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序
因明者。西域五明论之一也。西域五明有二。外五明者。凡俗所智。内五明者。我佛所造。外五明者。一曰声明。𥼶诂训字。诠自流别。若此土尔雅切韵字汇类书之类。二曰工巧明。伎术机关。阴阳历𢿘。若此土百工技艺历法算书之类。三曰医方明。禁咒闲邪。药石针艾。𠰥此土祝由医书之类。四曰因明。考完正邪。研核真伪。𠰥此土究明道理诸书之类。五曰符印明。书契形象。印玺雕刻。𠰥此土篆隶真草诸字笔法。西域记云。开蒙诱进。先遵十二章。七岁之后。渐授五明六论也。内五明者。世尊成正觉已。怜愍众生但习俗书。未知至教。故借此五明之流别。精严其科条。阐析其正理。将符邱明摄入声明。特加内明一论。究畅五乘。明辨因果。于数亦合五明。小乘阿含。略涉其流。大乘菩薩。▆探阃奥。故大般若𦀇云。五地菩薩觉五明。华严𦀇五地品。学习声明工巧等。地持论云。菩薩求法。当于何求。当于一切五明处求。陈译摄论云。若菩薩依本智作利益事。谓正说三乘三藏及五明等义。当无偏倒相违不实不㝎名偏符理真实不可动为无偏。处时相滥名倒随处随时随相名无例。是名菩薩利他。故瑜伽师地论云。菩薩求内明时。为正修行法随法行。为广开示悟于他故。菩薩求医方明时。为息他病得饶益故。菩薩求因明时。为欲了知外道所造恶因诸论。为降伏彼故。开悟净信众生故。菩薩求声明时为欲令诸众生。悟入诂训言音文句差别。唯以一义殊音随说故菩薩求工巧明时。为以巧智利益众生故。是故求此五明。令无上正等菩提大智资粮。速得圆满。令此因明一论。属在五明第三。广陈方隅。发明因法。又因明之理。所摄甚广。因缘因果。俱是因诠。通于内明。印于圣教。今此一论。但是立量之因。未显诠真之奥。是故建立此论。其义有二。一者指迷。二者示信。地论云。若诸菩薩求因明时。为欲如实了知外道所造因论。是恶言说。为欲降伏他诸异论。此指述义也。又云。为欲于此真实圣教。未净信者令其净信已净信者。倍令增广。此示信义也地持论云求因明者欲知彼论过故。欲降伏异类故。未信佛法者令生信。已生信者令增广故。其义同也。指迷示信邪正分明。诸𦀇论凡有遮表言辞。虽不明言宗因等法。按其文句。暗相符合。圣天菩薩所云。又扇因明广大风。谁敢如蛾投猛𦦨是也。𦀇文亦有特表因明者。若华严云。世间诸因量。求过不可得。因量者。即此因明所立之量也。过即论中宗因喻三支之三十三过也楞伽云。不正因故。而说有无二俱不成。不正因。即此论以因。不成者。即是不极成。密严𦀇云。彼之五种过。譬喻不成立诸义皆相违。五种𢘻成过。惑乱于智眼。颠例不颠例同异法斯坏。舍离于自宗依止他宗法。即此论之条例也。慈恩大师云。因明论者。元唯佛说。又广义散。备在诸𦀇。劫初足目菩薩。创标真以二门。弥勒菩薩。广说成立八种。世亲菩薩。再陈轨式。纲纪已列。幽致未分。宾主对扬。犹疑未备。有陈那菩薩者。是称命世。贤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迹岩薮。栖峦等持。观述作之利害。审文义之繁约。于时岩谷振吼。云霞变彩。山神捧菩薩足高数百尺。唱言佛说因明玄妙难究。如来灭后大义沦绝。今幸福智悠邈。深达圣㫖。因明论道。愿请重宏。菩薩乃放神光照烛机。感时彼南印土按达罗国王。见放光明。疑入金刚喻定请证无学果。菩薩曰入定观察。将𥼶深𦀇心期大觉。非愿小果。王言无学果者诸圣攸仰请尊速证菩薩抚之欲遂王请妙吉祥菩薩因弹指警曰何舍大心方兴小志为广利益者当转慈氏所说瑜伽匡正颓纲可制因明重成规矩陈那敬受指诲奉以周旋于是覃思研精乃作因明正理门论正理者。诸法本真之体义。门者。权𢖍照解之所由。会玄记云。唐三藏为基师讲陈那之论。基师大善三支。纵横立破述义命章世无与比。今捡阅三藏。无陈那论。仅此论及龙树菩薩因明正理门论二译本。自唐至今。论藏(目录)具在。何独不列陈那之论。亦非后来遗佚。而此论又奘师所译。颇疑基师所习。即是此本。又百法钞所引宗因诸过。较于此本则合。若龙树论文。无能别不成随一不成等句。此又非彼本而是此本之一证。号商羯罗菩薩者。或是陈那所授之弟子。而依其论本以敷文者也。此论旧䟽不传。学者甚少。明季至今。诸师始讲。自素庵幻斋幻居蕴璞诸师。念西居士。以及蕅益内衡人能诸师。能谈者多人。刻本讲解者多种。树虚统核诸说。观察诸论。从源涉流。臆见微有差别。笔注其[〦/(句-口+方)]。如萝附木。乃汇钞成文。名曰后记。谓后诸师而记其说也。不敢自信。义成决定。唯愿质之宏法智人。
乾隆十六年𨐌未仲冬。信三宝人吴树虚。稽首说由绪竟。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首卷
因明入正理论
初说因字。
因者。至教之正因也。一切法上。皆具正因。诸佛菩薩。所说皆正。凡夫外道。迷谬不知。迷谬之径。千差万别。约之不出二种。一者邪因。但有言语。都无实义。二者无因。恶取空无。堕于断见。令此题上因字。即显非是无因。继以明字。即遮外执暗昧。是以借俗所诠。建立本意。即因可以指明。藉明足表因正。清凉师解因字。具有四义。一所由义。由者所自出之路也。凡𦀇道路。由此径而得至。所立道理。由此义而得成。二所以义。所以然之成也。有所当然。必有所以然。抉其原。故理始淂成。三顺益义。顺则不违。益则不害。不违不害。成而无坏。四待藉义。观待于彼此。理得决定。藉赖其佐助。理淂圆满。四义有通有别。而顺益为㝡重。此义可摄彼三。𠰥将此论因言说之。如声无常宗。因云所作性故。由声是所作性。所作决定无常。是所由义。所作性从缘而生。缘息则灭。显声所以无常之故。是所以义。所作(性)顺于无常之理。有益于无常之宗。是顺益义[(共-八+隹)*見]待于所作非所作而藉赖此所作性以显无常。是待藉义𠰥能破中之现比相违多分是所由所以能所别不成。多分是顺益待藉所由所以是正因顺益待藉是方便因。顺益之义出自瑜伽论云。辨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又云。复次因是顺益义。纵令略得所由所以少分。而或稍有不顺。宗成无益。皆违此义。故曰顺益可摄彼三。[(共-八+隹)*見]待之义。亦出瑜伽。论云。依领受依处施设[(共-八+隹)*見]待因。又云[(共-八+隹)*見]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大都自立比量。多从所由所以。他共比量多凭顺益待藉。即如似立似破诸因。彼亦自谓符合因义。如犹豫不成之因云。以现烟故。略得所由。然违待藉。法自相差别相违之因云积聚性故。略淂所以。然违顺益。共不定之因云。所量性故。略淂待藉然违所由。不共不㝎之因云所闻性故。略淂顺益。然违所以。是以解因明者。不得略此四义若阙一义。因义未全。清凉又解因相云因相有二谓生因了因立宗之义。由因生起。成立之义由因了别。此则举十因以(解)量之因相十因中生起因▆生因。余九皆了因摄。然宗因之因。随说因摄。生与了。皆随说中生了之义。
护法菩薩云。因有三种。一有体法如所作等二无体法如非所作等三通二法如所知等又云虽无生因而有了因有因总故即为极成龙树菩薩云今此唯依证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说故非如生因由能起用清凉说与此二说以有差别然清凉依随说之生起义而说。理无违碍。
瑜伽云。因(相)有七种。由此为先(一)此所建立(二)淂和合故。(三)彼法淂生。(四)淂成。(五)或辨(六)或用。(七)说此为彼因。此七种相。一切因皆具。由此为先者。所由义。此所建立。所以义。淂和合故。顺义。[(共-八+隹)*見]待义。淂生淂成。藉赖义。或辨或用。益义。依宗因之义。符七种相。
次说明字。
明字具六义。一明其轨则。轨则秩然。向背可辨。二明其圆缺。圆满示成。缺减示破。三明其体用。现量为体。比量为用。四明其理事。理有正邪。事有损益。五明其旨趣。钝根知旨利根淂趣。六明其对待。对敌表遮。待言简别六义之别两义通摄。一者明作具二者明作智。又明有四相。一者明了。不作疑言。必示决㝎。二者明显。不作巧言。令人易会。三者明𢘻不作漏言。尽其究竟。四者明照。藉此光明。照彼闇昧。
因明合说。
因是所明。明是能明。摄所归能。明义为重。依因而明。明由因起。因相为主。又因𠔥正以两种。明摄邪正二途。非明不辨正。以非因不显正邪。和合言之。方起功用。若依六𥼶。因是自体。明是业用。合言因明。待业释也。问。量具三支。云何独举因说。答。清凉云。就比量中。有许未许。为成未许。必有能成。即能成是因。所成是果。宗由因显。义淂分明。此即因果双彰。理无违妨。古德云独言因明者。因有力故。宗非因不显喻非因不立。盖由因淂明。摄所归能。依最胜说。故此论摽以因明。因为量主。故华严称为因量。因能成宗。故瑜伽表以因成。举因专重之义也。瑜伽云。云何是因明处为于[(共-八+隹)*見]察义中诸所有事。清凉𥼶云。所建立法。名[(共-八+隹)*見]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共-八+隹)*見]察义故。𠰥在此论于中诸所有事。因支可摄。是故但标因明淂括一论本义。
次说入正理。
入者解路所由。随顺而进。因明是能入正理是所。入因明如道路。正理如所至处。由道路至彼处。斯谓之。入正理者。[一/心]有三义。一不偏。二不差。三决空。理有二义。一条理不紊不乱。二脉理。可贯可通。正理有四。一法尔道理。二证成道理。三[(共-八+隹)*見]待道理。四作用道理。解𣸧密𦀇云。若因若缘。能令所立所说所摽。义得成立。令正觉悟。是名证成道理。此约总义而谈。多分而说。论中正以并陈。[(共-八+隹)*見]察立破。义兼[(共-八+隹)*見]待。现量所证。非空法尔。成立功能亦有作用。此正理者。禀受至教。印定二量。正由理显。理以正成合云正理体用𠔥备遮表双彰正理义趣无穷。一切𦀇教皆是。此但云入具有裁酌。不云淂正理者。此论仅列方隅未昭阃奥能信受者。但能信淂。未能修淂然凡外之趋向既定。由此可以起修故名曰入。不云证正理者。论中但有辨别。未具证明即现量一门只说世间共之现量未说不共世间清净现量。然由此知共现量境可希不共现量境故名曰入。不云显正理者。此论但显条例方隅。言辞过犯。未显人法二空。五法三性。𠰥至教中真谛元门。皆缘避非共许。无暇宣陈。设凡外知过悔非。归依正道。然后示其堂奥。故名曰入。不云具正理者。因明正理。因缘因果。一切可摄。此论但就随说因中分别圆缺。但就士用果中说其二益。于理未备。故名曰入。
合说因明入正理论六字。
因明二字。俗书所同。虽此明字异于世俗所明。然无表别今首冠因明示同俗号表以入正理令其弃俗归真遮其非正理令其破迷舍谬非因明不能令入非正理则所入皆邪瑜伽云诸外道因明论名邪义论名虚伪论是三种论中之诤讼究竟论欲简别此等故名因明入正理论也论有二种疏法𦀇文名为𥼶论依𦀇立义名曰宗论此属宗论。
商羯罗主菩薩造
梵语商羯罗主。许敬宗后序称为天主则是上三字是梵。主字是华华梵和合而称也诸师疑非的翻。考敬宗得侍奘师。躬亲监译此称传自译师。不由臆决若于此起疑。则此论译文皆可疑矣。论主菩薩。依陈那因明正理门论畼宣文句。剖析细微。其所敷扬。不出陈那轨范。故谈因明者。犹推属于陈那也。菩薩义见常𥼶。兹不重述。造者作也依𦀇运义。造作文句。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唐者。李氏继隋有天下之国号𦀇律论三。皆为法藏故名三藏。通此三藏教文宏扬大法为世师表故名法师玄奘乃师之名其行迹本传可捡唐天子赐号为三藏法师翻西竺梵言转成此邦文句名之为译。
正科分三初摄颂中正分末结颂。
今初。
能立与能破及以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以唯自悟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初四句是颂末句明摄义一能立二能破三以立四以破五现量六比量七以现八以比是名八门前四悟他后四自悟是名二益立破现比是四真。余四是四以[執/力]力有用足胜其任曰能。施设卓尔不倾不𠋣曰立有隙可乘如石(解)[昔*殳]曰破。貌以中非。含虚抱伪曰似。正智所知自淂胜解曰悟。当前触对。根境符合曰现。如见而知揩则不谬曰量。比度[(共-八+隹)*見]察同异参寻曰比包括无道曰摄。扼其腰领曰要。
颂曰。能立与能破二门。及以立以破二门。唯属悟他。现量与比量二门。及以现以比二门。唯属自悟。如是八门二益。总摄破邪显正诸论之要义。邪论莫逃于四似。正论不外于四真。显正破邪。总为悟他自悟也。
清凉师云。因明八义者一对量申敌三分圆明开晓于宾故名能立二斥量非圆弹支有谬示悟于主故名能破三对敌申量三支阙谬非晓于敌故名以立四妄斥非圆弹支有谬。不悟于主。故名似破。五(于)色等义。有正智生自相处转。故名现量。六谓藉众相而[(共-八+隹)*見]于义相应智起。故名比量。七有分别智于义异转了瓶衣等。名以现量八以以因智于似所比相违解起。名以比量。
瑜伽论云。因明有二相转一者显示摧伏他论胜利相。二者显示免脱他论胜利相此二相义摄尽因明。
地持论云。因论二种。一者能屈他论二者自申己义前论言唯指他论。𠯁见重在悟他。后论言自申己义。亦谓对他而申。此论𠔥称自悟者。为非自悟。安得悟他。三支立量。原以示人。若自己智明。何必申量晓己。一切𦀇论。皆为悟他而说。
正分分八。一能立。二以立。三现量。四比量。五以现。六以比。七能破。八以破。
今初能立门分三。初总说。次分说。末合结。
今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
宗。主义也。因依也。依此义而立宗出喻也。喻譬如也。一字为一言。故曰多言。开其蒙蔽。示以显了。曰开示。或未解其义。或少解有疑。皆云未了谓此。能立门中。所说宗等多言名为能立云何说此多言。谓由此宗。(一)因(二)喻(三)多言三支圆满。能开示彼诸有来问者。令彼未了其义者。(得)了知故未了而了。成悟他果。
有来问者。言声无常。答以声无常。(宗)问云何知无常。答以所作性故。(因)。
问云何知所作性无常。答以喻如瓶等量文约伏难而申言也。内含问答之义。故言诸有问者。
分说分三。初说宗次说因末说喻。
今初。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䏻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极成者极䏻成就也。真有假有。俱称有法。䏻别者䏻于有法中。别择一法建立之也。与此不等曰差。彼有殊性曰别。性者法之体性也乐喜好也谓。此䏻立门中所言宗者。所谓极䏻。成立有法。极䏻。成立䏻别。云何两种俱要极成为两种无有差别性。故[彳*(前-刖+(之-、))]差别中随自己喜乐拣择一法可和合为主义者。立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
其式𠰥何如有师成立声(有法)是无常(宗)即其式也有法有五名一有法二所别三所成四宗依五前陈宗有五名一宗二法三䏻别四䏻成五后陈古䟽云前陈是有法后陈是法法与有法和合为宗。前陈有法但是持自性法无有轨义后陈䏻别䏻持自性又具轨法及(至)和合为宗以一宗字摄之故必二种俱淂极成方成宗法。
问瑜伽云极成四种真实义此属何种答是第二道理极成(真)实。论云依止现比及至教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由证成道理所建立所施设故。
集论云。立宗者。谓以所应成自所许义。宣示于他。令彼解了。所以者何。𠰥不言以所应成者。自宗已成。而说示他。应名立宗。(虽是有别非我功䏻)若不言自所许义。说示他宗所应成义应名立宗。(虽有功䏻而无别义)若不言令他解了者。𦗟者未解此义应名立宗(无悟他果)𠰥如所安立无一切过故建立我法自性若有若无我法差别若遍不遍具𠯁前相是名立宗。
瑜伽云立宗者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故。
杂集论云证成道理者谓为证成所应义宣说诸量不相违语所应义者谓自体差别所摄所应成义。诸量不相违者谓现量等不违立宗等言故清凉释云自体差别者即声为自体常无常等而为差别又色是自体形色显色表无表色而为差别。按自体者有法之自性自性有自相共相共相上即有差别故有法虽同而取以(为)䏻别者彼此相望。定有差别。
瑜伽云。所成立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自性者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差别者。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有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等。集论云。所成立自性者。谓我自性。法自性。若有𠰥无。所成立差别者。谓我差别。法差别。𠰥一切遍。𠰥非一切遍。𠰥常无常等。无量差别。
瑜伽云立宗者。谓依自性差别二种所成立义。各别摄受自品所许。或摄受论宗。若自辩才。𠰥轻懱他。𠰥从他闻。若觉真寔。或为成立自宗。或为破坏他宗或为制伏于他。或为摧屈于他或为悲愍于他建立宗义由此𥼶之立宗有二种。一者摄受自品所许二者摄受他论之宗(自比他比)无有二因一由自辩才而立二由轻懱他而立(䏻立䏻破)又二因一从他闻正解而立。二自觉真实道理而立(一由闻至教二由现比量)所立有二种一成立自宗二为破他宗。(䏻立䏻破)破他宗有三因一为制伏他(外道)二摧屈于他(教中人非理)三为悲愍他(意在悟他非是诤论)今将声无常宗一一[指-匕+ㄙ]明之声是前陈(先说)是有法(耳尘所有)是宗依(无常义依声而说)无常是后陈(后说)是法(生灭法)是宗(主义)无常䏻别于常宗所别是声䏻成无常宗所成是声声以所闻性为自性以大种执受不执受为差别(从有法说)有声无声为自性。常无常为差别(从宗说)随自所爱乐。于差别性中思择无常义而立为宗于声之执受不执受差别义略无违碍是为极成有法无常䏻别于常。是谓极成䏻别。此二和合成立声无常宗。
问何故特举声无常宗。答依至教量而说故依古德旧立故凡外共许故。闻者易解故急遮外道故后显两因故有此六义是故特举。
次说因分二。初正说次合法。
今初。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宗法性者宗法之自性宗法者宗亦名法也同品异品犹言同类异类同品。不必遍有。只要定有异品。不但多分无且要遍无所立。法即宗法因䏻立宗故宗是所立均则无差等则无别义品者宗义之品类瓶箸等取衣车是处者随法所指之处于依也无其所立者全遣其所立宗也虚空等等取极微。
