不记。斯亦绝无之义。境。谓所证之理。智。谓能证之心。凡言境智能所者。盖约反迷从悟。对染说净。皆属生灭。今此显示非染净之一心。绝迷悟之极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岂存乎能所境智。故楞伽云。无有佛涅槃。亦无涅槃佛。远离觉所觉。又圆觉云。觉所觉者。不离尘故。以一心之体。绝凡圣。亡因果。离性离相。不有不无。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严云。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斯之谓欤。

△二显真如门。

【记】前门但约绝待。亡诠旨。离性相。故云寥廓冲漠等。今门约对生灭。显不生灭。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门即下立义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解释文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今疏叙彼也。

非生非灭。四相之所不迁。无去无来。三际莫之能易。

【记】非。无也。不也。然生灭与不生灭。须约三性分别。且约三性自相说者。谓遍计妄法。一向生灭。圆成实性。一向不生灭。依他假法。相同遍计。似生似灭。性是圆成。不生不灭。若称实言之。则三性皆无生灭。虽然。且无义不同。何则。谓遍计。即无法可生。无法可灭。如绳上蛇。依他。乃即生无生。即灭无灭。如麻上绳。圆成。即中无前二生灭之法。如麻上无绳无蛇。唯识颂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圆成实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灭也。然此但明圆成。当体不生不灭。亦不和会泯于生灭之法。故圆觉云。如来寂灭性。未曾有始终。故下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又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恒常等。此即显真心不变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种。一。微细四相。谓一刹那有九百生灭。但是有为。皆为所迁。即生住异灭也。二。果报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经中。名为四山。如彼经云。有四大山。从四方来。欲害人民。当有何计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设有此来。无逃避处。唯当专念持戒布施。佛赞善哉。我说四山。即是众生生老病死。常来逼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谓始从迷真。终至造业。八相生灭。通束为四。谓生相有一。住相有四。异相有二。灭相有一。若反迷断时。始从初信止灭相。终至十地断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迁者。即微细四相。兼于余二。以四相但迁有为之法。心是无为。非所作性。故不能迁。文中略举初后以摄中间。故云非生灭也。无去来者。谓此真心。不向前际去。不从后际来。亦不现在住。现在住者。即是诸有为法。故唯识云。住表此法暂有用。今不同彼。故云无也。三际等者。际。时限也。莫。无也。易。谓变改。三际虽是能易之法。但能迁变有为。令其改易。心非有为。故不能易。净名云。但以文字数。故说有三世。非谓菩提。有去来今。

△三明生灭门。

【记】叙生灭者。即下立义文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解释文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乃至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今叙之也。

但以无住为性。随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沉。任因缘而起灭。

【记】文中初句标生。灭。所。以。余句释生。灭。之。相。但者。语词也。以。由也。此性虽寂寥虚旷。冲深包博。非生非灭。不垢不净。然不住此一向寂灭非染净中。而随彼能熏。成一切法。随染。即九相生灭。随净。即三乘圣道。皆由真如以无住为其种性。亦由性是无住。故能然也。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楞严云。本此无住。以立世界及诸众生。非同他宗明真如体。一向坚密。犹如玉石。不受熏习。不能随缘。但说赖耶为染净本。受熏持种也。随派句。喻。明。也。水分流。谓之派。路分径。谓之岐。今取岐派。共为一喻。谓如一源之水。随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尔。随何因缘。作凡圣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辨生。灭。之。相。逐。随也。任从也。迷则背觉合尘。悟则背尘合觉。然其迷悟。各具因缘。迷中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悟中以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若随从迷中因缘。即沉于生死。则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无漏净法灭(灭即隐灭)若随从悟中因缘。即升于觉路。则一切无漏净法起。一切有漏染法灭(灭即亡灭)。如下文说。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即沉沦五道。是为逐迷也。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发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为从悟也。迷之与悟。皆是性为。迷悟虽殊。不思议一。故经云。无始时来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华严经中性起法门。即斯义也。又涅槃云。佛性随流成众味等。楞严云。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日照则明。云屯则暗等。皆显真如不住自性。随缘成法也。

△四二门不二。

【记】上说真如生灭。其义迢然。虽行相不同。然理归一揆。二而不二。故有此门。即下解释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今此叙之也。

△科中分三。初法。二喻。三结。

初法(二)先正明不二。次释成无碍。

先正明不二。

虽复繁兴鼓跃。未始动于心源。静谧虚凝。未尝乖于业果。

【记】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灭。不。碍。真。如。后二句明真。如。不。碍。生。灭。既互不相碍。即不二之义也。今初。明生。灭。不。碍。真。如。虽复者。词含纵夺。贯下二句。繁。多。兴。起。鼓。动。跃。跳也。繁则染净多途。兴则新新生起。鼓则体非常住。跃则相不久停。以染净因缘。繁多兴起。鼓动跳跃。念念生灭。未曾暂住。虽不暂住。而其体不变。不变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尝有动。故下文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圆觉云。觉者如虚空。平等不动转。又下文云。虽念因缘善恶果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

静谧下。二。明。真如不碍生灭。谧。亦静也。静中之静。故名为谧。静则相非生灭。谧则体绝有无。虚乃无碍圆通。凝则寂而常照。又无惑之喧烦曰静。无业之迁流曰谧。离色之质碍曰虚。非心之生灭曰凝。虽真体若是。而用常随缘。随缘之用。为业为果。善恶乐苦。形影不差。故云未尝乖等。尝。曾也。乖。违也。业因果报。皆通善恶漏与无漏。即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故净名云。无我无造无受者。所作之业亦不忘。下文云。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善恶苦乐等报不失不坏。

△次释成无碍。

故使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

【记】故下。先。释真如不碍生灭。故使者。因前起后之词。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义。使。令也。由前真如不碍生灭。所以令其不变之真体。任运随缘。起成染净。染净二字。无法不摄。从来不同。非适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净。全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皆同真如性相。不舍下。二释生灭不碍真如。由无碍故。所以令其不舍差别妄缘。即是一真如性。妄缘差别。凡圣收尽。凡圣相异。而体是一。一体之内。本无凡圣。故云致一。致理趣遂也。故下文云。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恒常等。圆觉云。于实相中。实无菩萨及诸众生。又云。众生国土。同一法性。

△二喻。

其犹波无异湿之动。故即水以辨于波。水无异动之湿。故即波以明于水。

【记】此中前喻真如不碍生灭。其者。指法之词。犹。如也。波动。喻生灭染净不同。水湿。喻真如一体无异。波以动为相。水以湿为性。初句反显。以喻生灭门中。无有异真如之染净也。故云波无等。故即下。顺喻。由不异故。遂能即于一心而辨生灭。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也。水无下。二喻生灭不碍真如。初句。反显。以喻真如门中。无有异染净之一心也。故云水无等。次句。顺喻。由不异故。遂能即彼生灭而显真如。故云即波等。此喻前文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也。

△三结。

是以动静交彻。真俗双融。生死涅槃。夷齐同贯。

【记】是以二字。结指之词。动静等三对。说有通别。通则不出真如生灭两义。谓动俗生死。即生灭。余皆真如。别则动静约喻。真俗约谛。生死涅槃约染净。此诸二法。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动静无别。真俗不殊。染净同体一无所异。良以性起为相。境智历然。相得性融。身心廓尔。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经云。二谛并非双。恒乖未曾各。又大集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彻双融夷齐一贯等。正显前二法不二之语。彻通融和夷平齐等贯。通也。对文可见。然上四门。旨趣微妙。初则标本以彰末。使万有星罗于义天。后则摄末以归本。俾群象泯同于性海。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时。义无前后。由是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圆实之旨。在此显焉。

问。初叙一心。后辨二门不二。亦即一心。初后何别。答。初之一心。心当能起。后之一心。心当所归。虽前后体同。且始终义异。以本是一心。离名绝相。由其迷悟。万法随生。生法本空。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由是论依法说。疏约论明。次第四门。故无所越。一论之旨。其在兹焉。

△二明造因由(二)。初反显。二正明。

初反显。

但以如来在世。根熟易调。一禀尊言。无不悬契。

【记】反显者。欲显菩萨造论。先明不假论时。如来在世。即时胜缘胜。根熟易调。即根胜行胜。谓牟尼释尊。成道已来。未涅槃时。法化流行。圣贤辅赞。人根成熟。性行调柔。非一佛所。种诸善根。于无量劫。久植德本。一禀下。明根行胜相。不须再闻。故言一。承顺圣旨。故云禀。尊言者。八音四辨。金口亲宣故。闻而获益。逮无生忍。故云悬契。又悬者。远也。不必亲从金口。但展转传闻。如身子闻马胜因缘。目连承舍利转教。此之根性。尚不藉结集之经。岂假菩萨造论。故下论云。若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二正明(二)初序谬述迷。二兴悲造论。

初序谬述迷(二)。初总叙。二别显。

初总叙。

大师没后。异执纷纶。或趣邪途。或奔小径。

【记】大师者。德业高胜。可轨可范。即十号中天人师一号也。缘终息化。佛日韬光。故云没后。即时缘俱劣也。尔时则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陵迟。故名为劣。异执下。明根行俱劣。颠倒计着。名为异执。乱于正理。故曰纷纶。纷乱纶理也。此有三类执计不同。故名为异。一。凡夫依于钝惑。执五蕴色心。计为常乐我净。二。外道依于分别。于五蕴上。计其有我。或即蕴离蕴。着断着常。起六十二见等。三。小乘虽破我执而起法见。不知真常而计无常等四。随自见解。各立己宗。分为二十余部。互相是非。此即俱名异执。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词。此等根性既劣。或随利钝使成凡外。或闻权浅教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途。宗习归向。名之为趣。小径者。已离我执。不名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猒心勤劳。切募化城。不求宝所。唯贪自利。岂能运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径。

△二别显(二)。初迷理。二迷教。

初迷理。

遂使宅中宝藏。匿济乏于孤穷。衣内明珠。弗解贫于佣作。

【记】遂使者。蹑前起后之词。由前根缘既劣。异执仍繁。遂令迷本真心。逐妄流转。功德法宝。本有而无用。圆解神珠。垢覆而不现。孤穷生死之路。佣赁涅槃之门。动经尘劫。飘然浪迹。三德秘藏。莫之能入也。此中二喻。各出一经。一贫家宝藏喻。即如来藏经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贫家。有珍宝藏。宝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无语者。不能开发此珍宝藏。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如来知见大法宝藏。在其身内。不闻不知。耽惑五欲。轮转生死。受苦无量等。匿隐济救乏阙也。少而无父曰孤。无财之极曰穷。合法可知。

二。衣内明珠喻。即法华五百弟子受记之文。广说如彼。赁力曰佣。给使曰作余文可解。

△二迷教。

加以大乘深旨。沉贝叶而不寻。群有盲徒。驰异路而莫反。

【记】加下。初。明大教纲颓。言如来灭度之后。虽不亲承金口。然有结集教文。可以寻言见象。寻象得意。众生根性虽劣。多起异见。苟能闻于大法。自然改正。今又不能寻绎。废置敷宣。圆理既而蔑闻。邪见于焉离革。圣人既灭。根行仍微。圆实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教非小道。运至无上。故曰大乘。终极圆实。拣异权浅。故名深旨。贝叶者。即多罗树叶也。犹此方竹帛简牍之类。载能诠文。可以披取。见所诠理。如说而行。反迷归悟。今隐废不行。故云沉也。

群有下。二。明迷者难改。群有者。即前凡夫外道小乘类各众多。故云群有。无正法眼。不见佛性。故曰盲徒。

驰。谓奔趣。异路。即邪途小径也。既不能就之于有道。正之以圆乘。迷谬日深。习以成性。服药不瞑眩。厥疾何瘳。还复无因。故云莫反。

△二兴悲造论(三)。初悲叹人法。二述造论意。三正造诸论。

初悲叹人法。

爰有大士。厥号马鸣。慨此颓纲。悼斯沦溺。

【记】初二句。能叹。爰。曰也。谓如来灭度。已六百年。人根虽劣。正法尚存。圣人示生。兴我真教。故云爰有。大士。谓马鸣论主本成正觉。号大光明。迹居八地。为法身菩萨。发大心。信大法。解大义。修大行。证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士也。马鸣者。谓此菩萨。生时及说法时。感众马悲鸣。故受斯称。如下广释。慨此下二句。所叹初句。叹教。无声之叹曰慨。颓纲者。喻也。圆实之教。寻绎既罕。沉废不行。如大纲既颓。纲目何整。人天鱼无其涝漉。佛彼岸何由得到。游泳苦海。无能出期。道之不行。职由斯也。悼斯句。伤迷。悼伤沦沉溺没也。大士见教网纲沉颓而不举。知彼迷途没溺而不升。叹之伤之。宁不思救。故经云。我以佛眼观。见六道众生。贫穷无福慧。入生死险道。相续苦不断。乃至不求大势佛。及以断苦法。为是众生故。而起大悲心等。

△二述造论意。

将欲启深经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见之颠眸。令归正趣。使还源可即。反本非遥。

【记】文中六句。初二句。明教显理。将者。当也。且也。欲。谓希愿启。谓开发。了义大乘。名为深经。终实圆理。故曰妙旨。佛亲说时。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灭度之后。昏钝性障诸阿颠迦。其犹昏衢。昏衢之体。是谓二障。大士思欲发挥圆实旨趣。令彼迷者。去无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归正。斥。谓指破。心行理外。总名邪见。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凡夫外道二乘。俱名为邪。故迦叶言。我等自此已前。皆名邪见人也。颠。顶也。以头向下。故名颠倒。或颠者。病也。眸。即目瞳。此举喻也。如人眼之有病。妄见空华毛轮二月等。又颠。即心狂。由心狂故。目睹诸物。皆悉不正。谓非亲见亲等。彼邪见者。亦复如是。于性空处。见生死涅槃。于妙明中。成分别见妄。正趣者。真菩提路也。往而却还曰归。众生迷见。不依正道。旁行五趣。纵出三界。亦落无为坑中。今欲令彼不循异辙。还向直道。无诸委曲也。后二句。结成顿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滥觞曰源。即者。人也。如人㴑洄。穷其水本。名为还源。以喻行者。反生死流。归于本际也。得本际者。名觉心源。故下文云。觉心源者。名究竟觉。若准他宗说。三无数劫。修习广大行愿。方成正觉如挹流讨源也。今言可即非遥者。谓只于生灭之处。示彼因缘无性。四相本自不生处即真实。如下论云。四相本来平等。唯一觉故。又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又南岳云。道源不远。性海非遥。肇公亦云。道远乎哉。触事而真。圣远乎哉。体之即神。斯皆可即非遥之义也。如示万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无二别也。如是。则一念契真。即名为佛。岂待多劫而远求耶。顿益之义。昭然可见。

△三正造诸论(二)。初广论。二略论。

初广论。

造广论于当时。遐益群品。

【记】广论者。谓甘蔗论。释中本楞伽经。义味丰美。故立斯称。又造一心遍满论。融俗归真论。真如三昧论等。一百余部。如来灭度。方六百载。人根稍利。堪受广说。故云当时。遐远群众品类也。即普该众类。远及未来。凡是当机。皆获斯利。故云遐益群品。

△二略论(三)。初出所以。二正造论。三彰功益。

初出所以。

既文多义邈。非浅识所窥。

【记】即者。已也。即印前之词。文多。诸甘蔗论六百卷。或云一百卷。此方无本。难定是非。邈。远也。文句既多。义又深远。后代虽有圆顿根性。心力劣者。于此文义广博之论。不能备览。非谓一向权小之机。名为浅识。以此略论。正为大乘顿根。令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又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等。斯则正为大乘信解位人而作因缘。反知于此广中。但无心力。名为浅识。

△二正造论。

悲末叶之迷伦。又造斯论。

【记】悲。谓菩萨造论之心。菩萨发心。体有三种。谓大悲。大智。大愿。悲则度生。智则求证。愿则总摄。今为拔众生苦与究竟乐而造斯论。故须悲也。下论云。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末叶。约时。迷伦。约类。以佛灭后二千五百年去。解脱。智慧。多闻。禅定。俱不牢固。但随迷见。唯起诤论。如斯类也。诚堪慜之故造此论。令其悟入叶。世也。伦。类也。

△三彰功益。

可谓义丰文约。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兹悟入者矣。

【记】文有二。初。略能含广。可谓者。印叹之词。论唯一轴。二十四纸。故云文约。约略也。所诠之法。义备河沙。故云义丰。丰。多也。斯则摄尽十方三世诸佛法藏。故下文云。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又云。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解行等者。解。即立义解释二分所诠。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心及劝修利益所诠。令起行故。又云。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又云。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俱即是兼。义意无别。解行两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则具于解行。兼则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资。方到清凉池尔。中下。二。巧被根缘。谓中根已下之类。皆由此论开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见。若约位说。悟当信解。入当行证。若依天台。兼于开示。总对圆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开示悟入也。今以深该浅。故云悟入。然此中下之言。非谓对大指小。名为中下。以大乘圆顿之根。自有上中下别。今是圆根之中下也。如圆觉经三根之义。正同于此。今言中下悟入。以让上根。广论被故。

△二开章释文(二)。初悬叙义门。二随文注解。

初悬叙义门(二)。先略标。次详释。

先略标。

将解此论。文分二章。

初。悬叙义门。二。随文注解。义门有六。一。辨教起因缘。二。约诸藏所摄。三。显教义分齐。四。明教所被机。五。论能诠教体。六。示所诠宗趣。

【记】悬叙六门。盖有纶绪。何者。夫圣人所作。必不徒然。兹论发兴。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缘也。名教既兴。已知由渐。释氏之学。三藏统收。约法约人。如何摄属。故受之以诸藏所摄也。论藏通乎大小。菩萨有其权实。不以义求。罔知旨趣。此论诠法。分齐至何。故受之以教义分齐也。

教所诠义。以知至极。未委何等机宜。于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机也。所诠所被。既已昭然。未审能诠。以何为体。故受之以能诠教体也。教体既明。教下所诠。宗于何事。宗之毕竟。趣向于何。故受之以所诠宗趣也。凡是教兴。悉须具此。故今悬叙。止斯六门。谓论所因故。论所摄故。论所诠故。论所被故。论所依故。论宗归故。然原本疏中开章。具列十门。前六同此。但于此后。更列四门。谓释论题目。造论时代。翻译年月。随文解释。如次至十也。今录本疏中。不依彼列者。以是悬叙义门。不欲杂于别解文义。故将后四。合在随文注解之中。由是悬叙。但有六段。

△次详释(六)初起因。二藏摄。三教义。四被机。五能诠。六宗趣。

初起因(二)。初总标。次别释。

初总标。

初辨教起因缘者。有十征释。以显十因。

【记】十征释者。十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征。余皆释也。显十因者。谓有十翻。先问后答。以显造论十种缘起也。

△次别释(十)。初智辩。二法化。三巧示。四显明。五依本。六藉力。七为义。八因缘。九由起。十机益。

初智辩。

一。依何智。谓依论主洞契心源之智。随机巧妙之辩。

【记】一句。征也。依何智者。起论之体。莫先于智。无智不能起论。故佛法中。智为根本也。斯则因明论。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义。有义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责其智。谓依下。释也。然菩萨之智。有权。有实。实智诣理。虚通往来。符会真体。名洞契心源。心源。即无相真理也。契此理故。名无生忍。即根本智也。权智干事。建立佛法。成就众生。随其根性。授与法药。令得服行。名随机巧妙之辩。谓顺其根欲上中下品。故曰随机。言无疏拙。曲成万物而不遗。故名之为巧。巧无巧相。不可以言议思度。故名妙也。此智腾之于口。故名为辩。此辩有四有七。四谓四无碍辩。即法。义。词。乐说也。亦名四无碍智。但在心在口用处不同。故得智辩之名。其体一也。七辩者。一。捷辩。卒答不思。须即言故。二。无断辩。相续连环而无竭故。三。迅辩。明于理事。心无痴闇。言音迅疾。如悬河故。四。随应辩。应于时机。无差异故。五。无疏谬辩。所说契理。无差失故。六丰义味辩。名数理事。皆无量故。七。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辩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三。其声哀雅。如迦陵频伽。四。能令众生。入心爱敬。五。若有闻者。欢喜无厌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四七之辩。皆因本智证理而后得故。名后得智。巧妙之相。在三四两门。然圣智圆通。必须理事双照。随阙一种。则非圆智。今论主迹居八地。正证无生。入真如门。即根本实智照生灭门。随彼事量。一一观察。知机设化。应根巧说。即后得权智。权实二智。随用虽殊。然体无二。依此一体圆智而建立论文。故十地论。称叹说者。有三辩才智。谓真实智。体性智。果智。前二即根本后得。后一即后得之用。谓依体性。起巧妙说。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

△二法化。

二。示何法。谓一心。二门。三大。四信。五行等法。

【记】示何法者。已知论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识。但依二智无漏建立。凡所有言。尽合真理。契会时机。必无过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门。令彼信解修断入证耶。故此征之。谓一心下。释也。然大乘法体。是众生诸佛无二真源。不分染净真妄差别。而能具摄一切诸法。寂焉不动。灵鉴无昧。故名一心。而此心体。非真非妄。能真能妄。故开二门。门者无壅。虚通往来。出入自在。开阖无妨之谓也。依心无相。立真如门。依心具法。立生灭门。二门互通。开阖自在。俱以一心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灭也。

三大者。即二门下所示之义。谓真如门。唯示体大。生灭门。具示三大。故下论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四信者。谓信真如及三宝也。信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论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乃至佛法僧。常念亲近修习如实行故。五行。谓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之法。成就前来四种信心。令成根不退。入正道故。如下广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今疏从一至五增数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也。若具言之。即二觉。四位。四相。四镜。三细。六粗等。不能广引。然疏列虽少。无法不该。以生灭一门。具明世出世间一切法故。此等皆是所示之法。虽通云示。然示义有别。谓于上诸法。示令信解行断证等。配文可见。由是疏中通云示也。

△三巧示。

三。云何示。谓以巧便。开一味大乘。作法义二种。分一心法。复作二门。析一义理。复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开示。

【记】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法。未知作何方便而显示之。巧。谓权巧。便。谓方便。此属论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真理。不分染净因果凡圣空有等异。故云一味。拣对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体。以智冥符。离诸分别。乃云一味。若依言说示。即开为二。谓法。义也。故论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

仍开法为二门。演义为三大。故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等。备如前引。由此下。结指善权。谓论主以一实智。证无分别一味真理。以方便力。为众生故。善用巧便。而开一味成多法门。多无多相。不违一味。故名善巧。开即演一为多。示即显令生解也。

△四显明。

四。以何显。谓妙音善字。譬喻宗因。能令义理明了显现。

【记】以何显者。意责前之善巧。乃是展彼义门。令一成多。今欲令此义理。皎然可见。由何方便而得显明。以。由。显。明也。音即音声。字。即文字。声无声相。字无字相。故云妙善。谓论主于权实无碍智上。流演声名句文。是无漏善性所摄。不同凡夫属于无记。故净名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斯则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也。华严十地品中。喻空中风画等。皆显声名句文。非有非无也。斯皆谓之妙音善字。譬。比也。喻。晓也。即以近事比类。令于深法得晓了故。无著云。喻者。见边义。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师子觉云。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为立喻。然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偏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然离十过。方为正喻。同喻五过。谓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异喻五过。谓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

宗。谓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所以。与前譬喻。皆为能立。故因明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然宗者。有体。有依。依有能别所别。依体之上。共离九过。方为正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因有三相。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然因有二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种。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义了因。广如彼疏。然此因支。离十四过。方为正因。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不成。犹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决定相违。法自相相违。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然此三支。共离三十三过。并诸阙减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陈。然今论中。虽说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集。成于比量。但今文中。或单举宗义。或双举宗因。或举宗喻。或举因喻。如下论云。一者法。二者义。此之法义。但是因明前陈后说。有法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为宗。因云以有真如生灭二相故。此但举其宗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可遣故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亦但举宗因也。余皆例知。若以此论对五性宗。具足三支。应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随缘故为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虚空。

能令下。结指。谓前妙音等为能显。法义理趣为所显。由前巧便。遂令义理明显可见也。此上二段。即前洞契巧妙之相。上之巧便。即前智也。同记心轮。此之音显。即前辩也。同佛正教神通轮矣。

△五依本。

五。依何本。

谓依佛圣言。及正道理。定量为本。

【记】依何本者。此征菩萨造论。必有所凭。若无依据。便同虚诞。佛圣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现量。

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无所不鉴。具足五语。言必诚谛。依此立论。决定可信。无有虚妄。故取为本。圣言之语。通于三乘。余人有所不知。由是拣之。故言佛也。次先标比量者。以论宗经故。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者。谓因三相。由彼为因。于所比宗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今言正道理者。为简一切邪谬因故。若因不正。宗义亦邪。由是故言正道理也。

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此有四类。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证。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种。皆现量也。今言定量者。以此四义。缘色等境。是决定故。亦可前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谓比度生解及自证知。俱无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总指三量。俱是决定。取此为本。可信从故。

△六藉力。

六。藉何力。谓归命三宝。请加承力。

【记】藉何力者。此责论主依经造论。上欲契圣。下欲利凡。流至后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绝。灯灯无尽。为用自力。为假他威耶。归三宝者。谓三宝吉祥。一切众生最胜良田。有归依者。能办大事。生诸福智。能离生死。得涅槃乐。故佛灭度。凡诸弟子所有著述。皆归三宝。示学有宗。不自专己。离过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后代。人无不信。然加有二种。一。显加。谓现身说法。二。冥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归所归。如下广释。

△七为义。

七。为何义。谓助佛扬化。摧邪显正。护持遗法。令久住世。报如来恩。

【记】为何义者。此责既假三宝威加。造立兹论。有何义意。切慕此耶。

助扬化者。如助谓赞辅。扬。谓发挥。化。谓教导。是则赞辅如来。发挥法门。教导群品。以十方诸佛。迭为师资。互相赞弼。令法道流行。众生受化。今论主示居因位。师我牟尼。宗经造论。故云助化。摧邪显正者。谓如来在日。邪见者佛自调伏。佛灭度后。苟有斯类。人无制止。今论主为摧彼邪徒。令邪教不兴。立我正法。令生正见故。下论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也。护持遗法者。谓佛所说法门。至灭度后。总名遗法。今造论发扬。令无坠地者。名为护持。展转弘传。灯灯不绝。以至来劫。名久住世。

报如来恩者。佛留教法。意在传弘。展转度人。令至大果。若不传演。逆佛本怀。是谓辜恩。苟能显发妙门。光昭大教。众生获益。不绝大猷。斯则顺合佛心。雅称宗祖。名为报恩也。故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报恩者。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然上五句。说有二意。一则各自别说。一句是一意。谓助佛扬化故。摧邪故。显正故等。二则蹑迹通论。从一至五。展转相由。即助佛扬化者。为摧邪故。摧邪为显正故。乃至报如来恩故。

△八因缘。

八。以何因缘。谓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

【记】以何缘者。此责如上所为。本缘何事耶。令众生者。三聚五性一切众生也。离一切苦者。离三苦八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乐者。谓得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一得永得。更无退者。拣异人天二乘。故云究竟。

△九由起。

九。由何起。谓由菩萨大悲。愍物迷谬。

【记】由何起者。此责菩萨造论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即同体无缘。拣非爱见。故云大也。

愍。谓哀愍。即能悲之心。物。谓众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恋生死。执常乐我净。故云迷。二乘爱涅槃。着无常等四。非其正趣。认以为正。故名为谬。造论为彼。令反迷为悟。舍偏入圆也。

△十机益。

十。机何益。

谓令生信。得闻思修慧。证入因满。

【记】机何益者。既为众生造论。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

谓令下。有四益。信。谓十信。闻思修慧。即三贤。证入。即十地。因满。即究竟位。此则未信者令信。未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证者令证。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始从凡夫。终至等觉。受斯化者。咸得利益。本疏则云六益。谓信。及三慧。证入。因满。大同小异。开合两通。然上十因。意义相续。若不料简。宁免混然。今近取譬。令无所惑。如构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厅堂痒序等。合一心二门三大等)。三。明其相(间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等)。五。有所凭准(依经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阴功(禴祭先灵。合三宝加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报佛恩)。八。下癊来裔(子孙男女。合为众生)。九。念情深厚(有恩有爱。合大悲愍物)。十。各得所安(随彼稳便。合信解入证)。如上配合。显然不同。由是十文。无相滥矣。又此十中。有因有缘。有通有别。通则因缘不分。谓此十段。总是造论因由缘起故。别则第九为因。第八为缘。前六则因缘所资。七十则因缘之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谓第一是智。第九是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门。是悲之相也。然论文之中。自有八种因缘。与此有同有异。同则疏论两文。不出悲智二种。异则论中但直述自己所怀。为法利物。疏则具叙论主化智巧便。妙权开示。承力护法。上报下化。

问。论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具陈。论主述已。但明所为。若同疏中。便成自伐。故不具叙。

△二藏摄。二初标门。二释义。

初标门。

二。约诸藏所摄者。

【记】三二不一。故云诸。皆能含摄。故名藏。谓明此论。于三二中。摄属何藏。

△二释义。

三藏之中。对法藏摄。

二藏之中。菩萨藏摄。

【记】三藏者。经。律。论也。此约所诠戒定慧学增胜而立。谓诠定增胜。名为经藏。诠戒增胜。名为律藏。诠慧增胜。名谓论藏。言增胜者。以一一藏。通余二故。

第一经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罗。或云修妒路。素呾缆。此云契经。契。谓契当所诠法义。契合所化机心。经。谓贯穿所说义理。令无散失。摄持所化物机。使无颠坠。故佛地论云。贯穿摄持所应说义。及所被机。故契经即藏。持业释也。第二律藏者。梵语毗奈耶。或云毗尼。或云毗那耶。义翻为律。以明持犯法则轨度。有如此方条法之制。取此类也。律。法也。古翻为调伏。谓调炼三业。制伏过非。调炼则通于止作。制伏则唯明止恶。或翻为灭。谓身语意恶。焚烧行人。义同火然。戒能止灭故。或云清凉。以能息恶炎炽相故。此则俱就所诠之行彰名。调伏之藏等。依主释也。第三论藏者。梵语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法则所对之境。谓无为涅槃。及四真谛。对即能对之心。谓理量二智。此二对彼。妙尽理源。拣择法相。分明指掌。如对目前。名为对法。即对法之藏。依主释也。

此论属彼。定非经律。故云对法藏摄。问。瑜伽论说。谓诸一切了义经典。循环研核摩呾哩迦。据此。则对法藏摄。亦是佛说。此论既是佛灭度后。菩萨所造。何得亦入对法藏耶。答。佛所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记说。今则后说也。故摩耶经云。佛记马鸣。然正法炬。灭邪见幢。善说法要。既蒙悬记。即同佛言。故得此摄。问。若言悬记。故得入论藏者。岂佛灭后。一切造论菩萨。尽是悬记耶。由斯难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说。虽有论议。并属经藏。以十二部。俱名经故。菩萨造者。但名为论。或宗彼经。或随解释。故此所摄。亦不相违。

二藏者。此则约人所立也。谓于三藏之中。诠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萨藏。诠示小乘理行果故。名声闻藏。故庄严论。及摄大乘说。由上下乘差别。故有声闻及菩萨藏。

然约人说。人有三乘。合分三藏。以缘觉人。多不藉教。出无佛世。或出佛世。即摄属声闻。以四法之中。理果同故。由是但立二种藏也。若据教行有别。亦可开为三藏。故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说。以约别义。开为三藏。今依庄严等论。约于同义。合为二藏。开之与合。各随一意耳。然三藏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但约人约法。分此二三。广如圆觉疏所辨。菩萨藏摄者。以是大乘。非诠小故。故此所摄。

△三教义(二)。初总标。二别列。

初总标。

三。显教义分齐者。有二。

【记】教是能诠。义即所诠。以所诠义。显能诠教。即知此教分齐所至也。

△二别列(二)。初教。二法。

初教(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

谓以义分教。教类有五。

【记】诠法通局者。通则大乘终顿圆。以被机广故。诠义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诠法浅故。被机狭故。又深必该浅。故云通。浅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经能含多教。故云通。一经唯诠一教。故云局。

以义分教者。由诸家多约时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诤论。叙彼如别所明。今以义分。故无舛谬。此则义为能分。教为所分。得知教之浅深者。由所诠义。有近远故。

△次释义(二)。初总叙诸教。二与论相摄。

初总叙诸教(五)。初小教。二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教初小教。

一。小乘教。

但说我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多诤论。

【记】小乘者。运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车。但能引轻。不能致远。故名小也。

但说下。释相也。即正辨所诠。之理。但。犹独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所为。皆因缘力。中无主宰。故为我空。纵少说者。阿含经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言无是老死。即是法空之义。虽有此说。以百无一分。故云少说。但标而已。更不解释。故不明显。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显了义边。故名为但。如河少水。亦名无水故。

但依下。所依根本。六识者。即前六识。彼教三宗。所说有异。谓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所说。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三毒者。贪瞋痴使。害物最深。能损法身慧命。故受毒称。

染净者。若以此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造业受生。轮转三界。此为染根本。若以无贪等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断烦恼。出三界。此为净根本。染之与净。由三有无。除此更无所依。故云但也。未尽下。结成不了。不达如来藏心。本具无漏功德。故未尽净法之源。不了根本不觉。是有漏因。故未尽染法之源。此教尚不诠七八二识。岂况无明法性耶。故云未尽等。多诤论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与。如群盲摸象。纷然是非。故云诤论。苟尽其源。安见如此。

△二始教。

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于中但说诸法皆空。未尽大乘法理。故名为始。但说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为分。

【记】大乘者。运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车引重。可以致远。故名大乘。下四虽权实有异。以通对小乘。故总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标两名。此中二教。各诠一义。是谓空。相。非谓一教而有二名。但说下。明所诠理。即诸部般若。明心境染净等并空。始自色心。终乎种智。无不如幻。故云皆空。般若云。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等。又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幻等。未尽下。判为不了。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说空。当知未尽。故法鼓经云。一切空经。是有余说。中论云。空是大乘初门。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但说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所诠。法。然一切言。不出五位一百法。谓一者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法。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五者无为法。有六。纵说真如无为。是诸法性。亦堕法相之数。故云但说。有不成佛下。判为不了。谓五性之中。定性二乘。无性阐提。及不定性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为分。

△三终教。

三。终教。亦名实教。说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无性阐提。悉当成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以称实理。故名为实。

【记】终实二教者。标名也。此只一教。以对前二。故立二名。非同于前二教异也。说如来下。顺明缘起。即生灭门。故下论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黎耶识等。即前云不变性而缘起。缘起下。逆明缘性。即真如门。故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舍缘而即真也斯则从本起末。故云随缘。末即同本。故云无性。如范金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藏心。总皆成佛。故涅槃经云。凡有心者。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上皆明所诠之法。方尽下。判为了义。诠法穷源。故云至极也。对前未尽。终于始故。名为终教。非同法相。故云实理。分教不了。乃属于权。此中了义。故云实教。

△四顿教。

四。顿教。

总不说法相。唯辨真性。亦无八识差别之相。诃教劝离。毁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不依地位渐次。故说为顿。

【记】顿教者。标名也。一直而谈。更无委曲。不历阶渐。唯指本源。故称为顿。总不下。释相也。法相者。谓遍计。依他。色心。假。实。法相虽广。不出于斯。此既不说。故名为总不说。即拣分教但说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拣始教但说诸法皆空。今说不空妙有。即圆成实性也。此性圆满成就。凡圣因果。平等所依。只谈此法。故云唯辨。此二句且略标拣也。下即广示。亦无等者。释不说法相也。八识。是法相之源。一切最胜。以胜摄劣。故唯举此。然识如幻梦。唯是一心。故云亦无。此中举识。以影所缘也。请教者。斥其无实。肇公云。名无得物之功。故圆觉云。修多罗者。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劝离者。令不执教。使其舍诠也。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净名云。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又云。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离。即是解脱。达磨云。我法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等。

能诠教既亡。所诠义亦遣。故但诃教劝离也。毁相者。凡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则亡所证境也。泯心者。心生则种种法生故。此即亡能证智也。经云。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又云。亦无能证者。此乃妄识妄缘。能诠所诠。能证所证。一切都泯。故下文云。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但一念等者。念生既是凡夫。相现性隐。不生宜名为佛。性显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故观师云。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更不假余方便。故云但也。此则释前唯辨真性。

不依下。结成顿义。既一念成佛。岂立位焉。位既不存。不亦顿乎。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性。不从一地至于一地。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五圆教。

五。圆教。

所说唯是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帝网重重。主伴无尽。

【记】圆教者。谓此教中。该收前四。圆满具足。性相俱融。刹海尘毛。交遍互入。即华严宗也。所说下。一真法界也。谓所说理事心境人法圣凡染净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离于法界。故云所说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总标。下皆别列。

性海圆融者。理法界。谓理性深广。故如海也。理体周遍。无有一法而不融摄。故云圆融。缘起者。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情器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无碍者。理事无碍法界也。谓缘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缘起无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得理事二无障碍。

相即相入下。事事无碍法界也。谓诸事法。各全摄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碍。故得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为主伴。重重无尽。如天网珠。光影互入。无碍无尽也。

然上五教所诠。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拣。应成六句。一。唯相非性。小乘教也。但说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非相。即顿教也。唯辨真性。毁相泯心故。三。相多性少。即分教。多说法相。少说性故。四。性多相少。即终教。多说法性。少说法相。纵说法相。亦不离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说诸法皆空。未显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圆教也。谓说一真法界。全体而起成染净法。即全相也。染净起时。性体不隐。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与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开合有异。而大况是同。彼则开前合后。此则开后合前。四教者。谓藏。通。别。圆也。且如此中初小乘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类。一始教。但说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说一切法相。即别教也。第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诸染净。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彼圆中双照义也。第四顿教。唯辨真性。即彼圆中双遮义也。第五圆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圆中遮照同时义。以此三教所诠。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彼圆教不思议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属圆收。此即合彼通别为一始教。开彼圆教为终顿圆三。彼即开此始教为通别二。合此终等为一圆教。虽开合有异。而法无异也。然彼更约化仪论四。约时论五。广说如彼。

△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二明相摄。

初定分齐。

若于五中。显此论之分齐。正唯终教。亦兼于顿。

【记】正唯终教者。以有生灭门。说如来藏。随缘作阿赖耶。成诸染净义故。兼于顿者。以有真如门。显体离言。依言辨德故。然虽说两门。以真如门中。但略显法体而已。如其生灭门中。说迷悟。辨圣凡。论染。则二碍三细五意六粗。论净。则二身三大四信五行。具辨染净熏习。广明四位阶降。说断证。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灭门中所明。既而广略不同。故于二教以判兼正也。

△二明相摄。

若将此论。与五教互相摄者。五唯后三摄此。此唯摄五前四。

【记】五唯下。以教摄论。五教为能摄。此论为所摄也。后三摄此者。终顿圆也。谓此论中。说如来藏缘起。是终教。说真如门。是顿教。又真如门。是理法界。生灭门。是事法界。二门不二。理事无碍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圆教。故后三教。摄得此论。若以理推。此论亦有前二教义。亦应前二摄得此论。此唯下。以论摄教。此论为能摄。五教为所摄也。摄前四者。此论备有前四义故。不摄圆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种。而不明事事无碍。以圆教宗于事事无碍。义既不全。故非摄彼。然以义推。亦合摄彼。彼文四种。统唯一真法界。今论一心之体。正是一真法界。是彼圆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无碍者。皆由真如随缘故也。故知真如随缘。是彼事事无碍之由。故得摄也。若以前科望于此义。前文合云。正唯终教。兼于顿圆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一

音释

音亦。合也。又和于十众也。

音年。磋。磨。穷。究也。

音核。考校也。

音梗。汲水绳也。

音益。应用谥。音示。诔行立号以易名也。谥非。

音魁。宽大貌。

音亦。解也。又翻阅经书寻究之也。

音前。美玉。

印度

此云月氏。国名。

音语。

同你。

音序。纶绪也。头绪也。

音诠。捕鱼器。

音弟。兔网。

陀罗尼

此云总持。咒名。

音瑞。精纯也。

责宅二音。深也。杂也。

音充。深也。

音遂。幽深貌。

波斯匿

翻胜君。王名。

音其。路旁出也。

音豚。聚也。

音条。相远各别也。

音葵。等齐也。

音密。静也。安也。

音药。举其身而上也。

粜迢二音。并足蹶起也。

音叨。藏敛也。

佣赁

音庸任。雇役于人也。

瞑眩

音冥炫。饮药之毒而闭目也。

音抽。病痊也。

音道。叹也。

音元。曰也。

开。上声。无声之叹也。

音喊希有也。

捞漉

音牢六。同捞捷。沉取之也。

音永。游也。

音牟。目瞳也。

阿颠迦

此翻无善心。断善根者。

音伤。杯名。滥觞者。谓泉之始流。不过杯水泛溢而已。

㴑洄

音素回。逆流而上也。

音邑。酌也。抒也。

音遮。甘蔗。

音渺。高远也。

音干。办也。

音执。钝也。

音夕。敏也。

音信。速。疾也。

迦陵频迦

此云妙声。仙禽也。

音雍。堆塞也。

音合。闭也。

音息。分剖也。

音但。虚妄也。

音辉。发挥。

音狄。递。代也。

音鼻。辅佐也。

音孤。负也。

音犹。道也。谋也。

音姤。造也。

音夏。房舍也。

音祥。序也。

音驾。屋之间架也。

音府。斧钺。

音药。祭祀名。

音荫。覆庇也。

音衣。后嗣也。

音怛。

音里。

音喘。差错也。

音模。手摩也。

阐提

华言信不具。无信心者。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法(二)。先开章。次释义。

先开章。

一。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

谓依此论所诠染法。从本起末。略有五重。以对诸宗。显其分齐。

【记】前以能诠为门。故云约教。此以所诠为门。故云约法。法者。权实义也。先生为本。后起为末。依诠染者。以净法是摄末归本义。今明从本起末。故唯取染。列别不摄曰种。等而升进曰重。今约法义生起。故不云种而曰重也。略五重者。广即十四。今于十四之中。类束为五。即一心二门二觉三细六粗之法。故云略也。对诸宗者即前五教。也。

△次释义(二)。初正明。二别示。

初正明(五)。初一心。次二门。三二觉。四三细。五六粗。

初一心。

五重者。

初。唯一心为本源。

即华严经一真法界。然华严所宗。虽四法界。而彼疏云。统唯一真法界。谓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总该万有。即是一心(正当此门)。体绝有无。相非生灭。莫穷其始。宁见中边(即下心真如门)。迷之则生死无穷。解之则廓尔大悟(即下心生灭门)。

【记】五重者。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开云明。后二唯约妄论。具显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为本源者。为。是也。谓此一心。是一切染净法之根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更无有法。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法喻双显。故云本源。华严下。配。教。此是圆教之所宗故。准下四段。应云。初唯一心为本源。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即华严经一真法界心。圆教分齐也。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种皆称法界。而界义不同。谓理法名界。界是性义。谓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义。一一事法分限别故。后二法界。具性分义。可知。义虽有四而体是一。故混四为一。一外无四。故云统唯一真也。谓寂寥下。总万有以出体。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谓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随义立名。体元无异。故以一心为法界体。

初二句。显德相。寂。谓无声。寥。谓无色。虚则中无妄染。旷谓宽遍十方。冲即是深。竖通三际。包即容受一切无余。博则能入一切咸遍。

总该下。明该收。万有者。一切法也。万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也。此但意在出体。不在收于万法。恐存心外之见。故云总该等也。然诸教中。皆说万法一心。而浅深有异。今约五教。略而辨之。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谓世出世间染净等法。皆由心造业之所感。推征则一心之义不成。故云假说。二。大乘权教。明异熟赖耶以为一心。三界万法。唯识变故。三。终教。说如来藏以为一心。识境诸法。皆如梦故。四。顿教。泯绝染净以说一心。显体离言。绝诸相故。为破诸数。假名一也。五。圆教。总该万有以为一心。事理本末。无别异故。如上所说。前二教浅。后三教深。于三教中。义有浅深。体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云正当此门者。指此初重一心本也。下云。依此一心。有二种门。则知此论所诠。理极于是。故上指陈。即华严经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为法界。此约克指法体。故曰一心。以此为异也。体绝有无者。肇公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下文云。非有非无等。相非生灭者。非。不也。相。谓无相之相。相即性也。论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亦云。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者。莫。无。穷。鞠。始。初也。既非生灭有为之法。则无能寻鞠尽其初际。然不唯无始。抑亦无终。此但影略。故云无始。此则覆释前来相非生灭。以非生故无始。非灭故无终。宁见中边者。边。谓二边。中。即中道。二边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宁见。宁何也。此则覆释前来体绝有无也。有无。即是二边。前则略举。但言有无。今则具显。故云中边。注云真如门者。彼疏所说。即是此中真如门义。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开。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义。解。即初悟。悟。即证入也。故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即斯义也。注文生灭门者。如前可知。

△二二门。

二。依一心开二门。

【记】依心开门者以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也。

一者。心真如门。即顿教分齐也。始教中空义。亦是密说此门。

【记】真如门者。于中有离言依言。依言之中。复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说。

顿教。分者。以此门中。说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言绝虑等义。故当此教。密说者。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即是真如之相。虽明其相。而不克显真如体性。故云密说。理实无异。故今配之。但空宗人。不知如来遣相处以为显真性。故此一门。非彼分齐也。

二者。心生灭门。谓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即终教分齐也。

以始教相宗。不知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故非彼分。

【记】依如来藏下。全引论文。显生灭相也。终教者。诠法穷极。非同始教是衍初门。故名终教。今起信论。正明此义。以始教下。拣显。以始教中。亦说赖耶。而不说是藏性所成。今说性成。故非彼分。故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则分教中识义。亦是密说此门也。

△三二觉。

三。依后门明二义。一者。觉义(前真如门。但明心体不变。此门觉义。但显染中净相及反流还源。并非起末伦次)。二者。不觉义(前生灭门。及此不觉。即是生起次也)。

【记】后门。谓生灭门也。二义者。论曰。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故依此明也。觉义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法身等。于中有始觉本觉。本觉复有随染性净之异。具如论说。

注前真如等者。通前后妨难。或曰。前真如门。及此觉义。为何不明开义生法。唯于后门后义。明生起耶。故此释之。不变。非随缘。净相。是本觉。反流。即始觉也。此上三义。并不可说生起末中染法伦次之理。以义不顺故。唯此生灭。及不觉义。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标云。依染法从本起末。而不言净法从末向本。由是前门前义。不言生起也。不觉义者。论云。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于中有根本枝末之异。枝末复有三细六粗。如次所引。注文前生灭等。如上可知。若无相宗。齐此觉义。以彼宗未明空相。即真如心性。故说诸法。无不是空。纵有一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离念相者。即是法身。依此法身。说名为觉。故空宗诠法。唯齐觉义。疏不说者。准上二门分判推故。例下唯识分齐知故。

△四三细。

四。依后义生三细。

一。业相(赖耶自体分)。二。转相(见分)。三。现相(相分)。即唯识宗。齐此业相。以为诸法生起之本。以彼宗未明此等与真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不许随缘。但说八识生灭。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故诠法分齐。唯齐业识。

【记】后义者。即不觉也。依此不觉。起业等相。此三属本识位。对后事识六粗。名之为细。故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等。业相者。约动作为因二义得名。故论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转相者。前之业相。转至此位。为能见故。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现相者。以依能缘之心。带起所缘之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注自体等者。以唯识说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虽文异而义同。故今注配。自体。即自证分也。即唯识下。配教。齐业相者。彼说诸法生起。但依赖耶以为其本。故名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皆此识变。仍独说此以为所熏。熏成种已后起现行。皆依此识。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此等者。指三细二觉生灭门也。缘以彼宗。未说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之源。以留之于终教说故。若尽说已。何分权实耶。

故说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说无知无觉。

凝然不变者。说此无知觉体。坚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随缘。由是但执真如不变。不许随缘也。但说等者。既不许真如随缘。成诸染净。故说赖耶为生灭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齐业相也。

纵转等者。以彼所说。转第八为大圆镜智。第七为平等性智。第六为妙观察智。前五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灭。成智亦是有为。理是无为。不得相即。如镕金范土。各成其器。岂得相即耶。

故诠法下。结成可知。

△五六粗。

五。依最后生六粗。

一。智分别境界。二。生苦乐受。三。着苦乐。四。计名字。五。造业。六受报。

二乘所明诸法。唯齐第三人乘天乘。唯齐第五。

【记】最后者。即现相也。六粗。是事识位。涉于外尘。其相显著。总名为粗。故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智分别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牵起内心。令其分别。是好是恶等。故论云。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生苦乐者。因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故论云。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着苦乐者。执前苦乐。取之为实。故论云。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计名字者。以执取实。故闻名总相。便生瞋喜等。故论云。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造业者。以贪瞋盛故。发动身口。造诸善恶不动等业故。论云。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受报者。谓业累既成。牵至苦果。如绳所系。不自在故。故论云。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初是俱生法执。次是分别法执。三是俱生我执。四是分别我执。皆惑道。五业道。六苦道思之。

二乘下。对教浅深。第三者。是我执俱生。二乘教中说断此者。名为我空故。

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别善恶业缘。受报好丑。故当造业。而不知业从何生。故诠法分齐。不到第四。

△二别示。

若取血脉相承。一向蹑前起后以明生起。略有八重。一。以一心为本。二。不觉一心成业相。三。能见相。四。境界相。五。分别相续(法执)。六。取着计名(人执)。七。造业。八。受报。

【记】血脉相承者。但约迷本一心逦迤生起不断绝义。更不旁说真如本觉。故云一向等。

略八重者。广则十四故。以真如门及觉义。非是生起伦次故。生灭门不觉义。全体是业相故。智相相续。皆法执故。执取计名。皆我执故。由是相从。略成八也。

若约教乘判。初即圆顿。二通终始。六则小乘。七乃人天。例前思之。

△四被机(二)。初标门。次释义。

初标门。

四。明教所被机者。

△次释义(三)。初总明所被。二重辨兼正。三别指下文。

初总明所被。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非所被不同法相宗。唯被菩萨性。及不定性。

【记】一切下。显实教。此约毕竟。兼正合论。故皆被也。故涅槃经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让小流。乃至蚊䖟。及阿修罗。饮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类。皆入无余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劳发此心耶。以一切众生。皆本有佛性。但得闻之。无不获益。谓宿机深者悟入。浅者信解。都无宿种者。亦皆熏成圆顿种子。如华严经食金刚喻。

不同下。拣权教。彼说定性二乘。以性定无改。况至无余位中。身智俱尽。谁为修行。又无性之人。无其善种。善种既无。凭何修进。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约即今长时而论。故不统收。亦是留在实教中说也。

△二重辨兼正(二)。初约三聚辨。二据五性说。

初约三聚辨。

然一切众生。三聚统收。

此论正唯为不定聚。故下文云。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兼为邪定作远因缘。兼为正定令增妙行。

【记】然下。三聚有三说。

如小乘。即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以圣位中学无学人为正定。以余凡位中漏无漏七方便人为不定。

权教以无种性人为邪。以菩萨为正。以不定性人为不定。终教以一切异生为邪。三贤为正。十信为不定。今依后说。此论下正为可知。兼为邪定者。但得见闻。自然成种。他时显发。必至解脱故。法华系珠。涅槃毒鼓。华严有八难顿超之说。又云。设有不生信乐。亦成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此明虽谤堕恶。由闻历耳。终醒悟故。下论云。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皆此类也。兼为正定者。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疏配三贤。故当正定也。

△二据五性说。

准此义例。则五性中。正被菩萨性。及不定性。令修信心。兼为余性作远因缘。

【记】准下。例辨五性也。五性之说。权实共出。前教义中。判为未了者。约彼定执三无二有。故名为权。今说被教。故须约性。性虽说五。俱为所被。非同权宗定执有无也。正被下。可知。

兼余性者。二乘又无种性也。

以二乘人。实无定性。虽亡分段。然有变易之身。但得闻斯教。决定回心。涅槃说四果及缘觉。极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如次回心。犹如醉人。醒有迟速。三昧酒醒。亦复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觉。酒消然后觉。得佛无上身。

无性之人。但无善性。若闻斯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经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者。佛说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萨。应知断善根者。闻经获悟。后必得入。涅槃经中具有此说。今此论云。谓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其中义含定性无性。故下文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岂非定性耶。不修善根。岂非无性耶。当知实教。

虽说五性。然非定五。俱为所被。

△三别指下文。

又因缘分中。别明所被。至文当辨。

【记】别明所被者。一论所被。不出三根。说有通别。

通则不分论文。但上中下根。依之总入。别则立义解释两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劝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闻中下之法。下根必兼闻中上之法。中根可知。

此说犹是别中之通。若更细论。兼约地位所配。则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被三贤菩萨。为上根悟入。分别发趣道相。被十信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论文。被十信住心入心。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异。谓以十信满心为上根。此则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

就此下根。复有三种。谓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一段论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被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被上根。其劝修利益一分。总䇿前三。

因缘一分。但明论起由致。故于此分。不别明被。如下疏配。

△五诠体(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五论能诠教体者。

略作四门。

【记】能诠教体者。通明诸佛教法。乃至此论。以何为体。而能诠显无量事理。

今且略以四门解释。

△二别释(四)。一随相。二唯识。三归性。四无碍。

一随相。

一。随相门。

于中或唯名句文。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

或唯音声。离声无别名等。摄假从实故。或假实双取。四俱为体。

又遍于六尘一切所知境界。总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

【记】随相者。谓约六尘境相以出体故。

于下。中有四义。初名句文。名句文者。即声上屈曲诠表。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故论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

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

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

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

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此等亲能诠表义理。由是取之以为教体。

或唯下。二。唯音声。以声是教主言音。谓佛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故云音声。

离声下释。以名句文三。虽亲能诠表义理。但是声上屈曲之相。从假建立。无有自体。声是色法。色法是实。名等是不相应行。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实外无假。所以摄假从实。但取声为教体。故云离声无别名等。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假实下。三。通四法也。如上两说。各有理教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声。则不能诠义。唯名句文。则别无自体。四法皆取。始成教体。如水与动。方能运舟。于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泛然发声不吐词句。何所诠表。若无声者。名等何依。故今双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教体)语(音声)或名(名句)。此色(音声)行(名句)蕴摄。

又遍于下。四。遍。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六尘境界。但能生于物解。即为教体。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且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如楞严经二十五圣。于十八界七大性。各从一门而得圆通。此中六尘。犹且约境。余者例知。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义也。

△二唯识。

二。唯识门。

谓说者净识所现文义为增上缘。令闻者识上文义相现。故下文云。若离自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声名句文。皆是自心之所显现。

【记】唯识者。约妄心以出体。

今先约本影相对。对于诸教。总成四句。

一。唯本无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诸法。唯识所现。皆影像故。

二。唯影无本。即终教也。以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但以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佛教。但是众生心中影像。故华严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为说如是法。

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权教。谓以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为影像教。诸佛众生。互为增上缘。方有所起教。故唯识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四。非本非影。即顿教也。非唯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离故。相本绝故。即无教之教耳。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说者净识等者。此中语势。似于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虽云净识所现。意显大悲大智为增上缘。又此但言佛为众生增上缘。而不言众生为佛增上缘者。意在唯影也。又佛净识。即是众生真心。佛现。即众生现。二俱影也。引证文则明矣。岂可见云净识所现为增上缘。便作本影双取。同于权教。须以意通。不以文局。学者思之。

故下。文具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下。结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识。非谓真心。下文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即无六尘境界。

△三归性。

三。归性门。

此识无体。唯是真如。故下文云。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记】归性者。约真心以出体也。

此识等者。则前门中。已收差别之境。但唯能变识心。今又摄前识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为归性。故云此识无体也。其犹人睡作梦。见种种物。物不离梦。梦不离人。即展转推寻教法真实之体。极至于此。古人云。心即是经。即斯义也。

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尔。故云从本已来。超过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云乃至。然离言说。则非前音声。离名字。则非前名句文。离心缘。则非前唯识。一心真如。则成此归性门也。亦同圆觉疏云。生法本无。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楞严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也。

△四无碍。

四。无碍门。谓于前三门。心境理事。同一缘起。混融无碍。交彻相摄。以为教体。以一心法。有二门故。二皆各摄一切法故。

【记】无碍者。约三门无碍以出体也。谓于下正释。心即唯识门。境即随相门理。即归性门。事即一二门。以对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缘起者。上之三门。同为一大法界缘起。谓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从真生。未有随妄之真。不依妄显。如是。则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资假。随有所阙。则皆不成。故云同一缘起也。混融等者。即无障碍法界也。谓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无碍故。斯则动止纵横。无非教体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无障碍者。以一切法。不离二门。二门唯一心故。以归性。即当真如门。前二。即当生灭门。二门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缘起。无碍自在也。

△六宗趣(二)。初标章。二列释。

初标章。

六。示所诠宗趣者当。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有二。

【记】所诠宗趣者。前辨能诠文体。此明所诠义趣。义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为宗。归向往诣。故名为趣。当部等者如法华宗一乘。涅槃宗佛性。华严宗法界。维摩宗不思议解脱等。然宗有多种。若约立敌相对以明宗者。即语之所表曰宗。此则但取一期所论之义。如言声是有法。定无常为宗等。若约修习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随所习经律论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为尊为主。目之为宗。宗于此者。终归何义。谓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证入也。故曰宗之所归。

△二列释(二)。初诸宗。二此论。

初诸宗(三)。初正辨明。二指此论。三会五教。

先正辨明。二先总。次别。

先总。

初。总辨诸宗。一切经论。通大小乘。宗途有五。

【记】总开。如文。

△次别(五)初小乘宗。二破相宗。三立相宗。四法性宗。五法界宗。

初小乘宗。

一。随相法执宗。即小乘诸师。依阿含等经所立。以造诸部小乘等论。

【记】一下。随相法执者。标名也。宗于事法。故云随相。计法定实。语云法执小乘诸师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众展转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经也。等于正法念。佛本行等经。

以造下。所造论也。即婆沙俱舍等论。下诸门中例有此四。

△二破相宗。

二。真空无相宗。即龙树提婆。依般若等经所立。以造中观等论。

【记】真空无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离一切相。故云无相般若等。等于八部。及诸空经。中观等。等于百论。十二门论之类。

△三立相宗。

三。唯识法相宗。即无著天亲。依解深密等经所立。以造唯识等论。

【记】唯识法相者。唯遮境有。识拣心无。一切诸法。唯识所变。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识等。等于对法。百法之类。

△四法性宗。

四。如来藏缘起宗。即马鸣坚慧。依楞伽等经所立。以造起信等论。

【记】如来藏缘起者。即如来藏心。随染净缘。起成诸法也。楞伽等。等于胜鬘。密严等经。起信等。等于佛性。宝性等论。

△五法界宗。

五。圆融具德宗。谓事事无碍主伴具足。重重无尽。即华严经。

【记】圆融具德者。圆谓圆满。性相周遍。融。谓融和。理事无碍。具德者。重重无尽。一尘一毛。无不称性。无不包遍。如前圆教中明。

△二指此论。

今此论宗。当其第四门也。

【记】第四者。即如来藏缘起宗。以论所诠。明如来藏。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黎耶等。广辨染净诸法缘起故。

△三会五教。

然此五宗。对前五教。互有宽狭。

教则一经容有多教。宗则一宗容具多经。随何经中。皆此宗故。

【记】然但佛说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异。由是本疏随教而辨。今则以经料拣。故有宽狭不同也。一经容多教者。如华严中。具说十恶十善。即人天教也。说四谛十二因缘。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即终教。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顿教。一切无碍。即圆教也。余经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

宗具多经者。如此一论宗中。宗百余本大乘经也。

随何等者。但是诸经了义。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经中空义。皆是三论所宗。余皆仿此。

此上所明。但约宗教俱宽义说。若约狭义。如前五教。各诠一义。互不相通。如一经只诠一义。此名教狭。宗随教说。亦复如是。此名宗狭也。

△二此论(二)。先总。次别。

先总。

后。唯明此论。

又有总别。

总以一心法义为宗。信行得果为趣。

【记】一心法义者。以此论中所诠义理。虽则广多。然所宗尚者。皆为显示一心法三大义也。故为其宗。

宗此法义者。意在何也。为令生信。正解不谬。依解修行。行成入证。证极得果。归此一心。故名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则厌欣都绝。若信一向法相。则圣凡悬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证。今令信一心是凡圣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异。则必能起修。庶几果证矣。

△次别(二)。初列释。二结示。

初列释。

别者。有五对。

一。教义对。教说为宗。义意为趣。如下文令舍言取意等。二。理事对。举事为宗。显理为趣。如从生灭门入真如门等。三。境行对。以真俗境为宗。止观行为趣四。证信对。以成信不退为宗。登地入证为趣。五。因果对。以因为宗。克果为趣。

【记】教说等者。以言诠义。义显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

如下文者。具云。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理事者。先宗后趣。合云事理。下有仿此。

举事等者。广说生灭染净者。皆为归于真如理故。

如从等者。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绝。俗境万差。观则智起。因此以成止观二门。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成信。即十信位缘。不退。即三贤已上。地前比观。未造真如。意在登地亲证圣性。

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罗蜜。意在克证佛果菩提。

△二结示。

此五是从前起后。渐渐相由矣。

【记】相由者。初由教故得义。二由义中事。故显理。三由事理为境故。以成止观行。四由止观故。入证地位。五由入证。故得果。斯则展转相因。从浅至深。传论宗趣也。

△二随文注解(二)。初解名题。二释文义。

初解名题(三)。初论题目。二造论主。三译论人。

初论题目。

大乘起信论。

【疏】大者。当体为目。包含为义。乘者。就喻为称。运载为功。

大乘。即所信之境。起信。即能信之心。心境合目也。

此则大乘之起信。又亦起大乘之信。

【记】论题。中二。初。释前四字。四。今初总释四字。

言当体者。不同权教解大者拣小为义。大外有小可拣。岂成至大。今以心性。体无际畔。绝诸分量。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无以名之。强名为大。然大有二义。一。是常义。谓竖通三世。无始无终。无有一法先之。唯此先于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二者。偏义。谓横该十方。十方穷之。无有边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

包含者。以论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又经云。心精遍圆。含裹十方等。体若不遍。宁曰包含。若不包含。岂名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义也。

运载等者。然乘有五种。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虽则皆有运载之功。总名为乘。

且义有大小。而载有近远。人乘者。谓三归五戒。运载众生。越于三涂。生于人间。其犹小船。才过溪涧。天乘者。谓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达于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声闻乘者。谓四谛法门。缘觉乘者。谓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无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萨乘者。谓悲智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总越三界二乘之境。到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过于大海。法华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勤修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此乃由能乘有利钝。故所乘有胜劣。令所越有广狭。俾所至有近远。

今言乘者。则第五菩萨乘也。然上所说。但约常涂以六度万行为所乘体。今此论中明所乘者。直约体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称。但言大也。言虽不异。其义不同。由是此文。迥异常说。常涂又说。须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论直目众生心。以为大乘法。岂得须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

大乘下。举所信以明能信。谓由有此一心三大为胜境故。缘此胜境而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凭何起耶。是故心境合为目也。

大乘之起信者。谓由大乘为所缘境故。而发得能缘信心。此则缘大乘以起信心。非起余心也。所缘胜而能缘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约境以显心也。

又亦下。对宗以别行。谓信通大小。理宜拣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余信。即以别拣通。亦依主释也。

【疏】又大者就义。谓体相用。乘者就人。谓菩萨等。
【记】又大下。二。别释大乘也。

就义等者。论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就人等者。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准本疏说。于三大之中。体相是所乘。用大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转。是故亦大亦乘。持业释也。

【疏】又依杂集论。由与七种大性相应。故名大乘。

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善巧。六证得。七业。

【记】又依下。三。别释大字也。

七种相应者。此皆约人而说。

境大性者。以诸佛所说广大教法为所缘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无分别智故。精进者。三祇修行无疲厌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证得者。佛地功德悉圆满故。业者应现十方化众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

然于七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果中之二。前体。后用。体即智净相。用则不思议业相。亦即四镜之后二也。

庄严。瑜伽。显扬等论。并同此说。

【疏】起。谓发起。以有本觉内熏为因。善友闻熏为缘。于此胜境。发希有信。能令心净。如水清珠。何故但明信而不言余行。以是行本故。论为初机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修远离法。又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等。
【记】起谓下。四。别释起信二。初。正明。

以有本觉等者。约因缘以明发起也。夫有为法起。必因缘力。因缘互阙。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须具因缘。故论云。自有熏习之力(自体相熏)。又为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用熏)。能起厌苦之心(信心)。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胜境者。如下所说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万法本。佛是报身。法是六度万行。僧是地上菩萨。并余三宝四谛。最为胜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胜故。令能信之心。则为希有也。若信释迦弥勒是佛等。则为易有。今信众生心中真如。是凡圣通依。迷之则六趣无穷。悟之则三资不断。此为难有。如信皇后王胎。贫女圣孕。难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

能令下。释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谓众生心如水。疑如浊。信如珠。珠投浊水。水必澄彻。信起疑心。心必清净。故唯识云。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如水清珠。能清浊水。金刚亦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即清净心也。

何故下。二。通防。问意云。从因至果。有无量行门。何故此中。独明于信。又信是最浅之法。望于解行证果。未足为奇。如何题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问也。信之一法。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无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证果。

为初机者。答第二问。初机。即十信菩萨。位居外凡。未入劫数。今论正被此辈。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然是初机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则先入小乘。渐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华严文。并证行本之义。此义前未说故。故偏引证。初机之义。悬谈已明。故此不说。余文可见。

【疏】论者。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

又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往复征析。论量正理。故名为论。

【记】论者下。二释论字。然论有二类。谓宗。释也。释论。即随解佛经。犹如章疏。即智度。金刚。法华论等。皆此类也。宗论。即宗经建立。如瑜伽。唯识。婆沙。俱舍等。

建立下。此约宗经解论字。谓建立决定显了可为轨则文句言辞。判断宣说佛经之中。深妙法义行相理趣也。

依决下。结名为论者。是决判义也。

又论下。约立理解论字。谓纂集教法。商议论量。自问自答。往复征诘。开析道理。发挥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

此上二解。前释。后宗。或可俱约宗论。非释论也。

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约理约行。体用心境。因果教义。总为题目也。如前开题处说。

又此一论五分之文。亦不出题中五字。谓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大。分别发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后二分。义当于论。立义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二造论主。

马鸣菩萨造。

【疏】名马鸣者。此菩萨初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已。又善能抚琴以宣法音。诸马闻之。咸悉悲鸣。中印土月氏国王。将欲试验以行正法。取马七匹。绝其水草。已经六日。至第七日。宣告集众。王躬礼请。升座说法。令于众中。以草谷等饲其饿马。马皆不食。唯悲鸣垂泪。谛听法要。于是远近敬伏从化。故名马鸣。

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亦有三释。一。约境。所求所度。二。约心。有觉悟之智。余情虑之识。三。约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觉及有情。

造者。制作。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也。故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兢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记】名下。初。释马鸣。初生等者。一义。又善等者。二义。中印等者。三义。咸。皆也。躬。身也。余并如文。

二。释菩萨。具云等者。以此方时俗。不贵秦音。故存梵语。厌繁好简。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萨。

亦者。例前义也。例前马鸣之三义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觉。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财释。觉悟智者。即始觉之智。情虑识者。即六染等识。此亦全取所有觉智情识。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财释。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觉。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以胜显劣。依主释也。

此三义中。初唯约境。次唯约心。后双约心境。又初约悲智。二约真妄。三约人法。由是约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萨。理无不尽也。又智度论云。菩提。为无上智慧。亦名为觉。亦名为道。萨埵云众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为觉一切法无障碍故。名为菩萨。当为大众作上首故。名摩诃萨。道行云。是人于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萨。天上天下最尊胜故。名摩诃萨。三释造字。制作者。拣非撰述也。佛灭等者。明造论时。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论以被入证也。摩耶等者。准摩诃衍论说。有六马鸣。前后异出。一者。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问难于佛。名曰马鸣。二者。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三者。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后八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六者。庄严三昧经说。过去有一菩萨。名曰马鸣。具说有六。今当第四矣。然准大论所说。此菩萨道成先劫。号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卢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萨。如别处明。辈。流类也。

△三译论人。

真谛三藏译。

【疏】总有二译。

一。西印度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月氏国婆首那王子译语。沙门智恺笔授。沙门慧显慧旻昙振等。并黄钺大将军太保萧勃证义。然此三藏。梁陈二代。敕译经论。总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其博解神异。具如译经记。

二。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沙门波仑玄轨笔授。复礼缀文。弘景法宝法藏等证义。今解前译。

【记】波罗末陀。亦名拘那罗陀。此云亲依。

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岁。见帝于宝云殿。帝敕译经。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圣三年岁次甲戌。于正观等寺。译金光明。弥勒下生等经。起信论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论乃是其年九月十日。与京邑英贤慧显智恺等。于衡州建兴寺译。并翻论旨玄文二十卷。属候景作乱。遂欲泛舶西归。遇风飘还。广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请译经论。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译佛阿毗昙论。及俱舍论等。总梁陈二代。共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

群藏广部。罔不措怀。艺术异解。例素谙练。

神异者。或敷座以凭河。或当暑而无汗。余如疏文大周者。以则天初载二年九月九日。改国号为大周。改元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则天也。

懈前译者。以后译之本。是疏主证义。恐涉情党。故解他本。

△二解文义(三)。初归敬述意。二正述论文。三总结回向。

初归敬述意(二)。初归依三宝。二述造论意。

初归依三宝。

【疏】归三宝者。略有六意一。荷恩德故。二。请加护故。三。令生信故。四。为仪式故。五。表尊胜故。六。显益物故。
【记】归依三宝。诸论具阙不同。有具归者。如智论等有唯归佛者。如地持论等。有唯归人者。如十地论等。有并不归者。如十二门论等。此乃各随作者之意。今所归者。具也。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阐。传之以僧使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知三宝于我大有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

加护者。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障缘。故云护也。生信者。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

仪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

尊胜者。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科中分二。初能归分齐。二所归三宝。

初能归分齐。

归命尽十方。

【疏】归命二字。显能归至诚也。归者。是依投。趣向义。命者。总御诸根。一身之要。人之所重莫不为先。举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

又归者。是还源义。众生六根。从一心起而背自源。驰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还归一心。一心。即一体三宝。厌能归之体。必具三业。欲显佛有天眼。天耳。他心故。又圆满三业善故。成就三轮因故。或见不闻处。闻不见处。不见不闻处。则身语意。如次归依。在见闻处。则三业皆归。今云归命。是意。意业最重矣。

【记】归者下。先。释文二。初。事。相释。依投等四字。共成归义。谓归依。归投。归趣。归向故。

御根下。约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即不相应行法所摄。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举此下。约所归以明能归也。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重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又归下。二。观行释也。