所说因支具有三种义相何等为三耶一者谓遍是宗法性(约宗上说)二者同品决㝎有之法性。三者异品普遍无之法性具此三相方名正因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耶。同品者。谓与所立宗法性是均同齐等之义品。说名同品其式𠰥何。如有立无常宗者。瓶等缘散则灭。义属无常同品式也异品者。谓于是宗法性处无其所立宗义。与宗敌体相翻说名异品与无常相反是常与所作性相反是非所作故正言之则云是所作性故见其无常若反言之则云若有是常义者须见其非所造作其式𠰥何非所作而常者如虚空等异品式也。
瑜伽云何故次辨因耶为欲开显依现见事决定道理令他摄受所立宗义故又云辨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故。
集论云立因者谓即于所成未显了义正说现量可淂不可淂等信解之相信解相者是信解因义所以者何由正宣说现量可淂不可淂等相故于所应成未显了义信解淂生是故正说彼相乃名立因现量可淂不可淂者谓依自体及相貌说。
瑜伽云同类者谓随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分相以此后五种一相状相以二自体相以三业用相以四法门相以五因果相以相状相以者谓于现在。或先所见。相状相属展转相以。自体相以者。谓彼展转。其相相以。业用相以者。谓彼展转作用相似。法门相似者。谓彼展转法门相以。如无常与苦法。苦与无我法。无我与生法。生与老。老与死法如是有色无色。有为无为等。无量法门。展转相以似。因果相以者。谓彼展转𠰥因𠰥果。䏻成所成展转相以是名同类异类者谓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不相以此亦五种与上相违应知其相按此瓶等喻与所作性作用相以之同类虚空之喻同类遍不相以故是异类。
念西居士云。此所作性。理于无常声法。决㝎有性。名遍是宗法性。理于瓶等同品法㝎有所作名同品㝎有性望于空等异品法遍无所作名异品遍无性是处者异品处也宗与因对同品敌体相翻方为异品无之一字非止相违别异而已同异二字从宗说品字从喻说㝎有遍无四字则属于因。因本上依宗。下含喻。一量枢纽。仗因贯通。同在共相中名同品。全违自相名异品。𠰥违自相。不但差别。全与均反。不但参差。全与等反。故云无其所立。问云何是均等义品㝎有义答瓶等均有无常之义。等是无常之法。然非遍有。何以故无常有五种。一变易。二灭坏。三别离。四法性。五合会瓶等不遍有五种。而有变易灭坏性。既有二种则是㝎有𠰥虚空等。则遍无此五种相。
次合法。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㝎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所作者有为法所造作也勤勇无间者力䏻无间断也无常等等取无我。
由前文合观之此文中。所作性之因或别说勤勇无间。所发性之因是二因者。遍是宗法性。于同品㝎有无常所作性于异品遍无无常所作性是声无常宗等之正因所作性一因旧师对声明论而立勤勇无间所发一因对声显论而立。二论皆外道论师所造旧师立量以破斥之故引以为因式。
广百论释云有余遍执明论声常初不待缘后无灭坏性自䏻显越诸根义为决㝎量曾不差违故言声常。䏻为㝎量。次执一切声皆是常声遍诸法。待缘则显显时方诠表诸法。按声显论为明论有漏义。转计待缘而显。是彼同教中人所造。勤勇无间所发性理于声无常宗遍是宗法性(对声显论则遍)望同品。㝎有勤勇无间所发。望异品遍无勤勇无间所发。亦具因三相。故名正因。
问声有三种。一执受大种声。二不执受大种声三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初谓内缘声次唯外缘声三内外缘声又声者谓鸣音词吼表彰语等差别诸名此二因岂䏻尽摄答䏻摄二论所指诠表之声则已遍是宗法性矣。何须尽摄。盖有法甚宽。则有差别及和合于宗。则已简玄差别而成。宗法则较有法稍狭因。但摄宗之狭不必较论于宽处也。然内缘外缘声言缘便有所作所发义𠰥非所作非所发不必待缘始有因明正理门论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䏻成无常及无我等不相违故故云等字等取无我问云何所作性成得无我答计有我者不出五蕴五蕴皆从缘生缘散则灭缘则待所作而有𠰥非所作则无是以成淂无我。
末说喻分二初正说次释妨。
今初。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㝎有性谓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喻譬喻也。同法异法。同品异品中所有法也。所立所立宗也。所立无者。宗义全无也。
𠰥说喻支。则有二种一者同品法性二者异品法性所言同品法者。谓𠰥于是同喻处。䏻显前因同品决㝎有性合于同品㝎有性。是名同法。其式𠰥何。谓𠰥是所作性共见彼决㝎无常譬如瓶等可证也。所言异品法者。谓𠰥于是异喻处可说所立宗义全无于因上亦遍非有。合于异品遍无性。是名异法其式𠰥何谓设𠰥是有常性者除非共见非是所作譬如虚空等可证也。
瑜伽云次引喻者。为欲显示䏻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又云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也。
显扬论云。喻者见边义。(所见一边)谓以所见边。与所未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师子觉云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见边者。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会义平等。所有正说。名为立喻。
解深密经云。自类譬喻所引相者。谓于内外诸行聚中。引诸世间共所了知所淂生死。以为譬喻。引诸世间共所了知所淂生等种种苦相。以为譬喻。引诸世间共所了知所淂不自在相。以为譬喻。又复于外。引诸世间共所了知所淂衰盛。以为譬喻。如是等类。当知是名自类譬喻所引相。
护法菩薩云。又诸比量。欲遮余义。要有同法。然后方成。同法𠰥是无。异法应非有。又云唯遮异义所遮事境。名为同喻。其异法喻。二分俱行。可名为遍。𠰥无同喻。何所遍邪。又云喻则是一分所摄。因既俗有。喻亦应然。按同喻是遮诠者别如是说。
龙树菩薩云。前是遮诠。(同喻)后是止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为要具二譬喻言词。方成䏻立。为如其因。但应说一。𠰥就正理。应具说二。由是具𠯁显示所立不离其因。以其显示同品㝎有。异品遍无。䏻正对治相违不定故。𠰥有于此一分已成。随说一分。亦䏻成立。(但说同喻)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但因无喻)或由义唯一䏻显二。(同可显异)又比量中。唯见此理。𠰥所比处。此相审㝎。于余同类。念此㝎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故由此生决㝎解。(可无喻)故本颂言。如自决㝎已。希他决㝎生。说宗法相应。所立余远离。按此论广说喻之应有应无。㝡为明晰。然不可以例对敌申量者。
念西居士云云何知所作性淂成无常。合辞曰共见一切所作性者。皆是无常。如彼瓶等是也。云何此因翻彼常宗。离辞云。𠰥是常者。㝎非所作。如虚空等是也。合辞当因先宗后。离辞当宗先因后语势如此。
次𥼶妨。
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恐有难曰。离辞显说虚空常。以非所作成所成。岂不自教相违。为防此难。故𥼶之曰。此离辞中常之一言。止为表彼非无常义。原非成常。非所作之言止为表。其无所作性。原非立无所作。譬如因有斥为非有。但表与有别异。说名非有。既非有已。复何成立。
龙树云。无常宗中无异品。常宗中无同品。𠰥立为常。违自教故。即此难意也。
护法云。今所立因。唯遮所作。不言别有非所作性。又云无宗𠰥有。对立有宗。无宗𠰥无。有宗何对。如非有言。唯遮其有。不诠非有。亦不表余。又云如在梦中所缘皆妄。非如梦智。所计空等常住实有。而可信依。
问。瑜伽云有立为有。无立为无。非有同无。如何可通。答。立无之义。为遮他有。有既遮已。所依亦无。但是立遮。并非立表。虽说名立。所立是无。随立随遮。不成立相。
问。大智度论云。摩诃衍中。虚空名无法。不得说常不淂说无常。不淂言有。不淂言无。非有非无。亦不可淂。此云何通。答。彼明般𠰥心言路绝之㫖义本如是𠰥对敌申量。敌论不许。无悟他果故必依俗所淡令他易解。说有说无。皆设许义不淂以彼例此。
末合结分二初合末结。
今初。
已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䏻立。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
如上已说宗因等(等取同异喻)如是多言。𠰥淂开悟他时。方可说名䏻立。今从多言指明三支圆满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之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䏻成之言。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合辞随顺同品之言。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同品随异品之言。
瑜伽云不相违者。亦二因缘。一决㝎故。二异所成故。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䏻为正量。故名为量。按论言决㝎者。即此宗因喻三支圆满。决㝎成立也。异所成者。谓极成䏻别。
解深密经云即如是现见所淂相。𠰥依止现见所淂相。𠰥自类譬喻所淂相。于所成立。决㝎䏻成。当知是名圆成实相。按此䏻立相。即后二相。
所作性因。后文言对声显论。即为过犯。何以故。不悟他故。故文中言开悟他时。说名䏻立。虽䏻自悟。对敌无益。
末结。
唯此三分。说名䏻立。
三分即三支。古疏云芟夷五分。㝎取三支。
䏻立之分。有五有三。今说立量楷则。唯取此宗因喻三分。说名䏻立。
龙树云于所比中。除此(三分)更无其余支分。由是遮遣余审察等。(分)及与合结分。按论有五分。宗因喻三。及审察合结二。详见集论。𠰥立量则但取三分。
说䏻立门竟。
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二卷
次似能立门分四初似宗次似因三以喻末结以宗分三初总标次分示末结。
今初。
虽乐成立。由兴现量等相违故。名以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以与真翻。名是实非。相违者。违于量法量果也。不极成者。不成就量法量果也。余解见后。
所谓以能立者。谓人虽是喜乐成立宗义。由宗上义相。与现量等相违背故则不淂为真能立。但名假似立宗而已。云何是现量等云云。谓现量相违乃至相符极成此九种。皆以宗过失也。
问既乐成立。云何成以。答有三因缘。一者有邪智而不能成就作具。二者无作智而不成作具。三者略有作智。而未善作具。其为无悟他之果则同也。问既具邪智。云何不能成就作具。答作具必依智而有。所依已非。纵擅巧妙。安能合理。如行邪径。不能坦荡。
问云何是九过次第义。答前重于后。末轻于前。现量最重。比量依之而有。比较于自教。比于世间。比于自语。比于敌论。比不成比。量无可量。皆比量义。现量已违。何必比量。比量尚违。何况其余。于比义虽能略合。自背其教。人谁信之。虽顺自教。非世间共许。一人私说。众所不[彳*(前-刖+(之-、))]。名曰如天授语。天爱非余。自语反覆。岂能示信。此五相违。较后为重。三不极成。或有立义本正。但为敌所不许。其过则轻。相符一过。不为损己。但非悟他。无益之谈。徒为助敌。又对敌申量。鲜有犯者。故列于末。
分示九过。今说初相。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此以能立中。初说现量相违者。如声明论师说量云。声(有法)非所闻。(宗)夫现量者。现识缘现境而了别。今所闻既遣。则无现境。安知是声。故曰相违。
问声明论何故立此论。答彼意欲立声常。𠰥言所闻。闻则非常。彼计诠表之声。意识所缘。闻有间断。意根无间。如二人能言。同是所闻。慧人会意。愚人不会。足见诠表之声。全从意觉。非闻功能。岂知能闻所闻。人人现证。即此现量相违一因。足破其宗。
广百论释云声𠰥能诠。便失声性。非所闻故。按此破法。是现量相违外。别作破斥义。谓设许非所闻性。则声性离闻。云何能诠表诸义。现见立诠表者。欲人闻故。彼破声性。此破非所闻。故微有异。
此现量是共现量。非不共清净现量。如说六根互用。亦可说声非所闻。此则不共世间之清净现量也。
问。声非所闻。亦世间相违。岂止现量。答二过相较。现量为重。举重弃轻。故如此说。
次说第二过相。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所言比量相违者。如有外论说云。瓶瓯等(有法)是。常。(宗)比量者。比度而知。瓶瓯等现前虽成一合相。必归散坏。众所比度证知故。
问。瓶等无常。人所易知。何人立此宗论答。余乘部中计极微常瓶等众微所成故说为常然分析至无分析方名极微令不从分处说而从合处说既可分合即是无常岂不违于比度正理。
𠰥依不共清净正量瓶等不可说常不可说非常。常与非常。皆成戏论故此比量亦非至教离言之旨。
次说第三过相。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彼自谓其论最胜名为胜论。所言自教相违者。谓如外道胜论论师立宗云。声(有法)为常住。彼教六句中之德句。摄声在无常中。今说声常。则违自教。
大域言吠世史迦薩多罗。此云胜论。即外道六师中之卫世师也。成劫之末。彼师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薮。夜绝视𦗟。方行乞食。时人以为似鸺鹠鸟。故名鸺鹠仙人百法。论名为优楼佉。或名羯拿仆。此云米斋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乃不夜乞。遂收场碾糠秕之中米斋而食。故时号为米斋仙人。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乃[(共-八+隹)*見]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种。三有般涅槃性之身相具足。五聪明辩㨗。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𦀇无量时无具七德𣸪𦀇多劫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有子名般遮尸弃此云五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𦀇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岁。因入园游与其妻妾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神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又不淂。更三千岁。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化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空迎往所住山中。与说所悟六句义法。六句义者。一实句二德句。三业句。四大有句。五同异句。六和合句。实者。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实句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此九种中。计空。时方。我意。五种为常住地水火风。四种。非所造者常所造者无常又计地水火风意五种。有动作有质碍有[執/力]用。有彼此体余四翻此德者道德德句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三味四触五𢿘。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坚)十九液性(暖)二十润性(湿)二十一行(动)二十二法(生可爱身因名法人天等)二十三非法(生不可爱身因名非法邪智等)二十四声此二十四种中一色至八合。通常无常。重液润三通常无常非所作者常。所作者无常。余十三种皆是所作唯属无常。业者。作用动作意也业句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大有者彼计离实德业三句之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故同异者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同异其义亦然彼亦计为离实德业有别自体。和合者。谓法和集。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玄。由和合句故令有住等。此六句者。是我所受具。未解脱以来。受用前六。𠰥得解脱。与六相离。称为涅槃。
问。此条是胜论弟子所立。或是论主设为是言。答。是彼众所立。凡此论中所说诸条。悉据曾有。而说。非自所造。问彼众所说。宁肯自违其教答。后人转计。致违自教。如小乘有宗𡚶计心境俱有。有违自教唯识宗旨此论立声为常是胜论弟子。通于声论之人所立。