众生下。且明迷源也。虽言六根。兼取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今举下。正显还源义。总摄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总御诸根。故今举总摄别。但言归命。以命还于一心之时。余皆随合。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说。但派一为多。即是背义。摄多为一。即是归义。实无能背所背。能归所归也。

一心下。谓有觉照为佛。可轨持为法。具万德和合无违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义。故云一体。

然能下。二。出体二。一。通。约三业也。能归体。即马鸣身口意也。业。即三用。

欲显下。释具三业所以。疏有三意。一。显佛胜德。二。圆自善根。三。为彼来果。以身业归。显有天眼见。以口业归。显有天耳闻。以意业归。显有他心知。

圆满下。昔以三业悉皆不善。谓杀等十支。今既归佛。即三业皆善。以身礼口赞心缘。即杀盗淫等。自然不生。

三轮因者。三轮是果。谓神通。正教。记心也。因。即三业善。三轮之因。依主释。以因中身业归。果获神通轮。谓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归正故。因中口业归。果获正教轮。谓宿命。漏尽通也。此能观根说法令解脱故。因中意业归。果获记心轮。谓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证者修证。或与记莂等。俱名轮者。以能摧辗众生惑障故。

或见下。明归之仪式。此乃不论三业前后。但随见闻等处。则用三业对而归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约一期句数配属则可。若细推之。就佛就机。恐无此理。如佛得自在。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若就机者。如见佛身。不闻说法。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如闻说法。不见形相。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又虽不见闻。如专意念佛之人。岂无身口耶。况身口由心所使。意业不行。身口不动。若如此。所配岂约一期。

今云下二。结属意业。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为根本。余二为末。况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诚为可重。故但意业。

【疏】尽十方三字。明所归分齐也。非直一方三宝。每方非直一二等刹中三宝。显三宝普遍故。归心广大故。拣异小乘故。

然三宝又有住持。别相。同体之殊。为福之田。皆可宝重。

今所归者。意归别相。理该同体也。

【记】非下。初。明处所分齐。非直者。不但也。谓不但于一方三宝而展归命。此解十方也。

每方下。释尽字然有两意。谓每方不但一刹两刹。每刹不唯一佛二佛。

显三宝下。释所以也。普偏者。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报身是智。理智不二。报身亦遍。法报是体。应身是用。即体之用。应身亦遍。余二宝例知。此约所归。

广大者。约能归。由所归普遍。故能归广大。能所相称。如函与盖也。

简小者。约教释也。亦是通约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尽十方。故拣异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宝分齐也。

住持者。雕铸塑画等像。佛也。经律论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众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

别相者。五教浅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八辈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宝各异故。

同体者。虽有本性观行融通之异。并以觉照为佛。轨持为法。和合为僧。皆约一法体上说故。

为福下。通释宝义。盖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宝。由是三皆可宝。故云三宝。带数释也。

然泛论田有三种。一。敬田。即三宝。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报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贫病。悲愍生福故。此约一期别义而说。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宝岂无恩耶。智度论说。令传法修行。报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岂不敬耶。如论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贫病岂无恩耶。佛因众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为恩德。故华严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又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是故菩提。由于众生。又此悲境。岂得不敬乎。故礼记曰。毋不敬。孝经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即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于父母。岂无悲耶。且悲能与乐。孝经云。养则致其乐。又于三宝。岂无与乐之义。苟能供养。即斯义矣。故知三田。各通三义。今约别说。故以三宝独称福田。

今所归下。结简。该同体者。以今法宝中体相二大。正是同体三宝。故云该也。别相是正。同体是兼。在文可见。

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体大为性。故下云。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又彼僧宝。不离五众。此亦体大所摄。故下文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等。此中同体。便摄住持。故不言也。

△二所归三宝(三)。初佛。二法。三僧。

初佛。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疏】佛宝也。最胜者。过小曰胜。超因曰最。

业者。总举三轮业用。谓意遍知。身无碍。语能救世也。

【记】最胜业。总标也。

过小有两意。一。佛果(三身三德)。过于小乘之果故(罗汉辟支佛)。二。菩萨所归之佛(报身)。过于小乘所归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觉)。超于菩萨之因故(等觉已下)。二。真应无碍(自受用身)。超于菩萨所见他受用身故。然若据马鸣所见。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业归之。不取眼见。眼见则随其功力。意归则极至真身。故当自受用尔。上各二义中。前义为正。

业者下。标。谓意下。释也。意明业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

然最胜之言。亦通三业。谓遍知是意业最胜等。亦可救世。利他。余当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圆满也。若配三德。即如次为智。断。恩也。

【疏】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功德。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起差别。理量齐鉴。无倒遍知。
【记】遍知下。别释。中四。初。明佛意业。

真智下。亦名实智。根本。正体智等。此智证理之时。尽真如际。无不圆极。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证真义。

俗智下。亦名权智。后得等。此智分别缘生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达俗义。

理量下。双结也。谓此二智缘二境时。不前不后。亦不一时。智体无二。境亦无二。智无二者。其体不异。其用有殊。约知真处。名为真智。约知俗处。名为俗智。境无二者。谓色即是空为真境。空即是色为俗境。由是证真时必达俗。达俗时必证真。证真达俗。竟无前后。况无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浑融。为一法界。强分能所。故曰智境。了无能所。方曰无倒遍知。无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无碍自在者。如华严说。乃有多种。今略举四。一。大小无碍。谓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坏诸根之性。又不杂诸根之相。二。互用无碍。谓诸根相作。三。事理无碍。谓现色炳然而不碍举体性空。四。应机无碍。谓圆回之身。十方齐应。多机顿感。身亦不分。
【记】色无碍下。二。明佛身业也。

华严等者。即不思议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坏根性。即小也。性。即体性。不坏见闻之体故。谓眼见耳闻。对境不错。

不杂等者。正遍之时。根相宛然。各有区别。不相浑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涯。睹对。则未尝移易。舍以极至梵天。不见丈六之顶。遍满法界。不起寂灭道场。大小无碍。为若是也。

相作者。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

炳然者。谓分明无乱之义。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谓所见之空。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也。斯则事不碍理。本疏复云。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此句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思之可知。华严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论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皆斯义也。

圆回下。然通两意。一。约一会之中。各见佛面。二。约他处。遍应同时。

十方下。约处显遍。无有一处而不有佛故。

多机下。约机释疑。闻说十方齐现。将谓分身赴感。今云多机顿感应虽一时。而其佛身。寂焉不动。如一月影。千万人见。各随其人。东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疏】世者。三世间中。是众生世间。即所救也。大悲者。三缘之中。是无缘悲。即能救也。无缘最胜。故云大悲。佛性论云。悲者。暂救。不能真救。大悲者。能永救济。恒不舍离。然万德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偏举之。
【记】世者下。三明佛口业。中三。今初。所救。

三世间者。智正觉世间。众生世间。器世间。正觉为能化。众生为所化。器界为化处。以器界是无情。正觉是佛。故唯众生为所救也。

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缘者。谓四无量心。皆具三缘。一。众生缘。缘于众生。如父母眷属等。二。法缘。缘于众生。俱是众法合成。三。无缘。不见众生及与法相。今虽言悲。必具四无量心。

无缘下。释大字。于三缘中。此最胜者。谓与法性同体。故名为大也。

佛性下。引证暂救等者。反显也。谓暂起缘心。好行小惠。见贫苦者。或施以金帛。济以衣食见危难者。或施以无畏。致之安乐。不忘我人众生之见。有厚薄亲疏之心。此则必不长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见众生及以我相。生疲劳故。由是佛法诃为爱见也。

永救等者。顺明也。谓见众生。本成佛道。如我无异。伤此迷倒。妄处轮回。若返其源。定当作佛。是故为化一众生。于微尘处。经无量劫。难行苦行。于一既尔。于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然万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无量功德。何以唯举大悲。故此通之。万德者。谓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无量。今言万者。举大数尔。以本性功德无量。故果显之德。亦无量也。

大悲为力等者。准阿含说。凡力有其六种。谓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国王以憍慠。沙门以忍辱。罗汉以精进。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觉。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败。况大慈悲。是佛心体。故经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请加护。理合称之。

【疏】者者。结德属人。即遍知色无碍救世之者。
【记】者下。疏牒论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说三业功德。人谓遍知者。色无碍者。救世者。者。谓人也。

△二法。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疏】法宝也。然四种中。教浅理深。行分果圆。今取深圆。唯归理果。故约彼佛身以明法宝。是果法也。显身之体相。是理法也。
【记】法下。先。出体。四种。即教。理。行。果。

教浅者。能诠粗显。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诠真实。智所证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圆者。智断二德。悉成就故。

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标。

故约下。正配论文。约佛明法。即当果法。

显身等者。身是用大。依体相起。由佛证得体相二大。然后起用。既为所证。即当理法。

【疏】初句。标。及者。有二义。一。拣前义。显是二事。二。合集义非但归佛。亦及法也。

此中及言。显佛与法。是非一义。彼身体相。显佛与法。是非异义。体。谓体大。相。谓相大。

以用大中。辨佛报化二身。是故体相二大。自是法身。属法宝摄。以彼用大。依体相起。会用归体。故云彼身体相。

【记】初下。次。释文二。先。解初句二。初。单解及字。

拣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

合集者。明佛法皆归。如言请子及父。即知非独一人而已。

此中下。二。通释此文二。初。正释文。非一义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异义者。此法离佛。非别有体。即是彼身之体相故。当知佛法。不即不离也。以是一心。义说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难。初。正通也。难曰。既云彼身体相。合配属佛。其义则顺。何以却云法宝耶。故此释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摄报化。即属佛宝。体相二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于理甚宜。

以彼下二。转释。或曰。此句既属法宝。何故复言彼身。彼身岂非佛耶。故此释之。谓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今约用以标体相。会用归体。故云彼身。非谓都属佛宝。

【疏】次二句。释。上句。释体大。法性者。明此真体普遍之义。非直与前佛宝为体。亦乃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深广之意。故智论云。在众生数中。名为佛性。在非众生数中。名为法性。

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净时。无变异义。真者。体非伪妄。如者。性无改异。

海者。约喻释疑。疑云。真既不变。云何随于染净。既随染净。云何不变。释云。如海因风。起于波浪。波虽起尽。湿性无变。无变之性。不碍起浪。浪虽万动。不碍一湿。是故动静无二。法准思之。

【记】次下。后。解余句二。初。正释体相二。初。体。中三。初。释法性。

上句释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释上标中体之一字。

法性下。略标。意谓显真性平等顿周。情与非情。共一体故。染净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

非直下。释也。若言佛性。即但局于果。不通诸法。若言法性。则无所不该。不唯于佛也。一切法。即色心染净等。性。谓真性。即体大也。

即显下。结也。染。谓世间法。净。谓出世法。情。通凡夫圣人。非情。通净土秽土。深则竖穷三际。广即横该十方。故华严云。法住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智论下。引证。今则一往随名定义。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体。情与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随相异名。既名随相异。则法性语通。佛性语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虽体同。不无小异。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无性名者。多通凡圣等。应知名虽有异。其体元同。故圆觉云。与一切法。同体平等。论下文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言真下。二。释真如。

此明下。标意也。以无变异。故名真如。

真者下。释义。伪。谓诈伪鍮如真金。妄。谓虚妄。影如本质。今明法性。悉无此事。故名为真。

无改异者。过去如现在。色中如受中。染处如净处等。故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无有变异。故名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海者下。三。释海字。疑意释意。如疏可知。法准思之者。应云。真如随缘。成于染净。染净虽成。真如不变。无变之性。不碍染净。染净万差。不碍一性。是故性相无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随缘不变。

【疏】下句。释相大。谓此法身如来藏中。含摄蕴积无边恒沙性功德故。或此句。亦摄教行二法。教含所诠之德。行摄所成之功。当知此中。通四法宝。俱有含藏之义。
【记】下句下。二。相二。初。正释相大。即无量功德藏一句。释上标中相之一字。

法身者。约果。如来藏者。据因。以体不二。故双举也。藏约含摄。身名积聚。所摄所积。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乃至云。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两句。标。即是前来所拣浅分者。今约义却收。表无所遗。谓教及行。俱有含摄。悉名为藏。

教含下。释也。教为藏者。以能含藏所诠无量事理之胜德故。此乃所诠名德。能诠名藏。德之藏也。教义二法。不相舍离。故华严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是以能诠之教名为藏者。即德藏也。

行摄等者。释行名藏也。以行能摄藏所成功故。此则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离。但修习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来功德。皆因谓波罗蜜等无漏行熏之所成就。

当知下。结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义德。行摄功德。由是四种皆名藏也。虽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别。

【疏】又海之一字。通喻体相。永绝百非。如海甚深。包含万物。如海广大。无德不备。如海珍宝。无像不现。如海现影也。
【记】又下。二。重释海喻。此有四义。体相相半。前二喻体。后二喻相。体则竖穷而横广。相则具德而现法。亦可体相皆具四义。以此二法。不相离故。只是一体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

百非者。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字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过虽无量。总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是故约此以明百非。此等俱无。仍非暂尔。故名永绝。故下文云。当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烦恼。亦成百非也。

是则言语路绝。心行处灭。不可识识。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诸法虽多。不逾世与世出。今皆摄尽。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广大。如楞严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无德不备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无不备者。盖言备也。

无像不现者。随染缘。即现三细六粗等染像。随净缘。即显十力四无畏等净像。故下文云。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楞严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影。甚深因缘海。功德悉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更有八奇特。十胜相。皆喻真性也。

△三僧。

如实修行等。

【疏】僧宝。也。

僧通凡圣。宝唯圣位也。圣通大小。菩萨为胜。是故此中。唯归地上大菩萨僧。

【记】初。总相简辨也。凡圣者。凡。谓内凡三贤。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圆顶。亦名凡僧。圣。谓小乘四果。大乘十地。

宝唯圣位者。以能发无漏智。断障染。证真理故。

菩萨为胜者。以行二利。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比对小圣。此为胜也。

是故下。结拣。大拣地前。菩萨拣小。若据马鸣所归。合是九地已上。今约地上。同是如实行故。所以归之。

【疏】谓证理起行。名如实修行。下文云。依法力熏习。是地前行。如实修行。是地上行。满足方便。是地满位。此中举中。等取后也。

又依宝性论。就地上菩萨。约正体后得。说二修行。彼论云。一。如实修行。了如理一味。二。遍修行。备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举正体。等取后得。故云等也。

【记】二。正释当句也。二。今初依本论。证理起行者。谓地上菩萨。发无漏智。证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无不如实。实即实相也。行如于实。名如实行。

下文。即随染本觉智净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今疏随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

地满位者。以地满行绝。故言位而不言行。今举如实。以等地满。故云举中等后。

二。又依下。依宝性也。前约地位竖论。故以地上等取地满。今约智行横说。故以正体等取后得。

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门修其止行。亦是离相行。亦即证真义。故名如实。

备知等者。此约生灭门修其观行。亦是随相行。亦即达俗义。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等。此同净名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然此二说。约位约智。虽则有殊。俱就地上而论。故皆取之。然据论主示迹因地。合归一切圣贤。若以此而言等字。通于下位。即以圣等贤。以大等小。自然合前归心广大。理该同体之言也。

【疏】又解。次上一句。亦属僧宝。上句举德取人。谓地上菩萨。随修一行。万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积功所得。故云功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下句即正叹行德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即符后解也。

然菩萨虽属僧宝。修行所成之德。则属法宝。由是前解摄属法也。

亦如体相是佛法身。而摄入法宝。故知此句。文通上下。

【记】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释。举德取人者。如名人为三藏等。

随修一行等者。谓此菩萨修一行时。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体具足。无不摄故。故云集成。

等法界者。此之万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于理。理遍行遍。故云等也。所谓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即斯义也。

积功所得者。德者。训得也。即地上菩萨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为德。由地前久积功力。至于地上而获得故。此乃功力为因。是能得。实行属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论。故言功德。

人能摄德者。功德多少。属于一人。若无其人。约何言德。人有此德。则人是功德之藏也。

正叹行德者。是前积功所得之行。即如实等法界行也。

据后下。引证。可知。

然菩萨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属于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宝。故有此释。如前教理行果。俱名为法。今此是行。故属法宝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则前于佛中取体相。后于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宝。若使体相归佛。功德还僧。则何有法宝而归敬之。

通上下者。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如前体相之文。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故引为例也。

△二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疏】述造论意也。亦是归敬意。
【记】初。显意。疏出两意。上正下兼尔。
【疏】初句。举所为机。所为机者。已如前辨。
【记】二。释文。中二。初。总释此偈三。初释初一句。

所为机者。唯众生二字。余皆能为。属菩萨也。众生通于三聚五性。于中为有兼正。如悬谈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句。明所成益。上句令离过。由疑故迷真。失于乐也。由执故起妄。种于苦也。十地论中。菩萨三种观于众生。起大慈悲。一。远离最上第一义乐。二。具足诸苦。三。于彼二颠倒。解云。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觉。故云颠倒。故令菩萨兴悲造论。

故解释分中。文有三段。一。显示正义。即除疑也。令悟真乐。二。对治邪执。即舍邪执也。令离妄苦。三。分别发趣道相。即此下句。起大乘正信也。意令成行。

既于真不疑。于邪不执。未知于何起行。谓于大乘。以一心三义。是究竟根本法故。

未知于大乘起何行。谓起正信。以信是众行之本故。即翻疑云信。翻邪执云正。

【记】次下。二。释中二句二。初。释上句明离过二。初。正解此句。

言离过者。过。即疑执也。由疑下。

释疑执之相。迷真者。虽有如无。谓之迷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

既迷一真。即菩提涅槃二无上乐。弃之如遗。故云失乐。

起妄者。妄即五蕴色心。认虚为实。谓之执。此则因迷起似。执似为实。从微至着。展转发生。故圆觉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等。

既起于妄。则三苦八苦。自此而生。故云种苦。故下文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十地论。即天亲所造。解华严十地品也。

远离等。即前迷真失乐义。

具足等。即前起妄种苦义。

彼二。即失真乐。具妄苦。于此不知不觉。故名颠倒。

失不知者。如法华说。穷子于己库藏以为他物。虽付主执而不希取一餐之意。斯则日用而不知也。

得不觉者。亦如法华说。火宅诸子。恋着嬉戏。了无出心。亦复不知何者是火。云何为失。但东西驰走视父而已。然此三种。不出于二。以颠倒无体。只就前二。约不知觉。便成颠倒。合为三也。

故令下。结归圣意。以菩萨观彼众生有如是过。是故造论。

故解下。二。通。对下文。一者。正义既显。疑情自除。真常二乐。因兹永悟。二者邪执虽多。治之则舍。无涯妄苦。由此永离。三者。诸佛菩萨所证道相。分别令知。使发心趣向。即成信行也。然此后段。因配论文。未是正释。

既于下。二。解后句明成行二。初。释大乘。既于等三句。蹑前成问引起论文。

谓于下一句。正以论答。

以一下。释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出大乘体。大乘之体。只是一心。为万法本。德相具足。应用无尽。故说心义也。次句正明于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决定无上义。谓若说若解。约行约证。皆以此为究竟决定之法。根本者。拣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说法门之根本故。又一切染净等法。皆从生故。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谓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此即皆以一心等为根本也。若于此起行。方名正行。

未知下。二。释正信也。初亦蹑前问起。次亦论答也。

以信下。释所以。众行虽多。皆以信为根本。故十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华严云。功德母者。即斯义也。

即翻下。结配前句。谓以正翻邪。以信除疑。是正敌对也。

【疏】后一句。明成益意。谓令众生。离过求行。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故下云。信成就发心者。毕竟不退。入如来种中。正因相应等。
【记】后下。三。释后一句。必使众生离疑执之过。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满入住。趣证大果。即是佛种不断也。信满。即十信位极也。入住。即三贤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说则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难拔。故云不退。别则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佛果者。信既不退。决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愿渐成。功德增长。唯进无退。堪能绍继。的趣菩提。佛种岂断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除疑者。泛论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者。疑法。障于发心。二者。疑门。障于修行。

今立一心法以遣前疑。开二种门以遣后疑。

【记】又下。二。别释除疑也。此是海东疏义。此义稍切。故引用之。多途者。谓疑佛。疑法。疑因。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无量。故曰多途。

求大乘者。是决定求趣大乘之人。故无率尔之疑。但有兹二。

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体。为一为多。法体若一。彼此无异。我即是佛。何用更求。众生本成。何须复度。悲智既息。愿约亦止。三种发心。由是不为。故云障于发心也。法体若多。彼此成异。彼自成道。我自沉沦。如何发心。求彼佛道。我既如此。众生皆然。何须发心。度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经所说。十方世界。唯有一乘。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一心一智。无畏亦然。如何会通。由此犹豫。不能发心上求下化。疑门等者。疑云。进趣之门。合有无量。未知于此依何等门。若使总依。如何顿入。若取一二。何是何非。由是迟回。不能修行。

立一心等者。谓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无别法。但由无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虽起。不出一心之海。约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约性。则不碍彼此体同。大悲大智。由此发起。故无疑也。

开二门等者。谓行虽无量。不出二门。依真如门。修于止行。依生灭门。起于观行。若止观双运。万行斯备。入此二门。诸门皆达。由是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圆觉云。方便随顺。其数无量。圆摄所归。循性差别。当有三种。即是依此二门。修止观及俱行也。论本为此。故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矣。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二

音释

音菊。穷究也。

音容。销也。

逦𨒶

音里拖。连接也。

音盲。蚊虻。

音平。较论也。

婆沙

此云广解。亦云种种说。论名。

俱舍

翻藏。含摄义。论名。

牟尼

此云寂默。佛名。

音巽。动目也。

与餐同。吞食也。

音轲。枝柯也。

音蝶。蹑前文而起者曰牒。

阿含

翻无比教。经名也。

楞伽

此云不可往山。亦经名。

与狭同。音洽。陕隘不广也。

音伐。编竹以渡水也。又船也。

奢摩他

华言止。定也。

毗钵舍那

华言观。慧也。

音果。包也。

同船。音然。舟也。

音迫。海船。

音钻。与缵同。集治也。

音吉。问难也。

音府。按。摩。弹。击也。

与疋同。音僻。配。合。偶也。又单亦曰匹。

音寺。以食喂饲也。

音乞。至也。

音制。造也。

音。慨。

音明。

音越。

音田。

音轮。

音醉。联也。

例素

例。类也。概也。素。谓平索。素尝也。

音暗。晓也。历练也。

音易。翻梵语为华言也。

音饶。扰乱也。

音笔。草系以记之也。

音辇。车辗。

音咸。盒函伞函等。

音凋。木雕。

音素。泥塑。

音注。铜铸。

音柄。皎明也。

音悲批。箭镞也。

音偷。鍮石。铜似金。

音鱼。超出也。

音业。蹈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三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正述论文(二)。初标益起说。二正陈所说。

初标益起说。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疏】论者。拣异经律。

法者。一心二门三大。即所说法体。能起句。题目正依此立也。摩诃衍。此云大乘。谓约心真如门。信理决定。约心生灭门。信业果不亡。约三大中。信三宝不坏。信根者。谓信满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义。一。能持义。自分不失。二。生后义。胜进上求。故应说者。论主思惟。见此胜益。是故须要说也。

【记】一心等者。论中所说道理虽多。正宗法义。不逾于此。故立义分中。特立此等以为根本也。能起下。论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体。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开题处说。疏曰题目等者。题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语。无别异也。信理决定者。以真如门中。但唯显理。理体真实。故云决定。决定。即不生不灭。非有非无。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减故。信业果者。业果通于染净。若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生六粗。即是世间染因果不亡。始觉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净因果不明。随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随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无也。三宝等者。以有体相二大。故信法宝不坏。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坏。不坏。亦即决定不亡之义。然疏不说信一心者。以二门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于此。即是信心。故不言尔。信满入住者。谓自外凡之内凡。既离毛道。信则决定。不失不坏。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谓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后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长后位功德。渐渐胜进。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渐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华严云。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取宝。有信亦尔。入佛法中。自在取于无漏法财。二。如师子筋弦。其声一发。一切诸弦。皆悉断绝。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灭。三。如师子乳。或以一滴。投余乳中。悉成清水。若人发一信心。一切恶魔。悉皆变成清净法流。四。如世间财。能养色身寿命。信财能养法身慧命。故七财之首。名曰信财。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刚硬强盛。信力能摧恶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当第五。须要说者。谓圣人利见。理宜说法。若不说者。违本誓愿。如何名为大慈悲人求正觉者。法门既塞。苦趣道开。茫茫群生。飘流何息。

△二正陈所说(二)。初标列。二牒释。

初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为因缘。章别余段。故名为分。由致既兴。次宜略标纲要以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广释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无行。如贫数他宝。是所不应。虽示行仪。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是流通。

【记】起有由者。表异常人多率尔故。由。即因缘也。分义皆同。故下不释。纲要者。网上大绳曰纲。能持一网。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为。必须据本。若无其本。末从何生。将欲广陈。故略标本。宗要既略者。欲张其本。故揽广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为广。谓于真如门。明离言依言。空义不空义。于生灭门。说染说净。辨因辨果。随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无谬也。依解起行者。分别诸法令解不谬者。所谓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于前解。由解导于所行。令解不成干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济。有所至焉。故须行也。如贫数宝者。是华严经喻。余后颂云。自无半钱分。于法不修行。多闻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将何用。如人有目无足。岂至前所。行仪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仪轨也。举益劝修者。佛所说经。尚多激劝。菩萨造论。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为三。若据大疏。有其三说。一。约论主。谓归敬述意。是行起所依。为序分。中间五分。是所起行法。为正宗。后回向一偈。是所起大愿。为流通。此即约一论前后始终而对三分。二。约法说。即不取前后二偈。但约中间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缘。为序分。中间三分。是正显所说。为正宗。末分。是叹法功能。为流通。三。约法所益机说。初举所为机心。为序分。中间三分。正受解行。为正宗。后之一分。举益劝修。为流通。后之二说。但就中间五分。约能被所被人法之异。今疏所用。是后二说也。

△二牒释(五)。初因缘分(至)。五劝修利益分。

初因缘分(二)。初正释。二通难。

初正释(三)。初标牒。二假问。三举答。

初标牒。

初说因缘分。

△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记】假问者。一。自作问起。假为他故。二。实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问自答。意令法义明了显现。故如此问也。

△三举答(四)。一标数。二征起。三详释。四总结。

一标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二征起。

云何为八。

△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疏】此门通与一部论为发起之由。故云因缘总相。总通兼正。下七则别为当机。

苦者。苦苦。坏苦。行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乐者。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于后世人天利乐等。亦可论主自云。我为益生。故造斯论。非为名利等。故云总相。

【记】此门等者。一部论文发起之意。只为众生离苦得乐。此即总相明因缘也。又凡诸菩萨。有所作为。皆为众生离苦得乐。此则非但就此一论为发起因由。乃与一切论作发起因。故云总相。总通兼正者。此即约所为机说。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论。故云通也。别为当机者。一则向下七段。为机各别。如七中。第二第三为正定。余为不定聚者。故云别为。二则但为二聚之机。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别为。不同此段总为一切。皆令离苦。得究竟乐也。斯则约法。即发起一切论文。约机。则利乐一切群品。由是故名因缘总相。苦苦者。上是总报苦身。下是别别苦事。受有漏身。已名为苦。于上更加种种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坏即乐事已谢。行即念念迁流。故皆苦也。准宝性论。观三界为三苦。谓欲界苦苦。色界坏苦。无色行苦。然于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无色唯行。分段者。谓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时极必终也。变易者。谓二乘菩萨。断烦恼障者。虽离分段粗苦。犹有黎耶变易行苦。以四相所迁。转变改易。故名变易。又因移果易。故名变易。无上等者。谓转灭烦恼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论云究竟。更无过者。故疏云无上。既其大患永灭。超度四流业惑并亡。适然自得。不亦乐乎。然上令离苦。是菩萨大悲。此令得乐。是菩萨大慈。至觉之心。于焉备矣。

非欲令下。约所化能化两说。在文可见。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疏】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以彼文中说。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各摄一切法。即是如来所说法门之根本。又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曰如来。此即所证本觉真理名如。能证无分别。智名来。诸众生未有无分别智时。是如无来也。今以如来依此心成。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具释此义。令彼地前三贤诸菩萨等。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也。

比观离倒。故云不谬。不谬。即对治邪执也。

【记】疏文二。初释如来根本。二。初。总配下文。与立义分者。尽此一分论文。皆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齐于三大之处。从一切诸佛下。明其乘义。合是第三因缘所起。疏不指者。盖略故尔。显示等者。从此分初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去。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对治等者。文云。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则(正显此)第二(条)因缘为能发起。如适所引三段论文为所发起。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有此(第二因缘)文。能所之说。下(六条因缘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别释今义。二初。约教法释如来根本。以二门是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门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义。佛说法门。虽则无量。究其根本。无出于斯。此乃马鸣菩萨。解释化身释迦如来所说法门中。深奥根本之义也。又生下。二。约证法释如来根本。二。初释如来二。先正释。迷时背觉合尘是如去。虽名为去而体性不动。故受如称。即本觉也。悟时背尘合觉名如来。以如体上。有净用起。反染归净。名之为来。即始觉义。真如体一。来去随缘。故取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觉也。究竟觉者。即如与来合。无始本异。名曰如来。如下文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乃至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结判。故转法轮论云。真谛名如。正觉名来。正觉真谛。名曰如来。此即约自受用报身名如来也。非同前文约化身说。

此二解中。前约教。则如来之根本。依主释也。以能说者胜故。此约证。即依士释。心为根本。能生如来故。思之可解。诸众生下。次。反显。以虽有本觉而无始觉。故不得名如来。斯则如义宽通。来义局狭。故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而不言来。又地前虽有始觉。以比观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无分别。不名如来。地上虽有此智。以障累未尽。观心有间。始本二觉。未得究竟冥合。亦无斯称。以此推之。唯妙觉一人。余皆不可。然若约性德。则无此拣。故圆觉云。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障碍。即究竟觉。今约修论。故有此说。

今以下。二。结根本。即指前之一心。为如来所证法之根本也。良以如来。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则信解行证。皆依此心。从微至着。未尝离此。若离于心得成佛者。无有是处。故华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则如来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义一体。方为至说。但以据法名心。对末称本。约人所说。即号如来。究体则一。列义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体。乃会玄文。

具释下。二。释正解不谬也。具释者。谓于中明真如生灭二门。始本二觉。本末二不觉。二身三大。乃至二门不二等义。此义尽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贤者。谓邻真故。前异凡夫。后异圣人。贤者。善也。顺也。此三十人。皆积善所成。顺于真理。故受斯称。

比观等者。既未亲证真如。但能依教比拟观察。由是随顺不相违反。故云相应。即此比观。便名正解。以地前属。解行位故。为生正解。故有显示正义之文也。

离倒者。以正解相应。顺真如理。无诸邪僻也。以离倒故。即名不谬。不即对治。谬即邪执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别。发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发决定心。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位故。此当十信终心。自分满足。故云成熟。进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记】分别等者。文云。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释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故。

终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种心。谓入。住。终。入。谓始离异生。入初信位。终。谓信心成满。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间八信。十信既尔。余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约现在十信终心说。

不退。望未来十住入心言。今为信成熟者。禀于分别。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满者。修行信心。使满足故。此当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信心也。
【记】四种信心者。下文云。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故文云。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等。以止观一门。别是第六因缘所发。故言四种以彼下。释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虽有八种不同。更不分析。通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满者。谓令禀此文。习前信行。进向满故。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疏】自此下四种机。当信位初心。以前三根胜难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三人。后一䇿以劝修。
【记】初。都科后四段。文三。先。总判也。四种者。即指此下四段论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难曰。前之三。根各摄论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独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渐深。望于初位。故名根胜。

信根欲成。纵遇恶缘。亦少退屈。故云难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难也。如鹙子入六住。犹自退转。况十信耶。根劣者。谓始自异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异轻毛。遭善难进。遇恶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后。别判也。只此一类劣机。复有上中下异。今以第五为下根。第六为中根。第七为上根。第八总䇿劝也。问据前次第。皆自胜之劣。何以此后。却从劣向胜耶。答。胜根菩萨据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为此次。由是前显菩萨之智。后彰菩萨之悲也。

【疏】今初当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众生。以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障轻。故内离顽嚚痴慢。外出邪魔罥网。

【记】今初下。二。别释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进。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业重者。文云。重罪业障。惑多者。文云。众多障碍。善根难发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钻湿木。岂即有火。宜应曝以风日。出以浸润。假以绳钻。引以茅艾。则其火可庶几矣。故云礼忏等也。内离等者。由礼忏故业轻。业轻故内无惑恼。内既离惑。外魔自消。外魔即报障也。故知外有障恼。皆由内有惑业。今之行人。作善多阻。为道不迭。盖内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责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离。

左传云。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谈忠信之言为嚚。今但通取一向痴闇。慧解不生为顽嚚也。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

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疏】当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观门。以彼文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也。
【记】止观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𥁊舍那观义故。乃至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双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当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复次众生初学是法下。劝生净土门等。以彼文中。举胜方便。令彼观解。分得相应众生恐后报迁。遇缘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
【记】劝生等者。文云。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胜方便者。文云。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其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诸佛。永离恶道等。观解等者。文云。若观彼佛真如法身。毕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观法身。即是作真如观。观佛纯熟。分得相应也。后报等者。以众生夙业无量。今虽发心修行。其力微劣。难敌强恶。恐此报尽。仍逐故业。随生诸趣。如人负债。强者先牵。此报命终。未知所往。或经多劫。遍历三途。纵得人身。尤拘缘障。或蛮貊受质。贫穷处身。或诸病所缠。六根不具。或王事迫己尘羁在躬。或少小无知。强壮凶勇。方知乐善。已是衰年。虽悟非常。难任进向。况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纵遇此缘。根性多昧。傥是上智。易悟法门。纵辩宣扬。巧开人意。炽然恶习。任运繁兴。积善既微。强恶难免。脱然堕落。又是轮回。如蚁循环。何当断绝。菩萨观此。深动悲怀。若非方便。无能垂救。故论云。有胜方便。摄护其心。故云恐后报迁遇缘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等。此意欲令众生专意念佛。欣求乐欲生彼国土。凡所修善。尽将回向。乃至有人无恶不为。但能临终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国已。见佛闻法。任运修进。直成菩提。无诸恶缘。令其退转。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疏】即下劝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举彼损益。劝物修舍。即总䇿成前诸行也。
【记】劝修等者。文云。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乃至云。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举彼损益者。文云。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惟修习。毕竟能至无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无有边际。斯举益也。又云。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斯举损也。修则但应仰信。如说而行。舍则不应诽谤。免招大苦。

总䇿等者。据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详之。无妨兼前三贤已下。总而劝䇿。则于八因缘中。第一第八。皆总相。第一总利群品。第八总䇿劝修。中间六段。各别所为。如前所配。

△四总结。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记】结也。可知。

△二通难(二)一难。二通。

一难。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记】具有等者。如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染而不染。难可了知。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此岂不是一心二门之义乎。况二门即是真俗二谛。二谛何经不说。岂假论主第二因缘而发起耶。如圆觉经中。说信等四位。岂非分别道相之义乎。况其从因至果入道行位。诸经多说。何须第三因缘所起。如华严云。菩萨发心求菩提。非是无因无有缘。于佛法僧生净信。以是而生广大心。此岂不是信三宝耶。况复令信三宝。何经不说。又如华严。具说十地菩萨。行十波罗蜜行。岂唯施等行耶。况施戒等。是经皆说。岂用第四因缘发耶。道场礼忏等事。经中具明。又普贤行愿中。说十种行愿。此岂不是消障之方便耶。亦不须假第五因缘。又如华严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萨所依赖。定慧。即是止观。又净名经中。说佛法身。从止观生。何用第六发起缘耶。如阿弥陀。无量寿等经。具说往生净土之事。况诸经中。亦多引说。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劝赞修进。勉励慵惰。是经则说。何假第八(不难破第一者。是七因缘总相破别即破总故)。如是。则佛经已具。菩萨更明。岂非繁重耶。菩萨见义则行。无益且止。重说佛经。有何义利。为若此耶。

△二通(二)。初纵问略标。二以义具释。

初纵问略标。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疏】中虽有者。纵其问辞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钝。乐广乐略。假经假论之殊也。受解别者。遇佛遇教之异也。
【记】或利钝者。即根不等。根。谓根机。有利钝故。乐广略者。即行不等。行。谓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经。即利根。寻经便解。不待解释故。假论。即钝根。于经未晓。须待论说故。若其乐广乐略之言。通于经论。有乐广经而得解者。有乐略经而得解者。于论亦尔。此乃于利钝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则局于经论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则通于经论中各乐广略故。然此但约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钝。不须更约文持义持细作利钝解释。智者应思。受解缘别者。受谓信领教法。解。谓开悟佛旨。遇佛教者。谓与佛有缘。则从佛受化生解。与教有缘。则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则但约于彼生解不生解说有缘无缘。亦不约有见佛等。细论之。如佛世诸罗汉等。亲从佛闻而证道果。此是遇佛有缘者。如天亲等。但遇其教而得开悟。此则遇教有缘者。故云缘别。然若据论意。但约于经于论明受解缘别。不须更约遇佛等说。以前论中所问。佛经已说。何须更论。今文乃是总答前问。下方别释也。论意云。经中虽已具说。其如众生。根性利钝不同。意行好乐有异。信受教法开悟圣旨因缘别故。若是根利。又于佛语有因缘者则乐于经而便信受。得悟圣旨。不须更论。若是钝根。又于经无缘。但于菩萨语有缘者。即乐造论解释。方晓佛意。故云别也。根行缘三。既而有异。何妨经外别造论耶。岂非此文已是总答讫欤(疏中遇佛。谓遇佛经也。应上假经。遇教。谓遇菩萨论教也。应上假论。如斯意旨。览者须善会焉)。

△二以义具释(二)。初明余机不假此论。二明当机须造此论。

初明余机不假此论(三)。初胜机遇佛悟。二自力闻经悟。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初胜机遇佛悟。

【疏】佛时尚无纸素之经。何况须论。
【记】遇佛悟无纸墨者。佛在世时。但说而已。灭后结集。方始有经。当时机胜。闻说便悟。尚不假经。岂要造论。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疏】如来世。时胜。众生利。根胜。说人业。缘胜。圆演。显缘胜相。等解。显根胜相。不须论者。结成不假论也。
【记】先。总消句也。如来。即释迦。亦兼余佛。时胜者。时无定体。但约佛在彼时。故言时胜。根胜者。但取一类当在佛世随顺言教有所证解者。不取遇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时。证悟者多。今就此说。故云胜也。

缘胜者。胜余二乘菩萨故。然说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缘。故指佛为胜缘也。异类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异类。或可通于余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谓齐等。彼诸异类。齐生解故。此则生解义等。非谓所解是同。然此根胜。与前时胜。相望料拣以成四句。谓时胜根不胜。如佛世六群等。一根胜时不胜。如后五百岁持戒修福者(二)。俱胜。如舍利弗等(三)。俱不胜。即佛灭后不生解者(四)。

不假论者据此兼不须经也。然准论所问。但责经中已说。造论为重。殊不干于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显佛灭度后。根行不同。于经于论。取解各异。故今先明佛在世时。根缘皆胜。尚不假经。何须造论。以显灭后。根缘皆劣。故须假经。于经不了。复须假论。以胜显劣也。由是经论各被一根。不同圆音普逗多类。

【疏】色心圆音。即三业矣。
【记】次。别解文也。初。略配三业。如文。
【疏】一音及圆音者。有二。初。如来一音说一切法。无不显了。故名圆音。华严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出无边契经海。

二。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华严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圆音。一一语音。遍穷生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音不遍。则是音非圆。若音等遍。失其韵曲。则是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此是如来圆音。非是心识思量境界耳。

【记】一音下。二。广释圆音二。初。释圆音义。又二。先。约教义正明二。初。约说法差别显圆义。如来等者。谓佛音无别。故云一音。说法成异。故云圆音。引证可知。二下。二。约随类言音显圆义。如来等者。合云如来一音。同一切音。文无一音者略。谓佛音是一。故名一音。同彼异语。故名圆音。引证可知。又普贤行愿经云。天龙夜叉鸠槃茶。乃至人与非人等。所有一切众生语。悉以诸音而说法。斯乃如来一音。随类同时差别。非如前段说法差别也。

以一下。次。结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谓差别即无差别也。一音即一切音。谓无差别即差别也。大意取无差即一。差即为圆。差即无差。无差即差。二义同时。竟无前后。两段之中。俱有此义。圆融无碍。方是如来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书。故成前后尔。一一下。二。显圆音相四。初。正显。遍穷生界。是圆义。恒不杂乱。是音义。又遍穷者。六趣咸闻。不杂者。五音迥异。又遍穷者。三乘同听。不杂者。领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闻处。何成圆义。圆者。遍也。失曲等者。无所诠表。何成音义。且如钟鼓之响。普遍迩遐。丝竹之音。唯闻咫尺。斯则圆音互非之义也。今不下。三。结成。不坏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圆。不动遍而差韵者。即圆以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无不闻声。无不正解。此是下。四。指叹。非识等者。佛无漏智所现圆音。有漏凡夫焉能测度。但可仰信。不须推穷。以非心识之境界故。非识境者。不可以识识。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识识之相也。然华严中。具有十喻。以显如来圆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闻经悟。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疏】自力闻广经文。得解佛意。不须他论。故云自力。此具文持义持。亦以自力寻略经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须他论。此有义持而无文持。
【记】自力者。但取不假论疏解释。只于经文披览而自解也。广经者。有二意。一则于大部经中。或广寻诸部。见佛始终。广说义路。方始解故。斯则根行劣后少闻而多解者。二则如疏具文义二持。随一一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强。胜下少闻也。略经者。亦二意。一则于略经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来甚深法理。不假多说。此则根行俱胜。二则无多心力。不能广览。但于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无文持。有义持者。今据论意。广略之中。各取前说为正。以论略中言多解。广中不言多字。是以乐广者为钝。乐略者为利。若依疏意。各取后说为正。二释俱可。任情去取。

△三劣机因寻广论悟。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疏】但依经文。不能解意。因他广论而得解了。故云无自心力。此有文持而无义持。
【记】因于广论者。此有二意。一则于经不解。于论方解。仍须假于广部。或寻诸论。方解佛意。此即劣于后段少文而摄多义能得解者。此如疏释。二则随彼一一解释。悉能了故。此则根胜。强于次文也。

△二明当机须造此论(二)。初机。二结。

初机。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乐繁文。唯依文约义丰之论。深解佛经所说之旨。故云总持多义。然不须广者有二意一。根利不假。二。心烦不耐。
【记】心。乐总持者。亦二意。一则闻少解多。不假繁说故。二则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广所说故。具如疏文。论文之意。于广略中。各取前意为正。后意为兼。斯则于经论广略得解中。并通利钝二根。而文义二持四句内。别得一句。此亦义持无文持也。

△二结。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疏】此论文句虽少。总摄一切大乘经论深旨。深者。如理智境。广者。如量智境。无边者。深广无际。
【记】文句虽少等者。文虽一轴。义备河沙。所宗之经。并是实教。所诠之旨。岂容粗浅。以至诸论圆实关要义理。不出斯焉。故云总摄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门。以离言说心缘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灭门。以染净万差。多所该博。故云广也。无际者。谓理智境。即冲深无际。量智境。即广多无际也。无际之相。已见论文。然此两门。摄尽一切经论之义。但是说染说净。凡圣迷悟。因果善恶。一切名相差别等法。即生灭门摄尽。若说无染净。绝凡圣。遣迷悟。离性相等义。即真如门摄尽。故海东疏云。开二门于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诘(摩罗。即说楞伽经处。以百八句。答大慧百八问。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门义也)。示性净于相染。普综逾阇十五之幽致(逾阇国。说胜鬘经处。彼有十五章。大义皆说染而不染。同此生灭之真如义)。至如鹤林一味之宗(涅槃经)。鹫山无二之趣(法华经)。金鼓(金光明经)。同性(大乘同性经)。三身之极果。华严缨络。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旷荡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门。凡此等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智之流。请习无怠。

△二立义分(二)。初结前生后。二正立义宗。

初结前生后。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二正立义宗(三)。一标总开别。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辩相。

一标总开别。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

一者。法。二者。义。

【疏】法者。出大乘法体。谓自体故。对智故。显义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于染净。
【记】初。释法也。大乘法体者。大乘之体。即是于心。名心为法也。此中且说法为大乘体。次下一文。方说心为法体。此乃展转释出其体也。今言出大乘法体者。恐多法字。有智详焉。谓自下。以三义释名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义。一。任持自体义。二。轨生物解义。今初一句。即初义也。谓本有自体。真实不变。非同依他。从缘假立。无有自性。以从无始来。任持不失故。故下论云。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后二句。即轨生物解义。谓法者。对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轨于智。令成无漏无分别也。斯则以无相境。相无缘智。故云对智。下论云。唯证相应故。复能显于三大之义。未有一义。不从法显。故下文云。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义理既彰。物则生解。故此二句。皆后义也。宗本法者。谓一论所宗。染净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谓约义所依曰宗。能立万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显差别义理。又净名云。依无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谓此论中所明法体。大都所判属于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既标众生之言。故知大概合当因位。不同佛性圆觉究竟觉不思议解脱等大位在果。今约因中性德所标。故云众生心也。通染净者。若随名取义。则位在于因。若克论体性。则通于因果。因果。即染净也。斯则心实通于因果。以带众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觉之处。如圆觉经云。是诸众生清净觉地。又云。一切如来妙圆觉心。故云通染净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摄世间法。是通染。摄出世间法。是通净也。
【疏】义者。辩大乘名义。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谓此心具三大义。故名为大。有二运转。故名为乘。是故先显法体。后释义理。收义足也。依宗所显差别义理。大位在果。唯取于净。
【记】二。释义也。分三。初。释文。大乘名义者。谓大乘是名。名约义立。故须辨义。未有无义而有名者。何故等者。双征名义。谓约于何义。得名大乘。未审大乘。有于何义。以双征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双含两势。盖文之巧也。谓此下。释三大。可知。

二运者。有两意。一则自运运他。二则已运当运。今此论中。正唯后意。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于此二中。皆具自运运他也。以约此义。名为大乘。是故下。二。结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先显法体。次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等。是后显义理。大乘之中。唯兹法义。今既法义并陈。无所遗矣。故云义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净虽通。所显之义。唯局于净。体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别。离障所显。翻染得名。故云唯净。故下相大文云。心性无动。则有过河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用大云。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据此所说。正唯属乘。

而言大位者。以体大通染净故。今约多分。判在果也。又体大虽通于染。以彼之名。亦从显得。若在因时。则无体大之名。至相用显时。方对此二以彰体名。由是三义皆属净也。

△三依名辩相(二)。初法。二义。

初法。

【疏】起下释中初释法体之文。
【记】即起下显正义中总之一段。文云。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乃至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科分为二。一举法总立。二开门别立。

一举法总立。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疏】众生心者。出其法体。谓如来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门。以其在于众生位故。若在佛地。则无和合义。以始觉同本。唯是真如。即当所显义也。今就随染众生位中。故得具二门也。
【记】众下。初正释。众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体。从能依以彰名。前劣后胜。众生之心。依士释也。故下文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出法体者。前出大乘体。名之为法。此出法体。名之为心。从宽之狭。此为至也。如来藏心者。谓在缠自性清净心。具足含摄如来功德。名如来藏。如下自释。具和合下。明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灭门。以彼随缘成染净故。不和合。即真如门。以约体绝相。显不变故。以其下。释所以。此心具上二种义者。以在众生位中辨故。是故论云众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显。谓此心随染之时。则云与生灭和合。今在佛位。纯净无垢。唯不生灭。故无和合义也。以始下。出所以。显无生灭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无彼相。但是一真。约何说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下文显佛地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纯净故。所显义者。三大之义。自此方彰。生灭相无。则唯局净。故无和合。今就下。三。顺结。却成前义。众生即染相。以真体随缘。起为众生。相不离体。故名和合。虽全体起相。而体未尝改变。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缠。具二门也。

【疏】摄一切法者。辩法功能。以其此心。体相无碍。染净同依。随流反流。唯转此心。是故若随染。成于不觉。则摄世间法。不变之本觉。及反流之始觉。则摄出世间法。此犹约生灭门辩。若约真如门者。则镕融含摄。染净不殊。下文具显。
【记】摄下。初总叙意。辩法句。标指。余皆正叙。体即真如门。相即生灭门。二门相摄。不相舍离。故云无碍。染净同依者。二门之中。各摄染净。真如门是染净通相。生灭门别显染净。通别虽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

随流。谓不觉迷真。乃至造业受报。反流。谓始觉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虽殊。唯此心转。故经云无始时来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是故万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为。

是故下二别释相二。初。约生灭门释。不觉摄世间法者。以不觉。是世间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觉摄。则三细六粗五意六染等。是所摄之法也。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摄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觉。是出世法本。一切净法。皆觉所成。由是所成之净。皆属觉之所摄也。本觉所摄。即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等。始觉所摄。即三明八解力无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异。分其二殊。若约体同。所摄无别。此犹下。结示可知。若约下二约真如门释。镕融含摄者。谓消和包纳。令彼染净差别之相。无有障碍也。染净不殊者。出镕融之相也。谓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净即非净。即染即净。浑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则生灭门中。名为该摄(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该一也)。真如门中。名为融摄(犹如炼百物金。同融于一治中)。该摄。则染净俱存。融摄。则染净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历然差别。是故二门虽皆言摄。而摄义不同也。下文显者。相次即辨。

【疏】摩诃衍者。释其法名。谓依此一心宗本法上。显示大乘三大之义。故名此心以为法也。
【记】释法名者。标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中。正释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谓依下。于前体智义三中。约第三显义。故名为法也。

其余体智二义。论各有文。已如前引。

△二开门别立(二)。初责总立难。二开别释成。

初责总立难。

何以故。

【疏】责有二义一云。心通染净。大乘唯净。如何此心能显彼义。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记】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显得唯净之义。其犹杂矿之金。岂能铸得纯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一。一则体狭。大乘义多。多故成广。岂能以狭而示于广。

△二开别释成。

【疏】释初意云。大乘虽净。相用必对染成。今生灭门中既具含染净。故能显也。以废染之时。则无净用故。释后意云。心法虽一而有二门。真如门中。示大乘体。生灭门中。具示三大。大乘之义。莫过是三。故依一心得具示也。
【记】大乘虽净者。牒纵所问也。相用下。分别正答。

对染者。谓相大则翻染成净。如云心性不动。即有大智慧光明义等。用大则随缘而起。如云随诸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等。此上二义。皆对染成。故下文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也。今生灭下。正明能显。既有觉不觉二义。故云具含染净。以有染故。方能显净。净既不自净。待染以成净。何怪通染之心。能显唯净之义耶。此即结答也。以废下。出对染所以。或问曰。何故须对于染方立净耶。故此释也。故下文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又真如门中无染。亦不立净。又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递相见故。心法虽一者。牒纵所问也。而有下。分别正答。示大乘体者。真如是泯相显实门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体也。具示三大者。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故。以揽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义下。结成具示。谓此三大义中。具摄如来真应二身。过河沙数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无漏功德。尽不出于三大之义。三大之体。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显多义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

【疏】心真如者。总举真如门。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以下文。

【记】总举者。尽此一门之义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若离于念。名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义相。如下文云。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义。即相也。不同生灭可状之相。复次下。乃至终于此门。共有十二行文。是此所起也。据此所配若言真如门。则通。言心真如。真如相。则别也。

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疏】心生灭者。随熏变动故。总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以下文。
【记】随熏变动者。谓随染净因缘所熏。令心变改动转。成生灭故。总举等者。撮下一门之义。在此生灭二字之中。故云总也。依如来藏者。具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乃至性染幻差别故。都有七十五行论文。是此所起也。
【疏】因缘者。生灭缘由故。起下复次生灭因缘以下文。
【记】缘由者。所以义起。下等者。具云。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乃至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论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灭之状故。起下复次生灭相者。以下。

文。

【记】状。谓形状。妄识所知境也。拣异真如相是义相。相即性也。非识境界。唯智所证故。起下等者。具云。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乃至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义分中所立义本。即有八字。谓真如相。生灭因缘相。下解释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释。如前所配。从四熏习下。即通明染净生灭起动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论文。以成百余部大乘经。此显论主证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门中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以真如是不起门与彼所显诠旨不别。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染净既异诠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记】何故下。先难。何故两门。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释。不起者。以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今此门中。但约不变以显其体。不约随缘。故云不起所显。谓体大。能显。即此门。能显为诠。所显为旨。真如与体。盖是一义。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显唯示体大也。起动者。即随缘义。以随缘故。成生灭门染净。即生灭相也。即此染净。为能示之诠。三大。是所示之旨。二义各别。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拣异前门也。若喻显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湿。生灭如波。是水湿相。即示水体。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体(湿体)相(八功德相)用(鉴像润物)故。
【疏】自体等者。体。谓生灭门中本觉之义。是生灭之自体。生灭之因。故在生灭门中。亦辨体也。翻染之净相。及随染之业用。并在此门中。故具诠耳。是以下文释生灭门内。具显所示三大之义。意在于此。何故真如门中直云体。生灭门中乃云自体等。以所示三大义。还在能示生灭门中。显非别外。故云自也。

问。真如是不起门。但示于体者。生灭是起动门。应唯示于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门。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所以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余如下说。

【记】体谓下。初别解当文。本觉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门中。转名本觉。以对始故名本。对不觉故名觉也。即此本觉。是生灭家之自体也。此显生灭别无其体。全揽本觉为自体故。生灭因者。或问。若此本觉。是生灭体者。本觉即是真如。何故说为生灭自体耶。故此释之。谓生灭之相起时。实赖真如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为无明熏。成诸染相。虽成染相。其体不变。以不变故。熏彼无明。令猒生死。乐求涅槃。渐起始觉。成其净法也。如是染净。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灭体。故下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又云。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乃至名得涅槃。成自然业。亦辨体者。谓前真如门。当体是体。此生灭门。以真如为体。若无真如之体。生灭终不能成。故此门中。须辨体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净相。即相大。谓大智慧光明义等。业用。即用大。谓报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结示也。以生灭门中。文科两段。初释能示生灭心法。即生灭因缘相等。后辨所示三大之义。即体相用等。下文具显。何故下。二通前料拣。先外难。可见。

以所下。后。释通也。前云能示。显诠旨不一。今云自体。显诠旨不异。此门虽即能所有殊。非谓所诠在能诠外。今显非外。故云自体等。斯则生灭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灭家体。体相虽异。而不相离也。其犹波水虽异。岂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体也。问真下。三重释妨难。问意以两门敌对而难。详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门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于生灭也。自性本常。岂因他有。由无下。正释。谓有起必有相用。无起但唯存体。故前门中。但只言一也生灭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赖不起者。异于前门也。若无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动之生灭。如无其水。岂有于波。故须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释。真如举体成生灭。故今生灭。含于真体也。犹水起成波。波含于水。由是此门。不唯示于相用。亦示体也。故云具示。

△二义。

【疏】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已下释义之文。
【记】起下等者。如论云。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乃至真如自在用义故。即有六十四行论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疏】义者牒章。有三。标数。云何征起。
【疏】一下。释成体大者。真性深广。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受大名。不增减者。谓随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减。又反流加净不增。随流缺净不减。良以染净之所不亏。始终之所不易故。
【记】真性者。真。谓拣非伪妄。独显圆成性。谓自体常住。不变不异。即拣诸法空性也。

深。谓竖穷三际。无去无来。广。谓横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别。圣。即三乘不同。染。即秽土。极于三界。净。即净土尽于十方。然凡圣染净。各通二报。今约别论。故凡圣属正。染净对依也。以诸法虽广。不出依正二报。正中不出凡夫圣人。依中不出净土秽土。故举此四。以摄一切无不尽也。皆以为依者。上之四法。并用真如之体为所依故。故华严云。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下文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楞严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尘。因心成体。既为一切所依。体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谓真性于一切法中。为平等体故。如像中镜。非同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镜中像。随流等者。约染净二义。显不增减。在文可见。以性非染净故。染净皆空故。良以下。结成上义。染净。约法。始终。约时。谓随流为始。反流为终。下疏所说。以众生为前。以佛为后。前后。即始终也。或此段别约横竖以显平等之义。染净不亏者。横说也。以现在生佛位中。无亏缺故。始终不易者。竖说也。以过去未来无改易故。前约多人同时说。此约一人异时说。虽一多同异横竖别论皆显真如平等之义。

【疏】相大者。即二种如来藏中不空之义。谓不异体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异于水。
【记】二种等者。谓如实空。如实不空之二也。空。谓不与妄染相应。不空。谓具性功德。今如后义。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不异等者。谓一一德相。即是体性。故不异也。非谓藏为能具。德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不同生灭之相。定差别故。性相异故。可知见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一甘。二冷。三软。四轻。五清。六不臭。七饮不伤喉。八不伤腹。不异之义。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谓随染业行。然此用大。是报化二身粗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也。下文显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违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尔。诸不善法。应离于真。释云。以迷真故。不得离真。以违真故。非其用也。

【记】初。释文。随染业行者。谓随彼彼染幻众生。起利他行。即是如来不思议业。故云业行。若将随染门中反染之业行。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反染业行。但是能显之净法。未可便将为此所显报化用故。若约显真顺理治妄染边。亦是用也。

报身。即三贤已上之所见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见者。粗。即化身。随类各应。各见不同。非受乐相故。细者。是报体平等佛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具足乐相故。

世善者。谓有漏熏习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乐求涅槃。此皆无漏。超过三界。故言出世也。于中虽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灭度。下文用大。广显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难。可知。

以不下。正释。若善因果。内顺真如。外治诸恶。此法若起。从因至果。能感胜处。故得名为真如净用。以从真如内熏所起。报化二用所发。今兹用大。宜发此法。若不善因果。内违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从因至果。能感苦处。何名净用。以从不觉所生。尘劳发现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尔下。转难。可知。

释云下。重释。虽是恶法。以是不觉。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离真体。如水起波。不离湿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又云。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以违下。结成前义。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说。今疏以善为用者。乃是旁义。亦即以所生。显能生也。然论不言灭恶者。以善起必恶灭故。

△二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疏】诸佛者。标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萨者。举因望果以成运也。即始觉之智。是能乘。本觉之理。为所乘。故梁摄论云。乘大性故。名为大乘。
【记】标果望因者。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诸如来本所修行因地之时。无别所乘之法。唯以此心。为其所乘而至究竟。举因望果。在文可见。

此中如来。并前诸佛。皆约自受用报身所辨。非谓应化。知之。

以成运者。运即是乘。二义无别。但文变耳。或可二义不同。谓乘以运载为义。盖前段约佛本乘。方有载义。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约从因至果。运义始彰。故论云到如来地。疏云以成运也。然佛是已乘。菩萨是当乘今乘。于中皆含自运运他之义。

即始下。出能所乘体也。始觉为能乘者。即前佛与菩萨也。虽满分不同。俱属始觉能乘智也。本觉为所乘者。若约今文。即前一心法为所乘。以对始故言本觉也。若约三大言之。则用大为能乘。体相二大为所乘。然用即始觉。体相即本觉。大即是乘。持业释也。

乘大性者。但证本觉。是乘之大性。或双证本始也。由是前来标宗。但言法义。不别言乘。今但次于三大言之。亦不别举题目。解释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释分(二)。初结前生后。二分门解释。

初结前生后。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记】解释分者。前虽义宗略立。理趣未详。若不解以广文。幽旨如何开释。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门解释(二)。初标数征列。二牒名辨相。

初标数征列。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

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疏】显示者。正释所立大乘法义。对治者。既明正理。须遣异计。发趣者。趣正理之阶降。
【记】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门三大之义。彰显开示。令生正解。由是正义。解此即成正解也。

遣异计者。非正道理。妄生计着。为患颇深。固宜除涤。趣正等者。发心趣道。行相差别。升降不同。今当分别。令其修证。无惑混滥也。

斯乃正义显示令解。邪执对治令遣。道相分别令行。又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正义为所趣。道相为能趣。皆为正义。有后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显示正义。二对治邪执。三分别发趣道相。

初显示正义(二)。初总。二别。

初总。

【疏】释上立义分中。众生心摄一切等也。
【记】释上等者。谓释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之文也。

△于中二。一依法开门。二二门该摄。

一依法开门。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

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疏】显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谓一如来藏心。含于二义。

一约体绝相义。即真如门。谓非染非净。非生非灭。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别。众生即涅槃。不待灭也。凡夫弥勒。同一际也。

二。随缘起灭义。即生灭门。谓随熏转动。成于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中。是故下文识有二义中本觉是也。上文生灭门中自体是也。胜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耶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无断绝等。又云。如来藏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又云。如来藏者。为善不善因。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犹如伎儿。作诸伎乐等。此等并约生灭门说也。然此二门。举体通融。际限不分。体相莫二。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虚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记】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释一心具二门。二门者。谓一心上。有其二义。义具能通出入。故目之为门。能通者。谓真如生灭。互相通故。又此二门。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门。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门。有随缘故。通于生灭。生灭门。有体空故。通至真如也。出入义者。谓众生迷惑流转。即出真如门入生灭门。若觉悟修证。即出生灭门入真如门。既成道已。即却出真如门入生灭门。开悟众生。能事既毕。息化归真。即却出生灭门入真如门。安住秘藏也。

中又有二。初标也。一如来藏者。以二义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净凡圣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义。为显不二。强名为一。非是数法。故经云。一亦不为一。为离诸数故。一约下。二。释。中二。初。真如门。又二。初正释。约体等。标立也。

非染下。释上绝相以显一体。谓染净生灭动转等。皆属于相。表此俱无。故言非也。平等下。约体以结。平等。约竖结。以无高下故。如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味。约喻结。犹如大海。同一咸味。性无差别。约横结。净名经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绝相也。性无差别。约体也。故云约体绝相义。众生下。二引证。此引净名经文。彼后文云。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等。今疏取意。故文少异。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灭门。中三。初正解。随缘等。标立也。

谓随下。释也。谓以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无明。灭妄心妄境。成诸净法。广如下释。染净虽成下。释妨。或曰。既随熏动。云何复说众生如耶。故此释之。正于动时动处。元来不动。明非相不动。故言性。显非暂不动。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动。如何能成染净。故云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斯则反成上义。谓若性自动。同生灭相。即当时灭。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将何成于染净。实由不动。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结指。谓以随熏动时。性未尝变。故得生灭门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动亦在动门。若真如门中。则未必有生灭。生灭门中。则必有真如。以生灭藉真如。真如不藉生灭故。略如前释。广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即彼觉义。便是生灭门中真如。名为不动。但以至此门中。别约形待义边。易名为觉。

上文等者。即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彼之自体。亦即生灭门中真如也。此上两段。正是动中有不动义。胜鬘下。三。引证。通证随熏动转。动中有不动义。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灭。染而不染。即动中有不动。如来藏。即真如。无明七识。即生灭阿梨耶识。即上二和合也。谓真如随缘。成梨耶识。以成识故。与无明共俱。亦可如来藏即是梨耶。但以通相别相而异。故云如来藏名阿梨耶识。故经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亦云。如金与指环。展转无差别。大海如梨耶。波如无明七识。水即如来藏。以从无始时来。真妄和合。未曾舍离。故云常无断绝。如来藏者。即所熏之净性。虚伪恶习。即能熏之染幻。识藏。即所成梨耶也。为善不善因者。谓此性随善缘。起诸善法。性即为善因。随不善缘。起诸不善法。性即为不善因。随善受乐。性在其中。随恶受苦。性亦在中。故云与因俱。若生等者。循环诸趣。生死无穷。藏性于中。随而遍受。而其体性。未尝去来。故经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戏。变改服章。体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儿。意如和伎者。五识如音乐。受想观伎众。如人弄师子。人入师子活。人出师子死。净因无明时。当知亦如是。圭山云。乐人本是一形躯。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虽改异。始终奴主了无殊。此等下。结指。如上所引。并说真如随缘作生灭。动中有不动也。然此下。二。摄二门归一心也。举体等者。谓真如举体成生灭。生灭无性即真如。是故生灭现时。全真体现。真如显时。全生灭显。举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无真相。妄无妄相。真妄相即。一体无异。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际限。岂更存于体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无二处者。即此真妄融通之处。实性存焉。此之实性。为诸法主。即是诸法中之实性也。又表非二边。故名中。离诸差别虚相。故名实。此上二句。是约中实以解心也。故经有中实理心之言。不同下。约灵鉴以解心。谓虚空体。亦无二边。亦非差别虚相。然但昏钝而无灵鉴。今此实性。自在灵通。觉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师云。空寂体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众妙之门。大抵意云。于一切染净融通法中。有真实之体。了然鉴觉。目之为心。斯则体相不二。故云一中实神解。故云心。

△二二门该摄(二)。先立。次释。

先立。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疏】上立义分中直云摄。今释中云各摄者。以一心含通别二门故。今分通别。又各摄故。以真如门。是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故得总摄一切诸法。生灭门者别显染净。染净之法。无所不该。故亦总摄一切诸法。通别虽殊。齐无所遗。故云各摄。又以此即是真如随缘和合。变作诸法。诸法即无异体。还摄真如门也。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一心也。
【记】上下。先正释二。初。对前牒文。可见以一下。二释今文意三。初。总标其意。含通别者。释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门未启。但约一心通总包含而说。故云摄。不言各也。今分下。标今意。谓今文中。二门既开。每门之中。皆各自摄一切法也。若无标拣。将谓二门共摄一切。则有摄法不尽之过。故言皆各也。以真下。二。别释义相二。初。约二门各摄解二。初。正释。通相者。以真如门。不分染净。虽摄染净。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谓义相也。以此门中。显示染净融通之义。故云通相。以染净等法。入此门中。同为一味。真如之理。更无差别。故云无别染净等。故得下。结可知。别显等者。随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尘劳。历然有异。众生诸佛。凡圣宛然。净土秽土。优劣不等。无所不该者。谓一切虽多。不出染净。既摄染净。是故论云摄一切也。通别下。二结成。谓通相别相二门虽殊。所摄之法。更无差异。故云齐无所遣。又以下。次约二门互摄解。前约二门各摄通别不同。齐门而说。摄义有异。初门通相。但明融摄。融则染净无别。故名为通。后门别相。乃是该摄。该则染净不同。故名为别。今此文中。不分通别。只就一义。左右说之。便成二门各摄之义。今文所说生灭摄一切时。即是真如摄一切也。以生灭无体。全即理故。故云还摄等。又真如摄一切时。即是生灭摄一切也。以全事之理。非别外故。今此疏中。犹阙后义。应合更云。真如既是诸法真性。离真性外。无别诸法。还摄生灭门也。若具此文。于义方足。成互摄也。斯则生灭门摄法时。真如门法。亦在生灭中。真如门摄法时。生灭门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则真如中所摄染净。即是生灭门所摄染净。无二无别。举一全收。故云二门互摄。故下结云齐摄不二也。问。疏中何故不说真如摄生灭门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复言也。以此下。三。结归一心。良以二门。相摄理齐。镕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则二门一心。体无别异。若约义别说。则一心是总。二门是别。又于别中。真如约体。生灭约相。若克体圆融。则性相无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门互摄。全夺两亡。唯是一心。更无别法。故今结成为一心也。
【疏】问。二门既齐相摄者。何故上文真如门中。唯示大乘体。不显于相用。生灭门中。具显三耶。答。真如是泯相显实门。不坏相而即泯。故得摄于生灭。以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于体也。生灭是揽理成事门。不坏理而成事。故得摄于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三大。

问。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于体。亦可揽理。理不存。应但示相用。何故不齐耶。答。生灭起必赖于真。故揽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灭。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于体。理不失。故具示于三。是故摄义是齐。示义别也。

【记】问下。二。通难二。初。二门示义通局难。初句。指定前义。

何故下。引文正难。意云。真如既摄生灭门。何不同彼示三大。生灭既摄真如门。何不同彼示一大。示义既差。摄法须别。摄法若等。示义应同。如何摄法即同。示义却别耶。

答中。初句。标定其门。不坏下。正明行相。谓染净之相。全揽理成。理非可坏。全理之相。亦不可坏。以不坏故。摄生灭尽。成今相摄义以泯下。为即理故。令染净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体在。故成前文唯示体也。生灭下。标定其门。不坏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坏。成今相摄义。斯则事为能摄。理为所摄。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义。成事。故示相用二大。体不失。故示于体大。问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齐难。问意可知。但蹑前门相不存义。以难后门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显二门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后一句。定义生灭等者。事依理显故。理为事本故。如波必赖于水。故下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则无生灭也。如水失则无波。故论云。若无空义者。则无道无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缘成。如水不藉于波。故真如门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等。不言依生灭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则已。泯则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灭。如水澄静。岂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蹑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则可示于三。不存但合示于体。理不失等者。生灭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于理如何。是故下。结答双示。可知。

△次释。

此义云何。以示二门不相离故。

【疏】云何者。责云。若二门各别。不可相从。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摄。以故者。答云。以体相不离故。如金与庄严具。若以金收具。具无所遗。以具摄金。金无不尽。良以二门一揆。全体遍收。此义亦然。思之可见。
【记】责中。不相从者。从顺也。事理别故。其犹水火。敌体相违。岂能互摄。未容等者。若分二别。可言影互相摄。今唯一心。影摄何法。斯则二别亦无摄义。一心亦无摄义也。答中。论云不相离者。意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门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离。以不相离。故能影摄。即反前责意也。疏云以体相者。体即真如。相即生灭。真如随缘成生灭。生灭无体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离也。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灭。相收之义。在文可见。良以下。结喻例法。良者。实也。以者。由也。实由金具二门。未曾有异。故云一揆。揆。谓端揆。即齐等也。由不异故。举金时。遍收具尽。具全体是金。举具时。遍收金尽。金全体是具。

此义下。例法也。此义者。即此不相离义也。举真如时。遍收生灭尽。生灭全体是真如。举生灭时。遍收真如尽。真如全体是生灭。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犹如是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三

音释

音直。种也。

音斤。骨络。

音恨。坚也。

音秋。鹳鹭属。

音银。言不忠信也。

音捐。网之总名。

音仆。晒干也。

与钵同。

娑婆

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音陌。北方国名。

音机。系绊也。

音凶。狠戾也。

与蚁同。

音戎。懒惰也。

六群

一。难陀。二。跋难陀。多贪财利。三。迦留陀夷。多淫染。四。阐陀。多愚疑。恶性难共语。五马师。六。满宿。多瞋恚。污他家。行恶行。此皆豪贵种族。既出家后。共为朋党。故号为六群也。

音豆。投合也。

音宗。机缕。

音止。八寸曰咫。

音逐。车之轴头也。

摩罗

具云摩罗耶。此翻离垢。或云阿跋多罗。此翻无上。或翻胜。山名也。

音盖。大概也。

音拱。金在砂石。未经销者。

音奎。缺少也。

与软同。柔和也。

音技。即戏童乐人之类。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四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别。

【疏】释上立义分中。何以故二门别义。
【记】释上等者。立义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等。今此正释也。

△于中二。初别辩二门显动静不一。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记】动静不一不异如次者。是前二门。与不相离义。顿说实难。故成前后耳。

△初别辩二门显动静不一(二)。初真如门。二生灭门。

初真如门(二)。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二依言辩德以明生信境。

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疏】释上立义分中真如义也。
【记】释上真如义者。彼云。是心如真相。今且释真如两字也。科云观智境者。以体非名相之法。故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岂落见闻。唯久修观智。方得相应。所以说者。意令如此用心也。故下文云。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乃至若离于念。名为得入。楞伽亦云。真实离文字。修行示真实。

△于中二。初正举法体。二问答断疑。

初正举法体(二)。一正显如体。二会执释名。

一正显如体(三)。一就实略标。二会妄显真。三结真离妄。

一就实略标。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疏】心真如者。牒章。即是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一法界。此非算数之一。谓如理虚融。平等不二。故称为一。又对下依言有二义。故今约体。但云一也。依生圣法。故云法界。中边论云。法界者。圣法因义故也。
【记】即是下。示法也。初。释上句。即无下。初。释一字中。先约当体释也。无二真心者。竖穷横遍。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圣。唯此为体。离实相外。更无别法。故云无二。拣非伪妄。灵鉴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拣滥。夫言一者。见数之首。今非此等也。谓如下。明一之相。谓真如之理。虚通圆融于一切法。平等平等。体非别异。故云一也。又对下。次。约对二释。斯但对下空不空二以称一也。下但约相。今唯显体。亦非算数。依生下。二。释法界。诸有圣法。依此生故。即菩提涅槃十力四无畏等。是圣人所证所得之法。故名圣法。故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教授菩萨。

因义者。法。即圣法。界。即是因。能生圣法。故云法界。

问。据前所说真性。是凡圣染净通依。何故此文独言圣法因义。答。此中乃是以胜显劣也。非谓拣于凡法。圣法尚依。岂况凡耶。此约终顿教义。故作此释。若就圆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无碍(事理无碍法界)。相即相入(事事无碍法界)。浑融含摄。为一真法界也。

【疏】大总相法门体者。二门之中。不取别相门。于中但取总相。然亦该收别尽。故云大也。此一法界。举体全作生灭门。举体全作真如门。为显此义。故云体也。轨生物解曰法。圣智通游曰门。
【记】大下。二释下句三。初。释大总相。别相者。生灭门。总相者。真如门。然亦下。释成大义。谓别相之中。所有染净诸法。此门收尽。竟无所遗。故称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离言说相等。斯则拣非别故言总。收别尽故言大。然论总相。有于四种。谓下。中。上。上上。下者。谓一切有漏皆苦。理通苦乐。名为总相。不通无漏。乃名为下。中者。谓一切行无常。理该三谛。名为总相。虽通无漏。不兼无为。故名为中。上者。谓一切法无我。理通四谛。名为总相。犹是真诠(真谛)。未穷实性(第一义谛)。但名为上也。上上者。谓真如是一切法之实性。遍通凡圣。情与非情。无所不该。故云上上。今所明者。当于第四。超胜前三。故云大总相也。此一下。二。释体字。全作生灭。即事法界。全作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体所为。则令二无鄣碍。即是理事无碍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灭即随缘变作。真如即转改其名曰作。二义俱无能所。义言作也。轨生下。三。释法门。轨。谓轨则。物。谓众生。解。即智解。谓诸众生。内有熏习之力。于此法界体上。生始觉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轨则而修。即不空不有。无我无人等。是法界轨则。始觉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顺本性故。修檀波罗蜜等。圆觉亦云。流出波罗蜜等。教授菩萨。然法更有任持之义。今以顺文。唯取斯义。

圣智等者。谓法体虚通。以能容彼圣智出入。故受门称。游。即出入也。谓入则自证。出则利他。佛及菩萨。皆有二义。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圣智。以地前未发无漏。未能亲证。故前科云观智境也。

【疏】不生灭者。释上法体。谓随妄不生。约治不灭。又修起不生。处染不灭。故摄论云。世间不破。出世间不尽。
【记】不生下。释成也。释法体者。论云心性。性。即体也。反显心相。不妨生灭。即属后门。随妄不生者。随无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约治不灭者。约始觉反流。四位治染。妄灭而心性不灭。此约妄生妄灭。显心性不生灭也。修起不生者。修行显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处染不灭者。处于生灭垢染。十力等功德灭。而心性不灭。此约净生净灭。显心性不生灭也。世间不破者。明真如流转世间。世间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不变义。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间不尽者。谓修行故真如显出世间。世间尽而真如不尽。故下疏云。治道不坏也。

△二会妄显真。

【记】会妄显真者。意令体妄即是。不须待灭也。如经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论有二。初三句。会妄。次三句。显真也。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疏】一切下。妄执者云。现见诸法差别迁流。云何乃言性无生灭。释云。差别相者。是汝遍计妄情所作。本来无实。如依病眼。妄见空华。
【记】妄执等者。谓闻前段真如是总相法门体。即真如举体作诸法。若尔。应知诸法生灭。即是真如生灭。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灭。

释意云。诸法本无。说何生灭。如见空华。本自无体。说谁生灭。

【疏】若离下。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释云。以诸圣人离妄念故。既无此境。即验此境。定从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实有者。圣人不见。应是迷倒。凡夫既见。应是觉悟。如不见空华。谁是病眼。

【记】疑者下。征其所以。可知。

释云下。正显文意。又若下。反以释成。皆可解。

谁是病眼者。须知见空华者是病眼。若眼明净。必不见华。楞严云。若无翳目而能见华。云何晴空。号清明眼。应知见诸法者。是曰凡夫。不见法者。斯曰圣人。圣人称实。既不见于诸法。当知诸法。凡夫妄见。实无生灭也。诸法既无生灭。真性何曾动摇。是故前云不生灭也。

△三结真离妄。

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

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疏】是故者。所执本空故。真心不动故。由此一切诸法。皆即真如也。
【记】初。标举能离。是故二字。指前二段为所以也。所执空。即指前无一切境相。心不动。即指前心性不生灭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诸法即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执本空。所以真心不动。又由真心不动。故得所执本空。其犹万像本空。明镜不动。由此下。正结真实。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显真如。即释论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显真而举一切法者。以其性不离相故。一切诸相。性所成故。人皆执相以迷性。故今约相而显性。令知相即无相。唯一真如。触境对缘。任运合道。动静施作。无非妙门。然此论中从本之言。与下毕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说。谓从本二字。约望过去以显真义。谓非是先来不离言等诸相而今方离。以从本已来。便自离相。影取未来。毕竟如是。下毕竟二字。约望未来以明如义。谓非是只于今日平等不变不破。以尽未来际。毕竟平等不变不破。亦影取过去从本以来。便自如此。又此二义。各通下三句而转。又一切法言。亦通下毕竟而转。思之可见。
【疏】离言者。非如音声之所说也。离名者。非如文句之所诠表也。此二句。言语路绝。非闻慧境。离心者。非意言分别故。即心行处灭。非思慧境。上来离伪妄故名真。自下离异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转相释。离世间非修慧境。唯正智与之相应。
【记】次正显所离二。先。离妄相以显真。言语路绝者。上句即音声不及。下句即名句文不及。既声名句文不及。即当言语路绝也。非闻慧者。声名句文。是所闻故。意言分别者。意言即是分别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别。今以所分别与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发言。皆意中之事。故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也。心行处灭者。以相是心之行处。行。犹缘也。既离于相。心无所缘。所缘既无。能缘亦绝。无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离伪等者。伪则鍮似真金。妄谓影如本质。凡是有名相法。悉皆伪妄。故金刚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楞严云。幻妄称相。以伪妄故。则非是真。今既离于名相。即非伪妄。故名为真。离异等者。谓有差别。有变异。可破坏也。今既皆离。故名如也。又若约的训如者。似也。夫法异则不似。不似即非如。今既不异。不异即相似。似即如义也。故圭山云。谓此实体。于未来常如过去。于色中常如受中。真实相如。非为妄似。展转释者。为何毕竟平等。为无有变异故。因何无有变异。为不可破坏故。又不可破坏者。为无有变异故。所以无有变异者。为毕竟平等故。离世间者。世谓迁流。间谓堕在其中。以差别变异破坏。是世间法。今皆反此。故云离也。非修慧者。修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无常不净等。皆是定所缘故。正智相应者。即如之智证即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从上来下。乃是通断前后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对非三慧境也。
【疏】平等等者。谓虽遍通染净。而性恒无二。所以得无二者。以在缘时。始终不改变故。所以在有为中得不变异者。以不同有为可破坏故。此则在染不破。治道不坏。
【记】次。离异相以显如。遍通者。在染时与在净时同。谓凡夫真性。的同诸佛真性。如净室空与秽室空等。此约同时横说也。在缘者。谓在染净缘中。过去如现在。现在如未来。犹昨日空与今日空等。染净虽自改变。真如于此无迁异也。

又染缘即以生相为始。业系苦相为终。净缘即以觉灭相为始。觉生相为终。真如于中。竟无改变。此约异时竖说。

不同有为者。是无作法故。体若虚空。欲何破坏。

在染不破等者。随流则妄染起而真体无损。反流则妄染坏而真体如旧。故圆觉疏序云。处生死流。骊珠独耀于沧海。踞涅槃岸。桂轮孤朗于碧天。

【疏】是心者。结归法体。故名者。依义立名。
【记】后。结。体。立。名。法体者。一心即是法体。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诸法既无。故唯心在。如万像本空。唯是一镜。圆觉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

依义立名者。于一心上。依离伪妄变异之义。以立真如之名。

△二会执释名(二)。先释。次结。

先释(三)。一正会谓执。二结名释疑。三约相释遣。

一正会谓执。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

但随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疏】以一下。明言教非实。不可如言取也。但随下。释成无实所以。
【记】先。正遣名也。于中二。先。消文。言教非实等者。以权设故。因缘有故。意令假其有言。以契无言。无言之理。可以证悟。有言之教。不可取着。取之即成认指亡月也。十地论说。随声取义。有五过失。一。不正信。听既逐声。不会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则无胜解。不能决定。三。诳他。由不会故。或以深为浅。以浅为深。四。谤佛。执权为实。或执事迷理。便谓如来。言成虚妄。五。轻法。以谬解成性。闻深不重。

释无实者。以一切境界。皆从妄念所生。念尚无体。况所生法而是实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说。皆是假名。无有实体。性不可得也。

【疏】恐诸凡愚闻上真如名。则谓论主自语相违。上文既云离名字相。何故复立此真如名。

故今释遣。假名非实。不相违也。

【记】次。会执。恐诸下。叙外疑。可见。

故今下。以论释。不相违者。假名与离名。虽言异而义同也。然此会执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尽是释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疏】真如无相者。良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计所缘。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名相双遣。
【记】次。兼遣相也。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如无相。所立即空。以遍计所缘。不入真实故。

故楞伽下。引证名相俱遍计也。相从想生。名依相立。不离相故。故曰相随。缘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计心也。

【记】此段论文。亦可先释所以。从以一切下四句。文通两势。一则释前所离相中所以。问曰。何以真如体上离前言说等相耶。故论释云。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故也。此二句。释前离言说名字二相所以。谓心性真实。不与虚妄相应。言说名字。但是虚妄假有。无其实体。不与真合。是故离也。但随下二句。释前离心缘相所以。以心缘之相。但是随彼妄念而生。念无自性。缘相何有。故云但随妄念不可得故。真体无念。念则违真。是故离也。二则释前假名无实所以。此如疏解。译者务简。两意一释。此文之巧略也。

从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释疑难。疑曰。前云离言说等相。以显真如无相。今复结云故名真如。岂非滞于言说等相耶。故此牒而标云。言真如者。亦无有相。疑者复云。显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谓无相。故论释云。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意云。非谓立此真如一名。便滞于相。以寄此假立之极名。以遣于言相也。

此一释。疏外别意。不唯无违。亦足以发。姑记之于文末。然亦以疏义为正。览者详焉。

△二结名释疑。

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

【疏】言说极者。立名分齐也。

疑云。既绝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余名而唯云真如耶。

释云。真如者。是言说之极。谓此名之后。更无有名。则诸名之中。最后边际。故摄论中十种名内。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极也。

【记】叙疑答释。文并可知。

诸名边际者。如极微。是色边际等。今真如。是名之边际。故此名后。更无名也。

十种名者。一。法名。谓蕴处界三科。二。人名。谓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谓修多罗等十二分。四。义名。谓蕴处界等所显义理。五。性名。谓无义文字。无所诠表。不生义解。六。略名。谓众生等。七。广名。谓众生等。各有差别义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生灭即真。十。究竟名。谓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义。性略及广名。不净净究竟。十名差别境。

【疏】因遣言者。立名之意也。立此极名。为遣于名。如以声止声也。若无此名。无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成遣名。
【记】立此等者。先叙疑云。既真如是究竟名相。何前说云假名无有相耶。故此释云。立此极名者。为遣于名耳。

遣于名者。遣于诸名也。若不立此极名。不能遣于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无此声。不能止于诸声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虽是极名。体毕竟假。存而不亡。岂称法体。须知虽立真如之名。名即无名。无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离名也。故净名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是知虽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后证耳。

△三约相释遣。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疏】体无可遣者。通二释。

一云外人见前文双遣真如名相。则谓真如本体。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断见。故此释云。但遣虚妄名相。不遣真如实法。以是妙智观境故。

二云。非以真体遣生灭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释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无法可遣。

又以生灭门染净等法。即无自性。不异真如。故不待遣。

【记】通二释者。标起义相中通真如生灭二释也。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体释。可知。

妙智等者。既无名相。则非心识所缘。但唯微妙真智观行所及。盖遍计所缘。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证。是实。实故不可遣。圆觉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前则能所皆妄。此则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会显生灭无相释。先外难云。真如本体。固不可遣。或以真体遣生灭法。故此又释云。亦非以真如体。遣于生灭法也。

何以下。望上标义。则此征释所以中。亦通二释也。

何以句。疏先征起。

以一二句。取论文释。

以法下。释有二意。初。约唯真无法解。即依真如门释。以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无余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约有法无性解。即依生灭门释。虽有染净。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镜体无像。后如影像即空也。

【疏】亦无下。外人既闻真理不遣。则谓有法可立。当情执取。故释云。亦无可立。以离妄情故。

又生灭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灭等法。本来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显。更何所立也。

【记】外下。标义相。释所以中。皆例上通二释也。

有法执取。即属常见。

故释下。约真如门释。离妄情者。谓此真如体。名相俱绝也。情则有。理则无。若使可立。焉能离妄。故下文云。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又生灭下。约生灭门释。先外难云。真体固不可立。而生灭或可立。故又释云。生灭无性。无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须待立生灭法以为真也。其犹于波。本自是水。何须待立以为水耶。

何以句。蹑前征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论文释上不立也。

真故下。约真如门释。夫真者非伪非妄。如者不变不易。今若可遣。即成伪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变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则有立。无立则无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释也。

又生下。约生灭门释。真如从本以来。举体成生灭。生灭无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舍离。是以生灭显时。即如体显也。斯则真如本自显然。何须更立。未曾。未尝也。

△次结。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疏】结离言绝虑也。
【记】离言者。不可说故。绝虑者。不可念故。以前文云。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此结也。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即妄会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生灭也。学大乘者。应须终日不食。终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尝得离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则不堕断常。无有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问答断疑(二)。一疑真绝修问。二举真劝修答。

一疑真绝修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疏】随顺。问方便观。得入。问正观也。
【记】如是义者。指上不可说不可念之义。

众生等者。既发言违理。动念乖真。诸众生等。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欲得不乖。如何随顺。欲得契证。如何造入。

△二举真劝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

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疏】若知下。答方便观也。说念皆无能所者。明念即无念。非灭于念。非灭念故。故名虽念。离于断见也。即无念故。皆无能所。离于常见也。于一念间。离此二见。无此二故。故能称适中道。随顺法性。

又亦可虽在于念等。即观此念等。常无能所。虽未能离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也。

【记】虽说虽念。是正说正念。即无分别智也。可说可念。即所说所念。能所。妄分别也。下云。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无有者。圆觉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不起不加。即无有能所分别。此又为方便观中之方便也。

疏云念即无念等者。谓知念诸法时。本无能念所念。非谓灭此令无。以念体本绝。即无念也。故圆觉云。于诸妄心。亦不息灭非灭下。双释即念无念以离二边。若灭念令绝。即堕断见。若不知念即空。即堕常见也。今既不灭。复知即无。故免斯过。此则即言忘言。非都不语。即念无念。非都不思。故经云。无离文字而说解脱。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下文云。众生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

于一下。结益。只于一念无念。已离二过。二过既无。乃顺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则直就法体(性也)。说念即无念。此即起念之时。用观观察(修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说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离念者。如是观时。粗念不起。细念犹存。故云未离。如但得火灭。火杖犹存。顺无念者。常观无能所故。如是观时。即是顺无念也。如下文云。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疏】若离下。答正观也。如上久观不已。即能离兹妄念。契彼无念真理。故名正观。云得入者。观智契入也。十地论云。智行处故。

又亦可正知无能所之念亦离。方入真如。

【记】如上等者。以前所说。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便观。

即能等者。由前观察纯熟。便能离此能所之念。契于无念真理。以真无能所想念。今既离此。则能契真。

正观者。此观正与真如相当。如匣与盖也。又正者。圣也。位当登地已去。名为入理圣人。前之方便。即当地前。

契入即证义也。以离能所念故。得证真如。名为契入。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上所说。且约一分得无漏正智。名离念得入。若约究竟离者。唯妙觉一人而已。

智行处者。真如是正智所游履处。明非倒惑所行之处。故华严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随顺入。

又亦可者。前解约所观念无。今解约能观亦无也。观念之心。此心名为知无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拟心即差故。故圆觉云。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荷泽云。妄起即觉。妄灭觉灭。觉妄俱灭。即是真如。然则如体离念。动即乖真。苟能知念无念。观察不息。如是随顺。还有入期。冀诸行人。勤修妙智。

又准前方便。亦可前解约修。此解约性。正知离者。智都无所得也。本无能所之念亦离者。所缘境俱寂也。离二取相。纯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据前之问答。双明说念。后答正观中。不论于说者。以细况粗故。心念微细。尚须远离。言语粗浅。岂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疏】释上立义分中真如相也。
【记】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已释真如两字。从此向后。方释相之一字也。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种义相。既容言说。故得闻者。生于信心。所以说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论文云。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等。亦如楞伽云。言说别施行。分别应初业。

△于中三。一举数总标。二开章略辨。三依章广释。

一举数总标。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疏】显此二义者。若离于言。即惟一味。今既依言。故说有二。即显不可随言执取也。但为生物信解。故说此文。故十地论云。何故不但说无言。示现依言求解故。
【记】论云复次真如者。问。此既说真如之相。何不牒云相耶。答。以从无相中辨相。相即无相。不异离言之法故。又相。即义也。今于真体之中。开说二义。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也。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约理。离诸相故。强名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经云。森罗及万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为一。为欲破诸数。浅智之所闻。见一谓为一。幸诸深智者。忘怀而体之。

有二者。既容言说分别。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随言者。前虽显体离言。不可执为无说。以有二义故。今虽分别二义。不可取为有相。以相即无相。不异离言故。故不得随言而执取也。

但为下。必若无言。凭何信解。故说二义。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开章略辨。

云何为二。

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

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疏】云何。征起。

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非谓如实自空。此则如实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实不空有二义。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故。二。具性德者。异恒沙有流烦恼故。故佛性论偈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

【记】无妄染者。以如实体中。本不与九相六染相应。故名为空。不是真体是空也。

如实之空者。如实是真性。空是无妄染。如实之空。依主释耳。如言瓶空。盖为瓶中无物。非谓瓶体是空。涅槃经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极义。意明立空之言至极。只为显于真实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为能显。真实为所显。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实。

异妄无者。妄揽真有。真元自有。故云异也。有流者。有。谓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诸有烦恼。能漂溺群物。故总名流。即根随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论即三细四粗。

如是烦恼。多不可计。故曰恒沙。若准此论所说。即过恒河沙数。理实无量。岂止河沙。若有定数。恐非了义。

所言异者。彼曰烦恼。此名功德。彼染此净。彼空此有故。

相离者。妄体本空。无可相随。故下文云。一切烦恼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无。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无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义等。是佛所证之法。故云无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舍离。故曰相随。

△三依章广释(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广释。三总结。

初略明。

所言空者。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

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疏】从本下。总举能所分别。皆不相应。

谓离下。所取相也。以无下。能取见也。

又以妄境从妄念生。故释显空无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无。真如之德。理有情无。故不相应也。

【记】能所分别者。即心境也。染法虽多。统唯此摄。故论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也。

谓离等者。上总明。此即心境别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于中有色香味触不同。故云差别。能取见者。即智相相续等。于中分见闻觉知不同。总名能取。即下分离识也。此即约双遣心境释。

又以下。约唯遣境界释。前二句但说境无。此则出境无所以。谓凡是境界。皆从心念所生。心念既无。境从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于念。则无一切境界。据此。是本识中能见相也。以与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别故。

良以下。通释文意。情有理无者。妄情中有。真理中无。犹如空华。翳病故见。

理有情无。反前可知。

不相应者。结前妄法。理中既无。说何相应。斯则却与情为相应。以从妄念生故。离念则无一切法故。

△二广释。

当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

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疏】非有。明真离妄有也。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应是无。故释云非无也。

惑者闻上非有非无。则谓双非是真如法。释云。我非汝谓有。说非有。非谓法体是非有。非汝谓无。说非无。非谓法体是非无。故又非却双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无。汝立双非。双非若存。即有无随丧。今双非既非。我有无还立。释云。我非汝双非。故说非非。非许双是。如何复执俱相。

【记】初。释有无四句也。离妄有者。谓人执有。故言非有。若无所执。约何言非。妄有之言。摄一切相。

惑者下。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执之有。却认法体是无。今此释云。上所以非者。非汝执有也。决不道此法。便是于无矣。故云非无。

双非是真如者。将谓真如。是非有是非无之法。故论破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药。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释云下。谓我最初非汝立之谓有。故说非有。非谓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谓无。故说非无。非谓真如是非无也。非有非无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双非也。细详之可解。此中前后四个谓字。前二个中。上是计谓之谓。下是言谓之谓。后二例之。

惑者下。意谓我初立有次立无。汝则立双非。双非相若存。即有无随丧。我第三立双非。汝又非却双非。双非今既非。我还立有无。还立者。谓执第一有句。第二无句。同时并立为真如也。

释云下。意谓我若单言非有非无(指论第三句。应云。非有相非无相)。则从汝双执有无俱相。我今非汝以双非(亦指论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无相)。则非有相非无相。一时皆非却矣。双非既非却。双是亦非许。何以迷倒。还复双执有无俱相耶。故今论破云非有无俱相。俱相者。即有无同时也。今亦皆非却之。

【疏】一异。准前四句。可知。

然执取虽多。总摄不过此二四句。故广百论云。复次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执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而配属。智者达非真。彼论次第广破四宗外道。今此约展转计执。不同彼论后段破外道说。

【记】二。释一异四句也。准前者。但前约有无。此约一异。二执不同。余皆无别。但如前疏配释。可知。

然执下。结总摄别。谓众生执取。无量无边。根本从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约此说。义见前文。

故广下。引例。

皆非真实者。是妄计着。不称实理。同此有无一异二四句也。

所执不同者。四人各执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无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无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无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随次配者。如上配为四句。然但就彼所配。非与此论相配。

皆是妄执。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数论外道。执有等性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故彼破云。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声与声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眼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一根。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二。胜论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缘也)。声等亦尔。又一切法异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乃至广破。三。无惭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矣。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广破。四。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说非一非异者。为但是遮。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遮无表。言成戏论。乃至广破。如是世间。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双非。如次是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非实。

今此下。拣异。后段者。今但取彼论前段显所执非真已上文。不取彼论后段及显外道已下文也。中有二拣。一者。此是一人展转。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则为显真如自性。彼则一向治外邪执。故不同也。

△三总结。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

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疏】有妄者。妄计尘沙。难可遍历。故今总摄辨不相应。此顺结也。

离妄者。反结也。以对染无。说真为空。非无如体以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释疑。疑者闻上真空。则拨无真体。及恒沙功德。故为此释。是则闻空。不异不空也。

【记】妄计尘沙者。显妄执多也。既从念生。岂顺无念真理。故不相应。然此文中。但约心结而不约境者。以一切境界。皆从心生。但说无心。则知无境。故略不言。

以对下。谓如实之体。约无妄故。说名为空。非谓真体是无。名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总结文。皆是释疑。为恐闻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谓全无自体及功德法。成断灭见。故今释云乃至等也。闻空。谓真无妄相。不空。谓自性功德。清净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释。二释疑。

初正释。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疏】法体无妄。牒前显后也。

真心。举体。常。常德。恒。乐德。不变。我德。以离变易苦。非业所系。自在故也。净法。净德。不空。结也。

【记】牒显者。牒前体空无妄。显下不空之法也。

举体者。体是所依。下常等诸义。皆依此说故。

常者。三际四相不能迁故。

乐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为乐德者。以无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约惑业。故配四相。今约果报。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义。为对所系不自在故。以离业行系缚。故云不变。不变。是离行也。行即是业。既非业系。则得自在。故云我也。

净者。染而不染故。

满足之言。都结也。谓除此四德之外。所有过恒河沙数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说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净下满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变句。竖显真体三际无穷。斯则释前以有自体也。净法满足句。横显净德十方无尽。斯则显前具足无漏等也。自体既常不变。复具无漏功德。法体若然。岂是空耶。故结不空。

△二释疑。

亦无有相可取。

以离念境界。惟证相应故。

【疏】惑者闻净法不空。则谓同于情执之有。故此释云。无相可取也。是则不空。不异于空。

以离下。释无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缘。是则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无妄执之相也。

【记】情执有者。谓遍计所执色等诸法。是妄情中有故。

是则等者。真实法体自性功德。虽无欠少。然无一相可得。故不异空。

释无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缘。今既唯以证智相应。故知无相。故唯识偈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二生灭门(二)。初释生灭心法。二辨所示之义初释生灭心法。

【记】释生灭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今此正解生灭因缘相也。

△于中二。初染净生灭。二染净相资。

初染净生灭。

【记】染法净法。各有生灭。染以顺流为生。反流为灭。净以反流为生。顺流为灭。又染法生时。是净法灭时。净法生时。是染法灭时。又染法生是发生。灭是尽灭。净法生是显生。灭是隐灭。虽通云生灭。而义有此异也。

△中又二。先就体总标。二依义别解。

先就体总标(三)。一标体。二辨相。三立名。

一标体。

心生灭者。

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疏】心生灭者。牒章。

依如来藏有生灭者。标体也。

谓不生灭心。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然此二心。竟无二体。但约二义以说相依。

如不动之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动静虽殊而水体是一。亦得说言依静水故。有其动水。

当知此中理趣亦尔。宜可思之。谓自性清净心。名如来藏。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也。

楞伽胜鬘。俱同此说。

此显真心随动。故作生灭。非谓举所依。取能依。以此门中。有二义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摄所依。亦入此门。

【记】论云如来藏者。具三种义。谓隐覆。含摄。出生义。

隐覆之中。复有二义。一者。藏如来故。名如来藏。即烦恼为能藏。如来为所藏。藏于如来。如来之藏。依主释也。如柜中有金。名为金柜。柜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众生。皆如来藏。胜鬘及如来藏经。具有此说。

二者。如来自隐不现。名如来藏。法身无相。不可以智知。识识。况眼见耶。斯则如来即藏。持业释也。如佛性论说。含摄之中。复有三义。一。体含用。谓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圣含凡。谓一切众生。皆在如来智内。亦如佛性论说。三。因含果。谓因位已摄果位功德。此则以因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业释。后一依主释。

出生者。谓十地证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来。亦持业释。

今论于六义中。除于四六。余者皆通。

【记】疏中二。先。正释。标体者。说有通别。别则唯取所依。即如来藏是体。通则兼取能依。即如来藏与生灭心俱为体。以生灭法。皆依此故。今通两说。

然此下。显生灭与不生灭。义说能依所依。实无二体也。但有相依之义理。而无相依之法体。

如不动下。喻显。当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细合。使法如喻。皆无二体也。

谓自性二句。合如不动水喻。因无明二句。合如为风吹作动水。生灭与不生灭虽别而心体无二。合动静殊水体一喻。此一句疏所阙者。故云二句。合说依静水有动水喻。

楞伽下。引证。经云。如来藏者。轮转苦乐因也。愚痴凡夫所不能觉。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依如来藏故证涅槃。世尊。若无如来藏者。不能厌生死苦。求涅槃乐。

此显下。二。拣滥。如说依水有波。意显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则举一法以竖论。非约两法横说也。

所依能依者。两法各体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别故。故云非谓。

以此下。出所以。二义。依觉有不觉也。三大。依体有相用也。觉体。是所依。不觉与相用。皆能依。义说相依。竟无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觉不觉二义。以有二义故。遂以不觉妄法。显示觉义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已。而动湿两全。以有动湿故。遂能以动显于湿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显母。

是故下。结成上义。所依。即如来藏也。

△二辨相。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疏】不生灭与生灭合者。是上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动作生灭。不相离故。故云和合。

非谓别有生灭。来与真如合。谓生灭之心。心之生灭。无二相故。

【记】释此和合义中。有三。先。略解。非谓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灭。还与生灭家真如和合。非谓别有一段生灭。自外而来。与真如合。

生灭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灭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摄。非是结成六释中依士依主义也。

无二相者。心即是体。生灭是相。反覆皆一。故无有二也。

【疏】心之不生灭。因无明成。生灭之心。从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舍离。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

此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以水举体动故。水不离于风相。无动而非湿故。动不离于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于生灭之相。生灭之相莫非神解故。生灭不离于心相。如是不离。名为和合。

【记】心之下。二。广释二。初。正释。心之不生灭。即真如门。

无明成者。若无无明生灭。亦无心不生灭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灭之心。即生灭门。

本觉起者。穷妄源也。然是本觉起成生灭。非谓别有生灭从觉而起。如水起波。义例无别。本觉。即如来藏也。

无二体者。前云无二相。此云无二体。意明只有一相一体。以心是生灭体。生灭是心相。觉成不觉。不觉与觉。不相舍离。

故下文下。二。引证三。先。引文。即随染本觉中文。

此中下。二。释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谓本觉不昧。鉴照灵通也。

【疏】此是不生灭心与生灭合。以是随缘门故。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门故。
【记】此下。三。拣滥。不生灭与生灭合者。谓真随妄转。流转门也。即背觉合尘义。非是等者。谓息妄归真。还灭门也。即灭尘合觉义。然此二中。随合。则体隐相现。反合。则相泯体彰。故前门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门即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又云。依觉故迷等。此随合也。是知前义即生灭门。后义即真如门。

非一非异。

【疏】非一异者。真如全体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恒不变真性故。与生灭不一。
【记】释非一异句中。亦三。初。约法略明。

真如者。即前不生灭也。非少分动。故云全体。既全体动成生灭法。何异之有。

虽成生灭而性不变。从本便尔。非适今也。故云而恒。生灭是变。与不变义别。故云非一。

【疏】依楞伽经。以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此二和合为阿梨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
【记】依楞下。二。按经出体。七识。是见。闻。嗅。尝。觉。知末那识也。余文可知。
【疏】非异门者。有三种。一。以本从末明不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灭等。又经云。佛性随流成别味等。

二。摄末归本明不异。经云。众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缘。即佛性故。又十地论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义谛也。又此论下文云。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无别本故。唯有生灭。更无别法可相异也。后即本之末。末无别末故。唯有不生灭。亦无别法可相异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异。经云。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又经云。阿梨耶识。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断绝。又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此则本末际限不分。故云不异也。

【记】非下。三。据义广释三。初。离释二义二。初。释非异。先。标也。一下。二。释也。于中开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为本。生灭为末。初则以不生灭望生灭说。次则以生灭望不生灭说。后即两门同时同处说。其不异义。但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随文详会。

问。论云非一非异。疏合顺论以明。何故先释非异。后解非一耶。答。论顺依真起妄义便。故先举非一。后言非异。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灭。与生灭合。此非一义也。然此生灭。既依心体。不相离性。故后方可言非异也。疏文约法广释。令人生解。要先知体无二。由无二故。方成不一。此则顺法备明。令悟本无真妄之异。悟此法已。任辩义异。则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也。

今初。以本从末释。经云。即楞伽也。杀等十恶为不善。不杀等十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与不善。生灭者。是舍阴取阴之义。斯则如来藏是真如。善不善等为生灭。既言如来藏为因能造。即不异也。又经。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乐味。其味极甜。在深藂下。人无见者。有人闻香。知其地中。当有是药。过去往世有转轮王。于雪山中。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筒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筒中。其味正真。其王殁后。是药或醋或咸。甜苦辛酸。六味成别。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种种味。喻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谓六道等。此则佛性是真如。六道为生灭。既言佛性随成。即是无异之义。

二。摄末下二。初。正释今义。众生即如者。净名经也。如前引。然众生是生灭。如是真如。既言其即。当知不异。

涅槃者。文云。我于诸经说。若人见十二因缘者。即是见法。见法者。即是见佛。见佛者。即见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善男子。观十二因缘。有四种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斯则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缘为生灭。既说十二因缘为佛性。岂曰异乎。十地论等者。此释华严经意。经云。菩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有支。皆于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论牒经也。第一义者。是论释也。心是中道实相。故云第一义谛。斯乃三界是生灭。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显不异也。又此下。即始觉中文。四相是生灭。一觉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为异。

此非异义。深隐难解。故广引经论证之。又前下。二。对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释前科从末义也。此则以末收本。无本而非末。如以波摄水。无水而非波。更有何水。与波为异。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归本义也。此则以本收末。无末而非本。如以水摄波。无波而非水。更有何波。与水为异。前则唯末。后则唯本。既无二相。故云非异。

三。本末下。经。即楞伽。文云。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为客尘所染而为不净。我为胜鬘夫人。及余深妙净智菩萨。说如来藏。名为识藏。与七识俱起。令诸声闻。见法无我。我为胜鬘。说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来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识是生灭。生灭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义。

又经。亦彼经也。与前文小异而意大同。

又论。十地论也。唯真不生者。果佛无生故。单妄不成者。无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单妄之法全无。今以相对。且作斯说。

此则下。结也。

【疏】不一义者。即以前摄末之本。唯不生灭故。与彼摄本之末。唯生灭法。而不一也。

依是义故。经云。如来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者不生不灭。

解云。此中唯生灭是七识。唯不生灭是如来藏。二义既分。遂使梨耶无别自体。故云不在中。此约不一义说。非谓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来藏不生灭。即七识生灭之不生灭。故与自生灭不一也。七识生灭。即如来藏不生灭之生灭。故与自不生灭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

何以故。若如来藏。随缘作生灭时。失自不生灭者。则不得有生灭。是故由不生灭。得有生灭。是则不异。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诸识缘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来藏。唯不生灭。如水湿性。二。七识。唯生灭。如水波浪。三。梨耶识。亦生灭亦不生灭。如海含动静。四无明倒执。非生灭非不生灭。如起浪猛风。非水非浪。此四义中。随举一义。即融摄自体。缘起义理。无二相故。

此中且约湿性不失义边。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浪中。岂可此浪。离水之外别有体耶。余义准此思之。

问。既云动静不一。则应云如来藏不在七识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动静。动静不二是梨耶。今既动静分。梨耶无别体。故云不在中也。问。梨耶既通动静。不应唯在生灭门。答。为起静以成动。无别有动体。是故静性随于动。亦在生灭中。非直梨耶具动静。在此生灭中。亦乃如来藏唯不动。亦在此门中。何以故。以彼生灭无别体故。应思准之。

【记】不下。二。释非一。文四。初。蹑前正释四。初。正释。摄末之本。即生灭之真如。摄本之末。即真如之生灭。既一生灭一不生灭。岂为一义。是则于心不异中。明不一义。

依是下。二。引证。文可知。解云。下。三。释意。不在中者。成敌两立。无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两木成林。两木既分。乃得说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约下。四。通妨。先问曰。义既不一。应不和合。故此释云。谓于二义之中。偏举此一义说。非谓坏。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说此不一义时。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征意云。何以不坏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转释其所以也。如来藏等者。谓不生灭。既是即生灭之不生灭。当知此不生灭。与自七识生灭。未曾不和合。于和合中而论不一也。七识等者。谓生灭。既是即不生灭之生灭。当知此生灭。与自如来藏不生灭。未曾不和合。而于此中以论不一也。所言自者。显非别外。本不相离。不相离者。即和合也。斯只于非异处说非一义。谁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异二。初标。可见。

何以下。二。释。征意云。不乖非异。其义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释意云。若如来藏随缘时。失自不生灭体。即兼无生灭相。以无所依故。此文且显二法若异。有如此失。是则不成不异义也。彼义既不成。兼此不一义亦不成。以二义既失。约于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异义。今由不异故。生灭起时。不失不生灭。由不失故。生灭得存。二义既存。故得不一义成立。岂非由不异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义故。得成彼非异义。以真起成妄。故得说有妄不异真。妄若不起。说何不异。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说后义故。

又此下。三。举体相摄二。初。正辩中。先。各出其体。真妄和合诸识缘起者。真。如来藏。妄。无明。和合梨耶。诸识。七识。具此四义。成一缘起也。余如文可见。又此以无明为非生灭者。非粗相之生灭故。非不生灭者。以有细相流注之生灭故。例如非想非非想处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举如来藏者。必收诸法。以是在缠名故。又举梨耶。由无明动。真妄合故。若举七识。亦由无明与藏。俱在梨耶中故。若举无明。无明无体。依觉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云。依梨耶有无明。又说无明灭时。和合识破。由是举一。即以蔽诸也。缘起等者。众法和合。方成一大缘起之相。

此中下。二。释疑。或问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经言。如来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释云。此中且约湿性不失义边。故举如来藏。即摄余三义。前约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海风浪中。会通之。岂可谓此海之风浪。离水之外别有体耶。是则不在。义说如此。非事异也。但疏文举喻。且约湿性对浪而说。以喻藏性唯不生灭对七识唯生灭一义论即离耳。对余二义(指梨耶。无明)。理自准知(记释中该三义。与疏少别。详之)。余义准此思者。谓余三句义相摄不相摄疑难(二则七识浪。不摄海风水。三则梨耶识海。不摄风浪水。四则无明风。不摄海水浪。皆难相摄)。并准此初句义相摄(藏性水。摄海风浪)不相摄(如来藏。不在梨耶。七识。无明之中)释通。思之自可知也。

问既下。四。问答通妨。先。通如来藏不在七识中妨。问中。既上疏云动静不一。故说水不在于浪中。以喻例法。则应说云生灭不生灭非一。如来藏不在七识中。何故前引经文。乃云如来藏不在梨耶中。纵谓动静非异。亦应说云。如来藏在七识中。不应云在梨耶中。答中意云。真与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无自体。且约义说。则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为总。真妄为别。只合言在总中。不合言在别中。今既分动静。则使梨耶总义不成。无中可在。故云不在梨耶中。疏中梨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梨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释难。谓正释不在梨耶中疑难。合则既不应云在别中。分则自应云不在总中也。问梨下。次。通梨耶识唯在生灭中妨。问意云。今梨耶既通动静。应亦在真如门。何故独在生灭门耶。答中。先且说唯在生灭门意。末后结令例知不在真如门也。谓梨耶通动静在生灭中者。是起静以成动。静外别无动体。既不相离。故静亦随动。在此门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动静在此中。纵唯静亦在此。不动尚在动门。何况动静兼者。何以下。征释所以。离如来藏外。别无生灭体故。应思准者。结令准此义例。定知不在真如门也。以梨耶虽有静义。然不在真如门者。以此静是随动之静。非同真如门是不起之静。静体虽同。静义且异。又梨耶既动静相带。故不在真如门也。以彼门是唯静故。疏略不说此义。乃云思准。

【疏】又若一者。生灭识相灭尽之时。真心应灭。则堕断过。若是异者。依无明风熏动之时。静心之体。应不随缘。则堕常过。离此二边。故非一异。

又若一。则无和合。若异。亦无和合。非一非异。故得和合也。如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复如是。

若泥团微尘异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自真相灭。但业相灭。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来藏。转识。是七识。藏识。是梨耶。

【记】又下。二。合释二义二。初。遮一异。相无相宗学人有失意者。于此二中。各负一过。离此等者。故前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云。无明灭故。智性不坏。

又若下。二。显和合三。初。正释。无和合等者。一则无二。异则各开故。例如中论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异。异法云何合。此则由非一异。成和合义也如经云下。二。引证三。初。双标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单释尘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尘成泥团也。应无差者。尘未和水。应名泥团。既成泥团。应曰微尘。如是下。三。总以法合。藏识非因者。非。不。无也。因。真相也。既若成异。则藏识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团。不因微尘。又如何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藏识亦应灭者。以无和合义故。故下云。破和合识相。今言灭者。但无一分生灭。是故非真相灭者。下云。妄心则灭。法身显现。又云。心相随灭。非心智灭。业相灭者。举细摄粗也解云下。三。释意。所引文易。可知。

【疏】今此论主。总括彼楞伽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异也。
【记】今此下。三。总以结成。可知。

△三立名。

名为阿梨耶识。

【疏】此生灭不生灭。即之。义不一。辨之。心不异。目此二义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识。或云阿赖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谛三藏。就名翻为无没识。今时奘法师。就义翻为藏识。藏是摄藏义。无没是不失义。义一名异也。所摄名藏。谓诸众生取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实。执为我内。我见所摄。故名为藏。由是义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失赖耶名也。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此之谓也。此依义立名也。
【记】此下。初。正释名意。生灭等者。再牒前文之义以说。故云即论之。义相不一。离辨之。心体不异也。目此下。合彼二意(二义相不二体)以结此名。或下。二。广辨名相。二。初。对二师以辨名。楚夏者。谓如此方吴楚华夏。言音讹转。西域五天亦尔。故指彼同此。又云阿陀那等。此但轻重而有异耳。无没者。即正与梵文敌对。藏识。即取名下义翻。藏是下。会二名也。由彼我见所摄藏故。遂令无始相续不断。故云摄藏不失。是以义上之名虽少不同。名下之义实无异也。如佛性为觉。为知。了了分明等。所摄下。二。约三藏以释义。于中有执藏。所藏。能藏之义。如次辨释。谓诸下。标。所以下。释。似一者。业相初起。未分王数。及与外境。实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灭微细。似常而非常也。楞严云。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故云似常。诸愚者。一切异生。无二空智者也。似为实者。即法执智相。执之确然不改。即六七二识。是能执心也。内我。即我执。于自身内而生执故。以执他身及诸法。各有自性。亦名为我。故此拣云自内也。我见下。结为藏义。摄。即执也。既为我见所执。故名为藏。执。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种我见。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准唯识说。此识有三位。一。我爱执藏位。通一切异生。二乘有学。及七地已前菩萨。皆起我执。执第八见分为我。故第八识。名阿赖耶。此云执藏也。二。善恶业果位。即通一切异生。至十地满心。二乘无学等位。由善恶因。感无记果。果异于因。名异熟识。三。相续执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识。执持诸法种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义翻执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离我见所执。不名赖耶。故失斯名。仍拣下位入观之时。有暂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识体。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义。谓此识体。藏在根身种子器世间中。以根身等。是此识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觅梨耶识。只在色心中。欲觅摩尼珠。只在青黄内。又能藏诸法下。能藏义也。谓根身等法。皆藏在识体之中。如像在珠内。欲觅一切法。总在梨耶中。欲觅一切像。总在摩尼内。然但以前义。互为能所也。论云下。引唯识证成。可知此依句。三。结依义立。谓于二名中。不依真谛就名而立。乃依奘师就义以立之也。

△二依义别解(三)。初释上生灭心。二释上生灭因缘。三释上生灭之相。

初释上生灭心。

【记】立义分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今则且释心生灭也。

△于中三。初开数辨德。二寄问列名。三依名辨释。

初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

【疏】此义稍难。今总括上下文。略叙其意。余可至文当知。
【记】二义者。开数也。疏中二。先。标举释意。稍难者。以此一识二义之中。含有多法。外则包罗万像。内则能所俱成。存之则生死无涯。破之则涅槃有得。若不分别。何以了知。行相幽隐。故名为难。然其深智。于此可了。故复言稍。稍。少也。括。检也。谓总检括论之前后以释此意。然亦但齐生灭一门。
【疏】何者。谓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无明亦二义。一。无体即空义。二。有用成事义。此真妄中。各由初义故。成上真如门也。各由后义故。成此生灭门也。此随缘真如。及成事无明亦各有二义。一。违自顺他义。二。违他顺自义。无明中。初违自顺他。亦有二义。一。能反对诠示性功德。二。能知名义成净用。违他顺自。亦有二义。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违他顺自。亦有二义。一。翻对妄染显自真德。二。内熏无明令起净用。违自顺他。亦有二义。一。隐自真体义。二。显现妄法义。此上真妄各四义中。由无明中反对诠示义。及真如中翻妄显德义。从此二义。得有本觉。又由无明中能知名义。及真如中内熏义。从此二义。得有始觉。又由无明中覆真义。及真如中隐体义。从此二义。得有根本不觉。又由无明中成妄义。及真如中显妄义。从此二义。得有枝末不觉此生灭门中。真妄略开四义。广即有八门。若约两两相对。和合成缘起分相有四门。谓二觉。二不觉若本末不相离。但唯有二门。谓觉与不觉。若镕融总摄。唯有一门。谓一心生灭门也。
【记】何者下。二。依义具释三。初。约真妄开合以释义。文有七。一。开真妄成四义。然真之与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说。盖以此心。本来有体有用。即用之体。则荡然空寂。即体之用。则了然觉知。以无始迷之。故于空寂之处。则确然根身尘境。于觉知之处。则纷然分别缘虑。故肇公云。法身隐于形㲉之中。真智隐于缘虑之内。然其形㲉缘虑。本来体空。空寂觉知。元来不变。不变之真。本自随缘。体空之妄。元来成事。非因造作。法尔如斯。众生身心。见今若此。即约此义以明染净缘起之义也。今不别标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无二体故。不变者。未尝不空寂。未尝不觉知故。故论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又云。一切染法。不相应故。又云。所言觉者。心体离念。等虚空界。随缘者。随染顺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随净反末而成四位。故下云。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令其不起等。体空者。遍计之法。情有理无故。故论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无故。故论云。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则三界依正。成净事。则三乘因果。如下所说九相二身。是也。此则随缘如作梦。成事如梦物。体空如梦物元虚。不变如内身宛尔。此真下。二。束四义成二门。初义即真中不变。妄中体空。由此二义。成真如门。此门摄妄则妄体空。摄真则真不变。染净平等。一相无相。故有此门。后义即真中随缘。妄中成事。由此二义。成生灭门。此门摄真则真随缘。摄妄则妄成事。即成染净诸法差别等相。故有此门。此随下。三。开生灭成四义。此约生灭门中真妄相对。互论自他。便成四义。然真中违他顺自即是妄中违自顺他。真中违自顺他。即是妄中违他顺自。但为门不同。而义则一也。违顺行相。即见下文。无明下。四。开四义成八义二。初。正示八义。先。且明妄中四义。示性等者。谓反流对染诠显示现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觉念起。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乃至若心有动。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心性不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又说性本无悭。顺修檀度等。知名义等者。谓分别妄心顺生灭时。属于无明。名为染用。若顺真如。故名净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又云。无明染法。实无净用。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别。差别之妄现时。平等之真即隐。故下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成妄心者。以无明熏习之所起故。故论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则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等。又云。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真如下。明真中四义。显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对妄法。显此真德。即下随染本觉中智净相。文云。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起净用者。无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顺真如性。故名净用。下云。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能令众生。然生死苦。乐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业等。隐真者。即前说真如随缘。成梨耶识。既成识已。隐在识中。以其隐故。名如来藏。已见上文。现妄者。真体既隐。妄相即现。谓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此上下。二。合对四觉。然此觉与不觉。但以真妄相对。为门不同。各有四义。故开成八。今于真妄各分体用。故两两相从。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约净分其体用。初段合二顺体成本觉。次又由下。合二顺用成始觉。后又由下二段。约染分其体用。初段合二顺体成根本不觉。次又由下。合二顺用成枝末不觉。是以二二合论。乃成染净。各分体用。故合前八成四义也。

此生下。三。结指广略。然八门之广则已极。四门之略则未极。以次更有为二为一故。言四义者。即上违顺等四。非取今四觉为四。以此是结指上文也。若约下。五。束八义成四门。言分相者。谓分齐法相也。以一切净缘分齐法相。属于二觉。一切染缘分齐法相。属二不觉。又于中净法之体。属于本觉。净法之用。属于始觉。染法之体。属根本不觉。染法之相。属枝末不觉。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门成二义。谓始觉是末。不离本觉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又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乃至平等。同一觉故。枝末不觉。不离根本不觉。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然本始二觉。但是体用之异。本末二不觉。但是粗细之异。岂得离体有用。离细有粗。故唯二也。若镕下。七。合二义成一门。以本从一生灭门。展转开成八门之义。乃是据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义以成一生灭门。即是摄末以归本也。

【疏】又若约诸识分相门。本觉本不觉在本识中。余二在生起事识中。若约本末不二门。并在一本识中。故云此识有二义也。
【记】又若下。二。约诸识分齐以结成。诸识者。即本事二识也。然此二识分齐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识是体。事识属用。今以二本是体。宜在体分。以梨耶无始相续。具觉不觉。行相相随。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余二等者。始觉悟时方有。六粗托境而生。行相粗浮。宜在粗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识中。此则摄四觉归二识也。若约本下。摄事识归本识。以体用不二。如波与水。是故四义。俱不离本识也。此即同前一生灭门耳。但前约门说。今约识论也。故云下。结。由是广之成八。摄之成二。二义皆从一识中出。故今论云此识有二义。
【疏】问。此中一识有二义。与上一心有二门何别耶。答。上一心中含于二义。谓不守自性随缘义。及不变自性绝相义。今此但就随缘门中。染净理事无二之相。明此识也。是则前一心义宽。该收于二门。此一识义狭。局在于一门。

问。此中本觉。与上真如门何别。答。真如门约体绝相说。本觉约性功德说。谓大智慧光明义等。名本觉相。本者。是性义。觉者。是智慧义。以此皆为翻妄染显。故在生灭门中摄。以真如门中。无翻染等义。故与此不同也。是故体相二大。俱名本觉。并在生灭门中。故得具三大也。

【记】问此下。三。约问答通妨以辨异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先。分别正答。初。辨一心二义。即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义。随缘即生灭门。不变即真如门。

今此下。二。辨一识二义。即唯约生灭门。不该真如门。此中理净。即觉义。染事。即不觉义。染净等。即前生灭不生灭非一义。无二相。即前和合非异义。广如前释。是则下。后。判成宽狭。可知。问此下。二。辨异二真。问意云。若言同者。应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觉。何以前后立名别耶。若言异者。约何论别。答中。约体绝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乃至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谓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释所以。谓本性功德。即是觉也。今就略以立名。谓之本觉。约广以显相。号性功德也。以此下。结拣所异。谓本觉之名。不于真如门中说而于生灭门中说者。以约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证成前义。

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疏】上二门中云皆各总摄。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义。狭于二门。故但明一识。由含二义。故摄一切。不言二义各摄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摄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门。无能生义故。此识之中。以不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流转生死。以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反流出缠。成于始觉。依此二义。遍生一切染净法。故云能生。下四熏习中。广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诸法。亦乃生诸法已。不离此心。为此心所摄。故云摄。如上二门各摄处释也。
【记】摄生者。辨德也。疏中分三。初。对前门以通各义。先牒外难。以此下。次正通狭义。由含下。兼释摄法。一切虽多。不出染净。今有觉义故摄净。有不觉义故摄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结明不同二门也。以染净相兼。方成一切。今觉义摄净不摄染。不觉义摄染不摄净。斯则二义共摄一切则可。各摄一切则不可。若一心二门之中。则每门已自摄染摄净。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又上下。二。简前文以释生义。先牒难。以真下。次释通。无能生义者。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等故。以不觉下。约顺流生诸染法。即三细六粗等。以本觉下。约反流生诸净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双结。下四下。引说处。问。此门既有生义。何不于二门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灭与真如同处标示。无便言之。今此独明。故得言生也。非直下。三。蹑下句以辨摄义。其犹金能成像。像不离金。水能生波。波不离水。即三藏之中能藏义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四

音释

音离。骊龙。

耀

音效。光耀。

音苍。海也。

音据。蹲踞。

音健。犍椎。

音萱。喧闹。

音怪。违反也。

音生。众木貌。

音平。

音逆。淹没也。

音𥁊。开除也。

音愧。木柜。

音田。

音虫。草木盛貌。

与桶同。又音同。竹筒也。

音措。酸味。

与盐同。

音闭。覆盖也。

音乖。惊异也。

粗。上声。国名。

音禾。舛谬也。

音玉。界局也。

音灭。寻也。

摩尼

此云如意。珠名也。

音郭。检也。包括也。

音恪却。鸟卵空也。

音谦。吝惜己有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五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记】云何。问也。一下。列也。

△三依名辨释(三)。初觉义。二不觉义。三双辨同异。

初觉义。

【疏】约净法明心生灭故。
【记】觉是净法。于中有始有本。则随流时。体(本觉也)隐用(始觉也)废为灭。反流时。体显用起为生。

△文二。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广明本始二觉。

初略辨本始二觉(二)。先本觉。次始觉。

先本觉(二)。一显本觉体。二释本觉名。

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疏】所言句。牒章。

谓下。释义。离念者。离于妄念。显无不觉也。相者。非唯无不觉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虚空有二义。以况于本觉。故云等。

一。周遍义。谓横遍三际。竖通凡圣。故云无所不遍。二。无差别义。谓在缠出障。性恒无二。故云法界一相。即是法身者。欲明觉义。出缠相显故。依此等者。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本也。无性摄论云。无垢无挂碍智。名为法身。金光明经。名大圆镜智为法身等。皆此义也。

【记】论谓心下。分三。初。正显觉体二。先。标也。疏云离于等者。心体真实。本自灵鉴。念想虚妄。从来闇昧。若心有念。是谓闇昧。名为不觉。心既离念。则无闇昧。唯一灵知。名之为觉。论中言体离者。当知本无。以本无故。名为本觉。论离念相下。次。释也。相。谓义相。即下遍一二义。此之二义。正是本觉相。即相大也。等。谓齐等。本觉之义。与空齐等故也。疏云非唯等者。正释相义。以一一义。称体而周。不异不二。皆等虚空也。此乃海东疏义。故今引用。二义。如下所配。横遍等者。若言遍。则合云凡圣。若言通。则合云三际。今所异者。以三际凡圣。互有相通。举三际时。一一际中。必具凡圣。凡圣皆如。故云横遍三际。举凡圣时。一一凡圣。必具三际。始终皆尔。故云竖通凡圣。盖欲异于常说。横不该竖。故有此言。显无不遍也。在缠等者。此虽约时竖说。语似未尽。然理亦该收。谓在缠必其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无二也。

论即是句。二。会体同身。如来。是应身。法身。是真身。如来之法身。依士释。意明心体与法身无二。故云即是。又离真无应。应即是真。故云即也。又如来法身。并同真身。但以约人标法。故曰如来法身。亦是即义。上三皆持业释。由是即字。通兹三用。然初一是正。余二是兼也。言平等者。圣凡情器。无二圆满故。疏云欲明等者。欲显在缠之本觉。遂举出缠之法身。此则约果以显因也。名虽因果有殊。而真实之体无二。故论云即是也。论依此等者。后。依体立名也。谓心体寂灭。无有变改。从本已来。可轨则故。名之为法。是体依聚故。名之为身。今依此体而立觉名者。以显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灭无知无觉也。又显此觉。非是有为生灭之法。故约法身以立。是则一体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觉。所言依者。但是依约之义。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有真妄也。此乃一体真实。但约此体上灵照之义。便名本觉也。疏云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许不生不灭。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为觉。是可为本。无性下。引证本觉。即法身义也。以此宗中。理智无别。谓即理之智。名为本觉。即智之理。名为法身。如珠即明。无二无别。不同权宗为无为异。

△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疏】何以故者。责其立名。责有二意。一云。上开章中。直云觉义。何故今结。乃名本觉。二云。此中既云本觉。何故上文但云觉耶。
【记】责意有二者。但反覆成难。而实无二。故本疏云。进退成难。
【疏】本觉者。以对始故。说之为本。答初意也。又以本觉随染。生于始觉。还待此始觉。方名本觉。
【记】本下。先。正释责意二。初。辨名本觉所以。以对等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今此且约对于新生。立为本有。以始觉从修新生。本觉性自元有。由是对始以立于本。

又以下。约别义释。前约对始名本。今约生始名本。

原其始觉。是本所生。内因熏习。外假缘力。创然而有。故名为始。生于始故。名为本也。苟无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称。

【疏】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时。始本无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觉。答后意也。

又此始觉。是本所成。还契心源。融同一体。方名始觉故。

【记】即下。次。辨但名觉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则无二相。无二相故。但是一觉。故下文云。亦无始觉之异以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又此下。约别义释。前是辨一觉所以。此即辨始觉所以。意谓此始觉者。以依本起始。始还同本。故名始觉。以始得无念之觉。名真始觉也。已前虽亦名始觉。以未离念。犹名不觉。或立相似随分等名。至此念尽。已觉初相。故名始觉。是知直待合同本觉心源。故名究竟觉。智净相等。并同是始觉也。

【疏】问。若始觉异本。则不成始。若始同本。即无始觉之异。如何说言对始名本。答。今在生灭门中。约随染义。形本不觉。说为始觉。而实始觉至心源时。染缘既尽。始本不殊。平等绝言。即真如门摄也。故本觉之名。在生灭门中。非真如门也。
【记】问下。次。问答通妨。异不成始者。以前文云。是本所成故。融同本体。方名始觉故。

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时。始本无二。平等一相。无所待故。既而同异二俱不立。如何说言对始立本耶。此问因次前疏文中来。

答意。昔日不觉而今始觉。若穷其体与本不殊。就生灭门相待义边。得名始本也。

形本不觉者。形本觉故立为始。形不觉故立为觉也。若至心源。已属真如门摄。不同前难。而实始觉等者。无不觉之染缘可形待。故无觉名。与本平等不殊。故无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觉也。由是真如门中。但显于体。不显相用故本觉下。结成可知。

△次始觉。

始觉义者。

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疏】始觉句。牒名。

依下。明起始觉之所由也。依本觉有不觉者。谓即此心体。随无明缘。动作妄念也。依不觉有始觉者。本觉内熏力故。渐有微觉厌求。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故下文云。本觉随染生智净相者。即此始觉也。

此文意明本觉成不觉。不觉成始觉。始觉同本觉。以同本觉故。则无不觉。无不觉故。则无始觉。无始觉故。则无本觉。无本觉故。平等平等。离言绝虑。是故佛果圆融。翛然无寄。尚无始本之殊。况有三身之异。但随物心现。故说报化之用。下文显之。

【记】始下。初。别解文义。明起等者。正明始觉。文虽在后。转推其源。元因本觉。

由迷不觉。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觉也。前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云。依觉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

依不觉有始觉。如依睡人方有觉人也。

本觉内熏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故下文云。引证。即随染本觉中文。斯则本觉离染初净。便名始觉。

此文下。二。通辨论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觉人。觉人成好人。显展转成立也。

以同下。明展转泯绝也。如以觉人同好人故。即无睡人。无睡人故。即无觉人。无觉人故。即无好人。无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

平等者。无始本异故。再言之者。亦有二意。一则始觉与本觉平等。始即本故。本觉与不觉平等。不觉即本觉故。二即始本不觉。竟无差别。本自平等。又差别平等。亦复平等。

离言者。欲言始觉。体同本故。欲言本觉。无所对故。欲言不觉。体即觉故。言之不及。故云离言。以离言故。无相可得。心行处灭。故云绝虑。此即泯同真如门也。

是故下。结示也。圆融者。圆摄染净觉与不觉。融归一体。

清虚无累。故曰翛然。

迷。觉。中道。一不住着。故名无寄。

况有三身异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岂有三身之殊。此拣权教。定说三身差别。于中分为无为别。及三常之异也。

但随下。释疑也。或曰。下说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报身应身。又云。无明尽。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此岂非报化之用。何言无三身耶。故此释之。但约机见有异。名为报化之身。若约果海。实无身说。下文显者。即真如用大文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之法。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二广明本始二觉(二)。初始觉。二本觉。

初始觉(三)。初总标因果二觉。二广寄四相释成。三结明始不异本。

【记】始觉者。亦可前略明始觉体。今广明始觉相。后始不异本。即结相同体也。

△初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疏】心源者。染心之源。谓性净也。又粗相之源。谓生相也。究竟者。始觉道圆。同于本觉故也。此在佛地。非究竟者。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也。此在金刚已还。
【记】染心者。即六染心。性净者。即如来藏。以污净成染。故说净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粗相者。即转现二相并六粗等。转现。亦是细中之粗。并为粗相。生相。即业相。妄中最细者。以粗从细生。故说细为粗源。故下文云。粗中之细。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然心源之言。疏中两解。初解依士释。次解依士持业二释俱通。或可净心即源。持业释。此解与疏初解。俱约所证之极。疏之次解。是约所断之极。斯则心源二字。通于真妄。觉之一字。即是始觉。始觉至于生相。生相足以断除。始觉至于性净。性净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觉(始觉)心(性净)初起(生相)。心(冥合)无初相(断除)。以远离微细念(上所断者)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上能合者)。名究竟觉(能所合已。别立此名)。始觉道圆者。道。即因义。至此位中。因满成果。无始本异。名究竟觉。即佛地也。不了等者。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刚等者。金刚喻定无间已还。乃至一切异生。即下文随分。相似。及不觉等。是也。斯则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也。

△二广寄四相释成。

【疏】前三相。释上不究竟觉。后一相。释上究竟觉。
【记】前三者。即灭异住。觉此三相已还。名不究竟。后一。即生相。此一相尽。故名究竟。此约反流。故生相居后。若约顺海。则灭相为后。

△文二。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

初正寄四相显其四位。

【疏】此中文意。将四相粗细。寄显反流四位。以明始觉分齐。
【记】此下。疏总叙意。文分为七。今初。略标大意。粗则灭相。细则生相。中间相望。互通粗细。寄显等者。寄托四种尘劳相上。显明始觉功力分齐。是则约所觉之粗细。辨能觉之浅深也。四位者。此同圆觉凡。贤。圣。果。之四。或开为五位。即资粮。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也。或合为三。谓信行。净心。究竟也。广即五十二位。
【疏】然此四相。约真心随熏粗细差别。寄说为四。非约一刹那心明四相也。
【记】然下。二。料拣四相。意显真心。随无明熏。从细至粗。从惑至业。寄此惑业之上。说为四义。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约等者。刹那之中。虽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拣之。
【疏】今以二门略辨。一。总明。二。别说。
【记】今下。三。正释本义二。初。标列。如文。
【疏】总者。原夫心性离念。无生无灭。而有无明迷自心体。违寂静性。鼓动起念。有生灭四相。是故由无明风力。能令心体生住异灭。从细至粗。

经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等。又经云。即此法身。为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下文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等。今就此义以明四相。既鼓静令动。遂有微着不同。先后际异。就彼先际最微。名为生相。乃至后际最粗。名为灭相。故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也。

【记】总下。次。详释二。初。总三。先。总叙起妄二。初。正叙。原。鞠穷义。夫。语辞。谓穷此四相之由。本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发语之端。心性下。叙所迷心体。即真如门。如前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心缘相等。而有下。明迷成生灭。即生灭门。如前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经云下。二。引证。初即涅槃。

又经。即法身不增不减经。彼云。即此法身。为过于恒河沙无边烦恼所缠。从无始世来。随顺世间波浪漂流。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下下。即随染本觉中文。今下。二。就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论释成。彼论所说。一一有为。莫不皆为四相所迁。以证今论一期四相。

【疏】别说者。对彼下文约位别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异相有二。灭相还一。
【记】别下。二。别二。初。略配。下文约位等者。即将此觉四相位。但对下六染文。便知此四别分。各成多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即是此云。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等。又下文云。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乃至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此上四染。即是此云。如法身菩萨。觉于念住。念无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即是此云。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以此对彼。足见四相别分之义。但以彼约净智翻染。一向就烦恼道说。故不说于灭相。今文约觉起始终具论。故总明四相也。准海东疏配。生相有三。三细也。住相四。即七识四惑。异相六。即根本六烦恼。灭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说。法体即同。但开合有异。今疏即就当论所辨。以要顺宗故。无以弃近而就远也。
【疏】生相一者。名为业相。谓由无明。不觉心动。虽有起灭。而相见未分。以无明力故。转彼净心。至此最微。名为生相。甚深微细。唯佛能知。下文云。依无明所起识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细中初一。及六染中后一。五意中第一。此等并同此生相摄。
【记】生下。二。广释四。初。生。业相者。标名。谓由下。释相。

以无明下。结成。表此先无。故名生相。甚深下。别叹。

下文下。引证。即生灭四缘中文。

即下文下。类摄。初一。即业相。后一。即根本业不相应染。第一。即业识。此等下。都结。但以所说为门不同。而法体是一。故皆摄之。为门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觉。五意六染。是明生灭因缘。但五意是生因缘。六染是灭因缘也。由义异故。名字不同。及说处亦别。以体同故。故通摄也。下诸段标释结摄。例此。

【疏】住相四者。一名转相。谓由无明力。不觉前动相即无动故。转成能见。二名现相。谓由无明。依前能见。不了无相。遂令境界妄现。此二及初。并在赖耶位中。属不相应心。三名智相。谓由无明。迷前自心所现之境。妄起分别染净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续相。谓由无明。不了前所分别。空无所有。更复起念。相续不断。此二并在分别事识细分之位。属相应心。无明与前生相和合。转彼净心。乃至此位。行相犹细。法执坚住。名为住相。下文三细中后二。及六粗中初二。并五意中后四。亦六染中中四。此等并同是此住相摄。
【记】住下。二。住。

此二等者。已上三细。是三不相应心。属于本识。此二并在等者。此是粗中之细。属于事识。无明等者。结成也。确然不改。故名坚住。

后二。即转相。现相。初二。即智相。相续相。后四。即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中四。即能见心不相应染。所现色不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不断相应染。

【疏】异相二者。一。执取相。二。计名字相。谓此无明。迷前染净违顺之法。更起贪瞋人我见爱。执相计名。取着转深。此在事识粗分之位。无明前与住相和合。转彼净心。令至此位。行相稍粗。发动身口。令其造业。名为异相。下文六粗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后意识。此等并同是此异相摄。
【记】异下。三。异。此在等者。此二是粗中之粗。属于事识。无明等者。惑妄粗显。能发身口贪瞋等别。故名异相。中二者。即执取。计名。初一。即执相应染。以合二相为一染故。意识。即意之识。
【疏】灭相一者。名起业相。谓此无明。不了善恶二业。定招苦乐二报。故广对诸缘。造集诸业。依业受果。灭前异心。令堕诸趣。以无明力。转彼净心。至此后际。行相最粗。极至于此。周尽之终。名为灭相。下文六粗中第五相。是也。以果报非可断故。不论第六相也。
【记】灭下。四。灭。

灭前异心者。谓惑至此终极。入于业道也。如小乘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以无明等者。从微至着。起惑造业。业因既成。必招来果。一期事毕。故名周尽。以周尽故。故言灭相。非谓从此不起烦恼。如人谋事。缘备事遂。名为周尽。第五。即起业相。

以果下。或问曰。生等四相。于九相中。已摄前八。何故不摄业系苦耶。故此释之。意云。因则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转灭。即有可断之义。若至果报已当受处。即不可断。如已至地狱。必须受也。故佛令知苦断集。不令断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废置不说。

第六。即六粗之最后一相也。

【疏】是故三界四相。唯一梦心。皆因根本无明之力。故经云。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论下文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谓也。
【记】是下。四。总结前说。唯一梦心。喻也。如有一人(真如)。忽然睡着(无明)。作梦(业相)。见(转相)种种事(现相)。起心分别(智相)。念念无间(相续)。于其违顺。深生取着(执取)。为善为恶。是亲是疏(计名)。于善于亲。则种种惠利。于恶于疏。则种种陵损(起业)。或有报恩受乐。或遭报怨受苦(业系苦相)。忽然觉来。上事都遣。当知此事。唯一梦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兴。皆依此力。如依于睡。有诸梦事。经云下。引证。胜鬘经也。彼云。如是无明住地力。于有爱数四住地。无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论云。譬如大地有胜力故。持四重担。故名住地。一。大海。二。诸山。三。草木。四。众生。无明亦尔。于五住地中。此最难除。故知力大。下文。即九相末都结之文。
【疏】虽复从微至着。辨四相阶降。然其始终。竟无前后。总此四相以为一念。谓粗细镕融。唯是一心。故说俱时而有。皆无自立也。
【记】虽下。五。据理融摄。先。纵牒前文。谓细不是粗。惑不是业。法执非我执。本识非事识。前位异后位。故云阶降。然其下。摄彼粗细差别以为一念。所言一念相两意。一则但是一无明之念。二则一刹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便行杀害(念业)。如以为张人王人(计名)。定言于我有怨(执取)。恶心无间(相续)。分别是怨非亲(智相)。彼为所见(现相)。已为能见(转相)。心念起动(业相)。即于一念之中。八相具足。然于二义中。正唯前义。亦可一念者。即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应。即无念之一念也。谓粗下。出所以。或问曰。既有粗细前后等差。何得说为一念。故此释也。谓虽有粗细等差。唯是一心而作。岂有心在灭相。而生相中无心。若言无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心以应四相。既心不可分。复无前后。如何四相得有前后耶。如人是一。梦种种事。梦事虽多。即无前后。故说下。引证。即始觉末文。正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疏】然未穷源者。随位浅深。觉有前后。达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时而知。经云。菩萨知终不知始。唯佛如来。始终俱知。始者。谓生相也。终者。谓余相乃至灭相也。
【记】然下。六。决通伏难。或云。既四相同时。何故觉者有其前后。故此释之。达心下。以了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时而知也。如人梦中说梦。渐渐而知。或至觉来。方可并悟。斯乃得失在人。不应疑法。经云下。引证。始者下。转释所引。并可知。
【疏】即因无明不觉之力。起生相等种种梦念。动其心源。转至灭相。长眠三界。流转六趣。今因本觉不思议熏力。起猒求心。又因真如所流闻熏教法。熏于本觉。以体用同融。领彼闻熏。益性解力。损无明能。渐向心源。始息灭相。终息生相。朗然大悟。觉了心源。本无所动。今无始静。平等平等。无始觉之异。如经所说梦渡大河喻等。大意如此。
【记】既下。七。结成始觉二。初。顺流释所觉。所觉。即不觉也。种种梦念。即烦恼障。转至灭相。即业障。长眠下。即报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觉知。无始至今。未曾觉悟。故云长眠。三界。即依报。六趣。谓正报。于此六中。数数归往。故名为趣。