问此条亦比量相违。云何但说违于自教答亦𠔥比量相违欲举违自一式偈举此耳问有不违比量而违自教者否答有如胜论弟子说地水火风非所造者无常如正教弟子对外道说常乐我净彼亦得斥为违自教无常无我。
护法云如是所执亦违世间自宗所许果先㝎无世间自宗皆不可故自宗即自教不可犹不许。
次说第四过相分二初说初相次说次相。
今初。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
怀兔者。怀妊兔胎也。兔望月有妊世间共许。
所言世间相违者。如有说云。怀妊兔胎由兔自起欲心。揽月有妊兔自恋月。月不接兔。除能取外无外所取。故云非由月而有故理虽可说而违共许。
护法云世间有法有三种。一现有所知法。如色声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成立。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如此三法。是入世俗所了受境世间复有三种无法。谓究竟无。及随三有前后际无为简此无故说少有按违此有无六法是世间相违。
问立论𠰥依正理。何必世间共许。答因明法对敌申量。最重共许。𠰥非共许无悟他果申量何益共许之共相。㝎依世间𠰥不将世间共许作证凭何为准。如此条怀兔之是月有非月有天眼方知天眼非世间共许。论中斥之曰天爱非余。谓天界方爱此语。非余世间所许也又或斥云如天授语。亦谓非世间所共解也又兔类本有雌雄余兽又无由月怀妊之比。故现量比量皆不可持以较论。唯兔望月怀妊。世间久远相传共许。今立此宗。㝎以世间相违斥之。然则正教弟子。对敌而说。天帝释等事。亦犯世间相违。
次说第四过次相。
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顶骨。髑髅也。分。肢分也。螺贝。水中甲虫。佛事吹大法螺。共许为净。
又有世间相违一式。如有说言。人之顶骨(有法)本净。(宗)是众生身体之肢分故。(因)犹如螺贝之为法乐吹器。喻其为洁净则同也。然世间之人。以枯骨为不净。嫌恶而弃之以螺贝壳为净。用为吹螺饮器虽同是众生身分而净秽所许不同不淂据理而违世间也。
显扬论云修自苦行者。或依髑髅。按此或是外道所立量也。
问此条亦违现量。骨锁[(共-八+隹)*見]中现证不净故亦违比量众生支分。精血不净所成故云何判作世间相违。答[(共-八+隹)*見]中现量。非敌家所许不淂措辞比量可说相违然教中许用螺贝为器而法鼓用皮亦属身分。设我以不净比彼彼以螺鼓比净斥我则违自教。或犯相违决㝎不淂悟他𠰥以世间共许判过。立言方无𦉑漏问前条已足示式何故重列此条。又此显宗过何故备陈因喻。答此中具有微意。前式人所易知。此式之因喻。足以成宗所以备陈顶骨螺贝。原是一例。而一许不净一许净共许中已分差别。此不可以理义说者唯从世间相违判过。彼才信服。由此推之正教后人。纵令宗因喻三支。尽合教理。及对敌申量。而违世间。不得立论。问螺贝亦非净物。喻岂无过。答虽非净物。不淂称说不净。释氏亦随顺世间器用故。故可设许。
次说第五过相。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有女形而无女事。仅比石人故名石女。
所言自语相违者。如有言曰生我之母(有法)是其石女(宗)石女不能生育。今云我是其子则自违石女之语。
问何人说此无义言论。直是戏谈。答大抵外道曾有是说。彼欲自显其异。谓非欲秽所生。非从欲门而出。此事即或真实。然违自语。
此条亦违现量。然天眼等通非世许故亦违比量。然顶生王。腋生子比或有故又莲华化生佛菩薩不从不净生遮之则违自教。故亦违世间然石女转根亦能生育。世间亦许故唯自语相违判过无失。倘正教弟子。未谙此过。随说立辞。必[(招-刀+(美-(王/大)))]敌家之斥。问云何是随说立辞。招敌破斥。答如教中说遍计等三自性。又说三无自性。亦违自语。然摄入至教量中。可无违碍。𠰥对敌而言。便为犯过。因明所明。专重此义。又如持戒但律身。非身何所束。亦违自教。又如无有少法可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即兔非月有义。又如于其心净则国净。即顶骨净义。亦违世间。总为对敌不可说。说之犯过不能悟他今论云分别如前。诸式皆是委悉开示。欲人共许。不会此意。不可以解因明。
此五种相违。即是破敌之正因立辞。[(共-八+隹)*見]待于现比世间共许。藉是相违语。成破他因。[(共-八+隹)*見]待于彼教彼语。随顺其教语而破之淂破他益具待藉顺益二义。
宗上义相违背。现比二种摄尽。非月有一种。示立有立无者。当依共许。顶净一种。示立净立秽者当依共许。推于立增立减。立生立灭。立玄立来等。皆须世许。自教一种。示人未尽通教理者。不得轻忽立论。自语一种。示人辩才劣弱者。不淂卤莽立论。𢿘式非止遮外。𠔥戒内徒。此土诸师。无敌可对。于自教人。但扬至教已可。何劳立量。喜乐立量者。恒多犯过。
次说第六过相。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宗一名能别者。能对他论显其自有别义。𢿘。慧𢿘也。𢿘度诸法。根本立名。从𢿘起论。论能生𢿘。故名𢿘论。生翻为灭。成翻为坏。彼计诸法没时。但是转末归本不可见。未尝灭坏。
所言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家弟子对𢿘论师弟子立量。而建立声(有法)灭坏(宗)之论。声灭虽是正理但敌家已简别声非灭坏。夫立敌共许方铭极成今立彼所不许之义。安能极成。不极成则无悟他之果𢿘论师名迦毗罗此云黄赤色髭发面容俱黄赤故。时世号为黄赤仙人修禅㝎有神通知八万劫中事外道六师之一也梵云僧佉此云𢿘。𢿘论立神我谛。体为受者。由我思用五尘诸境。自性便变大等二十三谛。自性者。称为冥性八万劫外。冥然不知谓为冥谛。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大等二十三法者。谓从冥生觉。亦名智大谓冥初之际。觉知增长。从觉生我心。亦名我慢。从我心生五微尘。亦名五唯量。唯亦㝎义。唯定用此成五大故即五尘也。从五微生五大。即空风火水地也从五大生十一根。先生五知根。即眼等五根也。次生五作业根。谓语具乎足大小便处。后生心平等根。此二十三法。皆第二十五谛神我之所受用。冥性一。大等二十三。神我一。共二十五谛。彼计我思胜境。冥性即变二十三。为神我受用。我既受用。为境所缠缚。不淂解脱。我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涅槃。
广百论释云𢿘论外道义加言。一切法实无生灭。但有时分因果转变。所谓声等。或𣸪乐等。不舍自体。转成余相。转成余相者。如从声唯生空大。空大成耳根等。所谓无生灭者。果起不生。唯变成故。果谢不灭。归本性故。又金七十论云。大等诸物。转末归本。则不可见。是名为没。如五大等转没五唯中。不𣸪见大等。乃至大没自性中。大亦不可见。自性不如是。无有转没故。按彼计声灭归本性。本性无有转没。则虽灭而本性仍在。无有散坏。㝎不许立灭坏之论。𠰥立灭坏。适足以佐彼归本性之说。如何显得能别。故云能别不极成也。
佛性论云汝义之声有自性。与自性不异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声有自性。则声应为耳本。𠰥说声即是耳。耳即是声。可说自性即声。声即自性。汝𠰥不许耳即是声。亦不许汝声即自性。若说声是所闻与耳异者。己所闻故。与自性亦异。若云不异。何故不说声能闻耳。𠰥得尔者。则声灭时。耳应俱灭。故知声耳一物不成。例余亦尔。当知诸法决无自性。又广百论释云。𠰥谓大等皆用自性为体。大等变恃。自性应变。由此自性应是无常。体无异故。犹如大等。又云如是所执自性最胜一分有用。变成大等。余分无能。无所转变。是即自体应成种种。成种种故。㝎是非常。如大等果。相非常住。按此二论。是破彼声自性也。自性既破。归本之义无归。而灭坏义成。是为能破。不可于生灭义攻彼也。教中诸论。破𢿘论者多条。𠰥瑜伽成唯识之破神我。皆于此式无预。故不广引。
问声归灭坏。比量可知。亦世间共许。护法云世间共许一切无常灭坏为相。又根境品中。广雅声性散坏。龙树亦以勤勇无间所𤼵因。成立声灭坏。云何列在能别不极成中。答因明重在悟他。须他信受。方可了悟。前五相违。非共许所摄。三不极成。非他许所摄。由是论之。量𠰥有过。能破我者。不必皆是正人。论虽带过。所立之义。不必㝎是𡚶计。此因明示立辞之本义也。是以此下三条之式。虽不违比量世间。奈非他许。即非极成。
次说第七过相。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宗依有法名所别。由宗名能别而名也。此式我字是所别。思字是能别。佛弟子许在遍行心所中。故非能别不极成。佛家说五蕴为人。㝎无我故。不许有我。是所别不极成。
所言所别不极成者。如𢿘论师。对佛家弟子。说我(有法)是思(宗)思即是我。其性常住。(二句出广百论释)佛家不许有我。故非极成。
广百论释破我思云。思我体相。非现量境。以其自相非诸世间共知故。非比量境。按论意以现比破彼说与此式无与。此条但示敌家不许宗依之式。
次说第八过相。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能立所立俱不许故。名俱不极成。
所言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家弟子。而立说云。我(有法)以为和合因缘。(宗)彼之能别所别。佛家俱不许其极成也。胜论六句中。实句第五为我。德句中之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共九种。第六和合句。彼计九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我与和合作因缘。各令九种与我和合。起于智相。故立此论。
广百论释云。彼虽立我是有是常。而竟不能立因立喻。非无因喻。所立得成。𠰥唯立宗则得成者。一切所立。皆应淂成。设𣸪方便矫立因喻。即所我其体非常。一切有因皆非常故。按此是破我之论也。有我已破和合因缘。已无所依。不消再破。
问百法论心不相应行。有二十三和合性。四缘中有因缘。云何非内教所许。答彼计以我为和合因缘。内教以缘起为因缘。非由有我。其义迥异。故非我许。然广百论释。恐违自教。故不遮和合因缘而破斥有我。
次说第九过相。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相符相合也。违所别能别二别字义。极成者。极能成就敌家之论。
所言相符极成者。如有说云。声(有法)是所闻。(宗)与敌符同。不显别义。立量何益。
瑜伽云相违有二因缘。一者不决定。二者同所成。按前八过不决定摄。此条是同所成。同所成而亦名相违者。违于量果也。义与敌同。何消立论。
问。相违不极成是过。极成何又犯过。答。共许自许与极成义别。非共自许义。便可极成。极成与量果。又别非是极成者。便获量果。盖宗依宗。体中。义相甚广。共许中义相亦多。即共许之中。敌义主甲。我义主乙。方名能别。古德所谓立敌共诤。是名宗体也。前之八过。诤者负堕。此条之过。不能共诤。均非量式。广百论释云。诸有比量。能成立他所不许义。乃名能立。谓共许中有不许。与彼宗异者。即翻此条之言。
问经论文中每说相符世俗言语。岂亦犯过。答论有五分。𠰥在因分[(共-八+隹)*見]察分中。说相符言。不为犯过。何以故。淂[(共-八+隹)*見]待顺益二因义也。立量则但有三支。无因分[(共-八+隹)*見]察。如何相符淂。且经论乃教中人诵持。因明中诸过。或违自违共。或同所成。若至教量摄。犯而非犯。不淂以亲对敌家例之。
问不共许既不可。共许又是相符。云何对敌立量。答摘彼宗依因喻上瑕衅。据其许一分者而夺其全分。或据违末义者而夺其主义。总当分彼之矛。攻彼之盾。谚云借他拳头拄他口是也。如是则彼辞已屈。彼意已塞。彼悟其非。不烦言而已决。至于相符一过。只在宗上犯之。余二支所无。然既对敌显宗。犯此者少。故列于末。
末结。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遣斥玄也。自相门者。自义相之法门也。诸法指前文条件。前五相违。初条遣声之自相门次条遣瓶无常之自相门。三条遣本教之自义相。四条遣世许之自义相。五条遣自语之自义相。不容成者。不究极成也。第六条不容成能别。七条不容成所别。八条俱不容成。如上八条。已相违。已不容成。量是非量。何暇论果。第九条似可极成无违。虽立而无果也。犹言无益。
如是。前说九相多言。前五是遣诸法自相义门故。中三是不容极成故。末一是立无果故。如是九相。名为似立宗之过失。
佛地论云。彼因明论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各符己体。不共他故。是此文自相义。
问九条皆可以此三句说之。云何将九相分配三句。答次句不容成。于三不极成亲切。末条极成。于无果亲切。又末条无遣自相义。中三但他所不许。亦无违义。若说可遣宗自相。解蹈迂曲。末条亦无不容成义。前五但说相违。不从成字立言。以是论之。分配得论主意多分。
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三卷
次似因分二。初总记次分记。
今初。
已说此宗。当说此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不成者。不容极成。不定者。不决定成。前文已说。以能立宗九相。今当次说以能成因之相。其相有三。一不成。二不定。及与相违因是三者名为似因。翻真名此因。翻正名颠倒因。翻决定名乱因。翻随顺名相违因。瑜伽云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相违因略有六种。一语言相违。谓所造论。前后相违。二道理相违。谓为成立诸所成立诸所知义。建立比量。不与证成道理相应。三生起相违。四同处相违。五怨敌相违。六障治相违云云。今此相违因。言语道理二种所摄。次分说分三。初不成。次不定。三相违。
初不成分二。初说四相。次说四式。
今初。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两俱者。有法与宗俱也。随一者。谓彼论所许差别。今我此因。随彼所不许之一分而立。犹豫者。不决定。所依者。即宗依有法。所言初不成之相。其名有四。一者宗与宗依。两者俱不容成。二者随彼论中一分不许者而立因。不容极成。三者立犹豫因。义非决定。不容极成。四者我因中义以有法为依。彼不许我所依。则不容成。如是四相。是以因不成过。
次说四式分四。
今初式。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等字。等取灭坏。
所言两俱不成者。如有成立声(有法)为无常(宗)等。𠰥言是眼所见性故。因有法及宗。两俱不容成也。声是耳所闻性。今云眼所见性。则是眼所见之无常。与耳所闻之无常何预。故俱不容彼成立也。
问云何有人立此无义之论。答大抵是破声明论者所立。彼论以诠表指声。名身句身。列于文墨。是眼所行境故。彼谓诠表是所见非所闻。见性无常。彼所许故。破彼声常。其论可立。岂知一切言语。尽是诠表。何必定属文墨。将眼对声。易闻为见。两义俱失。云何容成。四不成中。此过最大。
问此亦现比世间相违。云何别说不成。答宗为所成因重能成。依因说过。表以不成。不成二宗。可摄违现比等。
问此因缺正因何相。答不但不遍。亦且不摄。不是而非。全与遍是义差谬。初相已失。何论同品异品。
第二不成式。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声显论许所作无常。有非所作之有性在。
所言随一不成者。即如前文立声(有法)为无常。(宗)。
𠰥言所作性故。(因)对声明论说则容成。𠰥对声显论说。彼许声虽有所作性。而别有未显之性非无常。则于彼所计中。有一分不容其成也。故名随一不成。
或有不悉因明法门。将破声明之因。对声显而说。则犯过也。盖因声明已被所作性因。破彼常宗。为此转计立声显论。谓声性不从缘生。本来有性。待缘显发。而成诠表。不从缘生。则已简别所作。所作无常。不碍有性之常。此因在彼简中。云何许成。此即瑜伽所说随缘显了之外论也。瑜伽云。谓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声相论者。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然由宣吐。方得显了。问如论所言。当用何因破彼。答前文勤勇。无间所发因。乃破彼正因。问成唯识论。以待众缘故之因破声显论。破法有别。答待众缘与勤勇所发。语异义同。勤勇无间。即是𤼵声之缘。待彼而发。义无差别。
问龙树说似喻过。能立所立二者。有一不成。名随一不成。与此式同异何别。答随一两字甚宽。凡有一分成。一分不成者。皆名随一。此随一不成。即差别相违之例。彼随一不成。即能立所立或成一不成一之例。此因非遍许遍摄。与遍是相违。因中既已夹杂。出喻定与同异品相淆。三相俱有缺陷。
第三不成式。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雾等。等取烟霭▆雺。不定曰疑。执疑曰惑。大种。地水火风空也。交互曰和。相并曰合。有所说者。说雾等也。于依也。
所言犹豫不成者。谓人依于见雾等体性。心起疑惑之时。遂为成立大种(有法)和合火有(宗)之论。而有所说云以现雾故(因)则此因依疑惑而立意未决定故名犹豫不容成也。
大种之雾等。甚多差别若山烟野氛霭雾地大也。若水雾雨气晓雺水大也𠰥薪烟焰影火大也宗上和合火有。不违现比共许若说现雾因句则与山烟水雾无别云何定指是火和合而有岂非依雾等疑惑之所致哉和合者谓薪炭地空和合而有火。四大能造。空不碍生。皆得名种。
龙树云又若犹豫。如依烟等起疑惑时。成立大种和合火有。以现烟故。
问。诸立论者。有表有遮。皆为明理立宗。此式全无关系。直是戏论。云何立此答。论主为无旧式可引。聊举此式。以喻诸狐疑不定之因。两可双兼之说。皆非敌许。如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言。若对敌论。皆此犹豫不成所摄。以示教中弟子。不𢘻因明方隅。将至教量之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言。而向敌立因。必招破斥。夫至教言辞。岂可示过聊取此无关轻重之论。[指-匕+ㄙ]示一端。当会其意而推广之也。
问此条推广已知。前二式可推广否。答有如至教云。世尊说法四十九年于中不说一字。对外道说亦两俱不成如极微不生不灭非五识所缘故对正量部。亦随一不成。
现烟之因可摄火有不能遍摄地有水有从猜卜而说其非遍是宗法性显然火有之同品不定有如石炭无𤇆异品不遍无非火亦有烟雾。三相俱缺。
第四不成式。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德者。胜论师之德句也。无空论者。不许虚空之论。谓以无故。说名虚空。但是遮无。不能表有。
所言所依不成者。如有说云虚空(有法)乃是实有。(宗)一切有德性所依而住故(因)若对无空论而说。所依乃是虚无。如何成淂实有故不容成。
胜论师实句中有虚空。德句中之色香味触等二十四种。多分依之而生又口力论师。亦云虚空为万物因从空生风秽生火。火生暖。暖生水。水生冻。坚作地。地生五榖。五谷生命命殁还归空是故虚空为万物因是涅槃因小乘亦云地轮依水水轮依火火轮依风风轮依空四大有生灭虚空无生灭故护法云有余𥼶子执虚空等实有常住大乘大智度论亦云譬如虚空无所有而一切皆依以成。
无空论亦外道所立然大乘亦有其说大智度论云摩诃衍中虚空名无法不淂说常不淂说无常不得言有不得言无非有非无。亦不可淂起信论云虚空是其𡚶法。体无不实。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
由前二条[(共-八+隹)*見]之。佛教中有说依空。有说非实有。论主恐违自教。难于立辞。今云对无空论。则概而言之。足以示式又不违自教也。
问虚空实有。对无空论。已犯所别不极成。何待出因始犯。答论中诸式非是一式。只此一过。设此式宗法因喻。俱犯其过。𠰥列在似宗中。则指宗过列在以因中则指因过列在似喻中则指喻过。所以如是者取显示一过之式耳。非谓此论无他过也。如此条宗犯所别不极成。而不极成之式已见别式故但从因示其所依不成耳。
问龙树论云或于是处有法不成如成立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对无我论。所依不成与此同过否答虽同而微异同为不许有法无异也此条𠔥遮宗上实有二字。彼不同也。
问广百论𥼶云如是句义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极成故。与此所依异否答龙树之能立所立随一不成。是以喻过。此论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成。是乃因过。
此条宗法上违因依。其非遍是宗法性可知。宗尚无所依。何论同品异品。
次不㝎分二。初说不定相。次说不定式。
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因中同异品俱摄名共。俱不摄名不共。共则违异品遍无。不共则违同品遍有。一分者或淂其半。或多分中仅一分。望遍字说。转者。随顺彼义路而行也。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俱品一分转。总非异品遍无。相违决定。虽有同异品。而异无所遮。同难助自。与无品同。安淂决定成宗。
所言次不定之相。其名有六。一者共不定。二者不共不定。三者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者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者同异俱品名一分转与定有遍无不符。成不定因。六者相违决㝎各说己义。两说决定。不能㝎于一义。故亦不定所摄。
龙树云。若法是不共。共决㝎相违。遍一切于彼。皆是疑因性。疑因者。犹豫因也。不定之别名。
问不成不定差别之义。答因犯敌遮。全不容成。不犯敌遮。自抱其衅。欲成而不㝎成。是二者差别义。故不成四相。违于遍是宗性。不定六过。违同品异品二相。
决㝎相违。与相违决㝎。义相为别。决㝎相违者。不随顺彼。决定与彼相违也。相违决㝎者。此立此论。彼立彼论。为不降伏。其相违也。从此决㝎。不淂悟他。与宗中相符极成相翻。均无量果。
次说不㝎式分六。
初式。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所量性者。所量度而知之法性也。瓶等等取衣车。空等等取极微。
此不㝎中。所言共者。如有论言。声(有法)常(宗)是所量度而知之法性故。(因)此式云何知其不定。为同品之常。异品无常皆共此因所摄。是故判其不定。云何显不㝎之义。谓诘彼论主。为如共许有生灭之瓶等(异品)所量性故。成立声是其常耶。盖瓶等空等。皆由量度而知其常与无常。则所量之因。两者俱可成淂。何以显声之㝎有常性。其非决㝎可知。此条或是声明论师。被破斥已。转计作此遁辞。意明诠表非是所作。是所度量而成之法。所作虽无常。所比量之理性。则非生灭。可立是常。岂知又犯共不㝎之过。
此条之过。违异品遍无最显。于初相遍而不是。
问此条诘问云云。即是破彼之辞。何必三支圆满。方称能破。答此中诘问。符合斥量非圆。弹支有谬。清凉云灭为能破。此专为破他。自不立论之式也。𠰥彼此立论而共比量。则必三支圆满。
第二式。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离即不共。犹豫不㝎也。亦名疑因。余非有者。谓其余品类。非此宗所应有义。犹何等者。谓同异品外。犹何等品类。
所言不共不定者。如有说云。声(有法)常。(宗)所闻性故。云何知其不共。为常之同品。无常异品。皆离此所闻性因义。故名不共不定。若常与无常外之余义。又非此宗所应有故。以此因成所立。是无交涉之犹豫因也。既与同异品无涉。此所闻性之因义。其犹何等品耶。无同异品。岂成因义。
掌珍论云。如计音声。常住论故。说声是常。所闻性故。瓶等无常。非所闻性。声既所闻。是故性常。此条亦疑声明被破之转计。所作虽无常。所闻之声境是实有。彼计外境是实。是常住故。所闻乃耳识声界。共所许故。岂知又犯不共不定之过。不共则无同异品。于初相遍而不是。夫同异不共。直是无因。龙树云。若别异者。应无有因别异即不共义离义。
护法云。夫比量者。比知共相以果等总相。比知因等总有。所立思我。由不共故。无同法喻。同法喻既无。异法喻亦非有。无对待故。按此是说共比量之义。须是共许。亦须与宗共义。若不共者与宗无涉。故无同异品与此条可参[(共-八+隹)*見]。
第三式。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雷之发光为电。此宗依声而言。则言电即指雷也。声有三种。一因执受大种。谓语等声。一因不执受大种。谓树等声。一因俱大种。谓手鼓等声。(击之手是执受鼓是不执受)。
今以电声为同品。则兼此三种说声。非但诠表之执受大种而已。于。依也。电等。等取树声。同喻说名同法。
所言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有说云声(有法)非勤勇无间所发宗(宗)无常性故(因)云何是此式过义。为此量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支。比其品类。应以电及空等为其同品。电非人力勤勇无间所发。空则无藉于𤼵。故是同品。然此无常性之因相。依于电等。有无常相。依于空等无无常相。是同品仅有电等一分转。又非勤勇无间所𤼵宗支。应以瓶等为其异品。瓶等必须勤勇无间所𤼵。的是异品。然于彼瓶等。遍有此无常因相。是异品遍转也。言不定者。谓此因以电(同)以瓶(异)并为同法之喻故。杂异于同。因义混淆。故虽略具同品一分。亦名是不定因也。云何显不定之义。谓诘彼论主。汝立论之意。为如瓶等(异品)无常性故。彼瓶等是勤勇无间所𤼵耶。为如电等(同品一分)无常性故。彼电等非勤勇无间所𤼵耶。二说皆具无常因义。合于宗法。有是有非。岂非不定。
解深密经云。𠰥于此余同类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异类相者。由此因缘。于所成立。不决定故。又于此余异类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类相者。由此因缘。于所成立。不决定故。按此条及下二条。皆同异夹杂。如经所言不决定因。
此条或是声显论被破后。转计立此。即遮勤勇无间所𤼵义。立为宗支。以无常因。成立非勤𤼵宗。彼以待勤𤼵缘。中具有性。以是勤𤼵为常也。岂知又犯第三之过。同异品之电空瓶等。俱是共许。共许决定。彼不定因之相。显然可诘。
此条从共不定分出。彼宽此狭。因三相中。全与异品遍无相翻。其非遍是宗法可知。
第四式。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𤼵。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𤼵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此式就前式而翻之。宗上翻非作是。因则仍前。故同翻为遍。异翻一分矣。
所言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有成立宗者言曰。声(有法)是勤勇无间所𤼵(宗)无常性故。(因)云何是此式过义。谓此勤勇无间所𤼵宗。应以瓶等为同品。然其因。上无常性。依于此瓶等则遍有其义。应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𪠥无常义。于彼一分空等。是无无常义。同品因相无缺。异品中杂有无常义。是故如前一例。亦为不定因也。
此条或是破前条而立。故即其量而翻之。谓可成立是勤勇无间所𤼵也。岂知将因作宗。将宗作因。两易其位。则宗狭因宽。以宽成所成之狭。则因中杂有衅端。犯不定之过。若将因三相核之。违第三相之遍字。其于遍是宗法性。亦缺而不圆矣。
第五式。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同异皆具曰俱。质碍者。体质有碍。乐。喜好也。虚空等。等取彼论所许无质碍而常者。乐等。等取苦瞋。
所言俱品一分转者。如有说言。声。(有法)常。(宗)无质碍故。(因)云何是此式过义。为此量中常宗。应以汝所许之虚空极微为其同品。然此无质碍性因。于彼一分虚空等。则有其义。于彼极微等。汝许质碍。则无其义。是同品仅有一分转也。此宗应以汝许之瓶乐等为异品。而此无质碍性。于乐等无常。则有其义。于瓶等无常。则无。故异品亦犯一分转。是故此无质碍因。以乐(异)以空(同)为同法之喻故。因中杂摄异品。是以亦名不定。
俱舍论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虮虱麦指节。后后七倍增。智度论云。微尘有三等。大者游尘可见。中者诸天可见。小者圣人天眼见。此内教所许极微也。𢿘论计五微生空风火水地。此外道所计极微也。胜论计地水火风意五者有质碍。计空时方我四者无质碍。此文▆空等。等取时方我。又计四大非所造者常。故许极微常。亦许极微质碍。极微等。等取意。彼德句中。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乐等。等取其余。彼计无常。
此条或是声论所立。核空等微等乐等句。又似胜论所计。或者声论出自胜论师后人。
此条亦违因第三相之遍无字。其非遍是宗法可知。
第六式。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声性者。声之自性。待缘而显。彼计缘显无常自性则常。相违之义。两论决定。无从显其此是彼非何劳立量共诤。
所言相违决定者。如有对他论成立宗法者。乃言声(有法)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譬如瓶等。或有对前论成立宗法者。乃言声(有法)常。(宗)所闻性故。(因)譬如声性。此二因者。此成此宗。彼成彼宗。此不能立己破彼。彼不能立己破此。彼此异向。无论其理正非正。无论其自义之能成所成与否。皆判是犹豫因故。两论相违。于此决定。而不能定其谁胜谁负。故俱名不定也。
此条初量是破声明之正量。以之对声明说则可。若对转计之论。则无关涉。次量不必论及对他。已犯不共不定。𠰥对前论而说。亦无关涉。故俱为犹豫因也。彼以声性为喻者。谓所闻缘显之声。中具有性。譬如未显之声性是常也。其喻亦犯过。此不具说。
问不定是因过。云何陈喻。答喻依因出。因由喻显。是以因三相中。并陈同品异品。前数条文。𠔥瓶等空等电等微等乐等。何独此条。方陈譬喻。问此条阙正因何相答。初量具三相。而仍缺三相。何以故。非是敌许极成之宗法性。纵具同品异品。于敌无预与无品同。初量尚犯。次量可知。
问过𣢾有不成相违。此六过言不定。云何差别。答不成者。依对他而说。他不容我成故。此则不论义正不正。若他所不许。总不极成。相违者。约己义说。己义既犯相违。如何能令他许。不定者。从相违分出。或义中多分少分相违。或多分少分不相违。或不必较及违不违。或与共诤义相违。则犹豫两可。皆名不定。
如上六不定过。若对本教人说。犯过则少。如说修多罗(有法)是了义。(宗)佛所说故。(因)了义不了义品。皆共此因。是共不定。而对教中人说则无过。他过可推。
简别。
宗镜录云。夫决定相违不定过。立敌共诤一有法。因喻为异。皆具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但互不生其正智。两家犹豫。不能定成一宗。名决定相违不定过。此释非理。立敌共诤是常无常。三支为异。非止因喻。次量声常。三相不具。前已显为不共不定。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岂是定有遍无。二量竟如不对他论而立。不消说及悟他生智。相违决定。决定相违。义相差别。不可等视。问龙树云。若法是不共。共决定相违。遍一切于彼。皆是疑因性。将何以解。答此是摄颂。摄不定六过。及相违四过。不共与共。摄前初二四五不定。决定摄相违决定。相违摄下条四相违。第三句指第三不定。彼字指异品。不可将决定相违作一义说也。
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四卷
三相违分二。初说四相。次说四式。
今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宗法也。自体名自性。自体上形相义相名自相。有自相即有共相。共相中有与自相异者名差别。此四过皆着因者字。谓䏻成彼相违义之因也。自相相违。全成异品遍有。差别相违。亦成异品少分有。谓此因成此亦成彼也。
所言相违因之过。其别有四。所谓一者法自相相违因。二者法差别相违因。三者有法自相相违因。四者有法差别相违因。夫欲成立宗法。而翻作成立相违之义。此即十因中相违因所摄也。
护法云。诸相违因。若不违碍自共所许。乃于自境䏻立相违自相差别。按自相差别。指此四过。䏻立是因相。谓䏻成立相违因也。故曰诸相违因。
问说名相违。与成相违因。义何差别。答。敌体背谬。说名相违。全扶敌体背谬之义。成相违因。譬如我兵对敌卒。说名相违。我兵降彼助彼。成相违因。
次说四式分四。今说初式。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𤼵相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法自相相违因。全翻宗义。此因䏻立异品之宗。非止相违或异而已。此因相违中所言法自相。相违因者。如有说云声(有法)常。(宗)所作性故。(因)或说勤勇无间所𤼵性故。(因)云何知其是相违因。谓此二因句。于同品遍无。唯于异品瓶等同法中遍有。因䏻成立的对相违之法。是故名为相违因也。
护法云。又立常者。所说道理。唯依异法。无同法故。所立不成。指此条而说也。龙树亦云。若法䏻成相违所立。是相违过。即名似因。按此是摄四相违因。当知但与宗违。犹非四种所摄。唯䏻成相违所立。方是此相。古疏云。同品无处。不成立者之宗。异品有处。翻成敌者相违之义是也。
此条乃声明被破。矫说谲辞。谓常无同品可喻。可即异品以反显其宗。但[(共-八+隹)*見]所作性瓶等之无常。可知声常。乃一切皆无常。唯声是常之论也。
初因遍非宗法性。同品㝎无性。异品遍有性。次因则异品㝎有不遍有。因之十四过中。此过最大。譬如对敌排阵。前徒倒戈。
简别。
高原师直疏云。如说勤勇无间所𤼵性故。岂成非所作之常宗。后文华举所作性因。唯异品无常中有。似乎不会双举二因之意。
绍觉师论解云。今言常性言陈。但显不迁变义。未暇广显真常邪常相续常凝然常等。故言自相。按自相二字。龙树说作自性。约体而说言自性。约义而说言自相。但举常字。即有常之自相。何劳分陈真常邪常等。倘违邪常自相。亦成相违因。此等简别。无益于解释。反多支离。
二楞庵主集释。申违量云。声(有法)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或勤勇无间所𤼵性故。(因)同喻如瓶异喻如空。按此量亦是犯过。于宗犯䏻别不极成。彼不许无常故。于喻犯俱不成。彼不许空是常故即三支成立。亦犯相违决定。乃以䏻立也。
第二式。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䏻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䏻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眼等。等取五知根。积聚者。堆积聚集而成可分散者也。卧具床席衾茵也。等。等取衣车。所立法即宗体所言法差别相违因者。如有说云。眼等(有法)必为他用。(宗)积聚性故。(因)如卧具等。(喻)云何知其差别相违。谓此积聚性因。本不䏻成。假如许其䏻成立眼等必为他用。既然如是。亦䏻成立所立宗法上差别相违之积聚他用。何以故。他字义阔。中𠔥非积聚他。及是积聚他之差别。积聚他与非积聚他。敌体相违。今现见诸卧具等。(同品)为积聚他肢体所受用故夫欲成宗体而杂成共相中敌体相违之法。是故名相违因也百论云。迦毗罗言。从冥生觉。[彳*(前-刖+(之-、))]觉生我知从我知生五唯量。从五唯量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不坏不败。常住摄受诸法金七十论云。云何知有有我。颂曰。积聚为他故异三德依故。食者独离故。五因立有故。首句𥼶云如人聚床席等。必为于人如是大等积聚即知有我按彼所计。是非积聚之神我。然积聚物等。不止是非。积聚者。受用即积聚者。亦䏻受用。故因犯此过。