今因下。二。反流释能觉。能觉。即始觉二。初。明觉起因缘。本觉熏者。内因熏也。觉力冥熏。微妙叵测。名不思议。本觉是体。熏令猒求是用。此即内因体用也。又因下。明外缘熏力。真如是体。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缘体用也。梁摄论说。从清净法界。流出正体智。正体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净法界。即是真如。闻熏等者。谓以闻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资觉性。令彼有力。是则本觉所流教法。还即熏于本觉。以体下。二。显觉起功用。即指前内外熏力。能起始觉也。体同。即外缘之体与内因体。无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觉也。用融。即外缘教法与内猒求。二相通和。无有违拒也。领彼等者。正显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领受。以领彼故。遂能资益。内熏觉性。起始觉之解。解力既增。无明力劣。故得反流。渐向心源也。始息下。明其渐向之义。从初信位。止其造恶。次了我空。渐断法执。觉至本识。穷了生相。纤尘既尽。觉照独存。故曰朗悟。即无明梦尽。成究竟觉也。觉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动。动相既无。对谁云面。下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等。平等者。心无二相故。再言者。平等之相。亦复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诸相待法。悉平等故。

如经下。引证。华严经云。譬如有人。梦中见身。堕在大河。为欲渡故。发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𡨟寤。既𡨟寤已。所作皆息。菩萨亦尔。见众生身。在四流中。为救度故。发大勇猛。起大精进。以勇猛精进故。至不动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现前。彼经意者。说此菩萨。从有相有功用。入此地无相无功用。得无生忍。不见我及众生。菩提涅槃。生死烦恼故。二行俱息。以得法无分别故。今此约究竟位。始觉同本。无相可觉。平等平等。位虽不同。大意无异。故云大意亦如此也(又此大意一句。亦是通前总结叙意。拣非次后释文也。详之)。

△中又分二。先总征。次别释。

先总征。

此义云何。

【疏】且总相摄前征起也。
【记】意问究竟与不究竟觉。约人约法。其义云何。此则蹑前总标之文而为征问。

△次别释。

【疏】正释四相也。于中各为四段。一。能观人。二。所观相。三。辨观利益。四结观分齐。对文详之。

△释有四。一灭。二异。三住。四生。

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疏】凡夫者。一能观人。位在十信。觉知下。二所观相。谓未入十信以前。广造身口恶业而不觉知。今入信已。能知恶业。定招苦报。故言觉知。此明觉于灭相义也。故能下。三。辨观利益。今既觉故。能不造恶。止灭相也。虽复下。四结观分齐。能知灭相。实是不善。故不造恶。名为虽觉。而犹未知灭相是梦。故云不觉。此但能止恶业。故云虽觉。未觉烦恼。故云不觉。
【记】一下。十信。即劫外凡夫。盖凡夫言。通至地前。今此既能止恶。则非迷倒之类。未觉烦恼。又非十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二下。未入等者。且明所觉灭相。未入信位迷倒之时。所行之行。唯恶是从。身有三恶。谓杀盗淫。口有四恶。谓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不了此业。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炽然造作。斯则不识因果。罔知罪福之时也。今入等者。正明能觉功用。信于善恶业缘。受报好丑。如声响形影。必无差忒故。觉灭相者。方知此相。过患如是。论文但云觉起知恶。而无灭相之言。故疏对之。三下。不造恶者。前念虽起。但是惑门。止后不生。终非业道。意地既止。身口即不为也。四下。能知等者。但知善恶之业不亡。不知无我无造。由是虽名为觉。即是不觉。此约当位释。此但下。约望后位释。后位已觉惑故。此位但觉于业。惑与觉义。敌体相翻。业与始觉。犹非敌对。故但名名字觉。虽名名字觉。即是不觉也。

△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疏】初发意等。三贤菩萨也。十解初心。名发心住。举初等后。以此菩萨。虽留惑故。不证人空。然于人空。实得自在。故与二乘同一位论。觉于念异者。如上所说二种异相。分别内外。计我我所。贪瞋见爱等。此二种人。共了知故。明本净心。为无明所眠。梦于异相。起诸烦恼。而今渐与智慧相应。从异相梦而得微觉。故云觉于异也。念无异相者。既能觉异相之梦。彼所梦异相。永无所有也。以舍著者。释上以成观益也。起贪瞋等。名粗分别。着违顺境。名执著相。以于异相梦觉。故能舍之。而犹眠在住相梦中。故云相似觉。以此位中。菩萨未至证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觉。问。觉异相等。亦不觉后位。何不亦立不觉之名。答。据觉前不觉后。亦得名不觉。故下文乃至十地。皆名不觉。若约觉业不觉惑。止名为不觉。即此文中以觉了惑。正敌对故。非同业也。
【记】初下。一能观。问。论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带观智者。何谓也。答。二乘偏观人空。菩萨双观二空。故分大小之别。今但就其用人空观同处为言。故得合论。此则但约观智力用。分同菩萨。而非全同。既有不同而同之义。须言观智。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滥失。

十解。即十住之异名。彼名发心。此名发意。名义俱同。等之一字。意该九住及与行向。故云后也。留惑者。伏而未断故。不证者。意为利生故。谓此菩萨。悟真本有。达妄本空。随顺真如。修唯识观。双伏二障。不起现行。但留种子。若准法相宗说。以止观力微。不断随眼。若依涅槃经。地前菩萨。依教起行。不可思议。惑障不起。以悲愿力。助惑润业。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当此义。若唯识论。初地已上悲增菩萨。方有留惑之义。今此疏中。于三贤位而论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实教菩萨。根性猛利。初发心时。便能顿了本性。达妄体空。顺性修行诸波罗蜜。趣理速疾。于惑自在。故于三贤便说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观。能伏此惑故。用观既齐。故同一位。

觉于下。二。所观二。先。会通前释。二种异者。执取计名二相也。分别等者。于身内计我。于外计我所。于中具含分别俱生。故云见爱。然于六根本中。除我见是见惑。余皆是爱。如常所论。

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贤。同觉此相。俱能了知此我执故。明本下。次正解本文。先明所觉异相。发起因缘。谓未起观智时。无明之念。与异相和合。起诸烦恼。炽然不息。殊不觉知也。而今下。次明能觉异相观照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人我爱见有无道理。知此烦恼由无明生。始了粗念。故云微觉。是觉念中之异义。念无下。三。利益。既能等者。于无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体。了无所得。故云念无异相。斯则我空义也。以舍下。四。结观。心舍等者。一是释前二异相。二则结观。例知。

以于等者。以觉我空故。不起我执烦恼。故云舍粗分别等。而犹下。释相似。眠在住相等者。以未能觉法执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贤。俱名似觉。以此下。释所以也。菩萨未证本分是似。二乘虽在自乘。名为入证。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证法空。亦名未证。故同似觉。斯则望于初地证真。故此名似。问中。引前为难。可知。答中。先纵。若约下。夺也。谓依觉有不觉。不觉是惑。不觉与觉。是正敌对。转依不觉之惑。方始造业。业与觉义。犹隔一重。故非敌对。以敌对故。名为似觉。非敌对故。名为不觉。其犹尘镜在匣。匣与镜非正敌对。尘与镜是正敌对也。此义亦然。

△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

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疏】如句。初地证法身遍满。乃至九地。悉同证得。皆名法身菩萨也。觉于念住者。觉前四种住相。虽知一切法唯是识故。不起心念粗执分别。然出观后。于自心所现法上。犹起染净法执分别。明彼净心。为无明所眠。梦于住相。今与无分别智相应。从住相梦而得觉悟。念无住相者。反照住相。竟无所有。

以离下。异前人执及着外境。故今约心。但云分别。又异后根本无明生相细念。故云粗念相也。此四种住相中。于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离一相。故云离也。下文自当显耳。虽于粗念住相而得觉悟。犹自眠于生相梦中。觉道未圆。故云随分。

【记】如下。初。能观。十地菩萨。皆证真如。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以十地满心。便成正觉。故此位中。但标前九。觉于下。二所观。亦二。先。会前释。觉前四种者。以此菩萨。于无明念中。次第觉于四种住相。谓初地觉相续。从二地至七地觉智相。八地觉现相。九地觉转相。此四俱名为住相也。虽知等者。意明此初地相续虽亡。二地去。智相等犹在。在观则无。出观还有。虽不故意。任运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言觉于住者。但约在观时。及后位说也。亦可此文。通摄地前行相而说。意明在地前时。信教修观。知一切法。唯是识现。不起粗念分别执着。此即已离前异相也。然未亲证法空。至出观后。而于染净法上。尚起法执分别。即相续相也。若至初地。亲证唯心境界。远离二取分别随眠。觉相续相乃至见相。故云觉于念住。此则约于后位说也。明彼下。次。解本文中。初。辨所觉住相生起因缘。谓未觉之时。无明之念。与此住相和合。坚执而住。竟无所改也。今与下。二。明能觉住相观照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法我。及能所心境有无道理。即转分别之心。成无分别智故。念无下。三利益。无明念中。如理照察法我之体。了不可得。故云念无住相。斯即法空义也。以下。四结观。异前等者。拣异前后。前云粗分别执着。今但云分别。故异前也。后云微细念。今云粗念相。故异后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觉四种住相多少不同。如上所配。此诸菩萨。以于无明念中。各随其分。以始觉力。离此念中四种相也。然则前不离后。后兼离前。今且就别意。各指一相也。

下文。即生灭因缘六染中义。广释如彼。虽于下。释随分。眠于生相等者。然今且约通意而指生相。若别而言之。初地尚余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余现等三相。八地余转生二相。九地余生一相由。是随其智力。觉彼多少不同。故名为随分也。

△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疏】十地学穷。故云地尽。此句是总举。下二句别明。方便。是方便道。相应。是应无间道。觉心初起者。根本无明。依觉故迷。动彼静心。令起微念。今乃觉知也。心无初者。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心本来寂。犹如迷方。谓东为西。悟时即西是东。更无西相。故云无初相也。前三位中。虽各有所觉。以其动念未尽。故但言念无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动念都尽。唯一心在。故云心无初相。以远离下。业识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谓生相也。此相都尽。永无所余。故言远离。远离虚妄故。真性即显现。故云见心性也。前三位中。相未尽故。不云见性。前三位中。觉未至源。犹梦生相动彼静心。业识起灭。故不云常住。今生相梦尽。无明风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又前未至心源。梦念未尽。求灭此动。望到彼岸。今即梦念都尽。觉了心源。本不流转。今无始静。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异本。故名究竟觉也。
【记】十下。初。能观。学穷者。十地满心。有学位极故。方便道者。是证佛果之方便故。万行已圆。故名满足。此明行满。无间道者。自此相应。永无间绝故。无间道内。以此为初。故云一念。此则无念之念也。亦即始觉合本之一念也。此明智圆。故对法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便道摄。无间道摄。然准论文。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标解脱无间也。解脱道证。无间道断。今方便则觉染心之源。证解脱极。无间则觉粗相之源。断间隔极故。下从觉心至微细念。是释无间道义。得见心去。是释解脱道义。寻文可解。觉心下。二。所观。始觉觉彼心体初起之相。故云觉心初起。即生相。起。生也。根本下。明所觉生相。谓无始迷时。根本无明。转静令动。最初微细。名为生相。由与无明和合。相续不灭。渐至粗着。起惑造业。流转无穷。前位虽觉粗相。至此位中。微念方现也。今乃下。明能觉功能。谓于真净心中。照察能起有无道理。所起生相因缘。无不觉知也。

心无下。三。利益。根本不觉。即本觉心。本觉心中。求于不觉。了无所得。故云无不觉。真净心体。本自不动。即动心时。亦无动相。故云本来寂。由无不觉本来寂故。故云无初相也。此则十地住心。犹有微念。及至满心。不见微念也。犹如下。喻明。可见。

前三下。对前辨异。然觉业之位。固不足论。即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尽。第三位中。亦有一相未尽。既于念中觉念。未得言心。但于无明念中无住相等。唯此穷极。洞彻心体。真净独存。更无别法。故特言于心也。以远下。四结观。念中最细者。下文云。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生相者。配属四相也。以在九为业。在四名生。今约四位。故须配入。又以论中。无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无灭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诸位中。但言以舍以离等。而无远字。今以业相最微。更无微细为此相本。既能觉了。更无遗余。方称为远离也。远离下。释得见句。真性现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现。以不现故。不得见性。今既离妄。性即现前。以现前故。即得见性。前三下。对前辨异。下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未曾离念故。既有念在。为念所障。岂得云见性耶。仁王云。始从伏忍。至愿三昧照第一义。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前三下释常住句。先。叙前位。业识为生灭本。前既未离。岂名常住。今生下。次。辨此位。前但梦中觉梦。今此梦念都尽。是谓大觉。方名常住。佛地论云。如大梦觉。即斯义也。

又下。释究竟句。论云究竟觉者。正是结名也。前三相例此知。此有五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前离微细念。二。证究竟。即是见心常住。并前行满(三)智圆(四)。故成四矣。四事既备。即位(五)究竟也。前云菩萨地尽以此。疏中。先。叙前位。既言望到。则知未至。今即下。次。明此位。可知。以更无所进。故得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满心。与等妙二觉。义说分三。若究其体。更无三异。是故此文。与后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约断四相。只言菩萨地尽。断于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无明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又云。智本业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又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乃至如来地能究宽离。应知第十地觉生相。只一刹那。觉生无生。便是佛位。义说前后也。若准缨络经说。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今见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觉。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约寂照二义而分二觉。无二体也。

△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初引经以证。二重释前文。三举不觉失。四显觉者得。

初引经以证。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疏】若有下。在因地时。虽未离念。能观如此无念道理。说此能观。为向佛智。

以是证知佛地无念。此举因望果说也。

【记】在因等者。以因中未能亲证无念真理。故但能观无念道理。此约地前说耳。然以无念是佛地故。能观此者。是向佛地之智也。亦可智字。通于所观。是则向于佛智。故后译云。能观一切妄念无相。则为证得如来智慧以是下。明引经意。经中既言观无念者。是向佛智。当知佛果。决定无念也。此举等者。众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观无念。即是望义。望。即向也。

△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疏】又者。牒上觉心初起之言。无初相者。非谓觉时知有初相故也。

而言下。问。既无初相。何故说言知初相耶。故为此答。如觉迷方时。知西即东。更无西相可知。言知西相者。谓即东也。觉心之时。知初动念。即本来静。故云即无念也。

【记】牒上等者。恐闻前觉心初起之言。将谓真心。实有所起之相。今方觉此。名觉初相。今欲释出。故此牒之。非谓等者。以迷时谓有。觉处元无。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位。皆无所知之相。方成知异住等。问下。摄前难起。故为下。指论以答。如觉下。约喻释意。觉心下。合显论文。并可知。

△三举不觉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疏】不名觉者。是前无念。得名为觉故。即显有念。不得名觉。以从下。显不觉所以。即金刚已还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故不得名觉。然则前对四相梦之差别。故说渐觉。今约无明眠之无异。故说不觉。故说无始者。结成不觉义也。此显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云无始。又无明依真。同无始故也。
【记】是前下。释是故二字。即显下。解余文。金刚已还者。无间道前诸位菩萨。与诸异生。故云一切。

未离等者。以生相念尽。始得名觉。当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觉。况异生耶。

然则下。对前释成也。以前说随分觉及相似觉者。以约无明梦中四相差别。各齐一相而论。故有觉义。由分浅深。遂有随分等别。今约无明眠之不别。俱名不觉。梦虽有差。眠岂有异。无明。即生相也。此显等者。显无明即为诸法之始。以是五住烦恼之端。十二因缘之首故。故下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既为能生。则知无有先于此者。斯则无始。属于他染。无始之无明。依士得名。又无明下。约当体释无始也。谓此无明。无有初际。以依真故。斯则无始即无明。持业得名。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

△四显觉者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疏】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以无念者。释成上义。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有无悬隔。何能知耶。释云。众生有念。本来无念。佛既得彼无念。无念与念。本来平等。故云以无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释云。以四相念中。各即无念。故云以无念等也。是故得无念者。遍知四相诸念也。
【记】若至等者。此显始觉。觉至心源。见自无念。亦知一切众生。皆悉转彼一静心。成四相差别也。虽云知四相。乃是知众生同是一心。本来成佛也。如华严说。如来成正觉时。普见一切众生悉皆成佛。

释云等者。佛得无念。知念本无。众生虽现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无念。斯则佛无念。与众生有念义齐。故云等也。以念即无念。故得彼无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论等义。又释下。约四相相望明等义意明四相。皆是转彼一静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无体。岂不即是一静心耶。静心。即无念也。既一一相。皆即无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无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现四色像。见珠体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无念为等义。此以四相各即无念为等义也。上解是海东疏。依大论释。义则约觉至心源。以己得无念故。则知一切众生生住异灭也。据论文。只有知心相言而无众生语。今直就文。更助一解。谓得此无念之时。已觉初相。本无所起。常自一心。本来无念。由是则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谓别有生住异灭。从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无念。故云以无念等故。无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时同一觉故。一觉。即无念也。后译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异灭。皆悉无相。

△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疏】而实句。标也。虽始得无念之觉。然其所觉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之异。
【记】先。标立。得无念者。谓得觉无念之始觉也。本无起者。即四相本无念故。待何等者。因不觉有始觉。今不觉既无。始觉亦绝也。
【疏】以四下。释成上义也。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钩锁连注。无有前后。离净心外。无别自体。无自体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然未至此位。随其智力。前后而觉。未称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时平等。觉知皆无自体。同一本觉。是故则无始觉之异。
【记】次。释成二。初。正为释成。四相俱时有者。以转彼静心一念所成。一念本无念。四相无自性。是故皆无自体得成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无别体。皆同一水。然未下。对前辨异。先。指昔。今既下。显今并可知。
【疏】问。四相云何而得俱时。既其俱时。何故上文觉有前后。答。上已辨竟。谓唯一梦心。四相流转。处梦之士。谓为前后。各各随其智力浅深。分分而觉。然大觉之者。知梦四相。唯一净心。无有体性。可辨前后。故云俱时无有自立等也。故摄论云。处梦谓经年。悟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此中一刹那者。即谓无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解云。以刹那流转。必无自性。无自性故。即是无生。若非无生。则不流转。是故契无生者。方见刹那也。又净名经中。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等。楞伽又云。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此等经意。并明真心随流。动作诸法。诸法无别体性。故唯是真心。无有别法。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觉即同本觉故。
【记】问下。二问答通妨三。初。正申问答。问中兼难。可详悉。答中。辨竟者。指前正释。是也。谓唯下。重释。处梦士者。即金刚已还。及一切异生也。大觉。即佛位。并如前说。

摄下。二引经论证三。初。引摄论别证四相唯一心。先。引文。前二句。举喻。后二句。合法。以须臾间睡。成多年梦。如有说言。一梦之间。经历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谓也。此中下次。明意。经年梦事。不出须臾。无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论刹那。即今之无念。故指彼同此也。楞下。二。引楞伽通证心相(一心与四相也)二无异二。初。正引。刹那。生灭流转也。灭。即不生义。初二句。无生即生。证一心不异四相也。次二句。生即无生。证四相不异一心也。解下。二。释文。先顺明释第三句。意云。刹那生即无生。以无自性故。若非下。次。反显释初二句。谓若刹那不是无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转。今刹那既是无生。即知无有自性。既无自性。必能流转。故云一切法不生。我说为刹那。是故下。后。总结释第四句。由是刹那即无生故。所以契无生者。即能见刹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诸念即无念故。是故得无念者。方觉四相。唯是一心也。

又下。三。引二经别证一心成四相。先。净名。意云。无常之法。必无自性。以无性故。即不生灭。不生灭。证一心。无常。证四相。

楞下。次。楞伽。此引宋译文。若唐译云。五识身非流转。总之不论五识七识。皆非无生。故不流转。圆觉云。知是空华。即无流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如来藏等者。以有实体不可泯故。故生灭处。即如来藏。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当知前三句。反明七识无体。非无生。则不流转。是带引也。后三句。顺明藏心有体。是无生。无性。故流转。即将彼流转无性。证此四相无念义。如来藏。即一无念心。生灭等。即四相诸念。此是正引也。深思之。此等下。三。总结大意。真心作诸法者。结释第三引净名楞伽二经意。诸法唯真心者。结释初引摄论一意。合之则结释第二引楞伽心相相即意。是故下。会通此中文旨以答释也。然此前四位文一段。及引经后至今文一段。正同圆觉经中。依位渐证。忘心顿证。具明此者。意令顿悟渐修。自然成位。其犹学射。心唯在的。箭有近远。楞严亦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由是若不说渐位。则阶降何知。若不说顿门。则终卒难入。由是具说以备修行。

△二本觉(二)。初明随染本觉。二明性净本觉。

初明随染本觉。

【记】亦可前则略说是体。文云。心体离念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种相故。后四镜是体相双辨。文云。觉体相故。

△中又三。初总标。二征列。三辨相。

初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疏】此二既在随染门中。故云生也。生已不离。不动觉体故。
【记】此二下。以是本觉。不合言生。今随染缘还净而显。故有生义。斯则显故名生。非创然而生也。故下文云。显现法身等。生已不离者。其实即是彼觉。今此言。是义说也。其犹明镜。在尘出尘。其体不别。

△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疏】智净者。明本觉随染还净之相。不思议业者。明还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之二相。若离染缘。则不得成。故云随染也。
【记】明本等者。自随流而还源。自垢染而清净。亦即自隐而显也。觉处不觉。久被尘染。却复本真。故云还净。

明还等者。昔以相隐而用废。今以相显而用兴。其犹出尘之镜。形对而像生也。此之下。总明二相。得称随染所以也。然智净相。离自业识等染缘故不成。以无能显故。故下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等。若不思议业相。离彼众生等染缘故。亦不成以无能感故。故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由是此二。俱名随染。

△三辨相(二)。初智净相。二不思议业相。

初智净相(二)。初直明净相。二问答释成。

初直明净相(二)。初因。二果。

初因。

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疏】智句。牒章。

法力熏者。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缘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加行善根也。

如实修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也。满足者。十地行终也。此在金刚因位极处。

【记】真如等者。在内为理法。在外为教法。虽内外不同。皆名为法。由是论中通言法也。

此在等者。但由熏习力故。缘教修行。从初信位。终至第十回向也。

资粮者。谓十信三贤。具修福智。为成佛之资粮故。亦名顺解脱分善。

加行者。即暖。顶。忍。世第一。四种加行。此在三贤位后。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见道故。亦名顺决择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寻伺四如实观。观名。义。名义自性。名义差别。假有实无。如暖顶二位。同修四寻伺观。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实观。暖位修明得定。发下寻伺。观无所取。顶位修明增定。发上寻伺。重观无所取。忍位修印顺定。印前顺后。发下如实智。此有三品。下品印无所取。中品顺无能取。上品印无能取。言如实智者。如实遍知名等四法。离识非有。所取若无。能取亦无也。世第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双印二空。又离所取。能除遍计。离能取。除依他起。双印二空。得圆成实。犹带空相。非真唯识。故彼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登地已上者。初地见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证真起行。还契于真也。非同地前缘教而修。故云如实。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证道故。

金刚等者。于此定位二种道中。方便道也。义见前文。

△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疏】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不生灭之性。此根本无明尽故。心无所合。即显法身本觉义也。即于此时。能灭染心之中业相等相续之相。不灭相续心体。故令随染本觉之心。遂即还源。成淳净圆智。成于应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起。即是本觉随染作也。今染缘既息。始还同本。故云淳净。淳净智。即智德。余皆断德也。
【记】由前等者。即方便行为能破。生灭相为所破。又方便道为能显。不生灭性为所显。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无明。与真净心。常相和合。成此识相。今至此位。无明既尽。唯一心在照体独立。与谁为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

即显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论文是隔句显发(准理。论文应云。破和合识相。显现法身。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故今疏隔句显发论文。是依义不依文以释也)。谓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生灭之相。即显不生灭法身本觉。灭染心中业等相续之相。成淳净圆智报身始觉。今此且明初段显法身义。法身即本觉。隐显得名。今双举者。要对后始觉故也。

即于等者。以六染心。皆依无明。与真和合而得相续。今无明既尽。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续。故并随灭。然诸染心。皆相妄而体真。故相灭而体不灭。故云不灭心体也。故令等者。比以无明和合。染心相续。故使本觉。旷劫随流。今既无明破。染心灭。无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复元净。其犹穷子归家。摩尼出垢也。

成淳净圆智者。不杂故淳。离染故净。无缺故圆。灭识故智。

成应身始觉者。应有二意。一者。应字。平声呼。名相应身。谓始觉智与本觉相应。即报身也。例如下云自然相应。二者。真谛三藏。呼报身为应身。应地前相似名字觉位菩萨。名为劣应。亦名为化。应地上随分觉位菩萨。名为胜应。亦名为报。此之他报。属下用中。今是自受用报。修因所感。故名为应。智德圆净。亦名智身。并属此摄。

然此始觉与前本觉。皆是能成。此应身与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谓识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觉。本觉能成法身。心相灭而智净。智即始觉。始觉能成报身。此皆义说能所成也。

然此段文。亦是海东疏义。疏注参而用之。石壁失照。作应化解。不知下之不思议业相。方是应化身故。如此。则三身义足不尔。文中便成欠剩。剩一化身。欠一报也。

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觉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觉起用以为对治。今染缘既息。用还归体。故转其名为圆净智也。

断德者。除淳净智外。余三句文。悉是断德。识与心相。是所断法。法身。是彼断所显故。后之一相。即是恩德。则三德备矣。若依此说。前之应身。正当属报。文理甚顺。

△二问答释成(二)。初执真同妄问。二简妄异真答。

初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疏】问意云。如上所说动彼静心。成于起灭。

今既尽于生灭。应灭静心。

【记】如上等者。前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仍说和合不相舍离。今生灭既灭。真亦合灭。如何却云灭相续心显现法身智淳净耶。

斯则约相即门。以相难性也。

△二简妄异真答(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

无明之相。不离觉性。

非可坏非不可坏。

【疏】以下。答意云。业等染心。名诸识相。此等皆是不觉之相。非约心体说。
【记】初。释正难。前说心成识者。但是心相成识。今言识灭者。亦是心相灭。斯则生之与灭。皆约心相。不约心体。故得说言灭相续心显法身等。

此则约非一门。性相不即而答也。

【疏】无明下。转难云。既言识相。皆是无明。故说灭者。皆应别有体性。离于真如。即真妄别体难也。

故此答云。如此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之性。

【记】次。释转难。难意云。既若起灭不干心体。斯则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转彼静心成起灭耶。此约性相相离义边为转难也。

如此等者。意云。前虽云相灭。但是相融归性。义说为灭。以此识相。不离觉性故。是则真妄元无别体。如何难云离真有妄耶。此乃约性相不离义以答释也。

【疏】非可下。谓此无明之相。与彼本觉之性。非一非异。非异故非可坏。非一故非不可坏。

若依非异非可坏义说。无明即明故。涅槃经云。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坏义说。无明有可灭故。涅槃云。因灭无明。得菩提灯。无明灭觉性不坏。灭惑之义。准此知之。

【记】三。结前义。双结成前二义也。前句结后义。相不离性。成得转彼静心为起灭等。后句结前义。心相是无明。成得灭相续心现法身等。

非一异等者。后译本云。相与本觉。非一非异。非是可坏。非不可坏等。生灭门初。已曾广释。今却以彼非一异义。成此文中非坏不坏义。此即约义总标也。

若依下。引经别释。无明即明。故不可坏。坏则坏于明体故。涅槃具云。明与无明。凡夫为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若就等者。以识相即非心体故。所以因灭无明。得菩提也。

无明灭下。结成可坏之义。此正显前文灭相续心显法身也。如正法念经说。水乳一处。鹅王饮之。乳尽水在。

灭惑准者。世人皆谓断尽惑结。然后证真。殊不知惑体本真。全觉之不觉。如迷东为西。谁之过耶。而欲求灭西相。然后见东。愚之甚矣。

△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

水相风相。不相舍离。

而水非动性。

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疏】一。水因风动。真随妄转喻。

二。水风不离。真妄相依喻。

三。水非动性。真体不变喻。此显非自性动。但随他动也。

四风灭湿不坏。息妄显真喻。此明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性随灭而但随他动。故动相灭时。湿性不坏。

【记】真随妄转者。即下净心因无明风动。

水风不离者。湿是水相。动是风相。动处全湿。湿处全动。是不相舍离。亦可水相者。波动也。风相者。亦波动也。以水之与风。俱用波为相。故云不相舍离。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痴所发。染法望真(波望水)。是真之相(水相)。若望于痴(波望风)。是痴之相(风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波)。皆是不觉相(风)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水)。故此喻之。真妄相依者。即下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真体不变者。即下心非动性。心性寂灭。本非动作。以不守自性。随他无明。故成起灭。如水湿性。本不动摇。由风故动也。

息妄显真者。即下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灭。

此明等者。意谓若自真性是动法者。识相灭时。真性应灭。今既不灭。应知非自性动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动波相灭时。湿性应灭。今既不灭。

应知非自性动也。

△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

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

而心非动性。

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疏】一。心因无明动。合水随风动也。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风起波。风不能自现动相。要因水方现动相。故风动即水动。无别体也。所况可知。

二。心无明不离。合风水相依也。以湿全动。故无于水相。以动全湿。故无于风相。心法亦尔。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然彼识浪。皆即是真。故无无明相。

三。心非动性。合水性不动也。

四。无明灭智不坏。合风息显水。根本无明灭。合风灭。业识灭。合动相灭。随染本觉照察之性不灭。合湿性不坏也。

【记】水随风动者。即前大海因风波动也。

以水下。喻。

所况句。合。应云。以心不能自生其识。要因无明以成识等。无明不能自现妄相。要因心方现妄相。故无明动相。即心动相。无别体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无明。是无明相也。

风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风相。不相舍离。然于中俱无形相义。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约法显喻。

以湿下。喻明无水风相。心法下。法合说无心无明相。

若据疏意。即约全夺两亡之义。今于疏外。别助一解。言心与无明俱无形相者。此约真妄各住自位时说也。举此义者。要显真妄之相。不相离故。以真本无形相。约染心以说其相。无明亦无形相。还指染心以为其相。斯则住自位时。虽无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现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无明相。故云不相舍离。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儿也。

问。何故前喻中。只言风相水相。不相舍离。而不云俱无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舍离义。不喻无形相义。以水不起波相时。亦有湿相故。风动相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无形相也。问。喻中云风相水相。法中云俱无形相。法喻岂齐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波浪)说。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心无明)说。故云俱无。虽无自相之相。而有共相(染法)之相。法喻正齐也。然喻中约已起。故云相。法中约未起。故云俱无。又喻中约合法。故云相。法中约开法。故云俱无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无明之相。与觉性不相舍离义。不显无形相义。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虽有无形相言。正意亦要显不相离。详之。

水性不动者。即前水非动性。

风息显水者。即前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一一别配。可知。

根本下。释无明句。

业识下。释相续句。

随染下。释智性句。并可见。

△二不思议业相(二)。初依体总标。二约用别辨。

初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疏】不句。牒章。

能作境者。谓与众生。作六根境界故。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记】论云。依智净者。是依真起应。如依镜明。现诸色像也。谓前随染本觉之心。始得淳净。依此智力。现应化身。与彼众生作利益故。故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故。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间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应身也。唯识论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等。

疏云谓与等者。一切虽多。不出六境。故标此也。

宝性下。引论释义。虚空无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无有差别。故如虚空。

为胜智者。即能感应化之机。深猒生死。乐求涅槃故。此有二类。一。地上感胜应身。二。地前等感劣应身。作六根境。如文具显。

△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

常无断绝。

随众生根。自然相应。

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疏】所谓下。有四。

一。无量相。横显业德。广多无量。二。常无绝。竖显业根。深穷来际。三。随相应。显业胜能。无功应机。四。现得益。显业胜益。利润不虚。

如此则是报化二身。真如大用。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

【记】先。通释论文也。业德者。如下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等。

业根者。如下云。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斯则横竖皆依真觉。故得无量无断。

胜能者。如法华云。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等。有感斯应。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尔如此。故论曰自然也。

胜益者。或见形以发心。或闻法以起行。乃至知觉。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二句别释此文也。

如此下。通结上义也。报化等者。报即地上所见。亦名胜应。化即地前所见。亦名劣应。又下云。依于业识。菩萨从初发意。乃至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此二种身。皆净智所显真如之用也。

无始等者。即前常无断绝也。下文自显。

【疏】问。始得自利。方起利他之业。云何利他说无始耶。

答。以无明尽故。始觉即本觉。然彼本觉。无始世来。常起业用。利益众生。是故始觉同彼。亦无有始。

以一切佛。无差别故。无新旧故。皆无始觉之异故。本觉平等。无始无终故。故能常化众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议业也。

此本觉用。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不觉随流。用即不现。妄心猒求。用则于彼心中。称根显现。而不作意我现差别。故云随根自然相应。虽不作意。现无不益。

【记】次。问答释妨也。初问。意云。始得智净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议业以利他。故上云以依智净作胜境界。若然者。则利他有始。何言无始耶。

答下。二答三。初。约一佛释。本觉常起用者。有其两意。一。约内熏说。即自体相熏习义。故下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等。二。约应化说。应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谓本觉无此应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则过在于妄。何责于觉。实如昆竹有龙凤之音。尘镜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以尘。则何患乎。雅韵精明而不显发耶。

以一下。二。等诸佛释。通约十方三世诸佛。皆以始觉同本。故得应用无始终也。

此本觉下。三。同众生释。以众生真心。与佛真心不别。故佛应用。即是众生应用。用即体起。故云无二。若就佛说。用即属佛。若就众生说。用则属众生。略同明月现在澄潭。此所现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广释。

△二明性净本觉(二)。初总标。二别释。

初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疏】再辨前本觉。故标云复次。牒云者。

以空及。镜。皆有四义。故取之为喻。

一。空镜。谓离一切外物之体。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

四中前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又初二就因。隐时说。后二就果。显时说。又前中约空不空为二。后中约体用为二。又初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明有空义。第二第四。明有镜义。故举二喻。

【记】论云四种大义者。但明觉相有四种义。以一一义。皆遍法界。遂举二喻。以虚空喻周遍。故云有大义与虚空等。以净镜喻四种。故云有四种义犹如净镜。所以具明者。若单举空喻。则不显四义。若单举镜喻。则不显周遍。遂双举二喻。互相显发也。

又据疏云。以空及镜皆有四义。则空镜皆具四种大义也。四种者。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也。大者。谓遍空。遍现。遍净。遍照也。空于平等(二)无相(一)义显。故云与虚空等。镜于清净(三)明朗(四)义显。故云犹如净镜。镜四大义。如疏可知。空四大义。释相如何。一者。无相空。经云。观晴明空。唯一晴虚。迥无所有。二者。现相空。经云。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三者。出离空。经云。出土尺丈。得尺丈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四。受用空。经云。若筑墙宇。穿为小窦。参合群器。名为异空。下论文不释者。例镜知故。

一。下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体本无妄染。如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犹如于镜。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镜中所现。但是影像。其相元无。亦成空义。

不空等者。虽无妄染。然有自体。及性功德。若无其体。将何现物。

余二可见。此四如次以配四义。前双标而后单释者。以空随镜显也。但释镜义。自挟虚空。

四中下。二。料拣。配有五对。初。性净离垢对。二。因隐果显对。三。空有体用对。四。体相对。五。空镜对。

一三有空义者。然空语虽同。而空义不同。以第一就因。无妄体为空。第三据果。离妄相为空。

二四有镜义者。义亦不同。二以本来现物为镜。四以随时照物为镜。

然则一三非无镜义。二四非无空义。今但取增胜配之。

△二别释(四)。一如实空镜。二因熏习镜。三法出离镜。四缘熏习镜。

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

一者。如实空镜。

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

非觉照义故。

【疏】云何句。通征。

一下列释。如实空者。真如中妄法本无。非先有后无也。

远离等者。倒心妄境。本不相应。非谓有而不现。但以妄法理无。故无可现。如镜非不能现。但以兔角无故无可现也。

非觉照者。有二义。一。以妄念望于真智。本无觉照之功。以情执违理故。如镜非有外物。以彼外物无照用义故。即显镜中无外物体。

二。以本觉望于妄念。亦无觉照功能。以妄本无故。如净眼望空华。无照烛之功。亦如镜望兔角。

此约遍计说。下约依他说。故能现世间境界。

【记】如实句。初。标名。本无等者。以从本已来。不相应故。非同随相之说。未断则有。断已始无。故名本无。亦非推之使无也。

远下。二。辨相。论中初二句。正显空义。无法一句。重辨所空。

疏中法喻对显。昭然可见。

非觉照句。三。结名二。初。正释二。初。约妄无真照之功。此则以所对能。于中先。法说。违理者。理有觉照。妄既违理。即无觉照。既无照用。理中岂能容彼妄耶。由是前云远离也。

如镜下。次。喻显。如镜铜体。本有照用。外木石物。与镜体违。则无照用。既无照用。镜中岂能容彼木石物耶。以有照与无照。非和合故。亦犹仁人之家。岂容不仁人共住。以性相违故。

二下。后。约真无妄觉之用。此则以能对所。于中亦先法。次喻。并可知。圆觉云。无知觉明。不依诸碍。即斯义也。

然此二义之中。虽约妄约真。皆就无能照说也。问。妄属无明。容无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无照。答。今言真无照者。但无能所之照。不无性明之照。如楞严云。性觉必明。妄为明觉。今此但无妄为明觉之照也。疏中约所显能。非谓但无所照义尔。

此约下。二。通妨。或问曰。次云一切境界。悉于中现。云何此言无可现耶。故此释通。遍计情有理无。依他相有性无。故知此言无可现者。妄无体故。下云现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无体。唯是圆成。则三性之义备矣。

△二因熏习镜。

二者。因熏习镜。

谓如实不空。

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疏】因有二因义。初。能作现法之因。二。作内熏之因。亦可初是因义。后是熏习义。故云因熏习也。
【记】初。标名。现法因者。以次云现境界故。内熏因者。次云熏众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则因义通而熏义局也。以现法及熏习。俱名因故。现法非是熏习义故。

【疏】不空。此总出因熏法体。谓有自体。及性功德故。
【记】次。出体。有自体者。异妄无自体故。

及功德者。异恒沙烦恼故。

妄则不唯无功德。兼无自体。真则不唯有自体。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疏】一切下。别释二因。初因。境界悉现者。明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别体性。犹如镜中。能现影也。

不出者。明心待熏。故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

不入者。离心无别能熏。故不从外入也。

不失者。虽复不从内出外入。缘起之法。显现不无也。

不坏者。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异真如。故不可坏。如镜中影。非刃能伤。以同镜故。

住一心者。会相同体。

即真性者。释成同体所由。以于心中显现。无出入等故。

即无体性。无体性故。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即真实性。

【记】三。释义二。初。现法因。离心无者。下云。三界虚伪。唯心所现。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明心等者。待无明缘熏。方变诸法。若自出者。无明断后。应出法无穷。则修断何益。故知不待无明。法则不从内出。离心等者。虽云待缘熏方出。非谓别有他法。自外而入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觉之因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现安得离真。故非外入。

又此诸法。全心而成。非谓诸法从心内出而现于外。此即非如人从室内而出名为现也。又非别有诸法自外而来。入此心中以现其影。此即非如形对于镜而现其像也。以心无内外故。

虽复等者。心境历然。染净宛尔故。

诸法下。法喻者。镜。喻真如心。影。喻法缘无从。刃伤。喻智断。心镜上无明尘垢。智刃可刮断。而心镜内法影。非智刃可割伤也。斯则性起为相。故不失。相同于性。故不坏。以心无失坏故。此四句。拣滥。谓内能不出。外所不入。缘起不失。理实不坏。又因不出。缘不入。相不失。性不坏。又内不从六根出。外不从五尘入。果不从当来失。因不从过去坏。又不从自性生。不出也。不从他性生。不入也。不从无因生。不失也。失去亲生真因。便为无因性故。不从共性生。不坏也。自他各坏其体。方可成共性故。

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一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坏也。二者。诸法当体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无有一法可为出入失坏也。故经云。世间相常住。此二中前义为正。以下有论自释成故。此一句。正显。良以常住一心。故得一切境界悉皆现也。疏文可知。

释成同体等者。意云。何以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释云。以诸法相。即是真性体故。斯则以此二句。近释上同体义也。

以于下。通叙前文者。显此段论。是展转互相释成也。若欲易明。应云。一切境界。悉于心中显现者。以无出入失坏故。无出入失坏者。即无体性住一心故。住于一心无体性者。以一切法。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性故。是则此二句。远结前后一段义也。

【疏】又一切下。释后因。谓以性净故。虽现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现染之时。非染所染。亦乃由现染故。反显本净。如镜明净。能现秽物。秽物现时。反显镜净。岂此秽物能汗镜耶。若不现染。则无以显其不染。是故现染。释成不染义。

智体不动者。以本无染。今无始净。是故本觉之智。未曾移动。又虽现染。不为所染。故云不动。如镜中像。随质转变。然其镜体。未曾移动也。

具足无漏者。谓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

熏众生者。谓又与众生。作内熏之因。令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乐。故胜鬘经云。由有如来藏。能猒生死。乐求涅槃。佛性论云。自性清净心。名为道谛。

【记】二。熏习因。以性下。顺释文。非直下。别显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结成。

以本下。约本净今净明不动。又虽下。约现染不染明不动。亦先。法。后。喻。

此本下。即下所说大智慧光明义。乃至无有所少义等。

又与下。即自体相熏习义。

胜鬘下。引经论证。

道谛。即出世因。熏习因也。

△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

谓不空法。

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疏】谓真如之法。出于二障。离于和合。故云出离。前是在缠性净不空如来藏。今明不空出缠离垢法身。如宝性论云。有二净。一。自性净。以同相故。二。离垢净。以胜相故。

不空。出法体也。即前因熏之法。

恼碍者。粗细染心。

智碍者。所依无明。

离和合者。净心出障。破业识等和合。

淳者。离和合杂相故。净者。无惑染故。明者。出无明故。谓大智慧光明等。

【记】初。标名。谓下。解释当文。

前是下。料拣前后。性净。即初义。不空。即二义。彼二在缠。故通名如来藏。但以空不空异耳。

今明不空者。与前不空义同。法身者。与前如来藏。义异体同。彼隐此显。故前云依法身说本觉。后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然法身但属第三镜。其后一镜即是报化身也。

宝性下。引证。同相者。通凡圣故。胜相者。胜于因故。然初净。即前二义。后净。即后二义。

不空下。二。出体。即前法者。即是前为二因之法也。前明熏因。今明离障。故重指之。

恼障下。三。辨相。粗细染心者。四粗三细心也。下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

所依无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下云。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出障者。出前二碍。碍。即障也。二障既出。业识等亡。心无所合。故云离也。

离和合等三段。即翻前和合烦恼智碍。成此淳净明故。淳是总。净明为别。谓淳净故。淳明故。淳净。即满净义。拣异菩萨等是分净故。淳明。即满觉义。拣异菩萨等是分觉故。斯则六染尽故。谓之淳净。二觉圆故。谓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圆三德。谓法身。解脱。般若。如次配知。备此三点以成大般涅槃。

△四缘熏习镜。

四者。缘熏习镜。

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疏】即彼本觉出障之时。随照物机。示现万化。与彼众生。作外缘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现。

问。前随染中智净。与此法出离何别。前业用。与此缘熏何别。答。前约随染故。还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觉说。此约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用。俱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业。此云缘也。

然法智虽殊。体无差别。以始觉即本觉故。但今就义开说。故有境智不同也。

【记】论云缘熏习者。初。标名也。缘。即外缘。为诸众生而作发起善根之外缘故。熏。资熏也。谓熏成习气。发善根故。

论云谓依法下。次。释相。初一句。蹑前起。依于体相也。次三句。释本门。起于业用也。谓依前法体。出离惑染。遂成三轮不思议化。遍照。即意轮鉴机。示现。即身口设化。以此为缘熏习力故。令修善根也。

疏中二。先。通释论文。与彼等者。谓与二乘十信作差别缘。与三贤十地作平等缘。如下用熏习中说。

问前下。次。料拣前后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前约等者。意明前之二相。与此二镜。法体无二。为门有殊。谓前二相以智为门。故云俱就始觉。后二镜以理为门。故云俱就法体。又前约相说。故云生二种相。此约性说。故二种俱言法。又前约对染明净相。故云智净等。此约自性显大义。故云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也。

又前以显为门。此以隐为门。所以有斯二说者。恐有人言。显时方净。隐时不净。故说二显后。又重说二隐(指法出离。缘熏习也)。又先明二显者。以取始觉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觉义故。亦即隐处难信。且就显处而开示故。余义易知。

然法下。二。结同一体。此明为门虽异。其体是一。故此结同也。

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觉所缘所证。故言境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五

音释

音卦。挂牵也。

音嚣。绝无纤累也。

音飘。随流浮动也。

音恪。坚住也。

音旦。挑在肩也。

𡨟寤

音告悟。醒觉也。

音起。细花绫。

音慝。差失也。

音狭。镜匣。

萨婆若

此云大智慧。

音荐。矢也。

音勾。

寻伺

下音祠。谓寻求伺察也。觉观别名。

音纯。质朴也。

音盛。多余也。

音荷。畜名。

唐捐

下音涓。虚弃也。

音奉。鸟中王。羽中长也。

音才。度量剪割也。

音哑。美妙佳也。

音蕴。音曲也。

音昙。聚水深处。

音竹。捣也。

音豆。孔穴。

音甲。掖持带也。

音忍。锋刃。

音括。剥削也。

大般涅槃

此云大灭度。亦云大寂灭。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不觉义。

【记】不觉者。即梨耶识中第二义不觉无明也。是即无明之别号。亦名痴。亦名为迷。无知等。斯约染法以明心生灭义。然生是虚生。灭亦是妄灭也。

△文三。初根本不觉。二枝末不觉。三结末归本。

【记】此三段。亦可初体。次相。后即结相同体。

△初根本不觉(二)。一依觉成迷。二依迷显觉。

一依觉成迷(三)。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觉义者。

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

不觉心起而有其念。

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疏】不觉句。牒章。

谓下。释义。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味故。释根本不觉义。如迷正方也。

不觉起念者。谓业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离觉者。邪无别体。不离正方也。

【记】论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者。不。违逆义。如实知。一切觉也。即能达智。真如。平等理也。即所达境。法一。一法界心也。即二所依体。于上三法皆违逆故。故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一相。无不觉之异。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不了。即无明也。由无明故。妄生异相。首楞严云。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东故。

论云不觉心起而有念者。不觉。根本无明。念即业等。枝本无明。谓违背上三法故。不觉无明忽然生起。遂有业等妄想念也。

疏云业等相者。指三细言。论云起念。起即是动。动即是业相也。经中亦名为起。故文云起为世界。静成虚空。

邪方者。前虽迷其正方。但且不了是东。今于东处。别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无明中。有迷真执妄二义。今论此段。并下三细。是迷真义。下智相等。即执妄义。亦即楞严背觉合尘义。经云。迷失本妙圆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等。此则具明二义也。华严云。于第一义不了。名为无明。此迷真也。圆觉云。妄认四大缘虑为身心等。此执妄也。然迷真必执妄。执妄必迷真。故此二经。各举一义也。

邪不离正者。西处即东故。不觉处即觉故。

△次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记】依方迷者。依东方故。迷为西方。若离正东。即无邪西。

亦如依水起波。若离于水。则无有波。

△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疏】于中二。初。明妄有起净之功。后。明真有待妄之义。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随妄之真。还待妄显故也。

【记】初义者。即文云。以有不觉等。妄待真也。后义者。即文云。若离不觉等。真待妄也。此即节释其文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显初意。如依金之器。方能显金。反之则不可也。随妄下。显后意。如随器之金。还待器显。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觉故迷。则为妄之所损。今依迷显觉。则为妄之所益也。

然论之大意。明不觉与觉。皆是相待。以显生灭染净。无有自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分别。能知名义。故有言说。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立也。若离不觉。即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反明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即无自相。自相既无。他亦不立。是显染净无所得义。故后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如下文云。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故圆觉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智论亦云。若世谛如毫[(牙*ㄆ)/里]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也。

△二枝末不觉。

【疏】此一段文。略作二种释。初。约喻说意。二。就识释文。初者。本觉真如。其犹净眼(一)。热翳之气。如根本无明(不觉也二)。翳与眼合。动彼净眼。业识亦尔(三)。由净眼动故。有病眼起。能见相亦尔(四)。以有病眼。向外观故。即见空华。妄境界现。境界相亦尔(五)。以有空华境故。令其起心。分别好华恶华等。智相亦尔(六)。由此分别。坚执不改。相续相亦尔(七)。由执定故。于违顺境。取舍追求。执取相亦尔(八)。由取相故。于其相上。复立名字。若彼相未对之时。但闻名即执。计名字相亦尔(九)。既计名取相。发动身口。攀此空华。造善恶业。起业相亦尔(十)。受苦乐报。长眠生死而不能脱。业系苦相亦尔(十一)。皆由根本无明力也。
【记】疏有十一重翳喻法合。义相昭然。寻文易解。

又以首末比况。最切者梦喻。已见前说。

皆由无明力者。即下结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

△次释文者。分二。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记】楞伽云。妄想为因。境界为缘。和合而生。妄想。即无明也。疏中用此经句以科论文也。

△一无明为因生三细。

【记】据下论文。乃是展转相生。今但约根本而言。故云无明为因。

△中又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疏】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依无明起妄心。依妄心起无明故。
【记】相不离体者。业等九相。不离不觉体故。以即体之相。即相之体。故不相离。

末不离本者。三细六粗之枝末。不离不觉无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离。

依无明起妄心者。即不觉生三相(三细相也)。如下云。以依无明有梨耶。依妄心起无明者。即三相(三细也)与不觉相应。下云。以依阿梨耶。说有无明。其犹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离于水。由斯义故。名曰相应。非约心王心数说相应义。以此三种(三细)。是不相应染故。

△二别解二。初征。次释。

初征。

云何为三。

【疏】总征起也。
【记】何为依于不觉生三相耶。

△次释(三)。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

【记】三相文中。各有标名。所依。正释。详之。

△一业相。

一者。无名业相。

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疏】初句。标名。

依不觉。释标中无明也。即根本无明。

心动为业。释标中业也。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是业义。即此心动。是也。

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

动则有苦者。二。为因是业义。此既招苦。即为因也。如得寂静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乐。故知今动。则有生死苦患也。

果不离因者。不动既乐。即知动必有苦。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离也。

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梨耶自体分也。如无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下二。约本识见相二分为二。

【记】论云无明业相者。初。标名。意表此二。无有异体也。所以知者。前说业相尽处。便见心性成究竟觉。但以约义。故说相依。显体无别。故今双举。又拣本觉随染业相。故云无明业相。显觉不觉皆有业相。而真妄不同也。

论中依不觉。句。二。所依也。根本无明者。以是所依。故当根本。如梦依睡也。

论心动下。三。正释。动名业者。能依也。

动作是业义者。是无明之业用。后之八相。亦是动作。亦是无明业用。然约别义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为业。

反举等者。如不睡则无梦。

始觉者。即始究竟时也。

为因是业义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业者。亦约别义故。今此初相。能为苦本。故名业也。

如得下。反显。以静是妙乐之因故。反知动念。即是苦因也。

动因苦果无别时者。以一念起动。即具微细四相。四相之苦果。不离一念之动因。据此位中。即是梨耶行苦。若准前明四相俱时有故则四相摄于九相。分段粗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说者。文不顿书故。义有因依故。若约时说。则一念不觉无有前后。故有说云。一念不觉。五蕴俱生。即斯义也。

此虽下。上则别解论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之端。细中之细。未有转现心境差别。故云一相不分。

自体。即自证分也。如无相下。引证。相。即自体。境界。即所缘。

当知下。会彼同此。

△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

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疏】初句。标也。即是转相。

以依等者。依前业识。转成能见。

不动无见者。若依性净门。则无能见也。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故。犹未辨之。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即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缘不可知。即约能缘以明本识转相义也。

【记】依前下。转。犹起也。是前业相。起为此见。然余相皆有起义。不名转者。亦约别义故。如依于梦而有梦心。

若依下。约果海性净不动。则无有彼此之见。应知有见者。但依动故。如无于梦。则无梦心。

如是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说境界所以。以微细故。且说能见以为转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现相。以论中分能见所见各为一相。今此见相。由内所发。非托境生。故名为转。依此转相。带起所缘。复立现相。非谓于此能见之中。又自别有微细境故。

摄论下。引证。意识。即第六识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诸有为法。非三世境者。诸无为法。斯皆意识所缘之境。可知者。意识粗浮。能所缘念。可以现今分别取解也。以有三世等境为可知故。

此识等者。即第八也。以无可知境故。既无境可知。故唯就能缘见分以明此识也。如说十二因缘。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识亦云。不可知执受处。

既云下。结意。

△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疏】初句。标也。即是现相。

以依下。依前转相。能现境界。

离见句。反释。

【记】依前等者。如依梦心而有梦境。

反释者。应云。圣人离见。既无此境。当知此境。定从见生。如无梦心。则无梦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释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觉。由是以圣人不见相等。比决反验。令义明了。可证可信也。

△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疏】即分别事识也。如楞伽经云。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此之谓也。

问。三细属赖耶。六粗属意识。何故不说末那识耶。

答。有二义意。一。前既说赖耶。末那必执相应。故不说。瑜伽论云。赖耶识起。必二识相应故。

又由意识缘外境时。必内依末那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说六粗。必内依末那故。亦不别说。

二。以义不便故。略不说之。不便相者。以无明住地。动本净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无此义。故前三细中略不说。又由外境。牵起事识。末那无缘外境义。故六粗中。亦略不说。

亦可计内为我属前三细。计外为我所。属后六粗。故略不论也。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乃至广说。

经中现识。即是三细中现相也。分别事识。即是下六粗也。所以知者。彼经下释分别事识中乃云攀缘外境界。起前事识等。故知事识。非是末那。此论下文。并同此说。宜可记之。

【记】即下。初。引经指配事。即是境。分别六尘境事之识。故名分别事识。楞伽等者。具云。藏识海常住(本识)。境界风所动(现识)。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事识)。问下。二。问答释妨三。初。问。末那者。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谓与四惑相应。故云染污。恒审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从答二。初。约能执从所执故不说。必执相应者。谓第七种子。在第八中。第八见分。为第七所执。故曰相应。况二识相依。互为根耶。

瑜伽下。引证。可知。

又由下。二。约所依从能依故不说。内依等者。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于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说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义不便答二。初。无和合义故不说。无明等者。前说无明。与真和合。成梨耶识相。末那但一向生灭。无和合义。若言和合。自成梨耶。若无和合。识从何生。义既不便。求说不及。

又由下。二。无缘外义故不说。末那无缘外者。以前五唯缘外尘。第八缘内根身。种子及器世间。第六通缘一切。第七唯缘第八见分。今六粗皆缘外境。故不说也。亦可下。三。约计内外答。此约我我所分。亦属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执我我所。今分两处。无体可言楞下。三。证二。先。引经。宋译文也。

经中下。次。释义。现识等者。正配释。彼经云。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

所以下。辨事识义也。

攀缘外境界等。亦是义取。宋云。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唐云。分别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既云缘外尘境。非六而谁。由是论依经说。故不复论第七识也。

故知下。结会彼此。然上多义。明此论中不说第七者。要异海东晓公。说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智相者。是第七识。粗中之始。始有慧数。分别我尘。故名智相。夫人经说。六识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缘于本识(内也。末那细分缘者)。计以为我。缘所现境(外也。末那粗分缘者)。计为我所。今就粗现说之。依境界心起分别。又此境界。不离现识。犹如影像。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所。而不别计心外有尘。故余处说。还缘彼识(如唯识三十颂等)。问。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缘(内)识。亦缘(外)六尘。答此有二释。一。依比量。二。圣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是有法。必与意识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异喻如次第灭意。三支无过。故知意根。遍行六尘。圣言量者。一。金鼓经云。眼根受色。耳分别声。乃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遍缘一切也。二。对法论。十种分别中言。第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复如其次第。如诸色根器世间色等境界为相。第二相显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现故。此中五识。唯现色等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器世间色等境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现分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已上皆略彼疏而说。今此疏意。明无第七。乃是影摄。无违常式意不缘外。故有多义也。

△文中二。先蹑前总标。次立名别释。

先蹑前总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记】此之六相。虽则展转各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界缘生六相也。楞伽云。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斯之谓欤。

△次立名别释(二)。初征。二释。

初征。

云何为六。

【记】云何缘现境界生六相耶。

△二释(六)。一起计。二生受。三取着。四立名。五造业。六受报。

一起计。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疏】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
【记】依于境心起者。此但外由境缘牵起。内根发生也。

于前等者。不知内发。谓是外来。楞伽云。外实无有色。唯自心所现。愚夫不觉知。妄分别有为。不知外境界。种种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现。

创起等者。随其心王。复起心数。拣择染净。决定如此。故名智也。体是别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数。

△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疏】谓依前分别。爱境起乐受觉。不爱境起苦受觉。数数起念。相续现前。此明自相续也。又能起惑润业。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续也。故下文云。住持苦乐等。
【记】依前等者。于顺情可爱之境。心与喜俱。名乐受觉。于违情不爱之境。心与瞋俱。名苦受觉。不苦即乐。不乐即苦。违顺之境既续。苦乐之心岂断。略以辨粗。故不论其舍受。而理实有之。但在苦乐之间耳。

自相续者。当相不断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续故。复能发起烦恼。润于已熟之业令受报。未熟之业令成熟。由是引导任持。令其生死。不断不绝。此则令他后四。相续不断也。

广如下生灭因缘五意中释。

△三取着。

三者。执取相。

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疏】苦乐句。上皆前相续相也。

起着句。是此执取相也。谓于前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等也。

【记】论云住持者。谓于苦乐境上。坚固停止。无有变改。执持不舍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执取相所依。故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违顺境如空华。不了苦乐心如幻化。的取为实。确然不改。故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缘意识中文。

△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

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疏】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别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云依于妄执等也。

上来起惑。自下造业受报。

【记】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顺己之情。便名为善。境亦非恶。以违己之情。便名为恶。且善恶相。已自不实。况于名字。起诸倒情。宁非是假。何以故。他人于此。或以善为恶。或以恶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见违顺之相。但耳闻善恶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为计名字也。

楞伽下。引证。

上来下。结前生后以配三障也。自此已上。直至根本无明。尽名为惑。若准佛名经云。独头无明。为烦恼种。次则别开无明。以为烦恼所依。其实无明是痴。乃根本六惑之数也。若合论之。皆名烦恼。开合虽异。俱是惑门。

自下等。即业苦。斯则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

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疏】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
【记】执相等者。谓于我执贪瞋爱见。发动身口七支。造善。恶。不动等无量差别之业。于中虽有善及不动。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无安。犹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

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疏】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
【记】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两义。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为苦。恶不为乐故。书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涅槃经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故云必然。

三界轮转。无有罢期。故曰循环。

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长缚。

如蚁循环。如蚕作茧。终而复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如绳系飞鸟。虽远摄即还。众生业所牵。当知亦如是。苟非觉悟。无有解期。

△三结末归本(二)。初正释。二转释。

初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疏】三细六粗。总摄一切染法。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
【记】染法虽多。不出三界因果惑业。今以三细六粗摄之。罄无不尽。如是染法。皆由根本无明。迷真所起。故论云当知等也。

△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疏】问。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答。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业气。悉是不觉之差别相。故不异不觉也。
【记】问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论意也。业气。即别相。此根本无明别相。皆是不觉业用气分。然此不觉。是九相之总名。九相。乃不觉之别号。故圆觉云。身心等相。皆是无明。即斯义也。

△三双辨同异。

【记】双辨者。向说觉与不觉染净迢然。又说依觉故迷。不离本觉。若言其异。云何依觉故迷。若言其同。云何染净不等。又若定同定异。皆无进修之门。何也。同则圣凡一等。欣猒都绝。异则染净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门不即不离之旨。故有斯惑。然于相无相宗失意者。各堕一边。故今辨释。用祛迷谬。

△中分二。先标列。次解释。

先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

云何为二。

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疏】觉不觉。双牒。

有二相。标也云何二。征也。

一者下。列也。

【记】同相。则以生灭望真如说。以相望性。明其同也。异相。秪就生灭一门。染净自相望以成异也。详下论释。思之。

△次解释二。初同。二异。

初同(三)。一喻。二合。三证。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疏】初句。牒名也。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性。真如以此二法为相。

种种瓦器。喻染净法。性相者。器以尘为性。尘以器为相。

【记】染净等者。染即不觉三细六粗。净则觉义二相四镜。

以者。用也。缘真如是总相门。故能通与二法为性。又真如无相。故以此二法为相。斯则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净者。器有精粗故。器以等者。器喻生灭门中染净诸法。尘喻真如门无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尘为性。微尘皆同以瓦器为相。详之。

△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无漏。始本二觉也。无明。本末二不觉也。业幻者。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实有。故云幻。此等合种种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染相。

【记】此二者。即上无漏无明。义如下说。

非实有者。从分别生故。经云。幻妄称相。然幻之一喻。诸教多引。以喻染净其体不实。良以五天。此术颇众。今依古德释义。法喻略开五种。喻之五者。如结一巾。幻作一马。一。所依巾。二。幻师术法。三。所幻马。四。马有即空。五。痴执为实。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识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执我法。

此等合者。无漏业。合精器。无明业。合粗器。

更无别体者。经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此明染净二法。皆同以真如为性也。

真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净二法为相也。

净相。即智净不思议业。及后二镜。已见前文。

下文。即熏习中文。然则前三细六粗。虽是染相。以约不觉义说。故不引用。今别引下文者。意证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实无有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若前九相。初标后结。皆约不觉。不言皆是真如相故。

准前末应结云。此合皆同微尘性相也。业幻皆同真如为性。合瓦器皆同微尘为性。真如同以业幻为相。合微尘同以瓦器为相。疏不云者。例上思知。

△三证(二)。先正引。次释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

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疏】是下。依此同相门。如上本末二不觉。本来即真如故。说一切众生。自性涅槃。不更灭度。故净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

菩提下。依此同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等也。

又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今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所显。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无得者。此之二果。性净本有故也。

【记】依此句。即释论中依于此义。以此义一句。贯于下二门故。

众生。即不觉也。不觉无体。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灭。何待更灭。灭度涅槃。即此彼方言也。

净名下。弥勒章文。大品亦云。断一切结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灭。亦无所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提。梵音。秦言云觉。觉即始本二觉。二觉既是真如。菩提岂从修得。故大品云。以何义故名菩提。空义故是菩提。如义。法性义。实际义等。是菩提也。上约众生不觉即真如故。本来涅槃。此明诸佛觉亦真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应知约果所得。故云诸佛。以本有故。何须修作而后得耶。故云非可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释此二段也。旧入者。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众生。即究竟觉。故云无得。然旧来入与无新得。义同文异。但以如为涅槃。真为菩提为别也。又时人多谓涅槃为相所累。故说不觉即如。本来涅槃。妄计菩提修因所生。故说觉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无相。故约不觉说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约真性说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显。以不觉即如。如即涅槃。岂待了因了之方显。斯则未尝不显。何待更显。故上文云。旧来入涅槃。

望菩提者。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觉。觉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生。斯则未尝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菩提无新得。

然据前云诸佛菩提非修等。即将此二句。独就菩提而论。今又分此修作以望两处所说。知之。

此之下性净。拣非离垢净。本有。拣非新近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体如实常不变故。不同妄法。无实可得。斯无得法。元真实故。

△次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

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

【疏】亦下。疑云若众生已入涅槃。更无新灭者。即已同诸佛。何故不能现报化等色身。故此释云。法性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使现色等相耶。
【记】疑下。初。叙疑。约圣疑凡难也。

故此下。二。释通。依体舍用释也。楞伽云。真实中无物。云何起分别。又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此皆约无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种种色耶。故此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相等者。并是随众生染幻心中。变异显现。属后异相门。非此同相门中本觉智内。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觉不空恒沙德中。亦无此色故也。
【记】又下。三。转难。约应疑真难也。

故此下。四。转释。依本舍末释也。谓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无色相。众生见有报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萨业识。凡小事识所现。属于无明差别之相。故下文云。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也。

非此下。约离相释。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既云是第一义。无有世谛。岂于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楞严云。性色真空。故本觉智性内。无有不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约性德释。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虽名为色。亦非可见之相。故云智色。下文云。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

【疏】以智下。问。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耶。故此答云。以本觉智。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记】问下。五。随难。约相疑性难也。

故此下。六。随释。依真舍妄释也。以本觉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无有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后云。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二异。

异相者。

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疏】初句。牒名。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无漏无明。总指。随染下。别明。无漏法也。性染句。是无明法也。

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如是无明自性差别故也。

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相故。说无漏法有差别耳。如下文中。对业识等差别染法。故说本觉恒沙性德。

又由对治彼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也。

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有而无体。故通名幻也。

【记】喻中。种种器。譬生灭门中染净法相。

各不同者。譬染法内。三细异于六粗。净法内。二相异于四镜。

别明者。以无漏净法。体是觉性。觉性无差。但随无明。故现差别。有差无差。故别明也。

以彼下。先。释性染句。明无明本性。自是差别。若不差别。则不能迷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体相熏习中文。

诸无下。次。释随染句。先。约本觉义说。无漏。即通指本始二觉修性功德也。

直论性者。克就真体说也。是前门中所示真如体故。但随下。约对染差别说净差别。即后门中所示本觉相也。比如一月。影现万水。月本无差。随水影别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约始觉义说。由为治悭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罗蜜无漏净行。及果上十力四无畏等万德之义也。前则待差染以成差。此则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后用耳。又以随差别众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一义。前已问答。故此阙之。具此三义。故云随染差别等也。

如是下。释染净法皆如幻义以对待之。法本不立故。如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幻等。金刚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说同异之义。即是真如生灭二门不相离义。约生灭门。即同而异。约真如门。即异而同。苟得一心二门之旨。即无惑于此。

△二释上生灭因缘。

【记】生灭因缘者。以上立义分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已如上释。今则释因缘两字。然是生灭家之因缘。故复言生灭也。

△文分二。初明生灭因缘义。二重显所依缘体。

初明生灭因缘义三。先总标。次征问。三别释。

先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

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疏】初句。牒前以标也。梨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依是二义以显因缘。

所下。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记】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标者。谓牒前立义分中之所宗。标为此下论文之所释。梨耶下一重。是能生三细之因缘。

心体。即真如。于中唯取随缘一义。以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亲迷真觉。故不取枝末。又此唯当成事之义。不取体空。

又无明下一重。是能生六粗之因缘。

盖此两重因缘。正如楞伽所说。不思议熏变。及取种种尘无始妄想熏等。广如下说。又此两重。但有三法。谓真如唯因。境界局缘。无明望真则为缘。望境则为因。结文可知。

诸识下。二。解标文。然此但唯约心。故云诸识。若云五阴和合中生。斯则兼于色也。

而无下。如波无别体。唯依于水。上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

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灭因也。

能依等者。但以约法约人立名有异。意与意识。即是众生。无别体也。即前诸识生灭相集而生也。又众生是总。意等是别。总别虽殊。其体一也。皆从心起。以心为依。然此中能所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识。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以心意意识相望分别。有通有局。思之可见(心。通也。意识。局也。意。望前则局。望后则通)。

楞伽亦云。藏识说名心(第八识)。思量性名意(第七识)。能了诸境相。是则名为识(前六识)。今此心是如来藏。意是五意。识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征问。

此业云何。

【疏】此心作众生义云何。
【记】既云众生。依于心体。有意等起。其相云何。

△三别释(三)。初释所依心。二释意转。三释意识转。

初释所依心。

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

【疏】梨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灭之因。无明者。于梨耶识二义中。此是不觉义。即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识转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总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及无明也。

【记】先。释文也。

是上等者。以梨耶是总。觉及无明。是总中别义。今既说无明依梨耶有。应知唯取觉义为所依也。

论文约总取别。故云梨耶。疏中释出别义。故云是上所说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余文可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缘也。

上总下。或问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转故。今兼云无明者。何谓也。故此释之。

【疏】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令起灭和合。方有梨耶业相等识。何故此中。说依梨耶有无明乎。

答。此有三释。

一。由此梨耶。有二种义故。谓由无明。动彼真心。成此梨耶。又即此梨耶。还却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谓依迷起似故。即是动真心成业识。迷似为实故。即是依梨耶而有无明也。

二云。以梨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别就本说。故云依觉有不觉。今就都位论。故云依梨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之义。正在梨耶中。故说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约成就起已说。依梨耶有无明。

然此二名。方尽其义。是故文中。前后绮互言耳。

【记】次。问答也。初。问。上说。举前所说也。如云依觉故迷。又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等。今此却云依梨耶有。岂同前说。

答下。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约迷真执似释。

与无明为依等者。如风动水成波。风还依此波中。故前云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云依不觉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故。

何者下。重释前义。依迷者。是依无明迷真而有梨耶。真与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义也。经云。迷本圆明。是生虚妄。

迷似等者。依梨耶有无明。迷似一为实一。迷似常为实常。经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执妄义也。

即此二义。一识所论。前后互出。故不相违。

二云下。次。约总别义异释。别就本者。克就真体竖说也。觉即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约真妄横说也。如风动水成波。风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后。约未起已起释。唯取真心随义缘者。心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唯取随缘一义也。

难名目者。随缘中具未起已起之义。难以一义目之也。

未起等者。从未有梨耶时说。起已等者。据已有梨耶处说。

然此下。二。结成。意云。若唯取初义。则似真前妄后之失。亦有悟后再迷之过。亦同数论冥初生觉。若唯取后义。则似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从本识建立。则有真妄别体之失。亦何异法相宗耶。今以后义免前过。以前义免后过。故互言也。以二义更互用之。隐显相成如绮之文。故云绮互。

△二释意转(三)。初略明识相。二广辨五名。三结归一心。

初略明识相。

【疏】略明五种识相也。
【记】别开有五识。总唯一意耳。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疏】不觉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而动。即是业识也。前依梨耶有无明。即依似起迷。今熏净心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义一时。说有前后耳。

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

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也。

能取者。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诸粗念。是相续识也。

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故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

【记】论中前四句明意相。后一句结意义。

疏中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无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觉。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创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细流注。似其不动。似无差别。故云似一似常。楞严呼为妄觉影明。斯之谓也。

此二下。义有前后。时无前后。如前三义答问。只就一识一时而说。故不可作前后之异。余文可知。

依此等者。谓依(依止义。下准知)心起(生起义。下例知)业识。乃至依智识起相续。及于意识。斯则后依止前。前能生后。次第依止。及与能生也。于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后相望。有通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业。通也。后句依智起续。局也。中间依业起转。依转起现。依现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则局。望后则通故。此则以依生释意。不同常途以筹量释意。有取相宗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误矣)。

摄论下。引证。可知。

△二广辨五名(二)。初标征。二列释。

初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

云何为五。

【疏】有五。标也。云何。征也。

△二列释(五)。一业。二转。三现。四智。五续。

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

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疏】一下。立名也。下四准此。

无明。根本无明。即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

心动者。正明起相。释成业义。起动是业义故。

【记】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动性故。性虽不动。随缘故动。以不守自性故。如水不自浪。因风力也。由此免于无穷之过。

正明起相者。以觉则不动。不动则无相。不觉则动。动则相起也。

起动是业者。于二义中。不举为因一义。亦含在其中也。以动即有苦果故。

△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

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疏】依于等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

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识中。若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事识中。此中转相。约初义也。

【记】依前下。正释此文。

转识下。对下辨异。

无明所动者。此从内起。位属本识。当于三细。名为转识。

境界所动者。此从外起。位属事识。当于六粗。名为智识。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风击之浪。

但常途所明转识。唯取前七。今说转识。在本识中。恐相混滥。故特拣之。

△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

犹如明镜。现于色像。

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

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疏】依前转识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云能现境界。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界故也。

明镜现像。喻可知也。

现识下。且举五尘粗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故法说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论中。则现五根。种子。及器世间等。今此论中。偏就五尘者。以此约牵起分别事识义。故作是说也。

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云常在前。又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拣异末那识也。

【记】能现功者。即前转识。能现相故。就此功能。便名现识。

以其下。释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通现一切者。谓有漏无漏色心诸法。非独五尘也。法说。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论对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及根依处。一种子。即善恶无记等三性种子(二)。器世间。即山河大地等(三)。此三类境。皆是第八相分。然此相分。皆为第八执受。执。谓摄义。持义。受。谓领以为境。令生觉受。于中种子具三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三。领以为境。根身具二。阙摄为自体故。器界唯一。但领以为境故。故唯识云。不可知执受处。亦可种子根身。缘而执受。器世间量。但缘非执受故。

今此下。或问。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现五尘耶。故此释也。以对所牵事识。故于一切境中。偏举此五。论云对至即现。意在此也。

非如下。约相续不断义以解一切时常在前也。如第六识。在于五无心位。即有断灭。故唯识颂云。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一)。及无心二定(二三)。睡眠(四)与闷绝(五)。又第七识。入于灭尽定时。虽云净分不断。然有尽七之言。为约染分。亦成断义。唯识论云。此染污意。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等。详在五卷中释。又唯识论所熏四义中云。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拣前七转识。如风声等。既如风声。则非相续有间断故。

又为下。约为先义以解任运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时先有为诸法本。更无有法先于此故。末那无此义。如唯识云。是识名末那。依彼(第八)转缘彼(第八)。故此拣异之也。

然前拣六七之文。是海东意。后拣第七一义。是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

谓分别染净法故。

【疏】即事识内微细分。

谓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净微细分别。故云智识。

【记】微细分者。法执俱生故。

迷唯心境。见从外来。起微细心。分别染净。故云不了。

△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

以念相应不断故。

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

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

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疏】亦是事识中细分。前六相中相续相也。

以念等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释相续义。

住持下。以此识能起润业烦恼。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善恶业种令成。堪任来果之有。若无惑润。业相焦亡故也。此则引生令熟。

复能下。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已熟之业。感报相应。成熟无差。如是三世因果流转。连持不绝。功由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

能令下。显此识用粗分别相。不同智识微细分别故也。

此上所解。但属此相续识。约其功能释相续义。

又为一解。从住持下。总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细功能。属梨耶。从念已未之境。是后二功能。属事识细分。

【记】五下。初。立名。亦细分者。此是法执分别。粗于俱生。故除微字。但云细分。此上二识皆云细者。以是粗中之细故。同是法执故。以念下。次。释义二。先。直明本相。

住持下。次。别显功能二。一。能起润惑。初。起润业惑。住。谓留住。持。谓任持。谓留住任持。令业不失也。

此识等者。谓过去无明。所发业行种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识。发爱取烦恼润之。使令成熟。堪为来世感果之有。有。即业种变异也。

若无下。如植种于土。无水则焦。结业待果。无贪则败。经云爱水。由润业故。

复能下。二。起润生惑。

又复等者。谓润已熟业。令受果报。善恶乐苦。自然相应。如印印物。不相违反。故曰无差。现在。即现报。未来。即生后二报。

如是下。通收前段以结其名也。斯则润过去未熟业。令成现在已熟业。润现在已熟业。令招未来果报。如是循环。无有断绝。由不断绝。故名相续。然其润业润生。即是令他相续义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虑。已经者。是过去。追念不忘也。未来事。逆虑而起也。现在境。缘持不断也。

显此识用等者。以此识既能起粗分别。念虑三世。与前智相微细不同。非法执分别而谁。

此上下。上则正释当文。此则通前重示也。先。结属此识。

又为下。次。总通前五。从住持下等者。反显从住持上。别明相续识功能也。三细功能者。以第八识。能集种子。起现行故。后二功能者。于中但约分别不断而分二异。故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等。即斯义也。

△三结归一心(二)。初正结属心。二释疑广辨。

初正结属心。曲分二段。初顺结三界。二反结六尘。

初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疏】是前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故说三界唯心转也。此心随熏。现似曰虚。隐其虚体。诈现实状曰伪。虚伪之状。虽有种种。然穷其因缘。唯心所作。十地经中。亦同此也。
【记】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说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现识中。具有根身种子器世间故。故楞伽云。从于无色界。乃至地狱中。普现为众生。皆是唯心作。

现似曰虚者。依他起法。如麻上绳。似有其相。究体不实。

诈现曰伪者。遍计所起。如绳上蛇。相毕竟无。分别妄现。

唯心作者。性圆成实。如绳蛇无体。不离麻故。

十地经者。华严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灭者生死尽。

△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疏】离彼现识。则无尘境。反验六尘。唯是一心。
【记】心起成识。依识有尘。究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经云。由心生故。种种法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尘。皆摄色心等法。是故顺结反结。皆归一心。

△二释疑广辨(三)。初问。二答。三结。

初问。

此义云何。

【疏】现有尘境。云何唯心。
【记】意云。若是唯心。不合有境。以心无相。不可见故。既有所见。云何唯心。

△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见心。

无相可得。

【疏】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随熏所起。更无异体。故说唯心。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诸法耶。故此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见。而我所见。唯是异心。释云。言异心者。是汝妄念分别而作。

一切下。境唯识现。无外实法。是故分别。但分别自心。此一句显无尘唯识义尔。

心不见心者。既尘无相。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不生也。

无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摄论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

【记】以下。答有二。先。答无尘。三界尘境。皆是心随染净缘熏而起。既一切法从心起故。所起无体。即唯一心。故楞伽云。心亦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种种诸色相。通达皆是心。

又疑下。即蹑所答处以起此疑也。意云。既唯一真净心。因何起诸染法。楞严满慈。圆觉刚藏。皆同此意释中妄念。即根本等无明也。由无量妄念熏故。遂有诸法。其犹净眼。不见空华。但以翳覆。便见华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别意。非续次所起。以二种疑释。论文皆通故。但前约依他。此约遍计疑意云。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见。而我心中所见。唯有异心无法。

释云下。言异心者。是汝种种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异心妄念分别而作。如见空华。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绳。妄取以为蛇。不了自心现。妄分别外境。

一下。次。显唯心。境唯识者。如像唯镜现。故分别像者。即是分别镜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无尘唯识者。如唯识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心不见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自见。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触。而心不见心。其事亦如是。当知有所见者。皆是妄也。

既尘等者。释也。意云。尘境若存。则可以心缘境。尘既不有。纵有心在。亦不能自缘也。

是故等者。结也。意云。以有尘故。牵彼识生。既无尘境。识不生也。故经云。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生也。

无相得者。既无他可见。自亦不能见。所见无故。能见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无心相。是能缘寂。境无境相。即所缘寂楞伽云。能见及所见。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显一心。本无能所。能所俱寂。方是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摄论下。引证。具云。所说诸法。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识心中。离二取相故。

亦可从以一切下。正答彼问。妄念下。展转释疑。此句疑释。如疏两意。

一切下。疑云。由分别妄念。故生起诸法。然起能别心。必有所别境。是法既无。云何分别。故此释云。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应见心。故此释云。心不见心。反明分别。悉皆是妄。

无相句。疑云。如何心不见心。故此释云。无相可得。斯则心无相故。不可见心。心外又无一法。当知有见相者。皆妄见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门中所显真性也。故经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

△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

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疏】无明。根本也。妄心。业识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现识等也。若无明未尽以还。此识住持境界不息。此即结相属心也。

镜像。喻况也。此境离心之外无体。又即心故无体。如像离镜之外无形。镜内复无其体。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故此释云。此并真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问。何以得知心上显现。故此答云。反验唯心显现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

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余。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觉。妄现诸境。即验诸境。唯心无体也。问。上说生灭。结过属无明。此文辨因缘。云何结属心耶。答。前以无明。动彼静心。令其生灭。故此生灭。功在无明。今此因缘和合道理。成办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故结和合属于心也。

【记】论当知下。初。正结。先。法。根本。拣非枝末。业识。拣非转现。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心而安住。故下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现识等者。等下六粗。皆是所现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彼住持。

若无明等者。以依无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现妄境界。所以无明未尽。心境不灭。如风未息。波浪不灭。

相属心者。境唯心现。心外无境故是故下。次。喻。离心无体者。皆从心起。非外来故。

即心无体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镜喻两意。合法可知。

论唯心下。二。释成二。初。正释。虚妄现者。妄念熏真。起诸虚妄法故。此中释前诸法无体。有二所以。一。唯心故。二。虚妄故。如彼镜像。一。体同镜故。二。体不实故。由斯诸法。无体可得也。

论以心等者。二。转显。

疏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问答。问中意云。何知心上妄现。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随心生灭。即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验等者。此文正显心生法亦生。心灭法亦灭。对上文真心有体。妄法无体。是反显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虚妄二义。以心生等者。出反显所以。等指心灭法灭。由心生心灭。故知心真有体。释成上之唯心显义也。由法但随心之生灭。故知法妄无体。释成上之虚妄现义也。

此中下。次。详解文。初。明生义。即指前段论文也。此则下。显意。非谓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随熏。全体成动而作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无明下。次。明灭义。即下文因灭故缘灭等也。此则下。显意。明此心体。返本还源。独显性净。此但心中无其妄动。寂故名灭。故云心灭也。

上约真心显生灭义。若约妄心说者。即业转二识。名之为心。斯则妄心于真心中。若生若灭。真心不生灭也。前云。相续心灭。智性不坏。若波相灭。湿性不坏。如上约真约妄。虽皆有生灭之义。究实而论。皆妄有生灭。真无生灭也。

既心下。三。总结成。即结上文无体义也。上云。以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故此结成。

问下。次。对前释妨。问意云。前明九相生灭。后结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今文复云。唯心虚妄。心生法生。心灭法灭。前后何不同耶。

答下意云。前辨生灭。单就不觉说。故结过属无明。以功在不觉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谓此文。具说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由此因缘。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诸法。既属因缘。遂令诸法无性之义。显然可见。真如随缘不住之理。焕然明矣。

故结下。既明和合。本因真如随缘。成和合义。今结属心。正其宜也。如水初动。功在于风。故前文中结属无明。动无别体。则全属于水。故此文中结属心也。然不可言波无别体。而唯属于风。法理亦尔。知之。

△三释意识转(五)。初约人辨粗(至)。五识起所依。

初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

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

【疏】初句。牒前以标。

相续识者。此生起识。粗细虽殊。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也。但前就细分法执分别相应。依止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其能起见爱粗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为意识。谓意之识。故名意识。

凡夫者。简非圣人意识也。以前智识。及相续识。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约凡。显其粗也。

取著者。以无对治故。追着妄境。转极粗现。故云深也。

【记】生起识者。谓此意之识。是前第五相续识之所生。故名生起识也。

然无异体。但约粗细而分二别。故云同是一识。

若更细论。亦即是前智识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续者。以是意识亲所依故。

但前下。对前辨异。以相续识。是法执分别。望于我执见爱。彼名细惑。又约能生依止义边。说之为意。

此中下。明今义。谓依前细相之上。生起此之粗分别识。此识与人我贪瞋见爱粗恶烦恼相应。故下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即就所起义说。故云从前起门。即是执取计名也。

以是分别之中粗分别故。名为意识。

意之识者。依于五意所起之识。故本疏云。依意之识。依主释也。

简非圣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萨也。此二种人。已能远离意之识故。故约凡夫以显粗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识。恐有所滥。故此约人拣之。其实五意名识。是持业释。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执取。着。即计名。若与前料拣之。智识。是法执俱生。细中细也。相续识。是法执分别。细中粗也。执取相。是我执俱生下云。计我我所。名意识。粗中细也。计名相。是我执分别。下云。分别六尘。名事识。粗中粗也。故前疏云。粗细虽殊。同是一识。其斯之谓与。

无对治等者。谓无始觉观智慧也。二乘三贤。得人空观。既无取着。当知凡夫取着深者。盖无观慧故也。其犹重病。既不与药。厥疾宁瘳。

△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疏】非直心外计境为尘。亦复于身计我。于尘计所。

种种执者。显计我之相也。或执即蕴。或执离蕴。

【记】论云。计我我等。正释取相。由计我及我所。起种种执。故名为深。此即意识俱生爱执取相也。

疏中心外计境者。此是法执。属前智相及相续相。

亦复等者。正明此识。属于我执。

即蕴。谓凡夫所执我。但通执自五蕴为主宰故。

离蕴。即外道所执神我。然有三宗。一。数论计我体常而量周遍。犹如虚空。二。胜论计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卷舒。犹如牛皮。三。无惭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如是众多。故云种种。

△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疏】但缘于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随事等。
【记】论云。随事攀等。正释著相。由彼事事攀缘。尘尘分别。故名转深。此即事识分别见计名相也。

疏中缘倒境者。如执苦为乐。不净计净。无我计我。无常计常等也。

不了理者。谓不知无我等真正理也。故金刚云。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疏】此论就一意识。义分出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尘。分离者。依于六根。别别取六尘故。

分别事识者。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

【记】此论等者。乃是料拣宗说不同也。难云。此意识中。为唯一耶。为兼五耶。兼五。不应单名为意识。唯一。则眼等五识何居。答云。略料拣之。三宗不同。小乘宗中。唯立一意识。而义说为心意识三。相宗开立八识。实有四分见相。性宗依一藏心。而义分为五意意识。次又依一意识。而义分出眼等五识。今此论就性宗说也。谓于一意识中。分出眼等五识。兼本成六。以对六尘。故上文说意识者。种种妄执。分别六尘。则知唯依一意之识。起于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续识。亦缘六尘。以彼不与爱见相应。故属前意。今与爱见相应。故名意识。前云六粗皆属意识者。智续相。属细分。执计相。属粗分。思之。

上料拣竟。约义训者。依前五意。展转生起。故名为意。了别六尘。生长见爱。故名为识。疏不释者。初已明故。

依六根等者。谓依内六根。发于六识。缘外六尘。斯则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既以一为六。六用又不同。即分离义也。如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光明经云。六情诸根。各各自缘诸尘境界。不行他缘等。

又能下。去来。竖穷三世也。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如前云。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内外。横量十方也。谓内根外尘色心诸法。亦即计我我所又以此三名配上四句。计我妄执。名意识也。分别六尘。名分离识。随事攀缘。名事识也。

△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疏】见。谓见一处住地。即见道惑。

爱。谓欲。色。有。三爱。即修道惑。

以此见修二惑。熏于本识。令生此分别事识。故云增长。

上六粗中执取。计名。及起业相。并相从入此意识中。及后六染中执相应染。亦入此摄也。

【记】见一处者。五住地中之一数。此是三界分别粗惑。迷理起者(谓迷四谛理而起也。迷理随眠。通于见修。见断为粗。修断为细。唯识论云。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故。能正断彼)。同于见道处断。故名见道惑。

欲色有三爱。即三界俱生(任运也)细惑。迷事起者(谓迷六尘事而起也。迷事随眠。对迷理言。事粗理细。故唯修断唯识论云。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于修道位中所除断。故名修道惑。

以此等者。谓以此见爱烦恼熏于第八。令彼识中第六种子。有生长增益故。即起现行也。

上六下。类摄。然执取计名。正当此识。起业一相。是此所生。总别报业。是此识造。今约所造从能造说。亦此识摄。故云相从入也。

执相应者。于六染中。唯此合执计二相以为一染。正当此识摄也。

△二重显所依缘体(二)。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广显缘起差别。

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初标叹甚深。二出深所以。

初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

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

唯佛穷了。

【疏】依无明者。牒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业等识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

依菩萨下。明菩萨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发心之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也。

发心句。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

少分不能尽者。地上证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

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记】牒上等者。上云。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业识等。谓心与无明和合。起成业等三细也。

非凡下。依位别叹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识。况此三细耶。二乘方觉事识中粗分。尚不觉细分。正认三细以为涅槃。是以无明所起之识者。非其境界也。于五住地中。但觉前四。是前见爱所增长识也。若根本无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觉。依下。二。菩萨分知。十信等者。谓此菩萨。虽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识。因缘所生。无有自性。决定无体。唯是真如。方成正信。故下说十信菩萨。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体者。因即无明。果即本识三相。体即真如也。

三贤等者。异前位之信。殊后位之证。故言观察。比观者。既未亲证。但比度观察。即相似觉也。

法身。即初地已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摄于中八随分觉故。不能尽知。然初地且约破法执。故说为少知。若克就识论。八地方觉此识现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穷。以觉前者。则不觉后。觉后者。必能觉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

△二出深所以(二)。初征。二释。

初征。

何以故。

【疏】缘起妙理。贯通凡圣。何故说见。唯在果人。
【记】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起成诸识。斯则性起为相。是不思议微妙理趣。故云缘起妙理。问意可知。

△二释(三)初即净而染。二即染常净。三结成难测。

初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

而有无明。

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疏】性净者。一。缘起体。即因也。

无明者。二。发缘起之由即缘也。

染心者。三。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记】因即梨耶心体。是其觉义。即不思议变者。

缘即根本无明。是不觉义。即不思议熏者。

染心。即业等诸识。以于不可熏变处而熏变故。

不染而染者。即前自性心体。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随熏成染。故下云。真如之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疏】释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
【记】即染等者。虽随熏成染。其体常净。如镜现秽。其体不动。

斯则正由不动而得随缘。正由随缘。显得不动。

△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疏】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亦难可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乃至广说。下结云。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分别也。

【记】论云此义。指上即净即染二义也。

唯佛知者。欲言其净。则九相纷然。欲言其染。则一味无变。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前问缘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作此结答也。

【记】疏云自性难了者。以能随缘成染故。

所染难了者。以即染而常净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已上。少分而知。以觉转现相故。然从初地。亦得少知。以证真故。前云若证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别者。了如来藏。不染而染别烦恼垢。染而不染也。

△二广显缘起差别(二)。初缘起体相。二更重料拣。

初缘起体相(三)。初显上不变之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三显上缘起之相。

初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疏】虽举体动而本来静。故云常无念。显上缘起因体也。
【记】虽举等者。如杌不作鬼。绳不为蛇。东处无西等。

无念。即觉义。既常是觉。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不变。缘起体者。即前自性清净心。故云因也。

△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

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疏】此显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数相应。

唯此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缨络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粗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记】此显下。初。释心不相应。此明无明之体。初起微细。未分王数心境之相应故。又此无明。是全性之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与真心不相应之法。如前云。从本以来。不与妄染相应故。今以不如实知故。忽然而起。说此以为根本无明也。唯此下。二。释忽然念起三。初。正释今义。是诸染法始起之源本故。故约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缨下。二。引经证成。四住前使者。即无明使也。

无法起者。意显无明使外。别无有法。为能起无明之本也。

是则下。三。会彼同此二。先。正会。如文。

此约下。二。结拣。意明无前之忽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无前者。以此无明最微细故。更无有法前于此者。前。即始也。由无始起之本。故说忽然。故本疏云。以起无初。肇公亦云。如镜忽尘。如空忽云即斯义也。

△三显上缘起之相。

【疏】谓显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标。二征。三释。

初标。

染心者。有六种。

【记】染心六者。以上云。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故今释此心相。有其六种差别不同也。

△二征。

云何为六。

△三释。

【疏】然此六染。逆次配六粗中前四。及后三细。由此第一。合彼粗中三四。故但六也。便借此名以科此六。

六中各二。皆初障。后治。

【记】逆次配者。前说随流生起。故从细至粗为顺次。今明反流除断。故从粗至细为逆次。前取近理为先。今取易断为先也。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贤。同断此故。

便借下。将前科此。免更会同也。

△科分六者。初执取计名字相(至)。六业相。

初执取计名字相。

一者。执相应染。

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

【疏】一下。是六粗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但粗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执相应染也。

二乘解脱者。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

及下。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菩萨。无著论中。亦同此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也。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已上。方说留惑。如余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住地故。此论下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今但为显人我粗执。故不论彼也。

【记】初。障也。是六等者。据用科名。合无此说。今此重对者。为通前类摄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见爱等。即五意中意之识。

粗分别。即异相也。

但粗下。释执别名。外执于境。与境相应。内起见爱。计我我所故。

污其句。释染通名。净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为能障故。名之为污。若渐修此观。观成智起。即翻染心。便名为治。斯则敌体相违。故成治义。然此以对始觉名染义也。若据论意。则约对本觉之净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从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问。障染何别。答。体虽无别。名义有殊。障则对始觉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则对本觉立。如上所引。是心从来自性清净等。

二乘下。次。治也。无学等者。此明见爱四住烦恼。辟支罗汉。悉能离故。

十解下二。初。约三贤以明行位二。初。正显行位。据此。则三贤菩萨。同受此名。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论证成。无著论。即金刚论。彼论三地。谓信行地。净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萨下。二。对二乘以显断惑。又二。初。核劣以明粗惑二。初。表异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萨得此观故。能伏现行。不同凡夫。然于种子不尽除灭。不同二乘。言随眠者。种子异名。谓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今此论中。约现行说。名为远离。非约种子。

摄论下。引证。上心。即现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种。润于故业。受分段身。修习种智。断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群品。摄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种。即同二乘。独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圆觉云。菩萨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问。菩萨既留惑种。后起现行。受分段身。与凡夫何异。答。前引圆觉。足辨其异。虽留惑种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终不起过。假此分段为所依故。广修种智。及行大悲。终不令此起于新业。如禁蛇法。虽不令死。亦不噬人。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咒所害。留惑(烦恼)至惑尽(所知)。证佛一切智。

此约下。二。拣定权实。初地下。约顿悟说。谓此菩萨在地前时。以二空观。双伏二障分别。至见道位。种现俱断。从此位去。若智增者。便伏烦恼现行。至佛方断。若悲增者。故意令生。极至八地。现行方伏。留随眠惑。以助愿力。化利众生。今此论中。约生起时。一向竖说。及至断时。从粗至细。故在地前。已除我执俱生分别。至登地时。唯断法执分别。二地已去。秪断法执俱生。更无烦恼。不同彼教。横说二障种子在第八中。良以权实教异。

与此相望。校一僧祗。如余论者。即瑜伽唯识等广明。

今此下。二。超胜以除细执三。初。正明。以是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随顺无念。于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与真相应。故云分断。但伏故名断也。

故此下。二。引证。不了法界。即无明也。下说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此观断义也。

今但下。三。结意。以是约执取人。非约人明执。故不论也。

△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

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疏】二下。六粗中第二也。从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执法续生。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义也。

依信下。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记】障中但执等者。即是法执相续。生起不断。故前云相续。今云不断。其义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谓从三贤位中。观察寻伺。分断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离。

修唯识观者。即资粮位中。习行顺解脱分。寻伺方便者。即加行位中习行顺决择分。

初地。即见道信。无漏智火。烧烦恼薪。通达佛法。名欢喜地。

三无性者。谓遍计相无性。依他无自然性。圆成无前遍计我法之性。故唯识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遍满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识云。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所言证者。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能所两亡也。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法执等者。由修习唯识观故。至此成就无漏智相。分得现行。由是此执分别。永得除灭。

△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

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

依具下。七地已还。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尽此惑也。云究竟离。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八地已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记】障中以能下。释名。可知。

法执修惑者。所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断。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此等已还。法空观。有间断。有相。有功用。遂于染净境界。未免分别。然从二地已来。分分除断。故云渐也。

八地下。释得离此染所以。若残此染。则不登七地。岂况至八。故至七地门中。都尽此染也。

以二地下。释二地名。谓摄律仪。善法。众生。三聚具足。名具戒地。又以远离微细破戒垢故。亦名为离垢地。准华严说十地。如次修十波罗蜜。此正当戒波罗蜜。余地非不持戒。以约增胜说故。

以七下。释七地名。斯则八地名无相。七地名方便。谓与无相地作方便故。乃是无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显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

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疏】四下。三细五意中。皆当第三。此即依根本无明。动彼净心。令现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记】初句。障。根本等者。无明动心。成业转现相。现相。即现境界也。今当现相。

依句。治。色性无碍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变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纳须弥。色心不相妨。自他无分隔也。本业经云。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行现。如佛形现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已。无功用故。

三世间自在者。谓此菩萨。观此三种粗细之色。无不通达。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以色下。举下位以反显。意云。七地已前。现识不亡。故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盖现识亡也。然于七地观断。至八地尽。前后皆然。应知之。

△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

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二。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出华严经。有碍能缘。永不得起。

【记】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于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林者。华严云。此菩萨以如实智慧知众生。一心稠林。二烦恼。三业。四根。五解。六性。七乐愿。八随眠。九受生习气相续。十三聚差别。一一皆云稠林者。此等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净名云。善知众生往来所趣。及心所行。此叹九地菩萨。本业经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习已灭。无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于自心得自在。四十无碍智者。准华严说。有十种四无碍智。四者。一法。二义。三词。四乐说。十者。世亲判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说相。五智相。六无我相。七业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广如彼说。

有碍下。结所离之染。碍。即障染。能缘。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习已灭也。

△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

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疏】六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一。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菩萨下。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则常住故。

【记】障中。心动。业也。

治中。尽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至菩萨究竟地。有本多云地尽。义亦有在。不如地字在下义顺。以前后皆结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如来。即妙觉。斯则从九地观断。佛地方尽。无垢地。即如来地。与十地终心。竟无有异。然本业经中。等觉为无垢地。彼即别开。今此所明等妙二觉。合为一位也。余可知。

△二更重料拣(三)。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

【记】如上六染。但是无明所起之法。已分配因果诸位明断竟。

然上云不达一法界故。名为无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远离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义者。

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疏】不句。标也。从下。初粗者。至初地离。后细者。至佛地尽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识者。灭无明故。灭相续心者。断染心故。

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后。然治灭并一时也。

【记】粗者。枝末无明。从初地渐离。至七地方尽。

细者。根本无明。从八地始断现相。至十地尽业。佛地灭不觉也。

此即下。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净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三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今言初地方离者。以约破法执位明其断义。不乖诸说。故标此位也。

今无明下。明生起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

【记】以上六染中。有相应不相应言。义犹未显。今此特显之。

△于中二。初释相应。二释不相应。

初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

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疏】相应者。六染中前三。是相应。此有二释。一。约王数释。此三种皆是粗心故。二。约心境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

心念法异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故。又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同。

差别者。是所依分别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又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记】初句。标也。皆粗心者。以是前六缘总别相。行相粗显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则与境为相应也。

谓下。释也二。初。约法辨异。

心谓下。约王数释。心王。即前六识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识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总名念法。亦可举一蔽诸。故言念。即别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证。即通指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论王数相应。总有五义。一。同所依根。二。同缘一境。三。同一行相。谓同作青色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体故。五。同一时。王所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应。

又心下。约心境释。可知。

所依等者。识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识所分别故。以有此染净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数令相应也。以有此境为所分别故。遂与能分别为相应也。

而句。二。正显相应。

先约王数释同义。如师往资随。其事不异。然虽云王数相应。理须约境以辨。能知同者。此体有二。以王数相应故。名为同也。所缘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数。故名同也。斯则能所虽皆云同。而同义有异也。

又于下。次约心境释同义。此即心随于境。名之为同。同。即相应也。

△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

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疏】不相应者。六染中后三及无明。皆名不相应心。

亦二释。

一。约王数。此显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之体。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此翻前心念法异也。既无王数之别。何有同知同缘。翻前可见。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异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不相舍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非是相应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灭故。不相应心灭。

二。亦约心境释中。言即心不觉等者。谓此无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为此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拣前相应也。

此不相应心。既是梨耶识。于中不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并有觉不觉义等。并与诸论相违。和会如别记中说。

【记】不句。标也。

无明者。以前云。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名无明等。故今指也。

谓下。释也。疏中二。先。正释论文。又二。初。约王数释二。先。显无别异。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动故成不觉。不觉与觉。一体无异。故云即也。尚无觉不觉异。岂有王数耶。

既无下。二。正遣相应二。初。正释翻前义。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故无相应义也。

以此下。二。重释前即义三。初。正释。然前说不觉即动心。今说染心即不觉。有斯异耳。

上文下。次。引证。既展转相即。动无动相。元即静心也。

非是下。三。拣滥。此中言不相离者。以染心即不觉故。非谓有于王数相应而言不离。以相应不离。二义别故下文。引证。是下生灭相文。此则双证二义。一证不相离义。二证不是相应义。思之。二亦下。次。约心境释。亦二。先。显无异。意云。染心即无明。无明是不觉。不觉依于觉。觉即是本心。都无外境相应。故云即心不觉。此言即心。亦即本觉真心也。文中通于真妄二心。详之易见。

不同下。次。拣相应。既无境为相对。约何以明其相应耶。

此不下。二。指陈违妨。以相宗说此第八识。有遍行心所。又与器界外境相应。仍不说有觉义故。诸论。唯识瑜伽等也。和会如别说者。寻检未见所出。今且略会二宗所说者。如法相宗。说第八识。能缘三境。以彼秪据现在成就位中。横说八识。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众生。法尔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虑自分境界。以同是识了别义故。故能缘境。又说此识从自种生。虽从自种。而假境为所缘缘故。方得生起。故须缘境。虽能缘境。微细难知。不同前七执我执法。今此论中。竖说诸识。迷真所成。从细至粗。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之功。而无缘境之义。以从无明内熏习起。非外境界牵故令生。故经说为流注生灭者。是此内起也。由是故无缘境之义。今若会彼同此论者。彼宗既言此识缘境。微细难知。当知密同今论之意。以彼宗说从种生故。同是识分。不得不说缘境界也。又若会此同彼说者。此论所明前六缘境。即是第八粗分功用。由于境界。熏彼本识。起此分别。斯则本识有缘境义。以是粗故。隔为事识。不名第八。又彼宗说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应者。由说此识能缘境界。是故有王所相应。如正缘境时。须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识三。分别变异。令心触彼。以触境故。四种和合。领纳违顺。以领纳故。于境取像。施设种种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驱役。此五皆由缘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应。今论既不说此缘境。亦无心所与之相应。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说第八生起元由。从真起妄。但据现在成就位说。故无觉义。然亦说有无始本有菩提种子。而不即是本觉真如。以未了故。且隐密说。今论所明。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以迷觉故。成于不觉。虽成不觉。觉性不变。故有觉义。以依实教显了相说。故不同彼。若彼已说有觉义者。如何彰此二教浅深。知之(崔传云。原疏两卷。别记一卷。会通文详彼记)。

△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记】举上六染之心。以及无明。对于所障之境。束为二碍。以一切障染。不离二种。所谓烦恼。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无明。二障分别。如何收摄。故此明之。

△中亦二。初标立。二重释。

初标立(二)。初惑障。后智障。

初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疏】染心者。六染心也。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染心諠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恼动故。

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无明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之无明。名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明二碍。

【记】初二句。标法定名也。六染心者。各取于中一分相续义故。以此一分。諠扰动乱不寂静故。名为烦恼。

能障句。显碍释义也。先。释文。

照寂下。释所障智名。复名真智。证体智。实智等。以能证如实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后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体也。

染心下。释成碍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问曰。如诸处说。依于二执。起于二障。与此何别。又前只将六粗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烦恼耶。故此释之。彼依二执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识上起烦恼。今此则以染心所依无明为所知。能依染心为烦恼。故不同也。应知若约二执说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说二障。即通。有斯异也。

△后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疏】无明。根本无明也。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用。以无明昏迷。无所分别。违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

此明圣智用。如月顿应。于水无心。不同外道自然。

【记】无下。亦标法定名也。根本无明者。若取诸识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从本。故作此标。

能障等者。亦显碍释义也。初释文。后得下。释所障智名。复名遍智。俗智。权智等。以根本智证真如后。方得起故。名后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所障智体。

以无明下。释其碍相。

从所障得名者。智之碍故。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碍。是持义释。

此明下。二。通妨。或问。此言自然。与外道自然何别。故此释之。此心无心应物。任运现化为自然。不同外道拨无因果之自然。斯则言同而义异也。

△二重释(二)。先征。次释。

先征。

此义云何。

【疏】先问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
【记】先问等者。约粗细以成难也。只合细法障细法。粗法障粗法。方是其宜。何故不尔耶。

△次释(二)。初释烦恼碍。二释智碍。

初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疏】能见能现者。独约后三细前二染。

妄取境者。通摄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违平等性者。释成碍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别。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于理智。

【记】前二染者。以业相微细。未分能所。欲成碍义。难见相违。故今偏约转现二相以酬前难。然虽不言。意亦含摄。以依动心。说能见故。可以意知。

前三染。即分别智染已前三者。皆是事识。故依境起。

以此等者。以理智无能所。染心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碍义。

△二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

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

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疏】法静相者。举无明所迷法性。

与法违者。正显无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违故也。

不能得者。正释障如量智义也。

【记】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静无起。无起即真。故云法性。前文云。一切法离言说相。乃至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等。

不了等者。正释违义。法性寂静。而无明起动。动静相反。故成违义。

正释等者。本疏云。以内迷真理。识外见尘。故于如量之境。不能随顺种种知也。如人动目。天地倾摇。故不能得如实知也。然前则约粗细而难问。今则约相违而通释也。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音释

音翅。火势盛貌。

末那

此云意。第七识名。

音滕。奔飞也。

音寰。圆转也。

音逆。罪恶也。

音换。逃迭转也。

俗作蚕。吐丝虫。

与茧同。音简。

音慷。相乖也。

音永。水涌出也。

门。去声。气掩不通也。

音椒。火伤也。

音唤。光明也。

音叶。奔游。纵放也。

音厄。木无枝也。

音乌。同污。垢染也。

音示。啮也。

音柔。丛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饰。

音简。寻觅也。

音景。诫䇿也。

音区。遣使也。

崔传

崔致远翰林所撰贤首国师传也。

同喧。諠哗。

音轻。摇动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三释上生灭之相。

【记】生灭相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与因缘。已如上释。今则分别相之一字。然是生灭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标数。二征列略显。三广释其相。

初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疏】生灭相。牒前。有二种。标数。
【记】初明心。复释因缘。次又分别相。故言复次分别相也。

牒前者。谓牒前立义分中文也。

△二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

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疏】云何。征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为相生灭。

二下。谓后三染。是心不相应。以无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经中说为流注生灭。

【记】相粗显者。分别染净。念虑三世。人我见爱。贪瞋炽然。览而可别故也。

经中者。楞伽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谓流注。及相。相者。现行体相也。如根之发苗。故属粗分。事识分别六尘如此。无心法者。心。能缘心王也。法之一字。通于数境。谓心所使法。心所缘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种子相续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静。故属细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杂心论云。相似相续。不知无常。

然此与心相应等言。取义不便。为有与之一字。盖译家不细磨琢也。后译只言一者粗。谓相应心。二者细。谓不相应心。斯言甚便。若欲顺文释之。亦可云。缘相与知相同故。故言与心相应。缘相与知相不同故。故言与心不相应。义释如前思知。

△三广释其相(二)。初约人对显。二辨相所依。

初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疏】粗中粗者。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凡夫境者。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粗中细者。又于三粗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中稍细者也。细中粗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粗。菩萨境者。十地已还所知境也。细中细是佛境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了也。

【记】俱名粗者。分别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粗者贪瞋见爱。执我我所。取着转深故。

内凡觉者。其实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于中初地至七地。觉粗中之细。八地九地。觉细中之粗。今就通意。但言菩萨地也。

根本下。后三染俱名细。对前能见能现。是为细中极细相也。若非入如来地。亦不能离。得见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逆论灭义。

初顺辨生缘。

【记】此中虽有因义。以望真如。亦是缘故。从微至着。显于生起。故云顺辨。

△中有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

初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疏】通而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无明。动起三细。依此三细。转起粗心。故以无明通为其本。

【记】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觉故。生三种相。又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如是虽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无明为本。

△后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

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疏】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故也。
【记】疏开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谓句。标。依因下。释。以各自推其亲所依故。故因生三细。缘生三粗。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

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

谓此不思议也。

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粗显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

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

以妄念及尘。粗而且显。故所起分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

【记】此中下。二。引经广释三。初。标指阙具。论中三细阙缘。三粗阙因。经中现识事识。因缘俱具。故此标之。

各有二因者。谓现识不相应心与事识相应心。各有依生因及从住缘二种为因。然后生起二识果也。亦可云现识事识。各有二种缘因。

如楞下。二。正引经文。熏。所依因也。变。所从缘也。彼经云。依因者。谓无始戏论虚妄习气。所缘者。谓自心所见分别境界。此二是现识因。现识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议者。若一向可熏可变。即同衣等。是可思议。便成凡夫所见。若一向不可熏变。即如玉石。亦可思议。便成权教所说。今则俱非此二。故不思议。

取尘。缘也。妄想。因也。唐译文云。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则知此二是事识因。事识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先。正释。谓无明下。自性清净心。从本已来。不与妄染相应。又无明之法。本性虚妄。今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动性静之体。是不可熏处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虽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动。又此无明。体全是觉。一相无异。将何以为能熏所熏。虽无能所。而现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谓真如下。夫真如者。是无变异义。本不合变。而受无明之熏。成变动故。变动相者。即业相等是。故言不可变而变也。

变即不变者。虽动成识相。而性净无改。虽性无改。而全体见动。如水成波。而湿性不变。湿虽不变。而全体成动。故云不变之变也。

胜鬘下。二。引证。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变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变异也。

然此下。三。结属。以能熏。是无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与无明。俱无形相。故隐微也。以能起因缘隐微。故所起现识行相亦细。故此三种染心。俱名为细也。

于中下。举细则未必有粗。举粗则必有其细也。又此现识。即梨耶之异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结属此中不相应心也。

取种下。次。粗中二因二。先。正释。境界。即五尘境。心海。即梨耶心。识浪。即智相等。故经云。境风动心海。种种识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等。

妄念习气等者。即枝末无明。是迷似为实之类。此无明。就最初与真和合。则名根本。就至成识之后。依在识中。转名枝末。故此名为无始妄念习气也。

此尘等者。内有无明。外有境界。因缘具足。事识生焉。

以妄下。次。结属。内熏。是枝末不觉。外熏。是所现六尘。以能起因缘。既尔粗显。故所起事识。亦复明着。成相应者。结属此中三种相应心也。

【疏】经中欲明现识。依不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事识。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是故于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记】经下。三。经论对辨。先。明经具。生住者。彼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故此对配生住。灭则下自明也。事识中。准彼经意。应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无始妄想习气。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诸事识。取种种尘。现住缘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传写之误。现识。若无根本不觉无明为熏习因。终不自生。若无自心所变境界为资助缘。终不自住。斯则三细。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无明熏。故得生。真如不变异。而随缘变诸境。故得住。斯则三细。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识。若无枝末无明为熏习因。亦不自生。若无六尘外境为资助缘。亦不自住。斯则三粗。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心海中无始妄念习气。熏习不断。故得生。心海中所现种种尘境。令其攀缘。故得住。斯则三粗。依本识心以生住也。其犹波浪。无水为亲因。终不自生。无风为助缘。终不自住。是故识浪。依心水生。从境风住也。若以风为浪生因。水为浪住缘。无有此理。当知二识。生因境界。住缘心识。亦无此理矣。详之。

今此下。次。明论阙。生缘依住者。准彼楞伽经文。依。所依因也。缘。所从缘也。生。住。灭。皆有因缘(经云。所依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灭因缘。既尔。生住因缘。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无明熏发义便故。从缘配住。境界助长理顺故。但说生缘者。谓但说现识依因之生。事识住之从缘也。不论依住者。谓不论事识生之依因。现识从缘之住也。

是故下。结成。无明熏。三细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觉义故。境界缘。三粗从住缘也。以文云。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二逆论灭义。

【记】夫断除妄染。理合从粗至细。今反于此。故云逆也。盖直约道理。不对人治故。

△于中二。初正辨。二释疑。

初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

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疏】若下。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此通明灭也。

因灭下。别显灭。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

缘灭下。以三粗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

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记】得对治等者。以无明为因。能生三细。境界。是三中之一。复能为缘而生六粗。因既已灭。缘依何立。故随灭也。

此依下。拣滥。恐有疑云。如此生灭。是刹那念念之生灭也。故今拣之。言始终者。随流以第六染为始。初染为终。反流以初染为始。第六染为终。起则六染纷然。旷劫流浪。尽则一念都绝。究竟寂常。又起尽。即始终也。故是一期前后断续之生灭。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灭也。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

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疏】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
【记】上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今复云心灭。心若灭者。即藏性灭。此则约通名(心也)以难别体(藏性也)。是疑相应心体灭也。若体灭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无心体为所依故。三细则亡。亡则无细可断。今何三细犹续。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记】以依心体。有于无明。心体既常。无明亦常。故能依三细。则不可灭。此疑不相应心。永不得灭。今何说入佛地。能究竟灭三细心耶。

△二答。

【疏】答中双答前二难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疏】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

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此通答二问。下喻合则别说。

【记】前约心体以疑难。谓心灭体亦灭。此约体相以释通。谓相灭体不灭也。妄相差别。故论粗细。真心无差。故唯一体。如楞伽云。识真相(体相也。又无相之相)不灭。但业相(行相也。又可状之相)灭。若真相灭者。即不异外道断见论。

△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

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

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疏】如风等者。喻无明风。依心体水。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于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

若水灭下。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绝。

以水下。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

唯风下。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记】论如风下。先。通喻相依体立。猛风。喻境界缘。微风。喻无明因。大浪动。喻三粗染。小波动。喻三细染。皆相也。水。喻心体。藏性也。

疏中喻无明等者。前疑心体若灭。无明细相不得相续。心体若不灭。无明细相应常相续。故今总举风水相依有波浪相而为喻本。以显心体不灭。无明粗细相有生灭也。

此示下。上顺明。此反显。风离海水。无波浪相。显无明依真而现生灭。故前文云。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论若水等。次。别喻相灭体存二。先。喻相应心灭义。又二。初。反显。应补上三句。义甚明显。谓猛风缘灭。浪相随灭。非海水灭。若水灭者。则微风相绝。细波无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谓若境界猛风灭时。三粗染心浪相随灭。而心体水不灭。若心体水亦令灭者。则无明微风不能动。而三细波相。亦断绝无依矣。

论以水二句。次。顺明。

疏中四。先。直释。以境缘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无明细相。俱得相续。此如猛风灭。故粗浪灭。非水体灭。由是微风动而有细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灭故缘灭。非谓缘灭故因灭。意云。粗不该细。细尚得存。况心体不亡。何疑断绝。

由是下。三。结成。斯则相应心相。虽随境灭。而无明细相不灭。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显文。似乎顺其所疑。牒而纵之。此顺明文。正是释其所疑以直示也。故于此结答。

论唯风等。后。喻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先。消释其文。无明等者。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也。非静心等者。以水非动性。故波灭而水不灭。心非动性。故染相灭而体性不灭。如前文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

此答下。次。结指其答。

△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心得相续。

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种心。如喻思之。

唯痴下。上文以对不觉。故名为觉。则一识有二义。今以对痴。故名为智。则一心有体相。不觉痴相转灭。成于始觉。则本觉不灭。与始觉还源。无二无别也。

【记】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体立。谓境界无明风。依心体海水。而有粗细染心浪波之动相也。

若下。次。合别说相灭体存。亦二。初。合相应心灭喻义。先。反显。亦补上三句云。境界缘灭故。相应心粗相灭。非心体灭。若心体灭者。则无明因断绝。而众生不相应心细相。无所依止。此如猛风灭时。令海水亦灭者。则微风细波。绝无依矣。岂理也哉。

众生。即业等相。如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又众生者。谓依业转二相之众生也(克而论之。唯有业转二相。以境界。即是现相。今已灭故。而言三细者。盖通言也)。斯则八地已上。皆依业转。得名众生。今心体既灭。众生无依。故云断绝。

以体下。次。顺明。谓以心体水不灭故。无明微风。细心波相。得相续也。斯则粗染灭时。细染不灭。故八地菩萨。未得成佛。此答释初问相应心灭义也。

唯痴下。二。合不相应心灭喻。谓无明微风灭故。三细染心波相随灭。非真智心体海水亦灭。前云。若无明灭。相续(业相等)则灭。智性不坏。是故佛地无明细染尽时。而智体淳净不毁失也。痴。即无明。合风动相。智。即觉体。合水湿性。此答释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也。

疏中上文等者。为配释痴智二字也。上文。指生灭门初文。上文中识之觉义。即今心之智体。上文中识之不觉义。即今心之痴相。所以作此配释者。前论生起。故于一识明二义。一者觉。二者不觉。今约灭惑还归终处。须以二义会入一心。故云不觉痴相。转成觉智体也。

成始觉者。同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等义。前则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则灭九相以归一心。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皆归此法界也。还源无二者。经云。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记】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释。初七句。示相依体立以显义。后三句。明相灭体存以通妨。先。释答初问相应心灭义云。境界缘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粗识浪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境缘猛风断绝。三粗众生浪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境界猛风相应心浪相续。唯痴暗境缘猛风灭故。三粗染心浪相随灭。非智体心海水灭。

次。释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云。无明因风。依心体海水而有三细染波动相。若心体水灭者。则无明因微风断绝。三细众生波相无所依止。以心体水不灭。无明微风不相应心波相得续。唯痴暗无明因风灭故。三细染波动相随灭。亦非智体心海水有灭也。

疏专别说者。与问处甚对故。为顺文义深远释故。文中具别义故。记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为欲易明浅近释故。文可作通答故。览者任情去取。

△二染净相资。

【疏】亦云染净互熏相生不断。即显上总中能生一切法义也。
【记】相资者。资。取也。即藉赖之义。谓染法净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势力。以为藉赖之缘。方得生故。又资者。助益义。谓互相资助。令生染净故。以前科但明染净当位生灭之义。而未广明染法净法生起行相。今即说之。意明染净。互相资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于净净假于染。则净法随流。生诸染法。净助于染。染假于净。则染法反流。生诸净法。本虽相违。反成相顺。染法净法。递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击发。亦即生义。谓递互相生击发。令染净不断。相资互熏。名异义同尔。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断者。且各就一期所论。其实净法即不断。染法即有断。断不断义。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灭门初云。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已明摄义。即二觉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义。故说相资。问。何以先明摄义。后明生义耶。答。摄义是正。故先说之。生义是彼摄义所因。故居其后。所以立义分中。唯言能摄。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从无而生。生已方摄。今则意明阿赖耶识。未始不生。未始不摄。摄之与生。竟无前后故(二)。或可摄义非局前文。但齐此生灭一门。于中所有染净。以二觉之义摄之。无不尽矣(三)。

△文有四。一举数总标。二征列别名。三染净熏习。四明尽不尽。

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疏】由此染净相资。故得起不断绝也。

△二征列别名。

云何为四。

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疏】云何。征也。一下。列也。此是生灭门中真如。以三义故。故云净法。一。约体。本来净故。二。约体相。以内熏故。令反染成始净。故梁摄论云。能成立者。谓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者。谓十种新生正行也。三。约用熏故。应机成净缘。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无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识及业识。今据其本。故但言业识。

四妄境者。事识所缘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别。仗托因缘。故具说三种。净法对染。虽成熏义。然其体用。竟未曾别。故但明一种。

【记】此是下。或问曰。前说真如。是泯相显性门。不分染净。今文何故却说真如为净法耶。故此释之。以此真如。是生灭门中随缘之义。有三义故。说名为净。非约前门不变义说。

本净者。性净解脱。此通凡圣。未曾染故。

始净者。离障解脱。此唯局圣。断染方净故。此中双言体相者。以有相则必有体。有体则未必有相故。又相净则必兼体净。体净则未必相净故。

摄论下。引证。论云。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能成十波罗蜜。释曰。十种功德。即十地所证十真如。谓遍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罗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种功德。故能起十种正行而随顺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体无悭贪。顺本性故。行布施波罗蜜。此则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德为所成立。兼复证有能所熏义。

净缘者。报应二身。能与众生为净缘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净相。后即不思议业相。又于四镜中。初是前二镜。次即第三镜。后则第四镜。又前二是自体相熏习。后一是用熏习。亦名内外因缘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通事识者。即智相以资熏枝末无明。令念相续。起于我执。造业受报故。业识能资熏根本无明。令起转现故。

今据等者。明举细摄粗也。

但举业识之细。自摄事识之粗。

事识所缘者。以此六尘。能熏动心海。起诸识浪。增长念取。生诸过故。

此三下。或问曰。此四义中。何故染具说三。净唯说一耶。故今释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别故。仗因托缘方得生故。须说三义。净法一味。虽分体用。用还同体。无别异故。故说一种。仗托因缘者。于此三中。无明是因。妄境是缘。妄心是因缘所起。本识事识。各有因缘。如前广辨(本识以不思议熏为因。不思议变为缘。事识以无始妄想为因。取种种尘为缘)。体用无别者。但内熏为体。外熏为用。用合体时。非别外来。融同一味故。众生心内之如来。还化如来自己心中之众生也。

△三染净熏习。

【疏】广释染净。互相熏习之义也。

△中又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习义者。

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记】初句。牒法。

如下。举喻。

若望法合。则有二说。衣喻净法。服喻染法。香喻熏习。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无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净本无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无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无净。熏之有净。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

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

二。无明下。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猒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记】论初句。总合。

真下。别配。

染熏净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秽气喻也。

显真下。约真释相字。

现相者。即九相。然前说九相是不觉相者。以约亲生义说故。今此说为真如相者。就根本说故。是则兼彼无明不觉。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显下。约妄解相字。有二义。

先难云。此染何不称体而云相耶。故今释云。以妄有差别。可览可别。而无自体。故但云相。

又当下。次难云。净何称用。染何称相耶。故又释云。以当染法相时。自不能反染归净。用义亦无。然非无染用。今就反流。名为无用。是故但称相也。盖此染净二法。各不无相用。且迷真执妄。起惑造业。岂非染用。智净相。法出离镜。大智慧光明义等。岂非净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举一义。疏之所释。且一往耳。

此约下。显意。可知。

经中等者。即楞伽经。如前略辨。然准他宗。于能所熏中。皆拣真如。以是坚密。及不生灭。今此实教。约不思议熏变。故有斯义。

净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净妙气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染净相存。故有熏习之义。若真如是泯相显性门。则镕融生灭。为一真体。无所敌对。故无熏义。

由此等者。若顺流违真如时。即是染用。今以本觉熏习。使反流顺真。乃名净用。其犹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于主也。昔则背之为逆党。今则顺之为忠臣。

此释下。即胜鬘经。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盖真如之熏力也。狂冠归顺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证。

彼言下。会彼同此。

良以下。结归今意。二义。觉。不觉也。觉义。即今真如。不觉。即今无明。无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觉之与佛。但唐梵异音。本对于末。性对于相。性相本末文异义同。

△二别(二)。先染。后净。

先染。

【记】别中先明染熏者。据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净。未有先净。后成染法。若先说净后说染者。便有妄起无穷之过。亦有悟后更迷之失。故先说染也。

△于中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疏】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
【记】各二者。染净皆有故。

习熏者。自内顺起。后念续于前念也。

心体者。此通染净。染熏则熏真心体。净熏则熏无明体。

资熏者。从外反击。前念引起后念也。如次文说。无明熏真如。起于妄心。即是习熏。妄心却反熏无明。令增迷倒。起转现等。即是资熏。余皆例此。

心。即业识。境。即现相。诸惑。即见爱等。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

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下。根本无明熏习义也。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粗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业苦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记】论所谓下。先。总举法体。能所熏体者。就此门中。即无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后门。即真如为能。无明为所。

亦可下。别义。以无明本无自体。单说不得。凡欲举之。必须带所依真体。真体。

即无明本起之处。如欲说波。必须兼水也。虽复双举。意取无明。或者。意显无明。非实有体。依他起故。本来即空。又或意显染净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则不可熏故。如相宗说无明真如。敌体有异。是故真如。坚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论以有下。次。别明熏义三。初。无明熏真如。根本无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业经云。迷第一义谛起者。名生得惑。即此无明也。熏习者。若对下资熏。合云熏习。论以熏下。明是无明熏习之功。真如虽是净法。被无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议熏变。是现识因等。

论以有下。二。妄心熏无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习之功。不了等。即迷真义。不觉等。是起妄义。以不了真如无相。而妄现其相。如人好眼。为热气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见空华。故云现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击。故云资熏。

增不了者。无明已是不了。又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贼遇恶人。盗心转甚。遂成盗事。

成转识者。念起故。及现识者。现境故。

论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习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别。相续。执着。计名。造善恶等业。受三界等报。三界无安。故名苦也。如恶人为财物等所牵引故。恣行盗窃。致令彰显。受于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识浪。智识等。

后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业苦故。

依惑下。总释上相同之义。

上之三重。钩锁相续。谓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无明。现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着业报。此则染缘事足。九相之极。故止于斯也。

△二广。

【疏】即明前三种。从后向前次第说也。
【记】上顺明。此逆释者。取其文势相蹑。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标。从末向本以广释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无明。三明无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

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记】论初二句。标。云何句。征。一者下。释。下二节。例知。

增长念熏者。即是由熏习故。令念增长。余亦仿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违顺等相熏故。牵起内心爱恶等念。名为智相。犹像之有妍媸者。盖质之好恶也。以境不断故。念亦不断。名相续相。如响之不断绝者。盖声之相续也。

法执分别者。非谓对俱生以言分别。但通指智及相续。俱名分别。分别。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别染净。念念不断。故此是分别心念。非分别惑也。若以二惑配对。智是法执俱生惑。相续是法执分别惑故。

人我见爱者。执取。是我执俱生惑。爱烦恼也。计名。是我执分别惑。见烦恼也。

△二明妄心熏无明。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

【疏】一者。以此业识。能资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段粗苦。犹受梨耶变易行苦。然此细苦。无始来有。但为拣细异粗。故约已离粗苦时相显处说。

二者。以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粗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故。

【记】论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罗汉等。受生死苦。文字语倒。

阿罗汉。此云无贼。贼即我执烦恼。此惑无故。辟支佛。此云缘觉。觉缘离而即真故。

疏迷于无相者。以此业识。反资无明。增其不了。于无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转现。兼彼能熏。共成梨耶。

离事识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萨。及二乘人。但离事识中我执粗分。初地方离法执细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则全离事识粗细二分。若分段苦。但约粗除。即得远离。以无惑业。即不受生。故无生老等八苦。

变易行苦者。三细生灭。念念迁流故。上论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变易所以。然此梨耶细苦。九类同有。今独说三乘人偏受者。以约离粗苦故。细苦方现处说。是则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贤圣。有细无粗。凡夫虽有细苦。以为粗苦所盖。都未觉知。由此不说。圣人已离粗苦。方乃觉知。今就觉知义边。故说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余物所侵。病愈之时。方觉微痛。然回心菩萨。十信已来。即受变易。若直往菩萨。约终教说。在地前时。即受变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变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灭苦依后。法尔便受变易身也。

以事识等者。前则业识熏根本住地无明。令起转现。共成梨耶。使三乘圣人。受变易细苦。此则智识熏枝末现行无明。令起念相续。执取计名。造业受报。共成事识。使六道众生。受分段粗苦也。

△三明无明熏真如。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疏】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

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记】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觉。生三种相也。论不备举。故但标一。亦可无明熏真。但成业识。业识熏无明。方起转现。故但标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识。亲从境起。境界不亡者。盖缘枝末无明。念念熏习真如之力。如何熏习。但是于境。不了虚无。定执有实。名为熏习。以定执故。起后诸相也。此则取迷前者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觉。后起者为所成。所成。即六粗事识。如前所说睡梦之事。心境已具。于中取着。不了是梦。如能成之无明。分别前境。如所成之事识。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释上所起之言。谓根本无明。是能起故。对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后净(二)。初问。二答。

初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记】真如熏无明。起妄心欣厌。习熏也。妄心熏真如。离苦得涅槃。资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正明熏习。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内熏无明。令成净业。

以此下。后即此净用。反熏真如。增其势力。

前即本熏。后即新熏也。

【记】论所谓等者。真如熏无明也。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真如当体真实。无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举所依也。

以熏习下。明真熏之功。无明虽是随流染法。被真如净法所熏。便能反顺真如。起兹欣厌。知昔日所爱者是苦。故厌之。所背者有乐。故欣之。如前恶人。却被善者勉谕。后行君子之行。

疏净业者。即指妄心欣厌业也。

论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为能熏。真如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随流之法。今却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资熏。反从外击故。

增势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厌求。今复被此净用资助。更增其力。成始觉智。如恶人既反为善。故于善人。每有咨询。或加之谏诤。由是善者。或因问而增解。或因诤而除非。深练仁行。愈修德业也。

本。即习熏。新。即资熏也。

△二辨其功能。

【记】功能者。由前内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证。以至极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

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贤位中修。知心无境者。解也。修远离法者。依解成行。谓寻伺等观。唯识无尘等行也。

如实知者。初地见道。证唯识理。异前比观。故云如实也。

种种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广修万行。以显真如。云随顺也。

不取。所取无相。不念。能念不生。久远者。三祇熏故。

【记】自下。初。地前行。信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圆觉信之真正。实教初心。合尔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权门。但信三宝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以信是万行初首。故须言信。又以真如。是万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圣圆融观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动者。达妄本空也。此即圆觉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业转。故言知心妄动。解现相。故言无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断除。然何啻十住方有。问。十信如何得解业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不动。无有一相。故知动心相境。诚为妄也。性本无故。若不解此。焉称实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断惑。住法界位。故当十住。

远离法者。法。谓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远离。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满。进十行位也。有解无行。其解必孤。故须依所解处而修行也。

寻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浅。其行必深。大车将行。轨辙宁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谓暖顶二位。以四寻伺观。观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即所取空。是远离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实智。印所取空。观能取空。即远离心也。广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实观也。

唯识等者。了知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故行此行而随顺之。故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回向。此唯识观行。即资粮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见道等者。即通达位。离不断相断染。证一分真如。名净心地。若准诸处说。行布施波罗蜜。断异生性障。及二种愚。谓执着我法愚。恶趣杂染愚。证遍行真如。住欢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觉。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罗蜜行。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故云万行。广如华严所说。

以此修行。对治障染。称顺本性。令体显现。故云显真。

所无能不者。正同唯识见道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证真起行。一如初地。俱无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贤为论。若但取二地已去。则唯有二。谓二地至八地。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义。广如下释。

△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

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疏】无明。谓根本。心无起者。妄心尽也。境随灭者。妄境灭也。此上皆灭惑也。即翻前三种染。

以因下。明证理成德。因者。无明。缘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并灭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议业用。

【记】初。灭惑翻染也。妄心尽者。即业转二识尽也。以无无明为能熏故。

妄境灭者。以无妄心为能熏故。

皆灭惑者。通指无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转灭惑翻染义。如前逆论灭义中广辨。

三种染者。即后三种不相应染。然亦逆论灭义。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证理成德也。涅槃。是断。业用。是恩。得。是智德。属能证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净德也。

因者下。再牒蹑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显之德。染心。通六染。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故云心相一切皆尽。如上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转依者。心体在缠。依九相等。名为生死。今九相既灭。生死已尽。心体空寂。名为涅槃。义说其依。实无能所。又转之一字。义兼两势。谓转灭生死。转得涅槃。又转灭。则无法可灭而成似灭。转得。则无法可得而为真得。余有多义。如别所明。

业用者。依涅槃空寂之体。随机感现。无不利益。亦无心应。故云自然业。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议。斯则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烦恼碍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断德。涅槃也)。翻前无明。成自然业(无明为智碍故。又翻无明成恩德。业也)。然此因果两科。凡贤圣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内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从凡夫。终至果位。起兹净业也。

△二广(二)。初明妄心熏习。二显真如熏习。

初明妄心熏习。

【记】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识者。即上意识。

依诸下。以此识。不知诸尘唯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发心趣向解脱。而犹计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后还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为业识。通而论之。即前五种意。

菩萨发心者。以诸菩萨。知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彼事识外计分别。既了唯心。趣理速疾。异前渐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记】一下。正释文也。意识者。意之识也。

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了唯识而修行者。

以此识下。先明所依之识。以此粗识。本是境界为缘之所起者。不知诸法。本依现识而生。以不知故。复执为实。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识。及事识细分。但修我空观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识道理。但依粗识。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与二乘同处而言。

由此下。后明得道分齐。作意者。作发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后等者。以趣心无辍。渐能解了唯识道理。如实修行。还得成道。以用心迂会。故不速疾。乃云久后。菩提。即无上道也。

菩萨。十信已上了唯识者。

识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识所现。所现境界。一一如识。故得识染即境染。识净即境净等。既知唯识所现。终不定执实法。虚妄取着。故云舍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诸法无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与理相称。故得疾取于涅槃也。

【疏】问。此中妄心。既并熏习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属梨耶。如何能各自发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觉梨耶。但依分别事识资持力故。而发心修行。以不达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远。故云渐也。此菩萨既了梨耶本识。即依此识资持力故。方得发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亲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约所依相资辨熏。非各自发心等。此如下文证发心中说也。

【记】问下。通妨难也。初。问中。妄心并熏者。五意及意之识。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修反流顺真行也。

意熏等者。谓五意中前三。属梨耶识。然三乘之人。俱有梨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辙而疏远耶熏既是同。发心合等。云何不尔。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觉者。以不闻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于诸法。不知梨耶所变。又不知能变之识。真妄和合。无有自性。故云不觉。

资持力者。谓依意识。分别心外。见有生死涅槃。从此起心。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资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发心修行也。

不达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则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现。二者。执心外法为实)。道目前而远觅。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疏远也。

了本识者。既知诸法。唯心所现。终不随顺粗识分别。执心外法。拟弃生死。别求涅槃。虽修诸行。而无行可行。虽度众生。而无生可度。故经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则了本识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缘内照。称顺本性。速得合道。故云亲而且近。如下顺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等。即斯行也。

问。五意中后二。亦是事识。此则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萨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迟滞而各别耶。答。凡小但觉事识粗分。故渐修不疾。菩萨深达事识细分。故顿悟疾趣。又二乘事识熏。粗不该细。何者。彼则唯知事识。不知本识。迷本识故。不了境从心起。知事识故。但觉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远。菩萨意熏。本能摄末。何者。此则二识俱知。以知之故。虽心缘境。达境唯心。故于事识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识。依此修行。故成亲近。

此约下。次。结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识。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识。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资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后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则若依事识熏真如。真如还资事识之行。若依本识熏真如。真如还资本识之行。故相资也。但缘识有内起外发之异。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迟速果因。自兹而得。证。发心中者。文云。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业识心。广说如下。

△二显真如熏习。

【记】即是真如熏无明也。

△文中三。初标征。次列名。后辨相。

初标征。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

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数也。

云何。征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疏】体相熏者。内因熏也。用熏者。外缘熏也。
【记】体相合论者。如珠与光。不相离故。用别开者。如珠现影。从体起故。

△后辨相(二)。初别释。二合明。

初别释(二)。先体相。次用大。

先体相(二)。一正显。二释疑。

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

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疏】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议。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

依此下。显熏功能。二义者。谓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记】论初句。牒名。

从下。释义二。初。明熏习。

不空者。不空如来藏也。以有自体。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众生。其犹衣珠潜照。而贫者莫知。黄金缠弊。而行者罔测。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拣异出缠应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体熏。以表体相无二。故标中则先体后相。释中则先相后体。如何熏习。以能为境界。牵彼智生。即是熏义。非直下。蹑前也。亦乃下。正释也。前则本觉。熏令起智。智。即始觉也。此乃对智。成所观境。境。亦本觉也。是则本觉相。为能熏之心。体。作所观之境。一体之上。义分二别。如前说法有对智显义等(谓前说一本觉法。对二智。显四镜义也)。

论依此等。二。显功能。心境者。无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发。由境之所牵。虽分二法。体唯本觉。无二别也。

体相者。具无漏。相也。作境性。体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觉势强。熏力猛盛也。昔以随流。则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则真熏功盛而妄心势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约人所说。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势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与佛无异。但由妄惑所覆。故不显现。今发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对治妄惑。令体显现。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

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

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无信。约现在信心有无。次无量前后。约未来信心前后。内熏既齐。何得如是。

皆应下。结成难也。此则执别疑通难。

【记】问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义。指上体相熏习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又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

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

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

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体。明内熏不无也。而有下。根本无明住地。本来自性差别。随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后亦尔。非彼内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烦恼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粗分摄。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

如是一切烦恼者。双结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惟佛了。

【记】真如句。初。标所疑。谓标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圣一体。平等无二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释所执。谓释所执之别也。于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根本等者。根本无明。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

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上以信有无释厚薄。约现在。此以信迟速释厚薄。约过未。乃至信之进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过恒河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尘等言。

根本上者。谓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对前根本无明。名为枝末。对后枝末见爱。即名根本。

迷诸法门事者。谓迷俗谛门中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称无知。对下我执见爱。此恒沙。是法执也。

粗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者为粗。今云过尘沙等。标其头数。知属迷事粗分。拣非迷真谛理。无有分剂之细分也。天台号为尘沙惑。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正是此分。

我见下。次。烦恼障。四住者。即六粗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恒沙)四住(见爱)。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诸(二空)观智。故偏举也。论文如是。疏解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虚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如是下。三。结能依所依难了。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

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

前后佛了者。谓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后差别。唯佛穷证。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也。故前论云。依无明熏习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觉。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二)。初立理。二正释。

初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疏】若独内因。不假外缘。可如所责。

然今外假用熏。及内正因。方得成办。

故致前后。不可一时。

故上开二熏习。不云一也。

【记】若独等者。反纵所难也。

然今下。顺通其义也。

故致下。结答。用有差等。缘有近远。故前后不一时也。

故上下引证。

△二正释(二)。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初明因缘互阙之失(二)。先显阙缘之失。次明阙因不成。

先显阙缘之失(二)。初喻说。二法合。

初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无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记】木喻众生。火喻本觉。正因喻真如无漏法种。

人知喻佛等知识外缘。方便。即钻燧之事。喻悲愿说法。烧木。即钻时先有火起。火喻发心修行。烧木喻断烦恼。

此中若无及不假之言。正显阙缘也。

△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

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

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疏】众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诸佛。若无人知等也。自断烦恼。能自烧木也。

【记】以为缘者。即慈悲愿护。说法教导。合正用钻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尽。灰飞烟灭义也。含上烧木言中。

众生二句。显因具。若不三句。明缘阙。能自三句。结无益。上喻例知。

△次明阙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

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乐求涅槃。

【疏】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记】论初句。缘具。而内下。因阙。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习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湿。喻贪爱等无明)。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闻法信受。暂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永久。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闻法甚众。于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

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

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缘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胜进。示。示义。教。教行。既得义利。具解行。故成喜。

【记】若因句。标。内性因。外用缘。相具足者。如干木之遇绳钻也。

所下。释。自有熏力。因具也。为诸佛护。缘足也。此则拣异二乘等。以显遇真善知识也。又佛有二种加义。今以慈悲愿护。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创发其心。始修善行。此则亲赖前之因缘力也。

以修等者。蹑前起后也。

值诸佛者。是显加。谓现身说法。由显加故。进行证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显加。应如加之以积薪。鼓之以烈风。则令前木都尽也。

胜进者。若推其本。亦是前来内外熏力。今约末论。并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义等者。谓示义令解。教行令行。获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则自分当信位。胜进当解行进趣。向即十回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与行人。相值诚难。且如世间有欲发心者。则不遇真善知识。有真善知识。则不见发心之人。感应道交。实为不易。如涅槃中针芥之喻。并法华中龟木之喻。皆显善友难值。今之行者。傥遇斯缘。闻法解悟。岂不思夙植德本。而无欣庆乎。而不求进乎。又不思后世为先业所牵。得如今生遇胜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总标。二约缘别显。

初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

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记】用句。牒名。

即下。释义。众生通二。一。谓所感遇者。即三贤初地已上菩萨。乃至诸佛。起大慈悲智愿。以为外缘熏习之力。经云。佛者。无上众生是。故佛菩萨。皆名众生。二谓能被熏者。即是与凡小菩萨。而作外缘也。

众生外缘。拣上自内体相。故科云指事。

△二约缘别显(三)。初标征。二列名。三释义。

初标征。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

云何为二。

【记】如是句。指广。略说句。结略。标也。

云何。征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疏】一者。为于凡小事识熏习而作于缘。谓现形不同。故云也。亦可与差别机为缘。故也。谓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应众生也。

二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记】为于下。先。约能应明差别。凡小是机。为被机故。现形不同。所谓应以佛菩萨等身得度者。即现其身等。随机万变。不可一准。以彼事识。从境而起。不了唯心。随其分别情量。令其所见不同。此则差别在佛。差别即缘也。

故云者。指差别言。

亦可下。次。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苦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

谓三贤下。后。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

为诸下。先。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转现。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有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不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差别即缘)依士(差别之缘)。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后。出平等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三释义(二)。初差别缘。二平等缘。

初差别缘(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

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疏】此人。机欲之人。诸佛等。出外缘体。发意求道。明能感缘机修行时。若见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记】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

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

修行时者。谓始起猒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

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者。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此则是受道之机器也。

见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现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别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二摄别成总。