此条三支俱带过。论主引之只证此式之过不涉此式者。且止不说。𠰥具说之宗犯世间相违。共许自受用故。他字𠰥指神我。犯自语相违。说我为他故。喻亦有过。同品五唯积聚。不必为他用。犯䏻立法不成。异法之不积聚虚空。亦为他用。犯同品遍转。异品一分转。犯随一不成。论主引此式。只明因上犯过。为此式作一样子。于宗喻之过。俱略而不谈。为不涉本条者可略也。文中此因如䏻成立云云盖言量犯多过。本不䏻成立。设如彼意谓䏻成立。亦犯此过亦䏻二字。非无简别。
问。此条与共不定诸过。请为分别明示答彼不㝎过。系同异品俱转此唯于同品中成差别相违法。彼不㝎将因承宗有同异。此是依宗中含因相反面。故相违二字不指因违于宗乃指宗相中有违因之差别相。在此差别相待因而显故。仍是因上之过。此条设改作必为他神我用宗或作必为他不积聚性受用宗皆是共不定中过非此条式。
问此条阙因何相。答聚初相最显虽是遍许而杂许违因之义。虽然遍摄而杂摄违因之相。宗之同品则㝎有。宗之异品则遍无。
简别。
绍觉师解云。差别相者。意许差别也。谓如言火此烧然意。遍于一切草木香𤇆火等。意于其中。的指一火以为因量。故言意许差别。今言他用。他义遍一切。𠰥神我𠰥积聚。皆摄于内今立因量。不可通漫。必[弓*頁]的指是何法。故言差别相也。
○量主意许。凡宗皆是意许。此意许差别。𠰥差别在意许内。此积聚他用。量主非意许故。𠰥在意许外。前条不定过之凡异品转者皆可名差别相违。𠰥同异差别。则顶骨净等亦是差别相违瓶等常是意许内。军林等是意许外。亦是差别相违。𠰥说是宗中之意许差别。则无论意许不许凡有差别皆不可违又何必添此意许二字。夫不积聚之神我是意许。积聚物是意许差别如此作解则声常亦是意许。无常亦是意许之差别亦可名法差别相违矣表此意许二字。甚无谓也。设令彼量不作通慢语。立为必为神我受用宗。神我之同品可转。异品之积聚身亦转。亦犯不定过。不以非通漫而无过也。既云他义遍一切。则自外皆他不简人物事法。而疏又云通指余人。又云积聚有身之他。即他人也。则非遍一切矣。眼外他眼。亦互受用。[打-丁+ㄗ]根清凉。奚止说他人也。
又云。因既可成相违宗义。则神我之宗不成矣。
○义虽如是。但彼量不止此一过。又此因明论。亦非未破外道。不过借此摽一式耳。不会此意。解者多有粘滞。
又云而此卧具。既不为神我所用。乃成异喻。安䏻证成神我宗。
○此不是表喻过之式即或有过。略而不论。𠰥欲申明应作余义辨说又言陈但是必为他用故举以证此式不淂指出神我何消计及神我受用卧具只要卧具是积聚性。不䏻自用为他用。便可为喻。然神我亦䏻受用卧具。神我䏻受用器世界而况卧具。判作异喻实所不解。
又云问𠰥尔今应成立积聚他用此眼为他人用耶答此亦有过。如人有眼等。唯自己见闻之用岂䏻令他见色闻声。𠰥立为宗必违现量及自教等。为破彼▆。且作是说。
○答辞应云。明他共许。破彼因句。非成立宗。何须强诘。若如上所答。语皆犯过。见闻之用是功用。积聚之用是受用。义已差讹。他人浮尘根。亦有染着受用义。立言又谬。此是比量。无现量义。世间所许不涉自教。
念西居士集解云。此因与后陈宗法上意许差别之相相违也。此中即借金七十论所计之说。立量以破之。取其五大聚名身中眼一种为有法。非为自用。并是为他句为宗。聚集句为因如床席等为同喻。夫眼与[(冰-水+〡)*木]席非同类。无论也。眼之积聚。不同床席之积聚。亦无论也今第就所谓他者辨之。先曰非为自用必皆为人设则自他有辨矣后曰他者即是我则自他无辨矣。欲成就身积聚则混自他而一之。欲成就卧具积聚。则析自他而二之岂非违乎。自他即差别也。故此积聚性之因如䏻成就眼等必为他用之宗法亦䏻成就此宗法差别相违之过。何以故。工匠之积聚床席等专为积聚主人所受用故。眼积聚性异熟长养俱不属他人。岂其类哉。造床织席亦有自用者。为拣此一分故曰积聚他用诸卧具等申违量云。眼等不为他用。积聚性故。喻如眼根。有法是浮尘根。喻是胜义根。
○费许多周折。投入诸过网中。会意一差。遂至如此。彼以自他为差别。积聚物。自他皆可受用。无相违意。眼以眼为自。自外皆他。非以人为自。他人为他也。眼根与床席。皆积聚性。非异类。工匠之积聚是功用。非受用床席等。主客皆得受用。非独主人。若言有匠人。自造床席受用义。简别说他。则积聚总作合材料义。非积聚自性义。俱不合正理安䏻消此式文。量文眼等不为他用。宗上犯世间相违积聚性故。因上犯法自相相违喻如眼根犹如无喻。前条虽变此说。然其自许二字。以受用为功用皆由此条贻误。
蕅益师直解云。彼谓积聚卧具等必为身用。则积聚眼等。亦必为神我受用。(𢿘语合理)若无神我何须积聚之身。若无此身。何须卧具。
○此量但立积聚之为他用。未𪠥立神我䏻受用义。不得将金七十论作量文解。彼论谓五唯等。根源从神我生若不受用彼等时。神我仍在若无神我云云。非彼计意。
又彼立量云。眼等必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积聚性故。喻如卧具之必为身用。
○量文中一字之增减。义相遂殊。如此量文。增神我二字。则他义属神我。所摄甚狭。与原文之他。大不同矣。而核其宗之义相。则重在名字。名字为自相。以必不为自相相违。以不必为非遍是宗法性。至于他神我。又𪠥自神我之差别。一经增改。别成蕅师量文。与𢿘论师无预。又喻上必为身用。亦非彼意。彼但有不自用为他用义。若带身字。可摄有法上眼等。彼不如是拙也。凡欲破彼论。先要审悉敌辞。然后施设破辞。若此等粗浅义相。尚未了知。安能成能破之量。依此增改之量。而以此论文破辞破之。犹改病而用原方也。于立方之意。大相左矣。
又云。约眼等。则以神我为他约卧具。又以眼等积聚身为他。是一他字法上有二种差别之不同。
○此解是破喻之辞。与此式说因过犯无涉。说之无益。而其说又有瑕疵。可受用眼等之他。所摄亦阔。差别亦𪠥。今专属神我。设未显喻。宗上已犯过失。不消从卧具等破之也。
又云。既积聚卧具。但为积聚他用。则积聚身。又岂必为神我用哉。设此果有神我。而神我既不须卧具。又何须身。
此𢿘句无义理。依其意。则积聚身又别𪠥积聚性者受用邪。卧具是喻。不是宗自共相所摄。若言神我不须卧具。例于𪠥为法喻泡电。岂𪠥为法𪠥泡影电光哉。𢿘论亦计积聚身不耽着。则神我涅槃。又何须身之句。不中彼病。
又云。若神我亦是积聚。故名为他。则是无常。亦非真我。(彼无此意)若神我非是积聚。则不当用积聚眼等。(异熟识缘根身器𤰪则何以说)以积聚身乃须受用积聚物故。(六识三受又何以说)彼欲以此因成立神我为䏻用。今即以此因成立积聚他为他用。则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别相违也。
○胸中横破神我之见。不顾量文如何。改从己意费了许多言辞于此式无涉卒之彼论未䏻破反露己辞上多般败阙可谓空费心思。自投过䋞者矣。致误之由。不知因明是立方隅。并非是专破外小之论。[(共-八+隹)*見]所别不极成一条。外道对佛弟子说辞。亦列在式。
龙树因明云。如破𢿘论。我己广辨。故应且止广诤谤论。。𠯁见此论专明式样。不兴诤论也。又此三支之说。在宗言宗。在喻言喻。此式名曰法差别相违因。但示因上之过。但明法有差别。除此以外。皆不须说。及式外生枝节者皆非也。
高原师直疏云。法差别相违因者。是诸法中有差别义。因不䏻成。说为相违。
法字乃所立法。即宗也。言诸法者。非也。此因䏻成宗上差别相违义。言因不䏻成者非也。错解式文。义相于此塞矣。
又云。以眼根等不自用故。必眼等识以为根用。故言必为他用。推根之义。有差别故。所立之法应有差别。根是相分。为眼等识之所依。识是见分为眼等根之所发。相见各异。故说眼自积聚必为他识所用。其自证分为相见分之体。体持业用用不为他。𣸪立宗云。必不为他用(云云)。
○相见四分。至护法方立。以前佛弟子。尚无此说。况于佛前之𢿘论师。别寻此头脑以解此条。彼不受说。自教亦不受其说。与此式义相差千里也。
一雨师集解云。论主不改其因。申违量(云云)。乃是翻同作异。以他受用。与他人受用。是法差别故。此由外道于无我计我。故翻其所执之我而为非我。所谓夺贼枪杀贼也。
○集释此解。俱袭误承谬。不消驳难。末𢿘语乃彼自说。彼量文无神我字。枪从何夺。
绍昙师解云。诘曰。为如神我非积聚。成立眼等非积聚性耶。为如眼等有积聚。成立神我亦是积聚性邪。
○此师乃蕅益后人。守彼直解所说。此诘不合诘问此量之义。非此条显过之辞。应云。为如卧具是积聚性。成立不积聚之他受用邪。为如卧具是积聚性。成立积聚之他受用耶。积聚之身受用卧具。世共许故。
人䏻师解云。积聚二字。即法差别彼以神我为非积聚而因云积聚性故。故名相违今以此因成立异品之他。故名法差别相违。
○宗上竟改作神我非积聚。则与眼等必为他用义相迥别。即如彼说。积聚二字是异品。非止差别。乃违宗自相之过。正所谓成立异品之他也。与此式无涉。
第三式。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应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有性者。胜论师所立大有性也。不言大者。有字摄故。大有遍摄一切。彼论名大有句。遍摄一切即其自相。宗上非字具二义。一非即。异实等故。二非等。显大有故。此是立遮之宗。遮实等以表大有。故下云。成遮实等。因上有字具二义。一别有。简他性故。二寔有。表自性故。如同异性含二义。一不即是实等。显别有。二不离是实等。显所依不遍摄一切。是自相相违。因上䏻成此不遍摄法名有法自相相违因。
所言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有说云。大有性(有法)非实句非德句非业句(宗)有一实故。有一德一业故因喻如同异性。即其式也云何知其有法自相相违因。谓此有一实等之因不䏻成则已。如许䏻成遮此实等。如是成法应䏻成遮有性。何以故。此因既显一实等。在宗上实等句之外。则有性之不能遍摄实句等。可知䏻成有性之不遍摄。方名相违因也。彼若决定成此亦决㝎成故云俱决定故。胜论师立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大有䏻遍摄实德业三句者。谓别有一法为体。非即是三句。亦非离是三句第五同异句。谓望同法为同。望异法为异。即一法而同异分。可喻即实等而别有一实等也。
广百论释破胜论云。又若实等与有性别。应不能知实等是有。若言实等虽非有性。与有合故起有智者。则实等法假名为𪠥。体非真实。应说为无。又云。实等其体各异。有性是同。故与有别。此亦不然。实等真体亦无异。但可功䏻相等有别。有性亦尔。功用有殊。云何定执有异实等。所以者何。俱比知故。并非无故。用有用故。应互相似皆异皆同。是故有性非离实等。其同异性。如有应遮又云谓胜论者。计同异性是现量境既成同异𣸪成此大有有性也又云彼执实等。与其有性。非即非离。
○前二假。是破实句等。后二假。即此量文之义。
问。此式与随一不成何别。答彼不许成此许其成而成遮有法。义相各别。问。大乘许其决定成遮实等否。曰。不许。以如能二字设许之。问。云何不许。答大有性先不许故。问然则云何不说犯随一不成所依不成。答论主引入此式。应就此式说其过故。若具说之宗上犯所别不极成又犯比量相违。自语相违。因上别犯随一所依二不成。又犯犹豫不成又犯共不定。喻上犯䏻立不成。
问。因云有一实。则成有性自相。何云相违。答有性是遍。有性成遍。有方成自相。因上有字是别有性。别有。则成不遍有。己简余法在别有外故。不遍则违自相。而因䏻成之。故成自相相违因。
问。此式阙因中何相。答䏻别上不阙三相。所依上全翻三相。和合判之。阙初相之不遍宗依。问此式从何过分出。答此与后条。从所依不成分出。皆是因于有法上转。犯过失也。
简别。
集解云既遮实等性。岂不遮大有性耶遮此遮彼俱决定故。申违量云。有性(有法)即实等(宗)有一实等故。(因)如石女儿。(喻)。
○依彼意遮宗上实等即遮因上一实等。谓同同是实等。故违量以即实等破之如石女之有名无实也。然于彼计别有一实等。针锋不对。但是破大有非有。不合此式法门。量文秪成相违决定。非论主意也。
又引寱言云。胜宗十句论云。同以合贳德业为义。(非离)有诠智因。异以常于寔等。则转依一实为性。(非即)有遮觉义。此中引同异为喻。有深意焉。如同欲合而异反遮。此中成遮二字。即彼合遮字也。
○文中言喻之同异性。不言因句。则遮字非即成遮字成乃成立义。与合义不同。强为引证。
又云。此同异喻。未陈违义前。可作同品定有。出违义后。翻作异品遍无。
○此是破喻之说。不必在此式中说。其说且未审同品(异品)依宗而说。此是因对有法生过无同异品法。大有与同异性。非同品。本是异品。四句六句异故。
绍师解云。宗法有法。元一体故。成则俱成。破则俱破。今以有成非。义同水火。
○宗依宗法元应一体随顺。但有法摄多。宗则随自乐为成立。若言俱成俱破。则所依随一等。不必立矣。此二条有法相违因。亦不必立矣。以有成非纵说得是。但是违宗非违𪠥法。何以故。有法言有。宗上言非。不同一体故。
又引论本云。唯彼𪠥性。彼所摄故。一向离故。诸有皆共。无简别因。此唯于彼俱不相违。是疑因性。若于其中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简别余故。是名差别。
○论本此假。乃是说共不共之疑因。故上文云。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别。遍摄一切。皆是疑因不应引之以证此式。论本有云。取证法有法自性成差别。此成相违因。谓相违因者。一自性相违二差别相违。此二成相违因方是此四相违因义。
直䟽云。一实等因。既遮非实等宗。则有法中亦有非实等义。岂不亦遮。
○文云。成遮实等。反云既遮非寔。文云𪠥一实故。反云有非实等义。岂非卤莽。
又云。俱决定故者。谓宗及有法与因相违。俱决定故。
○因违宗是法自相相违因。与此无干此中因却不违宗。解者却忘了如䏻成三字。
集释云。一实等因。如䏻成立非实等宗。亦䏻成立离实等之有性。
○离实等之有性。即一实等。如䏻成者。何名违自相。于自相义。尚不䏻知。云何立解。
又云。如楞严经。立真觉是有法。非即非𩀌为宗。因云。体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发挥。同喻如虚空。
○契经是圣教量。不必合因明法轨不可作量文[(共-八+隹)*見]也。若律以因明法门。若对外人说犯不极成过。宗上犯犹豫不成。是疑因性。七大彼所不许。犯不成过。虚空是无有法。犯不成过。诸师尚不𢘻知因明正理。偏好立量。不可解也。直解云。有一实等者。既决定非实等。则实等有者。亦决定非大有性。俱决定故。
○▆言一实等。亦非大有所有。此[彳*(前-刖+(之-、))]比例说。不核实义说。量文所忌。何以故。有性与实等。彼分句故。彼已简非一例故。所立量文。亦同此过。又以大有是共许法。所争在有实等非有实等。又似实等是共许法。所争在有性摄不摄。与论主意不合。
人䏻师解云。一字是说大有不离实等。则大有性不䏻离实句而自立矣。
○护法云。彼执实等与有性。非即非离。此条与前条。但知彼计非离。脱了非即一边。故所说破法皆不出彼简别中若论主此式。则非即非离皆破。乃设许其二非而说其相违也。
又云。此有别自性。是有法自相。因望有法。同品相违。名自相相违。
○彼以遍有一切为自性。有一实等。是遮宗显有言。遍中不第此三也。相违不相违。与同异品义相各别。不得引同品以解不相违。若如此条所解。则是非遣有性。但遣别有性耳。但犯所依不成过。非此式之过。又彼因上有字。与有性有字不违。非是因与有法违。但是因亦可成有性不遍。为相违耳。故不应以别有性解自相也。又其立量云。实等是有法。非有别大有性宗。竟似成立实等非大有摄。与此式略无关涉。及其出因。云有一实故。竟以实等句与大有句。共诤一实等。不成䏻破。安可悟他。
又别标云。有法者。有体之法也。彼大有性。本来无体。故出因时。自然相违。
○有体法出因亦有相违。无体法。出因善巧者。可不相违。然此是有法上因。有成相违之义。非是泛说相违。
古疏云。同异能有于一实。同异非有性。有性能有于一实。同异非有性。文意云。同异别有一实等。尔许同异非大有。大有亦别有一实等。可说有性亦非大有。
○此亦以同异作比例。以破有性。不核实义说。所立量文。亦犯相违决定过此破法是破所立不成。据喻破大有。不可以证此式因过。
○如上诸解。皆因不顾式法。但撗一破彼之主意。破得敌例。便是妙论。不知此论重在明式。不重在破外道也。所云不顾式法者。谓此相违四条句末皆有因字。与他过异。于此忽略。说来俱不合此式。若䏻解此。此条应云䏻成有法自相相违之因。依此作解。则此式之腠理合矣。前二后一。俱作是解。总明因上翻䏻成立我相违义也。解者只知将因望宗望有法上。陈说相违。不说到䏻成相违处。岂非忽略句末因字。致有错误。
第四式。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䏻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㝎故。
胜论后人。被前条破后。作转计云。我所云有性者。谓遍摄有缘性也。非如实等三。非有缘性。所以一实等之异于实等者在此。因上不违有缘性。无自相相违过。此条对此计而说者也。于。依也。作为也。缘性者。缘生性也。彼计实等句中无动作及有动作。非所作及有所作。有性所摄一实等句中之差别也。有动作有所作。待缘而起。无动作非所作。则缘不生。成则俱成。成有缘性之法无过。又成非有缘性之法则为相违法之因矣。彼虽巧说。岂知又犯此过。
所谓有法差别相违因者。不必别引他论。如即前条此有一实等故之因。即于前非实等之宗。而于有性有法上。与前计起差别义。作有缘性解。彼意谓可免前过。岂知又别犯有法差别相违之过。何以故。此因如䏻成立有法作有缘性。有法差别中。亦䏻成立与此缘性相违者。作非有缘性。例如前遮实等。俱决㝎故。
问。云何如是转计。答。文中如即此因作有缘性。𠯁显其救过之计。故不别立量文。文末如遮实等语语皆依前说。
问。此条与俱品一分转。有何别异。答。俱品一分转。是因望宗上说此。则因望有法。说有法不必分同异品也。注解此四条。常引同异品者皆非也。