初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疏】一。慈爱以摄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类以劝发。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摄法摄之。
【记】父母等者。如释迦之度罗睺。父之力也。又度诸母弟侄等。眷属诸亲力也。又如净德与净藏净眼。共化妙庄严王。亦眷属之力也。彼等宜以此类化度。故佛为现父母等身。余意例同。

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

知友者。知识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猒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

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余皆顺也。

△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记】若干种心。皆须称可。随时方便。难以具陈。不能言数。故云一切无量。如法华说。观音妙音现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

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记】以起句。显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长下。辨利益。善根。谓信心。展转能生解行证等枝叶华果。故言增长。

若见者。或瞻其形。或睹神变。如前现其差别形事。令彼见者。欢喜。生善。破恶。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净名云。或有怖畏或欢喜。或生猒离或断疑等。

若闻者。或闻彼教劝令入道。或因闻彼所诵经教。寻文生解。成闻慧故。又或闻说自他功德而发善心。故云得益。

△二别(二)。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初就根生熟开远近二缘。

此缘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记】此缘。指差别缘。有二。标也。

云何。征也。

一下。释也。近远二缘者。由障有薄与厚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助缘。发起善根。亦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其入道亦有速与迟也。

△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疏】一。谓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亦可初即四摄利他行。后即三空自利行。
【记】是下。蹑前标数也。

云何。依数征相也。

一下。约义辨名也。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

方便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缘者。三乘行人。入见道位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

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

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种缘。皆依士释。

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问。是差别缘。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将为三贤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剂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耳。应思之。

△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初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

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

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疏】皆愿度者。平等心也。熏不舍者。常用应机也。同体智。释成常用。随应现。显其用相。
【记】平等心者。九类皆度。不拣择故。

自然熏习。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

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业。即后得智。

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

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

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

此之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愿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第一心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能显平等缘体。随应下。显用相也。

△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疏】谓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齐之相。
【记】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见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见佛色身。即见法身。以不取色分齐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无有彼此。释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标征。二释义。

初标征。

此体用熏习。

分别复有二种。

云何为二。

【记】体下。略不言相者。与体无二故。举体摄相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体用以辨相应。故合明也。

有二。标其数。

云何。征其相。

△二释义(二)。先未相应。次已相应。

先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疏】凡夫等。约位举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识熏。菩萨五意熏。并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正体智故。未与法身体相应也。无证真后得智故。未与应化身用相应也。

【记】明行劣者。意识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别。未称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进而随顺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萨即十信三贤已去。此义皆如上妄心熏真如处说。

未得无分别智心故。未与真如体相应者。以地前菩萨。未亡能所分别故。即所起行。未与能熏体合也。

正体智。即是无分别心。正能会理之智。名正体智。体。即会合义。正体即智。持业得名。若以正体为真如。即依主释。

法身体。即真如也。但以约人所说。故云法身化身。约法所说。故云真如体用。

未得自在业者。以证真之后。所有起行。尽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从真起。皆称如理。是真体之业用也。故云自在业。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与用相应。此则所起行。未与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从真体起。自在业。亦从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体。名曰相应。地前阙此。故云未得与相应。若至地上。即得相应。便能与三贤等人。作能熏缘也。

问。若然者。何以前说三贤起用。与小乘等为外缘耶。答。前所说者。但是依于愿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别缘。实未能有自然业用。为平等缘耳。

证真后得智者。谓是证真后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证真。以能重虑缘真。作相见道故。

△次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

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

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疏】法身菩萨。显位也。

无分别者。如理智。与体相应也。与佛智用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约行胜。翻前劣。法力者。证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已去。无功用行故。灭无明者。妄灭行成也。

【记】法下。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证真如理。以真如法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与能熏体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谓此菩萨。以法为身。人法不异故。然如理。即前正体之异名。能证真如理之智。依主释也。

诸佛智用者。既得无分别心。与理冥会。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体。名曰相应。

此文望前。有所不齐。前未相应。正体后得中。各举一能一所。此则于前举能。于后举所。文之巧略。互现而已。别无他意。疏文顺解。便成义补。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后得之异名。如彼彼众生器量。如彼彼俗谛分量。悉皆知故。

证真等者。依所证真理为轨则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顺。缘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缘修。即斯义也。

八地下。诸说自发心修行已来。至此地已。经二无数劫。自此之后。任运相应。如下水船。不劳篙棹。然犹更经一无数劫方至佛果。亦可但是地上菩萨。证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须到八地。方说自然也。

熏习真如等者。证真起行。还熏真如。何有无明而不除灭。如日轮发照还照日轮。岂有昏暗在中而能违拒哉。

妄灭行成者。谓九相既灭。万行成就万行成故。德备河沙。九相灭故。妙绝尘累。问。地上菩萨。亦有智识等四意。如何得说相应而异地前耶。答。相续识。是法执分别。初地已除。故得无分别智与理相契。智识虽在。但是俱生。不障见道。又出观虽有。入观即无。况从一地已去分除。七地都尽。二粗之识既尽。妙平二智已成。内证外现。于何所碍。虽残三细之识。以妙智为主。不乖相应。故论但云得无分别心。更不言三细之识。由是不同地前事识现行而未相应也。

△四明尽不尽。

【疏】即是明染净。尽与不尽之义也。
【记】上说染净。各有功能。互相熏习。成于世间出世间法。未知究竟何胜何劣。何法有尽。何法不尽。若俱不尽。徒为进修。若复俱尽。则成断灭。若言一尽。尽于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初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

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记】染法不断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炽然。六染相续。惑业习袭。报应轮纶。尘沙劫波。莫之遏绝。故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是知无有初起之际。然亦无有悟后更迷之人。故经云。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为木。

佛后有断者。内外熏力。发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业。犹自未能断除惑染。从三贤位。方乃觉除。直至佛地。始得断尽。是知断字。贯通诸位。诸位即分断渐断。佛位即普断永断。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后断。论文语滥。以断后始得佛故。非谓得佛后方始断。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前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又云。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显现法身等。此皆灭妄成佛之义。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终尽也。

△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疏】净法下。一。正显也。

此义下。二。释成也。以真熏妄灭。净用无尽故。

【记】正显者。亦是标也。此净法中。通于因缘体用。常熏习者。即内因体相熏习也。

妄心灭者。以真熏有力。减却无明。能起行对治。妄心则灭。成淳净圆智也。

法身显现者。以所熏妄心灭故。能熏体相显现。即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此不生灭体也。即在缠如来藏。至此显处。名为法身。即前究竟觉。智净相。法出离镜。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习者。法身既现。即能起自然业用。应化众生。此即用熏习义。便成差别平等二缘。即前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成自然业等也。

故无断者。即三身并常也。不断。即常义。今兹实教。但说二身相即无碍。岂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约用熏义说耳。若准体相熏习。即无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前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际生。下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今且形对妄法。权作此科。不可定执。同不了义也。

△二辨所示之义。

【疏】即明前法。有显义功能。

问。何故真如门中。不辨所示义。生灭门中。具辨所示三大义耶。答。以真如门中。即示大乘体。能所不分。诠旨不别。故不别辨。生灭门中。染净不一。法义有殊。故具说三。上立义分中。真如门内云即示。生灭门中云能示。释义在此也。

【记】前法者。即指前科生灭心法也。既具明染净法相生灭不同。此生灭法。遂有显于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问下。具如立义分中。诠旨者。诠。谓能诠。即显了义说文云。诠者。具也。谓具说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门。门为能诠。体为所诠。既目门为真如。真如即所诠旨。故门之与体。无二无别也。

法义殊者。即一心三大法义也。此等皆如立义分中已说。

△文二。初释体相二大。二别解一用大。

初释体相二大(二)。初总标二大名。二别释二大义。

初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疏】体相。谓体大相大也。
【记】立义分云。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体相用三种大义。故此牒云自体相者。

△二别释二大义(二)。初体。二相。

初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虽就位以分优劣。真体随人。未曾增减也。

非前际。常也。凡位为前。非后际。恒也。佛位为后。此三句。皆显不增减所以。

【记】一切。通凡及圣。凡夫。谓六凡界。即一切异生。声闻下。即四圣界。此显平等真如。从凡至圣。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体无异。凡迷未曾减。圣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尽不减。又用隐不减。德显不增也。

然此体大。遍通情器。故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记】优。胜也。谓诸佛最胜。凡夫最劣。中间相望。通于胜劣。真体等者。谓性德正因。其犹太虚。虽茅室绀殿有殊。其中虚空。岂有别异。故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凡位等者。明此法体。非谓于前凡位中。从无而有。亦非于后佛位中。从有而无也。然至而论之。其实凡位与真如。俱无前际。非谓凡夫即有前际。真性无前际。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以如来藏无后际故。诸佛所证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亦可不约位言。但云穷于过去。非有前际而生起也。鞠于未来。亦非有后际而灭尽也。际。时也。此则不无前后际。但是显真体。不于前后际中生灭也。

过去迷倒位。不见其生。真常久也。未来悟证后。不见其灭。实恒永也。又常恒。一义也。疏中别配。亦一往耳。

皆显等者。亦可不增减。非生灭。皆是显常恒所以。又不生不灭。方是不增减。毕竟常恒。若有生灭。则有增减。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显不垢净也。谓在缠不垢。出障不净。若不然者。即有变异。岂曰常恒。又如故无增减。真故不生灭。后句。总结也。又此三义。即是前文。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也。如次对之。

△二相(二)。初正显性德。二问答重辨。

初正显性德(二)。先明德相。次显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总。二别。三结。

初总。

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记】显无有始。故云从本已来。拣非体外。故云自性。明无欠少。故云满足。意在普该。故云一切。功能德业。故云功德。

△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疏】一。本觉智明。二。本觉显照诸法。三。显照之时无倒。四。性离惑染。五。性德圆备。六。性德无迁。
【记】大智等者。此有通别。通则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别则以义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体。慧即是用。光即体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体有光明。以自莹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圣名大。依法所显曰义。复言自体者。显是即体之相。无二别故。

疏云本觉智明。拣非始觉慧光。亦但取通意尔。

遍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

疏云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

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疏云离染。谓性本离染。自来无惑者也。

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拣非修德也。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曰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

疏云无迁。举三中之一义耳。

△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一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疏】不离者。性德尘沙。不离真体。不断者。无始相续。不异者。与体同味。

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唯佛穷达故。亦可是所觉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也。

【记】过河沙者。上但略显。不能具载。故今总结以显广多也。

不离。谓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不断。谓无始无终。不异。谓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离。如手不离腕。果不离树。拣非树不离地之不离也。此不异。如甜不异果。咸不异水(海水本来咸。非水中安咸者比)。拣非水不异乳(水中之乳。亦不相异)。之不异也。又四句拣之。一。离而不异。如群器盛水。二。异而不离。如和合丸药。三。是离是异。如风马牛不相及。四。非离非异。如红莲华香味。

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

疏云即不异者。三中举一义以影显之。

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觉法者。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傍观岂不信乎。

△次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疏】如来藏者。隐时能出生如来。法身者。显时是万德依止。
【记】如来藏。具有三义。一。隐覆义。二。含摄义。三。出生义。广如前说。

隐时等者。似当初后二义。隐故名藏。此则如来自隐不现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来法身者。若以应身为如来。即依士释。若以真身为如来。即持业释。然其身者。亦具三义。一者。体义。真如自体。任持不失故。二者。依义。为彼报应之所依故。三者。聚义。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识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显时等者。即后义。谓万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约修说。即属报应。成依止义也。若约性说。即此法身。是聚集义也。其体之一义。当于前段体中。故此不言也。问。法身既属无为。且非积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无多之多。何妨聚即无聚之聚。斯皆义说圆回无滞。非实法聚。有可拣也。

△二问答重辨(二)。初执体疑相难。二相不违体答。

初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

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记】上说下。蹑前也。前门中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难也。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又此疑难。亦可就上体相二文。及前立义分中体相二大生起。体中何其离相。无增减。无生灭。相中何其具德。过恒沙。无所少耶。

△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初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义云何。

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疏】虽实下。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此义云何者。谓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无下。释也。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记】答中二。先。正明。虽实等句。纵存后之差别相也。而无等句。不违前之平等义也。等。齐也。即指差别之法。同者。诸法无性。唯一真体。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无差。一真。法说。谓体与相。总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则法喻兼明也。

此义下。次。转释二。先。征难。以无等。次释通。非能者。无有体之能分别也。非所者。无有相之所分别也。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体相不异。故得差别即无差别。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虽不二而差别(二)。初略。二广。

初略。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

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疏】复下。既其不二何以说别耶。

以下。谓以依生灭识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净德。恒沙差别。

且举染本。故但云业识。

【记】初二句。征难。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体无二者。如前差别之相。毕竟依何建立而为说也。

次二句。释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能显既多。所显亦广。俱喻河沙也。

且举下。难云。对恒沙染法。说恒沙净德。何故论文唯举业识。故疏释云。举本则末自彰也。摄恒沙染法。可知。

△二广(二)。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初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记】此业识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净德过恒沙耶。

△二举彼染法一一对显。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疏】以一切下。举所迷理。
【记】论文分三。先。举理体。即真如之理。义具真如门。是答其不二义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谓细粗染心。本末不觉也。将欲释净。先举其染。对以显之。下诸句例然。

云何显耶。下云不起等。是显也。既起念。即是不觉无明。故不起。即是本觉智明。

【记】次。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而差别之义也。于中二。先。别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无明智慧对。妄心者。即前不如实知也。不觉起念。即前不觉心动。名为业相。见境界。即前转现相。此之三相。即是无明阿梨耶识。又见诸境。义宽。亦通四粗。故疏云细粗也。

依真下。即生灭之相。义具前文。

将欲下。释其意。净因染得。故须然也。真如门无染可对。故无示义。此生灭门。染净既分。故须翻对以显相大。

诸句例者。下七重等。随文可见。

云何显者。牒难也。下云下。举释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灭妄显真。下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故念即不觉。不念即本觉也。

【疏】若心下。不见。妄见不周也。遍照。真照圆明也。
【记】二。局见普照对。不周者。如人见东不见西。近远内外明暗等亦尔。经云。众生洞视。不过分寸。以存能见心故。故于诸境。有所不见也。

圆明者。以无见故。无所不见。故肇论云。般若无知。而无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见道者。以不存能所见故。

【疏】心有动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
【记】三。妄识真知对。非真识知者。动则不如实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应云。心动非真识知者。反之即显真如无动。是真实识知也。何者。以心无动故。则所知真实。真实者。离伪妄故。

又准上论文。应补反显文云。心性无动。是真识知。论存略故。但举能对之妄也。

又从此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应合皆有若心有动之言。仍于本句之末。更云心性无动等。皆随句翻对。例此段思之。

【疏】无有自性。明妄染无体。反之即显自性净心。
【记】四。无性有体对。妄染无体者。依真妄动。何有自体。

净心者。心无动故。离缘独立。独立之体。本来无染。斯则不逐缘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净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显真如四德。
【记】五。颠倒真正对。四倒者。即无常。苦。无我。不净。心动故。起于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实非常等。凡夫计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动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净。自在安乐。故成四德。

【疏】热恼者。诸惑烧心。是极热恼。故说真如是清凉也。
【记】六。热恼清凉对。诸惑者。由心动故。起于贪瞋等惑。烦恼炽然。故成热恼。清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无惑。即非热恼。既无热恼。故曰清凉。
【疏】衰变者。妄染迁改。反显真如不衰变也。
【记】七。变易凝然对。妄染迁改者。以心动故。起于九相。九相生住异灭。老病死等。故成衰变。

反显等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无九相生灭迁改。故云不变也。

【疏】不自在者。业果系缚故。则显真如自在。上云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记】八。系缚自在对。业果等者。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

真如自在者。心不动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无有业系。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举能显妄染。以对显前净德。论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后之三义也。前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对。故染净皆过恒沙。
【记】次。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初。恒沙法既过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总举诸染法也。

对此义者。河沙染法。心动故成。心不动时。诸净功德。亦过沙数。

诸净等者。即指真实识知已下诸义。及等余外一切不思议佛法也。

一一翻对等者。以心性动与无动。反覆明诸染净。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动在前。心性无动居后。所显诸法。摄在中间。于中又阙净德之目。若欲一一别对。令人易解者。应云。若心有动。非真实识知。心性无动。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若心有动。则不自在。心性无动。则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显。是也。

若更取类言之。复应云。若心有动。即是系缚。心性无动。则名解脱。他皆仿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对。初之两段。各约别义。言起念起见。斯亦不出心动之义。若欲各举别义者。真实识知等。亦有别义。应云。心起分别。非真识知。心离分别。即是真实识知义故。乃至心起业果。则不自在。心离业系。即得自在等。但将九相。如次配对八重。义无不合。初起念。即业。次起见。即转。分别境。即现。乃至热恼。即合执取计名二相。衰变。即业。谓心若起业。则有迁变。心性离业。即无衰变。当知心动义通。余皆是别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满足者。净德性满。无假外求故。
【记】二。满足义。前云。乃至满足无有所少。故此亦对妄染以翻显也。

妄心等者。若于心外见法而生追求。终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于心外是可念者。则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于他求物。当知家间所无。

净德等者。以心性无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则可忘怀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当知有所见者。皆是虚妄。以从分别生故。此意显异权宗所说。佛果无漏功德。并是修生。今此论宗。但即修显。不说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银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为下。结名。
【记】后。结得名。双约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恒沙净德。皆依真如法身如来藏性翻对表显。故此结之。以彰体相实不违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七

音释

音甜。憺泊也。安静也。

阿陀那

此云执持。第八识名。

音抱仆。飞泉。悬水也。

音祝。治玉石者。

音伴。反乱也。

音叩。贼也。

囹圄

音陵语。牢狱也。

刑戮

音形六。杀也。

音延。美好也。

音痴。丑恶也。

音喻。痊好也。

音遇。晓示也。

音咨。谋难也。

音荀。征问也。

音彻。辗迹也。

音拙。止歇也。

音遂。取火之木。

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

阿阇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观经。

无厌足

王名。事出华严。

音际。分限也。

音高。撑船竹篙。

音掉。进船具。船旁拨水者也。即橹名。

音习。承嗣也。

音曷。止绝也。

音甘。青赤色。

音荣。信。照彻也。光洁也。

音宛。手腕。

风马牛不相及

牛走顺风。马走逆风。喻南北相去离远。出左传。

矛盾

音谋邓。矛。枪属。盾。甲属。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语前后相违。

仿

音访。效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八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别解一用大(二)。初总明。二别释。

初总明(二)。初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

初对果举因(三)。初举本正行。二举本大愿。三举大方便。

初举本正行。

【记】正行。慈悲波罗蜜等行也。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记】初句。牒前以标起也。所谓下。依义以解释也。本在因地等者。为菩萨时。所行诸行。以慈悲为本也。摄化众生者。无不先以利他为首也。波罗蜜者。谓以诸度。摄令附己。化令从善也。以布施摄贫穷持戒摄毁禁等。此通二利故。维摩经云。资财无量。摄诸贫民。奉戒清净。摄诸毁禁。以忍调行。摄诸恚怒。以大精进。摄诸懈怠。一心禅定。摄诸乱意。以决定慧。摄诸无智。

△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疏】尽欲度脱者。广大心也。不限劫数者。长时心也。
【记】广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无边誓愿度。亦同金刚中佛令发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类。弥勒所释。亦云广大心长时心者。此同华严行愿经说。众生界尽。我行方尽。以众生界无有尽故。我此行愿。亦无有尽。上则约处横说。故云等众生界。此则约时竖论。故云尽于未来。

△三举大方便。

【疏】谓举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颠倒心。亦可释前长时所以。何义者。征悲智深之所以也。谓如实下。依真如门答以显深也。
【记】悲深者。直见众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见如同己身。方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诸众生。本无性故。元无念故。旧来涅槃。不待灭故。小乘权教。不能亡此相者。盖缘智浅。今实教菩萨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谓兼悲深不颠倒者。众生本与己同。同皆无相。故见异相。即成颠倒。今皆反此也。长时所以者。兼释广大所以。疏文之阙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岂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征所以者。意云。以何义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众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门中。显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无二。岂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无相。谁为能度。谁为所度。故不取其众生之相。亦可以取两句。释上广长所以。而亦句。举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征释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灭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显用。即利他果。于中三。一。明业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业。如摄论云。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等。

即与下。二。显用广大。称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于中先正显。

何以句。次。征难。佛具三身。何以乃云无有用相。谓诸佛下。三。释通。若废机感论。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摄论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

但随下。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恒用也。

【记】方便智者。说有通别。通者。方便即智。复有二义。一者。谓随顺出离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刚无间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后。名为满足方便。圆觉亦云。虽有多方便。皆名随顺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无智为方便。则非大悲。堕爱见故。故前说众生而不取众生相。疏中释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学方便故。两说兼通。别者。证真名智。涉俗为方便。即根后之异名也。谓断根本无明。见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议业。化利群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别兼具。

自利果者。同于智净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觉。举因显果。故云见本法身。前举果显因。则云依法身。说本觉。与此互相显也。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心言罔及。故云业用甚深。不用先谋而后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摄论等者。具云。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者。诸佛何得依众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曰。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成。此显如来三业。皆无功用而作。俱不思议。摩尼。梵语。此云离垢。亦云增长。旧云如意。此喻如来身意二业。若随其所对。现像不同。即喻佛身业。若随人所须。出种种物。即喻佛意业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罗军来。其鼓音中。自然出声。则言贼来。去言贼去。喻佛口业也。此之二物。虽有其用而无思虑。故可喻佛自然之三业尔。成自事者。现像发声。各随其用。而办事业。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无思虑。同喻意业也。称理用者。以即体之用。体遍用亦遍。俱无有方所。故遍一切处。若不然者。岂曰真如用耶。又亦无相相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无用之用。用即无用故。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征中三身者。言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释通中。分二段。初。约理智以明无用。是用即无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体无形。说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为真身也。以理智无二故。此则约二身以显体寂也。第一等者。约二谛以拣用无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一者。属因言无用。因即悲智。然有亲疏。疏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言无用。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还源观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有以拣滥也。

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但随等者。二随机感以明有用。诚无用之用也。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二别释(二)。初标征。二释义。

初标征。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也。云何征也。

△二释义(二)。初正显用相。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用相(二)。先直显其用。次重牒分别。

先直显其用(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二)。初约识举人。二释其所以。

初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识。计有外尘。即是分别事识义。今见佛身。亦谓心外。顺彼事识分别计度。故说依分别事识见也。亦可此人。虽觉六识。不知彼七八识。故但云依事识也。名应身者。依此粗识分别。但见应化粗相。不见报身细相。
【记】依分别句。约识也。凡夫下举人中。先。举能见人心名为句次。举所见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见。名句明所见。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虽知七八但顺事识。又二。先通明不知诸法唯识。凡夫。即十信已还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识。然其事识。粗显猛利。任运分别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谓不知法唯识现。即是依顺事识义也。今见下次别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净诸境。佛则属于净境。亦谓外有。迷唯现心也。亦可下后。明二乘等唯觉六识不知七八。二乘迷于本识故。是则前以事识为所依。今以事识为所觉。言所觉者。但能知有。非谓觉断。既唯觉事识。故不依七八也。依此粗识等者。其犹明镜对质。现像不同。岂有质陋而像美耶。斯则妍媸在质而镜无好恶。应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疏】释上见粗所以也。不知识现者。迷于唯心。取色分齐者。不达即色是心。无有分齐。
【记】先略消论文也。不达者。色自心生。本无其体。元是自心。心无分齐。故令色等。亦无分齐。今凡夫二乘。不达此义。见从外来。故作分齐而取也。
【疏】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识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于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故有厌求。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劣故。用相即粗。厌求渐增。用亦渐细。如是渐渐。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厌求都息。始觉同本。用还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未至心源已还。用于识中。随根显现。故云识中现也。
【记】次。广陈问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识不分难。众生识者。以论云。不知转识现故。意明佛身。是转识所现。而凡小不知。今问意云。转识有漏。属于众生。应身无漏。自属于佛。何故净身。唯兹染识。岂非凡圣染净不分耶。答众生下。二。源同派异迷悟答。众生至无二者。标本也。众生是妄。以对于妄。故言真心。诸佛是相。以对于相。故云其体。平等者。显无增减。无二者。一体不分。谓众生真心。即是诸佛之体。无有增减。不分二别。但众生下。释未显用也。以无明有力。遂令真如体隐。但现染法。起于九相。真既无力。故不能现应身净用。如水为风所击。但起波而不能现像也。以彼下。出用显所以也。内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习无明。令其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今文通说。故云熏妄心。厌求劣者。凡夫二乘。虽有厌求。而未能起勇猛精进。唯心广大观行。故所现用。但是应身。粗而且显。厌求增者。三贤已上。乃至十地。所见报身。渐渐微细。以随厌求增胜现故。厌求息者。无明尽故。所证穷故。始觉等者。无妄可断。故始觉同本觉。无生可度。故化身归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应平等。故再言之。无二无别。亦复如是。

未至下。结答。既佛身粗细。皆由欣厌胜劣。此不亦唯识之义耶。是故论云转识现也。

【疏】问。若据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识现耶。

答。转识。即是黎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反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

【记】三。真起识现相违难。意云。上说随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当知此用。是从真起。何得论言转识所现。答转识下。四。随流反流相资答。依此等者。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此识等者。转识是真心随流所成。性相不离。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识也。离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论云。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又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离妄不显者。以用不自起。必假于缘。此有二义。一。约自体说。谓众生本有真如。是用之体。若无妄心为所熏缘。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为。以有妄心为所熏故。即显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厌求。渐于自识而现用相也。二。约佛体说。谓佛应化之用。若非众生为缘。亦无由起。起亦无用。彼此推之。诚由妄也。若离于妄。实无用相。故真如门。唯显自体。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觉。故下文云。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也。次前疏云。用还归体。平等无二。故就等者。如净眼人。不见空华。全失明者。亦不见华。患热翳者。乃见空华故华严云。如翳眼所观。非内亦非外。世间见诸佛应知亦如是。
【疏】问。若据此义。乃是众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说言佛报化耶。

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别故。华经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是众生。众生即是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而名异。既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

【记】五。心佛外佛差别难。意云。若如前说真如之体。假于妄缘而起用者。斯则众生自己真心粗细之用。何得说为他佛报化身耶。答众生下。六。心体佛体无差答。意云。众生真心。既即诸佛真体。当知众生所起应化。即是诸佛应化。此即先指体同也。华严下。引证。义一者。体也。真如之体。无差别故。既从下。结答用同。据前答问。合云何得不是众生真心之应化耶。疏文但结法身。法身即是众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问。义若然者。众生心佛。还自教化众生。何故说言佛悲愿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愿。谓无缘大悲。及自体无障碍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记】七。师资义一文异难。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众生真心之用者。斯则自佛起用。还自教化。何故复言佛悲愿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异还同一义答。意云。佛之悲愿。即是众生真心之悲愿。无二无别。若就佛说。名佛悲愿。若就众生说。即是真心之悲愿也。谓无下释成。谓真心即是悲愿性故。性是佛体。佛体所起之用。宜名佛悲愿也。犹如一物。本属大家。男女各用。皆称己有。

性起者。性无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问。众生既无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灭无明。答。未有厌求故。
【记】九。心佛不起化用难。以前云。众生真心。即同佛体。诸佛应化。即是众生用故。意云。众生真心。无不皆有。何故诸佛能起化用。众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厌求乖用答。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不起故。但现染相。用亦不显。如前第二答中所说。详之。
【疏】问。既先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厌求。

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此如上说。

【记】十一。不能熏令发心难。如前所说。众生所以能起厌求者。皆由本觉内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觉。何不同他诸佛早熏起厌求耶。答无明下。十二。引前因缘互阙答。广如前自体相熏习中问答所辨。
【疏】问。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从诸波罗蜜等因生。

答。此约本觉随染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际。有何差别。

【记】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难。意云。若从行生。则本未是佛。何得前云。众生真心。同诸佛体。而论应化之身乎。答此约下。十四。因果无性同源答。意云。所言从行生者。但以本觉随流成染。始觉反流成净。故有行致之说。如其克就真心。则与佛体。竟无有异。此则因果迷悟。悉无差别。今疏一向约始觉同本觉。显无差别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来约终教说。若约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机感种子为因缘。故托佛本质上。自心变影像。故云在自识中现也。余如瑜伽唯识等论中说也。
【记】后。权实对辨。实教如上所说。若权教所明。众生诸佛。互为增上缘。故在于自识而现影像。今此疏中。且就众生一边而论。故假佛悲智为增上缘。自识有见佛种子为因缘。托佛所现化身为本质。然于自识。变起影像而见于佛。唯此影像。是自识现。故云唯识。若彼本质。自摄归佛识。非属众生。若如此说。还是于自识外别自有佛本质。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众生与诸佛。各各有唯识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说应化。唯是自心所现。纵说由佛悲愿。此亦自心悲愿。无二无别(此是实教明诸佛与众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对辨。要知权实有异也。

余如下。广指说处。

△二报身(三)。初约识举人。二所见报相。三结果由因。

初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疏】十解已去菩萨。能解唯识。无外诸尘。顺业识意。以见佛身故。
【记】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谓妙觉也。顺业识者。谓业相展转。现诸境界。是则境从识生。十住已去诸菩萨等。深达此理。依此修行。故见报身佛也。初发意言。即信成就发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发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见者。即前平等缘也。

△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

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疏】身下。初。正报。身无分齐故。依色有相。相亦无边。依相有好。好亦无尽。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为严身。令人爱乐欲亲近也。所住下。后。依报。能依无边。故所依土。亦复无边。颇胝迦等殊胜之宝。常放光明。无碍校饰故。离分齐相者。异前化身分齐之色。由此菩萨。知分齐即无分齐。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无碍。自在难思故也。随下。随其业行所应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灾等之所坏也。
【记】先别明二报中。初。正。身无分齐者。无量色。即无分齐。故经云。如来色无尽。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则身有异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释现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惬情称好。若无功德。则不敬重。若不敬重。则不忆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现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无相者。则其道可庶几矣。然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严身者。严饰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则不爱乐。若不爱乐。则不亲近。不亲近故。则不闻法。乃至解脱。佛意在兹。故示其好。智度论云。丑人说妙法。听者心不欣。肇公云。为尊形者。亦相好尔。岂俗饰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称。皆广大故。以无边功德之身。住无量庄严之土。是所宜也。庄严之相。具在诸经不能备引。颇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随所下。次。通明无尽。先。横显无边。此明正报。即根根无边。依报即尘尘周遍。不可穷尽者。以无有涯畔故。由此下。释见无分齐所以。以菩萨顺唯识理。了色唯心。无有分齐。由此解故。所见之相。称彼观心。皆遍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亲证此理。故无所疑。然于其中。随彼智力。所见优劣浅深不同。如下论云。地前少分见。若得净心。所见微妙。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今就通说。不分优劣。下文自知。随其下。次。竖显无穷。若常有感佛之机。佛则为之常住。苟不见者。非其器故。功过在机。不在于佛。如月于器。不显现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灾等。水。火。风也。如次能坏初二三禅。且第四禅。未出三界。尚不能坏。名不动也。况佛之果报。出超三界。依真而住。岂可坏耶。故法华云。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天人常充满。若准华严所说。无有一法。不是毗卢遮那佛身。无有一尘。不是华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无量寿等也。

△三结果由因。

【疏】结果由因以释名也。
【记】结果等者。意令众生。修乐因。证乐果也。此与前科相次。正同华严四分之初二也。准地持论。十信种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圆满相续。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

【疏】如是依正二报。无障碍不思议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议熏。二因所成。乐相圆备。故名报身。
【记】如是下。结果由因也。初一句。结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诸波罗蜜等。是缘了二因。总名资熏。不思议熏。是正因。习熏也。具足下。释报身名也。以报是酬因为义。上之依正皆无量者。为酬因时无漏不思议所熏修故。
【记】二报无障碍者。谓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尘尘。皆遍法界。互现无尽。此有六句。谓依中现依。依中现正。依中现依正。正亦如是。故云无碍。不思议事者。横无边际。竖无穷尽。不坏诸相。一一周遍。殊胜清净。岂思议之所及乎。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深行者。皆顺性故。如下所说。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缘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开合异尔。乐相等者。报既酬因。必须相称。因修既妙。得果宁粗。故此乐相。名为报也。

△次重牒分别。

【记】重分别者。广明前之二身。随见差别也。

△亦分为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

【疏】简凡异小。如三恶道习。见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谓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树神。及天神身等。准此。即六道众生。并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乐也。如二乘人等。见佛为出世。是阿罗汉等圣人身。
【记】简凡异小者。此且说凡夫一类所见。不论二乘。斯则十信已前异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观佛三昧海经云。观佛相好者。如人执镜。照自面像。若生垢恶不善心者。见佛纯黑。犹如炭人。释子众中有五百人。见佛色身。犹如灰人。比丘众中有一千人。见佛色身。如赤上人。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见佛色身。如黑象脚。优婆夷众中有二十四人。见佛色身。犹如聚墨。如彼经第三说。五百释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长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称三宝名。敬父教故。三称未毕而各命终。以称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尽。以邪见因。堕大地狱。为苦所逼。忆然之教。乃称佛名。以念佛故。从地狱出。生贫贱家。如是尸弃。乃至迦叶佛出。但闻佛名。不见佛形。以闻如是六佛名故。生释种中。宿业因缘。见佛灰色。佛令称七佛。及弥勒名号。并称其父。雨泪忏悔。乃见如来金色相好。成阿罗汉。又有一千比丘。于然灯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于和尚所。生不净心。其师已是阿罗汉果。后诸弟子。随寿修短。将命终时。无所依怙。师令一心称然灯佛。乘兹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寿尽。以前虚食信施之业。堕饿鬼中。八万四千岁。后堕畜生。畜生罪毕。为贫贱人。复因前世出家力故。称南无佛。以称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见。乃至今日。遇佛释迦。见如赤土。正长五尺。是时世尊。即现胸上德字。令比丘读。读已忏悔。见佛金色。即为授记。次第作佛。又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昔曾于阎浮提。皆作国王。随顺恶友。非法说法。堕阿鼻狱。由曾闻法。今得遇佛。而见世尊。如黑象脚。佛令忏悔。并见金色。成阿罗汉。又宝盖灯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淫女舍。持钵乞食。诸淫女等。盛满钵饭而戏之言。汝颜色可恶。犹若聚墨。身所著衣。状若乞人。比丘闻已。掷钵空中。现通而去。诸女见已。悔恨发愿。由以施食因缘。二千劫中。常不饥渴。以恶口骂比丘。及淫欲因缘。故堕黑暗地狱。由前发愿力故。今得遇佛。而见佛身。犹如聚墨。佛令忏悔。成阿罗汉。如是四众。各各异见。差别不同。由自业故。观佛色身优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师罗长者所见。提谓等者。佛于菩提树下。初成正觉。提谓路过。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车马不进。渠谓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寻见佛。谓是树神。以偈叹问曰。容颜甚奇特。犹若紫金山。未审谁家子。种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证。因何此处居。不食来几日。未知何所须。佛偈答曰。我是金轮王。圣帝族中子。厌俗如涕唾。出家证菩提。成道来七日。无人施我食。提谓即以麨蜜奉施。闻法得果。证须陀洹。以提谓先未识佛。疑为是树神也。二乘等者。即声闻见佛为老比丘相。缘觉见佛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乐相。然于鹿苑说法。令其舍俗出家。证果得乐。即知先见佛为罗汉辟支。定信是出世圣人身。决不认作世俗凡夫苦报相也。

△二报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

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疏】十解菩萨等。依比观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异前十信。故复云深。异后真证。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见真如。异于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齐。

唯依下。释无分齐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识现。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前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故约唯心少分明见。然此菩萨下。简异地上。若得净心下。显于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心。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若离业识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下。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彼此分别之见。

【记】论分三。初。住上分见劣四。一。能见浅深。少分见者。意明少分见报身之用。由此菩萨。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见报身。知身无有去来分齐之相。故后译云。初行菩萨。见中品用。见真如者。由入似观。见真理故。遂见报相。无有去来。唯心影现。不离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见分齐。无来去者。不同凡小。见佛王宫生。双林灭。有来去。相性无分齐者。知事即理。无去来相。不可分别。如像即镜。无定量故。有本疏云性无分别者讹。以下文云。然此菩萨。犹自分别故。

唯依心现等。三。释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识也。不离真者。知相即性也。释无句初。正指论意。

摄论下。次。牒难释通先难。或问曰。准摄论说。地上菩萨。方见报身。云何今说地前亦见耶。故此牒之。彼据下。二。通。彼论约证相应说。今论说此菩萨。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随顺真如。不执色相。虽非亲证故。见而能信解。深达唯心。故见乐相。虽见乐相。亦不同地上。亲见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无来去等也。既非下。三。结会重辨。若言全见。即有相违。既言分见。足可会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简异登地。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觉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忘。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见胜。净心。初地名也。与证相应。过于地前。故云微妙。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然转胜之言。亦通能见之智。以智用胜故。所见胜也。

渐细者。十重报相身土不同。后后胜于前前故。

金刚后心。即解脱道。用归体者。约能见。即始觉归本觉。约所见。即报身归法身。他受用土归法性土。用既归体。则无所见。故云究竟。反此。则未究竟。

穷源二字。各通二义。谓断穷妄染之源。即生相尽也。证穷真如之源。即法身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殊胜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穷源。以次文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故此十地。正是相尽证穷位也。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见。既无相尽。又何证穷。要依业识下。反显。可知。以诸等。二。释所以。法身无相。彼此念绝。一真平等。何相见之有。迭递也。

△二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记】报应属色。法身既离于色。云何能现报应之色。如虚空无色。终不能现色。此可类之。

△二答(二)。初释法身能现。二释所现之色。

初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疏】即此下。总也。所谓下。别也。谓彼所现报化之色。不异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无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显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尽。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谓本觉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显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记】法身是色体者。意明法身。虽非是色。而是报化之体。故能现色。即同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疏言总者。谓总标也。

别者。谓别释也。先统论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报化之色。对缘所成。自无其性。即以本觉法身智为体性。法身之体。既无形相。以用从体。遂令报化亦无形相。以无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刚论。目法身为智相身。化身为异相身。

显前不二者。谓色与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为色体。报化之色现时。即是全体起用。即此报化遍一切时。便是法身遍一切处也。显不二者。谓心与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体遍在用中。有报化处。即有法身。故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疏】以彼真心。无碍周遍。所现之色。亦复圆融。自在无碍。故云所现之色随心。乃至不相妨碍。于中无量菩萨者。亦是报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报身大用之机缘。皆能顿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识能知。
【记】所现下。先正释。随心能现者。有两意。一。随彼各各差别之心。而现无量差别依正也。二。一切诸色皆随真如心性所现。遂令依正。皆无分齐。以心无分齐故。

世界。所依处。菩萨。因位。报身。佛果。能依人。皆无量者。横应则彼彼不同。竖说则地地有异故也。庄严者。通佛菩萨。及与依报。相好珍宝庄严之义。广如华严。各各差别者。依正不同。身相有异故。

皆无分齐者。正报则根根周圆。依报则尘尘遍满。不相妨者。显前差别而无分齐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齐。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则坏诸根之相等。今以不坏相而等遍。故皆无分齐。不动遍而各异。故各各差别。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闻此。分别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萨境界。岂况凡夫。能测如来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识能知。此显不思议也。

【记】疏中二。先释所现等九句。又二。初。约义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现也。以彼二句。举能示现之心。所现三句。出所示现之色。于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萨一句。又二。初。约能化释。准华严说。具有十身之异。岂唯菩萨耶。亦可下。二。约所化释。然前正后兼也。顿赴者。既多机顿感。佛亦顿赴。是故报身亦无量也。此即机应无碍。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对文如次配知。即大小无碍也。此真下。后释此非等二句。前后不次释者。欲彰文义妙故。

△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记】上来先说从真如门。起生灭门。今则会彼生灭。入于真如。前则从本起末。此则摄末归本。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还归于法界。即二门不二也。亦同智论云。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别诸法。后说毕竟空。然说之虽异。法乃同时。文不顿书。故成前后。又若不会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标。二释。三结。

初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疏】色者。色阴。心者。四阴。
【记】即入者。非色灭空。不舍缘故。净名云。明无明为二。无明实性。即是明。于其中平等无二者。是为入不二法门。五阴者。三科之初。能摄有为一切法故。阴。谓阴覆。能覆真理。令不显现。亦名为蕴。蕴积含藏有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阴摄。受想行识诸心心所。名为四阴。俱属于心。又五阴。总举初科。色心。别指法体。色通根尘。心通王数。皆是所观境也。推求。即是观察。能观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则色之与心。总而观之也。

△二释(二)。初观色。二观心。

初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

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疏】先观色法也。境从心起。毕竟无体。离心之外。无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无别六尘。就心内求色等形质。亦不可得。

前则所缘无相。此则能缘无相。

【记】先观色者。五蕴之首。最初现故。故大般若。亦复先明。

境从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既离见无境。复何可念。此约所念说也。非直等者。恐谓心能生境。心外既无。心内应有。故作此观。以袪彼惑。纵令尽十法界心中求之。尘相终不可得。况心本无形。宁存尘相。此约能念说也。

前则等者。谓前于所缘境上无六尘相。此于能缘心中无六尘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约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观色。未是观心。如因推我空。征求蕴法。

△二观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记】人迷。喻众生不觉。东喻真心。西喻四阴。方不转者。东方不曾暂转为西。但迷人谓为西相。圆觉云。譬如迷人。四方易处。其实处不曾易。此喻真如无念。法界不动也。

△次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疏】推求动念。已灭未生。皆不可得。中无可住。无可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
【记】众生合人。无明合迷。谓心为念。合东为西。中含二意。一。迷东为西。犹迷真为妄。二。认西非东。犹执妄为真。心实不动。合方不转。念。受等四阴也。

疏云已灭等者。已灭。过去也。未生。未来也。中。现在也。约过未现三世。推求动性无得。如于东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

△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疏】随顺者。方便观也。入真如者。正观也。
【记】知心无念者。觉知真心。本不动也。问。前标所观。通于心色。云何结中。但约心耶。答。心细色粗。本末殊等。观色空。则未必得入。观心空。则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毕竟无念。谓心为念。谓观知不生灭真如心。本无有生灭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观者。心境双泯故。标中推求五阴。释中色之六尘。及心。十方。心之谓心为念。结中知心。皆方便观。释中色之无念。无相。不得。心之不动。结中无念。皆正观。又前之别辨二门。所谓真如观。生灭观。皆观之方便。此之会入一门。即是不二观。一心观。是观之正修也。深思之。

【记】又此会相之文。亦可复次下。总标。应云推求五阴色之与心。无有念相。色心。从生灭门方便观也。无念。即入真如门正观也。

六尘下。别释。分三。初。法。先。观色。六尘。别举所缘。毕竟无念者。此即正观生灭色阴。归无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为无也。非推之使无。本自无故。故言毕竟。

以心下。次。观心。心。受等四阴。亦能缘也。先问难云。境从心起。故无可念。心为法体。得可念耶。故此释云。尘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识无形。岂可念耶。如前论云。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现。真心离形绝相。求之终不可得。能现之心。既然叵得。所现阴法。又岂存乎。此观生灭心阴。归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众生下。三。合。谓心为念者。谓以真如心而为生灭五阴之可念也。此则随顺生灭门观。心实不动。即入真如观也。

若能下。双结。此释稍异。义亦大同。

△二对治邪执(二)。初就本总标。二别明治障。

初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

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记】对句。先。牒章门。乖真曰邪。取著名执。相形曰对。攻击名治。则前正义是能治。今邪执是所治。正义既显。邪执自亡。今则叙释其相也。

一切下。次。释义相。先。顺明。

若离下。后。反显。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离我而无。

△二别明治障(二)。初对治离。二究竟离。

初对治离(三)。初标数。二征列。三辨相。

初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二征列。

云何为二。

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疏】云何。征。

一下。列。

人我者。计有总相主宰。此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记】总相等者。不能分别五蕴差别。但总相执取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于四种。一。众生相。是过去众缘和合之所生故。二。寿者相。是现在一期住寿不断缘故。三。人相。是未来数于余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总主故。故云我为总相主也。

此是下。拣滥。此约学大乘初心凡夫。闻大乘教。不解佛旨。随自妄心。曲裁圣典。习以性成。故作此见。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计不同。如前(释意识中)已说。今非此类。

计一切法等者。计色等法。各自有实体性。故摄论云。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等。以二乘人。依二粗事识修行。但了法中无我。不知法体全空。如前云。见从外来。取色分齐等。于染净境。执有自性。故名法执。其犹翳目既存。空花岂灭。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标。二征。三释。

初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二征。

云何为五。

【疏】此五何别者。初一约果。余四通因果。余如科文。

问。此等既并于真如法上计。云何说为人我执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学凡夫。有人我者作此执。故云人我执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是当人。于上妄计。故云人执。二。是理实义。当所观之法。今据初义。故说人执。

【记】此下。初。约义通辨。何别者。牒外所问。

初下。依义以。答。约果者。于如来法身之上。起于执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来藏之所执故。如来藏性。通于因果。

又于五中。初二多是习顿教空教。及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次二多是习大乘法相。及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后一唯是外道邪见所执。

如科文者。如下可见。

问下。二。问答释名。问意云。真如是法。于此生执。合是法执。云何反名人我执耶。此一向约所执以成难。

一云下。约能执者以通。此则约有人我者作此执故。非约所执得名。

二云下。约所执法以通。本觉是人者。以所执法中。有一分觉照义。属智。故名为人。执此为我。故名人我也。理实者。约寂体说。即当所观。属于法也。

△三释(二)。初二于空谬执。二三于有倒智。

初二于空谬执(二)。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

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

【记】此即世间顽虚之空。是识所变。由色所显。非是三乘所证理法。故云事空。执此事空为真法体。故云为体。

△文中三。初举起执缘。二正明执相。三辨对治相初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记】法身如空者。金鼓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华严云。普贤身相如虚空。净名云。不着世间如莲华。常善入于空寂行。达诸法相无挂碍。稽首如空无所依。又经云。虚空无中边。诸佛身亦然。不生不灭故。敬礼无所观。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疏】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虚空。迷说意故。执同太虚。
【记】碍相者。谓众生定执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见有去来。取色分齐质碍等相。

迷说意者。佛意以空有无相无碍之义。喻同法身体。不言虚空便是法身。斯迷喻为法也。法喻不分。最为浅近。

△三辨对治相(二)。初虚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虚空非真(三)。初立。二释。三结。

初立。

云何对治。

明虚空相。是其妄法。

体无不实。

【疏】明下。一。立情有。体下。二。立理无。
【记】空相者。以虚豁无碍为相也。

是妄法者。妄识所变故。是色所对故。生大觉中。如一沤故。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诚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见有。理合是妄。

体无不实者。有二意。一。明真体之中。无此不实之妄空故。二。明空体自无。本不实故。

疏。理无者。正当初义。兼于后义。

△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

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疏】以对色下。一。释情有也。遍计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缘。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释理无也。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于空。

【记】对色故有者。空与色法。相对待故。离色所显。故名为空。若无色显。空不得有。

可见相者。以是空一显色故。有色处则见无空。无色处则见有空。有时无时亦尔。

令心生灭者。有时。则见有心生。见无心灭。无时。则见无心生。见有心灭。既能引心生灭。岂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灭。

相待者。释对色故有。

妄念者。释是可见相。

非法身者。法身异此。无有无处。无有无时。亦无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岂容妄念所缘。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无色下。正显体无也。以能显之色。尚不可得。所显之空。理应是虚。楞严亦云。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又云。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疏文。可知。

△二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疏】所谓下。一。结情有也。

若心下。二。结理无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虚空为喻。

【记】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摄也。

结情有者。亦是释。有色所以。又是正释。或名顺释。即前依转相。有现相义。离动境灭者。心无起故。境界随灭也。

结理无者。亦是释无色所以。又是转释。或名反释。即前离见。则无境界义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据论正意。但约为遮情执之有。故以为喻。非谓表于真如体遍。故前论云。寂寞如空。次云。广大性智。非如虚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疏】简法异喻。谓是如来本觉性智。岂同太虚虚妄法也。
【记】岂同等者。有三义。一。实性非妄相故。二觉知不觉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圆觉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虚。华严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无量功德妙法身圆满故。

问。上云。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前既已显正义。此文只应但明邪执。何故复有能治之文。岂不重耶。答。前文正义。虽是能治。以未能约执对显。今此文中。逐段别举教缘执相。将前正义。别别对破。斯则由此邪执。显得前义正真。亦由前义。明得此执伪妄。故须别举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对治之文。即当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又云。非有相。非无相。又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又智净相。法出离镜。又以法身为智身等。并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本来自空。离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
【记】涅槃空者。圆觉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

真如空者。楞严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等。

大品等者。具云。时五百天子。默然忆念。云何说涅槃等。亦如梦耶。善现知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当有法过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何以故。从本已来。本自空故。

△二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为破情计有故。即执性德是无。
【记】不知等者。本为破于有取之心。故说为空。空者。意明离名离相之义。不无圆成实体。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谓同遍计之法。举体全空。斯则伤之太甚。

△三对治。

云何对治。

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记】自体不空者。即前如实不空。以有自体义。及前体大不增减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义等。是此对治文也。

△二三于有倒智(三)。初执性德同色心。二执法性本有染。三执染净有始终。

初执性德同色心(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记】体备等者。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等。圆觉。即如来藏之异名也。楞严云。阴入界处。本如来藏。如来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间法。即出世间法等。更有诸经。不能具引。

△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记】不解者。此是表诠。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诠遣执。故言不解。不曰为破着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广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无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质碍为自相。心以了知为自相。

谓藏心中有如此差别者。是迷理为事。误性作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疏】真如义。二之不二也。

生灭义。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业识生灭相示等。

【记】依真如说者。此约真性显功德也。真体本一。义说有差。既于一体之上。说功德义。即差别而无差别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无分别。离分别相等。

因生灭说者。此对妄法显功德也。既对妄显。故于无差别中而成差别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恒沙功德相义。

如上等者。即略举能治之文。

△二执法性本有染(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记】生死皆依如来藏者。楞伽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法身不增不减经云。即此法身。为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圆觉云。一切众生。种种幻化。皆生如来圆觉妙心。

诸法不离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华严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随缘之义。则谓自性有染。
【记】随缘等者。此明真如。随无明缘。成世间法。以不敏故。谓真体中。本有此染。

△三对治(二)。先夺破。次纵破。

先夺破。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

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

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疏】如来藏下。一。明净德妙有。

以过下。二。明妄染理无。

从无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记】净德有者。即不空如来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广如相大中辨。

妄染无者。有二意。一。真理中无此妄染。即空如来藏也。二。据妄自性。道理亦无上云。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应也。上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以妄体本空。将何入真。与真相应。

△次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无有是处。

【记】无是处者。妄若实有。证时不合除灭。证者既能除灭。当知妄本不有。以真体中若有妄法。证时毕竟不无故。

近有人闻性具义。不能深究理趣。便谓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无漏法。起用之时。各于本法自体上起。名全体之用。宛如第八识中含种无异(此同前段。执性德同色心)。又说真性除无明有差别义(即同此段。执法性本有染)。往往形于简牍。疑误后生。反谤圆文。却谓方便。菩萨悬知今日。垂此对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傥无悛意。确乎迷情。岂唯邪见之门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广有破𠩋。已见别章。

△三执染净有始终(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疏】教执治。各二法。谓生死。涅槃也。
【记】教。指初科执教缘。执。次科邪执相。治。后科对治之文。皆双显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胜鬘经文。已如前引。又经颂云。无始时来性。为诸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宝性论。释此颂云。无始时者。如经说言。诸佛依如来藏。说诸众生无始本际。不可得知。性者。胜鬘经言。如来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净法身藏。作依止者。胜鬘经言。如来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诸趣者。胜鬘经言。生死者。依如来藏。有如来藏。故说生死。涅槃果者。胜鬘经言。依如来藏。故证涅槃。若无如来藏者。不得厌苦果。愿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来藏者。生死流转。及是涅槃苦乐之因。若无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五识身。非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有生灭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疏】闻依真有妄。便谓真先妄后。故起有始见也。如外道立从冥初生觉等。

既众生有始依真。故证得涅槃者。还作众生。成有终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终尽。还归于冥。名为涅槃。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记】不解者。佛意言如来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则生死。悟即涅槃。然则生死无初。涅槃无尽。不达此理。遂成始终之见。

闻依真等者。谓先依如来藏真心。然后有众生生死妄法。故见妄法有始也。

既众下。有始依真者。意谓真后始妄也。故证得者。意谓妄后还真也。还作众生者。向前既尔。当来亦应净后生染。染后复净。如是连环。往复无际。故成净法有终见也。

问。楞严云。迷妄有虚空。空生大觉中。岂非真先妄后义耶。答。必执真先妄后。妄有体时处矣。云何经论并谓妄法。性自本无。从无始来。不与真相应耶。当知迷妄有空生于觉者。乃是妄来依真。妄本空无。论何终始。楞伽云。无始习所熏。如像现于心。若能如实观。境相悉无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后。楞伽云。此如来藏。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问。圆觉经。金刚藏言。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妄有始也)。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真有终也)。又楞严。富楼那言。若此本觉。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妄有始也)。如来今得妙空明觉。有为习漏。何当复生(真明终也)。此等岂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终耶。答。彼中兴难。类此不解。故佛答刚藏言。譬如幻翳。妄见空华(妄无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说言。更起诸翳。亦如空华灭于空时。不可说言。虚空何时更起空华。何以故。空本无华。非起灭故(真无终也)。生死涅槃。同于起灭(合无始终)。又答富楼那言。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无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此于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净无终也)。富楼那。如来亦尔。此迷无本。性毕竟空(合妄染无始也)。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合真净无终也)。若尔。岂非皆明生死无始。涅槃无终耶。此答意与下治文同。详之。外道等者。谓数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知过去八万劫事。过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之事。后亦不知也。彼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谓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此有二十五谛。冥性为初。能变起故。

从冥起觉更作众生者。谓神我解脱入涅槃后。设我又思。冥又变生觉等诸法。如是相续。无有穷尽故也。

此亦句。合今谬解终而复始。次第迁流意也。

△三对治(二)。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疏】若说下。如仁王经云。我说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记】无前际者。前云。真如自体。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无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无始。如前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二。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无始。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显无明前。更无染法为此始本。云无始也。三。众生从来未曾悟。说无始。前云。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四。无体故无始。楞严云。迷本无根。性毕竟空。

问。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无体。若妄有体。至证真时。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说真为源。理实真中。本无有妄。如第二月。托本月起。说本月为起二之依。而本月实无二轮。即是二无其体。故诸经论。并说诸法生于觉心。不说心生诸法。圆觉云。种种幻化。皆生觉心。犹如空华。从空而有。楞伽云。垢现于净中。非净现于垢。如云翳虚空。心不现亦尔。意等我烦恼。染污于净心。犹如彼净衣。而有诸垢染。如衣得离垢。亦如金出矿。衣金俱不坏。心离过亦然。又昔复礼大师问云。真法性本净。妄念何由起。从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无初即无末。有终应有始。无始而有终。长怀懵兹理。愿为开秘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国师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则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别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无始有终义也。若谓众生有始。岂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经第一云。善男子。一切众生烦恼。不出三界。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无众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之所说也。

大有经者。彼胜论师。说有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谓能有一切法。又离实德业等一切法外。别有体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为经名也。

△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记】无后际者。即前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涅槃相应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则无有断。

是知如来藏。无始无终。生死依之。无始有终。涅槃依之。有始无终。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湿。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从无始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以违真性。故有断也。又云。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以顺理故。无有断也。若谓涅槃有终。诚为邪谬解矣。

△二法(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法我见者。

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记】人无我者。小乘藏中所说。以根非利故。但为分别蕴中无人。令证人空也。

△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

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记】说不究竟者。未说法空教。名之为半字。然亦有多义。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断。但断烦恼。不断所知。四。证。但证人空理。不证法空理。五。得。但得有余无余涅槃。不得无住处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称为大乘满字也。

见有五阴等者。虽于阴中。不见人相。而见阴等。是其实法。既执阴法实有生灭。故见三界不安。犹如火宅。希求出离。如救头然。望到寂灭安乐之处。此即是法我之见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记】五阴不生灭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毕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实性等。会相入实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离。

【记】前且据其病状。随病设药。故对空说有。对有说空未能究竟。今则直约真理。不论药病。一切皆遣。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则对治。符于依言真如。究竟。符于离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约法明治。二会释伏疑。

初约法明治(二)。初约法总显。二举广类求。

初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

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疏】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即无因待。亦无所成法等。准释可知。

相待无相待。法体本尔。非由悟后。方使其然。

【记】染净无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净立。当知染相。非自相也。净相亦尔。余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仿此而知。故净名云。若见垢实性。即无净相。顺于灭相。是为入不二法门。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净成。即净法还为染待。如是展转。堕无穷。过。

无因待者。若本无染。为因为待。则何有净。为所成法。

相待无相待下。或问曰。此诸染净相待。悟后方得即无相待。在迷之时。那得便能离于相待耶。故此释云。法体本尔。非谓由悟始得如是。以染净诸法。本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何须待悟方始无耶。如下论文自释。

△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疏】非智识者。显上非心也。非有无者。显上非色也。
【记】非色句。总以标略。无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别为显广。无分别曰智。有分别曰识。可状曰有。不相曰无。即摄尽世出世间一切相待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绝诸对待。故一切法皆无也。即前对治离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则以药治病。此则药病俱遣。究竟离义。于斯显矣。

毕竟句。结也。恐人闻此非义。便作无解。堕于断见。或出于无而入于有。又堕常见。故今结云。毕竟不可说。此有两意。一。约法。非谓法体。不可作色心等相说。余断常一异凡圣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毕竟不可说故。二。约时。谓明色心等相。非唯现前暂时不可说。从于过去。尽于未来。毕竟亦不可说。故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等。今则相尽归如。合于本体。入真如门也。

△二会释伏疑(三)。初正会伏疑。二辨定圣意。三反以释成。

初正会伏疑。

【记】谓和会佛意以释疑难也。此疑不显。但有释文。伏而不现。故称为伏。

而有言说者。

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疏】疑云。圣者。了知诸法离性。不可说相。云何乃有种种言说。故牒外难云。而有言说者。

下即释云。当知如来方便。假以言说。引众生耳。此释文。正会伏难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记】离性者。本性无故。本性既无。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离之文。故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种种言说者。即前显示正义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众生。皆以闻思修。入三摩地。故须以音声为佛事也。经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以闻中入。又云。总持无文字。佛以文字说。

△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记】圣人假以言说引者。意令离前邪执有无等念。归于真如而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执著于义。何以故。真实法性。离文字故。又智论云。念想观已除。言语法皆灭。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

△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记】令心生灭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业之异。思之。

实智。即本觉。能入。即始觉。十地已还。不得入者。盖缘有念故也。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念念生灭。未曾离念故。反显不念诸法。心则如如不动。故前文云。若能观心无念。即得入真如门。又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三分别发趣道相。

【记】前虽正义已显。邪执又亡。直论见解。苟无偏僻。然于发心趣求。修证阶降。殊未谙悉。若止而不进。则前解何为。有解无行。如风中灯。照物不了。亦如有目无足。岂到前所。苟或进之。则复何往。故此分别令知。知已令进。则免其叨滥上流。及自轻退屈尔。自此已下。则释立义分中所立乘义也。

△文中二。初标意释名。二开章释相。

初标意释名。

【记】标意者。谓标举发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释名者。谓解释发趣道相之门名也。皆指谓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误。应云标门。指初句。牒标其总门也。释名。指谓下文。释出其名义也。

分别发趣道相者。

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疏】诸佛句。举所趣之觉道。

菩萨等。显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证道。种类不同。故云分别发趣道相。

【记】觉道者。即所证菩提果也。佛果圆通。故名为道。

发心。即发三种心。修行。即始从信位。终至金刚已还。所行二利诸波罗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叙其意。明。即分别也。

种类不同者。释相之一字。即发心与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发心横有真(信成就发心等)伪(学他发心等也)。竖有浅(信成就发心)深(证发心。解行发心。通于深浅)故。行则可知。

△二开章释相(三)。初标数。二征列。三辨相。

初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记】发心三种者。义有通别。通则总名发趣。故标云发心修行趣向义故。别则前二是发起。后起。后一是开发。又心为所发。人及菩提为能发。谓人能起发。菩提能引发。谓此人有内熏为因缘。善根为增上缘。菩提为所缘境。由此众缘而发其心。斯则以能望所。名为发心。又随位。别有能所发趣之义。至文当辨。

△二征列。

云何为三。

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疏】信者。十信行满。入十住位中初发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顺行十度。行成纯熟。发回向心。入十回向位也。

证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发心。后一是真实发心。

【记】云何。征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则十信满心人为能发。直等三心为所发。又十信满心为能趣。十住位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时。义如前说。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无悭贪。乃至无无明等。知。即解也。

顺行十度者。下说顺性修行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等。能所发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发趣等义。

前二下。料拣优劣。相似者。以有分别心故。名相似觉。

真实者。以得无分别智故。即随分觉。通约证理。故云真实。

然此三中。初该信住。次该行向。后该地果。此三种心。从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发心。二解行发心。三证发心。

初信成就发心(三)。初信成之行。二发心之相。三发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问。次答。

先问。

信成就发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疏】依句。一。问能修行人。

修句。二。问所修之行。

得下。三。问行成堪发。

【记】何等人者。约何位人。说发心义。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发心。

据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进念等十种善行。

十千劫满。至第十信满心。则能发也。故云堪发。

△次答。

【疏】前信满故进。后信未成故退。
【记】即明此答中。有前后两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问。二举劣显胜。

初正答前问(二)。初答三问。二结成位。

初答三问(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发。

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疏】分别三聚。乃有多门。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住已上。决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间。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决。或进或退。本业经中。十信菩萨。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记】多门者。谓小乘及权实等异。已见前悬谈文。

于此三中。今取实教明三聚义。如疏分别。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

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

修行信心。

【疏】有熏习等者。谓有闻熏。及本觉内熏之力。并依前世诸善根力。

故能信业果报。舍恶从善。修福德分也。

厌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脱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缘也。

谓约此因缘。修十种信心行。

【记】信业果报者。业通善恶。果通乐苦。果能酬因。故名为报。此通而言也。非约总别。

十善者。即不杀等十。非谓十种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谓有下。闻熏。通师教。

内熏。兼体相。

善根者。若准过去。还因熏力所成。今望现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论。故名为根。

能信下。即止灭相义也。昔虽有善。以创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种。未能起信。勤求诸行。今以再习再熏。及三事并力。故能起也。是则善根。在昔为所成。在今为能起。正同法华系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义。此十善行。始成世间有漏福。终成出世无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无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齐也。显非智慧故。

厌生死等者。信解渐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犹如火宅。所以厌之。知菩提佛果。是极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并如前说。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为智。断。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厌之事。情动于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问。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为行因耶。答。望后出世之行。故以世善为因。斯则世间有漏行。与出世间无漏行为因也。

问。厌生死。求菩提。岂非出世行耶。答。虽有此心。未有其事。厌欲之言。思之可见。又此厌求。但是事善。未与理观相应。不名正行。

然据此文。犹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厌求心欲行善者。岂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义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据位。合是应身。于中随机现化。不定一种。谓作父母眷属等。已如前说。今但言佛者。据本而言也。亦可偏举以佛形得度者说。

亲近承事。供给奉养。亦可亲承者。谓亲得承受佛之教诲也。既为现身。必闻法要。即闻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缘者。即用熏习中差别缘也。

谓约等者。以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故不可阙。

十信心者。谓信。进。念。定。慧。施。戒。护。舍。愿也。于此位中。具起四种信心。行五种妙行。修习真如三昧。渐入渐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尔。

△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

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

【疏】经劫下。一。明行成。

诸佛下。二。约胜缘。正明发心。谓发十住初心也。胜缘虽多。略举三种。于中初一他力。后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谓顺教故。得直心。护法故。得深心。余同此也。

【记】一万劫者。约根利钝。料拣有四句。一。利根不精进。二。利根精进。此二劫数。皆不可定。三。钝根精进。极迟一万劫。四。钝不精进。此乃困而不学。何足以议其劫数耶。今此论中。取第三者。故云一万劫耳。故本业经云。是信相菩萨。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经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时满行成时。谓十千劫。行。谓十信心满。至出心也。

佛菩萨者。即前所值佛菩萨等。此中既教令发心。犹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报也。

胜缘者。即佛及菩萨。众生苦。正法灭。皆是胜缘。

佛菩萨等。既垂诲勖。焉不发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劝谕。尚自发心。况佛及菩萨。亲授教诲耶。

或观一切众生。与己无异。但以迷真执妄。枉受轮回。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济度。自愧力小。事与愿违。故且发心。趣求佛果。克备神用。方堪拯济。故十地经云。见诸众生。孤独无侣。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见民疲极。赋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诉。自惟无力。如何治之。因而进德修业。求荐取仕。务去民瘼。令上下无怨以致治也。

或见佛法将灭。众生无依。为欲护持。又寡道力。故发心修行以希入证。随其力用。方能振举。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灭者。但于四中。约教行灭。理果不灭。教灭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沉废不行。即是灭义。不必如始皇之煨烬。师子之焚烧。正如序中沈贝叶之义也。行灭者。无人修故。故智论云。法灭者。谓修行灭。今所护持。亦唯修教行。即书写读诵。随分解说。奖劝后学。使灯灯相续。明明无尽。是护教也。若克己修进。勖励有缘。令佛种不断。是护行也。若复细详。理果二法。亦有灭义。然与上教行。相因而灭。由无教故无行。无行故无证。无证故无果也。此四虽皆名灭。而灭义不同。谓教行唯断灭。理法唯隐灭。果约性相。兼于二义。故涅槃说。有二种因缘。令正法久住。一者。内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笃信檀越。又说释迦遗法最后灭时。诸比丘等。不是阙乏供养。令佛法灭。却因四事丰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释迦遗法。从是永灭。苟或发心趣求佛果。岂唯持戒。故其佛法。无以见灭。

今论中言或者。即不定义。于前三中。随当一事。即能发心也。

胜缘下。然此菩萨。万劫修行。器用非浅。因缘发趣。岂唯此三。故今略而举之。以二利行中。缘有无量。不可具载。故云略也。

于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发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亲教。遂能发心。正念真如。离于沉掉一切邪曲。名为直也。深心者。为欲护法。故须创意。备修万行。具诸功德。即成此心。余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见。

△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

入正定聚。毕竟不退。

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显于下无失。谓入十住初发心住位。不堕凡小之地。二住种者。明于上有得。谓住习种性位。行顺内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当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记】不堕凡小地者。十地论说。令护二行。谓护烦恼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闻责凡夫行。却落二乘行。闻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于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堕尔。

习种性者。本业经中。从因至果。摄为六种性。谓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向道种性。十地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今即初也。

顺内熏者。反又与真如体相相顺。此拣地上无分别心之相应也。以地上与理合故。名为相应。今此地前。但随顺故。名为相应。以未得无分别心故。

定当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谓此菩萨。入正定聚。与佛正因相应。既顺其因。决定得果。故云入如来种性中种。即因也。

△二举劣显胜。

【疏】胜者。如前进。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结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内因力微。二外缘力劣。

初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

久远已来。烦恼深厚。

虽值于佛。亦得供养。

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烦恼厚。惑重也。

二。虽值等。德薄也。于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异求也。三。进退者。犹豫大乘也。

【记】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种。不能多故。

惑重者。贪瞋炽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灭后。见佛形像。亦得供养故。倒求者。乐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报。人天不离生死。合是所厌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约果言因。故论云种子。

异求者。谓怖畏生死。乐观谛缘。求二乘果。虽出三界。未能究竟。不与三世诸佛同途。故云异也。

进退等。如下论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总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

于中遇缘。亦有发心。

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经万劫。行时未满也。二。遇缘亦发。遇缘不胜也。于中有四。

一。以色见佛。二。住相供僧。三。随劣教发心。四。学他迹。此等并非菩萨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记】从此或有供养。至下堕二乘地。尽是辨求大乘者进退之相也。

时未满者。以约钝根精进者说故。

以色见者。既以色见声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故前云。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或见如来塑画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达三轮体空。无住行施也。

随劣教者。此与前起二乘种子别。前则因劣。此则缘劣也。

学他迹者。但随彼而行。自无决择。敩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则见他退而还退。或心阑而自退。

此等者。结拣。以悲智是菩提心体故。夫大乘行人。最初发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无明本空。求断本空无明。求证本有真性。次须具悲。尽于未来。度众生界。然后以愿。要制。不令暂舍。无致疲劳。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发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发求道之意。非同信满发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发大乘信心之者。此则犹在信位之初也。

△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记】如是等下。先结前心劣。遇恶缘下。次正明退堕。恶因缘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发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为恶缘故。堕二乘地者。此以二乘为恶缘故。经云。百千万人。发菩提心。若一若二。至于佛果。余皆堕二乘也。又云。菩萨发大心。鱼子庵罗华。三事因时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后胜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内熏劣。无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时限劣。未经万劫。五。外缘劣。色相见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胜之七事者。一。位次胜。十信位满。二。内熏胜。有力。三。善根胜。久植德本。四。时限胜。经一万劫。五。外缘胜。遇佛受教。六。起行胜直深悲等。七。究竟胜。正定不退。胜劣如此。进退宜尔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八

音释

波罗蜜

此翻到彼岸。

音废。泉涌出貌。

音怯。爽心。适意也。

毗卢遮那

此云遍一切处。佛名。

提谓

此翻胡菰。长者名。

音叹。烧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胜观。

尸弃

此云火。

迦叶

此云饮光。

弥勒

此云慈氏。

音悟。依恃也。

阎浮提

此云胜金。

音炒。熬米麦也。干饭屑也。

鹿苑

养鹿之苑也。

音去。拂袖口也。

音颇。不可也。

音欧。水浮泡也。

音允。消亡也。

简牍

书版也。古无纸。有事书之于简牍。

音干。止也。改也。迁也。

音駉穷。关户之木也。

𠩋

音尺。破斥也。

富楼那

此云满慈。

音蒙。昏昧也。

音匹。偏曲也。

音旭。勉励也。

音整。援。救。拔。济也。

音付。税敛也。

音素。告也。讼也。

音莫。病也。

煨烬

音威井。盆中火也。

迢去声。摇。动。散。乱也。

音诃。骂斥也。

犹豫

音由裕。兽名。性多疑虑者。

音效。法。效也。

庵罗

此翻难分别。王树名。

音蓝。衰残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九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二发心之相(三)。初牒章以问。二标征列释。三问答除疑。

初牒章以问。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

发何等心。

【记】复次句。牒章也。

发何句。问起也。前之所说。但是能发之因缘。未知所发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征问也。

△二标征列释。

略说三种。

云何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习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疏】三种。标也。

云何。征也。

一下。释也。

直心者。谓向理之心。无别岐路故。即二行之本。

深心者。备具万德。归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大悲心者。广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

妙行虽广。三行统收。故标云略说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回向故。谓初向实际。次向菩提。后向众生。皆应相配释之。

【记】向理等者。真如妙理。体离有无一异凡圣染净等一切边邪之相。若欲造诣。必须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则理无别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经说。真如能成行人质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则直。三昧调心。亦复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

二行本者。此直心通与二行为本也。下之二心。别为行本所以。此通与二行为本者。谓念真如。具无漏功德。一切众生。同有此性。皆当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故。能令二行究竟。无有疲厌(行不断本)。又知此性。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故。能令二行离相。成无漏因(行相应本)。故此一心。通为二本也。

乐集等者。乐。谓希欲。专注决定之谓也。由是知之不如好之。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也。

备万德者。六度万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对妄染。以显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无明。显成性上大智慧光明义等。是知修行。盖为显德。故约所成以解修行。据此。则不唯名深心。亦得名广大心。以万行齐修故(广也)。皆彻心源故(深也)。今标之以竖。故曰深心。释之以横。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显也。疏中亦兼此二义。若有深而不广(彻理之一行)。或复广而不深(多行于世善)。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萨之大行矣。自利行本者。深心愿乐故。若不愿乐。安能行之。是故为本。

欲拔等者。欲。谓希望。与乐字义同。可以互言。

广拔物苦者。广大心也。三界普度。无怨亲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迥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尔者。宁曰大悲。然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提是乐果。慈能与乐故。今论但举大悲拔苦。必有大慈与乐。故疏兼而释之也。若无此心。焉能度脱。故云行本。

妙行下。显略摄广。文虽三种。义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摄无不尽也。

以此下。正配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摄律仪戒。正念真如。离诸过故。深心。即摄善法戒。悲心。即摄众生戒。

三德者。直心。成断德。即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脱。

三身。即如次配法报化。

是彼者。即指信成就发心之人。回自己心。趣向三处。故名回向。

实际者。真如。即是真实际故。菩提者。以一切善行。皆以大智为其首故。众生可知。据此。则三中。初一为离相行。后二是随相行。离相是总。随相是别。说虽前后。行即同时。以前一具后二故。虽观空而万行迢然。后二同前一故。虽涉有而一真寂尔。苟或互阙。即二乘断空。凡夫有漏。初后相济。方为大乘中道妙行也。由是诸行虽多。此三摄尽。更有三法。三宝。三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类此配之。故净名说此以为净土之行。经云。直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不谄众生来生其国。深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具足功德众生来生其国。四无量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成就慈悲喜舍众生来生其国等。

△三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

【记】上说下。引前所说以为义宗。即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门。及真如体相中具说。

何故下。对以成难。意云。众生真如。即同佛体。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别更修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说后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问。二重显方便。

初正答所问(二)。初喻。二合。

初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矿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

【记】摩尼体相。本来明净。今为垢染。体性虽净而相不净。故须治之。

△二合(三)。先正合。次委释。后顺真。

先正合。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垢染。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

【记】真如心法。合摩尼宝珠。而云众生者。是在缠染秽真如。拣非诸佛出缠纯净真如也。空净合明净。明。即智照。净。即空寂也。而曰体性者。是本性明净。拣非离垢明净也。烦恼。合矿秽。若人。指信成就发心者。合若念宝人。熏修。合磨治。谓内起厌求熏习因力。如彼以身手雕治。外假师教闻修缘力。如彼以沙石荡磨。故云种种方便。亦无净者。不能得离垢净也。合宝染尘。约体。虽本来空寂。约相。则现有尘劳。若不起行对治。无以得同诸佛。将知佛与众生。但体同而相不同也。众生相。则六染炽然。诸佛相。则众善普会。霄壤之远。何可雷同。故前明三觉五觉。觉则性同。三五位别。性同。不须修。位别。应断证。又天台圆教。具明六即。即故。真如平等。六故。行位元殊。岂同暗证。但理而已。故宜进修。蠲去尘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观相须。方为佛法。目足之喻。宜可思焉。

△次委释。

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

【疏】释须修众行所以。
【记】难云。真如宝性唯一。修治何必众行。故此释云。众生从无始来。背觉合尘。于色声等一切法上。起贪瞋等无量烦恼诸垢染法。今既觉知过患。修行对治。所治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宁一。其犹病多。药非一种。故修一切行也。金刚亦云。以无我无人。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等。

△后顺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疏】以诸善行。外违妄染。内顺真如故。
【记】难云。无量善行。原为对治无量垢恼。何能与一真如体性相顺耶。故此释云。诸不善行。既违真理。一切善行。自然顺真。复由种种对治善行。除去污秽。方能令一真如宝珠。得明净故。外违等者。如行布施。外违悭贪。内顺无悭。乃至般若。外违无明。内顺明体等也。

△二重显方便。

【记】前答问云。不以方便熏修。终无得净。故今重明所修方便也。前但发心。未行其事。今此所说。正是所行。则前为能起之心。此为所起之行。故前疏标。皆言行本。应知前文但显发心相。此明修行相也。

△文二。初标征。二别释。

初标征。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疏】有四。标数也。云何。征起也。
【记】方便者。泛论有四种。一。进趣方便。二。权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文正当一三。兼于二四也。

△二别释。

【疏】四门各有三。一。标名。二释相。三。明意。如文可知。

今合四门文分为三。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后一。利他行。

【记】文分为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对文思之。此又是疏家科出论中隐奥意也。

△初一不住道。

【疏】不住道者。具两意。

一者。不。犹无也。道。即因也。无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无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无住故。二意合显。方契论旨。盖以性本无住。故以无住之行而随顺之也。

一者。行根本方便。

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

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疏】不住生死。智也。不住涅槃。悲也。
【记】一者下。先。标名目。行之方便。即根本故。以此与后二利行而为其根本耳。

谓观下。次。示义相。性无生者。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故。

不住生死者。若住生死。则轮转不休。既言离于妄见。当知不住。即是依真如不变义。修止行也。

疏云智者。若见诸法有生灭。即成凡夫妄识。是住生死。当知反此。宜称为智。

因缘等者。若染因缘和合。即恶业苦果不失。若净因缘和合。即善因乐果不失。斯则染恶等唯三途。净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

起大悲者。既见因缘和合。善恶果报。故可翻迷成悟。转凡为圣。乃起大悲。咸欲济度。

修福等者。具修施戒忍进禅定以摄众生。谓布施摄贫穷。持戒摄毁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门故。斯则为化众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净名云。众生之类。是菩萨净土等。

不住者。若住涅槃。则一向寂静。既言化生修福。当知不住。即是依真如随缘义。修观行也。

以随下。后。明所以。法性本来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来非无。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变故。不住生死。随缘故。不住涅槃。乃至凡圣断常一异等诸二边法。不可尽言。离此二边。方名随性。今以即观之止。随顺无生法性。为不住生死大智行本。以即止之观。随顺缘起法性。为不住涅槃大悲行本。又以即悲之智。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为利他行本。

又此一文。初名自性无生止。次名因缘不失止。后名法性无住止。亦可初名不住生死观。次名不住涅槃观。后名随顺法性观。若总之。初可名离于妄见大智止观。或名真如止观。次可名摄化众生大悲止观。或名生灭止观。后可名随顺无住平等止观。或名一心止观。若与楞严会之。初即空如来藏心止观。次即不空如来藏心止观。后即空不空如来藏心止观。又与圆觉经会之。初即奢摩。次即三摩。后即禅那。又与台宗一心三观义同。谓观法无生。即空观。观真谛也。观因缘和合。即假观。观俗谛也。随顺法性。即中观。观第一义谛。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纵横并别。谛观皆然。故此名为行根本也。

△次二自利行(二)。初断德。二智德。

初断德。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

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疏】能止者。谓勤断二恶。止持门也。
【记】二下。先。标名也。勤断二恶者。已起之恶。断令不续。未起之恶。断令不起。止持者。以约恶法而论。故止名持。作名为犯。

谓下。正示义也。惭愧者。即善十一之二数。惭谓尊贵增上。宗重贤善羞耻过罪息诸恶行。愧谓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息诸恶业。

悔过者。梵语忏摩。此云悔过。谓陈露先罪。改往修来。

于中能止一切恶法六字。通已起未起。余皆局于已起也。是恶皆止。故云一切。此说已起之恶。既令不增。未生之者。自然不起矣。

以随下。出所以也。性本离过。起过则违。今既止之。故当顺理。过尽性显。名为法身。法身即是断德。故今以此名科。

△二智德。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

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

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

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

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疏】发起者。勤修二善。作持门也。

勤供养等。约缘修行也。

以爱下。辨修利益也。爱敬四句。一。爱而非敬。如母于子等。二。敬而非爱。如仆于主等。三。亦敬亦爱。如修行人于三宝等。四。非敬非爱。如冤家等。

【记】三下。先。标名。勤修二善者。已起之善。修令增长。未起之善。修令发生。故云发起增长。是标二义也。

作持者。谓约善法以论。作故名持。止故名犯也。

谓下。正示义。供养者。然有三种。谓财。法。观行。

礼拜者。勒摩三藏说有七种。一。我慢礼。二。唱和礼。此二非仪。三。恭敬礼。敬从心发。运于身口。五轮着地。四。无相礼。深入法性。离能所相。五。起用礼。观身与佛。同一缘起。如幻如影。普运身心。遍礼一切。六。内观礼。但礼身内法身真佛。不缘他佛。七。实相礼。若内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实相。见佛可礼。亦是邪见。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始名平等礼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灭故。敬礼无所观。

准离垢慧所问礼佛法经。总有八重。一供养。二赞叹。三礼佛。四忏悔。五劝请。六随喜。七回向。八发愿。八中正意礼佛。余七皆是礼佛缘由。谓供赞。是礼佛流类。忏劝随喜。是礼佛之意。七是都回礼等功德。向于三处。八是叙陈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能除障。供养除悭贪障。感大财富。赞叹除恶口。得无碍辨才。礼佛除我慢。得尊贵身。忏悔除三(业。烦恼。报也)四(加见也)障。得依正具足。劝请除谤法。得多闻智慧。随喜除嫉妒。得大眷属。回向除狭劣。成广大善。发愿除退屈。总持诸行。今此文中。具有五法。前有忏悔。后有发愿。然阙回向。影在文中也。

缘修者。约三宝胜缘。修入住正行。

利益有二。先。敬则道增。爱敬四句。可知。若准儒教说。母唯爱。君唯敬。父兼爱敬。故孝经云。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约多分而说。今以事父之心。奉于三宝。故兼爱敬。

淳厚者。郑重(厚也)之心而无杂乱(淳也)。亦有四句。一。淳而不厚。谓暂时诚恳。二。厚而不淳。谓长久浑杂。三。俱。谓没齿无乖。四。不俱。谓辄无虔想。今取第三也。

信增等者。从十信位。迁入正定也。

又因下。次。护则业消。上则内因修行力。此则外缘加护力。亦可前名生智益。此名灭障益。

消业等者。前礼赞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复能成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说。

以随下。明其意。性本离其痴障。今以修智断障。岂非顺性。此行成就。即显报身。报身即智德。故此为科。

△后一利他行。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

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

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疏】尽未来。长时心也。度一切广大心也。令究竟。第一心也。

以随下。一。正显顺法性。法性下。二。明起大愿意。亦即常心也。

【记】四下。标名。

所下。释相。发。谓䇿励运意。愿。谓希求乐欲。然有四种。要约其心。故名誓愿。今即四中之一也。余之三愿。已在前文。谓能止方便。及消障离痴。即无边烦恼誓愿断。发起善根增长方便。即无量法门誓愿学。行此二法。皆为菩提。即佛道无上誓愿成也。

长时心者。度尽为期。不限劫数。故尽来际。

广大心者。无有拣择。四生九类。悉皆度故。

第一心者。超过人天二乘之境。令得无上寂灭乐故。

以随等者。明意。谓次第释前三心所以也。

初二句。释长时心。谓法性常住。无始无终。故今度生。尽于未来。无有疲厌而随顺也。

疏文可解。

法性下三句。释广大心。谓性遍满。平等无二。故今化度。无有拣择。平等济拔而随顺也。

不念下二句。释第一心。谓性本无彼此分别。常寂静故。故今化令咸至寂灭究竟涅槃。是顺性也。

然后之二段文。但初标法性。后结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标结随顺等言者。译人之巧略也。

亦常心者。意明此有究竟寂灭之言。故名常也。

△三发心利益。

【记】显发心益者。由前发心。行诸妙行。故得入初住。见于法身。起用利益也。

△于中四。初显胜德。二明微过。三通权教。四叹实行。

初显胜德。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

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

【疏】十解菩萨。依比观门见。故云少分。亦可依人空见。

八种利益者。初发心住中。能作此事。

【记】比观见者。以于人空。得自在故。若约法空。但相似见。未是证故。名为少分。

亦可下。若依人空。此即已证。但未得法空。故云少分。是依人空见也。前是正意。此约兼明。

发心住中作此事者。随其悲愿之力。能作八相成道。利乐众生。同今释迦化仪也。此如华严所说。

又是文中。有自利利他之异。详之可见。

若前后相望说者。由护法故发深心。行自利行。得见法身。由大悲故发大悲心。行利他行。八相利生。由佛菩萨教故发直心。行无住行。见法身而现八种。随愿利益也。

△二明微过。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

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

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

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疏】未名法身者。异地上也。以未证真。但依信力。见于少分。

以其过去下。释异所以。

亦非业系者。异凡夫也。菩萨于报。修短自在。不由惑业。

大愿自在者。以留惑益生。悲愿之力故。

【记】未证等者。但比观相应。未离分别故。

释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间业因。通于善恶。斯往业不亡也。

微苦有二意。一者。变易行苦。二者。随业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同凡夫。故云微也。

修短等者。变易之身。愿智所资。无定齐限。能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命为长年。故云自在。

留惑等者。以有大愿。故留烦恼不断。润生受报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随意长短。不为惑染。非同凡夫。为烦恼所使。不能断也。

斯则未名法身。故异地上。以其下。是所以。亦非业系。故异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异圣人。下殊凡品。故当贤位。

△三通权教。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

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疏】如修多罗下。一。举教也。

非其实下。二。释通也。文皆可见。

如缨络本业经中言。七住已前。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净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各入第六住。其间值恶知识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广说。今释此意是权语。非实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记】七住前退者。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经中。但说净目等。各至第六住。遇恶知识故退。而不详彼所值因缘行相。待检续入)论云未入正位。通二意。一。未入初住。二。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前意为正。

△四叹实行。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

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疏】又是下。一。于下不恋也。

若闻下。二。于上不怯也。

以信下。释不怯所以也。

此即显彼经文。是权非实。

【记】于下不恋者。谓于二乘凡夫果报。不生着故。

若闻等者。如法华云佛道长远。久受勤苦。乃可得成。

于上不怯者。于菩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诸苦行。不生畏故。释所以者。亦释前不恋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终非外得。迟速由己。何定劫时。故虽闻是经劫勤苦乃得涅槃之言。而无怯惧。斯则于上不怯。故于下不恋。是故疏中。但释不怯所以也。又由信知一切自他自性涅槃。纵在轮回。亦常入灭。由是为诸众生。志求佛道。广修福德。虽不乐于有。亦不堕于空。故闻生死苦界生多难化之言。并无怯弱。斯则于下不恋。故于上不怯。故能兼释前之不恋所以也。由此两文之内。皆有不怯之言。但前之不怯。悲也。不畏众生难化故。后之不怯。智也。不惧佛道难成故。

此即下。据此以𠩋彼。此明其实。非权说故。初发心住。尚无退堕。况入六住。岂有退耶。

△二解行发心(二)。初总标叹胜。二显其胜相。

初总标叹胜。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疏】前位信满入解。今此行满入向。更深发心故也。
【记】今此下。谓依住。行位满。发深解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转胜。

△二显其胜相(二)。初时胜。二行胜。

初时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

【疏】一劫满者。邻初地故。
【记】邻初地者。从初住至初地。为一僧祇。今十回向。与初地相近。是邻真故也。

△二行胜(二)。先总。次别。

先总。

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疏】深解。解也。离相。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二。
【记】解彻真如。故云深解。分明显了。更无暗昧。故云现前。又超前故云深。异后故云解也。

离相行者。真如无相。顺真如故。所修行行。一一无相。如金刚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等布施。诸行皆然。故云所修离相。

此二。指解行言。

△次别。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苦。离瞋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黎耶波罗蜜。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疏】以知法性下。显上深解现前也。随顺修檀者。显上所修离相也。下五一一准此。谓离三轮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萨。得法空故。能顺法界。修六度等行。即发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离障之行以顺如也。
【记】无悭贪者。悭。谓吝惜己物。辄不与人。贪。谓希欲他财。以将入己。知法性之中。本无此事。故疏云解也。檀波罗蜜者。具云檀那。此云布施。波罗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离相行施。与理相应。即是到彼岸义。余皆仿之。然则辍己惠人。名之为施。但顺无悭。以此亦顺无贪之义。何则。己物尚与他人。他物固应不取。以深况浅也。

谓离下。明所离相。三轮。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达此三相。体不可得。故名离也。苟能离相。则因成无漏。果证菩提。有运转义。故名为轮。复能摧辗一切惑障。有摧辗义。号为轮也。

以十下。释离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约深入此观。未是证得。然此由是约教道说。若其实说。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岂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则十向为能依。住行为所依。又住行为能发。十向为所发。谓依此解行。发回向心故。

以垢下。释顺真之由。谓悭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无悭等。常不与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违悭贪等障。内顺无悭等性也。

五欲者。色声香味触等五境。此五能令众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又无常经云。常求于欲境。不行于善事。于境生欲。故名为过。过即是染。知法性中。本无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罗。此云戒。戒。谓防非止恶。即离五欲过也。

瞋恼者。因他恼触。生瞋恚故。亦可因恼生瞋。瞋故热恼。热恼即苦。知性本无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离瞋恼。

懈怠等者。为执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净。不见身心。为谁懈怠。故云离也。

毗黎耶。此云精进。精。谓精纯。一心无杂。进。谓进趣。勇猛不退。即离懈怠。

常定。约显体说。无乱。约离过说。

禅者。具云禅那。此云静虑。即慧之定。定即无乱。

离无明等者。本觉明中。本无不觉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离无明也。即定之慧故。此与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约体用义分异尔。

然准华严经说。十地菩萨。如次行十波罗蜜行者。以彼是证真之后。如实修行。此中六度。是随顺修行。浅深有异也。又此虽顺性。是渐修。彼称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圆修。亦偏圆之不同也。应详之。

△三证发心(三)。初明发心体。二明发心相。三明成满德。

初明发心体(三)。初标地依。二明行体。三明胜用。

初标地依。

【记】地依者。以文云。证何境界。所谓真如。此则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名。以喻真智能生圣法。今约真如。是智所依。故名地依也。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

所谓真如。

【记】证句。牒章。

从下。辨相。先。征问。

所谓句。次。答释。谓此十地菩萨。虽断障有分数多少。行行有差别浅深。随其位次。一一皆证。其所证者。同一真如。但有满分之殊。而无差别之体。故此通标真如。为所证境界也。华严十地品中。亦同此说。故彼出体偈云。如来大仙道。微妙难可知。非念离诸念。求见不可得。

△二明行体。

【疏】行体。根本也。
【记】根本者。即根本智证真谛理。是真见道也。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

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疏】境界。即是现识。必依转相起故。

而此等者。然本智正证之时。实无能所。岂可得说以为境界。今但约后得智中。业识未尽。故转现犹存。假就此识。说正证中。定有真如为所证境也。以后得智。反缘正证。亦有现似境。故说转识现也。而实真证。能所平等。

【记】以依等者。先问曰。真如离心缘相。又若证者。离于能所。何以言真如为境界耶。故此释之。

必依转相起者。即此转识。约现境处。便名现识。竟无别体。但据次第。义说相依。斯则依能见心。有所见境。故前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

本智证者。智与理冥。心与神会。一相一味。平等平等。实无能所之异。故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今但下。对此重解依转识说为境界之意。此有二义。一。约菩萨未离业识。犹有见相。入观虽与无分别智相应。不分能所。出观则与此识相应。约此识上。说前证时以为境界。二。约后得智中。相见道内。重虑缘真。变起影像。彷正证时。说真为境。此但似境。非谓实有。然亦不离是转识现。故疏双标后得智中。业识未尽也。

然至释相。但约业识未尽义说。故云转现犹存等也。此是初一义。以后得下。出第二义。或问曰。如上所说业识未尽。已闻命矣。后得智中。如何分别。故此释之。意明根本实证之时。但是一心真见道。无分别能所之相。若后得智中。以能见心。反缘所证。以有此能缘心故。便有真如影像当情。为所缘境界。像虽不实。还似真如。秪据此义。说后得智中。依于转识名境界也。如人饮水。正饮之时。不能说其冷暖。饮水之后。方能说之。说时虽不得水体。其如所说之水。还似所饮之水也。

而实等者。真如是所证。智是能证。能所无二。方名法身。以法身本具理智。理智本无二故。斯则住唯识理。离二取相也。

△三明胜用。

【疏】胜用。后得也。
【记】后得者。权智达俗。出假化物也。

△文中四。初摄法上首德。二随根延促德。三实行不殊德。四应机殊行德。

初摄法上首德。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

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疏】此下有二。一。供养等。正明请法。二。唯为等。显其请意。
【记】一念至无余世界者。若准华严说。初地菩萨。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不可说不可说阿僧祇世界。此盖随其分位。胜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论十地。故以无余之言而通贯之也。

请法者。于彼彼世界。彼彼众中。励己率先。为众导首。请佛说法。

请意者。新译论云。唯为众生而作利益。非求听受美妙言辞。夫请说法。诚在所显修证义意。令其众会。如闻摄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转遐益众生。岂在徒听言辞而已耶。即如圆觉十二菩萨。各伸请问。皆言愿为此会。及为末世等。

△二随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

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祗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

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

【疏】或下。一。促也。于中先。举用。以下。后。显意。

或说下。二。延也。亦先。举用。

以下。后。显意。

能示下。三。结也。

【记】促者。谓有一类众生。根性怯弱。闻说佛道长远。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不肯修进。是故菩萨。为此众生。示现超越地位。不经劫数。证于佛果。令彼思齐发心进趣。如释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觉。是兹倒矣。又如善财一生。龙女一念等。

延者。为有一类众生。亦欲进趣。将谓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不能勤勇。若复示其超果。转令懈慢。终不成就。是故菩萨。为彼说言。我于无量劫中修行。方成佛道。以兹警䇿。不令懈怠。使其勤进。故法华云。智积菩萨言。我见释迦如来。于无量劫。难行苦行。积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即其类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说者。促在一生。可令现见。延历多劫。但可说令知也。

结者。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说。心不可测。故云无数等。法华云。佛知众生。有种种欲。深心所著。随其本性。以种种因缘。譬喻言辞。方便说法。如此皆为得一佛乘。一切种智故。是诸众生。从佛闻法。究竟皆得一切种智。

△三实行不殊德。

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

【疏】此下有四。一。种性因等。二。发心。行等。三。所证。证等。四。三祇。时等。
【记】种性根等者。等。谓齐同。同是一乘种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谓信等五根。有上中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约夙昔所论。故疏云因等也。

行等者。同发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则同得无分别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罗蜜行。然此发心之言。通于前位所说。

证等者。同证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则同证遍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证业自在所依真如等。

无有超过法者。此明菩萨。因行证既等同。更无别有超越殊胜之法。可为行证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贤十圣。皆须历故。无有超过。

以一切下。是时劫等。易解。总上言之。意云。若此一类。是菩萨种性根器。则发心修行。断证位次。始终劫数。竟无差别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诸等之所以。以彼皆经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来故。因行果证。无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准本业经。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时分。三年一拂。尽四十里石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尽八十里石为中劫。后以净居天衣。拂尽八百里石为大劫。杂阿含中。与此有异。又劫章颂云。风灾为一数。乃至不可知。此极长远时。名一僧祇劫。谓以此风灾为数。数至不可数。更若数时。心则狂乱。齐此数不得处。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计三僧祇。方成佛道。则百千万人中。无有一人。发心修进。纵有惧于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于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萨行。盖为作此长久而解。有是大失(彼为一类懈慢众生。故说长久。一也)。今所会通。则特异于彼。何者。且梵语劫波。此云时分。大劫小劫。长时短时。下至刹那。皆名时分。阿僧祇。此云无数。无数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经年不相见。便云无数时。竟日不见。亦云无数时。修行时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为一类怯弱众生故说短近。二也)。若处中而论。三祇是定。延促则不定。谓始从具缚凡位。发心(初信心位)修进(住行等也)。法尔经无数时。方得亲证真如。名为见道(初地)。是第一无数时。从见道已去。渐断执障。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应。至第八地。是第二无数时。从此任运进趣。消遣余累。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成佛。是第三无数时。斯则三无数时。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随人悲智愿耳。无定局也)。况时无定体。唯心所现(心乐长则时长。心乐短则时短。亦无定限也。又心本无际。时宁有分。此约理说。三也)。故法华说。日月灯明佛。说法华。经六十小劫。时会听者。谓如食顷。又论释经劫数之言。或云年岁。或日月等。又摄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今此三祇。宜依后说。

△四应机殊行德。

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记】众生世界者。或唯有情。或分情器。

不同者。以世界众生。各有无量差别。谓生有善恶。竖穷于九界也。界有染净。横遍于十方也。

见有邪正。闻有疑信。过去所成名根。现在所欣名欲。未来种子名性。又根机有利钝。乐欲有大小。种性有高下。示行。五乘教行也。谓为彼彼界生。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业用。亦复千差。乃至现身说法。亦各随彼彼见闻而成万别也。例如观音妙音品说。

△二明发心相。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

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疏】一者下。根本无分别智。二者下。后得智。三者下。二智所依阿梨耶识也。理实亦有转现。但今略举根本细相。此非发心之境。但显此菩萨二智起时。有微细生灭之累。不同佛地纯净之德。是故合为发心相。
【记】又是下。标征。一者下。列释。二智所依等者。以此二种智。本从彼识之所显生。故说为依。非谓现今能与二智为体。问。二智是净。梨耶是染。云何净智。依染识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净智。若本无染。净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广如随染本觉二相中明。又梨耶是染净和合。净智依生。故无疑也。又若随相所明。谓梨耶本有二智种子。从无始来。以本识为依止处。故云所依也。

理实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细。今但言业识者。意在举细摄粗。举本摄末也。亦可现相八地尽。转相九地尽。业相十地尽。业相最通。故标通者。斯则于诸菩萨。无所屈矣。

此非下。或问曰。二智是净。从来未得。今始开发。可名发心相。生灭业识。无始来有。何故至此名发心相耶。故此释之。意明此菩萨。亦能证真。亦能达俗。亦有生灭。以证真故。拣异地前。以有生灭。不同佛位。其犹炼金。光色渐显。粗矿已落。细矿犹存。欲显此时。应云。几分是金。几分是矿。斯则不同粗矿。亦异纯金。故且通说金已显发。此亦如是。

△三明成满德(二)。初正显胜德。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胜德(二)。先总。次别。

先总。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

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

【疏】又下。有二。一。功德满。因位穷也。故地论云。一者。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论云。二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也。

何故他受用报身在此天者。

一义云。以寄十王。显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萨。寄当此天。即于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余义。如别说。

【记】有二者。望下别中。亦可因位。即自利行满。亦即自受用报也。果位。即利他德圆。亦即他受用报也。

因位穷者。将出菩萨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现报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觉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圆满也。

果位彰者。将入妙觉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后报等者。依前报体。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圆满也。

然其因穷果显。但义说二相。时无前后。现后二报。亦复同时。譬如夜尽即晓。岂分前后。

摩醯首罗。此云大自在。

智处者。一切智人所起智处。故经中说。摩醯首罗。于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数。

论云色究竟处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顶。是色边际。故名色究竟处。色究竟天。身量一万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万二千逾缮那。十地菩萨。示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过此天故。

何故下。牒难。

一义下。释通。十王等者。准仁王经说。十信菩萨。铁轮王王一阎浮提。十住菩萨。铜轮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萨。银轮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萨。金轮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萨。阎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萨。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萨。夜摩王王万佛土。四地菩萨。兜率王王亿佛土。五地菩萨。化乐王王百亿佛土。六地菩萨。他化王王千亿佛土。七地菩萨。初禅王王万亿佛土。八地菩萨。二禅王王百万亿佛土。九地菩萨。三禅王王百万亿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萨。四禅王王不可说不可说佛土。如来。法界王王无量佛土。说一切法门。彼经除信佛。有十三法师。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论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报。当此天王。利他因行满也。此是一意。

即于下。兼显最后身菩萨。示于彼天成佛之相。即转第十地菩萨身以为佛身。成菩提果。拣余地王。菩提尚远。若准真实成佛。但当前云功德成满。即无方所。亦不可见。今为应于十地菩萨。故示在彼天。说成正觉。此又一意也。第一义中。具是二意。

余义者。指第二义。谓此菩萨。将成佛时。于第四禅色究竟顶自在天上。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菩萨坐于大宝莲华。其座纵广百万三千大千世界。于莲华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小莲华座以为眷属。各有菩萨而坐其上。是大菩萨放十种光。谓于足下。出百万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狱。乃至第十顶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诸佛。光绕十匝。住于空中。成光明云网台。高广严净。于光明中。悉雨宝香宝珠璎珞诸庄严具。供养诸佛。光明入诸佛足下。尔时诸佛。一时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萨。其光即入大菩萨顶。又放阿僧祇眷属光。照眷属华座诸小菩萨。其光各入诸菩萨顶已。应时得佛无量三昧。应时得佛无量智慧。即得佛位。堕在佛数。上义。指他受用。此义。指实报也。

如别说者。心地观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万行。利益安乐诸众生已。十地满心。运身直往色究竟天。出过三界。净妙国土。坐无数量大宝莲华。而不可说海会菩萨。前后围绕。以无垢缯。系于顶上。尔时菩萨。入金刚定。断除一切微细所知。诸烦恼障。证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报身。唯识论云。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此皆实报成佛义也。复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执化八相为真佛。不信别有圣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禅中。是圣人生处(三)。今且同与二乘。在彼天处摄示。令知树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缘三灾不及。故当此天。三。缘欲界色质粗重。是有。无色界都无色质。是无。今此天中。表离有无。契于中道。故在此天。四。为摩醯首罗天王。面有三目。不纵不横。表证涅槃三德亦尔。故在此天。五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禅者言。翻云静虑。静拣于下。虑拣于上。楞伽偈云。欲界及无色。佛不于彼成。色界中上天。离欲中得道。问。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义耶。答。唯识论等。为引二乘。令知树下佛相非真。且指彼为实报。权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现十方。利益众生。岂唯色究竟处。成佛说法而已。又前文云。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报身。又云。菩萨从初发意。乃至究竟地。所见报身。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皆实也。此既是权非实。故不出耳。余详华严玄谈。

△次别。

【记】前但直显德满位彰。今则具明二智满相。及显无明顿尽等。即是明前心相中。二心(真。方便也)圆满。一心(业识)除灭也。

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

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疏】相应者。谓一念始觉。至心源时。契于本觉也。

种智者。无明尽故。显照诸法也。

亦可一念等。皆无间道。名种智。是解脱道。即显上真心于此成也。上皆自利行满。

自然下。利他德显。显上方便心。不待功用也。

又亦可初智净相。后不思议业相。皆是本觉随染所成也。

【记】始觉等者。此始觉慧。与本觉心源。最初契合之时。名为一念。此约究竟相应发始之一念。不是暂时相应。谓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则属因。后则属果。其犹曙色。在朝夕之端矣。无明等者。无明未尽。既有所不知。无明若尽。则无所不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

一切诸法。种类若干。无不知之。故云一切种智。大般若云。烦恼不生。名一切种智。若具言之。得三种智。谓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准天台说。因修一心三观。果得一心三智。谓修即空观。得一切智。修即假观。得道种智。修即中观。得一切种智。今此论中。依真如门。修奢摩他。即是空观。果得一切智。依生灭门。修毗钵舍那。即是假观。果得道种智。依一心法。双运此二。不相舍离。为禅那。即是中观。果成一切种智。今论举中所成以摄空假。故但云一切种智。

亦可等者。谓此始觉慧至心源时。约断惑边。名无间道。约证理边。名解脱道。

即显等者。谓前发心三种相中真心。彼有业之所累。犹为菩萨。至此业识永尽无余。唯真独存。更无所累。故名佛也。

上皆下。同上二报利益。但前标此释异耳。非别有所说也。

显上方便者。即前发心相中后得智。至此圆满也。问。前后皆言自然。则因果何别耶。答。前是有心自然。以带业识故。此是无心自然。唯真独存故。疏云不待功用。兼拣上之自然也。

又亦下。类摄前文。前约法说。此约人说。理无别也。

皆是下。释类摄所以。以前文是本觉随染之文。今显果位。亦即本觉随染二文既同。故应相摄。其实亦同四镜中之后二也。虽约性净随染为门之异。而法体一无别焉。

△二问答除疑(二)。初除一切种智疑。二除自然业用疑。

初除一切种智疑(二)。先问。次答。

先问。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

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疏】问下。有二。一。且陈疑。谓有虚空处。皆有世界。有世界处。皆有众生。有众生处。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齐。难知也。

若无明下。二。正设难。难云。非直外境无边。分齐难知。亦复内尽心想。云何得了也。

【记】陈疑。可解。

设难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无量。纵有心在。早自难知。岂况永断心想。却能了别。而名一切种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举非显失。三举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

离于想念。

【疏】意云。只由内尽妄想心。故能外广知也。

境虽无边。不出一心。既证心源。何不能了。

真心之境。离于妄念。故尽想念。方始能知也。

【记】意云下。先。总叙答意。即反于所问。义在次下之文也。

境虽下。次。别释论文。

文中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论云一切境等也。谓诸法唯心。无外境界。今证心源。是合了知。诚无疑虑。二。本来无念。故论云离于想念也。谓既本是心。元来离念。唯是真实。今以离妄方了。此更无疑。故下论文。但反此二意为失。合此二意为得也。

今疏中。先。释其前意。真心下。次。释其后意。并可知之。然此论中。且是立理。未显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圆备。故预结之云了知也。

若于此中。体悉论旨。下文逐段。自然无惑。仍更随释。弥为彰显。

△二举非显失。

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

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了。

【疏】以众生下。一。妄见有限之境。

以妄起下。二。释成不见所由。

即明为妄见故。有所不见。

【记】此论文中。亦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失。

一。迷本真心。故论云以众生等也。诸法本来唯心。以众生迷本唯心。妄见有境。以妄见有齐限故。遂令境有分齐。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对前第一本来唯心以显其失。

疏云见有限者。境即无限。但能见之心有限。故论云心有分齐。不言境有分齐也。

二。妄起想念。故论云以妄起等也。谓一真心。本来无妄。常住法性。以众生妄起想念。违于无妄。不称真性。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对前第二离于妄念以显其失。

疏云释成等者。据论二段。总是对前释成失义。详之可知。

即明等者。性本离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能了知。不了知言。贯通前段。义则显矣。

△三举是彰得。

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

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

自体显照一切妄法。

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

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疏】无不遍者。无妄见故。无所不见。

心真实者。佛心离妄。体一心源。无始觉之异故。

即诸法性者。然此本觉。在生灭门中。为妄法之体故。

显照一切法者。一切妄法。并是本觉佛心之相。相既现于自体之上。以体照其相。有何难了而不知也。故云自体显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报化之用。则在于众生心中。今辨众生妄法。则在于佛心之上。良以心源无二。故得然也。华严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之谓也。

有大智用等者。以同体智力。起胜方便。摄化有情也。

【记】论分二。初。反前彰得。即双反前非。合初正理也。中又二。先。总显。谓总反前非。以彰其得也。

离见相句。具含二意。离见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离念之得。离相故。反前妄见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

既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无所不遍。以上问云。若无明断。无有心想(即一心想念)。云何能了。故此答曰。诸佛离于见相。故无不遍知也。

疏云。无妄见者。释前离见也。离见即能离相。故但举一义也。

论心真实下。次。别结。初一句。结离见也。既离妄见。即是一心。心即真实也。

疏文可见。

次诸法一句。结离相也。既离妄相。唯是于性。性无不遍也。

既无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举是彰得也。

然此下。释法性义。以本依如来藏。有生灭故。生灭是法。如来藏是性。今从生灭门。入真如门。故离见相。即显法性。性即本觉。立义分中。指为自体也。

论自体下。二。约义结名二。先。显义相二。初。体能照法性相。即实智照理一切智义相也。

一切下。贴释其文义。一切妄法。即虚空世界众生心行等。并是本觉。出法之性也。佛心之相。出法之相也。以体照其相。相依性有。照相即照性也。

故上下。引因以证果。即用大中文。前则因心现果法。今则果心现因法。因果虽殊。心体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

良以下。释所以。生佛体同。无二相故。犹如父子。共有一镜。若照子时。子在父镜中。亦在自镜中。若照父时。父在子镜中。亦在自镜中。镜是一体。摄属二人。各成自镜。互照互现。无别有体。以喻真心。生佛各具。虽云各有。而理不可分。故云无二。是斯意也。

华严下。引证。心。是总相。生佛是别相。何者。悟心名佛成净缘起。迷心名生。成染缘起。缘起虽有染净。心体不殊。如心既具净染二缘。则佛亦尔从心造也。故云如心佛亦尔。是知佛报化用。在于众生心矣。如佛既从心造。则生亦然从心造也。故云如佛众生然。是知众生妄法。在于诸佛心矣。心佛生三无差别者。谓众生心即佛心。佛心即众生心。又众生是佛心中众生。佛是众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心。体无差别。故清凉疏云。三法各有二义。心二义者。一染。二净。佛二义者。一。应机随染。二。平等违染。众生二者。一。随流背佛。二。机熟感佛。各以初义成顺流无差。各以后义为反流无差。并全体相收。成一缘起。故云三无别也。

论有大智下。二。用能随生开示。即权智鉴机。道种智义相也。

众生中。摄虚空世界。得解。是心行。种种法义。不出五种教乘。

是故下。次。正结名。以上问云。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故此答曰。总上二智。得名一切种也。

疏云以同体者。意云。匪但心体照法而已。复能起大神用。利乐众生。斯则依智净相。起不思议业相。依法出离镜。作缘熏习镜义也。

△二除自然业用疑(二)。先问。次答。

先问。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

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

云何世间。多不能见。

【疏】又问下。亦二。一。且陈疑。

云何下。二。正设难。

【记】陈疑中。若诸佛至众生者。是牒前文也。

一切至得利者。是按定也。余皆可解。神变。通他心。意业也。如来三轮不思议化。遍于时处。故一切众生。无不沾益。

设难中。多不见者。非全不见。故云多也。又闻说者必见身。见身者未必闻法。今约局所标。故但言不见。尚不能见。何况得闻及神变耶。

△次答。

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

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

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疏】答下。有法喻合。先法也。以法身普照。遍众生心中。但有厌求机感。即显粗细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显此义。

众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后。合。众生。心有垢者。明无感佛之机。非谓烦恼现行。以善星等。烦恼心中。得见佛故。

法身不现者。法身能现报化之用。今据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现也。

如摄论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显现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现。如月于破器中。

释曰。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间诸佛身常住。云何不现。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于彼破器。实有月。不得显现。如是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软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见佛者。是过去修习念佛三昧。乃于此世得见佛身。非谓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见佛。以散心中。亦见佛故。

彼摄论中。约过去定习为因。非约现在。此论中约根熟为因。非约无惑。有此左右。

【记】法中。诸佛下。据前所问。即问报化。今约法身体遍故。报化是即体之用。亦遍一切。据本而言。但云法身也。

遍众生心者。论云。一切处故。一切之言。意说情器。亦如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横说)。一切众生及国土(别显情器)。三世悉在无有余(竖说)。亦无形相而可得(泯迹)。据此。则不唯遍于众生心。今且约所问之处。故但言遍众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则功过在机。佛无私应。故华严云。菩萨清凉月。游于毕竟空。众生心水净。菩提影现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问答。广明斯义。

喻中。犹如镜下。应更说云。诸佛之身。犹如色像。论举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无等者。垢有多种。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业垢。四。受报垢。障。善垢中。复有多种。所谓不见佛尘障垢。不闻法障碍垢。不遇善知识执障垢等。今但是障见佛之垢。即是无机。非谓烦恼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于佛世。是佛弟子。常见佛身。然有烦恼现行。以起恶故。生堕地狱。如涅槃说。

法身下。疏文三。初。约本论以通能现。然据义合云报化不现。而言法身不现者。以约本说故。如言镜不现者。谓像不现也。此同圆觉云。由寂静故。十方世界诸如来心。于中显现。心即法身。皆是据本说也。又应化亦名法身。本业经云。法身有二种。一。法性法身。二。应化法身。谓第一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智。故实智为法身法。名曰自体。集藏名身。一切众生善根。感此实智法身。故能现应无量法身。所谓十种身等。

如摄论下。二。引他论以明不现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数。三。现等觉。四。离欲。五。蕴。六。成就。七。显现。八。示现等觉涅槃。九。住。十。自体。十一。断烦恼。十二。不思议甚深。今言显现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显现字上。文即顺矣。余如次释。

释曰下。二。引释文。此亦论中释文。今疏随便引为解之。初。标也。而世间下。次。征譬。如下。后。释中。先。举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软滑者。是柔和善顺。非粗恶过失故。而云无者。具云。不得禅定静心意。不得禁戒净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觉。过失者。谓有破戒垢故。散乱垢故。无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发慧。如水现月。今有贪欲破戒垢故。无奢摩他。无佛智身显现。如众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现也。

华严经中。亦同此说。

此中下。三。会文意。初。牒前文。是过去下。正显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难唯好多闻何曾有定。不妨给侍如来。后遭石室之诃。亦缘无定。不能断结。又诸菩萨。例皆定少慧多。得见佛者无限。如弥勒求名而值灯明。火头贪欲而遇空王。皆斯类也。

彼摄论下。三。对辨其两文之意。定习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厌求感佛因也。此义如因缘分中已说。是知不修念佛三昧为垢。非约心散为垢。若能念佛。必定见佛也。不起厌求感佛为垢。非约惑恼为垢。若厌求根熟。法身必现也。欲令佛身显现。宜在众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论意旨虽别。而见佛不见佛。一也。故引彼以证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结前生后。二就人标意。三约法广辨。四防退方便。

初结前生后。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疏】来意者。以上来明其大乘。今为正明心信。故有此来分也。
【记】已说。结前。次说。生后。

修。谓学习。行。谓进趣。所行五种。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乐意。境有四种。亦如下辨。

来意等者。此约论题所配。大。结前正义中三大。乘。结前分别发趣中乘义。皆所乘境也。心信者。即能信之心。或起大乘心上之正信。故云心信。能乘心也。

若准立义分中所立。此与分别发趣道相。并当乘义。

△二就人标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满足。为说发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胜人也。二者。修信未满。是前劣人。即此文所为。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满。信成满已。还依发趣入正定也。

【记】胜人。即前发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行。入正定者。

劣人。即前见佛色相。或是二乘。发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还依等者。信既成满。应如前文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行。入于十住。乃至获利。更发解证等心也。斯则前虽拣退。今即教修也。

△三约法广辨(二)。初兴二问。二还两答。

初兴二问。

何等信心。

云何修行。

【记】信是众行之本。故先信次行。

△二还两答(二)。先答信心。次答修行。

先答信心(二)。初标征。二列释。

初标征。

略说信心有四种。

云何为四。

【疏】有四。标数。即四不坏信也。

云何。征起。

【记】四不坏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坏。不坏。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坏故。使能信之心。亦不可坏。能所相称。俱名不坏。故经云妙信常住。是也。

△二列释。

一者。信根本。

所谓乐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

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

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信行。自利利他。

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疏】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师。众行之源故。

乐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乐念观察。

三宝中各二。一。标所信之胜德。二。起胜因以愿求。

【记】佛所师者。约人显根本也。谓佛因地。本于真如。起于信解。又依真如轨则修行。又乃证极真如。方得成佛。故华严云。以诸如来。尊重法故。以如说行。出生诸佛故。约此义边。故云真如。是佛师也。故经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既是佛师。故名根本。众行下。约法显根本。谓一切行门。皆从真起。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乃至流出诸波罗蜜。教授菩萨等。所以前标直心。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从真起。此乃为信等诸行之根本也。问。何故不约僧显根本耶。答。约佛显时。已摄僧故。因地信解。轨则修行。即是僧宝。今文虽唯二。义必兼三。故约能为三宝。名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本故。以终教所宗。唯此真法万缘所起。起自真如。会缘入实。入于真如。菩萨发心。先缘真如。起信发解。修行契证。咸归真如。故于所信法中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则名邪。故宝性论云。不信真如。有五种失。谓自轻。轻他。执人。执法。起恶见。是知反此。则为五得。由是发心。先令信此。

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乐观。乐观。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信。方为实信故。问。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唯信一寂灭心。不信一切诸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心性中。本无诸法。若见诸法为有。是信一切法。不信真如理。今则不信诸法。是信真如理也。亦可乐念观察。方名为信。如世间人。观彼所作。彼顺所劝。方名为信。若不尔者。焉为信耶。信则所言之理顺。顺则师资之道成矣。故以乐念。释成其信。

信佛等者。是信报身。谓身语意业法门辨才。色相具足。依报庄严。故云无量功德。如前论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常念等者。以信佛有功德故。愿成此身。具一切智。以愿求故。而念恭敬供养。起于善根。修佛因也。

信法等者。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悭贪毁禁等障。是有大利益也。

常念等者。略则施等六度。次则十度。广则八万四千波罗蜜行。以信有益故。复勤而行之。信僧等者。僧通凡圣。此是登地已上圣僧。故云能正修行。圣通大小。此是上乘大菩萨僧。故云自利利他。

常乐下。拣非二乘。故云菩萨众。拣非地前。故云如实行。

然常途四信。谓信三宝及戒。此即人天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终实教中信也。不唯真如与戒不同。亦乃三宝浅深有异。

问。前说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见僧求法。与此何别。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见三宝。皆不称实。由是遇缘。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宝。悉皆如实。由是增进。使信成满也。斯则信真如为佛本。信佛为所成。信法为所依。信僧为所学。又此四种。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转教。就彼求学故。

疏中各二等者。三段中。信佛等下。初。标德也。常念乐下。二。起求也。又例前一中。亦二。信根本句。是初标所信之胜境。所谓下。即次起观念以乐证。

△次答修行(三)。初举数标意。二征起列名。三依门牒释。

初举数标意。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疏】有信无行。则信不坚。不坚之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记】有五。举数。

成信。标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无行。非实信也。以信是顺义。顺而行之。乃为真信。将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则决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征起列名。

云何为五。

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疏】止观合修。定慧双运。二门不二。故唯五也。
【记】云何。征也。

一下。列也。

疏云止观等者。以诸经论。皆说六度。此中唯五者。以后二修时。不得相离故。初修为止观。修成为定慧。但时异而体不异也。问。何故止观合修耶。答。若不双修。皆成邪故。涅槃经说。定多慧少。不见佛性。慧多定少。见性不了。定慧等学。明见佛性。又诸处说。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过。下文自释。

△三依门牒释(五)。初施(至)。五止观。

初施。

云何修行施门。

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

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

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疏】一。若见一切下。资财施也。

二。若见厄难下。无畏施也。

三。若有下。法施也。

【记】云何句。征也。

若见下。释也。

来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德局七种人。故云一切。则不择冤亲老幼。病健高下。贫穷远近等。

所有下。是所施物也。随力之言。似有两意。一。随贫富之力。二。随舍施之力。若随其力。必不强为。免生恼也。

以自下。即行施意也。自舍悭贪者。随性行檀。是自利行。令彼欢喜者。济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萨。虽举一行。二利已兼。此则以布施摄贫穷也。

资财施者。资身之物故。亦名外财。身外物故。亦名资生财。资于生命故。准正法念经。说十二种垢施。一。于众生不平等施。二。为男女欲因缘故施。三。有所怖畏。施与王者而求救故。四。以痴心施。如外道斋会等。五。不知业果。但学他施。六。乞者苦求方与。七。知他有物。施之令信。后得侵损。八。施物嘱之。令破和合。共为一友。后与衰恼。九。与男女物。令使成亲。或令男与女。或令女与男。或即反之。十。贱买诸物。于斋会日。贵价卖之。少分饶之。十一。为名称故施。十二。妻子饥贫与物。离此十二。即名净施。除此复有十二种具足施。不能繁述。优婆塞戒经。菩萨行施。应离五法。一。施时不选有德无德。二。施时不说善恶。三。施时不择种姓。四。施时不轻求者。五。施时不恶口。复有三事。施已不得胜妙果报。一。先多发心。后则少与。二。选择怯物。持施与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离兹三事。其果胜妙。

厄难危逼者。受施人也。

随己堪任者。所施力也。尽力所及。不惜不吝。

施与无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缧绁之难。或水火之灾。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如是一切众生。凡有所畏之事。皆护令安乐。得无所畏。

来求法者。即受施人。三乘五乘。或请或问。皆名求法也。

随已下。所施法。不能不解者。辄不与言。于能解处。即与说之。方免误人。亦免尤难。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

方便说者。要以种种言辨巧。便引劝。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诽谤。故法华云。有问难不瞋。随顺为解说。

不应下。明行施意。不贪名利等。反明其非以诫止也。故前论云。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惟念下。顺明其是以劝行也。自既如此。令他亦然。准智论云。佛说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财施有量。法施无量。财施欲界报。法施出三界报。财施不能断漏。法施清升彼岸。财施但感人天果。法施通感三乘果。财施愚智俱能。法施智者方能。财施惟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财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聪人。财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和心神。财施能增贪病。法施能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愿诸学者。审而行之。

回向菩提者。愿令自他。同圆佛果种智。此为法施之宗本。亦为前二施之旨归。若不回向。同于有为有漏法矣。

△二戒。

云何修行戒门。

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謟曲。瞋恚邪见。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

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疏】一。不杀下。摄律仪戒也。

二。若出家下。摄善法戒也。先。行善戒相。

从乃至小罪下。次。明护戒心。三。当护下。摄众生戒也。

【记】论所谓下。如次是其十善。则离身三口四意三之恶也。不杀者。普该蠢物。不唯于人。不盗者。一针一草。不但五钱已上。不淫者。触身即犯。不论道与非道。两舌者。斗构两头之说。恶口者。无稽难听之声。妄言者。虚诳不实之语。绮语者。粉饰巧伪之谈。此等并无。故皆言不。贪。谓恶欲。嫉。谓妒忌。欺。谓陵犯。诈。谓虚伪。謟。谓罔冒曲。谓违理。其嫉欺恚。是瞋之分。謟曲。是贪之分。邪见者。亦名恶见。即身边等五见也。今言邪者。五中之一。此等并无。故云远离。

然菩萨以慈悲愍物。故杀戒为先。小乘以厌离生死。故淫戒为首。旨趣有异。故教仪不同。若据十善。本是人天因缘。今菩萨所修。趣果则异。准华严经说。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谓凡夫。声闻。缘觉。菩萨。及佛。净名云。持戒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行十善道满愿众生。来生其国。十善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诚谛。常以软语。眷属不离。善和诤讼。言必饶益。不嫉不恚正见众生。来生其国。故知十善不异。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恶。准俱舍说。各招三种果。一。异熟。二。等流。三。增上。异熟可知。略辨余二。杀生中。一等流果者。寿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泽鲜少。偷盗中。一。财物匮乏。二。多遭雷雹。邪淫中。一。妻不贞良。二。多诸尘埃。妄语中。一。多遭诽谤。二。多诸臭秽。两舌中。一。亲友乖穆。二。所居险曲。恶口中。一。常闻恶声。二。田多荆棘。稼穑匪宜。绮语中。一。言无威肃。二。时候变改。贪中。一。令贪炽盛。二。令果少遂。瞋中。一。令瞋炽盛。二。令果粗疏。邪见中。一。令痴炽盛。二。令果空无。此皆初是等流。二是增上也。

摄律仪者。此杀等十。是恶律仪。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摄取不舍。即名为戒。

出家等者。前律仪戒。即通在家出家。此善法戒。唯局出家者。

为折伏下。处静之意。若处人寰。难断烦恼。故须脱俗离尘。燕居林薮。遗教经云。于闲静处。思灭苦本。念所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经中。广有此说。且释迦如来。舍王宫。诣雪山。因行六年。果圆万德。垂斯范者。盖为此也。

少欲等者。见得思义。故云知足。财无苟得。故云少欲。头陀。此云抖擞。谓抖擞三界烦恼业报故。然有十二种。谓衣三。食三。依处六。处说六者。一。住空闲处。谓离众愦闹。居阿练若。身远离故。心离欲盖。益诸善故。二。端坐不卧。谓若行若立。心动难摄。然亦不久。应受常坐。若欲睡时。胁不着席。三。树下坐。谓顺佛法故。如佛成道。转法轮。入涅槃。皆在树下。此能治房舍贪。易入道故。四。冢间坐。谓冢间常有悲哭声。死尸狼藉。无常不净。观道易成。五。露地坐。谓树如半屋。爱着犹生。又雨湿鸟喧。污秽不净。若露地处。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观易成。六。随有草坐。谓随心所得而坐其上。离所爱着。不恼他故。食中三者。一。常乞食。谓依法乞。当制六根。不着六尘。亦不分别男女等相。得与不得。若好若恶。不生憎爱。若请食者。或得不得。贪恨易生。若同僧食。处分使人。心则散乱。不入道故。二。节量食。谓念身中八万户虫。虫得此食。皆悉安隐。我今以食。摄此诸虫。后得道时。以法摄彼。又虽一食。恣贪极啖。腹胀气塞。妨废行道。随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则轻安。名节量食。三。一坐食。谓若重食者。失半日功。不为养身。断数数食。即四分律不作余食法。头陀经中云。中后不饮浆。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谓白衣好畜种种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应舍二边。但三衣也。又离多求。及守护故。二。粪扫衣。谓拾粪扫物。纳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离贪远贼。无夺命难故。三毳衣。谓或三衣。或长衣。一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余衣故。然此十二。盖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论。瑜伽。俱明其义。故知恶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应深诫之。

乃至等者。以小况大。意云。小罪尚须生畏。大过岂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已作即畏。畏堕苦故。

惭天愧人。故云惭愧。又惭谓崇重贤善。愧谓轻拒暴恶。

改悔者。改于往过。别修善业。悔前所作。忆恨在心。

不得轻戒者。如菩萨戒说。于十重戒中。犯微尘许罪。便不得发菩提心。失比丘位。国王位。乃至佛位。仍二劫三劫堕三途中。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何况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惭盈大器。刹那造罪。殃坠无间。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则知佛所制戒。岂得轻而犯之。

摄善法者。依此戒约。则一切善法。自然摄取。

护戒心者。谓夕惕若厉。造次弗离。护之若珠。纤毫无犯也。

摄众生戒者。此当涅槃所说。息世讥嫌戒也。谓行非律仪。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讥谤。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于己。故须护之。护之即不谤。不谤即自然发心。发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摄取义也。

△三忍。

云何修行忍门。

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

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疏】应忍句。一。他不饶益忍也。

亦当下。二。安受苦忍。利等八者。财荣润己曰利。损耗侵陵曰衰。越过以谤曰毁。越德而叹曰誉。依实德赞曰称。依实过论曰讥。逼迫身形曰苦。心神道悦曰乐。

【记】云何。征起。

所谓。释义。

他不饶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谓被冤家恼害。是他不饶益。忍耐彼苦。无怀报心。

然所不报。有其二意。一为解冤结故。如律中长生王偈云。以怨报怨。怨终不止。唯有无怨。怨自息耳。智度论中亦同此说。二。为证佛果故。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无所有。能忍是事。彼疑有瞋。现同伴侣。与其偕和。因之得证无上菩提。此如瑜伽论说。

又行人若遭他苦时。应作三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责业牵殃思。谓菩萨若遇他害。应作是思。此我先业。应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爱己。成自苦缚。是故须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苦。彼无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宁增彼苦。是故须忍。三。引劣况胜思。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应忍斯苦也。五想者。一亲善想。二。唯法想。三。无常想。四。有苦想。五。摄受想。广如彼说。

又金刚忍辱仙人。亦同此意。

论语中说。以直报怨。以德报怨。今耐怨忍。同以直报怨。若准上怨与上乐义。即以德报怨。仁人与菩萨。优劣可知。故此亦名为生忍。是忍外障者也。

安受苦忍者。亦名自能安受忍。于违顺境。安然忍受。不动念故。

财荣润己者。不论多少。但取一切润己之事。尽名为利。损耗侵陵者。此亦不论多少。但取一切损己之事。皆名为衰。越过谤者。如有小过。毁之言大。越德叹者。如有片善。誉令其广。依实赞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实过者。如有一过。亦言一过。逼迫形者。打掷寒热饥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尽名为苦。心适悦者。清凉饱暖视听香味等。凡是一切畅快之事。悉名为乐。

有说得财名利。失财名衰。谈恶为毁。谈善为誉。对面谈善为称。对面谈恶为讥。苦乐。即二受也。与此所说。各是一意。

于利誉称乐。忍之不喜。于衰毁讥苦。忍之不瞋。是故论中通言忍也。然境界虽多。总摄不过违顺之二。又于二中。各有四义收尽。二四合说。以成八风。谓之风者。能击众生心海。起贪瞋烦恼浪故。今令忍之。则八风不能动也。然于中违则易忍。顺则难忍。不唯难忍。抑亦难防。如贼与子。盗于家财。防之难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说为强软二贼。不能安忍。无生圣智。何以现前。且如令尹子文。三仕三黜。无喜无愠。况行菩萨之行。焉得于违顺境而不忍乎。故此亦名为法忍。是忍内障者也。

更有谛察法忍。但于忍境。体法无生。唯心所现。三轮空寂。唯一真实。即是观察无生忍也。故清凉云。耐怨害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饶益有情事时。由此忍力化生。虽苦而不退转。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热饥渴种种苦事。皆能忍受。无退转故。谛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处。堪忍甚深广大法故。今行忍时。随顺真如法性为本。即是此忍义也。

△四进(二)。先正显修行进门。次别明除障方便。

先正显修行进门。

云何修行进门。

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

立志坚强。远离怯弱。

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

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疏】于诸下。一。勤勇精进。

立志下。二。难坏精进。

当念下。三。无足精进。念己长沦。虚受大苦。以自劝励。修善无厌。

是故下。总结劝修。

【记】云何。先。征起也。

所下。次。正显中。初。别明也。诸善事者。前三(施等)后二(禅等)一切(方便等)善法。心不懈者。身由于心。故但言心。懈。谓懈怠。不能敏行。退。谓退堕。中道而废。

勤勇精进者。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则于有义事。勇往而前进也。如子路问孔子曰。君子尚勇乎。子曰。义以为尚。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又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又勇之相者。如净名云。譬如胜怨。乃可名勇。此即唯识论中摄善精进也。

难坏者。志坚不怯。决定取办。诗云。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为苦故。佛果。必为乐故。众生与己无异。足可度故。由是千化不变其虑。万境顺通其道。乃至丧身致命。决不舍菩提心。故宝藏论云。决归者。不顾其疲。决战者。不顾其死。决学者。不顾其身。决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难坏相也。即唯识论被甲精进义。故论云坚强不弱。

无足者。修诸二利善行。意中总无厌足。表异二乘。得少为足。则欲而不贪也。

以念等者。正释论义。可知。此即唯识论中利乐精进也。

又同唯识三练磨文。彼云。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初练是三进义。次练同初进。三练成二进。无性颂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二练义)得菩提(初练义)。大利(三练义)不应生退屈。论云是故等者。二。结劝。从来为不修。身心常苦恼。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恼。由是克己造修。于行无堕也。则善人行善。唯日不足。故遗教经云。汝等比丘。若勤精进。则事无难。是故汝等。常勤精进。譬如小水常流。则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数数懈废。譬如钻火。未热而息。虽欲得火。火难可得。是故精进。总结劝者。修诸功德。结摄善勤勇。自利利他。结利乐无足。速离众苦。结被甲难坏。故论云应勤修也。

△次别明除障方便(二)。初障。二治。

初障。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

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

【疏】复次下。此下有二。一。以从下。内有业障。即因也。二。为邪下。外感报障。即缘也。
【记】论若人者。此指十信初心之下品也。

业障者。亦有烦恼障。今但举粗也。

邪魔等者。邪。谓六师外道。魔。谓一切天魔。诸鬼。谓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说。

事务者。世间一切公私之事。其数甚多。故曰种种。

如是。指上因一(业也)缘三(魔事病也)。等者。该余障碍。

报障者。由内有业障故。前说善根熏习。便见佛身。今明恶业因缘。乃见魔鬼。将知外境。皆由内心。非有无因而妄缘果。如形端则影直。源浊则流昏矣。

△二治。

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

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疏】此下有二。一。应当下。总明除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债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诸障。

二。诚心下。别对灭除四障。一。忏悔。除恶业障。二。劝请。除谤法障。三。随喜。除嫉妒他胜障。四。回向。除乐三有障。常不废者。总结能治。得免障者。总结所治。善根增者。结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尽。善根长也。

又初一治业障。以止持故。后三长善根。以作持故。

【记】总明除障者。准华严行愿疏中。礼佛亦是别除一障。即我慢障也。与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负人。罪业合负债礼佛合依王。佛护脱障。合魔鬼病务。远离无碍。

诚心者。以诸障起时。心皆猛恶。故今除遣。必在虔诚。故智论云。身精进为小。心精进为大。外精进为小。内精进为大。犹如赫日。可以消坚冰。烈风。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诚。必有动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决不违于愿也。

忏悔者。忏则陈露其先罪。悔则改往以修来也。

除恶业者。谓除十恶业也。广则三障(业障。烦恼障。报障)四障(加一见障)。得依正具足故。

劝请者。于中有请转法轮。请佛住世之异。今通而言之。但云劝请。

除谤佛法障者。得多闻智慧故。

随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随顺称扬。欢喜赞叹。

除嫉妒障者。得广大眷属故。

向菩提者。亦合回向实际。及与众生。意含此二。

除乐三有障者。成广大善故。谓回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乐于欲有。回自向他。成利生广善。自不乐于色有。回事向理。成实际广大善。自不乐于无色有也。

论常不下。通结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废。谓念念相续。无有间断也。

能治者。谓行此四行。皆不废故。对障称能也。

得免诸障。谓不论内障外障。皆潜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脱免故。对行称所也。

善根增长。谓信心渐进。无有退转也。

结益下。忏治业尽。则进根增。劝治谤尽。则慧根增。随治妒尽。则念根增。向治有尽。则定根增。四障既灭。四行既成。四根既长。则礼佛功德。从此圆显。而修行信心。亦从此成满矣。然此障尽善生。行成根长。岂非进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释。通明也。此之一释。别说也。谓常不句。总于四行。得免句。别约初一。善根句。别约后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谓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恶。今由忏悔。毕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后三等者。以劝请随喜等。是行善故。应作须作。故云作持也。广如行愿疏钞。

△五止观(二)。先略明。次广释。

先略明(二)。初征。二释。

初征。

云何修行止观门。

【疏】寄问以标。
【记】止观门者。此被十信初心之中品也。

△二释(三)。初止。二观。三俱。

初止。

所言止者。

谓止一切境界相。

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疏】谓下。先由分别。依诸外尘。今以觉慧唯识道理。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别。故云止也。此是方便。

随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语。约正止。即存梵言也。以双现时。方名止观。故今但言随顺。

【记】所句。牒门。

谓下。释义。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谓以如觉。觉知诸尘境界。唯识所现。无外境相。尘境既寂。分别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尘相为止境。无分别为止心。心境两亡。寂常心现。此同禅宗无念义。谓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言下自绝念想。圆觉云。应当正念。远离诸幻。

方便者。谓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万境俱泯。发慧之后。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拣奢摩止意。先难曰。文中何不竟云随顺止观义故。而又标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显别。故双标唐梵。谓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为止也。下观亦准此知。

以双下。释出随顺观义。双现者。拣前方便中单有止也。随顺有二义。一。拣方便内初修止时。未得随顺。二。拣正修中奢摩观时。双现前故。今且约后义。既言随顺。将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观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为止行。故论但云随顺奢摩他也。问。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复言观耶。答。正修之时。止观双运。止若无观。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观。奢摩他观名义以此。故圆觉中。名为静观。然虽名观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观于真如。真如无相向即心绝。心绝则成止义。亦是即空观也。下观中并例此思之。

△二观。

所言观者。

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疏】依生灭门。观察法相。故言分别。

毗钵舍那。此云观。如瑜伽论。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法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当知名观。

是知依真如门。止诸境相。无所分别。即成根本无分别智。依生灭门。分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

然此二门唯一心。是故双运。方得名为正止观也。

【记】所句。牒行门。

谓下。释义相。

依生下。疏文分二。先。别释文义。依生灭者。前依真如门。泯相绝心。照而常寂故名为止。今约生灭门。观诸法相。随流反流。染净因果。凡圣色心。差别不同。寂而常照。故名为观。分别。即观之别名也。此则能善分别诸法相。前则于第一义而不动也。然亦方便相耳。未是正修。

此云观者。亦就方便。故存华言云观。约正修。即依西音毗钵舍那。以即止之观。方名正观。今既一向分别。但是观之方便。未成观行。故今但言随顺毗钵舍那。拣异正修现前时也。问。既言毗钵舍那。云何又言观义。答。有三意。一。正止中。即止之观。名为观境。故云奢摩他观。拣方便内。但止境界相。未得成观境也。正观中。即观之观。名为观智。故云毗钵舍那观。拣方便内。但观因缘相。未得成观智也。二。观中兼止。名真正观。观若无止。不名真观。故正修双运时。始与毗钵舍那观义相应也。三。方便。则单止单观。正修。则具足四句。一。寂而常照。名止观。即奢摩他观义。二。寂之又寂。名止止。即奢摩他止义。三照而常寂。名观止。即毗钵舍那止义。四。照之又照。名观观。即毗钵舍那观义。知此观观之意。止止不须说矣。故于一心四句之中。随举一句。余句皆具。实教止观。妙在于是。此于圆觉中。名为幻观。亦是即假观也。

如瑜伽下。次。通证止观三。先。正引论文。菩萨地者。彼论有十七地。此是菩萨地中文。无所分别。即根本智因也。胜义。真谛理。安立。俗谛理。世俗妙慧。即后得智因也。

是知下。次。会入二门会彼二谛二智。入今二门(真如。生灭)。以成二行(止。观)也。

然此下。三。结出所以。谓依一心上。开二种门。依此二门。起于止观。今止观双运。入于二门。会通二门。还归一心。是故止时。即观之止观时。即止之观。如此。方得契心。契心始名真止观矣。此乃以修止观。契性止观。上且释成双运所以也。又二门唯一心。故一心止观。方为正修。若单止单观并名方便。斯则起后俱修义也。具此二意(一。结前。二。生后)。故于是处缀之。

△三俱。

云何随顺。

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

双现前故。

【疏】以此等者。此下有二。一。显能随之方便。

双现句。二。明所随之止观。

随相而论。止名定。观名慧。就实而言。定通止观。慧亦如是。

如梁摄论云。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谓止定。二。不颠倒为体。谓观慧也。

【记】云何句。先。蹑前征起。难云。前止观中。何不竟言得入。而言随顺耶。

以下。次释成俱义。通云。前之单止单观。属方便。非正修。故言随顺。今止时具观。观时具止。寂照双流。定慧均等。二门俱在一心中得。方可名得入也。俱义以此。二义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观生灭因缘也。

渐渐不相离者。然此止观初首方便。行人修时。虽未双现。渐渐习至久后。须相资而行。不可孤运。辄相舍离。即是随顺方便相也。

双现前者。止观双运习纯熟时。静必有明。未有明而不静者也。明必有静。未有静而不明者也。如是止观双现前时。即正修中得入相也。

上之一心四句。正于此俱门摄。余可例知。

疏一显下。消文。

随相下。明义。

由随相义。故有单修方便。由就实义。故有双运现前。

如梁摄下。引证。通有二者。此二通与十度为体。其犹于水。澄而复清。方能鉴像。以二门于一心开。焉可定慧而不俱耶。

此俱修门。圆觉中名为寂观。寂灭止观二边相故。亦是即中观也。又总上三门。皆有止观。初止门中。离相止。无生观。统名真如止观门。二观门中。随相止。因缘观。统名生灭止观门。三俱门中。法性止。不二止。唯心观。无住观。统名一心止观门。余如前行根本方便中说。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九

音释

音同。竹筒。

凶上声。高出也。

音铲。面谀曲从也。

音荡。磨也。涤也。

音捐。除去也。

阿耨菩提

此翻无上觉道。

音恋。谓煅炼。治金也。

逾缮那

旧曰由旬。四十里也。

忉利

此云三十三。

夜摩

华言时分。

兜率

华言知足。

音情。帛也。

音署。旦也。晓也。

缧绁

音雷悉。索系也。

音愧。喧闹。

音颂。诤辩。

音薄。雨冰。

稼穑

音嫁色。种曰稼。敛曰穑。

荆棘

音京急。凡有刺者。

燕居

私居静室也。

音叟。大泽。

音异。至也。

抖擞

音斗叟。抖去其尘。擞除其垢也。

阿练若

华言无喧杂。

音歇勒。左右腋下也。

音胀。膨脝。

音鲁。袒肩露形也。

音翠。兽毛缛细者。

音铁。敬惧也。

音涯。偶合也。

音直。抛也。

音芮。蝇虻也。

音尺。罢退也。

音蕴。含怒意。

音却。端谨也。

六师

一。富兰那。二。末伽黎。三。删阇夜。四。钦婆罗。五。迦旃延。六。若提子。

音黑。日曝。火炙也。

音崔。挫折也。

卍新纂续藏经第45册No.0768起信论疏记会阅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十

唐西京太原沙门法藏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宗密录注

宋秀州长水沙门子璇修记

清钱塘慈云沙门续法会编

顺天府府丞戴京曾阅定

△次广释(三)。初止。二观。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显胜能。三辨魔事。四简真伪。五示益劝。

初修方便(二)。初明胜人能入。次显障者不能。

初明胜人能入(二)。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约外缘。二安内心。

初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疏】住静者。若具言之。有五缘。一者。闲居静处。谓住山林。及诸闲静等处。若住聚落。必有喧动。二者持戒清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静处也。
【记】闲居等者。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意令心寂。当须离喧。若欲离喧。宜去聚落。居阿练若。繁尘不对。止则易成。此有三处。可修禅定。一。深山绝人处。二。须阿兰若处。离于聚落。极近三里。即放牧声绝。无诸愦闹。三者。远白衣舍。清净伽蓝之中。皆名闲静处。故当第一。戒净者。欲盛妙馔。必资净器。戒若不净。定则不生。若知先所曾破戒者。当宜依法忏悔。令戒如故。以戒不净者。即有业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为侵挠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上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而已。中者。如迦叶粪扫三衣。不畜余长。下者。如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许三衣之外。百一资身。二食具足者。此有四类。上者。随得充饥而已。中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下者。阿兰若处。受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请。除此。异求多积。长贪妨道。今须衣食者。若阙一种。心有所虑。得定无由。