问。此条缺因何相。答。宗上三相不阙依宗依说亦非遍是宗法性。
简别。
集解云。有性一也。胜论计有实体大乘明非有实体。有与非有。有法差别也。以成大有性𩀌一切法有自性故。即于有作缘也。以遮有性故。即于非有作缘也。俱决定者。实等非实等实等非有性以例有性非有性。有性亦非有。
○此解且置是非不论。即如所言。有与非有。乃自相相违。岂名差别。有性应非有。岂非全遮有法邪。此分明易知者尚昧。余义不𠯁辨也。
又引寱言云。缘即因。有即同品。非有即异品。于义无华。但变文而言。恐滋疑惑。故顺文而释。使人易晓。
○训因义牵同异品。皆是节外生枝。若变文言。只要添一缘字在首有字下已𠯁。有何滋惑。
直䟽云。实等有性。谓之有缘。非实等是非有缘。
○即如此解。有性是有法。非实是宗。宗与宗依相违。乃以宗之比量相违过与此式无涉集释云。胜论自许𩀌实等有实体大乘意许𩀌实等无实体。是有法差别。
○。
若以立敌各异许为有法差别。则声与非声差别。瓶等与非瓶等差别。我与无我差别而虚空之对无空论。亦是有法相违。不谓之所依不成矣。大凡立敌共诤。㝎是为有自许。若非各许不必起诤。不诤则不须立量。如是则凡共比量与宗。尽是差别相违。又凡诤论。只诤宗不诤有法诤有法。只成相违决定。无益也。
古疏云。同异有一实。如作大有有缘性大有上一实。应作非大有有缘性。
○此条是因过牵喻之同异而说。已非正解。
又云。大有有一实。大有是有性。同异有一实。同异非有性。一有性。一非有性。此有法之差别也。
○解作大有与同异相共之有性。若大有外之同异非有性。与宗因皆无涉。彼胜论亦无计及同异相共有有性。探测古疏之意。竟以有性为𪠥自体性立义。故罝大有与同异对较。则不但不知论主列此条之意。即胜论所计。尚未悉知。此后人之冒为古䟽者也。
又立量云。同异性是𪠥法。非实德业应是大有性宗。因云有实德业故。喻如大有性。又立量云。大有性是有法。非实德业。应是同异性宗。因云。有实德业故。喻如同异性。
○此二量竟是成立同异性非实等。又似成立同异性是有自性。与胜论及大乘师。俱无干涉。与此式迥然殊径彼因有一字。所以显不即是实句。今删去之成何因句。又不将有缘性非有缘性对较。成何疏解。彼又云。文中有缘性有之一字。指实德业。缘性者䏻生之因性。即是大有。若依彼说。则有缘性三字。当作实德业大有因性。欲销此条文。万难消得。
内𢖍师解云。前谓大有非实等以显有性。今谓有实等者。既决是有性。则同异应成有性。有性反成非有性矣。是名差别相违。
○已为古疏所误。故作此解。若云有性反成非有性。是违自相。非是差别。
蕅益师解云。前宗有法差别者。指前条𨿽但明大有是有。意许则计实等皆有。缘性即因也。即于前宗。其有法差别上。前因并可作有实等之因。然亦便䏻成立与此相违。而作非有实等之因。
○解缘性为因句之因。诸论无缘作因解。唯因缘之缘则有之。此对内弟子说。不对外人道也。大有有实等有。若以此为差别。向因上有一二字上转。并不相违。若作有实等因。作非实等因。解此为相违则是宗中有相违义。与有法亦无[泳-永+(止/刖)]。
又云。是中外量云。实德业是有法。𩀌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因云有一实等故喻如同异性。大乘申违量云。彼所执实等。(有性法)𩀌大有性决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实等故。喻如大有性。
○论文所列。正是外量。别造此量。不但胜论所无。其弟子亦决不作此违自语之量也。何以故。彼计大有有别一实等。以有此实等。实等非离大有性也。申违量。只破斥己立之量。与敌量不对。设或纵许有义。亦是相违决定。
人䏻师解云。大有有性。大有非有性。是差别。(是自相相违非差别)[(冰-水+〡)*(夕/寸)]此语例前语。则有别自性。无别自性。亦是差别。(亦违自相)。
○如是则前条与此条。俱是差别相违因。
又云。因望有法。翻异作同名有法差别相违。
○如果翻异作同。是违自相。与前式犯重矣。
又云。从因缘生名有。不从因缘生名非有。无为真如。不从缘生。非有为法。岂可言非有耶。又立量云。大有非有法。非实等宗。
○按首句五字。前陈后陈已备。何劳再接次句。宗上又加次句宗成何量法。其量之非理。即此可推。
又云。𪠥一实亦成非有。有𩀌实亦成非有故犯有法差别相违过。
○如其言乃有翻非有总是违自相。非差别相有违。差别相违之义相。谓其中有不违者其中差别义则有相违者。因句䏻成得不违者。又成得差别相违。则此因非能成因。祗成差别相违之因而已。(盖)今此式则在有法上讲。有法中有不违。有差别义则相违。如此分别。方是此式。奈诸师之急于破大有。而缓于明此式。安䏻淂论主本意耶。一切言论。有公共道理。有但取一种以立其论。所取仍与公共合。言句又与公共文理顺。即成伟论。因明论主于此。但取此条一式以立论。道理文理。俱与公共符合。疏解之人。若但据公共道理而说。不顾其所取一式之义相。虽道义不谬。何名此式之疏解乎。况乎文理之未能辨别也。
绍师解云。大有唯一。应无差别。然通该有性中。如地水火风。有坚湿暖动之性。色香味触。有青黄冷暖等性。还对此等。明差别相也。有缘性者。有即同品。缘性即因。意谓以前自相同品之因。为今别相同品因也。
○绍师后人。亦不遵师说。其非确解可知。玩其文义。亦不䏻达己之见。馍糊影响而已。
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五卷
三似喻分二。初总说。次分说。
今初。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不成者。所引同喻。不能成就能立之因。所立之宗也。遣指宗因遣去之义。不遣者。所引异喻。不为空因所遣。则不能反显其正义也。
前已次说似能成。因十三相竟。今当复说似喻之相。共有十种具。似同法之喻。有其五种。一于能立因法喻不扶成。二于所立宗法喻不扶成。三于因宗二法俱不扶成。四但引喻法而缺同喻之合词。成义不显。是谓无合。五同喻合辞。应先因而次宗。今乃先宗而后因。是谓倒合。此同喻五过也。其似异法之喻亦有五种。一望所立宗义不为所遣。二望能立因义不为所遣。三望宗因二法正义喻俱不为所遣。四但引喻法而缺异喻之离词。遣义不显。是谓不离。五异喻离词。应先宗而后因。今乃先因而后宗。是谓倒离。此异喻五过也。
显扬论云。𠰥并譬喻。乃至由此相。于所成立义不决㝎故。说名不成就相。按此同异喻前三种过。皆论不成就相所摄。瑜伽师地论又云。谓立论未有九种过。乃至三不辩了。四无限量。五非义相应不辩了者。谓𠰥法𠰥义。众及对论所不领悟。无限量者。谓所说义。言词重复。或复减少。论又云。非义相应者。有十种乃至第七义无次序。按论虽不专喻而言。此中无合不离二过。即论不辩了无限量所摄。此中倒合倒离二过。即论义无次序所摄。次分说二。初似同喻五种。次似异喻五种。似同喻复分二。初五式。次结。
今初式。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高原师直疏云。因是能成立法。喻于因上不转。故曰不成。
所谓能立法不成者。如有说言。声是有法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合云。诸无质碍者。决㝎见彼是常住法。故其同喻犹如极微。然今按之。彼之极微。对所成立宗法。其常住性。或相成而许有。其同对能成立因法。无质碍性。不相合而绝无其义。盖以诸极微体。是有质碍性故。如何于能立法得相成耶。成唯识宝生论云。为其能立不共成故。(指喻对因)宗及于喻。欲晓悟他。于境领受。全无力用。
龙树论本云。如是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吴子西林注云。如是能立所立二法。其相似之喻。或有随彼一法不成。或有随彼一法不遣。共四过失。或有二法俱不成。或有二法俱不遣。总计六过。论本又云。如立声常。无触对故。同法喻言。诸无触对见彼皆常。如业。如极微。如瓶等。异法喻言。谓诸无常见有触对。如极微。如业。如虚空等。西林注云。同法之喻言。业无触对而违宗。(即此论同喻所立不成一条)极微可说常而遣因。(即此处能立不成一条)所谓随一不成也。瓶等与宗因相违。所谓二俱不成也。(即此论二俱不成一条)此量云异法喻言。极微有触对而非无常。(即此异喻所立不遣一条)业无常而非触对。(即此能立不遣一条)所谓随一不遣也。虚空非无常非触对。所谓二俱不遣也。(即此二俱不遣一条)。
简别。
广承师解云。由因能成立其宗。名能立法。同法喻因既其带过。即不能成立其宗。故名能立法不成。按此处是显喻过。非显因过。能立法不成者。以喻望因。全不成就。能立之因法也。
第二式。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高原师云。宗是所成立法。喻于宗上不转。故曰不成。一切觉者。即有分别生灭心也。一雨师引胜宗论云。觉云何。谓悟一切境。蕅益师直解云。此亦以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而喻如觉。
次云所立法不成者。即前声常为宗无质碍因。同上合词。而同喻中。谓说如觉。然今按之。一切觉法。对能成立因法所云无质碍性。其义则有。对所成立宗法所云空常住性。其义则无。盖以一切生灭觉心。皆念念无常故。
北论云。问何故次引喻耶。答为欲显现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法故。(乃至)此中相违者。为成所立宗义。不能为量。故不名量。按与此条所立不成。大意相似。
第三式。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蕅益师云。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𠰥说声常无质碍因。此对有空论说则可。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故亦俱不成也。智铨师述义云。非有论即无空论师。彼既不许有虚空。将何为能立法及所立法之喻乎。故亦是俱不成。意谓以空作同喻。如以龟毛兔角作同喻等。本无此物。何从合宗因喻乎。按铨师所解。最为显了。
所云喻于宗因俱不能成者。复有二种之式。谓敌共许此喻是有法。及敌但许此喻是非有法是也。今先以许是有法者而论之。即前声常无质碍因。而所引喻𠰥言如瓶。瓶无常而有质。宗因俱违。虽同是有而俱不能成。此是一种。更就其非许有法者而论之。𠰥所引喻说如虚空。对彼立无空之非有论师。彼既不许空为有法矣。此何可以引为有法之同喻耶。故无论宗因违与不违。以彼斥无故。亦俱不能成。此又一种也。
简别。
高原师云。有及非有者。分开同品异品两章。以有名同品。非有名异品。又云。如瓶者。引喻合前同品宗因。(乃至)瓶体无常。会前同品常宗不成。瓶有质碍。会前无质碍因不成。有即同品。故言有俱不成。𠰥说如空对非有论者。引喻合异品宗因。以前同品常宗。异品应无常宗。同品因是无质碍。异品因为有质碍。说如空者。空性是常。不成异品无常之宗。空性无碍。不成异品有碍之因。非有即无。无即异品。故云无俱不成。广承师因不录。按论本云。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推论主意。当以宗因为主。于喻之类者立为同品。反者立为异品。𠰥如原师等解。乃以喻为主。反对宗因而论同异。似非论主本意。况以喻对宗因而论同异。则前能立所立过中。亦似均有二种之过。且同品异品如此设论。应湏分立四种。方得成立。一以有法为主。望常宗之有法为同品。二以有法为主。望无常宗之非有法为异品。三以非有法为主。望无常宗之非有法为同品。四以非有法为主。望常宗之有法为异品。然无非论主意。
真界师集解云。有即用前宗因。如说身常无质碍故。非有即反前宗因。如说声是无因常有质碍故。斯则以常宗为有。以无常宗为非有也。按真师但不指出同品异品。而所解亦同。然依此消父。当云常及无常。何等显豁。而必云有及非有耶。且在先已立非有为无常。则在后对非有论一句。似属赘语。而必加以对非有论者。应对不许有空之论师说也。
广伸师简曰。有以非有为异品。有为同品。虽似是而实非。以异喻在下。今但名同。何得犯下。况文中止言有与非有。又云对非有论。初无同品异品之言。何乃强为之说耶。
第四式。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高原师云。立量之法。虽有三支。必具合离二词。以为同异之式。合必先因后宗。离则先宗后因。以因为能成立法。故先之。宗是所成立法。故次之。喻为宗因之明训。故又次之。一雨师云。三支病痛。一合便见。此无合所以成过。真界师云。是处即同喻处也。广承师云。但于瓶上见此宗因。不着言也。如云声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不言诸有所作见彼无常。故云无合。按承师解所作无常二性。但于瓶上双见。全无其语。似为无合词之正式。或问既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即是合词。何必定须加以合云。方许有合耶。所谓无合者。疑其但言于瓶。而不云同喻如瓶。则所引喻不分同异。不显合同之义。是则为过。此说附录以俟后定。下不离一条同此。
所云无合者。谓于是喻处。无有同喻等字以配合之。但于瓶车舍等喻上。双现能立所立之二法其无合之式𠰥何。如言于瓶之上。自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而不加以合云。诸有所作皆是无常。同喻如瓶等。是则辞有减少。敌不领悟。有违因明之成式矣。
龙树论本云。谓于是处。所立能立及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或于是处不作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西林注云。一者谓于是喻处。所立宗能立因之同品。及不同品之异品。不能遍摄遍遣。二者虽有合离二词。而颠倒说。三者或于是词处不作合离顺及。唯现所立能立之俱有。及异品之俱无。是非乐合离也按西林解是处。的指喻处而言。故今循之。至同异品不能遍摄遍遣一义。即此论前三条摄。其论本不作合离一义。即是此处无合及异喻不离也。其论本颠倒说一义。即是同喻倒合及异喻倒离也。
问喻中无合。既云犯过。何以大乘论师。所列同喻。多无合词。答西林真唯识量解云。量中𠰥有法若宗𠰥因云合云等。此等彼部所共知故。此等于法式则标。临文所无。故[(共-八+隹)*見]大乘诸论师。尽无此等云云。当知不合不离。倒合倒离。四过皆措词未协之小疵。然于因明方隅有违。故列之。既为彼部所知。则临文而略合词。亦不致受敌语难也。
集论云。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乃至)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合者。为引所余此种类文。令就此法正说理趣。按此论合之语。则合词中诸所作者之诸字。甚要。
简别。
麦浪怀师正义云。盖声以无质碍为能立因。以常为所立宗。一无所合。故曰无合。按无合倒合二条。不应根第一条宗因说。𠰥怀师解是俱不成过。且诸无质碍中亦有所作性在内。如屈伸等业是无质碍。而是所作。属同品一分转。非令无合也。
第五式。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广承师云。立量者。举同法喻时。配合之词。要先因后宗。名为顺合。𠰥先宗后因。名为倒合。
所云倒合者。谓同喻合词。必先合因而次合宗。故前宗因喻支。合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方谓之顺。而今乃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故成过也。
龙树论本颂曰。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乃至料简云)复以何缘。第一说因宗所随逐。第二说宗无因不有。不说因无宗不有耶。由如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倒说。西林注中难云。说法次第先后。先重后轻。因本成宗。而第一句说因在先。第二句方说宗无在先。𠰥依第一句先后说。何不说因无宗不有耶。答。说法以显义为要。以依主措词。岂执先后拘法。此处是说因相为主。应先说因以显宗法。同品为要。第二句显异品之翻宗。故应先说宗。由如是抑扬其词。能显示因之同品定有。𠰥与宗异品者。则遍无其义。亦重先轻后之义。非颠倒说。
简别。
蕅益师云。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有过。按所解甚是。而不确定此条倒合过。
次结。
如是(五种)名似同法喻品。
次似异喻五种。今初式。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广承师云。遣即远离也。夫立异喻。意在反显。𠰥不遣者。意滥于同。蕅益师云。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喻。名为所立不遣。
次似异喻法中第一所立不遣者。且如前立声常无质宗因。而异喻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喻犯过。由于极微。于所成立宗法。其常住性不能遣除。以彼许立极微是常性故。致成所立不遣之过。𠰥能成立因法。其无质碍之性。极微无其义。故非能立之不遣也。
简别。
真界师云。且如下。对前同法常无质碍宗因。应立量云。声是无常。质碍性故。异中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简别。
蕅益师云。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有过。按所解甚是。而不确定此条倒合过。
次结。
如是(五种)名似同法喻品。