善知识者。有三。一者。办力资缘。二者。同行劝发。三者。教授法门。如鼎三足。阙一不可。息诸缘务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术。四。学问读诵。随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疏】端坐者。调身也。先。安坐静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次当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令脚指与髀齐。

次解缓衣带。使周正。不令坐时脱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垒手相对。顿置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先挺动其身。并诸支节。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异。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当。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鼻与脐相对。不遍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约上腭。次闭眼不令全合。

广如天台山顗禅师二卷止观中说也。今略总说。故言端坐也。

【记】正脚等者。押一脚为半跏。于中以右押左为降魔坐。以左押右为吉祥坐。若两脚相押为全跏。此坐能令仪相端好。广如智论说。故偈云。见𦘕跏趺坐。魔王尚惊怖。何况入道人。端身不倾动。缓衣带者。恐坐久气满不安故。不令脱落者。仪相不妙。或恐风寒故。约上腭者。御风闭气。免神散心驰故。然欲闭口。先且吐胸中秽气。吐时开口放气而出。想身百脉不通处。教悉开通。出气令尽。然始闭口。鼻中内清气。然闭口时。但得唇齿才相拄耳。眼不全合者。全开则掉。全合则昏。故但令断外光而已。

二卷止观者。即彼初学坐禅止观。本只一卷。开应成二也。彼有十门以修止观。第一具缘。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谓色声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恼惑众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脱。深生厌离不复追攀。乃名呵也。第三弃盖。盖谓贪欲。睡眠。恚。掉悔。疑也所言弃者。觉知此五。盖覆众生心性。不得解脱。如日月为烟云等翳。不得照明。今皆远离。即名弃也。第四调和者。谓调饮食不饥不饱。调睡不节不恣。调身不宽不急。调息不涩不滑。调心不浮不沉。令此五事。和畅得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谓欲。进。念。慧。一心。以能志乐修诸禅定。出离世间。昼夜精勤。进诸善法。念世无常。可轻可贱。禅定智慧。可贵可重。于漏无漏。拣择苦乐虚实之相。一心决定修行止观。以此名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观。于中有坐时修。历缘对境修。并如彼文。第七善根发。即同下文现报十益等。第八觉知魔事。如下文说。第九治病者。先须知病所起。起有四种。一。从四大起。二。从五藏起。三鬼神所作。四。业因所感。既知病已。即以止观治前二。以咒力治第三。修福忏悔治于第四。第十证果。即入住不退。并如彼说。略知大况。若要备见。可寻彼文。

【疏】正意者。调心也。末世行人。正愿者少。邪求者多。诈现寂静威仪。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无由。离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观心。与理相应。自度度他。至无上道。名正意也。
【记】调心者。心即是意。调伏心意。令趣向真正故。末世下。出不正相。然戒定慧学。及诸杂行。多有是患。菩萨戒疏云。佛法内人。多约四位起行。谓三学及杂行。初约戒学者。有二类。一。矫异者。谓虽不破戒性非质直。依邪思计。现异威仪。眩耀世间以求名利。本无片心以求出离。然普抑余人无异威仪者。悉为无德。此是沙门贼。亦是威仪贼也。如迦叶宝积等经说。二。浅识者。谓性非深智。恃己戒行。将为出离。陵他乘急戒缓之众。闻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贼也。出佛藏经。二。约定学。亦二类。一。约贪狂者。谓性乐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静。现得定相。眩耀世人。招大名闻。普抑余人无此相者。悉以为非。此是阿兰若贼也。出华手经。二。约邪慢者。谓性非多闻。依山习定。鬼神加力。心定有见。既不善觉知即恃此起慢。当大名闻。陵灭余人。悉以为非。毁伤佛法。此是魔党大贼也。出起信论。及华手经。三。约慧学者。亦有二类。一。约浅者。谓性少听诵。学无次第。为名利冲心。急预讲说。己见臆断。非毁古今。唯求利名。元无出意。恃自无行。亦轻侮戒定。此是卖佛法贼。当招大苦。出华严魔业。及楞严等经。二。约深者。谓性虽明辩。于二乘三藏。文义少通。然犹未得佛意。既当传法。唯赞名利以劝后学。非毁古今。显自独绝。恃此为德。起慢陵人。但诵持法药。而不自灭病。己负深愆。况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灭之。此是害佛法之贼也。出佛藏十轮等经。四。约杂行者。亦二类。一。约福行者。谓性非质直。苟为奸计。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䞋。意在以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陵蔑余人无利养者。悉以为非利养。既尔。名闻亦然。此亦贩佛法贼。出迦叶经。二。约余行者。谓性非慧悟。随学一法。即便封着。眩此所学以招名利。拨余修者。皆非究竟。此亦愚人蠹害佛法贼也。行人苟沾一患。宜深戒除去之。

离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二安内心(二)。初约坐时修止。二约余时修止。

初约坐时修止(二)。先离境。次除心。

先离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

【疏】息。谓数息观境。形。谓骨锁等。色。谓青黄赤白四相。地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缘之境。见闻觉知。是识一切处。通前为十一切处。亦可见闻等。是举散心时所取六尘。于此等诸尘。推求了达。知唯自心。不复托缘。故言不依。
【记】皆事定者。兼前数息等。不唯此五也。十一切处者。即青等四。空等五。及识为十。言一切处者。观一一法。皆遍一切处故。由此亦名十遍处观。亦可等者。谓不依心散乱时。眼所见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尘。闻。谓耳鼻。觉。谓舌身。知即是意。摄六略尽。今举能取所也。于此下。释意。以推此等。唯识所现。无别有体。既知心外无尘。岂合将心外托。若不然者。岂名修止耶。已上诸定所缘。皆是权小教中之所施设。暂令制心。渐发无漏。今此实教。故并不依。即直赐宝乘。不与羊鹿也。

△次除心。

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想。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疏】一切下。除前诸境。更有余心。皆亦遣也。亦遣除想者。所遣既无。能遣不立。泯然寂静。方名止也。

以一下。问。何故能所心想。并不存耶。故此答云。以法本无想。欲顺于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也。念念下。转释成法性无想所以。良以想无自性。穷之则空。故无生灭自体可得。此乃即生无生。即灭无灭故也。如阳炎水。本自干耳。亦不得下。若心外有实境。心缘此境时。抑令不缘。不可得故。后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无尘。即所取无相。所取无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劳后心方更除耶。心若下。初习多驰。故摄令住正。是正念下。何者正念。故云外境唯心。是为正念。即复下。妄境既无。唯心亦寂。

【记】论分二。初。遣妄想。中三。一。正遣。余心皆遣者。此有二义。一。除见闻觉知外。更有心想。随何等念。悉皆除遣。二。除前数息骨锁十遍处境观想之外。更有九想八背等一切事定观想。悉皆不依。以今心心向理故。拣去事想。故云皆除。所遣等者。依幻说觉。亦名为幻。若说有觉。犹未离幻。说无觉者。亦复如是。故亦须除。是则幻心灭故。幻灭亦灭也。以一切等。二。释成。顺法性者。虽言一切法。意在真性。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广如真如门说。斯则离心缘相也。转释等者。科指此文。良以下。释此文意。前言法性本无想者。实由想体自空。本自不生。今则无灭。此盖本空。非推之使空也。此乃下。会释文旨。非谓待无念时。方始不生不灭。以念念生处。即是无生。念念灭时。即是不灭。如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又经云。当处出生。随处灭尽。阳𦦨喻明可见。亦不等者。三重拣。若心等者。先反纵。意云。外境若实有体。抑心不缘。终不可得。以不可不缘之故。后得以心除心。此即纵其可除也。然剩者之一字。复详此文。似剩不故者之三字。但只可言。抑令不缘可得。后以心除心也。义方彰显。今既下。次。正明。既知无境。心自不生。岂得放心外缘。后更除遣。岂非自徒劳耶。如人令子为非。又复谴责。斯何理耶。心若等者。二。住正念。二初。正显。初习等者。此与前为异。前则不放心外缘。此乃任运驰散。外境等者。本无境界。妄起攀缘。是名不正。今则观境无境。知心无心。唯一实相。实相外更无别法。当尔之时。分别不生。故名正念。即复等者。二离相。唯心寂者。此唯心之相。亦不可得。前则离能所分别唯一实相。名为正念。今则正念亦无自相。以凡所有相。皆虚妄故。斯则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自性了然故。不同于木石也。

△二约余时修止。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疏】非直坐时常修此止。余威仪中一切时处。常思方便。顺于法性不动道理。
【记】余威仪中者。即同天台历缘对境修也。谓历行住坐卧作语等六缘。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且如欲行。便自思惟。我今何故行。有利则行。无利则不行。然于行时。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事。皆不可得。不可得故。妄念自息。名为修止。即观上不可得(行心。行等事)法。一一空寂。因缘故有。名为修观。住等例此。又于见色时修止观者。见一切色。如镜像水月。悉不可得。不生分别想念。名为修止。色等因缘故有。毕竟空寂。名为修观。声等例此。顺法性理者。若止若观。俱顺法性。以法性常寂常照故。然天台修止。自分三止。观亦复然。以约三谛境修故也。今此文中。约真如生灭二门而修止观。皆顺一心。即是双运。双运即是息二边分别。中道第一义谛止观也。方便随顺者。以真如法性。举心即错。动念即乖。故凡有思念观察。皆为随顺方便也。

△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疏】久习下。一。止成。以心下。二。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深伏下。三明伏惑入位。即信满入住。
【记】止成者。止前方便成也。未是即观之止。附心者。以久习故。随心成止。以随心故。即成三昧。即真如三昧也。真如三昧。方是即观之止。为奢摩他。梵语三昧。此云正定故。

伏惑等者。伏四住见修烦恼。未能断故。故云伏惑。然此亦有伏无明义。论言深伏。意含此也。此当信位。若更增进。速入初住。故云信满入住。入住即不退。

△次显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疏】一。于理犹豫。二。阐提。三。外道。四。五逆四重。五。恃我自高。六放逸不勤。是六种障。随有一种。即不能入。
【记】理犹豫者。于上甚深义理。是非不定。如圆觉经二十五轮云。一念疑悔。则不能入。

阐提者。阿阐提。此云无信。此则一向以为不是故。不同疑惑。

外道者。为宗习邪法故。诽谤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此过。故异前也。

五逆者。弑父。弑母。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杀。盗。淫。妄。问。前疏文云。有业障者。但令忏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除。约不忏者。忏则能入。不同小乘有定业故。涅槃经云。未入我法。业则决定。若入我法。则不决定。

恃我者。一。恃我故不修。二。修之存我相。二皆不入。故圆觉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净觉。

放逸者。或贪放逸故不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况此类乎。

是六下。非谓具此六障。方不得入。但于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二显胜能(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能生无量三昧。

初能生一行三昧。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

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

即名一行三昧。

【疏】复下。一。标立。

谓下。二。释相。

即名句。三。显名。

【记】佛法身与众生身无二者。有三意。一者。意取众生法身故。二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三者众生相空。即法身故。于此三中。初后为正。故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平等即无二。无二即一相也。

一行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谓住真如境。故名真如三昧。以真如无异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则从境得名。此则通于法行。

科云能生者。其实即是义说为能生也。

△二能生无量三昧。

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

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疏】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无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若人下。文殊般若经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别相。乃至广说。是名上。皆一行三昧。入一行下。明无量三昧。

【记】当知下。初。蹑前生起。若人等。二。正明本义。

以此真如等者。由真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与一切三昧为根本也。

修行渐能生者。此三昧既是根本。若入此者。则能生长一切三昧。以末从本生。故诸三昧。自此成也。

文殊下。引证。法界一相者。所缘之境也。系缘法界者。能缘之心也。停心谛理。与境冥合故。诸佛法界者。诸佛所证法门。河沙无量。隔别不同。然亦一一不异法性。入此三昧者。皆悉得知。无有差别也。

是名下。消释彼文。上义证前文。下义证今文。如理会通。

△三辨魔事。

梵语魔罗。此云杀者。谓能夺行人功德之财。杀智慧之命。而言事者。盖佛以功德智慧。度众生令入涅槃为事。魔不如是。常以破坏众生善根。令流转生死为事。以魔乐生死故。三界群品。尽属于魔。今修行之人。志欲出离三界。又发弘誓。广度众生。魔惧减少眷属。故来挠之。令其退堕。行人要须辨识而降伏之。然有四种之异。一。烦恼魔。二。蕴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内。以内修伏之。鬼魔在外。呼名相降之。故今甄辨。

△于中二。初略二广。

初略(二)。初魔事。二对治。

初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

【疏】魔。天魔也。此云障碍。

鬼。堆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娆乱佛法。

令入邪道。故名外道。

如是三种。能变作三种五尘。坏人善心。三种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现可爱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现非违非顺平等五尘。动乱人心。

【记】障碍者。障入道人。碍令退堕故。

堆惕精魅。并如下说。如是三种者。魔。鬼。神也。外道同人。故不说之。

能变三种下。一者。违情五尘。或大或小。恐怖万端。故令失志。文云现形恐怖。是也。二者。顺情五尘。对男现女。对女现男。令其生染。文云端正男女。是也。三者。平等五尘。拣去前二。即是此境。文云等相。是也。以魔鬼神之三种。各能现违顺平等之事也。

△二对治。

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疏】一切境界。尚唯自心。何况坐中此等诸境。是故观察唯心。魔境随灭。不能娆乱。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

此是通遣之法。

【记】先。略释论旨以明通遣也。何况等者。如上所现。但是坐中一切境内之少分故。若能观心。无境不灭。故前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等。

以此下。唯心之义。方便教者。尚不能知。岂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论云。蝇能缘一切物。唯不能缘热铁。若缘热铁。蝇则成火。魔能缘一切境界。唯不能缘实相。若缘实相。魔亦成实相也。

通遣者。凡所见闻。但用此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除。故圆觉云。除彼所闻。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法也。

【疏】别门遣者。

治诸魔者。当诵大乘般若。及治魔咒。默念诵之。

治诸鬼者。堆惕鬼者。或如虫蝎。缘人头面。钻刺熠熠。或复击攊人两腋下。乍抱持于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阴而骂之。作如是言。我今识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腊吉支。邪见喜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律。若在家者。应诵菩萨戒本。或诵三归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

治诸精魅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作可畏身相等。众多非一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十二时中本时来也。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凶等。乃至若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某兽精魅。说其名字诃责。即当谢灭。

此等皆如禅经中。及天台止观中广说。

【记】次。广引经书以出别治也。先。别出对治中。初。治魔。当诵大乘者。如诸药草。各有功能。般若者。金刚摩诃之类。咒者。诸陀罗尼。其数非一。

默念者。恐彼闻之而解。使咒等无力。如授药令服。不可与知。

治诸下。二。治鬼。堆惕者。禅病经云。罗旬逾长者子。初出家时。迦叶佛所。教数息观。静处见一鬼。面如琵琶。四眼两舌。举面放光。以手击攊人两腋下。及余身分。口言堆惕堆惕。如旋火轮。似掣电光。或灭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马声。或作鬼吟。或复窃语。种种恼乱。令行人发狂。佛言。此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时。有一比丘。垂向初果。犯邪命故。为众摈出。瞋恚命终。自誓为鬼。恼乱四众。堆惕者。以口云也。

腊吉支者。禅经云。此起尸鬼也。而言偷者。或是此鬼。爱偷死尸故。或是连下梵语。且两存之。非谓因偷夏腊也。故经云。诸腊吉支。手捉铁棒等。

戒律。即声闻戒。诸部律文。归戒。可知。

治诸精魅下。三。治神。少男女者。即顺情境。谓作父母兄弟诸佛形像等。可畏身者。或为虎狼师子罗刹之形。种种可畏之像。来怖行人。如嵬禅师所见。或无头。师见之曰。善哉。汝无头痛之患。或无腹五藏等。皆以言戏之。又见年少女人。师曰。贫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无以革囊见试。此鬼即时飞空而返。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

兕者。有说似牛。青色。一角。重千余斤。牙爪铦利。能伏千虎。

乃至者。若多于卯时来者。必是兔麈鹿等。辰时来。即龙鼍鱼等。巳时即蛇蚓鳅等。午时即马驴驼等。未时即羊雁鹰等。申时即猴玃猿等。酉时即鸡乌雉等。戌时即狗狼豺等。亥时即猪㺄豕等。子时即鼠燕蝠等。丑时即牛鳖蟹等。

此等下。二。总指经书。以证其出处也。

△二广(二)。初魔事。二对治。

初魔事(五)。初现形说法(至)。五食差颜变。

初现形说法。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若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记】或下。现形也。如掬多令魔现佛形。八部翌从。不觉礼拜等。

若说下。说法也。陀罗尼。此云遮持。谓持善遮恶故。然有多字。一字。无字。魔所说者。应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说无字。

空无相无愿即三解脱门。亦名三平等门。

无怨下。显无相愿空义。可知。此魔但能说而不能证。天台云。魔能说别异空假中。不能证也。

△二得通起辨。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辨才无碍。

【记】或下。先。得通也。魔得有漏五通。故令行人。亦得此通。此中过去是宿命。未来是天眼。现在是他心。前现形。即神境。唯不显天耳。舍在其中也。

辨才。次。起辨也。

△三起惑造业。

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

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事。种种牵缠。

【记】能下。先。起惑。以正定令人灭惑。魔定令人起惑。由行人善根微少。故修三昧。引此邪相也。

或舍下。次。是造业也。

△四据定得禅。

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

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

【记】初。据定。

得自然下。二。得禅。自然饮食身心适悦者。禅悦食故。或于禅中。得人间上妙饮食。

△五食差颜变。

或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

颜色变异。

【疏】五对。皆如文可见。
【记】初是食差。颜句。是颜变。

五对等者。先。寄别总指也。总上魔境。共有五对十事故。

【疏】问。如现佛菩萨像。说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发。云何拣别。定其邪正。

答。此事实难。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谓是善相。而心取着。则堕邪网。若实是善根所发之境。谓为魔事。心疑舍离。则退失善根。终无进趣。是故邪正。实难取别。

今且依古德相传。略以三法验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

如经有言。欲知真金。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之。亦须三试。初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处。久处不知。智慧观察。

今借此意以验邪正。第一以定研磨者。谓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知者。当深入定心。于被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住定。若是善根之所发者。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是魔所为者。不久自坏。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渐渐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发相。推验根源。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着。邪当自灭。正当自现。

如烧真金。益其光色。若是伪金。即自当焦坏。

此中真伪。当知亦尔。定譬于磨。本治犹打。智慧观察。类之以烧。

以此三验。邪正可得知也。

【记】问下。次。约通料拣也。先。问。宿世等者。如前所说三贤已上。乃至于佛。能与二乘凡夫。作差别缘故。今定中所现。闻见既同。宁知邪正。

答下二。答二。初。叹难解。堕邪网者。以邪为正。故楞严云。若作圣解。即受群邪。退善根者。以正为邪故。由是取之舍之。二俱有过。是故难也。如蹈火受焚。见宝不取。二皆有失。失故无进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拣辨四。初标依古法。一者。深入禅定。二者。勿移旧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经下。二。引经为据。三试等者。若烧之益粹打之弥坚。磨而不磷可谓真矣。共事者。若暂会聚。当共与之从事。从事则体其情性也。情则易变。性则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则见之仁者。则久而弥芳。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也。而又未辨。当用善巧观察。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见其邪正矣。

今借下。三。依法正拣。经中三喻。以验行人真实虚伪。故文云行人亦尔也。故以共事等三法试之。今文将以验于定境。不同经意。故云借此。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净观者。随看当初所修何观。或数息。或不净等。今于此禅。发其境界。即却依本时修习。便验其邪正也。

如烧下。四。合显经喻三。先。喻也。但举一喻。余则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据义顺合。可知。

以此下。三。结。三验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打之。慧火烧之。邪正铅金。足可彰矣。

△二对治。

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

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疏】行者下。依自随分所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则堕邪道。三种验中。此当第三智慧观察。

当勤下。邪不干正。自然退故。若取著者。则背正入邪。若不取着。则因邪显正。是故邪正。在着不着也。不取着故。无障不离如智度论云。除诸法实相。其余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别境相。即是魔罗网。不动不分别。是即为法印。此之谓也。斯则总显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无别法。所以合说。但依本止门故。

【记】以是义者。指前五对。

依自等者。随己所有慧力。观彼境界。不妄领受。当观诸法实相。无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终不信任。妄有取着。堕于邪网。

若不等者。以随彼境界而生取着想。其心则乱。以心乱故。失于正受。正受者。不受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为失。以失正故。师堕于邪。无所疑矣。

邪不干正者。以邪法虚妄。正法真实。真实若立。虚妄自坏。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现境。意在令人取着。念心才起。堕彼无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则灭。是正则存耳。

是故等者。不着。则回邪作正。着之。则变正为邪。

不取下。然天台治魔。不离三种。一。止治。谓凡见一切外境好恶等事。悉知虚诳。不爱不怖。亦不取舍。亦不分别。息心寂然。彼自当灭。二。观治。谓若见如上所说种种魔境。用止不去。即反观能见之心。不见处所。彼何能恼。如是观时。寻当谢灭。若迟迟不去。但当正念。勿生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动。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魔界无所舍。佛界无所取。即佛法自现。魔境自灭。今此论中。前是观治。此是止治。止观二治。皆在不取也。

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境惑其心。即为魔事。且如色等诸法。取之则成尘贼。不取则成妙境。今观一切。唯是实相。实相之外。更无诸法。是故见有法者。皆是魔也。况于定中所见境界。可不是魔耶。

偈云等者。如经中说。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经七千岁。竟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犹密室。风不得便。风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由起念故。

斯则下。示此节(当勤等)论文。以对三试之中。当以定研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

以此下。释所以。或曰。准论正念之言。但当其定。云何得有依本修治耶。故此释之。故前云。不依气息形色地水火风等。此则拣去余事观想也。又云。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可得。又云。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无别法以为本修也。

问。据前所说。但是魔境。及至结文。何故乃言离业障耶。答。此有二义。一则行人内有业障故。外感魔境。若离业障。则无魔事。今就本言。故云业障也。二则若堕魔网。则成业障。以魔乐生死。起爱见。贪着世间名利恭敬。由是造业。故成业障。今离魔事。即是离业障也。

△四简真伪(二)。初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

初举内外二定以别邪正(二)。初邪。二正。

初邪。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间名利恭敬故。

【疏】皆不离者。我见我爱我慢之使。常相应也。贪著者。内着邪定。外贪名利。又但一切禅定。不能减损烦恼者。皆不可据也。
【记】我见等者。迷此三惑。即名为痴。即我痴等。是未那中俱生四惑。以是俱生。故云常相应。皆是无明住地所摄。故名为使。

不减烦恼等者。修定本为除断烦恼。既不能断。何用定为。如服药病增。则知非药。安可更服。

据。依仗凭托之义。不可据者。不可凭仗而行也。

△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疏】真如三昧者。谓在定时而不味着也。不住见。以忘心故。不住得。以忘境故。无懈慢者。出定亦无恃定之慢也。烦恼薄者。贪瞋痴渐薄。即正定之相也。
【记】不唯著者。不同外道有见爱故。此通指。

下二句。别出。忘心境者。绝能所故。即不味著相也。

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时。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

贪瞋等者。意本断惑。故得渐薄。不同外道贪名利等。如服药病除。是为良药。既知是良药。不可不服也。

△二对理事二定以明真伪(二)。初真。二伪。

初真。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

【疏】修大来菩萨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路。种性者。约位。在十住以去。不退位中辨。
【记】论文反明。疏意顺释。要依等者。以真如是如来之性。故修此三昧。方成如来之种。如人生于王家。必继王业。此亦如是。

除此等者。楞严云。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

十住已去者。谓六种种性之初。即习种性也。

不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证。四行。今即位也。

△二伪。

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道见故。

【疏】诸禅。谓四禅四空定等。世间诸定。及不净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间定也。

依于下。以味着定境故。不离于我。故云与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若离下。以其共故。若得善友护助之力。得入佛法。若离善友。则入邪道。

【记】四禅。即色界。亦静亦虑。故谓之禅。

四空。即无色界。有静无虑。故唯云定。

不净。即观身五种。谓种子。住处。自体。自相。究竟不净。广如下说。

安般者。梵语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息。上二。即五停心观之二也。等者。更等后三。及四无量。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等。一切事定也。

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缘彼息等诸相。不称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间定也。然天台明诸禅定。总为三种。一。世间禅。二。出世间禅。三。出世间上上禅。世间复二种。一。世间味禅。即四禅。四无量。四空定也。二。世间净禅。即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也。二。出世间禅有四。一观禅。谓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二。炼禅。谓九次第定。三。熏禅。谓师子夺迅三昧。四。修禅。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间上上禅。有九。谓自性禅。一切禅。难禅。一切门禅。善人禅。一切行禅。除恼禅。此世他世禅。清净禅。行相广如次第禅门。略如法界次第。须者捡之。

味着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见相。及得相故。

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修此定。然凡夫多味着。外道带异计。所修虽同。修心有异。故得果各别也。

若离等者。前说知识缘中。须教授善知识。要知邪正。辨真伪。以差之毫𨤲。失之千里故。如此善友。岂合辜恩。故法句经中。重重显赞。然修行禅定。不易其人。欲具谙其门。须遍览诸教。唯天台三种止观。明诸禅修证行相广在彼文。今略依初学禅观。明邪正发相。邪定发相者。或身手纷动。或时身重。如物镇压。或身轻欲飞。或逶迤睡熟。或煎寒壮热。见诸异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诸恶觉。或念外散善。或欢喜躁作。或忧愁悲思。或恶觉触身。身毛惊竖。或时大乐昏醉。如是种种邪法。与禅俱发。名为邪伪。此之邪定。若人爱着。即与九十五种鬼神邪法相应。多好失心颠狂。或诸鬼神等。知人念着其法。即加势力。令发诸深邪定智慧辨才神通。感动世人。见者谓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内心颠倒。专行鬼法。若不值佛。及善知识所护。是人命终。还堕鬼神道中。若更生来多行恶法。即堕地狱。行者修止观时。若证如是等禅。有此诸邪伪相。即当却之。若知虚诳。不爱不着。当即谢灭。若起念着。即堕群邪。正禅发相者。若于坐中发诸禅时。无有如上所说诸邪法等随正禅发。即觉与定相应。空明清净。内心喜悦。澹然快乐。无有覆盖。善心开发。信敬增长。智鉴分明。身心柔软。微妙虚寂。厌患世间。无为无欲。出入自在。是为正禅发相。此二种相。如人与恶人共事。常相触恼。若与善人共事。久久愈见其妙。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须善友教授。

△五示益劝(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疏】后世利益。世量无边。现世利益。略陈十种。
【记】后世等者。妄尽习除。证真起化。德充法界。应用无穷。

现益亦多。且举十种。故云略也。

△二别解(三)。初善友摄护益。二离内外障益。三行成坚固益。

初善友摄护益。

【记】当十中第一也。

云何为十。

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疏】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诸佛菩萨。法应护念。令得勇猛胜进不退也。
【记】云何。征。

一下。释。以修等者。略同金刚所说。持经之者。为如来知见护念等。如王世子。修德进业。堪绍国位。特为君之所宝也。为佛所念。理合如此。故云法应。

△二离内外障益。

【记】当十中二之五也。

△文分为二。初离外恶缘。二离内惑业。

初离外恶缘。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疏】一。离天魔现形。二。离外道邪惑。
【记】现形者。身被其恼害也。以知诸法实相故。不为恐怖。邪惑者。心堕于迷网也。当念唯心无境故。不为惑乱二皆如上所治。

九十五者。华严中说有九十六。谓六师各有十六种所学法。一法自学。余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师徒合论。故成此数。今减一。如余处说。

△二离内惑业。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

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疏】一。除业也。不起新业。旧业轻也。

二。灭惑也。

【记】甚深者。即般若妙慧。深达实相故。今既入此深定。故不诽谤也。

罪障薄者。已达罪性福性。非内外中间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三昧渐深。罪业渐减故云微薄也。

疑者。谓于理犹豫。觉观。谓语之加行。今达诸法唯心。无外境界。内离寻伺。于理决定。何所疑耶故皆灭之。

△三行成坚固益。

【记】当十中后五也。

六者。于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长。

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

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疏】一。于理增信。二。处染不怯。三。不为缘坏。四。无世滋味。五得深禅定。
【记】增信者。信欲成根。必务增长。渐入不退故。

不怯者。知法如幻。故无所怯。绳蛇非毒。杌鬼无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止者。能舍二乘怯弱之见。既不怯弱。则非同二乘。不坏者。了他如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憍慢。不憍慢故人则不恼。不恼故不坏。不坏。行也。

无世滋味者。世人不学此法。则爱见深固。贪着世间。今既知三界虚伪。诳人六根。焉可贫而乐之。不乐则离爱。离爱即减烦恼也。故下云。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

得禅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论云外缘者。即通举六尘。音声。即别指耳所对也。故楞严云。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又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能令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斯则同诸法无行经。入音声慧法门。何所动耶。今于六尘中。唯举声尘者。阿含说此以为禅刺也。

△二观(三)。初明修观意。二辨观行相。三结观分齐。

初明修观意。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疏】不乐众善。失自利也。下初观治之。第四观成之。远离大悲。失利他也。下第二观治之。第三观成之。
【记】心沉没者。以真如无相。向即心绝。分别不起。故云沉没。此如二乘取空为证也。由沉寂故。遂成二失。

或起下。正显二失也。初观。即法相观。于中复有苦。无常。无我。不净之异。以见不净故不可爱。苦故不可忍。无我故不自在。无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厌世间而求出离。乐修众善以备将来。夙兴夜𥧌。无敢怠惰。

第四。即精进观。胜心既发。念念精勤。敏则有功。故能成办。

第二。即大悲观。谓见诸众生。漂沉苦海。无有福慧。不知苦本。耽乐生死。不求出离。故起大悲哀愍之意。如法华云。见六道众生。贫究无福慧。入生死险道。相续苦不断。不求大势佛。及与断苦法为是众生故。而起大悲心。

第三。即大愿观。悲心既发。以愿要期。不择怨亲胜劣。皆令脱苦。逮得涅槃。众生界尽。我愿方尽。故能成矣。

△二辨观行相(四)。初法相观。二大悲观。三大愿观。四精进观。

初法相观。

【疏】明四非常观也。
【记】非常者。谓非𠩋彼常情所执之四境故。

△文四。一无常观。二苦观。三无我观。四不净观。

一无常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疏】修句。总标四观。当观下。所观也。无得下。能观无常也。
【记】一切有为者。除六无为外。余之四位。并是有为。

无久停者。诸法既生。生已即灭。如露如电。不可久留。故戒经云。壮色不停。犹如奔马。人命无常。过于山水。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无常经云。假使妙高山。劫尽皆散坏。大海深无底。亦复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未曾有一事。不被无常吞。

△二苦观。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记】一切心行者。如经中说。一念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九百生灭。既速生速灭。诚为苦也。故前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然苦者。逼迫为义。五苦八苦。种种不同。略而论之。不离三种。谓苦苦。坏苦。行苦。三苦之内。行苦最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义。故标一也。

△三无我观。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歘尔而起。

【疏】过去则无体难追。现在则刹那不住。未来则本无积聚。但缘集歘有。不从十方来。
【记】恍惚如梦者。念过去法。恍恍惚惚。似有而无。如存若亡。徒有言说。实不可得。故云如梦。何啻过去。现在亦然。故净名云。是身如梦。虚妄见也。

难追者。非谓有体而求之不易。故曰难追。以全体自空。但有言说。故云无体也。

如电光者。应念诸法。前属过去。后属未来。于二中间。无体可住。终不可取。故云如电。故净名云。是身如电。念念不住也。

刹那者。时之边际也。不住者。经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又经云。刹那刹那。念念之间。不得停住。

如云等者。云起晴空。何曾有本。法生真界。宁见所从。以生时无有来处。故灭时亦无去处。净名云。是身如云。须臾变灭也。

缘集等者。兼能集之缘。亦无来处。并同于云。

此文亦是空观。今科云无我者。以要对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则无有法。法尚不可得。岂更存乎我耶。若法有实我。则不如云梦矣。故曰无我。

△四不净观。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疏】上来四观。除于常等四倒。配释可知。
【记】不净等者。净名云。是身不净。秽恶充满。然有五种。一。种子不净。父精母血之所成故。二。住处不净。生熟二藏中间住故。三。自体不净。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物者。外相三四丑(谓发毛爪齿。眵泪涕唾。垢汗便利)。身器二六成(谓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中含十二秽(谓脾肾心肺。肝胆肠胃。赤痰白痰。生熟二藏)。四。自相不净。九孔常流诸秽恶故。五。究竟不净。身坏命终。真不堪故。形骸若斯。复何可乐。

疏云上来等者。总为结释也。除四倒者。常乐我净。是凡夫所执四种颠倒。故今以无常等四观。一一对治。如以四药。治于四病也。

△二大悲观。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疏】不觉知者。无心厌背。故使苦无限也。甚可愍者。深发悲心也。
【记】如是当念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尔。当念众生亦复如是。无明迷故。不自知故。起大悲也。三界九类。故云一切。

从无始下。穷其苦源。盖是无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则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乃至造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已受下。明三世皆苦也。

难舍等者。无明未尽已前。不能免故。如法华云。一切众生。为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之所烧煮。亦以五欲财利故。受种种苦。又以贪着追求故。现受众苦。后受地狱饿鬼畜生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间。贫穷困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如是等种种诸苦。众生没在其中。欢喜游戏。不觉不知。不惊不怖。亦不生厌。不求解脱。

无心厌背等者。反知厌背。苦则有边。故前文说。染法得佛后则有断。十地经云。有无数身。已灭今灭。如是生灭。不能于身而生厌离。转更增长机关苦事。随生死流。不能还反。

深发悲心者。众生与己。性无二源。真乐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爱之不舍。迷头认影。枉此艰辛。行者观之。必生悲济。

△三大愿观。

作是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疏】作下。因悲立愿也。心离分别。愿体也。尽未来者。长时心也。救拔一切。广大心也。令得涅槃。第一心也。
【记】因悲立愿者。思惟众生三世之苦。难舍离故。猛立希欲要结之心。乐具德行。济度彼苦也。

愿体者。若有分别。则不能普度永度。便成颠倒。不称法性。以法性离分别故。然此亦是不颠倒心也。

长时心者。于中初之遍十方三句。且明内修德本。若自无德行。焉能化人。先利其器。必善其事也。华严疏云。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润。内无德本。外岂能谈。又净名云。若自有缚。能解彼缚。无有是处。自若无缚。必能解彼缚也。后之尽其一句。正是长时。

广大心者。文云一切。则九类四生。无不摄尽。故成广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无方便。焉令发心。故以沤和善巧。令悉从化也。

第一心者。高出人天二乘之境。更无过此。故称第一也。

又今文中。具有四愿。心离分别。即誓断烦恼。遍修诸善。即誓学法门。救拔一切。即誓度众生。令得第一。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归于己。即是自希证也。

△四精进观。

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随己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止。

【记】以起等者。既发如是希欲之心。应行是事而无怠惰。斯则以思无益。不如于学。故一切善法。勤而行之。苟能无处不修。无时不作。勤勇匪懈。心不厌舍。自然成就自利利他益也。

惟除下。难云。此属观门。何又念止耶。答。盖此精进观中。无法不欲其精。无行不欲其进。止乃六度门中一法行耳。但余处与施等众善相应。坐时与禅定相应。故云专念止也。况观是即止之观。念止何妨。又可此二句。属下分齐科文。

△三结观分齐。

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疏】应作者。顺理也。不应者。违理也。
【记】余一切者。一谓除此四观之外。所余一切诸法行观。或顺或违。皆应审察。二谓燕坐。则唯专于止。若从坐起。余诸威仪中。应当思察利害之事。以便去取。

难云。坐是止之齐相。余是观之齐相。坐中无有观耶。答。观有二。一。事观。通余时处一切善行。然亦即止之观也。二。理观。则通坐时奢摩他行。便成即观之止也。岂有坐中无观。去来无止者乎。今顺初心一往言之。故云坐时专止。余时修观也。

【记】顺理者。一切善德诸行法门。外违妄染。内顺真如。故云应作。即作持门也。前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违理者。一切恶法诸非律仪。内与法性相违。外能招报诸苦。故不应作。即止持门也。

△三俱(三)。初总标。二别辨。三总结。

初总标。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

【疏】上来始习未淳。故动静别修。今定慧终成。故能双运也。
【记】若行等者。此约四仪六缘之中。皆须止观双修。定慧俱运。

动静别修者。动则修观。静则修止也。虽云初且别修。亦须习其双运。如前文云。去来进止一切时中。常应观察。其心得住。随入真如三昧。文虽先止后观。次第别辨。然至修时。岂得相离。以文不累书。故成前后耳。今此文中说俱者。亦是重辨前文。恐人修时。各自习故。故特重为劝诫。皆应止观俱行也。以因时俱行。果方双运。如有足无目。有目无足。皆不到清凉池。独轮之车。岂免覆辙。故经云。因地心与果地觉。无二无别。方曰始终不相离也。

△二别辨(二)。初约法明俱。二对障明俱。

初约法明俱(二)。初即止之观。二即观之止。

初即止之观。

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

【疏】所谓下。约非有义以明止。而复下。约非无义以明观。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顺不动真际而建立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无。故能不舍止而修观也。
【记】自性不生者。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今举四中之一。故云自性。此即无我无造无受者也。下即善恶之业亦不亡。

非有义者。遍计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无。若言无者。则堕断过。以非同兔角。毕竟无故。

即念因缘等者。经云。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又云。因缘和合。虚妄有生等。

非无义者。依他宛然。故言非无。遍计全空。故不言有。若言有者。即堕常过。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

此二者。性相有殊。不二者。体用常俱。

此顺等者。有二义。一。顺教。即此所引。是佛圣言。二。顺理。谓不动真际。是性不变。建立诸法。即性随缘。一法二义。故云即也。前疏云。不变性而。缘起。染净恒殊。良以等者。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中论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也。

故能等者。约境修心以成观行。境既即亡而存心。亦即止成观也。然前段即真如门。后段即生灭门。二门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观双运也。

△二即观之止。

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疏】此顺不坏假名而说诸法实相。良以非无即是非有。故能不舍观而修止。此说时有前后。然在行心。镕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实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记】虽念因缘等者。即前非无以明观也。

而亦下。即前非有以明止也。

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后故。

此顺下。先。正释文旨。故疏序云。不舍缘而即真。凡圣致一。此乃即随缘而不变故。

良以等者。经云。一切众生皆如也。前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

故能下。亦同前文。约心契境以成止行。心既即亡而存境。亦即观成止也。配归二门。反前可见。

说时下。二。通示用心。有前后者。文不累书。言不顿发。故观之与止。前后而辨。若在行人修心之际。须止观镕融。无前无后。谓即止而修观。寂而常照也。即观而修止。照而常寂也。寂照之体。即是一心。一心名为实性。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此中不唯止观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谓以无缘智。缘无相境。以无相境。相无缘智。境智一如。如水与水。唯一实相。更无别法。方名圆顿止观。真如三昧。

△二对障明俱。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

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陋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

【疏】初修止治于二过。谓正治凡夫人法二执。贪乐世间。兼治二乘执五阴法。见苦生怖。以止门无生。除此等执。

次修观亦治二过。谓正治二乘狭劣之心。令普观众生。起于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观无常。䇿修善行。

【记】止治二过者。凡夫不知诸法自性无生。见有人法而起贪爱。乐住世间。今修正道。令知法本不生。今则无灭。自然见三界虚妄。如虚空华。不乐住着也。二乘得之。见法无我。于苦不怖。岂欲速取寂灭涅槃耶。

以上下。释所以。可知。

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以空为证怖惧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成佛法。今修观道。知一切法。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知病识药。即起诸幻以除幻者。变化诸幻而开幻众。此则自然离于狭劣之见。而起大悲普能救济也。若凡夫得之。则能知无常苦空无我不净。而修诸善行。以修观门。不坏缘法。能除此障。

△三总结。

以是义故。是止观门。共相助成。不相舍离。

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疏】止观不离者。如凡夫人。非不乐世间。无以勤修善行。约二乘人。非不怖生死。无以起于大悲。是二行不相离也。

止观不具者。谓止观相须。如鸟之两翼。车之二轮。二轮不具。则无运载之功。一翼若缺。则无凌虚之势。

【记】是义。蹑前对障离过以说。

如凡夫下。意云。不乐世间。方能修善。斯则止成于观。

约二乘下。意云。不怖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观成于止。

二行不相离者。犹如合绳。乍似相违。究竟相顺也。故杂阿含经说。佛在瞿师国。阿难问上座。若比丘于空处树下闲房思惟。当以何法。专精修习。上座云。当以二法。所谓止观。阿难曰。多修习已。当何所成。上座曰。修习于止。终成于观。修习观已。终成于止。止观俱修。得诸解脱。阿难复问五百比丘。亦作是说。阿难欢喜问佛。佛深印可。

止观相须等者。亦如于绳。合之方用。故涅槃说。二乘菩萨。修不均故。不见佛性。无明邪见。自此而生。无上菩提。由之难入。如能具足修习。不相舍离。则能疾到萨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学。明见佛性。法华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自证无上道。由是菩萨行门虽多。总摄不过定慧。故华严云。譬如有力正。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萨所依赖。

天台宗于止观深意在此。故彼文云。涅槃真法。入乃多途。论其急要。不过止观。止乃伏结之初门。观乃断惑之正要。止乃养心识之善资。观则照神解之妙术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无不备也。今之学流。焉可偏习。

又如天台说。若行者如是修止观时。即能了知一切诸法。皆由心生。因缘虚假。不实故空。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诸法名字相貌。尔时上不见佛果可求。下不见众生可度。是名从假入空观。亦名二谛观。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若住此观。即堕声闻辟支佛地。故法华中。诸声闻等自叹言。我等若闻净佛国土。教化众生。心不喜乐。所以者何。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无大无小。无漏无为。如是思惟。不生喜乐。当知若见无为入正位者。终不能发三菩提心。此即定方多故。不见佛性。若菩萨为度一切众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应取着无为。尔时应修从空入假观。即当谛观心性虽空。对缘之时。亦能出生一切诸法。犹如幻化。虽无实体。亦有见闻觉知等相差别不同。行者如是观时。虽知一切诸法毕竟空寂。能于空中。修种种行。如空中种树。亦能分别众生诸根性欲。性欲无量故。则说法无量。若能成就无量辨才。即能利益五道众生。是名从空入假观。亦名平等观。亦名法眼。亦名道种智。住此观中。智慧力多。虽见佛性而不明了。菩萨虽复成就如此二观。犹是方便。非是正观。故缨络云。前二观为方便。因二空观。得入中道第一义谛观。双照二谛。心心寂灭。自然流入萨婆若海。菩萨欲于一念中具足一切法者。应修中道正观。若能谛观心性。非空非假。而不坏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于心性。通达中道。圆照二谛。若能于自心。见中道二谛。即见一切诸法中道二谛。亦不取中道二谛。以决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观。如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此偈非唯是分别正观。亦是兼明前二种方便观门。当知中道正观。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种智。若住此观。即是定慧力等。了了见于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风。入萨婆若海。即行如来行。入如来室。着如来衣。坐如来座。以如来庄严而自庄严。获得六根清净。入佛境界。于一切法。无所染着。即一切诸佛。皆现在前。成就念佛三昧。安住首楞严定。普现色身。能入十方佛土。教化众生。严净一切佛刹。供养十方诸佛。受持一切诸佛法藏。具足一切诸波罗蜜。即入顿悟大菩萨位。即与普贤文殊。共为等侣。即常住法性身中。为十方诸佛称叹授记。能八相成道。于十方国。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应二身。是名初发心住菩萨。然上所说依经明其三观行相。似成别异。若在行人。即须三智一心中得。不纵横并别。方是圆修也。天台空观。即此止门。假观。即此观门。中观。即此俱运门也。大约如此。

△四防退方便(二)。初明可退之人。二明防退之法。

初明可退之人。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

【疏】复下。先。标行劣。以住下。举处释成。以其内心既劣。外缺胜缘。信行难成。故欲退也。
【记】众生者。十信初心之上品也。怯弱等者。谓于生死中。创起觉悟。惑业则无始积集。善行则方将修学。境强心弱。障重力微。在于观心。宁无恐怯。

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浊。实不可居。故经云。此浊恶世。地狱饿鬼畜生充满。多不善聚。唯佛如来。堪忍住故。亦可修忍。胜余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秽土之中。虽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灭度。动经多劫。空过无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后。皆不得值。以不值故。不能供养亲近。承受圣旨。惧谓等者。其犹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宁不忧虑。将无所损。行人亦尔。无佛为胜缘。内心又微弱。况兹秽境。五浊混然。期心上求。实为难进。拟退圣道。

△二明防退之法(二)。先通举圣意。次别引经证。

先通举圣意。

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永离恶道。

【疏】当知下。标圣善巧。专意下。释显巧相。
【记】胜方便者。即念佛三昧。十六观门。及佛愿力等。余门学道。名竖出三界。念佛往生。名横出三界。如虫在竹。竖则历节难通。横则一时透脱。故云胜方便也。一心不乱。谓之专意。即信也。忆想无间。谓之念。是行也。誓求往见。谓之愿。愿也。三心。是因。佛名相好。缘也。又专意念佛。因也。得生常见。果也。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则值诸佛示教利喜。然念佛有多门。一称名。二观像。三观想。四实相。又华严疏出五种。一。称名缘境念佛门。二。摄境唯心念佛门。三。心境无碍念佛门。四。心境俱泯念佛门。五重重无尽念佛门。五教如次配知。随愿得生他土者。如随愿往生经所说。十方皆有净土。若欲生者。随愿往生。既与佛同住。即登不退。岂有还堕于恶道乎。

△次别引经证。

【记】上则泛明念佛。随愿生方而已。此则的指求生极乐净土。故别引经以证。令其一心。称念弥陀佛也。

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疏】若人下。引经。常见下。释文。若观下。引。住正句。释但往生之人。约有三位。一。如莲华未开时。信行未满。未名不退。但以处无退缘。故称不退。二。信位满足已去。华开见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见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贤位满。入初地已去。证遍满法身。生无边佛土。如佛记龙树菩萨等。住初地。生净土等也。此中见佛无退。是初一位。毕竟住定。是后二位。
【记】修多罗下。分二。先。依生灭门事念佛。谓依意意识心。念报化佛也。修多罗。即指阿弥陀。无量寿。瑞相。十六观。及余诸净土经。若人等六句。因。即得句果。专念。信行。愿求。愿也。回向。回因向果也。

西方极乐者。如小弥陀经说。从是西方。过十万亿佛土。有世界名曰极乐。其土有佛。号阿弥陀。乐事极故。毫无苦相。名为极乐。梵语阿弥陀。此云无量。光明寿命弟子国土庄严境界。悉无量故。其国土清净严美。佛身功德微妙。人天殊绝。贤圣难思。俱广彼经。不能具述。往生者。谓往生极乐土也。都有九品。由因行有胜劣。故往生有升降。华开有迟速。成道有前后。上上品者。发三种心。谓志诚心。深心。回向心。具足戒行。读诵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佛及菩萨。亲来迎接。观音菩萨。执金刚台等。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随佛之后。如弹指顷。即生彼国。生已见佛。闻法开悟。经须臾顷。遍至十方。于诸佛前。次第受记。还至本国。得无量百千陀罗尼门。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恶。具诸不善。以恶业故。合堕地狱。经历多劫。临命终时。遇善知识。教令称佛名号。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华往生。佛及菩萨。共来迎接。生彼池中莲华之内。满十二大劫。莲华乃开。观音势至而为说法。闻法欢喜。灭罪除障。发菩提心等。如要备览。请检观经。问。准随愿往生经说。十方皆有净土。云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缘强。胜余方故。因易者。十念为因故。缘强者。彼佛愿力故。以彼佛因中。有四十八种广大誓愿。于中云。若有众生。欲生我国。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觉。有兹所以。故偏指也。余具如瑞相经。一问。云何七日。乃至十念。便得生耶。答佛力不思议故。犹如蜾蠃。摙土作房。取彼桑虫负之。于其中教祝七日。化为己子。况弥陀大圣。岂无有转物成己之功。起死回生之力乎。又行人念力熏心。亦不思议故。苟能用心念佛七日。昼夜无间。必得革凡身心。为佛之身心矣。亦如桑虫。随类我咒。过七昼夜。变成蜾蠃形矣。又大本云。信乐不疑。乃至一念。念于彼佛。亦得往生。佛名经云。一闻佛名。灭无量劫生死之罪。所以然者。一心朗念。积妄顿空。喻如一盏灯。能灭千年室暗。一星火。能烧百辆车薪。况乘如来本愿功德。若船之遇顺风。岂有不灭罪生净土乎。一称尚尔。十念者可知(二)。问。大本云。唯除五逆。观经云。五逆得生。二义云何。答。大本云。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则知五逆而兼谤法者。乃在所除。如不兼谤者。未必除也。良由谤则不信。不信则不生。所谓疑则华不开者是。观经但言五逆。不言谤法。则知虽具五逆。不谤法者。必定得生。如兼谤者。亦不生也。良由信则不谤。不谤则华开。所谓信则决定生者是(三)。常见二句。论主会释义也。谓住此娑婆。或值三灾八难不吉祥事。或见十恶五逆诸不善人。或自身多诸惑业。病苦牵缠。修行信心。不能成就。若生彼乐土一见佛时。信必成就。终无退转矣。故慈云忏主。以彼此较量。则有十种苦乐不同。谓此娑婆。有不值佛。不闻法。恶友缠。群魔恼。受轮回。堕恶趣。尘缘障道。寿命短促。修行退转。尘劫难成之苦。彼乐国。有常见佛。常闻法。圣贤会。离魔事。息轮回。无恶趣。胜缘助道。寿命无量。得不退转。一生行满之乐。

问。云何一生便不退耶。答。有五因缘。一如来大悲愿力摄持。二。佛光常照。三水鸟树林。皆演苦空。四。纯诸菩萨以为亲友。五。寿命永劫。故疏释云。处无退缘名不退耳。弥陀经言。众生生者。皆是阿鞞䟦致。势至章言。去佛不远。不假方便。自得心开。如染香人。皆是此意也(一)。问。上云见佛菩萨。皆为魔事。今何又求见彼佛耶。答。上修真如三昧。唯心无境。故见佛说法。悉为魔事。以因果殊感故。此之念佛三昧。托境显心。故见有佛现。名善境界。以因果相符故。势至章云。忆佛念佛。现前当来。必定见佛。岂可将此佛境作魔境耶(二)。问。设有魔现。云何辨别。答。若得见佛。了唯心现。切莫取着。勿向他说。然念佛者。在于如来大光明中。必无魔事。或宿障深厚。及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如经论说。辨之有二。一。不与修多罗合者。是为魔事。二不与本所修合者。是为魔事(三)。问。真如三昧。不与念佛三昧同耶。答。无同无不同。以念佛三昧。于自心中。立佛为境。托彼佛境。显自真心。而真如三昧。即心为境。不立彼佛。唯一真心。无能所相。故无同。又念佛三昧。即念自心中本觉法身佛。而真如三昧。观诸佛与众生法身。平等无二。故无不同。所以二种三昧。念佛名胜方便。何者。念佛具三力。一。本有佛性力。二。新修观念力。此二。自力也。三。如来摄取力。此一。他力也。本如舟。念如帆。佛如便风。三事周圆。速登彼岸。若夫真如三昧。唯凭自力。设遇逆风。舟便覆矣(四)。问。古谓真佛。本无去来。云何有佛现令见耶。答。感应道交。不妨不来而来。无见而见。以法身佛。虽无生灭。从真起应。接引迷根。则于生心。见佛来迎。犹如水澄。月自现也(五)。问。今有专心念佛。于定梦中。不能得见。又有一生念佛。及临终时。亦不生方。何也。答。专心称念。定梦不能见者。由其过去业障重故。现在善力弱故。又佛有二加。一。无障则显加。令其亲见。二。障重则冥加。暗令得益。一生念佛不生方者。持念不精诚故。生疑不笃信故。无有往生愿故。不能断贪爱故(六)。问。复有临命终时。遇诸障难。如偏风失语。狂乱失心。水火雷击。虫瞰鬼害。药毒阵亡。怨贼王难。若尔。云何正念得往生耶。答。应当预忏。必蒙佛护。礼拜持诵。即忏法也。盖礼念佛者。有六种胜益。一诸佛住顶。二天神冥加。三恶鬼不害。四八难消除。五无有诸横。六临终佛迎。故知日常一心礼念。即为预备不虞法矣。如人入城干事。须先觅下安处。抵暮昏黑。则有投宿之地。先觅下处者。预修净业也。抵暮昏黑者。大限到来也。有投宿地者。生莲花中。不遭障难也(七)。若观下。次。依真如门理念佛。谓依无分别智心。念法身佛也。初三句。因。毕竟句。果。谓阿弥陀。唯是法身第一义谛。无有应化世谛境界。彼佛法身。即行者心。以诸佛心内众生之智。观众生心中法身之佛。故不用事念而以观观也。常勤修者。盖无时无处。不一心观佛也。观经云。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是故常当一心系念。谛观彼佛。竟得生者。心一观也。佛土全彰。佛一举也。身心顿入。由此因缘。生自性之净土。见本觉之真佛。观经云。诸佛如来。是法界身。入一切众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虽然法性佛土。无一众生不具。若不观念。亦不得生。住正定句。亦论主会释也。因修念佛三昧。果得住正定聚。如影响相符。定无差舛故。况依如来大智愿海。岂有不正定耶。故第十一愿云。国中天人。不住定聚者。不取正觉。又四十二愿。诸菩萨众。闻我名字。皆悉逮得清净解脱三昧。四十五愿云。皆悉逮得普等三昧。常见不可思议诸佛。又颂说云。至彼严净国。便速得神通。必于无量尊。受记成等觉。又观经下品下生文云。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彼阿弥陀佛名故。命终之时。如一念顷。即得往生极乐世界。观音势至。以大悲音声。为其广说诸法实相。下品下生既尔。余八品生可了。故知生西方者。无有不住如来种中。入正定聚。正因相应也。前之事念。于四种念佛中。当称名观像。五种念佛中。当缘境。此之理念。四种中观想实相。五种中唯心。至于无碍俱泯无尽。事理俱通也。如理思之。

【记】疏中若人等。先。别消文。但往下。次。总释义。三位者。料拣往生之人。正是说于己生彼者。若观经中。具明九品。天台所判。上三品人。始从习种。终至解行菩萨。中三品是十信已下。以能持戒孝养等而求生故。下三品是今时悠悠凡夫。以作众恶重罪。临命终时。遇善友劝。方愿生故。上上品。见佛闻法。便证无生。故是道种人。上中品。位当性种。上下品位当习种。一。得道有迟速。二。所乘有胜劣。得道迟速者。上上品如前。生已便证无生。上中者。生经七日。得不退转。经一小劫。得无生忍。上下者。经三七日。能游十方。过三小劫。得百法明门。住欢喜地。乘胜劣者。初金刚台。次紫金台。后金莲华。今之三位。但就九品中前六品说。初位。即彼中三品人也。第二位。即彼上下品人。第三位。即彼上中上上品人也。以是料拣不退义故。作此判也。无退缘者。以彼寿命长远。又无女人。无三涂。无寒暑。无饥渴。无冤亲。无老病。所欲随心。常与声闻大菩萨等而为伴侣。常见佛闻法。水鸟树林。皆演苦空无常无我。念佛念法。由是善业则自然增长。尘劳则任运消灭。直至菩提。更无退转。故弥陀经云。若有人已发愿。今发愿。当发愿。欲生阿弥陀佛国者。皆得不退转于阿耨菩提。与此秽土修行。霄壤有隔。犹如二人。共至前所。一则徒步。一则乘载。如是二人。难易可见。彼此二境。修行等差。亦复如是。然今有人。不审利害于两土。察因缘之胜劣。说空行有。数宝受贫。往往穷理以无西。沉空而谤教。信鄙俚于后代。非方便于先觉。恃己为是。何是之有。谓我情忘。何情之忘。及乎赞喜谤瞋。惑之盛矣。殊不知存我入觉。觉思远焉。而罔信安养为息肩脱屣之地者。吾为其伤之弗能已也。

佛记等者。楞伽经说。龙树比丘。住初欢喜地。能破有无见。往生安乐国。后二位者。即十信满足。及三贤位人。以观真如法身。勤修习故。愿生彼国。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初一位者。即未满十信位以下者。专持佛名。修行回向。求生净土。即是中三品等人也。则事理二念。可谓摄尽一切利钝机矣。

△五劝修利益分。

【记】劝修利益者。即流通分也。概陈法义。广示修行。圆顿之根。必依悟入。今总举前说。劝令受持闻思修习。得利益故。文中具说三慧益相。仍举不信毁谤之过。今但云劝修利益者。何也。谓举深该浅。故不言闻思。因劝而修故。自无疑谤。由是但云劝修益焉。

△文中三。初结前生后。二信谤损益。三结劝修学初结前生后。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

【疏】已说句结前信心章。次说句生后此一分。如是下。通牒前三大章。
【记】如是者。指前三分所诠法也。谓一心。二门。二觉。二不觉。四位。二相。三细。六粗。五意。六染。二碍。四熏习。三大。二身。二见。三心。四方便。六度。三心相。四信。五行。二种念佛等。并已说了。

然此等诸法。尽是大乘中差别法义。故云摩诃衍也。诸佛秘藏者。即大涅槃内甚深三德。是诸佛所证。非因位能穷。故名秘。多所含容而无积聚。故名藏。此之秘藏。具足三法。谓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一一皆具常乐我净。故名为德。虽有三名而无三体。如天面三目。不纵横并别。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秘藏。然上所说差别法义。以此三法往收。罄无不尽。或难曰。收尽之言。何谓也。答曰。如上一心。是总举秘藏体。具足三大义故。二门。不离真俗二谛。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显实是法身。生灭是俗谛。正是解脱。二觉中。本觉是法身。始觉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脱。四位中。随一一位。皆有能证智是般若。所证理是法身。离障处即解脱。二相中。智净是法身般若。不思议业是解脱四镜中。如实空是法身。因熏习是般若。后二是解脱。又初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脱。后二镜中。三是般若法身。四是解脱九相中。前七属烦恼是般若。造业是解脱。受报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碍。摄入九相。可以意得。四熏习中。染熏中。不离无明妄心境界。起成惑业。流转生死。如九相所配。净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觉是般若。离障处即解脱。三。大中。体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脱。二身中。真身属般若法身。应身是解脱。对治邪执中。能对是般若。二见无处即解脱。正理显处即法身。三心中。直即法身。深即般若。悲即解脱。六度中。皆具三种。如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无悭贪。是解脱。三心相中。真即般若法身。方便业识即解脱。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若。信法与僧即解脱。五。行中。前四即解脱。止即法身。观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种。二种念佛中能观念是般若。事念报化是解脱。理念真如是法身。以此三法。统收一切。靡不皆尽。此三不离前之一心。斯则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论摄。故云诸佛秘藏我已说也。

△二信谤损益(二)。初信受福胜。二谤毁罪深。

初信受福胜(二)。先总举三慧利益。次别显三慧益相。

先总举三慧利益。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

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疏】持论。闻慧。思量。思慧。修习。修慧。
【记】甚深境者。一心二门三大也。一心则法甚深。三大则义甚深。二门则理事甚深。皆是如来所证之境界故。正信者。以此为实。不信诸法故。既生正信。故离诽谤。离诽谤故。入大乘道。道即因义。能通佛果故。持此论者。教是大乘之门。欲入大乘。故须持教。或读或诵。总名为持。视听所知。悉名闻慧。思慧者。思惟其义。修慧者。如说修行。究竟等者。始因闻思。终得佛果故。又一得永得。故云究竟。佛果圆通。名之为道。

△次别显三慧益相(三)。初闻时益。二思时益。三修时益。

初闻时益。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记】是法者。谓是心是佛。是心作佛之法也。故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出世间法。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不怯为授记。有二意。一者。但能如此不怯。他时必得如来授记。如宝藏佛说。释迦后时。必得然灯佛记。二者。景行若斯。义合得记。如圆觉经。清净慧章末云。若人闻此法门。不生惊畏。是则名为净觉随顺。汝等当知如是众生。已曾供养百千万亿恒河沙诸佛。植众德本。佛说是人。名为成就一切种智。义同此也。又如法华经说。如来灭后。若有人闻妙法华经。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随喜者。我亦与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

△二思时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记】假使者。实无此人。假以设立故。三千大千者。俱舍颂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坏。配亦可知。十善者。化人令行十善。果招天上。虽即数多。不离三界。不成无漏。不如下。若思此如来藏心本觉之法。是成佛因。超出世间。无漏无为。究竟令得无上佛道。时虽不多。功不可喻。岂可将世。间善而为并耶。

△三修时益(三)。初时少德多。二校量多相。三征释所以。

初时少德多。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

【记】若有众生。初劝能修者。若人。次番劝。今当第三番劝。故云复次也。受持者。谓领受法义。任持在心也。观修者。谓于真如三昧中。观察诸佛法性也。

一日夜。时犹少也。无量边。德甚多也。较前思益中。食顷之际。散心思惟。功不可喻。况一日一夜。定心观察欤。所获功德。诚无边量也。一日一夜尚尔。反显累月经年。乃至尽形观察。则时长行胜。其功德尤不可思议也。

△二校量多相。

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

【记】此中校胜。文虽不多。义则甚广。以能叹之人。是无上大觉。具一切智。有无碍辩。凡所叹说。无不究竟今则不独一佛所叹。仍举十方一切诸佛。是人胜而复多也。又非于少时间。仍各于无量无数劫中。是称叹时最长也。以十方一切。明处横遍。无量祇劫。显时竖久故。又非谓多佛。于长时中。叹其功德。令得边际。而又复言亦不能尽。是知此义丰文约之教。比余处校胜之文。实为尽矣。

△三征释所以。

何以故。谓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记】何句。征也。果人无量。劫数无边。于尔所时。经尔所佛。叹所不及。实有何所以耶。谓下释也。性无尽故。功德如性。亦复无尽。性德无尽故。从性起修。德亦无尽。今修习斯论者。即是深入法性之所获也。法性功德。既横无边涯。竖无底际。而全修即性。岂有边际者乎。

△二谤毁罪深。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毁谤。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疏】其有下一谤成罪重也。

是故下。二。诫劝止谤也。

以深下。三。释罪重意也。

以一下四转释断绝三宝之义也。于中二句。一约果人依之得涅槃。二约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宝。佛僧可知也。

【记】罪重者。受持既若福多。毁谤合招罪重。准大般若经说。谤法众生。入阿鼻狱。经无量劫。遇此境坏。则寄余界地狱。如是展转。遍历十方。还至本处。罪犹未尽。今言无量大苦。是此类也。亦如法华经说。谤经之人。其人命终。入阿鼻狱。具足一劫。劫尽更生。如是展转至无数劫。从地狱出。当堕畜生等。诫劝者。但应劝也。不应。诫也。止谤者。亦是诫劝其起信。获罪如斯。谤则宜可止之。故胜鬘说。若自有智则仔细体会。若不解处。则仰推如来。非我境界。苟能如此。则何患殃及于后世耶。释重意者。或问曰。以何义故。不信毁谤者。获罪若是。故此释云。一者。害自身心。二者。害他善根。三者。断三宝种。故招罪报。极为深重。如法华云。断佛种故。受斯罪报。是也。

转释义者。又难曰。但谤此论。如何乃言断三宝种。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释之。果人得涅槃因人得菩提者。此但约人互显影略而言。据理则一得俱得。故非别证。如心经说。菩提萨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得菩提。此亦如是。法宝等者。以如来是佛宝。菩萨是僧宝。若不信此法。则无菩萨修行。即僧宝断绝。若无修行。则不证菩提涅槃。是法宝断绝。若不证果。即无如来。是佛宝断绝。三宝断绝。皆由不信毁谤。是故获罪。经无量劫受大苦也。将知大罪。莫大于谤法耳。

△三结劝修学。

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疏】三世菩萨。同行此法。更无异路。故劝修学。
【记】先举示。过去。即释迦之流。现在。即马鸣等类。未来。即今之行者。楞严文殊叹观音圆通云。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我亦从中证。非唯观世音。是故下次结劝。此当第四番也。无异路者。经云。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又云。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

问。彼明圆通法门。此说净信法门。云何将彼证此答。圆通者。圆通如来藏心也。净信者。净信如来藏心也。圆通净信门虽异。如来藏心法无殊。不妨引证问。信是众行中初一门。何唯成此而不具余诸行(一难)。纵成净信。位亦初住。非证二果可比(二难)。前叹功德。何太深耶(三难)。答。信既为众行本。本成。余行亦办。故前云。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释初难也)。又信若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前云。信成就发心者。毕竟不退。入如来种中(释二难也)。况信该果海。果彻信源。因果位殊。信心无二。清凉疏云。启明东庙。智满不异于初心。初心。即信心也。华严云。若离信根。如是法性理趣。如是法门所行。如是所住境界。皆悉不能。又贤首品云。信能必到如来地。信能专向佛功德。信能生长菩提𡬾。信能示现一切佛。若得信心不退转。则获灌顶而升位。既涅槃佛智。皆生信心。则信根本之功德。岂可量耶(释三难也)。再四劝勉。其意远矣。

△三总结回向。

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顺总持说。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众生界。

【疏】诸佛下先结上所说也。于中上句结义。下句。结文。

回此下次回向利益也。于中上句。明德广下句。辨遐沾。

【记】诸佛者。谓能证能说之人也。甚深下。即所证所说之法也。此中深广。是总指三大。深约竖论。大约横说。二皆绝待。故加甚广之言。谓深中之深。非对浅之深。故云甚深。大中之大。非对小之大。故云广大。或可深广大三字。别对体相用之三义。深是体大。谓实相真法。非因位能穷。唯佛究尽。故大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又法华云。深固幽远。无人能到。此则约过去无始。未来无终。不生不灭。故云深也。广是用大。谓过河沙之妙用。潜兴密应。无有休息。无有穷尽。此无尽之用。一一同于觉性。无有边涯。无有分限。故楞严云。我以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本妙圆心。周遍法界。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遍能含受十方国土。坐微尘里。转大法轮等。故云广也。大是相大。相。谓义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等。过于河沙无漏性德。与真如体。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非深非广。能深能广。故受大名。所言甚者。通贯三字。谓甚深甚广甚大。俱绝待故。此之三法。遍能含摄一切佛法。亦摄一切众生法。含摄虽多。俱不离一心。一心者。是诸佛所证之极致。是诸佛所说之根本。故前文云。谓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今论主以少言句。随顺此法。略而说之。言虽约略。理无不备。故云总持说也。前云。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如法性者。法性遍满。圆无际故。造论功德。如性广大。亦无有际。法性甚深。无穷尽故。造论功德。如性甚深。亦无有尽。法性无漏。离诸染故。造论功德。如性无漏。非垢非染。法性无为。离有作故。造论功德。如性无作。非有为相。不可破坏。尽于未来。如是功德。无量无尽。无漏无为。欲何所利。由是论云。普利一切众生界。然利众生。不出二种。一令离苦。谓离分段变易二生死故。二令得乐。谓得菩提涅槃二无上乐。以众生有三乘五性。四生九类差别不同。故云一切。今回如性功德。普沾利之。令彼随自根性。咸得其益。终至究竟无上觉道耳。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十(终)

音释

伽蓝

此云众园。即众僧居处也。

阿兰若

此云空寂。闲静处。远离处。无诤。

音撰。肴膳饮食也。

头陀

此云抖擞。苦行者名。

檀越

此云施主。

音加。趺坐也。

皮上声。又音彼。脚股骨也。同䯗。

音累。叠起也。

㕔上声。直而不曲貌。

音积。背脊。

音景。项也。

送上声。高耸也。

音齐。肚脐。

音壑鹤。龂也。又齿内上下肉也。

音以。庄谨也。

音鸭。压也。拘管也。

音主。牚也。支持也。

音塞。不润泽也。

音绞。诈也。妄也。

音炫。惑乱也。

音父。轻欺也。

音间。奸诈也。

音寸。财施也。

音灭。陵慢也。

音泛。贩卖。

音妒。蛀虫。又白鱼。

同暂。

音遣。诃责也。

音今。拣别也。

音英。苍蝇。

音歇。螫人毒虫也。

音亦。火光熌烁貌。

音立。击也。

音揖。两腋。

匍匐

音蒲薄。伏地貌。

音祀。野牛。

摩诃

大般若经名。

琵琶

音皮杷。琴类。

音尺。曳也。

音咛。叫也。

拘那含牟尼

此云金仙。佛名。

音柄。驱逐也。

音蚌。杖也。

罗刹

此云速疾。亦云可畏。

音回。僧名。

音尖。利也。

音主。麋属。

音陀。水虫也。类鱼有足者。

音引。蚯螾也。亦名曲蟺。

音秋。泥鳅。

音脚。老母猴。

音元。似猴。长臂。

音稚。野鸡。

音才。狼也。

音于。兽名。

音福。蝙蝠。

音骇。螃蟹。

音菊。

音导。践也。

音陵。薄石也。

处约

居处贫困也。

音垂。同椎。掷也。

同铅。

逶迤

音委夷。衰行貌。又邪去也。

音灶。粗暴也。

恍惚

音慌忽。失意也。又昏忘而不能明忆也。

同倏。忽也。

音涕。但也。止也。

音纸。目汁凝也。

音土。口涎。

音方。脂也。

音模莫。肉间膜也。

音皮。在胃下。

忍任二音。水藏也。

音陵。飞腾也。

首楞严

此翻究竟坚固。亦云健相三昧。

蜾蠃

音果罗。细腰蜂也。

音敛。般运。负担也。

音卓。咒祝也。

音亮。车辆。

阿鞞䟦致

华言不退转。

音凡。舟上泛风布幔也。

音谈。同啖。吞也。食也。饵也。

音润。军阵。

音俞。虑也。忧患也。

音底。至也。

音里。鄙俗也。

音洗。履也。

音磬。空也。

苏迷卢

此云妙高。山王也。

阿鼻

此云无间。地狱名。

音央。祸也。

菩提萨埵

此云觉有情。略言菩萨。

启明东庙

谓善财于福城东际。娑罗林中大塔庙处在文殊所。闻佛功德。即是启智明也。

音前。藏也。

音茂。差误也。

音占。濡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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