次似异喻五种。今初式。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广承师云。遣即远离也。夫立异喻。意在反显。𠰥不遣者。意滥于同。蕅益师云。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喻。名为所立不遣。
次似异喻法中第一所立不遣者。且如前立声常无质宗因。而异喻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喻犯过。由于极微。于所成立宗法。其常住性不能遣除。以彼许立极微是常性故。致成所立不遣之过。𠰥能成立因法。其无质碍之性。极微无其义。故非能立之不遣也。
简别。
真界师云。且如下。对前同法常无质碍宗因。应立量云。声是无常。质碍性故。异中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此但遣因不遣宗也。按声是无常质碍性故。量词与此条所立不遣本旨。针锋似不相对。且能立能破中均有同品异品。细研对前同法等词。亦似单贴能破边说。了因按立量以声常无质碍为宗因。故以无常有碍为异喻。而极微但遣无质碍不遣常故。为所立不遣也。𠰥言声是无常质碍性。则宗因俱反矣。岂但不相对己哉。又惟宗因俱不变更。故喻有同有异。有不成及不遣之过。𠰥宗因亦变更。则紊乱而不可为式矣。据理当云。声是常无质碍性故。与同喻初式宗因相同为正。与下句异中离云句。及遣因不遣宗句。皆合矣。然味彼对前同法及应立量之云。则似对同而为异。立量与前宗因为反对矣。既已反对。下攵异中离云数句。及遣因不遣宗。又说不去。且以声为质碍性。犯世间相违过。故知必无常二字误倒也。
第二式。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一雨师引胜论云。业句义云何。谓五种业名业句义。何者为五。一取业。二舍业。三屈业。四伸业。五行业。蕅益师云。于宗成异喻。于因不成异喻。名为能立不遣。
所云能立不遣者。即前宗因。而异喻谓说如业。则此喻亦犯过。盖以业性共许无常。但遣所立常住性宗。不遣能立无质碍因。以彼许说诸业无质碍故。致成能立不遣过也。
第三式。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高原师云。俱不遣者。谓异品喻。与同品中宗因相顺。名俱不遣。
所云二俱不遣者。即前宗因。而对彼许有虚空论师。立异喻说。谓如虚空。则此喻亦犯过。由于引彼虚空以为异喻。则不能遣常住性宗。亦不能遣无质碍因。何以故。以彼许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致成二俱不遣过也。
问前俱不成中。分列有及非有二种。何以俱不遣中。但对有辩。答论本云。喻有二种。同法异法。(乃至)异法者。谓诸有常住。非勤勇无间所𤼵。如虚空等。前是遮诠。后是止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故。西林注云。前同法喻。是遮敌论之诠。而表自立之正。后异法喻。是止异说之滥。而显自义之纯。由前之合。及后之离。抑扬比度。义愈显故。问。(此注中自作问答)𠰥对不立虚空论。云何许说。答止辞离我所立。异法非宗。所收是我纵许。何碍他遮。对立空论。同异𠔥许。𠰥对不立空论。顺我合同离异。由是之故。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此异品法为无有宗处之义者。亦无有因处之义。所谓宗无因不有义极成也。盖彼以不立虚空为同。以立虚空为异。今我亦以为异。以离词遣之。故许我说为异法也。按论本所说。对非有论。许其无过。故与同品有殊。或问细研对彼有论四字。明简对彼非有论师。毋论同品异品。似均不许引空为喻。何以龙树大师复开非有对论无过耶。答论本亦云。若无常宗。全无异品。以对不立虚空论。云何得说。然对非有而论虚空俗谛所许。有可开义。故龙𣗳师复以虽对不立字样而成立之。又论本云。若有于此一分已成。随说一分。(但有同喻)亦能成立。若如其声(宗如因言)两义同许。俱不须说。(二喻俱省)是则有同无异。抑或同异俱无。如能成立。尚许其开。何况世谛共许之空常耶。所以师心而不师古者非也。泥解而不融解者亦非也。
简别。
高原师云。对彼有论。有即同品。真界师云。彼有即指同中常无质碍也。按真师同字。似指同品言。然此中有论。当指许有空论师说。
蕅益师曰。谓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虚空。以对有虚空论。则彼虚空二字。不能遣常住宗。亦不能遣无质碍因。按无空论立声常句。似此条专贴无空论师所立。以与有论对辩。𢙢非的解。况无空论既不许有。岂肯自教相违。复立空为喻乎。𠰥作对无空论而解。少一对字。文义便晦。且彼既不许有虚空。本无其物。何得论其常与无常。无悟他果。如依俗谛所许为论。则仍犯二俱不遣过。所有或说二字。似亦不能成立。
第四式。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高原师云。立量之法。合成同品。必有离词显异品式。今者但有异品三支之名。缺于离词。不合轨式。
所云不离者。即前宗因而但出喻。谓说如瓶。意以瓶上自然见无常性。及有质碍性。竟不加以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异喻如瓶等。是则辞亦减少。敌不领悟。有违因明之成式也。
第五式。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蕅益师云。合必先因而后宗。离必先宗而后因。语脉应尔。决不可乱。乱则非真能立也。真界师云。此似喻中同异十过。前三皆就宗因明过。后二但明合离之过。前三就宗因明过者。以宗因皆齐。但引喻不齐。遂使同品不定有异品不定无故也。后二虽明合离之过。然三支圆满。合离始陈。是以合离之过亦㱕喻也。
所云倒离者。谓异喻离词。必先离宗而次离因。如前宗因而出异喻。理应说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方不颠倒。而今乃倒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故有过也。
四总结似能立三支。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前如是等似宗因喻多言。共有三十三过。均非正能立也。
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28册No.8885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六卷
三四现比量门分三。
初总说。次分说。末显果。今初。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复。为论列。就前文依次而说曰。若欲为自家开示悟入。当知惟有二量可摄。谓现量比量。
问。上文已说真似二能立门。未谈真似二能破。何故即说现比二量。答。真能立者。惟其悉知真能破故可极成。能立能破。如秤两头。低昂立现。无烦重说。似能破义。推此可知。是以真似二门竟。别说自悟四门。及末始列真似能破二门。略点𢿘语。分说分二。初现。次比。今初。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𪠥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先说现量相。
论主谓现量有四。此文中意不尽摄。且说圣凡所共之无分别智。云何谓之无分别。言人若𪠥五法中之正智。于色心法等义。能离名言种子等所有分别。故名无分别。虽无名种分别。然以现行识缘现前境。能了别而转。唯有智行。非是虚𡚶分别。故名现量。集论云。无分别智。复离五相。谓非无作意故。非超过故。非寂止故。非自性故。非于所缘作加行故。名无分别。所以者何。若无作意名无分别。𤍨眠醉等。应是无分别智。由彼不思惟诸法相故。若超过故名无分别。从第二静虑以上。一切地。应是无分别。由彼超过寻伺故。若尔。三界心心所法。是分别体言。即为相违。若寂止故名无分别。灭受想定。应是无分别智。分别心心法。于彼寂止故。若尔。智亦应无。若自性故名无分别。色等应是无分别智。彼非分别自性故。若于所缘作加行故。名无分别。即分别性应是无分别智。若谓此是无分别。此加行相。即分别相应。是故无分别智。非彼五相。
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别。四正智。五如如。广如楞伽经地论所说。此中但说离相名分别之正智。不说摄如如之正智。大宝积经云。所言智者。于内寂静。不行于外。惟依于智。不于一法而生分别。及种种分别。是名为智。又云无取无执。无有所缘。无所了别。无有分别。是名为智。此是如如之正智。非此中所说。
地论云。现量者。略说为四种所有。一色根现量。谓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说现量体相。(先所说详见后注)二意受现量。谓诸意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说现量体相。三世间现量。谓即色根意受总摄为一。四清净现量。一共。谓诸所有世间现量。亦得名为清净现量。二不共。谓有清净现量。非世间现量。谓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为有。无知为无。有上知有上。无上知无上。如是等类。
按此中现量。乃共清净现量。非不共清净现量。
解深密经云。证成道理。由五种相。名为清净。一者现见所得相。此为世间现量所得故。
此契经说世间之共清净现量也。
色等。等取色心法。名种等。等取习气随眠粗重。
地论云。现量有三种。一非不现见。二非已思应思。三非错乱境举。
第一非不现见有四种。一者诸根不坏。作意现前。相似生故。相生者。如欲界根现欲界境。上地根得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皆是也。二者超越生故。谓上地界根现下地境。已生等如前。三者无障碍。此复四种。一非覆障所碍。二非隐障所碍。三非映障所碍。四非惑障所碍。黑暗无明不澄清色。名覆鄣。药草力。术咒力。神通力。为所造境。名为隐障。小为大映。少为多映。星为月映。不净映净。无相映相。是名映障。无此四种。名无障碍。四者非极远。此复三种。一处极远。二时极远。三损减极远。以上总名非不现见。
第二非已思应思者。复有二种。一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谓若境䏻作。才取便成取所依止。犹如良医。授病者药。色香味触。皆悉圆满。有大[執/力]力。成𤍨威德。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取所依止。药之所有大[執/力]𤍨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其病若愈。名为已思。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谓若境能为建立境取所依止。如瑜伽师于地思惟水火风界。若住于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转作水想。住水火风思惟余者。亦复如是。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地等诸界解若未成。名应思惟。解若成就。名已思惟。
第三非错乱境界者。复分五种。或有七种。五种者。一想错乱。谓如阳𦦨。于𢉖渴想中起水相。二𢿘错乱。如目翳眩人。见第二月。三形错乱。如于旋火见彼轮形。四显错乱。如病眼者见色悉是黄相。五业错乱。如结卷驰走。见树奔流。现现别转四字。现现释现字。别转释量字。四字次第有表。第一现字。表是现前。𠔥显现义。如说诸根不坏。是识䏻现。作意现前。方成现行。第一现字义也。问。凡作意时皆成现量耶。答以第二现字表之。须是现境。如本界现本境。上界缘下地现前境。无有障碍。境相显现。问。现识缘现境。成现量耶。答。以第三别字表之。须是了别。若极远则境不可了。识不能了。若已思应思。则现在不了。问。已了别者得成现量耶。答。以第四转字表之。须是转似。若错乱等。识虽了境。而不能转。何以故。不转似本相故。[(冰-水+〡)*(夕/寸)]此四字核定。共世间清净现量义足。
问。前似宗过条。有现量相违。与此现量同否。答。前说是第三世间现量。此中是第四之一共清净现量。此可摄前。前不能摄此。问。地论云。正寻思如是道理。有至教量。有内证智。有比度法。有立成法性(云云)。内证智即现量否。答。即是。离名种等所有分别。是内证。此分别即正智。问。论云。现量为依。说名思惟。思惟是缘虑心。云何是现量。答。但说为依。不说思惟即是。又出世智之所行境。言语道断。心行路绝。此中且说言语道断。未及心行路绝。说思惟亦得。心所有思想二。识行必俱。了别转时。岂无心所。问。论云。若见若思。二种言说。是依现量。如何离名言之分别。为言说所依。答。即𡚶依真起义。问。此量名自悟门。能悟他否。答。亦能悟他。既是世间共清净现量。若不可悟他。云何名世间共。问。然则何以判入自悟。答。凡夫异生。各各可以自悟。故名自悟。不待比度义相能成能破。他始悟也。故非悟他。
次比量。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共-八+隹)*見]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次说比量相。
藉者藉赖。[(共-八+隹)*見]者[(共-八+隹)*見]察。义者宗之义相。说言比量者。谓藉彼众相而[(共-八+隹)*見]察于宗上义相。得决定也。言众相者。谓相有三种。一遍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异品遍无性。如前文因有三相条中。曾已说示。云何言藉。言观义。谓由彼三相为因。于所比知宗义。有内证之正智生起。能比是智。所比是义。所谓比也。如见烟故。了知有火。或所作性故。了知无常。等此所了知。所谓量也。是故说名比量。此中正智。依止现量而得。由彼比义而生。了知。谓正智所了知也。二种比量。一者五识所现见。比知事物。二者意识依止现量。比知道理。见烟是现量。所作性依现而知。故表以或字。无常外有苦空无我等。故表以等字。
地论云。比量者。谓与思择俱。已思应思所有境界。此复五种。
第一相比量。谓如见幢知有车。见烟知有火。以王比国。以夫比妻。以𧢲犎等比知是牛。以肤发容色。比知老少。以执持被服比知道俗。以乐闻远离比知正信。以善说善作比知聪睿。以所造所得比知圣凡。以见彼少年故。虽老时见。比知是彼。
第二体比量。谓以现见比未现见。我见一分比其余分。如以过去比知现前。以近事比知远事。以现在比知未来。又如饮食等一分得失。比知一切。
第三业比量。如见远物鸟居其上。比知是杌动摇移走比知是人。大迹比象。曳行知蛇。嘶知是马。咆知是牛。见比于眼。闻比于耳。灰𤍠比知有火。枝掉比知有风。执杖知盲。侧听知聋。所造所行比知圣凡。等类无量。
第四法比量。如无常比苦。苦知空无我。生老死法。由一比一。有见有对比有方所。及有质碍。生住灭法。比知有漏有为。否则无漏无为。
第五因果比量。如见有行比知至处。见善事主比知禄位。人作善恶比知获报。预卜兴衰。见食多少知其病否。凡见修因必知得果。如上等事。若见得果亦比知因。
按前节指第三四五比量。了知有火依第一说。无常等依第四说。
集论云。比量者。谓观余信解。此复云何。谓除现量所得余不现事。决定俱转。先见成就。令现见彼一分时。于所余分正信解生。谓彼于此决定当有。由俱转故。如远见烟。知彼有火。是名现量为先比量。按此论言。谓比量以现量为依。故此正智。即依现量之正智而名。
解深密经云。五种清净相。第二名依止现见所得相。谓一切行皆刹那性。依他有性。净不净业无失坏性。由彼能依粗无常性。现可得故。由诸有情种种差别。依种种业。现可得故。由诸有情若乐若苦。净不净业以为依止。现可得故。由此因缘。于不现见可为比度。按此即集论所依而说。
清凉疏钞云。自他共等三种比量。自立之量。如薩婆多立无表色。量云。我无表色定是实色。许色性故。如许色声等。此即自比量。谓自立义令他[解-土+(人/人)]也。(此乃似能立。非真能立。引之但明自比。非表正量。)他比量者。于他立中。出他宗因过。如大乘破薩婆多云汝无表色。非定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此是真能破)三共比量者。又于他立中出比量过。
问。此中比量。三种中何种。答。是自比量。然但说其义相。不说量支。量则有喻。而此处不显。为求自悟。唯依现见比知。无烦出喻故。前节说比量之义。此节说比量之例。
问。能立能破。皆是比量。云何摄入自悟。答。现量境离名相。自悟为多。比量依现而起言说。既能自悟。又能悟他随顺现量而起。可说自悟。自悟为依。方可悟他。故名自悟。
末显果。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此节总示量果。为有问曰。立量定有量果。此处无立破能成。何者是果。答。悟他以能立破为果。自悟以自证为果。于此现比二量中。有正智生。即此正智。得名为果。如彼色等为因。有正智生。因果义成。盖正智者。是内证因相之智故。即名证果。问。说名为智。云何不名比智。而名比量。答。智从内证。无作用。非显现。然其了别而转。如有作用。而显现故。约内证则名智。约义相亦名为量。
地论云。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故不名量。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故名为量。
○无正智生。故不名量。观察能成就其义。故名为量。
解深密经云。于所成立。决定能成。当知是名圆成实相。
○实相显现。是得量果。
问。疏钞云。依因明论。谓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其义与此同否。答。此虽散心分别。正智生故。无妨假立。若非共相。藉谁观察。可言同也。彼说定中现量。此已简别不摄。故以此中二字简之。可言异也。
五六似现比量门。分二。
初现。次比。
今初。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初说似现量。有分别。乃名种等所有分别。假智也。于义异转。不似本相者也。瓶衣由和集而成。分散则无实物。假相也。一切法上实相。名曰自相。
言似现量者。谓詴分别之假智。于色等义上。异相而转。名相似之现量。云何名有分别智。谓诸凡夫异生。有世俗邪智。了知瓶衣等。名言分别。而生假相。云何谓之于义异转。谓由彼邪智。于色等义。为名种所障。不以色等自相。为所缘境界故。虽彼自谓了别而转。但名相似现量而已。实非量也。
龙树因明论云。一切世俗有中。瓶等𢿘等举等有性。瓶等性智。皆似现量。此文言瓶衣等。等取𢿘举等一切。𢿘者。外道𢿘论。执𢿘是常。举者。举动屈伸。凡夫执此为实。
疏钞云。男女天地等。见一合相。名似现量。一合相者。众缘和合故。揽众微以成于色。合五阴以成于人。名一合相。如是见者。是有分别智。于义异转。故名似现。此中瓶衣等。一合相所摄。
次似比量。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似因之智。则非由彼三相之正因。似义之智。则非所比之实义。皆邪智也。似因多种者。前似能立门所列十四种似因也。非正智安能正解。
言似比量者。若以似因之智为先导。所起诸般似义之智。非正因则不可比。非实义则不成量。故名似比量。所言似因者。谓有多种。如先前似能立中。已经说示。言为先者。谓用彼十四种为因。先导其似。于似所比之义。诸所缘境相。有邪智生。故曰所起诸似义智。谓之似者。简非真正不能正解。真实义相。但名似比量而已。亦非量也。
七八能似破门分二。
初能。次似。
今初。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阙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说真能破。缺者不圆。减则不满。似立宗有九种宗过。四种不成因过。六种不定因过。四种相违因过。十种喻过。
复为论列。就前文依次而说曰。若能显明开示彼论似能立之过失。说名能破。所言过失者。谓此论初条能立方隅。不能如法圆满。而有缺减之过性。成似能立。所言缺减者。谓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似喻过性。如前已说。既有过失。如器破缺。不成器用。如数减短。不成丈尺。若能显示此等过失言辞。开列晓喻来问难者则其宗义难立。故名真能破斥。
彼宗既破。问者自知其非。得悟他果。过性者。过失之体性义性。
次似能破。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说似能破。翻前真能破。
前条真能破。为能显示一一过失也。若不能依于实义。而显示其能立之过。以为言说。名似能破。云何谓之不能实显。谓于彼宗。实是圆满能立。乃反显示其有缺有减之过性。虚驾不实之言辞。云何是不实言辞。谓于实无过之宗性。反有过宗之虚言。于成就之因性。反说不成就因之虚言。于决定之因性。反说不决定因之虚言。于不相违之因性。反说相违因之虚言。于无过之喻。反说有过喻之虚言。如是等言说。不依实有而说。故名似能破也。若彼能立虽然有过。或在因而不在喻。或宗即有过。或显过不中其窾。如因不成而说不定。或不定而言相违。如是等类。俱以不能显示他宗过失。皆似破所摄。谓彼所斥之处。无过失故。是以论人若未审知能立能破方隅。且止斯破斥之事。无得轻对敌者申论。
问。此论重在悟他。云何乃言且止斯事。答。对敌若蹈似能破门。一者不能高建法幢。则法门有辱。二者不能阐扬佛㫖。非佛子孙。三者凡外乘隙而入。或堕负处。有愧僧名。即此一举。三宝俱被损坏。是以论主于其论末。郑重置言。以示警诫。若非自悟。必犯其过。或者自悟。而不能𤍨悉因明。及无辩才。则亦不能悟他。反[(招-刀+(美-(王/大)))]其咎。我教中人。当深体论主此意也。
末结颂。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凡作论者。多分造颂以结。此末结颂也。方者方向。隅者四隅。知此四方四隅。则行路不迷。知此因明方隅。则论者不误。说因明之经论。甚多甚多。此中所说。仅一二耳。故曰少。余处则多也。
颂意曰。说因明㫖趣之经论。句义甚多。此处论文。已宣扬多分中之少句少义。何以故但说少句。但为始立因明之方隅耳。至于广陈轨范。尚未竟说。其间大乘正宗之正理。及破斥凡外宗之非理。若欲依因明法则而立破之。当观其妙辩于余处经论也。
余处妙辩。契经所说已多。论主所见诸论。亦复不少。论主之后。复多论列。文繁不暇广引。今就粗显易明之条。略引𢿘种。聊申问答。以为发端。
问显扬论(十一)云。若有依五论庄严相兴言论者。当知复有二十七种称赞功德。第四者。于他所宗。深知过隙。第五者。于自所宗。知决定德。十三者。悦可信解因明论者。因明有功德如是。何故我土比丘。言者甚少。答西竺外道多。𠔥有小乘。因明重在悟他凡小。我土无小乘。外道人少智劣。不烦摧邪。又信心人多。不烦显正。故习者少。
问论又云。非义相应者。当知有十种。第八义不决定。第九成立已成。既云已成。何谓非义相应。答。彼宗已成。我蹈袭说量。不烦重立。即相符极成过。于能立义不相应也。无功能故。无悟他果故。
问集论云。自性假立寻思者。谓于诸法。能诠所诠相应中。推求自体。惟是假立言说因性。差别假立寻思者。谓于诸法能诠所诠相应中。推求差别。唯是假立名言因性。既是假立。云何是因明实相。答因明实相。惟妙观察智能照。本离言说。智论云。如以着心取相。说五众无常。乃至无生无灭。是相似般若。若以不着心取相。说五众无常。但为破常颠倒故。不着无常。是真实般若。可见着心取相建立宗。虽合因明。亦是相似能立。着心破斥敌者。亦是相似能破。若但为悟他。不执己见。方名能立能破。何以故。名言皆是假立因性故。
问阿毗达摩杂集论说。三支比量云。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度量也。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三立喻。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之相。若离现在而于余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既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如论(云云)。云何立量。答。五蕴等有法。(有法)求我不可得。(宗)众缘生灭故。(因)如过去世相。(喻)即是量相。
问。密严经云。由现量故。由比量故。由圣教量故。由五种相。名为清净。地论云。由三量故。如实观察。谓由至教量故。道现量故。由比量故。由此三量证验道理。诸有智者。心正执受。安置成立。如是等名证成道理。经论既三量备举。云何此论独遗圣教。答。此论不列圣教有三义。一者不当列。二者不可列。三者不能列。不当列者。圣教可摄因明。因明不能摄圣教。圣教摄因明者。此因明是圣教中之一端。此正理是圣教中之一种。处处说因明正理。即是圣教。岂有遗耶。地论云。若诸菩薩求因明时。为欲如实了知外道所造因论。是恶言说。为欲降伏他诸异论。为欲于此真实圣教。未净信者。令其净信。已净信者。倍令增广。故菩薩求因明。即是求圣教。说因明。即是说圣教。又内五明中之内明。即是圣教。内明可摄因明也。因明不能摄教者。密严经云。密严佛土。是最寂静。是大涅槃。是妙解脱。是净法界。亦是智慧。及以神通诸[(共-八+隹)*見]行者所止之处。本来常住。不坏不灭。水不能润。风不能燥。非如瓶等勤力所成。何以故。宗及诸分。是不定法。诸宗及因。各差别故。密严佛土。是转依识。超分别心。非诸𡚶情所行之境。又华严经云。解脱明行者。无𢿘非等伦。世间诸因量。求过不可得。清凉云。因量者。谓诸因诸量。因量立量。依世俗分别。故曰世间。今体绝有无。故彼莫能过也。如说佛声。非定有故。不同外道立常。从法性生。离造作故。不同菩薩所立无常。三科皆尔。岂将佛德判属无常。由二经[(共-八+隹)*見]之。不能摄之证也。故诸经论。有时说不可量。有时说可量。如前二经。说可量者。如华严𦀇又云。众生如是说。某日佛成道。如来得菩提。实不系于日。如来离分别。非世超诸𢿘。三世诸导师。出现皆如是。譬如净日轮。不与昏夜合。而说某日夜。诸佛法如是。三世一切劫。不与如来合。而说三世佛。导师法如是。如上四偈。清凉说作六量。即一不系日宗法。分立三因。第一因约离分别义。偈云。日体无分别。不与昏夜合。如来无分别。不与三世合。量云。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是宗法。因云无分别故。同喻如日轮。与偈合之。日体无分别也。第二因约非世说。偈云。日不属于时。不与昏夜合。佛非世法故。不与三世合。量云。宗喻同前。因云体非三世故。与偈合之。日体非三世也。第三因约超诸𢿘说。偈云。日轮无出没。不与昏夜合。如来非有为。不与三世合。立量云。菩提是有法。定不系时是宗法。因云非有为故。同喻如日轮。与偈合之。日体非有为也。又若以超时现时等四句为宗。又成三量。初量云。菩提自有法。定不系日。随机说日。是宗法。因云。体无分别。不碍分别故。同喻如日轮。日离分别随时殊故。次量。有法宗法如前。因云体非三世不碍三世故。同喻如日轮。日体恒明随映见殊故。第三量有法宗法如前。因云体非有为。不碍无为故。同喻如日轮。日非有念随时殊故。此是经中量义也。二者不可立。谓学人信圣教有二。一者闻教思修。功行深时。以自证智了悟。此信受而奉行者。二者虽未内证。知是金口诚言。决定生信。不敢不许。如是二种。何必藉此因量。然后随顺。故可不陈圣教。假如教中弟子。已信佛言六根互用。即说声非耳所闻。岂违现量。已信涅槃经。即说常说我。岂违自教。已信佛说天界诸事。即说魔摄其众遁藕𢇁中。岂违世间。说法四十九年。其中不说一字。岂违自语。此等言辞。向内人说则可。向外人说。即[(招-刀+(美-(王/大)))]量过。而此因明之法。义重悟他。接引凡外之不信者。故知圣教量备在内明。非因明所摄也。
问。一切道理。现量为准。云何论中说现量少。说比量多耶。答。因明全属比量。而比量所依。则在现量。说比相应多。说所依宜少。又现比二量。彼此可摄。除现量义。无可比量。真比量义。即是现量。不可说多少分轻重也。
问似宗九过。前相违五过。因喻亦有犯此过者。云何似因似喻中不说。答。在似因似喻。亦有犯此五过者。已从过重处易其名。轻者可略。如两俱不成一条。立声无常。因云眼所见性。犯现量比量世间三相违过。义重在因之不成。所立法不成一条。立声常宗。无质碍故。喻如觉。亦犯世间相违。(虽无质而有碍大声碍听细语)义重在喻之不成。所言义重者。谓但明此因此喻符此过之式。不暇弹他过也。其他准此可推。
宗镜录四十九卷云。未审三量行相如何。又八识各具几量。答。古德释云。现量者。现谓显现。即分明证境。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亲得法体。离𡚶分别。名之谓现。言量者。量度是楷定之义。谓心于境上。度量楷定法之自相。不错谬故。比量者。比谓比类。以比类量度而知有故。非量者。谓心缘境时。于境错乱。虚𡚶分别。不能正知。境不称心故。又现量者。如五尘色法。是第八识所变相分。前五转识。并明了意识缘此之时。最初过境。未起分别。能缘之智。亲证境体。得法自性。名为现量。得自相也。若前五识及第八识。于一切境时。皆是现量。得法自相。不简因果漏无漏位。一切皆尔。若第六识缘彼五尘境时。于彼法体。生分别心而起言说。言说所及。不能亲证。以是假智所缘。名得共相。不简因中果位。但于境体生分别心。及起言诠之时。皆名得于共相。若佛后得智缘事境时。起分别故。起言说故。亦是假智。非是得彼自相法体。但是得彼共相也。按此说不审。佛果安可言假智。安可以自相共相分别。佛得共相。皆自相也。后文经云。如来一切现量所得。非比量知。则知此说之非矣。
又云。因明疏解现量义。略有二解。一现之量。谓前五识依所依根。于现在世。缘现有境。根与识同照前境。有发识用。根义显胜。得显现名。虽照于境。以体是色。无缘虑用。不能量度。但有现义。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于境。缘[雨/思]用增。体具现义。亦有量境之能。今从能发之根。显所发识。名现之量。依主释也。二现即量。谓明了意识一分。除余散意识及独头起者。并取定意识。及第八识能缘见分。亲缘现境。作用显现。而彼所依意根界体。非显现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缘见分。现即是量。持业释也。
又云。问。若假智所诠。但得共相之义。不得共相法体。如口说色时。口应被碍。以彼色体。以质碍为自相故。既不被色碍。故知不得彼体。但得彼义者。且如第八识及与眼识。并明了意识。现量智起缘火之时。既言现量得法自相。宁不烧心。若不被烧。应不得火自相。何名现量境也。若许被烧。即世间现见火时。眼不被损。便有世间现量相违过。答曰。虽不被烧。亦得自相。名为现量。所以者何。以心细色粗故。心细无状。色粗有形。故缘火时。虽不被烧。亦名现量。又彼粗色。实亦不能坏于细色。何况心法。如火灾起时。欲界但烧自界。不烧色界定地。殊妙细色。问。既言心细色粗。如阿罗汉化火焚身。心智随灭。此如何通。答曰。化火㷊身。但烧浮尘根。非烧清净色根。及彼心智。彼清净根心智。以无所依浮尘。缘阙不生。得非择灭。虽是定火。亦不能烧。粗细异故。定火对世火较细。而对心犹粗。以是色法有形质故。
按此假所说。全成戏论。口说是声。色体安有被碍。眼照是见。火不烧见。心量其法是知。火不烧知。若舌身二根识缘火。宁不被烧。又粗细之说。亦非合理。江河水大。亦润一尘。一星之火。不容寸铁。又界有各别。彼此无关。人间之火。不烧地狱。水虽清净。鬼见是脓。岂人间水火粗。地狱鬼类反细耶。又魂魄无尘根可依。而见色闻香。心智不灭。罗汉涅槃依方便有余土。心智不灭。若言有灭。便是断见。不应以择灭之灭为例。定火岂有形质。定火与心。岂可较量粗细。此等分别。俱为赘疣。凡宗镜录所谈唯识一门。佳处固多。败阙处亦复间出。学者当分别观之。无一一泥其所说。若以此解经。反晦经㫖。当永明时。所凭以谈唯识之师。见未甚精。其中嘉禾与稂莠杂陈。而唯识宗义相繁碎。永师已获骊珠。不复辨其鳞甲。以故一皆[扠-、]入录中。学者又不得以未辨牝牡骊黄。诮九方歅之不能相马也。
又云。三量八识分别者。前五转识唯是现量。以前五识显现真境。不作行解心。得法自性。任运转故。第六意识。遍通三量。有二。一明了意识与五同缘。通三量。初念得五尘自性。是现量。第二念至作解心时。若量境不谬。是比量。若心所不称境知。即是非量。二独头意识。有三。一𣪚位独头。亦通三量。而比非为多。若前五引起独散意识。名现量。谓第一念缘前来五识所缘尘境。得其自性者。二定中独头。惟是现量。三梦中独头。惟是非量。内二分是现量。第七末那。约有漏位中。惟是非量。𡚶执第八见分为我法故。本来第八见分是白净无记。然非是我。今被第七𡚶执为我。不称境知。故名非量。若第七内二分惟现量。凡散位心心所。若具四义。则名现量。一任运缘。二不带名言。三惟性境。四无计度分别。第八识四义具足。极成现量。按此文中说意识之见分。惟是非量。此语有疵。前五引起独散意识。及定中独头。岂阙见分耶。又心所五位。作意便非任运。想且思。即落计度。而八识同有心心所法。现与比如何判得。
又问。真似现量如何分别。答。古释现量有二。一真。二似。真现量者。谓五识及五俱意识。诸自证分。诸定心。及第八识。此等诸心心所有六义名现。一现有。简龟毛等。二现在。简过未。三显现。简种子无作用故。四现离照现。谓能缘之心。行相远离诸分别故。谓离随念计度名言种类诸门等分别心故。因明疏云。无分别者。即显能缘行相。不筹不度。任运因循。照符前境故。五明现。谓诸定心澄湛。随缘何境。皆明证故。六亲现。谓亲冥自体。如一切散心。若亲于境明冥自体。皆名现量。第五第六。简诸邪智等。如病眼见空华毛轮等。虽离分别任运而缘。然不能明证众境。亲冥自体故。非现量也。似现量者。约有五种。一散心缘过去。二独头意缘现在。三散意缘未来。四缘三世疑智。五缘现在诸惑乱解。又随先所受。分别转故。名似现量。然有二种。一无分别心。谓愚痴辈。及见空[卄/(傘-(企-止)+一)]等。不能分明冥证境故。二有分别心。现带名言。不得自相故。又男女天地等。见一合相。名似现量。此以众缘合故。如揽众微以成于色。合五行以成于人。名一合相。如是见者。是有分别智。于义异转故。名似现量。真现量者。如一合相相不可得。金刚经云。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从缘合即无性故。无性之性。是所证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相处之相。名真现量。又拂能所证之迹。为真现量。谓若有如外之智。与如合者。犹有所得。非真实证。能所两㤀方为真现。唯识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经云。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乃为真现量也。是以诸佛施为。悉皆现量。如守护国界主陀罗尼(𦀇)云。如来悉知彼诸众生。出息入息。种种饮食。种种资具。种种相貌。种种根器。种种行[解-土+(人/人)]。种种心性。死此生彼。刹那流注。生灭相续。如来悉知。如是一切。现量所得。非比量知。云何现量。谓不动念如实而知。非流注心入于过去。如是知时。智慧具足。随众生心。种种说法。
按文中前说六种。第一至三。现现可摄。第四至六。别转可摄。似现五种。翻前可推。次似现二种之无分别心。似与论文有违。然论文即表正智。则不违后说。所谓无分别者。非是不能分别而无。后说直作不能分别讲则过矣。一合相不可得。拂能所迹。诸佛施为。皆无分别可摄。然是不共之清净现量。非此论现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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